使用者討論:Louarc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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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you have any questions about the Chinese Wikipedia, please leave a message here. Thank you for visiting!

-- ZLC.lclc 2014年6月26日 (四) 08:53 (UTC)[回覆]

2014年7月[編輯]

請勿添加未附有可查證可靠來源之內容(如閣下於太陽花學運周邊話題的編輯)。另外,在作出帶潛在爭議性編輯前,請務先至條目討論頁提案討論。如閣下已熟知如何尋找來源,請也藉此機會為條目補回參考資料。敬希合作。--Outlookxp留言2014年7月31日 (四) 08:31 (UTC)[回覆]

請勿添加無資料來源個人原創觀點的內容(如閣下於太陽花學運周邊話題的編輯),以免違反可供查證方針。如果您繼續此類行為,將會遭到停權。--Outlookxp留言2014年7月31日 (四) 08:40 (UTC)[回覆]

感謝你協助 wikimedia[編輯]

你好,非常感謝加入Wikimedia ,可是你在太陽花學運周邊話題的編輯有些問題,希望你可注意以下數點

  • 在討論頁須要簽名
  • 所有條目須要找來源
  • 不可複制任何文字(從任何地方)
  • 注意3RR
  • 注意圖片版權
  • 胡言亂語
  • 胡亂提刪

祝編安!

Thank you for your edit for wikimedia[編輯]

Hello ! Thank you for your join in wikimedia ,but your edit at 太陽花學運周邊話題may have some question,I hope you can do these things

  • You should sign in any talk page
  • If you edit , you should find some news or book .....
  • You should not copy any things from any website
  • Please mind 3RR
  • PLease mind Image copyright
  • Nonsense
  • Casually mention deleted

I hope you do a good edit !-- 9shi本人強烈反對Wikipedia:IP用戶不是人,維基言論審查化以及絕對反對歧視IP用戶。 2014年7月31日 (四) 11:04 (UTC)[回覆]

2014年11月[編輯]

您好,歡迎來到維基百科。感謝您的編輯,但請注意不要將受版權保護的資料在未經版權所有人同意下加入維基百科。基於合法性考量,維基百科不能接受違反版權取自其他網站或出版物的文字或圖片;此種增訂將會被刪除。您可將其他網站作為參考的「資料」來源,而非「字句」來源。維基百科十分重視違反版權事件。對於諾富特‎張志軍訪臺爭議與衝突‎鄭秀玲,請勿全文照貼。--Outlookxp留言2014年11月4日 (二) 00:07 (UTC)[回覆]

太陽花學運周邊話題頁面存廢討論通知[編輯]

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太陽花學運周邊話題」已被提出存廢討論正在討論該頁面的存廢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請不要自行移除頁面存廢模板,討論是因為有編者認為頁面不適合維基百科。請參與頁面存廢討論,您亦可以與提刪的維基人進行溝通。在討論期間歡迎繼續完善原先的頁面,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 --Nlu留言2014年12月13日 (六) 14:53 (UTC)[回覆]

您好[編輯]

您好, 歡迎加入維基百科, 注意到您的個人頁加上「優秀新人」、「巡察豁免權」、「助理編輯」。 但是,您是否經過申請與授與呢?是否符合其條件?因為注意到您的編輯次數260多次...如果是優秀新人,在下應會注意到。 建議您可參考此網頁說明Wikipedia:維基榮譽/申請與變更,進行申請。Wetrace留言2014年12月13日 (六) 23:12 (UTC)[回覆]

2014年12月[編輯]

由於不當使用多重帳戶,您已被暫時禁止編輯維基百科。在封禁結束後,我們依然歡迎您作出建設性的編輯如果您對封禁的理由持有異議,請您通過郵件向管理員申訴,或在下方加入{{封禁申訴|您的原因}}(若您尚可編輯您的對話頁)Jimmy Xu 2014年12月14日 (日) 11:28 (UTC)[回覆]

授予維基見習編輯(B)榮譽[編輯]

恭喜!您現在已經符合維基見習編輯(B)的最低要求;透過申請榮譽審核後現在授予 閣下:

感謝您對中文維基百科的貢獻。根據您的貢獻,現授予您維基見習編輯(B)榮譽。歡迎您繼續幫助改進維基百科。

特此授予。日後如果要申請更高級的榮譽請再到維基百科:維基榮譽與獎勵/申請與變更申請。

授予人:--天天 (留言) 2014年12月21日 (日) 21:48 (UTC)[回覆]

簽名及通知相關聯者[編輯]

您好,您可能還不了解,當您在所有討論頁或開頭是「Wikipedia:」的頁面中「參與討論」時,例如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4/12/23#孫仲瑜,您應該在您的留言結尾加入四個波浪號標記(~~~~,可使用按鈕)來簽名,以使得系統自動將您的用戶名或IP位址以及發表評論的時間加入到頁面中。這些信息在參與討論時對其他維基人尤為有用。同時,請根據提報存廢頁面檢討的指示通知該頁面的作者或近期經常編輯該頁的編者。謝謝。 --O-ring留言2014年12月23日 (二) 13:55 (UTC)[回覆]

在模板所提及的問題未獲得解決或者未於編輯摘要中列明理由前,請勿移除維護性模板,包括中文維基百科中的維護性模板。閣下所進行的移除並不具建設性,故已被回退。敬請合作。 --Nlu留言2014年12月23日 (二) 18:50 (UTC)[回覆]

陳為廷[編輯]

閣下在陳為廷條目中,未先進行討論就直接回退,可能被視為破壞。希望閣下能夠遵循維基常規進行討論,謝謝。--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5年1月14日 (三) 04:32 (UTC)[回覆]

您似乎在陳為廷參與了一場編輯戰。請留意,您在24小時內不可對一個頁面執行三次以上的回退;在不同頁面進行大量有爭議的回退亦可能被判定是編輯戰。請您不要繼續進行回退操作,否則您將可能被禁止編輯維基百科。請善用討論頁與其他編者交流以期達成共識,另請參閱爭議的解決。--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5年1月14日 (三) 07:13 (UTC)[回覆]

高嘉瑜[編輯]

那個條目應該是我刪的! 你誤會其他人了! 我刪除的原因已經寫在摘要了! 如果還有問題 我們可以再討論! Zenk0113留言2015年3月22日 (日) 16:04 (UTC)[回覆]

我並沒有誤會Outlookxp ,因為他也確實刪除掉我的引用和編輯,,我本來就歡迎討論,只是我希望編輯者能盡可能多引用各方說法louarcan留言2015年3月22日 (日) 16:14 (UTC)[回覆]

我覺得這個是事件還在發展中! 各方說法的資料都先搜集 比較好! Zenk0113留言2015年3月22日 (日) 16:19 (UTC)[回覆]

:我也沒誤會你。除2015年3月22日 (日) 22:52‎ ,23:05、23:32‎,請見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內湖山老鼠事件&diff=34840291&oldid=34840279與www.ettoday.net/news/20150321/481917.htm,你為何要竄改木材行說法?把說沒有樟木改成說有?-~~~~

你講的這篇 !不是我的改 吧? Zenk0113留言2015年3月22日 (日) 16:32 (UTC)[回覆]

竄改木材行說法?把說沒有樟木改成說有?問題是他何時說過沒有樟木這句話,還屢次添加不實資料?請Outlookxp別總是利用自己的的管理權限隨意刪除他人編輯,及將他人封禁louarcan(事實證明Outlookxp的偏見非常明顯)(留言) 2015年3月22日 (日) 16:50UTC)

Outlookxp的留言[編輯]

你編輯寫"已發函各地方政府應該嚴格督導並盡可能取消舉辦此類型之活動"[1],但這公文所說的是督導將環境控制在一定範圍內,以利後續清理、復原工作進行,避免環境汙染。沒說"可能取消舉辦此類型之活動"[2]。--Outlookxp留言2015年6月29日 (一) 14:59 (UTC)[回覆]

我並非單純只看那份公文,另外還有看這則報導"[3],該則報導是說明當初The Color Run高雄場次為何取消的原因,與近來報導根本不符,而且可以很明顯看到高雄市政府宣布取消確實是因為行政院體育署的呼籲及環保署環署毒字第1020088096號函之來函(該報導有提到環境保護發函要求各縣市審核類此活動,應嚴格查察,避免污染環境),事實上我原本打算另做補充,但您根本沒給我修改的時間,我被停權事小,但希望您能盡可能秉持中立立場將我所提的這段報導補充進去,還原事實。--Louarcan留言2015年6月30日 (二) 02:56 (UTC)[回覆]


另針對所謂刪除對話頁之指控。其原因乃是因為管理員Outlookxp下述之舉動 (2015年6月29日 (一) 14:59 管理員Outlookxp第一次在對話頁留言,2015年6月29日 (一) 15:01 管理員Outlookxp立刻做出封禁處分,根本沒有預留任何討論時間,讓用戶有機會提出解釋,此並非身為管理員應有討論爭議之態度) --Louarcan留言2015年6月29日 (一) 16:10 (UTC)[回覆]

你好,我已經幫你加上了。你認為是因沒有機會提出解釋,就當我是先以小人之心。如果你很急想自己想改的話,我想我應該要是給你解封...。--Outlookxp留言2015年6月30日 (二) 10:41 (UTC)[回覆]
沒關係,我認為您的補充相當不錯(比起我原先的編輯來得簡明扼要),只是我不知道要怎麼按感謝,我近來也沒那麼常上維基,我的資料庫也累積了一堆資料還沒編輯,就當作休息一陣子整理這些資料好了。--Louarcan留言2015年7月1日 (二) 03:05 (UTC)[回覆]
謝謝你說明原因了,這是時間太短造成的誤會。因為過去的種種讓我太敏感了,希望你不會把我當壞人。每次看到你們的編輯戰,我都不知要如何是好。--Outlookxp留言2015年7月1日 (三) 08:26 (UTC)[回覆]
事後來看,Outlookxp的行為根本不是出於誤會,而是一種很明顯的成見,他也算是話說得很漂亮,但實際上做不到的一種類型,所以到最後只能濫用自己手上的權力來嚇阻他人的編輯,畢竟他可個不惜違反方針也要照自己意思編輯維基的管理員--Louarcan留言2017年4月1日 (六) 16:15 (UTC)[回覆]

關於 刪除未附引用來源之編輯[編輯]

在維基有來源之編輯是很重要且該要求是沒錯,但這應該是用於證明編輯內容正確性之用途,並非是用來刪除之依據。 在台灣維基之引用來源更是被特定立場人員拿來利用,進行偏頗編輯,身在台灣就應知台灣新聞媒體都是特定立場,基本上引用哪家媒體就是偏頗某方面。 在於易於查詢及官方公告並無偏頗編輯之內容,小編不認附引用來源有其重要性,在此引用來源可能將中立編輯變為偏頗編輯,因所引用之來源及大可能報導偏頗。水麒麟留言2015年8月28日 (五) 05:06 (UTC)[回覆]

關於這點,閣下應該去質問那些過去利用這些理由刪除我所作之編輯的特定編輯者,我之所以要求必須有引用來源,是因為該段前面所作之編輯均有附引用來源,但Alfredo ougaowen所作之編輯卻未附任何引用來源,所以難以得知其編輯之正確性,是否附有引用來源當然不足以阻止偏頗編輯,但至少能讓這些編輯者在進行偏頗編輯時必須花上比較多的時間來進行編輯,而所謂偏頗編輯事實上也根本不可能阻止,因為偏頗的定義本就屬於主觀認定,所以我一向主張任何編輯應該要盡可能有多個引用來源,並且將各種正反意見並陳,這樣才符合維基作為開放式百科的宗旨--Louarcan留言2015年8月28日 (二) 13:25 (UTC)[回覆]
你對於不同意見(言白點,不喜該則編輯時)應該先檢視其內容並查下是否有相關資料乃至是否有負面爭議,予以變更編輯。如9月1日之後獲得建照的建築我在網路上搜尋就最少看到[4]如用心點找應還能找到更多內容,這些內容您都能拿來善加利用。一個有」特定立場」之優良編輯者,應是能做到令反對者恨之癢癢但又挑不出毛病且又能讓對方信服才是正道,懂嗎?先立己而後才能立人,別讓怨恨讓人對於您的編輯不信服。如小編也是有特定立場,在於有爭議事件時在於引用來源,都蓄意使用我所厭惡之新聞(當然找傷害較小或較中立之報導)來當來源,原因在於對立立場看到來源時還能說啥話呢?但對於無爭議之編輯,我都不引用來源,原因為1.引用對立立場之報導是否變成傷害?2.引用同立場之報導肯定又被對方立場不爽,他不是想把這編輯找理由刪除不然就是在找一堆對立立場新聞來證明這是個爭議;先正己才為上策。水麒麟留言2015年8月28日 (五) 16:47 (UTC)[回覆]
閣下所說的,應該要針對那些編輯時習慣不附引用來源,而有特定立場的編輯者,而不是針對我,因為我所作的任何編輯都有附來源,而且各種來源都有,正如同閣下所說的,編輯者如果用心點找應還能找到更多內容,所以像Alfredo ougaowen更應該這樣做才能服人,因為他們這類的編輯者對於不同意見根本連檢視其內容並查下是否有相關資料乃至是否有負面爭議都沒有,就直接刪除,予以變更編輯,如果有人試圖加以回復,這類編輯者馬上說這是破壞行為並且舉發這些試圖回覆之編輯者,所謂正己才能服人這種話不應該對我說,而應該對像Alfredo ougaowen這類的編輯者說,舉例來說,管理員Outlookxp原本和我有很多在編輯上意見不同的地方,但我們至少都能做到尊重對方的編輯並且試圖找到可以妥協的編輯方式,為何像Alfredo ougaowen這類的編輯者卻不行做到互相尊重,並且理性討論,也請閣下仔細看看我所做的編輯,我所做的編輯其引用來源絕不會只有單一立場,而是各種立場都有,我之所以要求編輯應該附來源正是因為至少讓部分偏頗編輯者在進行編輯時,至少必須花上比較多的時間來進行編輯,如果我對這些編輯有意見,我都會補充相關引用來源來修正這些編輯(原則上絕不會刪除,除非其編輯內容根本和引用來源不符),如果所有編輯都可以不附引用來源,那才會讓更多偏頗編輯充斥在百科之中,因為有無爭議本身也是一種主觀認定--Louarcan留言2015年8月28日 (二) 21:47 (UTC)[回覆]
維基百科:可供查證:[[如果某一主題得不到來自可靠第三方來源來的支持,則關於該主題的條目不應出現在維基百科上。缺乏來源的內容將可以被刪除(尤其受合理質疑而確無可靠來源查證的內容),但在刪除前應給予加入此內容的編者充足的時間來補充來源,否則可能導致他們的不滿。]]1.這並非無來源且可輕易於網路上可查到2.您並未依來源請求程序等過程來做出最終刪除程序3.於我告知後您再次做出相同舉動4.若您認為有爭議是該說明爭議原因而非使用無來源之原因來做為刪除理由。請別讓個人好惡或恩怨帶進編輯行為。水麒麟留言2015年8月30日 (日) 05:22 (UTC)[回覆]
1.既然可輕易於網路上查到,為何原編輯者不附來源就加以編輯,2.既然如此,那我就加上請求來源之模板,希望閣下不要再度刪除該模板,請不要於我告知後再進行相同的退回舉動,3.若您認為無爭議應該要附上引用來源並說明為何可以不附引用來源而非一再使用無來源之編輯。請別讓個人好惡或恩怨帶進編輯行為。--Louarcan留言2015年8月30日 (日) 06:03 (UTC)[回覆]
依我個人見解:作為優良編輯者需要1.容忍不同見解2.不刪除無爭議性內容3.做出中立性編輯。作為協助維基改善條目需要1.刪除及回報惡意破壞2.將偏頗編輯改為中立編輯3.與不明維基運做者溝通使之成為優良且中立編輯者4.協助有爭議之編輯改為無爭議性(例如我在該條文所新增之連接)您有與之溝通過嗎?(您應該知道維基對於編輯戰與惡意破壞及封禁之認定與是否溝通為重要之依據)而來源在於維基之重要性是在於任何狀況下還是在於該文是否杜撰、偏頗呢?水麒麟留言2015年8月30日 (日) 06:39 (UTC)[回覆]
那請問您和Alfredo ougaowen在刪除他人編輯前,又曾經與原編輯者溝通過嗎?(您也應該知道維基對於編輯戰與惡意破壞及封禁之認定與是否溝通為重要之依據),而沒有來源當作印證,又如何得知該編輯不是屬於杜撰或偏頗呢?此外,既然閣下已附來源,就表示閣下也認同引用來源的重要性,那為何當初編輯時不一併附上呢?--Louarcan留言2015年8月30日 (日) 06:48 (UTC)[回覆]
此段話是針對於您掛這維基見習編輯所言1.您文中指我於刪除他人編輯前並未與他人溝通,可否提出實例嗎?2.我所編輯未使用來源者確實很多,但在該篇中有明顯利於您觀點的您完全無視該"未使用來源",相反者您所不喜之觀感時,既予以刪除;在任一條目中,無爭議且未使用來源者事實上是佔篇幅極大如:柯文哲市府,由柯文哲市長組成的臺北市政府團隊,於2014年12月25日就職後組成,任期直到2018年12月25日。依您所言這需要來源且該刪除3.您與User:Alfredo ougaowen有何恩怨與我無關,我也不需詳解,也無法排解;但在此您多次提及只能說明:您在維基中之編輯是非理性,帶有極大之情緒性及好惡,若是以後有任何案件被提報破壞……這些言論只會成為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草(佐證之一)話到如此,如您還是搞不清楚引用來源之目的,何是正常編輯?何是該刪除之編輯?依我的智慧我也沒能力在與您在此方面討論,只能請您去詳看維基Help:使用手冊索引水麒麟留言2015年8月30日 (日) 14:33 (UTC)[回覆]
對我來說,我不會去要求其他維基人如何進行編輯,但至少在進行各種編輯前非基本資料之編輯前,應該提供可查證之引用來源,至於所謂的實例,其實信手可得,就像這些編輯[[5]][[6]],請問閣下有和對方溝通過嗎,另外,我只是就我看到的來加以刪除,因為我白天要工作,並不是那麼有時間一一細看,如果閣下有看到未附引用來源的,我也歡迎閣下協助刪除,至於閣下所舉之例子,如果閣下覺得那並非基本資料而要加以刪除,我也尊重閣下之編輯,但至少就我來看,除了基本資料是可以不用附來源的(也不盡然,因為我在日治時代基本資料所做的編輯就被要求附上引用來源)外,其他編輯,原則上還是應該附上可供查證之來源,我從未提到User:Alfredo ougaowen與我有何恩怨,閣下為何會這樣覺得呢?我只是好奇,他也常常以引用來源有問題或是編輯者有立場為理由大量刪除其他人的編輯(以柯文哲市府這個條目來說,閣下和他都常常大量刪除他人編輯卻並未與編輯者進行過溝通),為何閣下不用您今天對我說的這些話去勸導他,至於所謂維基中之編輯是非理性,帶有極大之情緒性及好惡,若是以後有任何案件被提報破壞,我何時說過這些話,一般都是其他不喜歡我所作之編輯的維基人先用這種方式來指控和威脅我吧,我並不會隨便用這種語氣去指責對方(以舉報破壞為例,我從未主動去舉報對方破壞,往往都是那些不喜歡我所作之編輯者用舉報破壞來阻止我進行編輯),話到如此,如您還是搞不清楚引用來源之目的,何是可供查證?何是該刪除之原創觀點?依我的智慧我也沒能力在與您在此方面討論,只能請您去詳看維基Help:使用手冊索引Wikipedia:列明來源Wikipedia:可供查證。--Louarcan留言2015年8月30日 (日) 15:55 (UTC)[回覆]

