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讨论:Louarc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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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对维基百科的兴趣与贡献,希望您会喜欢这里。除了欢迎辞以外,也请您了解以下重要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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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you have any questions about the Chinese Wikipedia, please leave a message here. Thank you for visiting!

-- ZLC.lclc 2014年6月26日 (四) 08:53 (UTC)[回复]

2014年7月[编辑]

请勿添加未附有可查证可靠来源之内容(如阁下于太阳花学运周边话题的编辑)。另外,在作出带潜在争议性编辑前,请务先至条目讨论页提案讨论。如阁下已熟知如何寻找来源,请也借此机会为条目补回参考资料。敬希合作。--Outlookxp留言2014年7月31日 (四) 08:31 (UTC)[回复]

请勿添加无资料来源个人原创观点的内容(如阁下于太阳花学运周边话题的编辑),以免违反可供查证方针。如果您继续此类行为,将会遭到停权。--Outlookxp留言2014年7月31日 (四) 08:40 (UTC)[回复]

感谢你协助 wikimedia[编辑]

你好,非常感谢加入Wikimedia ,可是你在太阳花学运周边话题的编辑有些问题,希望你可注意以下数点

  • 在讨论页须要签名
  • 所有条目须要找来源
  • 不可复制任何文字(从任何地方)
  • 注意3RR
  • 注意图片版权
  • 胡言乱语
  • 胡乱提删

祝编安!

Thank you for your edit for wikimedia[编辑]

Hello ! Thank you for your join in wikimedia ,but your edit at 太阳花学运周边话题may have some question,I hope you can do these things

  • You should sign in any talk page
  • If you edit , you should find some news or book .....
  • You should not copy any things from any website
  • Please mind 3RR
  • PLease mind Image copyright
  • Nonsense
  • Casually mention deleted

I hope you do a good edit !-- 9shi本人强烈反对Wikipedia:IP用户不是人,维基言论审查化以及绝对反对歧视IP用户。 2014年7月31日 (四) 11:04 (UTC)[回复]

2014年11月[编辑]

您好,欢迎来到维基百科。感谢您的编辑,但请注意不要将受版权保护的资料在未经版权所有人同意下加入维基百科。基于合法性考量,维基百科不能接受违反版权取自其他网站或出版物的文字或图片;此种增订将会被删除。您可将其他网站作为参考的“资料”来源,而非“字句”来源。维基百科十分重视违反版权事件。对于诺富特‎张志军访台争议与冲突‎郑秀玲,请勿全文照贴。--Outlookxp留言2014年11月4日 (二) 00:07 (UTC)[回复]

太阳花学运周边话题页面存废讨论通知[编辑]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太阳花学运周边话题”已被提出存废讨论正在讨论该页面的存废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请不要自行移除页面存废模板,讨论是因为有编者认为页面不适合维基百科。请参与页面存废讨论,您亦可以与提删的维基人进行沟通。在讨论期间欢迎继续完善原先的页面,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删除指导存废复核请求IRC聊天频道 --Nlu留言2014年12月13日 (六) 14:53 (UTC)[回复]

您好[编辑]

您好, 欢迎加入维基百科, 注意到您的个人页加上“优秀新人”、“巡察豁免权”、“助理编辑”。 但是,您是否经过申请与授与呢?是否符合其条件?因为注意到您的编辑次数260多次...如果是优秀新人,在下应会注意到。 建议您可参考此网页说明Wikipedia:维基荣誉/申请与变更,进行申请。Wetrace留言2014年12月13日 (六) 23:12 (UTC)[回复]

2014年12月[编辑]

由于不当使用多重账户,您已被暂时禁止编辑维基百科。在封禁结束后,我们依然欢迎您作出建设性的编辑如果您对封禁的理由持有异议,请您通过邮件向管理员申诉,或在下方加入{{封禁申诉|您的原因}}(若您尚可编辑您的对话页)Jimmy Xu 2014年12月14日 (日) 11:28 (UTC)[回复]

授予维基见习编辑(B)荣誉[编辑]

恭喜!您现在已经符合维基见习编辑(B)的最低要求;通过申请荣誉审核后现在授予 阁下:

感谢您对中文维基百科的贡献。根据您的贡献,现授予您维基见习编辑(B)荣誉。欢迎您继续帮助改进维基百科。

特此授予。日后如果要申请更高级的荣誉请再到维基百科:维基荣誉与奖励/申请与变更申请。

授予人:--天天 (留言) 2014年12月21日 (日) 21:48 (UTC)[回复]

签名及通知相关联者[编辑]

您好,您可能还不了解,当您在所有讨论页或开头是“Wikipedia:”的页面中“参与讨论”时,例如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4/12/23#孙仲瑜,您应该在您的留言结尾加入四个波浪号标记(~~~~,可使用按钮)来签名,以使得系统自动将您的用户名或IP地址以及发表评论的时间加入到页面中。这些信息在参与讨论时对其他维基人尤为有用。同时,请根据提报存废页面检讨的指示通知该页面的作者或近期经常编辑该页的编者。谢谢。 --O-ring留言2014年12月23日 (二) 13:55 (UTC)[回复]

在模板所提及的问题未获得解决或者未于编辑摘要中列明理由前,请勿移除维护性模板,包括中文维基百科中的维护性模板。阁下所进行的移除并不具建设性,故已被回退。敬请合作。 --Nlu留言2014年12月23日 (二) 18:50 (UTC)[回复]

陈为廷[编辑]

阁下在陈为廷条目中,未先进行讨论就直接回退,可能被视为破坏。希望阁下能够遵循维基常规进行讨论,谢谢。--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5年1月14日 (三) 04:32 (UTC)[回复]

您似乎在陈为廷参与了一场编辑战。请留意,您在24小时内不可对一个页面执行三次以上的回退;在不同页面进行大量有争议的回退亦可能被判定是编辑战。请您不要继续进行回退操作,否则您将可能被禁止编辑维基百科。请善用讨论页与其他编者交流以期达成共识,另请参阅争议的解决。--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5年1月14日 (三) 07:13 (UTC)[回复]

高嘉瑜[编辑]

那个条目应该是我删的! 你误会其他人了! 我删除的原因已经写在摘要了! 如果还有问题 我们可以再讨论! Zenk0113留言2015年3月22日 (日) 16:04 (UTC)[回复]

我并没有误会Outlookxp ,因为他也确实删除掉我的引用和编辑,,我本来就欢迎讨论,只是我希望编辑者能尽可能多引用各方说法louarcan留言2015年3月22日 (日) 16:14 (UTC)[回复]

我觉得这个是事件还在发展中! 各方说法的资料都先搜集 比较好! Zenk0113留言2015年3月22日 (日) 16:19 (UTC)[回复]

:我也没误会你。除2015年3月22日 (日) 22:52‎ ,23:05、23:32‎,请见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内湖山老鼠事件&diff=34840291&oldid=34840279与www.ettoday.net/news/20150321/481917.htm,你为何要窜改木材行说法?把说没有樟木改成说有?-~~~~

你讲的这篇 !不是我的改 吧? Zenk0113留言2015年3月22日 (日) 16:32 (UTC)[回复]

窜改木材行说法?把说没有樟木改成说有?问题是他何时说过没有樟木这句话,还屡次添加不实资料?请Outlookxp别总是利用自己的的管理权限随意删除他人编辑,及将他人封禁louarcan(事实证明Outlookxp的偏见非常明显)(留言) 2015年3月22日 (日) 16:50UTC)

Outlookxp的留言[编辑]

你编辑写"已发函各地方政府应该严格督导并尽可能取消举办此类型之活动"[1],但这公文所说的是督导将环境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以利后续清理、复原工作进行,避免环境污染。没说"可能取消举办此类型之活动"[2]。--Outlookxp留言2015年6月29日 (一) 14:59 (UTC)[回复]

我并非单纯只看那份公文,另外还有看这则报导"[3],该则报导是说明当初The Color Run高雄场次为何取消的原因,与近来报导根本不符,而且可以很明显看到高雄市政府宣布取消确实是因为行政院体育署的呼吁及环保署环署毒字第1020088096号函之来函(该报导有提到环境保护发函要求各县市审核类此活动,应严格查察,避免污染环境),事实上我原本打算另做补充,但您根本没给我修改的时间,我被停权事小,但希望您能尽可能秉持中立立场将我所提的这段报导补充进去,还原事实。--Louarcan留言2015年6月30日 (二) 02:56 (UTC)[回复]


另针对所谓删除对话页之指控。其原因乃是因为管理员Outlookxp下述之举动 (2015年6月29日 (一) 14:59 管理员Outlookxp第一次在对话页留言,2015年6月29日 (一) 15:01 管理员Outlookxp立刻做出封禁处分,根本没有预留任何讨论时间,让用户有机会提出解释,此并非身为管理员应有讨论争议之态度) --Louarcan留言2015年6月29日 (一) 16:10 (UTC)[回复]

你好,我已经帮你加上了。你认为是因没有机会提出解释,就当我是先以小人之心。如果你很急想自己想改的话,我想我应该要是给你解封...。--Outlookxp留言2015年6月30日 (二) 10:41 (UTC)[回复]
没关系,我认为您的补充相当不错(比起我原先的编辑来得简明扼要),只是我不知道要怎么按感谢,我近来也没那么常上维基,我的数据库也累积了一堆资料还没编辑,就当作休息一阵子整理这些资料好了。--Louarcan留言2015年7月1日 (二) 03:05 (UTC)[回复]
谢谢你说明原因了,这是时间太短造成的误会。因为过去的种种让我太敏感了,希望你不会把我当坏人。每次看到你们的编辑战,我都不知要如何是好。--Outlookxp留言2015年7月1日 (三) 08:26 (UTC)[回复]
事后来看,Outlookxp的行为根本不是出于误会,而是一种很明显的成见,他也算是话说得很漂亮,但实际上做不到的一种类型,所以到最后只能滥用自己手上的权力来吓阻他人的编辑,毕竟他可个不惜违反方针也要照自己意思编辑维基的管理员--Louarcan留言2017年4月1日 (六) 16:15 (UTC)[回复]

关于 删除未附引用来源之编辑[编辑]