邀請您參加第十三次動員令[編輯]

Outlookxp的留言[編輯]

比起以前,你現在會刪除個人評論、來源為臉書的不可靠內容,你也會以心平氣和的語調寫來陳述,也不再加名嘴、政治人物、網友的濫罵上去。這樣你很難得。也推薦你學LHD,他會是你的好模範。--Outlookxp留言2016年4月24日 (日) 14:51 (UTC)[回覆]

我本來就不太喜歡那些濫罵,對政治人物和名嘴的評論我也都是各取立場來編輯,至於說到進步,有些人一天到晚大量刪除我做的編輯,明明自己立場比我還偏頗,卻硬是說我編輯都帶有立場,這種人才比較需要您去勸導,也比較需要您所謂的進步。--Louarcan留言) 2016年4月25日(一)16:34 (UTC)

2016年5月[編輯]

請停止一切無建設性編輯(如閣下於WP:VIP的編輯)。閣下編輯已對維基百科構成破壞,亦已遭回退。如果您仍需要進行測試,請使用沙盒。請點擊上面的提報破壞進行進一步的提報,不要亂改原條目模板。剛才頁面都壞掉了。--門可羅雀的霧島診所歡迎光臨神社的羽毛飄啊飄 2016年5月23日 (一) 03:48 (UTC)[回覆]

AOA[編輯]

AOA條目中使用中立的語氣,使用愛好者或媒體報道的語氣,請幫助改進這個條目,使用中立的語氣。--Balexia留言2016年5月30日 (一) 09:50 (UTC)[回覆]

AOA出道單曲「Angels' Story」在2012年7月底發行,主打歌為「ELVIS」,8月9日在《M! Countdown》正式公開演出。其後在10月初再推出第二張單曲「Wanna Be」,主打歌為「GET OUT」。這兩張單曲雖然並沒有令她們大紅大紫(中立?),但也讓初出道的她們有了一點知名度。
2013年7月底,她們以子團AOA Black的名義發行了首張單曲「MOYA」,10月中又以完全體推出第四張單曲「RED MOTION」,主打歌是「動搖」。雖然這兩張單曲的成績仍不算非常亮眼,但她們已漸漸攫獲大眾目光(愛好者或媒體報道的語氣)。
2014年初,FNC娛樂找來勇敢兄弟為她們量身打造第四張單曲「短裙」,沉潛多時的她們終於在2014年初撥雲見日,2月9日在《人氣歌謠》初次拿到彌足珍貴的一位(愛好者或媒體報道的語氣)。6月底,她們推出首張迷你專輯『短髮』,同名主打歌仍由勇敢兄弟操刀,她們迅速地攻城掠地,可惜在各大音樂節目上總是缺了臨門一腳,無緣再嚐一位滋味(中立?)。而深諳打鐵趁熱之道的FNC娛樂決定讓她們11月中再以第二張迷你專輯『貓步輕悄』翩然回歸,逐漸走紅(媒體報道的語氣) 的她們又以勇敢兄弟創作的同名主打歌如願在《Show Champion》奪得一位。總歸來說,2014年是她們大放異彩的一年,三度回歸說明了她們人氣飆漲,兩次掄元也算是里程碑,若再加上2013年10月中發行的「RED MOTION」,她們在短短十三個月間便發行了四張唱片(愛好者或媒體報道的語氣)。
進入2015年,人氣高漲的她們以第三張迷你專輯『Heart Attack』在6月底宣告回歸,同名主打歌依然由勇敢兄弟所譜寫,甫推出即打破自身銷量紀錄,隨後也接連在《Show Champion》、《Show! 音樂中心》和《THE SHOW》摘下一位,也是她們第一首奪下兩個以上一位的曲子。
2015年中發的「Heart Attack」為他們招來了更多粉絲,但FNC娛樂並不躁進,直到2月才讓新成立的子團AOA Cream發了單曲「I'm Jelly Baby」,也算是為她們預定在5月的回歸暖暖身(愛好者或媒體報道的語氣)。 FNC娛樂在2月26日透過 AOA 官方 Facebook,公開智珉 SOLO 企劃《#OOTD (今天穿的衣服,Outfit of the Day)》的預告照,照片上寫著「1st Outfit (第一件衣服)」,以及宣佈EXO XIUMIN 參與的消息,音源於3月3日公開。


同樣的語氣在TWICE或許多女子團體都可發現,如果依此標準,那很多條目都應該加上此模板。--louarcan留言2016年5月30日 (一) 10:00 (UTC)[回覆]


AOA條目使用很多愛好者或媒體報道的語氣,不是說不是事實,而是說語氣上應該使用中立的語氣改進,使用中立的語氣。--Balexia留言2016年5月30日 (一) 10:26 (UTC)[回覆]

謝謝。另外有一個問題問你。有人加了《音樂銀行》的爭議,我覺得這個是音樂銀行的爭議,請問你的意見是?--Balexia留言2016年5月30日 (一) 10:40 (UTC)[回覆]

如果您有在關注我做過的編輯,就會知道我的理念一向是正反並陳,有人的地方就會有爭議,如果將爭議當作沒看到,只會讓人覺得虛偽,但我也尊重您的意見,因為就內容來說,確實比較接近於是音樂節目所發生的爭議,而非該團體所產生之爭議。--louarcan留言2016年5月30日 (一) 11:14 (UTC)[回覆]

謝謝。--Balexia留言2016年5月30日 (一) 11:24 (UTC)[回覆]

因為看到部份報導,覺得您將爭議部份作調整是正確的,因為牽扯到twice,而部份台媒(例如自由時報)也因為周子瑜的緣故開始進行偏頗及誇大之報導,為避免aoa及twice版面遭到破壞,做此調整有其必要。--louarcan留言2016年5月30日 (一) 16:01 (UTC)[回覆]

發生編輯衝突時,請尊重先儲存頁面的用戶[編輯]

當自己提交的編輯與其他先儲存頁面的用戶的編輯發生了衝突時,請尊重先儲存頁面的用戶,避免用自己的版本覆蓋新版本,導致先儲存頁面的用戶失去了他的編輯。或者假如閣下真的因為某些重大原因而不得不儲存自己的版本,請在編輯摘要中寫上原因以讓其他用戶知道閣下不得不這麼做。詳見Help:編輯衝突。--Matt Smith留言2016年6月13日 (一) 08:04 (UTC)[回覆]

因為是用手機進行編輯,操作上難免發生失誤。--louarcan留言2016年6月13日 (一) 08:14 (UTC)[回覆]

請問敝人的留言為何在閣下留言時被刪除了?[編輯]

請看閣下的這次編輯記錄,請問敝人的留言為何在閣下留言時被刪除了?閣下和敝人的留言時間相差了將近兩個小時,因此這不像昨天那樣是單純的編輯衝突。--Matt Smith留言2016年6月14日 (二) 04:24 (UTC)[回覆]

最近因為電腦壞掉,都用手機進行編輯,在操作上為避免編輯衝突,會先全部複製再全部貼上,難免會發生錯誤,絕非刻意刪除閤下之留言,再者,我對閤下之留言並無不滿,也實在沒有刪除的理由,之後我會多加注意,保證不會再有同樣情形發生,請見諒。--louarcan留言2016年6月14日 (二) 04:34 (UTC)[回覆]

了解。--Matt Smith留言2016年6月14日 (二) 04:42 (UTC)[回覆]


中國國民黨黨產爭議[編輯]

您似乎參與了一場編輯戰。請留意,您在24小時內不可對一個頁面執行三次以上的回退;在不同頁面進行大量有爭議的回退亦可能被判定是編輯戰。請您不要繼續進行回退操作,否則您將可能被禁止編輯維基百科。請善用討論頁與其他編者交流以期達成共識,另請參閱爭議的解決

2016年8月[編輯]

由於屢犯,據維基百科的封禁方針回退不過三原則,您已被禁止1個月內編輯維基百科。在封禁結束後,我們依然歡迎您作出建設性的編輯。如果您對封禁的理由持有異議,請您通過發郵件的方式向封禁您的管理員或者其他管理員申訴。您也可以在您的用戶討論頁加入{{Blocks review}}並說明您申訴的理由或您的疑問。重新註冊一個帳戶或者直接使用匿名身份在維基百科的頁面申訴的做法,會被視為繞過封禁發言,可能導致您的封禁時間被延長。--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WikiNews2016年8月1日 (一) 04:01 (UTC)[回覆]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拒絕。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並未違反回退不過三,所謂回退不過三是指一天之內不能回退超過三次,但本人並未違反此一原則,請提出本人違反此原則之證明。

已看過管理員提出之證明,但上面日期顯示橫跨三日,為何也違反回退不過三?

此外本人持續在討論頁中發起討論,也有給對方提出討論之機會,為何也違反WP:AGF

另外當對方違反3RR,又不願意和本人進行任何討論,難道不應該被視為惡意破壞,違反WP:AGF

請管理員確實回答違反WP:AGF之依據何在?閣下的回答只有說對方沒有違反WP:AGF,但為何幾乎不參與討論之編輯者並未違反WP:AGF,而積極參與討論並尋求共識之編輯者卻被認為違反WP:AGF,標準何在?

此外單純就回退不過三此一原則之違反來看,為何對方僅封禁五日,本人卻遭封禁一個月,再者本人之所以回退不過三,是因為對方已回退不過三,以一般標準來看,已構成惡意破壞,本人是基於善意進行回復,也持續在討論頁中發起討論,並非屢犯,裁罰比例相當不一致,請管理員確實回答裁罰之標準。


--Louarcan留言2016年8月1日 (一) 04:03 (UTC)[回覆]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管理員已對此封禁決定作出複檢,並有以下結論:
經過檢查,管理員決定拒絕其解封要求。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已確認長期編輯戰。符合3RR標準,且並非回退破壞一定屬於編輯戰,但是反過來,編輯戰並不一定要3RR。對方封禁5日而閣下封禁1個月是因為你的前科比他要多。
  處理人:Antigng留言2016年8月1日 (一) 04:45 (UTC)[回覆]

你說的「基於善意進行回復」是不符合編輯戰方針的。事實上在編輯戰中,不管你出於什麼目的進行「恢復操作」,即使你是出於善意,也只會令對方更惱火,非但對解決條目爭議沒有幫助,更會把條目的編輯歷史弄得一團糟。相反,只要你停手,編輯戰就會立刻終止。--Antigng留言2016年8月1日 (一) 04:55 (UTC)[回覆]

「但是不可避免的是,用戶針對頁面內容的某些方面會有不同的觀點。當此類情況發生時,強烈建議編者通過文明的討論達成共識,而不是在明知會招致反對時仍然固執己見,採取挑釁性的編輯行為,並且反覆使用回退功能。後者被稱之為編輯戰。」--Antigng留言2016年8月1日 (一) 05:08 (UTC)[回覆]

過去遭封禁之記錄僅有一次是違反回退不過三原則,其餘均是被認為添加原創觀點而遭封禁,對方事實上也多次添加原創觀點亦未附引用來源,但始終未見任何管理員進行處理,本人再次強調,本人是基於善意進行回復,也持續在討論頁中發起討論,並非屢犯,故此裁罰比例相當不一致,裁罰之標準應該有更完整之說明。

此外日治時期該條目,本人長期參與討論,也在討論頁中提出編輯的方針與引用依據,但部分編輯者往往未在討論頁中進行討論就大量刪除本人之編輯,本人既未違反回退不過三,又善意進行各種討論,這也能成為封禁之理由?本人持續在討論頁中通過文明的討論希望達成共識,但部分編輯者明知會招致反對時仍然固執己見,對本人採取挑釁性的編輯行為(甚至在編輯摘要中進行辱罵),甚至也根本不打算在討論頁中尋求共識,這樣也能說是本人發起編輯戰?