在维基有来源之编辑是很重要且该要求是没错,但这应该是用于证明编辑内容正确性之用途,并非是用来删除之依据。 在台湾维基之引用来源更是被特定立场人员拿来利用,进行偏颇编辑,身在台湾就应知台湾新闻媒体都是特定立场,基本上引用哪家媒体就是偏颇某方面。 在于易于查询及官方公告并无偏颇编辑之内容,小编不认附引用来源有其重要性,在此引用来源可能将中立编辑变为偏颇编辑,因所引用之来源及大可能报导偏颇。水麒麟留言2015年8月28日 (五) 05:06 (UTC)[回复]

关于这点,阁下应该去质问那些过去利用这些理由删除我所作之编辑的特定编辑者,我之所以要求必须有引用来源,是因为该段前面所作之编辑均有附引用来源,但Alfredo ougaowen所作之编辑却未附任何引用来源,所以难以得知其编辑之正确性,是否附有引用来源当然不足以阻止偏颇编辑,但至少能让这些编辑者在进行偏颇编辑时必须花上比较多的时间来进行编辑,而所谓偏颇编辑事实上也根本不可能阻止,因为偏颇的定义本就属于主观认定,所以我一向主张任何编辑应该要尽可能有多个引用来源,并且将各种正反意见并陈,这样才符合维基作为开放式百科的宗旨--Louarcan留言2015年8月28日 (二) 13:25 (UTC)[回复]
你对于不同意见(言白点,不喜该则编辑时)应该先检视其内容并查下是否有相关资料乃至是否有负面争议,予以变更编辑。如9月1日之后获得建照的建筑我在网络上搜寻就最少看到[4]如用心点找应还能找到更多内容,这些内容您都能拿来善加利用。一个有”特定立场”之优良编辑者,应是能做到令反对者恨之痒痒但又挑不出毛病且又能让对方信服才是正道,懂吗?先立己而后才能立人,别让怨恨让人对于您的编辑不信服。如小编也是有特定立场,在于有争议事件时在于引用来源,都蓄意使用我所厌恶之新闻(当然找伤害较小或较中立之报导)来当来源,原因在于对立立场看到来源时还能说啥话呢?但对于无争议之编辑,我都不引用来源,原因为1.引用对立立场之报导是否变成伤害?2.引用同立场之报导肯定又被对方立场不爽,他不是想把这编辑找理由删除不然就是在找一堆对立立场新闻来证明这是个争议;先正己才为上策。水麒麟留言2015年8月28日 (五) 16:47 (UTC)[回复]
阁下所说的,应该要针对那些编辑时习惯不附引用来源,而有特定立场的编辑者,而不是针对我,因为我所作的任何编辑都有附来源,而且各种来源都有,正如同阁下所说的,编辑者如果用心点找应还能找到更多内容,所以像Alfredo ougaowen更应该这样做才能服人,因为他们这类的编辑者对于不同意见根本连检视其内容并查下是否有相关资料乃至是否有负面争议都没有,就直接删除,予以变更编辑,如果有人试图加以回复,这类编辑者马上说这是破坏行为并且举发这些试图回复之编辑者,所谓正己才能服人这种话不应该对我说,而应该对像Alfredo ougaowen这类的编辑者说,举例来说,管理员Outlookxp原本和我有很多在编辑上意见不同的地方,但我们至少都能做到尊重对方的编辑并且试图找到可以妥协的编辑方式,为何像Alfredo ougaowen这类的编辑者却不行做到互相尊重,并且理性讨论,也请阁下仔细看看我所做的编辑,我所做的编辑其引用来源绝不会只有单一立场,而是各种立场都有,我之所以要求编辑应该附来源正是因为至少让部分偏颇编辑者在进行编辑时,至少必须花上比较多的时间来进行编辑,如果我对这些编辑有意见,我都会补充相关引用来源来修正这些编辑(原则上绝不会删除,除非其编辑内容根本和引用来源不符),如果所有编辑都可以不附引用来源,那才会让更多偏颇编辑充斥在百科之中,因为有无争议本身也是一种主观认定--Louarcan留言2015年8月28日 (二) 21:47 (UTC)[回复]
维基百科:可供查证:[[如果某一主题得不到来自可靠第三方来源来的支持,则关于该主题的条目不应出现在维基百科上。缺乏来源的内容将可以被删除(尤其受合理质疑而确无可靠来源查证的内容),但在删除前应给予加入此内容的编者充足的时间来补充来源,否则可能导致他们的不满。]]1.这并非无来源且可轻易于网络上可查到2.您并未依来源请求程序等过程来做出最终删除程序3.于我告知后您再次做出相同举动4.若您认为有争议是该说明争议原因而非使用无来源之原因来做为删除理由。请别让个人好恶或恩怨带进编辑行为。水麒麟留言2015年8月30日 (日) 05:22 (UTC)[回复]
1.既然可轻易于网络上查到,为何原编辑者不附来源就加以编辑,2.既然如此,那我就加上请求来源之模板,希望阁下不要再度删除该模板,请不要于我告知后再进行相同的退回举动,3.若您认为无争议应该要附上引用来源并说明为何可以不附引用来源而非一再使用无来源之编辑。请别让个人好恶或恩怨带进编辑行为。--Louarcan留言2015年8月30日 (日) 06:03 (UTC)[回复]
依我个人见解:作为优良编辑者需要1.容忍不同见解2.不删除无争议性内容3.做出中立性编辑。作为协助维基改善条目需要1.删除及回报恶意破坏2.将偏颇编辑改为中立编辑3.与不明维基运做者沟通使之成为优良且中立编辑者4.协助有争议之编辑改为无争议性(例如我在该条文所新增之连接)您有与之沟通过吗?(您应该知道维基对于编辑战与恶意破坏及封禁之认定与是否沟通为重要之依据)而来源在于维基之重要性是在于任何状况下还是在于该文是否杜撰、偏颇呢?水麒麟留言2015年8月30日 (日) 06:39 (UTC)[回复]
那请问您和Alfredo ougaowen在删除他人编辑前,又曾经与原编辑者沟通过吗?(您也应该知道维基对于编辑战与恶意破坏及封禁之认定与是否沟通为重要之依据),而没有来源当作印证,又如何得知该编辑不是属于杜撰或偏颇呢?此外,既然阁下已附来源,就表示阁下也认同引用来源的重要性,那为何当初编辑时不一并附上呢?--Louarcan留言2015年8月30日 (日) 06:48 (UTC)[回复]
此段话是针对于您挂这维基见习编辑所言1.您文中指我于删除他人编辑前并未与他人沟通,可否提出实例吗?2.我所编辑未使用来源者确实很多,但在该篇中有明显利于您观点的您完全无视该"未使用来源",相反者您所不喜之观感时,既予以删除;在任一条目中,无争议且未使用来源者事实上是占篇幅极大如:柯文哲市府,由柯文哲市长组成的台北市政府团队,于2014年12月25日就职后组成,任期直到2018年12月25日。依您所言这需要来源且该删除3.您与User:Alfredo ougaowen有何恩怨与我无关,我也不需详解,也无法排解;但在此您多次提及只能说明:您在维基中之编辑是非理性,带有极大之情绪性及好恶,若是以后有任何案件被提报破坏……这些言论只会成为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草(佐证之一)话到如此,如您还是搞不清楚引用来源之目的,何是正常编辑?何是该删除之编辑?依我的智慧我也没能力在与您在此方面讨论,只能请您去详看维基Help:使用手册索引水麒麟留言2015年8月30日 (日) 14:33 (UTC)[回复]
对我来说,我不会去要求其他维基人如何进行编辑,但至少在进行各种编辑前非基本资料之编辑前,应该提供可查证之引用来源,至于所谓的实例,其实信手可得,就像这些编辑[[5]][[6]],请问阁下有和对方沟通过吗,另外,我只是就我看到的来加以删除,因为我白天要工作,并不是那么有时间一一细看,如果阁下有看到未附引用来源的,我也欢迎阁下协助删除,至于阁下所举之例子,如果阁下觉得那并非基本资料而要加以删除,我也尊重阁下之编辑,但至少就我来看,除了基本资料是可以不用附来源的(也不尽然,因为我在日治时代基本资料所做的编辑就被要求附上引用来源)外,其他编辑,原则上还是应该附上可供查证之来源,我从未提到User:Alfredo ougaowen与我有何恩怨,阁下为何会这样觉得呢?我只是好奇,他也常常以引用来源有问题或是编辑者有立场为理由大量删除其他人的编辑(以柯文哲市府这个条目来说,阁下和他都常常大量删除他人编辑却并未与编辑者进行过沟通),为何阁下不用您今天对我说的这些话去劝导他,至于所谓维基中之编辑是非理性,带有极大之情绪性及好恶,若是以后有任何案件被提报破坏,我何时说过这些话,一般都是其他不喜欢我所作之编辑的维基人先用这种方式来指控和威胁我吧,我并不会随便用这种语气去指责对方(以举报破坏为例,我从未主动去举报对方破坏,往往都是那些不喜欢我所作之编辑者用举报破坏来阻止我进行编辑),话到如此,如您还是搞不清楚引用来源之目的,何是可供查证?何是该删除之原创观点?依我的智慧我也没能力在与您在此方面讨论,只能请您去详看维基Help:使用手册索引Wikipedia:列明来源Wikipedia:可供查证。--Louarcan留言2015年8月30日 (日) 15:55 (UTC)[回复]

邀请您参加第十三次动员令[编辑]

Outlookxp的留言[编辑]

比起以前,你现在会删除个人评论、来源为脸书的不可靠内容,你也会以心平气和的语调写来陈述,也不再加名嘴、政治人物、网友的滥骂上去。这样你很难得。也推荐你学LHD,他会是你的好模范。--Outlookxp留言2016年4月24日 (日) 14:51 (UTC)[回复]

我本来就不太喜欢那些滥骂,对政治人物和名嘴的评论我也都是各取立场来编辑,至于说到进步,有些人一天到晚大量删除我做的编辑,明明自己立场比我还偏颇,却硬是说我编辑都带有立场,这种人才比较需要您去劝导,也比较需要您所谓的进步。--Louarcan留言) 2016年4月25日(一)16:34 (UTC)

2016年5月[编辑]

请停止一切无建设性编辑(如阁下于WP:VIP的编辑)。阁下编辑已对维基百科构成破坏,亦已遭回退。如果您仍需要进行测试,请使用沙盒。请点击上面的提报破坏进行进一步的提报,不要乱改原条目模板。刚才页面都坏掉了。--门可罗雀的雾岛诊所欢迎光临神社的羽毛飘啊飘 2016年5月23日 (一) 03:48 (UTC)[回复]