編輯戰之發生應該於討論頁中尋求共識,而不是一昧要求編輯者停止不同意見之添加,這種處理方法違反Wikipedia:勇於更新頁面,當作爭議事實不存在並鼓勵其他編輯者未經討論大量刪除他人之編輯,也不利於維基之中立性,管理員仍應確實說明進行裁罰之標準。--louarcan留言) 2016年8月11日 (一 05:06 (UTC)

本人和Antigng皆已多次於上方充分確實說明進行裁罰之標準。-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WikiNews2016年8月1日 (一) 05:53 (UTC)[回覆]

關於Antigng所提「只要你停手,編輯戰就會立刻終止」是否意味著禁止添加不同意見,這似乎與Wikipedia:勇於更新頁面之方針有所違背,故希望得到較詳細之說明;此外,五日和一個月之間差距太大,似乎不符合裁罰之比例原則,以所謂屢犯來增加封禁時間,其標準是如何訂定的?和平奮鬥救地球所提違反WP:AGF之方針其標準又為何,是否代表就算積極於討論頁中尋求共識,也會被認為有所違反,而除了較明顯之回退不過三原則違反外,其他方面閣下亦似乎均未提出較確實之標準,故也希望得到較詳細之說明。--louarcan留言) 2016年8月11日 (一 06:21 (UTC)

說的沒錯,當發生爭議的時候就不應該更動條目,而應該把相關意見添加到討論頁面。WP:BOLD:「如果您預計或看到有人反對您的條目版本,而是起源於您想要更改或刪除一些文章的本質內容,最好將您的異議在討論頁中列出,適當地引用不準確的文句,解釋您的理由和提供參考資料。「--Antigng留言2016年8月1日 (一) 06:47 (UTC)[回覆]
推定人家的編輯等於回退。--★Fish out Yue in the water.☆ 2016年8月1日 (一) 06:25 (UTC)[回覆]

原則上本人在做大規模更動前,都會先將相關意見添加到討論頁,請參看台灣日治時期中的討論頁,最積極參與討論的正是本人,而且本人無論添加任何編輯都會標明引用來源,但許多編輯者卻未必願意參與討論,甚至不斷大量以未附引用來源(近來看過最誇張的例子是直接在引用來源中添加原創觀點)之原創觀點回退本人所做的任何編輯,Wikipedia:勇於更新頁面之方針是期望編輯者能提出不同觀點以避免維基百科陷入單一觀點之批評,所以編輯戰本來就是不可避免的,除非維基只允許單一觀點之存在,但在發生編輯戰時,本人都會盡可尋求共識,所以管理員將發生編輯戰之責任全歸到本人身上,不但違反上述之維基方針,標準亦有不一致之疑慮,事實上管理員亦未回答當編輯者不願參與討論,而持續大量刪除他人編輯時,他們之處理標準為何,封禁積極參與討論之編輯者,只是讓維基部分條目充斥單一觀點,甚至連「只要你停手」這種片面限制編輯自由之言論都出現了,請注意編輯爭議和編輯戰是不同的。--louarcan留言) 2016年8月1日 (一) 07:04 (UTC)

另外請和平、奮鬥、救地球!注意關於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中遭某編輯者大量刪除之部分,本人已於討論頁中提出詳盡說明並附上引用來源(請參見討論: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中,促轉條例不等於黨產處理條例該節)證明促轉條例事實上就是黨產處理條例之上位法律,但該編輯者仍執意不斷大量刪除該編輯內容,除非該編輯者能提出其他引用來源證明民進黨並未做此種修正,否則其質疑應該已不存在,請閣下協助修正,否則等封禁結束,本人將回復遭該編輯者大量刪除之編輯,此回復即不應被視為是編輯戰,因為並非本人不願意尋求共識,而是該編輯者執意發起編輯戰。--louarcan留言) 2016年8月1日 (一) 16:10 (UTC)

你說「所以編輯戰本來就是不可避免的」,這句話並不正確。事實上,編輯爭議是不可避免的,也不應該避免。「真理越辯越明」。但是編輯戰是可以避免的,而且是必須避免的,為什麼呢?因為編輯戰無助於解決編輯爭議。當對方不願意參與討論的時候,你應該把相關問題帶到WP:VPD,請求其他用戶介入。最後,也是最重要的是,維基百科沒有deadline,如果經廣泛的討論仍然無法取得共識,應該學會擱置爭議,就像存廢討論可以無共識結案那樣。從長遠的角度看,如果維基百科長命百歲,某個條目的某兩年由於無法討論達成共識,而以一種後來人認為不中立的姿態呈現,又有什麼關係呢!--Antigng留言2016年8月2日 (二) 08:49 (UTC)[回覆]
本人之前所說的編輯戰,就是閣下所說之編輯爭議,所以我後來才會強調編輯戰是和編輯爭議不同,我也很期待真理越辯越明,但如果編輯者完全不想討論尋求共識,其他與其相同立場之用戶也完全不想討論尋求共識,即使添加不中立之模板,該條目顯然仍以該編輯者所想要看到之情形被保留下來,甚而被部分讀者引用,所以我目前所作之編輯才會非常強調多方觀點之加入,就是盡可能不刪除原有之編輯(除非該編輯確實屬於原創觀點又或者未附引用來源供讀者查詢),並添加不同觀點之編輯以增加條目之中立性,但遮些添加卻往往遭部分固定立場的編輯者大量刪除,即使已經說明並提供更多引用來源也還是遭遇相同之情形,所謂擱置爭議,應該是指當條目有多方立場時,各方尊重各自編輯立場,而不去大量刪除非原創觀點之編輯內容,這才能夠稱為擱置爭議,如果條目只是充斥著單一觀點,這樣事實上不叫擱置爭議,而是當作爭議不存在,將嚴重損及維基百科應有之中立性。。--louarcan留言) 2016年8月2日 (二) 10:01 (UTC)


Louarcan,你在於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在2016年8月1日 (一) 11:45的版本[12],其主要內容是「適用對象僅限於於中華民國七十六年七月十五日前成立並依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法規定備案之政黨。」你加入原先引用沒有的話「所以適用時排除中國國民黨以外之所有政黨」,這是自加原創心得,'你被回退是正常。因如果只依法律(不論執行),是連民進黨都適用,所以我加了澄清[13]。--Outlookxp留言2016年9月8日 (四) 14:41 (UTC)[回覆]
Outlookxp的澄清其實只是自由時報及相關綠媒的說法,事實上該條例執行上唯一針對的對象也只有中國國民黨,至少從依該條例所設之為員會目前之作為看來確實是如此,學者的質疑也正在於此(必非只依法律,而是對執行上之擔憂),哪來的原創心得,分明只是想找藉口回退他人編輯而已,被回退確實是是正常,因為這樣的編輯'牴觸Outlookxp的政治立場'。--louarcan留言2016年9月9日 (五) 08:03 (UTC)[回覆]
隨便你說政治立場吧,我是會寫慰安婦條目、空軍烈士的人,像是民進黨嘛?那我在維基還有一堆大陸朋友。我也知道實際上是對國民黨,若你要加也要把引用放上,也注意字眼不是條文中。法條文字上的日期是(中華民國七十六年七月十五日)是民進黨都適用。所以你寫:此條例因為於條文中特別排除除中國國民黨以外之所有政黨,這就不對。--Outlookxp留言2016年9月9日 (五) 14:17 (UTC)[回覆]
不是已經加引用了嗎?我還特地將廖元豪老師的評論附上,對於一個有爭議的條例,導言寫法應該比照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方式來寫才對,再者依法條之解釋也是排除民進黨的(因為民進黨並非依照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法規定備案之政黨)[14],而且我在討論頁中也討論過了,顧立雄基於何種對法條的解釋認為民進黨也適用,這必須要去問顧立雄,但是依條例的定義來看,事實上該條例適用的對象只有三個政黨,其中還有影響力的只剩下中國國民黨,而事實上也確實只針對中國國民黨來進行適用,只憑自由時報的一篇報導或顧立雄的說法就認為你是對的,未免太過武斷,所以不免讓人聯想你是因為政治立場而做此編輯。--louarcan留言2016年9月11日 (日) 02:17 (UTC)[回覆]
現在才看到你說廖元豪的話[15]「76年7月15日前成立,並依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法規定備案者」,此一定義將民進黨、時代力量等國內目前其他主要政黨均予排除。,看來你跟廖先生都沒讀《內政部備案政黨名冊》或是台灣現代史不太好。民進黨是78/5/5於內政部備案,動員戡亂時期是80年5月1日終止。--Outlookxp留言2016年11月4日 (五) 08:38 (UTC)[回覆]
你是在自打嘴巴嗎?「76年7月15日前成立,並依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法規定備案者」,而你又說民進黨是78/5/5於內政部備案,那不就正好落實了廖元豪教授所說的此一定義將民進黨、時代力量等國內目前其他主要政黨均予排除。,這已經不是台灣現代史好不好的問題,而是自身邏輯的問題了。--louarcan留言2016年11月4日 (五) 09:40 (UTC)[回覆]

(!)意見:《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四條第一款「政黨:指於中華民國七十六年七月十五日前成立並依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法規定備案者。」之「並」字前後是兩個分立不同的要件。立法用意是針對1945後遭中國軍事佔領及無法無天的蔣家戒嚴時期,所以需符合前段解嚴時點「於中華民國七十六年七月十五日前成立」且限定「依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法規定備案」,取其交集,故不包括中國民主黨,當然更不包括人類歷史上的最大的犯罪與貪污組織「中國共產黨」。立法意旨已明言「本條例所稱政黨,指中華民國七十六年 七月十五日解除戒嚴前成立並於七十八年 一月二十七日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法修 正公布後依該法第六十五條但書備案者。」,主管機關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也如此說明,若藍營人士誤解、曲解、故意看不懂,或只信誤信被抵制而沒什麼人看的不實統媒,那就是這些人自己的事了!--WildCursive留言2016年11月6日 (日) 15:27 (UTC)[回覆]

  1. 「並」字是連接詞,指得是兩個要件均須具備,如果是兩個分立的不同要件僅須具備其一,法律上會使用「或」字,如果閣下要坳成「並」字等同於「或」字,那我也沒啥好講的,只是大開眼界罷了
  2. 我在下面已經引用過了,依照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依前條第一款規定設立政黨者,應於成立大會後三十日內,檢具章程及負責人名冊,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案,並發給證書及圖記,換句話說,如果民進黨是依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設立者,其合法成立的時間點只會落在其備案前30天內;雖然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法第四十六條第二項並無此期間限制,但該項所適用的政黨必須是已立案之全國性政治團體,而這裏所謂的立案,指的是依非常時期人民團體組織法(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法的前身)第十七條之規定經核准立案之團體,所以當然不包括民國75年成立時被認定非法也未立案的民進黨在內
  3. 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法第六十五條但書規定政黨應檢具第四十六條規定之文件辦理備案,我已經將法條及解釋附在上面了,閣下可以自行參照
  4. 不要開口閉口就說什麼藍營人士,因為首先,我從不隸屬任何政黨,再者,這等於證明閣下自己是綠營人士,最重要的是,既然有不實統媒,那當然有不實綠媒,所以各種媒體的資訊都應該正反並陳,才能讓閱聽人得到充分的資訊自己去判斷

。--louarcan留言2016年11月6日 (日) 20:36 (UTC)[回覆]

告知:討論與結果。Chinuan12623(留言) 2016年9月7日 (三) 13:23 (UTC)

2016年10月[編輯]

請勿將受版權保護的資料在未經版權所有人許可的情況下加入維基百科,例如您在「終極統一」所做。基於合法性考量,維基百科不能接受違反版權、取自其他網站或出版物的文字或圖片,此種增訂將會被刪除。您可將其他網站作為參考的「資料來源」,但不是「內容來源」。維基百科十分重視違反版權事件,持續違反者將被禁止編輯。請仔細閱讀維基百科:合理使用,不要憑自己的想像創造方針。--天天 (留言) 2016年10月5日 (三) 03:46 (UTC)[回覆]

憑自己想像創造方針?真是莫名其妙的指控,請User:DreamLiner具體指出我哪裡創造方針,我好重新編輯,至於被認為有侵權之虞的部分,我已經大幅修正,請User:DreamLiner參照,此外舊版裡面有不少編輯根本沒有引用來源,例如:「龐建國接受導報記者採訪,認同和平政綱的通過,主張按照《中華民國憲法》規定追求兩岸終極統一,對中國國民黨及台灣非常重要」這個段落,引用來源中根本沒有提及,還是說現在維基已經允許原創觀點來進行編輯了,關於這一點,也請User:DreamLiner說明。--louarcan留言2016年10月5日 (三) 08:52 (UTC)[回覆]

block notice[編輯]

由於長期編輯戰,於蔡英文等多個條目。前次封禁解除後相關行為仍然繼續,且持續時間以月計。,您已被暫時禁止編輯維基百科。在封禁結束後,我們依然歡迎您作出建設性的編輯。如果您對封禁的理由持有異議,請您通過郵件向封禁您的管理員或者其他管理員申訴。您也可以於您自己的討論頁頁頂加入{{Blocks review}}並寫下您要求覆審的理由或您的疑問。重新註冊帳戶或者直接使用匿名身份在維基百科的頁面申訴的做法,會被視為繞過封禁發言,可能導致您的封禁時間被延長。

--Antigng留言2016年11月4日 (五) 07:59 (UTC) [回覆]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拒絕。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並未給予解釋機會,在Outlookxp片面提出封禁要求後,僅因管理員之個人好惡即加以封禁

此外針對Outlookxp所提出之封禁聲請 解釋如下

  1. 第一、Outlookxp所謂此次會面被美聯社片面解讀云云,並非個人評論,因為事實上美聯社最後也在國民黨的要求下更正該報導內容,請Outlookxp不要因為自己的立場惡意解讀他人之編輯
  2. 第二、終極統一原先的編輯版本充滿與引用來源不符合的地方,以下列此段為例

龐建國接受導報記者採訪,認同和平政綱的通過,主張按照《中華民國憲法》規定追求兩岸終極統一,對中國國民黨及台灣非常重要。 經查該引用來源並非將龐建國之發言視為國民黨之發言,但編輯者卻刻意將該編輯內容導向為國民黨之政策,顯然是屬於個人評論或原創觀點

  1. 第三、蔡英文的網路民調問題在討論頁中並未形成共識,何來發動編輯戰的指控
此外也請Outlookxp不要藉由管理員之權力,任意去聲請封禁其他編輯者,只因為不喜歡該編輯者在你討論頁中之發言。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管理員已對此封禁決定作出複檢,並有以下結論:
經過檢查,管理員決定拒絕其解封要求。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長期編輯戰,毫無悔意,嚴重影響相關條目的穩定性,加上封禁申訴不斷批評管理員的做法,主張自己打編輯戰合情合理的意見完全無法認同,因此維持原判直至用戶願意改善為止。
  處理人:AT 2016年11月6日 (日) 06:40 (UTC)[回覆]
--Louarcan留言2016年11月4日 (五) 08:06 (UTC)[回覆]
(:)回應
  1. 我是大陸人不是台灣人,台灣政治和我沒有任何關係,何以見得「管理員之個人好惡」?
  2. 從封禁到期到現在您已經在終極統一蔡英文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三個條目進行了十數次回退,其間討論頁不是沒有討論,但是您的編輯戰行為從來就沒停過,甚至視編輯戰行為如反破壞,何以見得沒給您解釋機會?還是您不願意擱置爭議,坐下來與他人好好地談?--Antigng留言2016年11月4日 (五) 08:15 (UTC)[回覆]
  3. 「蔡英文的網路民調問題在討論頁中並未形成共識」:您既然知道沒有達成共識,為何還要進行回退?根據編輯戰的定義,「明知會招致反對時仍然固執己見,採取挑釁性的編輯行為,並且反覆使用回退功能。」的行為被稱為編輯戰。--Antigng留言2016年11月4日 (五) 08:27 (UTC)[回覆]
(:)回應
  1. 所以閣下有給過解釋機會嗎?顯然沒有,而是迫不及待地將我封禁
  2. [16],舉出這段編輯紀錄是要說明甚麼,可以清楚詳述嗎?我所做的編輯都有引用來源,也並未全文照登而形成侵權,卻還是被大量回退刪除,難道這責任在我?
  3. 好好談?閣下應該問的是Outlookxp為何不願意擱置爭議,像我在日治時期條目中和其他編輯者進行的討論一般,和不同意見的編輯者好好討論,而不是藉由管理員的權力進行封禁的聲請
  4. 蔡英文的網路民調問題既然並未形成共識,就應該尊重最早尚未被回退前的版本,我所做的編輯是回復遭其他遍輯者回退之破壞,何來回退?應該是刪除該網路民調之編輯的編輯者才是「明知會招致反對時仍然固執己見,採取挑釁性的編輯行為,並且反覆使用回退功能。」,我再三強調,維基的宗旨是自由開放,而不是遇到不同意見的編輯,就將這些編輯者冠上發動編輯戰的帽子來不斷封禁,甚至連討論都不敢。--louarcan留言2016年11月4日 (五) 08:50 (UTC)[回覆]

  1. 從9月1日到現在解封為止,兩個月了。這兩個月的時間內您有放棄編輯戰行為,主動交流嗎?
  2. 您在編輯摘要中說反破壞,但是在我看來這是編輯戰行為。
  3. 維基百科歡迎任何不同意見的用戶通過溝通解決問題,但是她絕不歡迎不同意見的用戶在條目中進行反覆而沒有建設性的回退行為。「並未形成共識,就應該尊重最早尚未被回退前的版本,我所做的編輯是回復遭其他遍輯者回退之破壞」,這種觀點很明顯是對保護方針的誤讀。我們的保護方針規定的是管理員準備保護條目時,可以將條目回退到編輯戰之前的版本,不是編輯戰發生時涉事用戶可以反覆將條目恢復至自己編輯的最初版本。--Antigng留言2016年11月4日 (五) 08:53 (UTC)[回覆]

  1. 閣下是否應該看看我在討論頁中所進行的討論,現在的問題是那些反對我編輯版本的編輯用戶,根本就不想進行任何討論,而是大量刪除他人編輯或是增添原創觀點,他們所仗恃的,不正是閣下這樣的封禁行為嗎?
  2. 既然閣下都主觀認定是必須封禁的編輯戰行為了,那根本就不可能給予任何解釋機會,不是嗎?再者所謂的編輯戰,是兩個以上的編輯用戶之間發生編輯論點的爭執,如果基與此種理由來封禁,那是否也該封禁Outlookxp?
  3. 如果是否編輯戰可以由管理員主觀認定,那何謂編輯戰之前的版本?不也是由管理員主觀認定,這已經違背了維基方針Commons:Wikipedia:善意推定,再者我所回復者,也並非自己編輯的最初版本,閣下顯然搞錯了。

--louarcan留言2016年11月4日 (五) 09:16 (UTC)[回覆]


  1. 編輯戰不是指編者論點的爭執,而是指編者之間由於沒有共識,而反覆地撤銷對方編輯的行為。這一點在編輯戰方針裡面定義得非常明確,沒有任何主觀認定的可能性。您被封禁,而其他用戶沒有的原因是相較於其他人而言,您的編輯戰行為非常嚴重,以至於不同時間、在不同條目、和不同的人進行十數次無建設性的回退。
  2. 且不論對方「根本不想進行討論」未必成立,即使成立,維基百科也不止您和他兩人,您大可以尋求第三方介入爭議。
  3. 我說保護方針,編輯戰前的版本云云,是為了指出您的話中存在三個錯:其一、管理員可以這樣做;其二、要保護條目時可以這樣做;其三、回復到的是編輯戰前的版本。即使第三點上您沒有誤解,在前兩點上方針並不支持您的行為。

--Antigng留言2016年11月4日 (五) 10:27 (UTC)[回覆]


  1. 第一、反覆撤銷對方編輯?反過來說對方也是反覆撤銷我所做的編輯,編輯戰本身當然沒有主觀認定的問題,但閣下認定編輯戰嚴重到必須封禁,這就是主觀認定的問題,簡單來說就是為了封禁而封禁,那又何須指控我沒有主動交流呢?何況閣下所稱之放棄編輯也完全違背維基方針裡面說的Commons:Wikipedia:勇於更新頁面
  2. 第二、對方「根本不想進行討論」未必成立?沒討論就是沒討論,有討論就是有討論,哪來的未必成立?閣下不妨去看看各個爭議條目的討論頁,看看我是花了多少心血收集資料來和對方進行討論,對方又像我這樣花時間進行討論嗎?答案是沒有或是根本屈指可數,因為大多數的編輯者只是想藉由編輯來宣揚自己的意識形態,再說了,所謂的第三方,在特定立場充斥的中文維基中,才真的是未必存在(閣下也可去看看Outlookxp的討論頁,裡面大部分都是和Outlookxp立場相近的編輯者在要求Outlookxp針對特定條目進行保護,或是要求Outlookxp封禁特定的編輯者)。
  3. 第三、閣下的話也有三個錯:其一、管理員當然有權力這樣做,但未必代表這樣做就是對的,因為管理員不是最後答案的審判者;其二、要保護條目確實可以這樣做,但標準應該一致,而不是基於自己的主觀立場去判斷;其三、以蔡英文之條目為例,我所回復的才是編輯戰前的版本,因為原先版本既然並未違背版權規定也並非原創研究,那麼將該編輯未附具體理由加以刪除者,就是在發動編輯戰,所以應該回復的版本是我所編輯的版本,而非Outlookxp自認的版本。

從閣下的留言中可以發現,閣下和Outlookxp一樣並未充分理解維基方針,建議閣下多多研讀維基方針在來進行判斷,這樣所做出的封禁決定才能讓大多數的維基用戶信服。 --Louarcan留言2016年11月4日 (五) 12:37 (UTC)[回覆]


請立即解封,不然你就是反中思想。--111.82.186.194留言2016年11月4日 (五) 11:39 (UTC)[回覆]

尊重閣下的發言,但請理性進行討論,畢竟面對不合理的封禁決定,越需要理性面對,也請閣下不要藉由舉報破壞來擾亂維基宣揚個人的意識形態(我和Outlookxp不太一樣,我對於意識型態的發言向來是同一標準)。--Louarcan留言2016年11月4日 (五) 12:45 (UTC)[回覆]


  1. 、封禁一個月到期以後繼續在三個條目與5位以上用戶發生回退戰,在我看來是非常嚴重的編輯戰行為,這遠遠比一位剛踩3RR紅線的新手所做的事情糟。發生編輯爭議的時候主動停止編輯並不違反BOLD指引,編輯戰方針指出,「勇敢的編輯」和「編輯戰」是有區別的:「維基百科鼓勵編者勇於更新頁面。一個潛在爭議更改可能只是為了檢測是否有反對聲音,並開啟討論的手段。如果另一用戶有充足的理由反對此項更改,他們可以採取回退行動。這就是所謂的更新,回退,討論(BRD)循環,而非編輯戰。只有在出現一系列非建設性,反覆的編輯行為時,才成為編輯戰。」現在您的非建設性、反覆編輯行為恰恰就屬於後者。
  2. 很明顯有討論存在,至於討論是否上心這是一件主觀唯心的事情,所以我的用詞是「未必」。維基百科上活躍用戶數以百計,難道只有這幾個人嗎?
  3. 、第一、根據頁面保護方針,管理員無論是保護當前版本還是編輯戰前版本,都是對的,保護並非對當前版本的認可。第二、既然保護不是對該版本的認可,自然就不存在標準是否一致的問題,況且文文相異,不可能有一個統一的標準。第三、不違背版權要求,有來源支持的內容維基百科未必收錄,至少要看它有沒有百科全書性。舉個例子,您所在的地區政府機構的電話號碼一定有可靠來源支持,但是維基百科基本不收錄。就以您加入的民調數據來說,是否有百科性仍然值得討論,怎麼可以認為這是反破壞而非編輯戰呢?

--Antigng留言2016年11月4日 (五) 13:01 (UTC)[回覆]

  1. 非建設性、反覆編輯行為?這還是主觀認定,因為我的編輯也是開啟討論,事實上我也樂於討論,我也會在討論中修正自己的編輯,相較於某些持續針對我的編輯用戶只是無意義的持續回退動作,我所進行的編輯才是有建設性的編輯,而應該屬於「勇敢的編輯」(確實要勇敢,畢竟立場和某些管理員(像Outlookxp)是不一致的)
  2. 維基百科上活躍用戶數以百計,但關注蔡英文該部分爭議的竟然屈指可數,這不就反證其所謂的共識根本不能被稱為共識嗎?再者,不管是否用心討論總算還是有討論,而那些沒有經過討論就大量刪除他人編輯的編輯用戶,難道只因為和特定管理員立場相同就可以無視維基方針嗎?
  3. 、第一、管理員當然有權力進行保護,但如果不是依照同一標準來進行保護,當然不是對的,因為管理員不是答案的最後裁決者,請好好思考Commons:Wikipedia:管理員不是什麼中所謂沒有任何額外權威的意義;第二、所謂統一的標準當然不是一個刻板的指標,而是當管理員以某個理由保護該條目時,面對其他類似的保護要求,也應該比照前次的標準來進行保護,因為事實上如有沒有相同標準(舉例來說,對尚未發生編輯戰前之版本加以保護,這就是標準),事實上就形同於對某特定版本之認可(Outlookxp遭受質疑的正是這一點),第三、首先說明該民調數據並非我先加入的,而是其他編輯者加入,我認為有百科價值而予以回復,不過閣下拿這個民調數據和電話話號碼相比,顯然是太過誇大,畢竟我也可以依照閣下的標準去質疑任何一個有引用來源之編輯欠缺百科性,畢竟是否具備百科性容易落入主觀判斷,所以可以作為討論的依據,但不應該拿來當作刪除的標準。

--Louarcan留言2016年11月4日 (五) 13:30 (UTC)[回覆]


  1. 針對完全相同或幾乎相同的內容,回退來,回退去,([17][18][19][20])這種行為沒有任何的建設性,無助於解決問題。您的編輯明顯不是開啟討論,因為討論已經在那裡,大家都知道,這個地方有爭議。您所做的,只是在大家都知道有爭議的條目上進行反覆的回退行為。
  2. 共識有強有弱,一個人做了一筆修訂,一段時間沒人反對,這是共識。100個人討論,最後達成一致觀點,這也是共識。差別只在於後者強於前者。共識的這種差別性並不是您質疑這種機制,並作出編輯戰行為的有效理由。如果您懷疑討論不夠充分,那應該尋求更多的人,討論更長的時間。
  3. 第一,不要想當然。WP:PREFER:「對某個版本實施保護,並不意味著支持該版本,所以不應該繼續請求回退到另外一個版本。」第二、這樣的標準不可能存在,您可以看我在WP:VPP舉的一個例子。第三、如果討論結果是這部分內容確實沒有百科全書性,那麼刪除就自然在所難免。既然您加入的這部分內容有可能沒有百科性,刪除這部分內容有可能是合理的,您就不能夠把他當成破壞回退。

--Antigng留言2016年11月4日 (五) 13:49 (UTC)[回覆]

  1. 誠如閣下所引用的,事實證明在該條目(應該是終極統一)這種行為沒有任何的建設性,無助於解決問題。但並不是只有我的編輯如此,回退我的編輯更是如此(至少就該條目而言,其回退的速度和次數更加頻繁),因為討論已經在那裡,大家都知道,這個地方有爭議。其他編輯者所做的,只是在大家都知道有爭議的條目上進行反覆的回退行為,但結果只有我一個人受到封禁,這就是明顯的標準不一。
  2. 討論不夠充分,當然應該尋求更多的人,討論更長的時間,但但如同我之前提過的,如果編輯者完全不想討論尋求共識,其他與其相同立場之用戶也完全不想討論尋求共識,即使添加不中立之模板,該條目顯然仍以該編輯者所想要看到之情形被保留下來,甚而被部分讀者引用,所以我目前所作之編輯才會非常強調多方觀點之加入,就是盡可能不刪除原有之編輯(除非該編輯確實屬於原創觀點又或者未附引用來源供讀者查詢),並添加不同觀點之編輯以增加條目之中立性。
  3. 未按照同一標準而針對特定條目進行保護,事實上就形同於對某特定版本之認可,至於我所說的標準為何不可能存在,請閣下解釋清楚,不要只是泛言,討論結果事實上是沒有共識,那何來沒有百科性?維基也並非採取多數決,所以刪除這部分內容如果有可能不是合理的,當然可以當作破壞來回退,此外閣下的論點充滿矛盾,一方面說只要質疑部分編輯沒有百科性,就不是破壞,一方面說該編輯沒有建設性所以是編輯戰,照這樣的邏輯,我也可以說我在終極統一條目中所做的的編輯是在質疑原先的編輯沒有百科性,所以根本不符合編輯戰或破壞。

--Louarcan留言2016年11月4日 (五) 12:45 (UTC)[回覆]


  1. 說了一遍了,您的行為比與你打編輯戰的五位都嚴重得多,無論是從回退的次數、條目數、時長上來看都是如此。
  2. 「其他與其相同立場之用戶也完全不想討論尋求共識」:再說一遍,這種觀點是主觀唯心。即使他們不願意討論,您可以找別人啊。難道維基就這幾個人嗎?
  3. 這是我用詞不好。所謂編輯戰,就是雙方都沒有明顯的破壞行為,也就是單從雙方的編輯本身來看(即考量「條目編輯以後,質量是否明顯降低了」),並沒有非建設性。但是雙方發生了爭議,回退來回退去,即使這種編輯本身不具有明顯的非建設性,這種拉鋸行為也沒有建設性(此時考量「進行這種拉鋸戰,是否有助於解決爭議」)。在維基百科上,降低條目質量的非建設性編輯被稱為破壞,而那些沒有明顯降低條目質量的非建設性編輯被稱為擾亂。編輯戰不是破壞,但是一種具有擾亂性的行為。--Antigng留言2016年11月4日 (五) 14:55 (UTC)[回覆]
  1. 嚴重與否必須有數據做為標準,請至少拿出數據出來吧,否則不也是僅憑主觀判斷嗎?
  2. 找別人?如果當對方都不願意討論只是不斷回退,甚至在編輯摘要中羞辱其他編輯者時,該編輯者不就早已先違背了維基方針所要求的Commons:Wikipedia:共識Commons:Wikipedia:文明原則,至少再回退前先回覆我在討論頁中所提出的疑問比較符合維基方針的要求吧!
  3. 現在又說用詞不好了,但何謂降低條目質量事實上也只是一種主觀判斷,以Outlookxp為例,當他覺得這些編輯與他立場相近時,他就會認為這些編輯只是擾亂而非破壞,但如果這些編輯與他立場相反,他就會以最嚴厲的標準去苛求,甚至動不動就進行封禁(但事實上他自己的論述被我打臉很多次了),再者他對於版權頁的違反幾乎都不提警告讓編輯者有機會進行修改(事實上他的認定相當主觀,沒有完全符合來源文字進行編輯,他就認為那是原創觀點,按照來源文字進行編輯,他就認為是違反版權),而是直接大幅將所有編輯紀錄全數刪除,所以我在下面也提到了~當維護內容配置的維基管理員小組因評判標準的局限,遭來眾多非議,對某一條目的編輯戰屢見不鮮。維護內容品質的高牆讓人人都可以編輯的大門關上了,用戶辛苦編輯的內容需要經過層層審核,許多人面對維基的編輯器就已經放棄了,開放性知識社區都面臨著類似的問題,這顯然不是技術能夠解決的~,進行封禁是要相當謹慎的,否則其實是在傷害維基做為開放性知識社群的本質,進行封禁不應該是帶有立場甚或是讓人覺得帶有立場的,我被封禁是無所謂,但那些不斷回退我編輯的編輯者卻一點事也沒有,讓他們變得越來越有恃無恐,這才是問題所在。