AOA[编辑]

AOA条目中使用中立的语气,使用爱好者或媒体报道的语气,请帮助改进这个条目,使用中立的语气。--Balexia留言2016年5月30日 (一) 09:50 (UTC)[回复]

AOA出道單曲「Angels' Story」在2012年7月底發行,主打歌為「ELVIS」,8月9日在《M! Countdown》正式公開演出。其後在10月初再推出第二張單曲「Wanna Be」,主打歌為「GET OUT」。這兩張單曲雖然並沒有令她們大紅大紫(中立?),但也讓初出道的她們有了一點知名度。
2013年7月底,她們以子團AOA Black的名義發行了首張單曲「MOYA」,10月中又以完全體推出第四張單曲「RED MOTION」,主打歌是「動搖」。雖然這兩張單曲的成績仍不算非常亮眼,但她們已漸漸攫獲大眾目光(愛好者或媒體報道的語氣)。
2014年初,FNC娛樂找來勇敢兄弟為她們量身打造第四張單曲「短裙」,沉潛多時的她們終於在2014年初撥雲見日,2月9日在《人氣歌謠》初次拿到彌足珍貴的一位(愛好者或媒體報道的語氣)。6月底,她們推出首張迷你專輯『短髮』,同名主打歌仍由勇敢兄弟操刀,她們迅速地攻城掠地,可惜在各大音樂節目上總是缺了臨門一腳,無緣再嚐一位滋味(中立?)。而深諳打鐵趁熱之道的FNC娛樂決定讓她們11月中再以第二張迷你專輯『貓步輕悄』翩然回歸,逐漸走紅(媒體報道的語氣) 的她們又以勇敢兄弟創作的同名主打歌如願在《Show Champion》奪得一位。總歸來說,2014年是她們大放異彩的一年,三度回歸說明了她們人氣飆漲,兩次掄元也算是里程碑,若再加上2013年10月中發行的「RED MOTION」,她們在短短十三個月間便發行了四張唱片(愛好者或媒體報道的語氣)。
進入2015年,人氣高漲的她們以第三張迷你專輯『Heart Attack』在6月底宣告回歸,同名主打歌依然由勇敢兄弟所譜寫,甫推出即打破自身銷量紀錄,隨後也接連在《Show Champion》、《Show! 音樂中心》和《THE SHOW》摘下一位,也是她們第一首奪下兩個以上一位的曲子。
2015年中發的「Heart Attack」為他們招來了更多粉絲,但FNC娛樂並不躁進,直到2月才讓新成立的子團AOA Cream發了單曲「I'm Jelly Baby」,也算是為她們預定在5月的回歸暖暖身(愛好者或媒體報道的語氣)。 FNC娛樂在2月26日透過 AOA 官方 Facebook,公開智珉 SOLO 企劃《#OOTD (今天穿的衣服,Outfit of the Day)》的預告照,照片上寫著「1st Outfit (第一件衣服)」,以及宣佈EXO XIUMIN 參與的消息,音源於3月3日公開。


同样的语气在TWICE或许多女子团体都可发现,如果依此标准,那很多条目都应该加上此模板。--louarcan留言2016年5月30日 (一) 10:00 (UTC)[回复]


AOA条目使用很多爱好者或媒体报道的语气,不是说不是事实,而是说语气上应该使用中立的语气改进,使用中立的语气。--Balexia留言2016年5月30日 (一) 10:26 (UTC)[回复]

谢谢。另外有一个问题问你。有人加了《音乐银行》的争议,我觉得这个是音乐银行的争议,请问你的意见是?--Balexia留言2016年5月30日 (一) 10:40 (UTC)[回复]

如果您有在关注我做过的编辑,就会知道我的理念一向是正反并陈,有人的地方就会有争议,如果将争议当作没看到,只会让人觉得虚伪,但我也尊重您的意见,因为就内容来说,确实比较接近于是音乐节目所发生的争议,而非该团体所产生之争议。--louarcan留言2016年5月30日 (一) 11:14 (UTC)[回复]

谢谢。--Balexia留言2016年5月30日 (一) 11:24 (UTC)[回复]

因为看到部分报导,觉得您将争议部分作调整是正确的,因为牵扯到twice,而部分台媒(例如自由时报)也因为周子瑜的缘故开始进行偏颇及夸大之报导,为避免aoa及twice版面遭到破坏,做此调整有其必要。--louarcan留言2016年5月30日 (一) 16:01 (UTC)[回复]

发生编辑冲突时,请尊重先储存页面的用户[编辑]

当自己提交的编辑与其他先储存页面的用户的编辑发生了冲突时,请尊重先储存页面的用户,避免用自己的版本覆盖新版本,导致先储存页面的用户失去了他的编辑。或者假如阁下真的因为某些重大原因而不得不储存自己的版本,请在编辑摘要中写上原因以让其他用户知道阁下不得不这么做。详见Help:编辑冲突。--Matt Smith留言2016年6月13日 (一) 08:04 (UTC)[回复]

因为是用手机进行编辑,操作上难免发生失误。--louarcan留言2016年6月13日 (一) 08:14 (UTC)[回复]

请问敝人的留言为何在阁下留言时被删除了?[编辑]

请看阁下的这次编辑记录,请问敝人的留言为何在阁下留言时被删除了?阁下和敝人的留言时间相差了将近两个小时,因此这不像昨天那样是单纯的编辑冲突。--Matt Smith留言2016年6月14日 (二) 04:24 (UTC)[回复]

最近因为电脑坏掉,都用手机进行编辑,在操作上为避免编辑冲突,会先全部复制再全部贴上,难免会发生错误,绝非刻意删除阁下之留言,再者,我对阁下之留言并无不满,也实在没有删除的理由,之后我会多加注意,保证不会再有同样情形发生,请见谅。--louarcan留言2016年6月14日 (二) 04:34 (UTC)[回复]

了解。--Matt Smith留言2016年6月14日 (二) 04:42 (UTC)[回复]


中国国民党党产争议[编辑]

您似乎参与了一场编辑战。请留意,您在24小时内不可对一个页面执行三次以上的回退;在不同页面进行大量有争议的回退亦可能被判定是编辑战。请您不要继续进行回退操作,否则您将可能被禁止编辑维基百科。请善用讨论页与其他编者交流以期达成共识,另请参阅争议的解决

2016年8月[编辑]

由于屡犯,据维基百科的封禁方针回退不过三原则,您已被禁止1个月内编辑维基百科。在封禁结束后,我们依然欢迎您作出建设性的编辑。如果您对封禁的理由持有异议,请您通过发邮件的方式向封禁您的管理员或者其他管理员申诉。您也可以在您的用户讨论页加入{{Blocks review}}并说明您申诉的理由或您的疑问。重新注册一个账户或者直接使用匿名身份在维基百科的页面申诉的做法,会被视为绕过封禁发言,可能导致您的封禁时间被延长。--和平、奋斗、救地球!留言WikiNews2016年8月1日 (一) 04:01 (UTC)[回复]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拒绝。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并未违反回退不过三,所谓回退不过三是指一天之内不能回退超过三次,但本人并未违反此一原则,请提出本人违反此原则之证明。

已看过管理员提出之证明,但上面日期显示横跨三日,为何也违反回退不过三?

此外本人持续在讨论页中发起讨论,也有给对方提出讨论之机会,为何也违反WP:AGF

另外当对方违反3RR,又不愿意和本人进行任何讨论,难道不应该被视为恶意破坏,违反WP:AGF

请管理员确实回答违反WP:AGF之依据何在?阁下的回答只有说对方没有违反WP:AGF,但为何几乎不参与讨论之编辑者并未违反WP:AGF,而积极参与讨论并寻求共识之编辑者却被认为违反WP:AGF,标准何在?

此外单纯就回退不过三此一原则之违反来看,为何对方仅封禁五日,本人却遭封禁一个月,再者本人之所以回退不过三,是因为对方已回退不过三,以一般标准来看,已构成恶意破坏,本人是基于善意进行回复,也持续在讨论页中发起讨论,并非屡犯,裁罚比例相当不一致,请管理员确实回答裁罚之标准。


--Louarcan留言2016年8月1日 (一) 04:03 (UTC)[回复]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管理员已对此封禁决定作出复检,并有以下结论:
经过检查,管理员决定拒绝其解封要求。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已确认长期编辑战。符合3RR标准,且并非回退破坏一定属于编辑战,但是反过来,编辑战并不一定要3RR。对方封禁5日而阁下封禁1个月是因为你的前科比他要多。
  处理人:Antigng留言2016年8月1日 (一) 04:45 (UTC)[回复]

你说的“基于善意进行回复”是不符合编辑战方针的。事实上在编辑战中,不管你出于什么目的进行“恢复操作”,即使你是出于善意,也只会令对方更恼火,非但对解决条目争议没有帮助,更会把条目的编辑历史弄得一团糟。相反,只要你停手,编辑战就会立刻终止。--Antigng留言2016年8月1日 (一) 04:55 (UTC)[回复]

“但是不可避免的是,用户针对页面内容的某些方面会有不同的观点。当此类情况发生时,强烈建议编者通过文明的讨论达成共识,而不是在明知会招致反对时仍然固执己见,采取挑衅性的编辑行为,并且反复使用回退功能。后者被称之为编辑战。”--Antigng留言2016年8月1日 (一) 05:08 (UTC)[回复]

过去遭封禁之记录仅有一次是违反回退不过三原则,其余均是被认为添加原创观点而遭封禁,对方事实上也多次添加原创观点亦未附引用来源,但始终未见任何管理员进行处理,本人再次强调,本人是基于善意进行回复,也持续在讨论页中发起讨论,并非屡犯,故此裁罚比例相当不一致,裁罚之标准应该有更完整之说明。

此外日治时期该条目,本人长期参与讨论,也在讨论页中提出编辑的方针与引用依据,但部分编辑者往往未在讨论页中进行讨论就大量删除本人之编辑,本人既未违反回退不过三,又善意进行各种讨论,这也能成为封禁之理由?本人持续在讨论页中通过文明的讨论希望达成共识,但部分编辑者明知会招致反对时仍然固执己见,对本人采取挑衅性的编辑行为(甚至在编辑摘要中进行辱骂),甚至也根本不打算在讨论页中寻求共识,这样也能说是本人发起编辑战?