--Louarcan留言2016年11月4日 (五) 21:18 (UTC)[回覆]


  1. 您解封以後,除了您一個人以外,沒有其他任何涉事用戶在三個條目發生編輯戰。從回退次數來說,您比涉事的任何一個用戶都要多。在終極統一為例,您的回退次數(13)是第二名(7)的兩倍之多。在蔡英文,您的回退次數(7)也是第二名(4)的兩倍。在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您的回退次數(6)比第二名(4)多一半。您總共在三個條目進行了24次回退,其他涉事用戶就沒有一個回退次數過10的。這足以說明您的編輯戰行為非常嚴重。
  2. 他在編輯摘要中羞辱您,如果您在意,完全可以提報WP:VIP,但是這不是您打編輯戰的理由。上面也說了,只有回退破壞不受編輯戰方針的限制,帶有不文明行為(擾亂),但是非明顯破壞的編輯不允許用這種方法回退。
  3. 執行封禁的是我,不是Outlookxp,擾亂和破壞在我這裡分得非常清楚。根據我的判斷,所有的回退操作都不是破壞。因而這是典型的編輯戰。
  4. 解決侵權和原創研究矛盾問題的方法非常簡單,那就是,在同一段話引用多個來源

--Antigng留言2016年11月5日 (六) 01:28 (UTC)[回覆]

  1. 第一、以次數來看,我如果遭受一個月以上的封禁,其他編輯用戶是否也該按比例遭受至少半個月以上的封禁,但事實上顯然沒有,第二、以立場來看,與我相近的立場在維基上本來就屬於少數,眾所周知,某政黨在維基上經營相當久的時間(去看看Outlookxp的討論頁及他的回應就可以發覺這樣的現象),所以比較的基準不應該單單僅從次數上來看,而應該從參與討論的程度及編輯內容綜合探討,第三、我並非能長時間能對維基進行編輯的用戶,不像那些回退我編輯的用戶根本是以編輯維基為本業,所以事實上我的回退往往不到一天就被其他編輯者再回退,但就以回退的影響程度來看,我的回退對條目造成的影響遠遠輕於其他用戶(更重要的是,因為有了像Outlookxp這樣的管理員,所以基本上回退我編輯的用戶根本是有恃無恐)
  2. 維基的宗旨是尋求共識,所以除非有必要((例如對方以舉發破壞當成恐嚇他人進行編輯的手段),我盡可能不以舉發破壞作為手段(閣下可以去看砍我所參與的討論),當然如果閣下心有定見,一概認為我所做的編輯是所謂降低條目質量的非建設性編輯(簡單來說,這種標準只是主觀評價,並無客觀標準考以依循),我也只能重述上面我曾引用過的一段話~~當維護內容配置的維基管理員小組因評判標準的局限,遭來眾多非議,對某一條目的編輯戰屢見不鮮。維護內容品質的高牆讓人人都可以編輯的大門關上了,用戶辛苦編輯的內容需要經過層層審核,許多人面對維基的編輯器就已經放棄了,開放性知識社區都面臨著類似的問題,這顯然不是技術能夠解決的,進行封禁是要相當謹慎的,否則其實是在傷害維基做為開放性知識社群的本質,進行封禁不應該是帶有立場甚或是讓人覺得帶有立場的~
  3. 正因為執行封禁的是你,我更希望閣下在進行處分時,不要受到自己主觀評價的影響,而是依循各種客觀標準來進行封禁處分,至少應該符合比例原則(就算單從次數來看,那些回退我編輯的用戶也應該受到一定的封禁處分才是,否則只是使維基無法充分呈現多元的立場~因為部分只有單一立場的編輯者將受到鼓舞)
  4. 閣下不妨去看看我過去做的編輯,我的引用來源不會僅侷限於單一來源,甚至我也盡可能不去刪除他人編輯(除非該編輯很明顯與引用來源不符),而只是就現有編輯進行補充,反倒是那些回退我編輯的用戶,其編輯模式就像Outlookxp一樣(沒有完全符合來源文字進行編輯,他就認為那是原創觀點,按照來源文字進行編輯,他就認為是違反版權),僅為闡述個人觀點而存在。)

--Louarcan留言2016年11月6日 (日) 02:18 (UTC)[回覆]


  1. 封禁方針非常明確的闡明了封禁並非對用戶的懲罰,而是通過移除干擾源消除非建設性的行為的一種手段。所以比例一說其實沒有理論依據。您之所以受到封禁,很重要的原因是您的編輯戰同時具有其他人很少有的幾個特點:跨條目、跨對象、數量大。這讓我覺得如果不採取封禁措施,您的編輯戰行為還會繼續蔓延到其他條目,使其他條目受到影響,並且這種影響是無法通過保護途徑消除的。相反,如果用戶的編輯戰次數較少,目標非常單一,我往往會採取保護條目的手段避免條目受到危害。
  2. 我不認為您和編輯戰的另一方的所作所為對條目質量有明顯的糟蹋,請您分清楚「破壞」和「擾亂」的差別。
  3. 我強調的是同一段話引用多個來源。您現在這段話「政府推動大陸政策,遵循先急後緩、先易後難、先經後政的立場,不論國內國外都不會推動兩個中國、一中一台與台灣獨立,此不推動「兩個中國、一中一台、台灣獨立」的公開宣示,被大陸對台學界稱做是「不統、不獨、不武」之後的「新三不」,認為極具善意,也符合台灣主流民意,被解讀是為去年十一月亞太經合會議的「馬習會」預作政治鋪墊與化解疑慮。」就只有一個來源,且內容與原文完全相同,這就不行。您可以看看en:Wikipedia:Close_paraphrasing#How_to_write_acceptable_content給出的一個例子,這裡面非常詳細地論述了如何通過引用多個來源避免侵權。--Antigng留言2016年11月6日 (日) 02:30 (UTC)[回覆]
  1. 通過移除干擾源消除非建設性的行為,如果只針對一方,其結果就是造成條目內容充斥單一立場之編輯,所以當然應該是針對雙方進行比例不同之封禁,才是合理的封禁方式,再者所謂的跨條目,是因為中文維基在部分條目中本來就充斥者單一立場,而且這些持單一立場的編輯者形成一個小團體,分別針對各類條目進行大量的回退及原創觀點的編寫,我個人勢單力孤,純粹只是希望條目能有多元開放性的立場,這才是維基重要的宗旨,更重要的是,我所做的任何編輯,事實上幾乎都不到三天就被回退(就拿我和閣下的對話來說,閣下可以隨時回應,但我卻不行,這就有很大的差別了),如果論對條目的糟蹋,針對我編輯的用戶事實上更加嚴重
  2. 是否對條目質量有明顯的糟蹋這還是屬於主觀評價,根本不足以作為封禁的標準
  3. 閣下所指的只是我眾多編輯的一部分而已,畢竟我不是職業的維基人,再加上最近日常工作繁重,所以當然有些編輯會有所疏漏(忘記附加其他來源進去),但閣下可以去參看我在柯文哲、太陽花周邊話題及台灣日治時期所做之編輯,就知道我不會只引用單一來源。

--Louarcan留言2016年11月6日 (日) 02:35 (UTC)[回覆]


您在終極統一條目加入的內容更是侵權得離譜,「馬英九再度強調「九二共識」的存在,並在致詞時秀出文件證明,他把矛頭對準前總統李登輝,以及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批評蔡英文空洞,也提到當年蔡英文曾經講過「各自表述一個中國」。九二共識是「我方提議,對方答應」,不是對方要求、逼迫我們接受的,這對我們有利的,我們的解讀一中就是中華民國,不管是憲法,或是競選中華民國總統,接受這樣一個論述有困難嗎?如果有困難為何要來競選呢?」這一大段話和來源有半個字的差別嗎?--Antigng留言2016年11月6日 (日) 02:53 (UTC)[回覆]

這段編輯,事實上我在之後最新的版本已經過修正,請閣下不要拿編輯記錄中的東西來論理,因為似乎有點為辯駁而辯駁。--Louarcan留言2016年11月6日 (日) 02:58 (UTC)[回覆]

您被刪除的編輯一共只有這兩處,所以無一例外,對您編輯的刪除都是合理的。--Antigng留言2016年11月6日 (日) 03:13 (UTC)[回覆]
這編輯不是被刪除的,而是我主動進行調整的,所以無一例外,對我編輯的刪除都是為刪除而刪除的。--Louarcan留言2016年11月6日 (日) 03:24 (UTC)[回覆]

  1. 封禁不是目的,而是一種手段。所以針對的不是某一方,而是針對「阻止編輯戰發生」的這個問題。如果您認為大量條目存在問題,您應該將它們一併拿到合適的地方討論,這種行為不僅沒有害,反而值得鼓勵。但是如果您以此為由,打算在這所有的條目開展編輯戰的話(可能也只有您有這樣的想法),那麼我更認為通過封禁您的途徑才能夠阻止這些編輯戰的發生。
  2. 破壞的方針中,破壞的定義非常明確。根據這些定義就可以判斷,您的編輯不是破壞,您的另一方的編輯也不是。

--Antigng留言2016年11月6日 (日) 03:12 (UTC)[回覆]

  1. 封禁不是目的,而是一種手段。但這手段如果只針對某一方,事實上不是「阻止編輯戰發生」,而是保護條目只能有單一觀點,而且以我的情形來看,事實上討論也沒有用,因為當管理員以主觀立場介入時,將會認定其所有編輯都是在進行編輯戰,而使持單一立場的特定編輯者更有理由不參與討論(從Outlookxp在對話頁上的發言更可以證明這一點),也請閣下具體指明有建設性和無建設性的客觀區別(至於所謂可能只有我有這種想法,其本質就是一種主觀認定)。

--Louarcan留言2016年11月6日 (日) 03:24 (UTC)[回覆]


根據WP:RRD方針,如果回退以後尚不足以消除侵權影響,可以考慮隱藏內容。--Antigng留言2016年11月6日 (日) 03:33 (UTC)[回覆]

要如何隱藏內容?請具體指明。--Louarcan留言2016年11月6日 (日) 03:35 (UTC)[回覆]

管理員的刪除就是隱藏內容。--Antigng留言2016年11月6日 (日) 03:41 (UTC)[回覆]
但如果未經告知改善,直接刪除,事實上會使編輯者不敢勇於更新頁面,我個人認為這樣做並非妥當。--Louarcan留言2016年11月6日 (日) 03:49 (UTC)[回覆]

  1. 如果條目確實只有單一觀點,不符合NPOV方針,我在上面也說過,您只能透過討論解決問題。所以不管我採用什麼手段,在您和您的另一方通過採取討論達成共識之前,這個問題都不會得到解決。反覆、拉鋸地回退同一段內容非但不能解決這個問題,反而會使條目的編輯歷史一團糟,是編輯戰方針禁止的行為。為了阻止這種編輯戰的發生,有多種處理方法,封禁、保護......現在您在多個條目和多個用戶發生編輯戰,且有從您這一端蔓延之趨勢,通過封禁您應該是最合適的處理方法。
  2. 並非所有編輯都是編輯戰,但是針對同一段內容反覆、拉鋸的回退,且雙方都沒有破壞行為,則完全符合編輯戰的定義。
  3. 「有建設性和無建設性的客觀區別」,這問題就好比問「好和壞的客觀區別是什麼」,無解。但是這並不妨礙我回答什麼是建設性編輯、什麼是非建設性編輯。

--Antigng留言2016年11月6日 (日) 04:02 (UTC)[回覆]

  1. 有從我這一端蔓延之趨勢?何解?主觀判斷嗎?我已經說了封禁不是目的,而是一種手段。但這手段如果只針對某一方,事實上不是「阻止編輯戰發生」,而是保護條目只能有單一觀點,換句話說,閣下只針對某一方的封禁方式,事實上正是鼓勵條目只能有單一觀點,就好比當作其他立場的意見不存在一般,至於使條目的編輯歷史一團糟,這就更使人納悶了,何謂一團糟?又是如何的糟法?再說如果條目已經違背NPOV方針,而對方又不願意通過討論來形成共識(甚至連掛上模板也無效),閣下的封禁方式事實上就是在保護違背NPOV方針之編輯。
  2. 通過封禁我的方式,當然可以避免閣下認為的編輯戰,就好比將不同的意見消滅了,就不會有任何的爭執,但如果真是這樣,中文維基就不應該以開放性的知識來源自居,請閣下好好讀懂下面這段話~當維護內容配置的維基管理員小組因評判標準的局限,遭來眾多非議,對某一條目的編輯戰屢見不鮮。維護內容品質的高牆讓人人都可以編輯的大門關上了,用戶辛苦編輯的內容需要經過層層審核,許多人面對維基的編輯器就已經放棄了,開放性知識社區都面臨著類似的問題,這顯然不是技術能夠解決的~
  3. 並非所有編輯都是編輯戰,但事實上正是閣下通過封禁的方式,意圖將所有編輯爭議的責任放在我身上,以便保護特定立場之條目
  4. 既然閣下都說沒有客觀標準?事實上不就印證閣下所進行的封禁只是自己的主觀評斷,自然容易受到自身立場的影響,事實上封禁標準應該是可以也必須量化的,而閣下卻始終提不出客觀的量化標準,我之前就已經提到了,第一、以次數來看,我如果遭受一個月以上的封禁,其他編輯用戶是否也該按比例遭受至少半個月以上的封禁,但事實上顯然沒有,第二、以立場來看,與我相近的立場在維基上本來就屬於少數,所以比較的基準不應該單單僅從次數上來看,而應該從參與討論的程度及編輯內容綜合探討,第三、以回退的影響程度來看,我的回退對條目造成的影響遠遠輕於其他用戶(因為我並無法像其他用戶般在任何時候即時回退)。

--Louarcan留言2016年11月6日 (日) 06:19 (UTC)[回覆]