编辑战之发生应该于讨论页中寻求共识,而不是一昧要求编辑者停止不同意见之添加,这种处理方法违反Wikipedia:勇于更新页面,当作争议事实不存在并鼓励其他编辑者未经讨论大量删除他人之编辑,也不利于维基之中立性,管理员仍应确实说明进行裁罚之标准。--louarcan留言) 2016年8月11日 (一 05:06 (UTC)

本人和Antigng皆已多次于上方充分确实说明进行裁罚之标准。-和平、奋斗、救地球!留言WikiNews2016年8月1日 (一) 05:53 (UTC)[回复]

关于Antigng所提“只要你停手,编辑战就会立刻终止”是否意味着禁止添加不同意见,这似乎与Wikipedia:勇于更新页面之方针有所违背,故希望得到较详细之说明;此外,五日和一个月之间差距太大,似乎不符合裁罚之比例原则,以所谓屡犯来增加封禁时间,其标准是如何订定的?和平奋斗救地球所提违反WP:AGF之方针其标准又为何,是否代表就算积极于讨论页中寻求共识,也会被认为有所违反,而除了较明显之回退不过三原则违反外,其他方面阁下亦似乎均未提出较确实之标准,故也希望得到较详细之说明。--louarcan留言) 2016年8月11日 (一 06:21 (UTC)

说的没错,当发生争议的时候就不应该更动条目,而应该把相关意见添加到讨论页面。WP:BOLD:“如果您预计或看到有人反对您的条目版本,而是起源于您想要更改或删除一些文章的本质内容,最好将您的异议在讨论页中列出,适当地引用不准确的文句,解释您的理由和提供参考资料。“--Antigng留言2016年8月1日 (一) 06:47 (UTC)[回复]
推定人家的编辑等于回退。--★Fish out Yue in the water.☆ 2016年8月1日 (一) 06:25 (UTC)[回复]

原则上本人在做大规模更动前,都会先将相关意见添加到讨论页,请参看台湾日治时期中的讨论页,最积极参与讨论的正是本人,而且本人无论添加任何编辑都会标明引用来源,但许多编辑者却未必愿意参与讨论,甚至不断大量以未附引用来源(近来看过最夸张的例子是直接在引用来源中添加原创观点)之原创观点回退本人所做的任何编辑,Wikipedia:勇于更新页面之方针是期望编辑者能提出不同观点以避免维基百科陷入单一观点之批评,所以编辑战本来就是不可避免的,除非维基只允许单一观点之存在,但在发生编辑战时,本人都会尽可寻求共识,所以管理员将发生编辑战之责任全归到本人身上,不但违反上述之维基方针,标准亦有不一致之疑虑,事实上管理员亦未回答当编辑者不愿参与讨论,而持续大量删除他人编辑时,他们之处理标准为何,封禁积极参与讨论之编辑者,只是让维基部分条目充斥单一观点,甚至连“只要你停手”这种片面限制编辑自由之言论都出现了,请注意编辑争议和编辑战是不同的。--louarcan留言) 2016年8月1日 (一) 07:04 (UTC)

另外请和平、奋斗、救地球!注意关于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中遭某编辑者大量删除之部分,本人已于讨论页中提出详尽说明并附上引用来源(请参见讨论: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中,促转条例不等于党产处理条例该节)证明促转条例事实上就是党产处理条例之上位法律,但该编辑者仍执意不断大量删除该编辑内容,除非该编辑者能提出其他引用来源证明民进党并未做此种修正,否则其质疑应该已不存在,请阁下协助修正,否则等封禁结束,本人将回复遭该编辑者大量删除之编辑,此回复即不应被视为是编辑战,因为并非本人不愿意寻求共识,而是该编辑者执意发起编辑战。--louarcan留言) 2016年8月1日 (一) 16:10 (UTC)

你说“所以编辑战本来就是不可避免的”,这句话并不正确。事实上,编辑争议是不可避免的,也不应该避免。“真理越辩越明”。但是编辑战是可以避免的,而且是必须避免的,为什么呢?因为编辑战无助于解决编辑争议。当对方不愿意参与讨论的时候,你应该把相关问题带到WP:VPD,请求其他用户介入。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维基百科没有deadline,如果经广泛的讨论仍然无法取得共识,应该学会搁置争议,就像存废讨论可以无共识结案那样。从长远的角度看,如果维基百科长命百岁,某个条目的某两年由于无法讨论达成共识,而以一种后来人认为不中立的姿态呈现,又有什么关系呢!--Antigng留言2016年8月2日 (二) 08:49 (UTC)[回复]
本人之前所说的编辑战,就是阁下所说之编辑争议,所以我后来才会强调编辑战是和编辑争议不同,我也很期待真理越辩越明,但如果编辑者完全不想讨论寻求共识,其他与其相同立场之用户也完全不想讨论寻求共识,即使添加不中立之模板,该条目显然仍以该编辑者所想要看到之情形被保留下来,甚而被部分读者引用,所以我目前所作之编辑才会非常强调多方观点之加入,就是尽可能不删除原有之编辑(除非该编辑确实属于原创观点又或者未附引用来源供读者查询),并添加不同观点之编辑以增加条目之中立性,但遮些添加却往往遭部分固定立场的编辑者大量删除,即使已经说明并提供更多引用来源也还是遭遇相同之情形,所谓搁置争议,应该是指当条目有多方立场时,各方尊重各自编辑立场,而不去大量删除非原创观点之编辑内容,这才能够称为搁置争议,如果条目只是充斥着单一观点,这样事实上不叫搁置争议,而是当作争议不存在,将严重损及维基百科应有之中立性。。--louarcan留言) 2016年8月2日 (二) 10:01 (UTC)


Louarcan,你在于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在2016年8月1日 (一) 11:45的版本[12],其主要内容是“适用对象仅限于于中华民国七十六年七月十五日前成立并依动员戡乱时期人民团体法规定备案之政党。”你加入原先引用没有的话“所以适用时排除中国国民党以外之所有政党”,这是自加原创心得,'你被回退是正常。因如果只依法律(不论执行),是连民进党都适用,所以我加了澄清[13]。--Outlookxp留言2016年9月8日 (四) 14:41 (UTC)[回复]
Outlookxp的澄清其实只是自由时报及相关绿媒的说法,事实上该条例执行上唯一针对的对象也只有中国国民党,至少从依该条例所设之为员会目前之作为看来确实是如此,学者的质疑也正在于此(必非只依法律,而是对执行上之担忧),哪来的原创心得,分明只是想找借口回退他人编辑而已,被回退确实是是正常,因为这样的编辑'抵触Outlookxp的政治立场'。--louarcan留言2016年9月9日 (五) 08:03 (UTC)[回复]
随便你说政治立场吧,我是会写慰安妇条目、空军烈士的人,像是民进党嘛?那我在维基还有一堆大陆朋友。我也知道实际上是对国民党,若你要加也要把引用放上,也注意字眼不是条文中。法条文字上的日期是(中华民国七十六年七月十五日)是民进党都适用。所以你写:此条例因为于条文中特别排除除中国国民党以外之所有政党,这就不对。--Outlookxp留言2016年9月9日 (五) 14:17 (UTC)[回复]
不是已经加引用了吗?我还特地将廖元豪老师的评论附上,对于一个有争议的条例,导言写法应该比照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的方式来写才对,再者依法条之解释也是排除民进党的(因为民进党并非依照动员戡乱时期人民团体法规定备案之政党)[14],而且我在讨论页中也讨论过了,顾立雄基于何种对法条的解释认为民进党也适用,这必须要去问顾立雄,但是依条例的定义来看,事实上该条例适用的对象只有三个政党,其中还有影响力的只剩下中国国民党,而事实上也确实只针对中国国民党来进行适用,只凭自由时报的一篇报导或顾立雄的说法就认为你是对的,未免太过武断,所以不免让人联想你是因为政治立场而做此编辑。--louarcan留言2016年9月11日 (日) 02:17 (UTC)[回复]
现在才看到你说廖元豪的话[15]“76年7月15日前成立,并依动员戡乱时期人民团体法规定备案者”,此一定义将民进党、时代力量等国内目前其他主要政党均予排除。,看来你跟廖先生都没读《内政部备案政党名册》或是台湾现代史不太好。民进党是78/5/5于内政部备案,动员戡乱时期是80年5月1日终止。--Outlookxp留言2016年11月4日 (五) 08:38 (UTC)[回复]
你是在自打嘴巴吗?“76年7月15日前成立,并依动员戡乱时期人民团体法规定备案者”,而你又说民进党是78/5/5于内政部备案,那不就正好落实了廖元豪教授所说的此一定义将民进党、时代力量等国内目前其他主要政党均予排除。,这已经不是台湾现代史好不好的问题,而是自身逻辑的问题了。--louarcan留言2016年11月4日 (五) 09:40 (UTC)[回复]

(!)意见:《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政党:指于中华民国七十六年七月十五日前成立并依动员戡乱时期人民团体法规定备案者。”之“并”字前后是两个分立不同的要件。立法用意是针对1945后遭中国军事占领及无法无天的蒋家戒严时期,所以需符合前段解严时点“于中华民国七十六年七月十五日前成立”且限定“依动员戡乱时期人民团体法规定备案”,取其交集,故不包括中国民主党,当然更不包括人类历史上的最大的犯罪与贪污组织“中国共产党”。立法意旨已明言“本条例所称政党,指中华民国七十六年 七月十五日解除戒严前成立并于七十八年 一月二十七日动员戡乱时期人民团体法修 正公布后依该法第六十五条但书备案者。”,主管机关行政院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也如此说明,若蓝营人士误解、曲解、故意看不懂,或只信误信被抵制而没什么人看的不实统媒,那就是这些人自己的事了!--WildCursive留言2016年11月6日 (日) 15:27 (UTC)[回复]

  1. “并”字是连接词,指得是两个要件均须具备,如果是两个分立的不同要件仅须具备其一,法律上会使用“或”字,如果阁下要坳成“并”字等同于“或”字,那我也没啥好讲的,只是大开眼界罢了
  2. 我在下面已经引用过了,依照动员戡乱时期人民团体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依前条第一款规定设立政党者,应于成立大会后三十日内,检具章程及负责人名册,报请中央主管机关备案,并发给证书及图记,换句话说,如果民进党是依动员戡乱时期人民团体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设立者,其合法成立的时间点只会落在其备案前30天内;虽然动员戡乱时期人民团体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并无此期间限制,但该项所适用的政党必须是已立案之全国性政治团体,而这里所谓的立案,指的是依非常时期人民团体组织法(动员戡乱时期人民团体法的前身)第十七条之规定经核准立案之团体,所以当然不包括民国75年成立时被认定非法也未立案的民进党在内
  3. 动员戡乱时期人民团体法第六十五条但书规定政党应检具第四十六条规定之文件办理备案,我已经将法条及解释附在上面了,阁下可以自行参照
  4. 不要开口闭口就说什么蓝营人士,因为首先,我从不隶属任何政党,再者,这等于证明阁下自己是绿营人士,最重要的是,既然有不实统媒,那当然有不实绿媒,所以各种媒体的资讯都应该正反并陈,才能让阅听人得到充分的资讯自己去判断

。--louarcan留言2016年11月6日 (日) 20:36 (UTC)[回复]

告知:讨论与结果。Chinuan12623(留言) 2016年9月7日 (三) 13:23 (UTC)

2016年10月[编辑]

请勿将受版权保护的资料在未经版权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加入维基百科,例如您在“终极统一”所做。基于合法性考量,维基百科不能接受违反版权、取自其他网站或出版物的文字或图片,此种增订将会被删除。您可将其他网站作为参考的“资料来源”,但不是“内容来源”。维基百科十分重视违反版权事件,持续违反者将被禁止编辑。请仔细阅读维基百科:合理使用,不要凭自己的想像创造方针。--天天 (留言) 2016年10月5日 (三) 03:46 (UTC)[回复]

凭自己想像创造方针?真是莫名其妙的指控,请User:DreamLiner具体指出我哪里创造方针,我好重新编辑,至于被认为有侵权之虞的部分,我已经大幅修正,请User:DreamLiner参照,此外旧版里面有不少编辑根本没有引用来源,例如:“庞建国接受导报记者采访,认同和平政纲的通过,主张按照《中华民国宪法》规定追求两岸终极统一,对中国国民党及台湾非常重要”这个段落,引用来源中根本没有提及,还是说现在维基已经允许原创观点来进行编辑了,关于这一点,也请User:DreamLiner说明。--louarcan留言2016年10月5日 (三) 08:52 (UTC)[回复]

block notice[编辑]

由于长期编辑战,于蔡英文等多个条目。前次封禁解除后相关行为仍然继续,且持续时间以月计。,您已被暂时禁止编辑维基百科。在封禁结束后,我们依然欢迎您作出建设性的编辑。如果您对封禁的理由持有异议,请您通过邮件向封禁您的管理员或者其他管理员申诉。您也可以于您自己的讨论页页顶加入{{Blocks review}}并写下您要求复审的理由或您的疑问。重新注册账户或者直接使用匿名身份在维基百科的页面申诉的做法,会被视为绕过封禁发言,可能导致您的封禁时间被延长。

--Antigng留言2016年11月4日 (五) 07:59 (UTC) [回复]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拒绝。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并未给予解释机会,在Outlookxp片面提出封禁要求后,仅因管理员之个人好恶即加以封禁

此外针对Outlookxp所提出之封禁声请 解释如下

  1. 第一、Outlookxp所谓此次会面被美联社片面解读云云,并非个人评论,因为事实上美联社最后也在国民党的要求下更正该报导内容,请Outlookxp不要因为自己的立场恶意解读他人之编辑
  2. 第二、终极统一原先的编辑版本充满与引用来源不符合的地方,以下列此段为例

庞建国接受导报记者采访,认同和平政纲的通过,主张按照《中华民国宪法》规定追求两岸终极统一,对中国国民党及台湾非常重要。 经查该引用来源并非将庞建国之发言视为国民党之发言,但编辑者却刻意将该编辑内容导向为国民党之政策,显然是属于个人评论或原创观点

  1. 第三、蔡英文的网络民调问题在讨论页中并未形成共识,何来发动编辑战的指控
此外也请Outlookxp不要借由管理员之权力,任意去声请封禁其他编辑者,只因为不喜欢该编辑者在你讨论页中之发言。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管理员已对此封禁决定作出复检,并有以下结论:
经过检查,管理员决定拒绝其解封要求。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长期编辑战,毫无悔意,严重影响相关条目的稳定性,加上封禁申诉不断批评管理员的做法,主张自己打编辑战合情合理的意见完全无法认同,因此维持原判直至用户愿意改善为止。
  处理人:AT 2016年11月6日 (日) 06:40 (UTC)[回复]
--Louarcan留言2016年11月4日 (五) 08:06 (UTC)[回复]
(:)回应
  1. 我是大陆人不是台湾人,台湾政治和我没有任何关系,何以见得“管理员之个人好恶”?
  2. 从封禁到期到现在您已经在终极统一蔡英文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三个条目进行了十数次回退,其间讨论页不是没有讨论,但是您的编辑战行为从来就没停过,甚至视编辑战行为如反破坏,何以见得没给您解释机会?还是您不愿意搁置争议,坐下来与他人好好地谈?--Antigng留言2016年11月4日 (五) 08:15 (UTC)[回复]
  3. “蔡英文的网络民调问题在讨论页中并未形成共识”:您既然知道没有达成共识,为何还要进行回退?根据编辑战的定义,“明知会招致反对时仍然固执己见,采取挑衅性的编辑行为,并且反复使用回退功能。”的行为被称为编辑战。--Antigng留言2016年11月4日 (五) 08:27 (UTC)[回复]
(:)回应
  1. 所以阁下有给过解释机会吗?显然没有,而是迫不及待地将我封禁
  2. [16],举出这段编辑纪录是要说明什么,可以清楚详述吗?我所做的编辑都有引用来源,也并未全文照登而形成侵权,却还是被大量回退删除,难道这责任在我?
  3. 好好谈?阁下应该问的是Outlookxp为何不愿意搁置争议,像我在日治时期条目中和其他编辑者进行的讨论一般,和不同意见的编辑者好好讨论,而不是借由管理员的权力进行封禁的声请
  4. 蔡英文的网络民调问题既然并未形成共识,就应该尊重最早尚未被回退前的版本,我所做的编辑是回复遭其他遍辑者回退之破坏,何来回退?应该是删除该网络民调之编辑的编辑者才是“明知会招致反对时仍然固执己见,采取挑衅性的编辑行为,并且反复使用回退功能。”,我再三强调,维基的宗旨是自由开放,而不是遇到不同意见的编辑,就将这些编辑者冠上发动编辑战的帽子来不断封禁,甚至连讨论都不敢。--louarcan留言2016年11月4日 (五) 08:50 (UTC)[回复]

  1. 从9月1日到现在解封为止,两个月了。这两个月的时间内您有放弃编辑战行为,主动交流吗?
  2. 您在编辑摘要中说反破坏,但是在我看来这是编辑战行为。
  3. 维基百科欢迎任何不同意见的用户通过沟通解决问题,但是她绝不欢迎不同意见的用户在条目中进行反复而没有建设性的回退行为。“并未形成共识,就应该尊重最早尚未被回退前的版本,我所做的编辑是回复遭其他遍辑者回退之破坏”,这种观点很明显是对保护方针的误读。我们的保护方针规定的是管理员准备保护条目时,可以将条目回退到编辑战之前的版本,不是编辑战发生时涉事用户可以反复将条目恢复至自己编辑的最初版本。--Antigng留言2016年11月4日 (五) 08:53 (UTC)[回复]

  1. 阁下是否应该看看我在讨论页中所进行的讨论,现在的问题是那些反对我编辑版本的编辑用户,根本就不想进行任何讨论,而是大量删除他人编辑或是增添原创观点,他们所仗恃的,不正是阁下这样的封禁行为吗?
  2. 既然阁下都主观认定是必须封禁的编辑战行为了,那根本就不可能给予任何解释机会,不是吗?再者所谓的编辑战,是两个以上的编辑用户之间发生编辑论点的争执,如果基与此种理由来封禁,那是否也该封禁Outlookxp?
  3. 如果是否编辑战可以由管理员主观认定,那何谓编辑战之前的版本?不也是由管理员主观认定,这已经违背了维基方针Commons:Wikipedia:善意推定,再者我所回复者,也并非自己编辑的最初版本,阁下显然搞错了。

--louarcan留言2016年11月4日 (五) 09:16 (UTC)[回复]


  1. 编辑战不是指编者论点的争执,而是指编者之间由于没有共识,而反复地撤销对方编辑的行为。这一点在编辑战方针里面定义得非常明确,没有任何主观认定的可能性。您被封禁,而其他用户没有的原因是相较于其他人而言,您的编辑战行为非常严重,以至于不同时间、在不同条目、和不同的人进行十数次无建设性的回退。
  2. 且不论对方“根本不想进行讨论”未必成立,即使成立,维基百科也不止您和他两人,您大可以寻求第三方介入争议。
  3. 我说保护方针,编辑战前的版本云云,是为了指出您的话中存在三个错:其一、管理员可以这样做;其二、要保护条目时可以这样做;其三、回复到的是编辑战前的版本。即使第三点上您没有误解,在前两点上方针并不支持您的行为。

--Antigng留言2016年11月4日 (五) 10:27 (UTC)[回复]


  1. 第一、反复撤销对方编辑?反过来说对方也是反复撤销我所做的编辑,编辑战本身当然没有主观认定的问题,但阁下认定编辑战严重到必须封禁,这就是主观认定的问题,简单来说就是为了封禁而封禁,那又何须指控我没有主动交流呢?何况阁下所称之放弃编辑也完全违背维基方针里面说的Commons:Wikipedia:勇于更新页面
  2. 第二、对方“根本不想进行讨论”未必成立?没讨论就是没讨论,有讨论就是有讨论,哪来的未必成立?阁下不妨去看看各个争议条目的讨论页,看看我是花了多少心血收集资料来和对方进行讨论,对方又像我这样花时间进行讨论吗?答案是没有或是根本屈指可数,因为大多数的编辑者只是想借由编辑来宣扬自己的意识形态,再说了,所谓的第三方,在特定立场充斥的中文维基中,才真的是未必存在(阁下也可去看看Outlookxp的讨论页,里面大部分都是和Outlookxp立场相近的编辑者在要求Outlookxp针对特定条目进行保护,或是要求Outlookxp封禁特定的编辑者)。
  3. 第三、阁下的话也有三个错:其一、管理员当然有权力这样做,但未必代表这样做就是对的,因为管理员不是最后答案的审判者;其二、要保护条目确实可以这样做,但标准应该一致,而不是基于自己的主观立场去判断;其三、以蔡英文之条目为例,我所回复的才是编辑战前的版本,因为原先版本既然并未违背版权规定也并非原创研究,那么将该编辑未附具体理由加以删除者,就是在发动编辑战,所以应该回复的版本是我所编辑的版本,而非Outlookxp自认的版本。