  1. 「從您這一端蔓延」,意思是隨著時間的推移,和您編輯戰相關的條目數量在不斷增加。
  2. 編輯戰會把條目的修訂歷史弄亂,令有意義的編輯混雜在無意義的回退之中無法辨識,同時影響用戶與用戶的正常溝通,不利於共識的達成,因而極具危害性。這在編輯戰方針中都寫得清清楚楚。
  3. 溝通不解決問題的情況很少發生,因為維基百科不止這幾個人。但是退一步說,即使溝通不解決問題也不能表明編輯戰解決問題。我打個比方,您和其他人發生了財產糾紛打官司,法院判您敗訴,您不服可以上訴,通常司法途徑能夠合理地解決問題。但是如果真的判決存在著不公正的行為,也不代表您可以從別人家裡面搶那些您認為應該判給您的財物,或者放把火把法院燒了,即使您屬於弱勢群體也不可以這樣。
  4. 條目不符合WP:NPOV是您的觀點,但非所有人的觀點。因為不同用戶對「可靠來源、重要觀點、平等」的理解都會有一定的偏差。關於一個條目中立性的爭議是常有的事情——這裡的爭議當然是指一部分人認為條目偏向一方而另一方則不然。這也就是為什麼破壞方針規定加入不中立的內容不是破壞,因為在一個人看來不中立也許在另一人看來很中立。解決這樣的爭議自然是要依賴討論。
  5. 編輯戰不等同於爭執。在討論頁據理力爭,從而說服他人,甚至爭個面紅耳赤都應該鼓勵。我忘了有一句話是哪位管理員說的了,好像是User:KuailongUser:Chiefwei吧,「如若不較真,枉做維基人!」但是,不要把這種爭執反映到條目之中,為了說服他人某個觀點而在條目裡面回退來回退去屬於編輯戰,是方針明令禁止的。如果您不理解這個我可以拿另一件事情類比,維基百科鼓勵大家爭辯條目問題,但並沒有允許一個人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如果某個人在爭條目問題時反覆對不止一個人進行人身攻擊,管理員會動用封禁手段。此時用戶如果辯駁「封了他就是打壓一方觀點」,明顯站不住腳。因為他被封禁是因為管理員要想辦法阻止這種受害者不斷擴大的人身攻擊,而非他的觀點。現在對您也一樣,我想辦法要阻止的是您在各種條目的編輯戰,而非您對這些條目表達不同觀點,與人討論的權利。
  6. 不存在這樣的標準是因為我們不可能窮盡所有可以發生的情況。但是對於常見,已有的情形,我們的確有一些參考標準,寫在破壞方針(和擾亂方針的草案)之中。給我一筆編輯,它是否為明顯破壞,我可以判斷,任何人都可以判斷,甚至電腦都可以判斷。對於不是明顯破壞的編輯,反覆回退,就是編輯戰,也沒有可以爭辯的餘地。至於封禁時長的問題,則要綜合考慮受影響的條目數量,相應行為持續的時間,過往的封禁警告記錄等一系列情形。--Antigng留言2016年11月6日 (日) 13:03 (UTC)[回覆]
  1. 和您編輯戰相關的條目數量在不斷增加?這就是先入為主的主觀判斷,完全違背維基方針Commons:Wikipedia:善意推定
  2. 編輯戰會把條目的修訂歷史弄亂,令有意義的編輯混雜在無意義的回退之中無法辨識,同時影響用戶與用戶的正常溝通,不利於共識的達成,因而極具危害性。這在編輯戰方針中都寫得清清楚楚~正因為如此,要封禁也應該就爭執雙方進行封禁,而非僅針對單一對象~
  3. 與其說別人家裡面搶那些您認為應該判給您的財物,或者放把火把法院燒了,倒不如說是我已經被搶到連一點財物都不剩,甚或連家都快被燒光了,但法院竟然還認為我才是兇手,甚至於連燒法院的行為要栽到我頭上來。
  4. 解決這樣的爭議自然是要依賴討論,但對部分持特定立場的編輯者而言,解決爭議的最好方式是藉由管理員的封禁或保護條目的手段來確保其條目不會有其他觀點介入,所以他們從來不願意參與討論,他們也確實有充分理由不參與討論,畢竟大部分的管理員都是和他們持相近立場,至於我,閣下光看我的回覆就知道,我很樂於討論(有時間的話),而且討論的人能力越強我越歡迎。
  5. 我何時人身攻擊了,請閣下別亂類比好嗎?我不像Outlookxp會跑去別人的討論頁講一堆五四三,然後暗指是我的行為,我一向厭惡以負面攻擊作為論理的手段,事實上,往往都是反對我論點的人先用各種負面的攻擊將我標籤化。
  6. 閣下所列出的那些(受影響的條目數量,相應行為持續的時間,過往的封禁警告記錄),事實上就是可量化之標準,現在我只是要求納入其他也是可量化之標準(我在上文提到的那些,參與討論的程度及編輯內容、回退編輯存續的時間以及對條目造成的影響)而已,我一再強調,就連法官也必須遵守一定規則來進行判斷,更何況是管理員(別忘記Commons:Wikipedia:管理員不是什麼中所謂沒有任何額外權威的意義),管理員執行封禁應該特別謹慎,否則其實是在傷害維基做為開放性知識社群的本質,進行封禁不應該是帶有立場甚或是讓人覺得帶有立場的。

--louarcan留言2016年11月6日 (日) 20:50 (UTC)[回覆]


維護內容品質的高牆讓人人都可以編輯的大門關上了,從上述的討論以及拒絕申訴的理由(拒絕申訴是料想之中,但連有無悔意都說出口了,是將其他編輯者當成犯人來看待嗎?)中似乎更可以印證這樣的描述,如果說真的是為了維護內容品質那也就算了,最可怖的是以維護內容品質為名對維基條目進行單一立場的認定。--Louarcan留言2016年11月6日 (日) 03:24 (UTC)[回覆]

關於Outlookxp此種具有特定立場之管理員[編輯]

閣下沒覺得是自己價值觀與多數維基人、台灣民眾差很多嗎?當然閣下不會覺得,因為閣下畢竟只會利用管理員之權力來保護特定條目就此來達到個人政治立場的目的。

會說出「違反方針,那也沒辦法」的管理員,而使這種管理員作為維護維基方針的執行者,這就是中文維基為何無法像其他語言版本的維基一樣具有一定公信力的的原因,以前還覺得閣下是個有過錯會知道改正,能持平維護維基方針的管理員,但現在看來,也終究擺脫不了個人的好惡。

以目前民進黨的施政表現來看,我就趁這個機會多收集點資料,等封禁結束後,再讓閣下知道什麼才是多數台灣人的價值觀,這股民怨不是光靠閣下利用管理員之權力保護特定條目就抵擋的了。--louarcan留言2016年11月4日 (五) 08:53 (UTC)[回覆]


你問題這麼多還不承認嗎[21]?我覺得你少看社論、政論節目,建議多研究臺灣史書籍。譬如這個你就錯很多次[22]。--Outlookxp留言2016年11月4日 (五) 08:56 (UTC)[回覆]
我倒想說,你問題這麼多還不承認嗎?「76年7月15日前成立,並依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法規定備案者」,而你又說民進黨是78/5/5於內政部備案(法條的定義可是要具備76年7月15日前成立及在前項時間前依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法規定備案者兩項條件),那不就正好落實了廖元豪教授所說的此一定義將民進黨、時代力量等國內目前其他主要政黨均予排除(因為不是在民國76年7月15日前備案,甚至依照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依前條第一款規定設立政黨者,應於成立大會後三十日內,檢具章程及負責人名冊,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案,並發給證書及圖記,換句話說,如果民進黨是依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設立者,其合法成立的時間點只會落在其備案前30天內;雖然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法第四十六條第二項並無此期間限制,但該項所適用的政黨必須是已立案之全國性政治團體,而這裏所謂的立案,指的是依非常時期人民團體組織法(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法的前身)第十七條之規定經核准立案之團體,所以當然不包括民國75年成立時被認定非法也未立案的民進黨在內),這已經不是台灣現代史好不好的問題,而是自身法學邏輯的問題了。閣下還是少看些社論、政論節目,建議多研究臺灣史書籍甚或是法律書籍,畢竟要論歷史及法律,我看閣下似乎忘了我在各項條目的討論頁中所展現出的豐富知識。。--louarcan留言2016年11月4日 (五) 09:04 (UTC)[回覆]
你的邏輯就連管理員Antigng都應該覺得受教了。還有回話不要拿別人話同樣回,你每次只是拿原話改回去[23]。至於你的「豐富知識」,我想大家都能體會你愛加入原文沒寫的話[24]。我當然會多研究臺灣史書籍,繼續寫臺灣條目作DKY了。--Outlookxp留言2016年11月4日 (五) 09:11 (UTC)[回覆]
閣下的邏輯才真是令人大開眼界呢,拿原話回覆閣下,是因為這些話剛好就是在說閣下自己,所以怎敢不原話回覆呢?[25]我想閣下大概連唐德剛的書都沒翻過吧?不要用自己的主觀意見就說別人是添加原文沒寫的話,而由此看來閣下所編輯台灣史條目,大概也是一堆主觀評論,有機會真應該好好「瀏覽」一番。--louarcan留言2016年11月4日 (五) 09:30 (UTC)[回覆]
會說出「違反方針,那也沒辦法」的管理員,果然利用封禁其他編輯者的機會大量改寫其原先編輯的內容,是吃定其他編輯者因為被封禁的緣故無法提出資料來進行反駁嗎?被打臉要用這種方式進行報復,我也確實開了眼界(不過這是Outlookxp的老習慣,也習以為常了),不過我也說過了,明明知道內容有問題,其他人又畏懼被某些編輯者恣意舉報破壞,甚或是特定管理員的封禁權力而不敢修正也不去補充,如果我也怕被這些管理員或編輯者羞辱甚或威脅而不敢編輯,那就變成是我的不對,也違背我的理念~維基作為一個開放的知識來源,其內容絕不能只有一種立場或一種聲音,而應該將各種正反意見呈現給讀者,這才是百分百的言論自由。--louarcan留言2016年11月4日 (五) 09:33 (UTC)[回覆]

遠見雜誌在一篇報導中提到:任何一個完全開放的平台想要維持長久​​的高品質是非常困難的,當在線內容越來越多,必然會有破壞內容的狀況出現,不同知識背景的人對於同一事物的理解本來就有差距,知識的公允是一個非常難以達到的平衡點,維護內容配置的維基管理員小組則因評判標準的局限,遭來眾多非議,對某一條目的編輯戰屢見不鮮。維護內容品質的高牆讓人人都可以編輯的大門關上了,用戶辛苦編輯的內容需要經過層層審核,許多人面對維基的編輯器就已經放棄了,開放性知識社區都面臨著類似的問題,這顯然不是技術能夠解決的~而Outlookxp這種有評判標準侷限的管理員(從上述Outlookxp的回應方式,以及其所表現出對知識的理解方式就可以明顯看出來),正是使維基無法繼續進步及開放的主要阻礙之一。--louarcan留言2016年11月4日 (五) 10:10 (UTC)[回覆]

最近盡量減少碰觸政治條目,管理員開始有在分小團體(極左、極右),他們都是容許某幾個人能大幅編輯或回退特定條目,遇到不聽話的基層使用者就會聯合起來鎖定圍剿並安個莫須有的罪名,如果仍不服從於管理員的領導與權威就沒有下一次了,但若是碰到另一派後台硬的小團體在做真正意義的濫修,就不會以同一標準去警告或懲處他們,因為不想惹上麻煩。--Cbls1911留言2016年11月4日 (五) 12:39 (UTC)[回覆]
如果真是如此,那真是中文維基的悲哀,我的立場向來開放,至少比自稱中立的Outlookxp更加願意了解並吸收各種立場的觀點(Outlookxp所謂的中立,大概和動物莊園裡面所謂的平等沒兩樣),要安我莫須有的罪名那是他們的權力,但好歹維基方針讀熟一點吧,至於Outlookxp,奉勸閣下心胸可以開闊些,畢竟閣下老是用管理員的權力來針對不同編輯者,還弄到自打嘴巴,讓我都不知道該如何為閣下緩頰了。--louarcan留言2016年11月4日 (五) 12:43 (UTC)[回覆]

Outlookxp在他的對話頁中竟然說封禁申訴不要多費時間。其他多數管理員與用戶也看得明白,不然你我早就被解職了~他顯然故意忽略一個事實,那就是維基上和他政治傾向類似的人是占多數,所以他才不會被解職~但這也反映出一種現象,既是中文維基上黨同伐異的現象越來越嚴重,也難怪連補充其他立場的意見也會被莫名其妙封禁;話說回來,(Outlookxp都可以說出「違反方針,那也沒辦法」這種話了,所以他會這樣做也是可以理解的。)--louarcan留言2016年11月6日 (日) 02:47 (UTC)[回覆]

Wildcursive的發言[編輯]

你早已不是新手,但剛看到你在用戶頁自稱「2014年3月28日成為維基人後,新增條目有:鄭秀玲、太陽花學運周邊話題、臺灣媒體亂象、KANO, 並繼續修訂編輯多條條目。」 但這些條目明明俱非你所創建,你也完全稱不上使條目成型之主編。這種寫法顯然已超越「誇飾」,但或許蠻符合你過去在主帳號自封為「優秀新人」、「助理編輯」、「巡查豁免」及於眾多條目加入不實或明顯誤導性的資訊、選字失實或添加自創而來源所無內容之編輯的行徑。 -- WildCursive留言2016年11月4日 (五) 13:21 (UTC)[回覆]

用戶頁是我還在新手時期時創建的,當時是拿某些用戶的模板來進行編輯,如果閣下有疑慮,之後封禁結束,我大可以進行修正,至於所謂加入不實或明顯誤導性的資訊、選字失實或添加自創而來源所無內容之編輯(已還原事實並證明清白且並無不實),麻煩請舉出實證,否則也只是空口說白話而已,畢竟我所做的編輯確實讓不少特定立場的編輯用戶(閣下其實也是其中之一)感到厭惡甚至痛恨,但這些編輯用戶害怕進行討論(畢竟討論會讓更多用戶看穿這些編輯者只能進行惡意指控),所以只好用這種方式來進行報復。--louarcan留言2016年11月4日 (五) 13:36 (UTC)[回覆]

給患難中的自己[編輯]

世人共魯莽,吾道屬艱難,正是因為有Outlookxp這樣的管理員存在,我們才更應該堅持自己的理念~維基作為一個開放的知識來源,其內容絕不能只有一種立場或一種聲音,而應該將各種正反意見呈現給讀者,這才是百分百的言論自由~至少應該提醒自己,不要變成像Outlookxp害怕不同意見存在的維基人。--louarcan留言2016年11月4日 (五) 13:51 (UTC)[回覆]

準確地說,維基百科應當「在儘可能沒有任何偏見的前提下,平等地表達出任何曾在可靠來源中發表過的重要觀點」--Antigng留言2016年11月4日 (五) 13:53 (UTC)[回覆]
要沒有任何偏見是不可能的,因為每個有偏見的編輯者都會自稱自己沒有偏見,這從Outlookxp和其他與他有類似立場編輯者的言論中就可以很明顯的發現,只有正反並陳,才能讓維基百科呈現多元意見而非單一觀點的反覆闡釋,這才是所謂的平等。--louarcan留言2016年11月4日 (五) 13:55 (UTC)[回覆]
本來百分百的言論自由是受到左派(也包括極左或中間偏左)崇拜的鄭南榕的主張,可惜他的後繼者在特定時期以維護秩序之名反其道而行。--Cbls1911留言2016年11月4日 (五) 14:24 (UTC)[回覆]

給您的星章![編輯]

正直星章
感謝閣下經常在維基條目的討論頁為不同角度之間的爭論進行調解。 Cbls1911留言2016年11月4日 (五) 15:06 (UTC)[回覆]

Inufuusen和Galaxyharrylion的留言[編輯]

我想可能是您在我的留言頁上寫了消息。如果是您留的,我想說那段消息對我起到的是反效果。我們並不熟,請不要用誇張的語言和訴諸感情的手段尋求支持。 --犬風船留言2016年11月6日 (日) 02:05 (UTC)[回覆]

同上,如果用IP給我留言的人是你,請你立即停止,因為那只會讓閣下被封禁的時間延長。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11月6日 (日) 02:06 (UTC)[回覆]
補充:如果您真的尋求支持,建議您簡要地陳述自己的觀點和訴求,並清楚地給出事實和論理的依據。否則我很難願意冒險花時間去了解來龍去脈。 --犬風船留言2016年11月6日 (日) 02:10 (UTC)[回覆]

我又不是每天以編輯維基為業的網軍,請不要胡亂指控或猜測,因為我和你們(galaxyharrylion犬風船)確實不熟,基本上我也懶得用其他IP進行編輯,閣下留言的時間點,我正在進行自己對話頁的編輯,根本不可能用其他IP進行任何編輯,如果你們留這些話的目的只是想來擾亂我的對話頁面,又或者是藉機羞辱我個人,麻煩請離開,至於要論理,我相當歡迎,但請確實寫出來龍去脈,事實上不敢論理,只敢尋求管理員對不同立場的編輯進行封禁的人可不是我,而是那些只會針對我編輯的用戶。--Louarcan留言2016年11月6日 (日) 02:30 (UTC)[回覆]

感謝 Cbls1911[編輯]

但我不是仲裁者,事實上也不會有任何人是仲裁者(我可不是Outlookxp,他才會覺得自己是仲裁者),我充其量只是個有點勇氣的補充者而已。--Louarcan留言2016年11月6日 (日) 03:49 (UTC)[回覆]

舉例來說有點像聯合國官員以及民間的和平推動者之間的心態差異。--Cbls1911留言2016年11月6日 (日) 04:31 (UTC)[回覆]

哈,也許吧,不過讓我覺得可惜的是Outlookxp,他終究因為自己所擁有的的權力而誤以為自己是所謂的仲裁者,但事實上他的知識和論述能力卻無法和他所擁有的權力等同齊觀,雖然勿以人廢言,他也確實留下過不少精彩的對話,但可惜的是,他自己終究無法像他自己所說的去容忍各種正反意見,柏楊曾說過:「看一個人,不是看他說了什麼,而是看他做了什麼。」,從Outlookxp的編輯內容來看,確實是如此。--Louarcan留言2016年11月6日 (日) 06:29 (UTC)[回覆]

剛才又發現Outlookxp對我的論述,真是令人啼笑皆非,也誠如他所說的像是看到了平行世界,他一直說列出我一堆錯誤,可是他所說的錯誤早就被我指出邏輯問題了(看來他確實不知道「76年7月15日前成立,並依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法規定備案者」其定義指的是必須具備具備76年7月15日前成立及在前項時間前依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法規定備案者兩項條件,如果是兩項條件僅須具備其一,會用「或」而不是「並」,再者所謂依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法規定備案,當然包含依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法的前身,也就是非常時期人民團體組織法,最重要的是立法者的心態,如果立法者有意將民進黨以及其他政黨全包含在內,其實只要訂成依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法或人民團體法規定備案或登記者就夠了,無須搞出這種容易模凌兩可而引發爭議的法條,也無須靠政黨輪替後的內政部來幫忙背書,這樣Outlookxp懂了嗎?也奉勸Outlookxp不要只看政論節目或PTT的說法,這樣才有助於增進自己的知識),至於扯言論自由或政治迫害,我何時扯到這些了,頂多只是希望封禁方針應該要有客觀的量化標準,以避免淪為保護特定的單一觀點而已,甚至於說反中,那是其他IP的行為,與我何干?(建議Outlookxp可以再提出一次用戶查核,如果查出來不是同一人,麻煩自己辭去管理員的職位,無須用這種情緒化的用語來侮蔑他人)。--Louarcan留言2016年11月6日 (日) 06:40 (UTC)[回覆]

其實就算用「或」也不值得期待,我是不怎麼清楚目前為止黨產會是怎麼查那幾個早期政黨,但在黨產會剛成立幾天,主委就公開聲明斷定身為兩大黨之一的民主進步黨初步看來是合法財產來源,接下來就沒下文了(但兩大黨人士都有疑似使用政黨或個人的政治獻金將外來不當所得洗白的案例,有的還在審、有的已經無罪定讞,而前者有凍結必要性),其次主委就如同現任立法院長,本身經歷有需要避嫌,卻沒有避嫌,只承諾不參與黨職而非退出政黨以維持中立性,就算是演戲好了~也希望至少演出來給大家看,由於知道相關條目註定會有維基百科最高規格的統一版本,所以我只有修正文句通順、原職名稱以及新增政黨簡標,其他法律內涵我完全不打算去研究(題外話:最近看到聯合國這三個字總是讓我想到維和部隊的醜聞,個人滿討厭那種居然把自己家的招牌都給砸了的正職人員)。--Cbls1911留言2016年11月6日 (日) 10:55 (UTC)[回覆]

我打算去整理與時事敏感性不那麼高的條目,那些條目就給他們去塑造內涵完全一致的同溫層/烏托邦好了,不然他們三不五時就為了一點小事拼命跟我找碴(看似為了取得共識開討論串,但卻用已有定論或自己就代表多數人先射箭再畫靶),挺煩的。--Cbls1911留言2016年11月6日 (日) 11:18 (UTC)[回覆]

其實最高行政法院近來的裁定已經相當程度的說明黨產會所進行的各項處分確實有適法性的疑義,只差沒說黨產會是違憲組織罷了,Outlookxp也許對台灣史有點研究(我則是不侷限於台灣史,正如同我在個人使用者頁面中所提到的,史學一向是我的強項,尤其是軍事及政治史),但他顯然對法律方面沒什麼涉獵(我身為與法律事務相關的從業人員,至少在這方面還不至於犯下法邏輯的謬誤),只是在PTT上看到一些法律系學生的相關說法就迫不急待的拿來爭辯(難怪一下子就被我打臉),我會在封禁期滿後針對該條目重新編輯,並且讓他以及其他對我有相當敵意的編輯者找不出問題(這也算磨練自己的方式,像Outlookxp可能就是在舒適圈待太久,所以現在只能到處找與自己立場相近的編輯者及管理員取暖,而忘了怎麼去說理,真是可惜),畢竟要讓中文維基持續開放進步,靠得當然不是這些被自身立場所侷限的編輯者甚或管理員,而是在困難中用更好的說理及資料讓大部分用戶信服的編輯者。不過無論如何,還是感謝閣下的建言及溢美之詞,也希望閣下編輯順利。--Louarcan留言2016年11月6日 (日) 11:22 (UTC)[回覆]
我是本來就比較喜歡歷史或休閒的相關條目(那時候還沒註冊),時事的關注則是斷斷續續,當時偶爾才看到一次頁面保護或半保護,所以過了滿長一段時間才註冊用戶,但因為那段時間管理員不常動用到回退,同時整體氛圍沒有那麼多衝突,我也不那麼固定上維基看補充的東西是不是還在之類的。--Cbls1911留言2016年11月6日 (日) 11:44 (UTC)[回覆]

(!)意見:《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四條第一款「政黨:指於中華民國七十六年七月十五日前成立並依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法規定備案者。」之「並」字前後是兩個分立不同的要件。立法用意是針對1945後遭中國軍事佔領及無法無天的蔣家戒嚴時期,所以需符合前段解嚴時點「於中華民國七十六年七月十五日前成立」且限定「依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法規定備案」,取其交集,故不包括中國民主黨,當然更不包括人類歷史上的最大的犯罪與貪污組織「中國共產黨」。立法意旨已明言「本條例所稱政黨,指中華民國七十六年 七月十五日解除戒嚴前成立並於七十八年 一月二十七日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法修 正公布後依該法第六十五條但書備案者。」,主管機關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也如此說明,若藍營人士誤解、曲解、故意看不懂,或只信誤信被抵制而沒什麼人看的不實統媒,那就是這些人自己的事了!--WildCursive留言2016年11月6日 (日) 15:27 (UTC)[回覆]

我代回一下好了,「並」通常是連接詞,所謂說明是不可能喧賓奪主、干涉到原文的,樓主認為這一條讓民進黨技術性繞過黨產會的監督,至少之後有人指責黨產會不查民進黨時,他們是站得住腳的,而你舉的那兩個例子根本不是之所以限制的重點,共產黨早在國共內戰起《動員戡亂臨時條款》就不被國民黨政府視為合法政黨,長期以來《人民團體法》第2條:「人民團體之組織與活動,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人民團體法》第53條:「申請設立之人民團體有違反第二條或其他法令之規定者,不予許可;經許可設立者,廢止其許可。」是一直到2008年才被大法官的司法院釋字第644號解釋宣佈違憲推翻,之後官方才容許以共產黨為名的政黨(不過都是小黨),至於你貼的是雷震的中國民主黨,此黨跟日治的台灣民眾黨不同,雷震那些人來不及組黨就被逮捕了,所以解嚴後這個黨名才被不相干的人士用走,最後我家幾乎沒人入政黨,只有親戚長輩有入黨,而且是民進黨,奉勸閣下回去讀讀台灣近代史吧!尤其是雷震的中國民主黨那段,我一直以為這是常識。--Cbls1911留言2016年11月6日 (日) 17:17 (UTC)[回覆]
敬告Wildcursive:請不要在我的對話頁面不斷洗版,相同的論點貼一次就夠了,我有時間絕對會回覆,如果閣下繼續只是想擾亂我的對話頁面,而不是想進行有意義之討論,那就請離開吧。--louarcan留言2016年11月6日 (日) 20:54 (UTC)[回覆]
近來黨產會有一堆連法界也看不下去的新資訊,我將在封禁期滿後一一添加至相關條目中(Outlookxp如果真如他說的那般中立,似乎更應該主動添加以維持觀點平衡並且讓閱聽者能充分獲得資訊,至於Wildcursive,從他過去的編輯紀錄來看,就不用期待太多了),如果連這都算是Antigng所謂無建設性的編輯行為,那中文維基的封閉性其實和百度也沒有多大區別,只有立場不同而已。--louarcan留言2016年11月8日 (二) 07:54 (UTC)[回覆]
如果同一位管理員在處理這些資訊有半年前主動受理我在某頁面替如今執政黨的某附隨組織申訴時處理得那麼公正果斷(有限度)就好了。--Cbls1911留言2016年11月8日 (二) 15:39 (UTC)[回覆]
管理員不管處理任何編輯上的爭議,最重要的是不要違背維基的五大支柱Commons:Wikipedia:五大支柱以及維基作為開放式知識來源的本質,而且盡可能按照可量化之客觀標準來進行處理,但他們現在的言論(諸如有的管理員說「沒有標準存在」,有的管理員甚至說「違背方針,也沒辦法」)卻令人嘆息,如果換成是現實生活中的司法者,根本不至於會這樣處裡(因為即使是主觀心證,但還是必須依循一定的方針及標準(像是判例)來處理)。--louarcan留言2016年11月8日 (二) 23:07 (UTC)[回覆]

給看見曙光的自己[編輯]

最近看到黨產會訴訟連三敗的消息,深深覺得正義雖然偶而會遲到,但終究會到,畢竟事實就擺在哪裡,不是像Outlookxp這樣的管理員以權力嚇阻他人編輯的權利就能掩蓋過去的,離解禁的時間也沒多久了,相信到時我還是會堅持自己的原則,讓更多不同角度的看法能被維基的閱聽人看見,為維基的多元開放而努力,就算因此遭到這些偏執管理員及編輯者的不當對待也無所謂,畢竟「世人共魯莽,吾道屬艱難」,也感謝Cbls1911前段時間的發言支持。--Louarcan留言2016年12月17日 (六) 07:17 (UTC)[回覆]

還是那句話,沒有任何人反對您提出問題,沒有人反對您與其他人討論這些問題,我們反對的是您在無法與其他編者達成共識的情形下與對方在條目開展編輯戰。--Antigng留言2016年12月17日 (六) 07:39 (UTC)[回覆]
我也是那句話~當維護內容配置的維基管理員小組因評判標準的局限,遭來眾多非議,對某一條目的編輯戰屢見不鮮。維護內容品質的高牆讓人人都可以編輯的大門關上了,用戶辛苦編輯的內容需要經過層層審核,許多人面對維基的編輯器就已經放棄了,開放性知識社區都面臨著類似的問題,這顯然不是技術能夠解決的~所以管理員執行封禁應該特別謹慎,否則其實是在傷害維基做為開放性知識社群的本質,進行封禁不應該是帶有立場甚或是讓人覺得帶有立場的;此外封禁不是目的,而是一種手段。但這手段如果只針對某一方,事實上不是「阻止編輯戰發生」,而是為了達到某些目的~保護條目只能有單一觀點~,而且以我的情形來看,事實上討論也沒有用,因為當管理員以主觀立場介入時,將會認定不同於其立場之編輯都是在進行編輯戰,而使與其相同立場的特定編輯者更有理由不參與討論。--Louarcan留言2016年12月17日 (六) 11:14 (UTC)[回覆]
這是不對的。事實上,如果有管理員把自己的觀點/喜好(而非方針指引的看法)帶入管理操作當中,那麼就屬於濫用管理員權限。正所謂「管理員不應該在一項事宜中使用普通用戶和管理員的雙重身份,而應該要麼使用普通用戶的身份,要麼使用管理員的身份」。至於編輯戰的判斷標準,判斷編輯戰很簡單,即「兩位或團體多位作者就一個問題無法達成協議,因此不斷地互相刪改或撤銷對方的編輯內容時,就被稱為『編輯戰』。」沒有比這個更清楚,更明白的定義了。--Antigng留言2016年12月17日 (六) 13:28 (UTC)[回覆]
編輯爭議是無法避免的,事實上,真理越辯越明,我上面也說了。但是編輯爭議不等同於編輯戰,您發現有地方可能存在爭議,自然可以與別人討論甚至爭辯,這都不是編輯戰。但是您和其他用戶是在條目里不斷撤銷對方的編輯,這才是編輯戰。編輯戰不僅可以避免,而且必須杜絕。我給您舉我自己遇到的一個例子,有位用戶在射精條目換了圖片,我認為這樣不妥當,就給他留言,然後他主動換回了圖片,我感謝了他,事情就解決了。遇到問題,尤其是明知道有爭議的問題,多溝通,多討論,這都沒問題,但是你動了條目,就有問題。--Antigng留言2016年12月17日 (六) 15:31 (UTC)[回覆]
閣下根本沒搞懂我所說的意思,也完全迴避我的質疑,編輯爭議甚或於編輯戰是不可避免的,因為人的看法和立場本來就有不同,但認定為編輯戰來封禁必須特別小心,不能夠僅偏袒其中一邊,更不可以主觀角度的認定來進行封禁,否則形同於替某一方之立場背書,甚至於是禁止該條目有不同立場的編輯內容及方式,請記住下面這段話~封禁不是目的,而是一種手段。但這手段如果只針對某一方,事實上不是「阻止編輯戰發生」,而是為了達到保護條目只能有單一觀點之目的,而且以我的情形來看,事實上討論也沒有用,因為當管理員以主觀立場介入時,將會認定不同於其立場之編輯都是在進行編輯戰,而使與其相同立場的特定編輯者更有理由不參與討論~,我從來沒有爭執過編輯戰的定義,而是爭執因為編輯戰的理由來進行封禁的標準,而很顯然的,閣下進行封禁只是基於主觀立場,因為閣下是針對性的封禁,並未對編輯戰的雙方同時進行合乎比例的處分,這與濫用管理員權限的標準已經十分接近。--Louarcan留言2016年12月17日 (六) 21:00 (UTC)[回覆]
我的意思很明確。我花費如此之多的時間給您留言,目的只有一個,那就是要求您杜絕編輯戰的行為,您一定要搞清楚「編輯爭議」和「編輯戰」之間的不同點。「編輯爭議甚或於編輯戰」這個說法本身就是錯誤的,兩者有天壤之別。--Antigng留言2016年12月18日 (日) 00:37 (UTC)[回覆]
閣下的問題就在於根本沒提出單方面進行封禁的理由,如果是編輯戰,那處分的對象不應該只是單方面,而應該是發生編輯戰的雙方,至少應該依客觀可量化的情節輕重進行不同比例的處分,但絕非僅針對單方面的編輯者進行封禁處分,對發生編輯戰的另一方卻完全不進行任何處分,此外,正因為編輯戰的定義很明確,所以絕不可能發生認定其中一方為編輯戰,卻認定另一方僅為為編輯爭議的情形(閣下的行為正好完全違背自己所說的定義),況且要杜絕編輯戰,絕不是針對單方面的編輯者進行封禁,因為正如我所說的,那並非杜絕編輯戰,而是假藉這樣的名義去保護特定觀點(閣下也不用一再去闡述何謂編輯戰,何謂編輯爭議,來迴避我的質疑,因為關於這部份我根本沒有任何意見)~封禁不是目的,而是一種手段。但這手段如果只針對某一方,事實上不是「阻止編輯戰發生」,而是為了達到保護條目只能有單一觀點之目的(事實上也只是假借阻止編輯戰發生這樣的名義,來保護和自己有相同立場的編輯者所進行之編輯,就如同Outlookxp常常以這樣的名義為理由去保護某些條目,使該條目只有其所支持的單一觀點的內容能被呈現給閱聽者~蔡英文政府此一條目是近期最好的例子),而且以我的情形來看,事實上討論也沒有用,因為當像Antigng這樣的管理員以主觀立場介入時,將會認定不同於其立場之編輯都是在進行編輯戰,並且以誇張的封禁處分來嚇阻不同於其立場的編輯者再針對該條目進行任何編輯,而使與其相同立場的編輯者更有理由不參與討論(因為就算他們反覆回退也不會受到任何封禁處分,像Antigng這樣的管理員甚至會主動認定他們僅為編輯爭議來保護他們的編輯)~。--Louarcan留言2016年12月19日 (一) 09:30 (UTC)[回覆]