从阁下的留言中可以发现,阁下和Outlookxp一样并未充分理解维基方针,建议阁下多多研读维基方针在来进行判断,这样所做出的封禁决定才能让大多数的维基用户信服。 --Louarcan留言2016年11月4日 (五) 12:37 (UTC)[回复]


请立即解封,不然你就是反中思想。--111.82.186.194留言2016年11月4日 (五) 11:39 (UTC)[回复]

尊重阁下的发言,但请理性进行讨论,毕竟面对不合理的封禁决定,越需要理性面对,也请阁下不要借由举报破坏来扰乱维基宣扬个人的意识形态(我和Outlookxp不太一样,我对于意识型态的发言向来是同一标准)。--Louarcan留言2016年11月4日 (五) 12:45 (UTC)[回复]


  1. 、封禁一个月到期以后继续在三个条目与5位以上用户发生回退战,在我看来是非常严重的编辑战行为,这远远比一位刚踩3RR红线的新手所做的事情糟。发生编辑争议的时候主动停止编辑并不违反BOLD指引,编辑战方针指出,“勇敢的编辑”和“编辑战”是有区别的:“维基百科鼓励编者勇于更新页面。一个潜在争议更改可能只是为了检测是否有反对声音,并开启讨论的手段。如果另一用户有充足的理由反对此项更改,他们可以采取回退行动。这就是所谓的更新,回退,讨论(BRD)循环,而非编辑战。只有在出现一系列非建设性,反复的编辑行为时,才成为编辑战。”现在您的非建设性、反复编辑行为恰恰就属于后者。
  2. 很明显有讨论存在,至于讨论是否上心这是一件主观唯心的事情,所以我的用词是“未必”。维基百科上活跃用户数以百计,难道只有这几个人吗?
  3. 、第一、根据页面保护方针,管理员无论是保护当前版本还是编辑战前版本,都是对的,保护并非对当前版本的认可。第二、既然保护不是对该版本的认可,自然就不存在标准是否一致的问题,况且文文相异,不可能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第三、不违背版权要求,有来源支持的内容维基百科未必收录,至少要看它有没有百科全书性。举个例子,您所在的地区政府机构的电话号码一定有可靠来源支持,但是维基百科基本不收录。就以您加入的民调数据来说,是否有百科性仍然值得讨论,怎么可以认为这是反破坏而非编辑战呢?

--Antigng留言2016年11月4日 (五) 13:01 (UTC)[回复]

  1. 非建设性、反复编辑行为?这还是主观认定,因为我的编辑也是开启讨论,事实上我也乐于讨论,我也会在讨论中修正自己的编辑,相较于某些持续针对我的编辑用户只是无意义的持续回退动作,我所进行的编辑才是有建设性的编辑,而应该属于“勇敢的编辑”(确实要勇敢,毕竟立场和某些管理员(像Outlookxp)是不一致的)
  2. 维基百科上活跃用户数以百计,但关注蔡英文该部分争议的竟然屈指可数,这不就反证其所谓的共识根本不能被称为共识吗?再者,不管是否用心讨论总算还是有讨论,而那些没有经过讨论就大量删除他人编辑的编辑用户,难道只因为和特定管理员立场相同就可以无视维基方针吗?
  3. 、第一、管理员当然有权力进行保护,但如果不是依照同一标准来进行保护,当然不是对的,因为管理员不是答案的最后裁决者,请好好思考Commons:Wikipedia:管理员不是什么中所谓没有任何额外权威的意义;第二、所谓统一的标准当然不是一个刻板的指标,而是当管理员以某个理由保护该条目时,面对其他类似的保护要求,也应该比照前次的标准来进行保护,因为事实上如有没有相同标准(举例来说,对尚未发生编辑战前之版本加以保护,这就是标准),事实上就形同于对某特定版本之认可(Outlookxp遭受质疑的正是这一点),第三、首先说明该民调数据并非我先加入的,而是其他编辑者加入,我认为有百科价值而予以回复,不过阁下拿这个民调数据和电话话号码相比,显然是太过夸大,毕竟我也可以依照阁下的标准去质疑任何一个有引用来源之编辑欠缺百科性,毕竟是否具备百科性容易落入主观判断,所以可以作为讨论的依据,但不应该拿来当作删除的标准。

--Louarcan留言2016年11月4日 (五) 13:30 (UTC)[回复]


  1. 针对完全相同或几乎相同的内容,回退来,回退去,([17][18][19][20])这种行为没有任何的建设性,无助于解决问题。您的编辑明显不是开启讨论,因为讨论已经在那里,大家都知道,这个地方有争议。您所做的,只是在大家都知道有争议的条目上进行反复的回退行为。
  2. 共识有强有弱,一个人做了一笔修订,一段时间没人反对,这是共识。100个人讨论,最后达成一致观点,这也是共识。差别只在于后者强于前者。共识的这种差别性并不是您质疑这种机制,并作出编辑战行为的有效理由。如果您怀疑讨论不够充分,那应该寻求更多的人,讨论更长的时间。
  3. 第一,不要想当然。WP:PREFER:“对某个版本实施保护,并不意味着支持该版本,所以不应该继续请求回退到另外一个版本。”第二、这样的标准不可能存在,您可以看我在WP:VPP举的一个例子。第三、如果讨论结果是这部分内容确实没有百科全书性,那么删除就自然在所难免。既然您加入的这部分内容有可能没有百科性,删除这部分内容有可能是合理的,您就不能够把他当成破坏回退。

--Antigng留言2016年11月4日 (五) 13:49 (UTC)[回复]

  1. 诚如阁下所引用的,事实证明在该条目(应该是终极统一)这种行为没有任何的建设性,无助于解决问题。但并不是只有我的编辑如此,回退我的编辑更是如此(至少就该条目而言,其回退的速度和次数更加频繁),因为讨论已经在那里,大家都知道,这个地方有争议。其他编辑者所做的,只是在大家都知道有争议的条目上进行反复的回退行为,但结果只有我一个人受到封禁,这就是明显的标准不一。
  2. 讨论不够充分,当然应该寻求更多的人,讨论更长的时间,但但如同我之前提过的,如果编辑者完全不想讨论寻求共识,其他与其相同立场之用户也完全不想讨论寻求共识,即使添加不中立之模板,该条目显然仍以该编辑者所想要看到之情形被保留下来,甚而被部分读者引用,所以我目前所作之编辑才会非常强调多方观点之加入,就是尽可能不删除原有之编辑(除非该编辑确实属于原创观点又或者未附引用来源供读者查询),并添加不同观点之编辑以增加条目之中立性。
  3. 未按照同一标准而针对特定条目进行保护,事实上就形同于对某特定版本之认可,至于我所说的标准为何不可能存在,请阁下解释清楚,不要只是泛言,讨论结果事实上是没有共识,那何来没有百科性?维基也并非采取多数决,所以删除这部分内容如果有可能不是合理的,当然可以当作破坏来回退,此外阁下的论点充满矛盾,一方面说只要质疑部分编辑没有百科性,就不是破坏,一方面说该编辑没有建设性所以是编辑战,照这样的逻辑,我也可以说我在终极统一条目中所做的的编辑是在质疑原先的编辑没有百科性,所以根本不符合编辑战或破坏。

--Louarcan留言2016年11月4日 (五) 12:45 (UTC)[回复]


  1. 说了一遍了,您的行为比与你打编辑战的五位都严重得多,无论是从回退的次数、条目数、时长上来看都是如此。
  2. “其他与其相同立场之用户也完全不想讨论寻求共识”:再说一遍,这种观点是主观唯心。即使他们不愿意讨论,您可以找别人啊。难道维基就这几个人吗?
  3. 这是我用词不好。所谓编辑战,就是双方都没有明显的破坏行为,也就是单从双方的编辑本身来看(即考量“条目编辑以后,质量是否明显降低了”),并没有非建设性。但是双方发生了争议,回退来回退去,即使这种编辑本身不具有明显的非建设性,这种拉锯行为也没有建设性(此时考量“进行这种拉锯战,是否有助于解决争议”)。在维基百科上,降低条目质量的非建设性编辑被称为破坏,而那些没有明显降低条目质量的非建设性编辑被称为扰乱。编辑战不是破坏,但是一种具有扰乱性的行为。--Antigng留言2016年11月4日 (五) 14:55 (UTC)[回复]
  1. 严重与否必须有数据做为标准,请至少拿出数据出来吧,否则不也是仅凭主观判断吗?
  2. 找别人?如果当对方都不愿意讨论只是不断回退,甚至在编辑摘要中羞辱其他编辑者时,该编辑者不就早已先违背了维基方针所要求的Commons:Wikipedia:共识Commons:Wikipedia:文明原则,至少再回退前先回复我在讨论页中所提出的疑问比较符合维基方针的要求吧!
  3. 现在又说用词不好了,但何谓降低条目质量事实上也只是一种主观判断,以Outlookxp为例,当他觉得这些编辑与他立场相近时,他就会认为这些编辑只是扰乱而非破坏,但如果这些编辑与他立场相反,他就会以最严厉的标准去苛求,甚至动不动就进行封禁(但事实上他自己的论述被我打脸很多次了),再者他对于版权页的违反几乎都不提警告让编辑者有机会进行修改(事实上他的认定相当主观,没有完全符合来源文字进行编辑,他就认为那是原创观点,按照来源文字进行编辑,他就认为是违反版权),而是直接大幅将所有编辑纪录全数删除,所以我在下面也提到了~当维护内容配置的维基管理员小组因评判标准的局限,遭来众多非议,对某一条目的编辑战屡见不鲜。维护内容品质的高墙让人人都可以编辑的大门关上了,用户辛苦编辑的内容需要经过层层审核,许多人面对维基的编辑器就已经放弃了,开放性知识社区都面临着类似的问题,这显然不是技术能够解决的~,进行封禁是要相当谨慎的,否则其实是在伤害维基做为开放性知识社群的本质,进行封禁不应该是带有立场甚或是让人觉得带有立场的,我被封禁是无所谓,但那些不断回退我编辑的编辑者却一点事也没有,让他们变得越来越有恃无恐,这才是问题所在。

--Louarcan留言2016年11月4日 (五) 21:18 (UTC)[回复]


  1. 您解封以后,除了您一个人以外,没有其他任何涉事用户在三个条目发生编辑战。从回退次数来说,您比涉事的任何一个用户都要多。在终极统一为例,您的回退次数(13)是第二名(7)的两倍之多。在蔡英文,您的回退次数(7)也是第二名(4)的两倍。在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您的回退次数(6)比第二名(4)多一半。您总共在三个条目进行了24次回退,其他涉事用户就没有一个回退次数过10的。这足以说明您的编辑战行为非常严重。
  2. 他在编辑摘要中羞辱您,如果您在意,完全可以提报WP:VIP,但是这不是您打编辑战的理由。上面也说了,只有回退破坏不受编辑战方针的限制,带有不文明行为(扰乱),但是非明显破坏的编辑不允许用这种方法回退。
  3. 执行封禁的是我,不是Outlookxp,扰乱和破坏在我这里分得非常清楚。根据我的判断,所有的回退操作都不是破坏。因而这是典型的编辑战。
  4. 解决侵权和原创研究矛盾问题的方法非常简单,那就是,在同一段话引用多个来源

--Antigng留言2016年11月5日 (六) 01:28 (UTC)[回复]

  1. 第一、以次数来看,我如果遭受一个月以上的封禁,其他编辑用户是否也该按比例遭受至少半个月以上的封禁,但事实上显然没有,第二、以立场来看,与我相近的立场在维基上本来就属于少数,众所周知,某政党在维基上经营相当久的时间(去看看Outlookxp的讨论页及他的回应就可以发觉这样的现象),所以比较的基准不应该单单仅从次数上来看,而应该从参与讨论的程度及编辑内容综合探讨,第三、我并非能长时间能对维基进行编辑的用户,不像那些回退我编辑的用户根本是以编辑维基为本业,所以事实上我的回退往往不到一天就被其他编辑者再回退,但就以回退的影响程度来看,我的回退对条目造成的影响远远轻于其他用户(更重要的是,因为有了像Outlookxp这样的管理员,所以基本上回退我编辑的用户根本是有恃无恐)
  2. 维基的宗旨是寻求共识,所以除非有必要((例如对方以举发破坏当成恐吓他人进行编辑的手段),我尽可能不以举发破坏作为手段(阁下可以去看砍我所参与的讨论),当然如果阁下心有定见,一概认为我所做的编辑是所谓降低条目质量的非建设性编辑(简单来说,这种标准只是主观评价,并无客观标准考以依循),我也只能重述上面我曾引用过的一段话~~当维护内容配置的维基管理员小组因评判标准的局限,遭来众多非议,对某一条目的编辑战屡见不鲜。维护内容品质的高墙让人人都可以编辑的大门关上了,用户辛苦编辑的内容需要经过层层审核,许多人面对维基的编辑器就已经放弃了,开放性知识社区都面临着类似的问题,这显然不是技术能够解决的,进行封禁是要相当谨慎的,否则其实是在伤害维基做为开放性知识社群的本质,进行封禁不应该是带有立场甚或是让人觉得带有立场的~
  3. 正因为执行封禁的是你,我更希望阁下在进行处分时,不要受到自己主观评价的影响,而是依循各种客观标准来进行封禁处分,至少应该符合比例原则(就算单从次数来看,那些回退我编辑的用户也应该受到一定的封禁处分才是,否则只是使维基无法充分呈现多元的立场~因为部分只有单一立场的编辑者将受到鼓舞)
  4. 阁下不妨去看看我过去做的编辑,我的引用来源不会仅局限于单一来源,甚至我也尽可能不去删除他人编辑(除非该编辑很明显与引用来源不符),而只是就现有编辑进行补充,反倒是那些回退我编辑的用户,其编辑模式就像Outlookxp一样(没有完全符合来源文字进行编辑,他就认为那是原创观点,按照来源文字进行编辑,他就认为是违反版权),仅为阐述个人观点而存在。)

--Louarcan留言2016年11月6日 (日) 02:18 (UTC)[回复]


  1. 封禁方针非常明确的阐明了封禁并非对用户的惩罚,而是通过移除干扰源消除非建设性的行为的一种手段。所以比例一说其实没有理论依据。您之所以受到封禁,很重要的原因是您的编辑战同时具有其他人很少有的几个特点:跨条目、跨对象、数量大。这让我觉得如果不采取封禁措施,您的编辑战行为还会继续蔓延到其他条目,使其他条目受到影响,并且这种影响是无法通过保护途径消除的。相反,如果用户的编辑战次数较少,目标非常单一,我往往会采取保护条目的手段避免条目受到危害。
  2. 我不认为您和编辑战的另一方的所作所为对条目质量有明显的糟蹋,请您分清楚“破坏”和“扰乱”的差别。
  3. 我强调的是同一段话引用多个来源。您现在这段话“政府推动大陆政策,遵循先急后缓、先易后难、先经后政的立场,不论国内国外都不会推动两个中国、一中一台与台湾独立,此不推动“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台湾独立”的公开宣示,被大陆对台学界称做是“不统、不独、不武”之后的“新三不”,认为极具善意,也符合台湾主流民意,被解读是为去年十一月亚太经合会议的“马习会”预作政治铺垫与化解疑虑。”就只有一个来源,且内容与原文完全相同,这就不行。您可以看看en:Wikipedia:Close_paraphrasing#How_to_write_acceptable_content给出的一个例子,这里面非常详细地论述了如何通过引用多个来源避免侵权。--Antigng留言2016年11月6日 (日) 02:30 (UTC)[回复]
  1. 通过移除干扰源消除非建设性的行为,如果只针对一方,其结果就是造成条目内容充斥单一立场之编辑,所以当然应该是针对双方进行比例不同之封禁,才是合理的封禁方式,再者所谓的跨条目,是因为中文维基在部分条目中本来就充斥者单一立场,而且这些持单一立场的编辑者形成一个小团体,分别针对各类条目进行大量的回退及原创观点的编写,我个人势单力孤,纯粹只是希望条目能有多元开放性的立场,这才是维基重要的宗旨,更重要的是,我所做的任何编辑,事实上几乎都不到三天就被回退(就拿我和阁下的对话来说,阁下可以随时回应,但我却不行,这就有很大的差别了),如果论对条目的糟蹋,针对我编辑的用户事实上更加严重
  2. 是否对条目质量有明显的糟蹋这还是属于主观评价,根本不足以作为封禁的标准
  3. 阁下所指的只是我众多编辑的一部分而已,毕竟我不是职业的维基人,再加上最近日常工作繁重,所以当然有些编辑会有所疏漏(忘记附加其他来源进去),但阁下可以去参看我在柯文哲、太阳花周边话题及台湾日治时期所做之编辑,就知道我不会只引用单一来源。

--Louarcan留言2016年11月6日 (日) 02:35 (UTC)[回复]


您在终极统一条目加入的内容更是侵权得离谱,“马英九再度强调“九二共识”的存在,并在致词时秀出文件证明,他把矛头对准前总统李登辉,以及民进党主席蔡英文,批评蔡英文空洞,也提到当年蔡英文曾经讲过“各自表述一个中国”。九二共识是“我方提议,对方答应”,不是对方要求、逼迫我们接受的,这对我们有利的,我们的解读一中就是中华民国,不管是宪法,或是竞选中华民国总统,接受这样一个论述有困难吗?如果有困难为何要来竞选呢?”这一大段话和来源有半个字的差别吗?--Antigng留言2016年11月6日 (日) 02:53 (UTC)[回复]

这段编辑,事实上我在之后最新的版本已经过修正,请阁下不要拿编辑记录中的东西来论理,因为似乎有点为辩驳而辩驳。--Louarcan留言2016年11月6日 (日) 02:58 (UTC)[回复]

您被删除的编辑一共只有这两处,所以无一例外,对您编辑的删除都是合理的。--Antigng留言2016年11月6日 (日) 03:13 (UTC)[回复]
这编辑不是被删除的,而是我主动进行调整的,所以无一例外,对我编辑的删除都是为删除而删除的。--Louarcan留言2016年11月6日 (日) 03:24 (UTC)[回复]

  1. 封禁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所以针对的不是某一方,而是针对“阻止编辑战发生”的这个问题。如果您认为大量条目存在问题,您应该将它们一并拿到合适的地方讨论,这种行为不仅没有害,反而值得鼓励。但是如果您以此为由,打算在这所有的条目开展编辑战的话(可能也只有您有这样的想法),那么我更认为通过封禁您的途径才能够阻止这些编辑战的发生。
  2. 破坏的方针中,破坏的定义非常明确。根据这些定义就可以判断,您的编辑不是破坏,您的另一方的编辑也不是。

--Antigng留言2016年11月6日 (日) 03:12 (UTC)[回复]

  1. 封禁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但这手段如果只针对某一方,事实上不是“阻止编辑战发生”,而是保护条目只能有单一观点,而且以我的情形来看,事实上讨论也没有用,因为当管理员以主观立场介入时,将会认定其所有编辑都是在进行编辑战,而使持单一立场的特定编辑者更有理由不参与讨论(从Outlookxp在对话页上的发言更可以证明这一点),也请阁下具体指明有建设性和无建设性的客观区别(至于所谓可能只有我有这种想法,其本质就是一种主观认定)。

--Louarcan留言2016年11月6日 (日) 03:24 (UTC)[回复]


根据WP:RRD方针,如果回退以后尚不足以消除侵权影响,可以考虑隐藏内容。--Antigng留言2016年11月6日 (日) 03:33 (UTC)[回复]

要如何隐藏内容?请具体指明。--Louarcan留言2016年11月6日 (日) 03:35 (UTC)[回复]

管理员的删除就是隐藏内容。--Antigng留言2016年11月6日 (日) 03:41 (UTC)[回复]
但如果未经告知改善,直接删除,事实上会使编辑者不敢勇于更新页面,我个人认为这样做并非妥当。--Louarcan留言2016年11月6日 (日) 03:49 (UTC)[回复]