管理員不管處理任何編輯上的爭議,最重要的是不要違背維基的五大支柱Commons:Wikipedia:五大支柱以及維基作為開放式知識來源的本質,而且盡可能按照可量化之客觀標準來進行處理,但他們現在的言論(諸如有的管理員說「沒有標準存在」,有的管理員甚至說「違背方針,也沒辦法」)卻令人嘆息,如果換成是現實生活中的司法者,根本不至於會這樣處裡(因為即使是主觀心證,但還是必須依循一定的方針及標準(像是判例)來處理)。--Louarcan留言2016年12月19日 (一) 09:28 (UTC)[回覆]

這一整個月我遇到政治方面,六七成都是傾向編輯出主編者們想看的世界來甩開他們的無謂關注,對於此感謝個人感到很愧對,回歸正題黨產會查的方向和行政程序一開始就錯了,所以才會導致行政訴訟屢戰屢敗,如果我是顧主委,會去清查之前他們一直掛在嘴邊卻沒作為調查重點的交接時期日產轉黨產、戒嚴時期國產轉黨產,這樣後面要追討或間接促使該黨高層籌出還款才有個依據,而七大控股是到李登輝時期才正式成形,假設資金是不當的,應該早在當時之前的數十年就已漂白(有個名目),應是近代的永豐銀行帳戶就不用說了,如果黨產會沒往前查或往前沒查出個不當點,基本上是不太可能動搖的,加上始終不見黨產會傳喚當時的主事者說清楚講明白或轉汙點證人什麼的,我只能說某些人口中的「特偵組東廠」、「政治追殺」一直都在,只是單位換了個名字、當事角色調來調去罷了。--Cbls1911留言2016年12月18日 (日) 10:30 (UTC)[回覆]

加油[編輯]

Louarcan,真理愈辯愈明,看了上面的文字,略有感觸。維基百科上說要多溝通多討論,在下不明白為何「動了條目,就有問題」?Antigng您能解釋嗎。

對於Louarcan您能打下那麼多字,深感敬佩。

不敢再多說什麼,只說聲加油。

IP君,為什麼發生編輯爭議的時候,討論沒問題,動條目就有問題?究其原因是動條目不解決爭議,反而會帶來麻煩。我們發現爭議要解決爭議。但是您動一下,他回退您一下,這解決爭議嗎?無論是理論分析還是大量實例都證明:不解決,反而加深您和他的敵我矛盾。正所謂:「編輯戰對讀者和編者都有害。試圖強行維持條目的某一版本,可能會造成中立性的缺失,也可能會導致用戶互相敵視,阻礙共識的形成。」這也就是為什麼我們要嚴格禁止編輯戰。--Antigng留言2016年12月17日 (六) 15:57 (UTC)[回覆]

以目前管理員偏頗主觀性的處理方式,才真正會造成中立性的缺失,形同於保護特定觀點,因為是否發生編輯戰不是重點,以編輯戰為理由將不同觀點加以封禁才是重點,而事實上勇於參與討論的往往是被封禁的一方,畢竟另一方有一堆與其觀點相近的管理員作為後盾,以編輯戰為由來封禁各種不同於其立場之編輯(我的例子就是最好的說明,因為管理員只會主觀認定我才是發起編輯戰的一方,而另一方就算反覆回退也只會被認定為編輯爭議,不會受到任何處分),所以根本不會參與討論,也請樓上的Antigng不要在他人給我的留言下面發表類似的意見,閣下可以在我的留言下回覆,我只要有空一定會回覆。。--Louarcan留言2016年12月17日 (六) 21:05 (UTC)[回覆]

在這全域調查中分享您作為一名維基人的見解和意見[編輯]

您的反饋項目:最後一次提醒您,您參與的全域維基媒體調查[編輯]

2017年2月25日消歧義內鏈通知[編輯]

您好,感謝您對維基百科的貢獻。機器人檢測到您最近加入了消歧義內鏈。一般來說,條目內鏈不應該通向消歧義頁,所以以下內鏈可能需要修復:

若不想收到此機器人的通知,您可用這裡的方法來屏蔽。常見問題的解答請見這裡。 --白磷的機器人給主人留言2017年2月25日 (六) 11:25 (UTC)[回覆]

Outlookxp的成見[編輯]

Outlookxp的例子可以發現,一個擁有特定意識形態的管理員對中文維基的發展有多可怕的負面影響,連查證都不查證,就直接在編輯摘要中指控其他編輯者是進行原創研究,又或是以侵權為由大量刪除不符合其意識形態之編輯,事實上,任何一個完全開放的平台想要維持長久​​的高品質是非常困難的,當在線內容越來越多,必然會有破壞內容的狀況出現,不同知識背景的人對於同一事物的理解本來就有差距,知識的公允是一個非常難以達到的平衡點,維護內容配置的維基管理員小組則因評判標準的局限,遭來眾多非議,對某一條目的編輯戰屢見不鮮。維護內容品質的高牆讓人人都可以編輯的大門關上了,用戶辛苦編輯的內容需要經過層層審核,許多人面對維基的編輯器就已經放棄了,開放性知識社區都面臨著類似的問題,這顯然不是技術能夠解決的~而Outlookxp這種有評判標準侷限的管理員(從Outlookxp的回應方式,以及其所表現出對知識的理解方式,甚或是對不同意見者的傲慢態度[[26]]就可以明顯看出來),正是使維基無法繼續進步及開放的主要阻礙之一。--Louarcan留言2017年3月24日 (五) 12:05 (UTC)[回覆]

Outlookxp又開始了,他舉報封禁和胡亂指控(人身攻擊?Outlookxp的那些指控[[27]]才真的是人身攻擊)的行為和其同夥的態度確實充分表現出一群有成見的管理員是如何使中文維基越來越喪失多元性,反正我也要開始準備考試了,就讓我好好放個維基假,等我考完試,再讓我好好用各種事實讓Outlookxp這種只會人身攻擊及胡亂指控又不敢討論的管理員現出原形。--Louarcan留言2017年4月1日 (六) 16:05 (UTC)[回覆]

note[編輯]

由於長期編輯戰,於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臺灣高中課程綱要微調案,視編輯戰為反破壞(Special:Diff/43825772),多次因編輯戰封禁之後,仍然持續進行,您已被暫時禁止編輯維基百科。在封禁結束後,我們依然歡迎您作出建設性的編輯如果您對封禁的理由持有異議,請您通過郵件向管理員申訴,或在下方加入{{unblock|您的理由}}(若您尚可編輯您的對話頁)

--Antigng留言2017年4月1日 (六) 11:50 (UTC)[回覆]

 理由 :我被封禁是無所謂,但對於Outlookxp在編輯摘要中未查明事實就隨意刪除他人編輯的行為,難道都不用受到任何懲處(他可是累犯)[[28]]?此外每次聲請封禁和執行封禁我的都是同一批人,也正好顯示出中文維基因為管理員主觀意識所造成的的侷限性

怎麼說呢...只是編輯戰相關的封禁申請案我處理得比較多而已。涉及編輯戰的一般都是編輯數成千上萬的資深用戶,我臉皮厚,不怕得罪人,自然處理編輯戰問題處理得比較多。--Antigng留言2017年4月1日 (六) 17:24 (UTC)[回覆]
執行部分倒還說得過去(話說回來,我到目前為止也不算是資深用戶,畢竟編輯時間有限,所以也沒什麼好得罪不得罪的,我看的是維基的未來,畢竟我和Alfredo ougaowen這些編輯者是不同的層次),但每次舉發都是同一批人Outlookxp或是Alfredo ougaowen,這就顯示出他們的侷限性了,有成見就算了,連討論也不願意參與,更可笑的是還用自己侷限性的知識及主觀意識來評斷他人的編輯(像是Outlookxp一天到晚不是說我未按照引用來源進行編輯是原創,不然就是說我涉及侵權,但事實上只是用自己的成見再針對而已,甚至還說我人身攻擊,如果我說的這些算是人身攻擊,那他在自己的對話頁面或其他用戶的對話頁面中不斷用酸言酸語嘲弄我是被迫害妄想[[29]]不就比人身攻擊更等而下之了嗎?以他這次錯誤指控的事件來說,已經不是第一次了,之前高嘉瑜的山老鼠事件和八仙樂園火燒事件,他也都犯過相同的錯誤,正如我之前說過的,他的言論及其行為,充分顯示出遠見雜誌那篇針對維基管理員的報導是有相當的事實基礎的,這也是開放性知識社區所面臨的問題,因為管理員的偏見過度介入(像Outlookxp最近在[[30]]的發言就可充分看出,他很難做到毫無偏見),會造成原本的開放性喪失殆盡,這才是令人憂心的。--Louarcan留言2017年4月2日 (日) 02:40 (UTC)[回覆]


最近正好要準備考試,這次被封禁也是意料之中(畢竟我現在所做的就類似維基版的公民不服從,是面對管理員權力(尤其像是Outlookxp這種管理員)所必然會造成的犧牲,但我可不像太陽花那些人不敢面對自己的責任),每次被封禁也讓我學到不少,等之後封禁期滿,我會持續用我的編輯讓Outlookxp現出原形,以我和他交手這麼多次以及他在這其中所表現出的知識和邏輯能力來看,他唯一的憑藉也只是他手上的管理員權力而已,但這樣的權力將會因為他每一次的濫用而變得無用,讓我獲得更多願意認同我的夥伴。--Louarcan留言2017年4月2日 (日) 02:50 (UTC)[回覆]
我會持續用我的編輯讓Outlookxp現出原形不要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去WP:VPM討論警告乃至彈劾是個更好的主意。——Artoria2e5 討論要完整回復請用ping 2017年4月2日 (日) 18:48 (UTC)[回覆]
所謂不要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是指未經取得共識而刪除原有的編輯,但一個新添加的編輯如果符合其他維基方針,既未侵權也有引用來源可供查證,那其他人去刪除這樣的編輯就是基於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Outlookxp就經常犯下這樣的錯誤,指控用戶提供錯誤數據並刪除其編輯,但事實上該用戶卻並未提供錯誤數據,又或是指控用戶是侵權而大量刪除其編輯,但事實上可以通過保留必要文字來減少侵權的可能,而Alfredo ougaowen的問題則在於不喜歡參於討論,甚或是只適用貶低式評價的方式來參於討論,完全無法提出任何事實說明);事實上,我相當樂於討論,因為真理是越辯越明,從日治時期的討論頁面中就可發現我和Matt Smith有相當精彩的討論,而且基本上我所做的編輯都是在補充而非刪除,相較之下,OutlookxpAlfredo ougaowen則更像是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Louarcan留言2017年4月3日 (一) 01:10 (UTC)[回覆]
所謂不要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是指未經取得共識而刪除原有的編輯大錯特錯。請閱讀上一個連結指向的內容,其第一段就是「闡明您的觀點,不要用實驗來證明」。為了說明證實管理員處事不穩重、不勝任,就盡力激怒之,希望能使之其犯下嚴重後果便是這樣的「實驗」。——Artoria2e5 討論要完整回覆請用ping 2017年4月4日 (二) 02:24 (UTC)[回覆]
我的編輯是用事實來說明,也都附有引用來源,更不會僅侷限於單一面向的來源,所以無所謂激怒可言(除非編輯本身是有瑕疵的),也並非實驗,而是事實,畢竟對於一個懷有成見而經常犯下錯誤指控的管理員(例如:Outlookxp)而言,他的不勝任是顯而易見的,我要做的只是在一個水池中丟下一顆小石頭,讓這樣的事實被呈現出來,也讓更多閱讀維基百科的用戶明白其侷限性,這遠比討論警告乃至彈劾更有意義,因為維基百科作為一個開放性的知識社群,實在不應該因為某些有評判標準侷限又不願意參與討論的管理員,使其無法繼續進步及開放。--Louarcan留言2017年4月10日 (一) 05:48 (UTC)[回覆]

真是辛苦你了 但畢竟outlook itw bar84 那黨畜牲的惡勢力不好對付 一直以來都利用維基洗風 已經很多人被白色恐怖封鎖掉了 期待你回來

維基百科獎勵紙本授獎機制調查[編輯]

維基百科使用者及患心理疾病使用者交流上的實踐策略調查[編輯]

您好。身為一個較新使用者具備更多經驗的的維基百科社群成員,您可能已經了解到中文維基百科一直以來都有許多罹患精神疾病的使用者參與貢獻的狀況,而為尋找優化中文維基百科使用者與患心理疾病使用者的交流的更佳策略,我們舉辦了一場調查,希望利用調查取得的結果作為研究及策略規畫參考之用。這個調查不會花費您太多寶貴時間,經過測試,完成調查所需的時間約為2到3分鐘。這一調查的有效時間至 2017年10月28日 (六) 23:59 (UTC) ,我們由衷期待您的參與。

[-現在就參與調查!-]

十分感謝您的參與!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10月17日 (二) 19:38 (UTC) (使用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執行)[回覆]

2020年11月[編輯]

如果沒有在編輯摘要提供合適的理由,請勿無故移除清空維基百科頁面的具來源文章段落內容或模板。閣下新近之編輯(如閣下於馬英九陳時中 (1952年)的編輯)並不具建設性且已獲回退。如閣下仍需進行測試,請使用沙盒。祝編安! Kriz Ju留言2020年11月20日 (五) 23:17 (UTC)[回覆]

請停止破壞性編輯,如果您再次在沒有充分說明理由的情況下清空或移除維基百科頁面的內容、模板或其他資料(如閣下於陳時中的編輯),將會被禁止編輯維基百科。謝謝。 Kriz Ju留言2020年11月21日 (六) 03:25 (UTC)[回覆]

這是對您的最後警告!
如閣下再次移除或清空維基百科頁面的內容或模板(如閣下於馬英九的編輯),閣下將會遭到封禁Kriz Ju留言2020年11月21日 (六) 03:31 (UTC)[回覆]

請閣下熟讀維基的五大支柱Commons:Wikipedia:五大支柱再來這裡警告別人,否則您的言詞不像是警告,反而更像是對編輯者的恐嚇,這已經違背維基人是講求文明的準則。--Louarcan留言2020年11月21日 (六) 12:19 (UTC)[回覆]

閣下其實理應理解相關規範,不多贅言;至於您的觀感就屬您個人評論自由的範疇了,感謝配合。--Kriz Ju留言2020年11月21日 (六) 05:03 (UTC)[回覆]
閣下只要能遵守維基的五大支柱Commons:Wikipedia:五大支柱所指出的文明準則,就不枉費我特地提醒您注意自己的言詞了;至於您要繼續贅言,就屬於您個人的自由範疇,恕我無意配合。--Louarcan留言2020年11月21日 (六) 15:48 (UTC)[回覆]

您好[編輯]

您好。請勿把政黨名稱前綴加上中國,謝謝。--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5月3日 (五) 07:29 (UTC)[回覆]

管理人員選舉及問卷進行中[編輯]

中文維基百科管理人員選舉正在進行,ASidATannedBurgerManchiuUjuiUjuMandan四名用戶參選管理員,另有行政員AT參選監督員。投票期為2024年5月29日6月12日,誠邀您踴躍參與投票並表達對候選人的意見。

請注意管理人員選舉無當選限額,各候選人分開計票,支持票不限於一票。

投票連結 · 管理人員選舉問答


社群亦正就未來仲裁委員會對管理人員除權的權力進行問卷調查,您可在上方投票連結找到表單匿名表達意見,或直接前往討論頁發表意見。


回饋請求服務已上線,誠邀您訂閱有興趣參與有關討論的話題。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04:16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