  1. 如果条目确实只有单一观点,不符合NPOV方针,我在上面也说过,您只能透过讨论解决问题。所以不管我采用什么手段,在您和您的另一方通过采取讨论达成共识之前,这个问题都不会得到解决。反复、拉锯地回退同一段内容非但不能解决这个问题,反而会使条目的编辑历史一团糟,是编辑战方针禁止的行为。为了阻止这种编辑战的发生,有多种处理方法,封禁、保护......现在您在多个条目和多个用户发生编辑战,且有从您这一端蔓延之趋势,通过封禁您应该是最合适的处理方法。
  2. 并非所有编辑都是编辑战,但是针对同一段内容反复、拉锯的回退,且双方都没有破坏行为,则完全符合编辑战的定义。
  3. “有建设性和无建设性的客观区别”,这问题就好比问“好和坏的客观区别是什么”,无解。但是这并不妨碍我回答什么是建设性编辑、什么是非建设性编辑。

--Antigng留言2016年11月6日 (日) 04:02 (UTC)[回复]

  1. 有从我这一端蔓延之趋势?何解?主观判断吗?我已经说了封禁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但这手段如果只针对某一方,事实上不是“阻止编辑战发生”,而是保护条目只能有单一观点,换句话说,阁下只针对某一方的封禁方式,事实上正是鼓励条目只能有单一观点,就好比当作其他立场的意见不存在一般,至于使条目的编辑历史一团糟,这就更使人纳闷了,何谓一团糟?又是如何的糟法?再说如果条目已经违背NPOV方针,而对方又不愿意通过讨论来形成共识(甚至连挂上模板也无效),阁下的封禁方式事实上就是在保护违背NPOV方针之编辑。
  2. 通过封禁我的方式,当然可以避免阁下认为的编辑战,就好比将不同的意见消灭了,就不会有任何的争执,但如果真是这样,中文维基就不应该以开放性的知识来源自居,请阁下好好读懂下面这段话~当维护内容配置的维基管理员小组因评判标准的局限,遭来众多非议,对某一条目的编辑战屡见不鲜。维护内容品质的高墙让人人都可以编辑的大门关上了,用户辛苦编辑的内容需要经过层层审核,许多人面对维基的编辑器就已经放弃了,开放性知识社区都面临着类似的问题,这显然不是技术能够解决的~
  3. 并非所有编辑都是编辑战,但事实上正是阁下通过封禁的方式,意图将所有编辑争议的责任放在我身上,以便保护特定立场之条目
  4. 既然阁下都说没有客观标准?事实上不就印证阁下所进行的封禁只是自己的主观评断,自然容易受到自身立场的影响,事实上封禁标准应该是可以也必须量化的,而阁下却始终提不出客观的量化标准,我之前就已经提到了,第一、以次数来看,我如果遭受一个月以上的封禁,其他编辑用户是否也该按比例遭受至少半个月以上的封禁,但事实上显然没有,第二、以立场来看,与我相近的立场在维基上本来就属于少数,所以比较的基准不应该单单仅从次数上来看,而应该从参与讨论的程度及编辑内容综合探讨,第三、以回退的影响程度来看,我的回退对条目造成的影响远远轻于其他用户(因为我并无法像其他用户般在任何时候即时回退)。

--Louarcan留言2016年11月6日 (日) 06:19 (UTC)[回复]


  1. “从您这一端蔓延”,意思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您编辑战相关的条目数量在不断增加。
  2. 编辑战会把条目的修订历史弄乱,令有意义的编辑混杂在无意义的回退之中无法辨识,同时影响用户与用户的正常沟通,不利于共识的达成,因而极具危害性。这在编辑战方针中都写得清清楚楚。
  3. 沟通不解决问题的情况很少发生,因为维基百科不止这几个人。但是退一步说,即使沟通不解决问题也不能表明编辑战解决问题。我打个比方,您和其他人发生了财产纠纷打官司,法院判您败诉,您不服可以上诉,通常司法途径能够合理地解决问题。但是如果真的判决存在着不公正的行为,也不代表您可以从别人家里面抢那些您认为应该判给您的财物,或者放把火把法院烧了,即使您属于弱势群体也不可以这样。
  4. 条目不符合WP:NPOV是您的观点,但非所有人的观点。因为不同用户对“可靠来源、重要观点、平等”的理解都会有一定的偏差。关于一个条目中立性的争议是常有的事情——这里的争议当然是指一部分人认为条目偏向一方而另一方则不然。这也就是为什么破坏方针规定加入不中立的内容不是破坏,因为在一个人看来不中立也许在另一人看来很中立。解决这样的争议自然是要依赖讨论。
  5. 编辑战不等同于争执。在讨论页据理力争,从而说服他人,甚至争个面红耳赤都应该鼓励。我忘了有一句话是哪位管理员说的了,好像是User:KuailongUser:Chiefwei吧,“如若不较真,枉做维基人!”但是,不要把这种争执反映到条目之中,为了说服他人某个观点而在条目里面回退来回退去属于编辑战,是方针明令禁止的。如果您不理解这个我可以拿另一件事情类比,维基百科鼓励大家争辩条目问题,但并没有允许一个人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如果某个人在争条目问题时反复对不止一个人进行人身攻击,管理员会动用封禁手段。此时用户如果辩驳“封了他就是打压一方观点”,明显站不住脚。因为他被封禁是因为管理员要想办法阻止这种受害者不断扩大的人身攻击,而非他的观点。现在对您也一样,我想办法要阻止的是您在各种条目的编辑战,而非您对这些条目表达不同观点,与人讨论的权利。
  6. 不存在这样的标准是因为我们不可能穷尽所有可以发生的情况。但是对于常见,已有的情形,我们的确有一些参考标准,写在破坏方针(和扰乱方针的草案)之中。给我一笔编辑,它是否为明显破坏,我可以判断,任何人都可以判断,甚至电脑都可以判断。对于不是明显破坏的编辑,反复回退,就是编辑战,也没有可以争辩的余地。至于封禁时长的问题,则要综合考虑受影响的条目数量,相应行为持续的时间,过往的封禁警告记录等一系列情形。--Antigng留言2016年11月6日 (日) 13:03 (UTC)[回复]
  1. 和您编辑战相关的条目数量在不断增加?这就是先入为主的主观判断,完全违背维基方针Commons:Wikipedia:善意推定
  2. 编辑战会把条目的修订历史弄乱,令有意义的编辑混杂在无意义的回退之中无法辨识,同时影响用户与用户的正常沟通,不利于共识的达成,因而极具危害性。这在编辑战方针中都写得清清楚楚~正因为如此,要封禁也应该就争执双方进行封禁,而非仅针对单一对象~
  3. 与其说别人家里面抢那些您认为应该判给您的财物,或者放把火把法院烧了,倒不如说是我已经被抢到连一点财物都不剩,甚或连家都快被烧光了,但法院竟然还认为我才是凶手,甚至于连烧法院的行为要栽到我头上来。
  4. 解决这样的争议自然是要依赖讨论,但对部分持特定立场的编辑者而言,解决争议的最好方式是借由管理员的封禁或保护条目的手段来确保其条目不会有其他观点介入,所以他们从来不愿意参与讨论,他们也确实有充分理由不参与讨论,毕竟大部分的管理员都是和他们持相近立场,至于我,阁下光看我的回复就知道,我很乐于讨论(有时间的话),而且讨论的人能力越强我越欢迎。
  5. 我何时人身攻击了,请阁下别乱类比好吗?我不像Outlookxp会跑去别人的讨论页讲一堆五四三,然后暗指是我的行为,我一向厌恶以负面攻击作为论理的手段,事实上,往往都是反对我论点的人先用各种负面的攻击将我标签化。
  6. 阁下所列出的那些(受影响的条目数量,相应行为持续的时间,过往的封禁警告记录),事实上就是可量化之标准,现在我只是要求纳入其他也是可量化之标准(我在上文提到的那些,参与讨论的程度及编辑内容、回退编辑存续的时间以及对条目造成的影响)而已,我一再强调,就连法官也必须遵守一定规则来进行判断,更何况是管理员(别忘记Commons:Wikipedia:管理员不是什么中所谓没有任何额外权威的意义),管理员执行封禁应该特别谨慎,否则其实是在伤害维基做为开放性知识社群的本质,进行封禁不应该是带有立场甚或是让人觉得带有立场的。

--louarcan留言2016年11月6日 (日) 20:50 (UTC)[回复]


维护内容品质的高墙让人人都可以编辑的大门关上了,从上述的讨论以及拒绝申诉的理由(拒绝申诉是料想之中,但连有无悔意都说出口了,是将其他编辑者当成犯人来看待吗?)中似乎更可以印证这样的描述,如果说真的是为了维护内容品质那也就算了,最可怖的是以维护内容品质为名对维基条目进行单一立场的认定。--Louarcan留言2016年11月6日 (日) 03:24 (UTC)[回复]

关于Outlookxp此种具有特定立场之管理员[编辑]

阁下没觉得是自己价值观与多数维基人、台湾民众差很多吗?当然阁下不会觉得,因为阁下毕竟只会利用管理员之权力来保护特定条目就此来达到个人政治立场的目的。

会说出“违反方针,那也没办法”的管理员,而使这种管理员作为维护维基方针的执行者,这就是中文维基为何无法像其他语言版本的维基一样具有一定公信力的的原因,以前还觉得阁下是个有过错会知道改正,能持平维护维基方针的管理员,但现在看来,也终究摆脱不了个人的好恶。

以目前民进党的施政表现来看,我就趁这个机会多收集点资料,等封禁结束后,再让阁下知道什么才是多数台湾人的价值观,这股民怨不是光靠阁下利用管理员之权力保护特定条目就抵挡的了。--louarcan留言2016年11月4日 (五) 08:53 (UTC)[回复]


你问题这么多还不承认吗[21]?我觉得你少看社论、政论节目,建议多研究台湾史书籍。譬如这个你就错很多次[22]。--Outlookxp留言2016年11月4日 (五) 08:56 (UTC)[回复]
我倒想说,你问题这么多还不承认吗?“76年7月15日前成立,并依动员戡乱时期人民团体法规定备案者”,而你又说民进党是78/5/5于内政部备案(法条的定义可是要具备76年7月15日前成立及在前项时间前依动员戡乱时期人民团体法规定备案者两项条件),那不就正好落实了廖元豪教授所说的此一定义将民进党、时代力量等国内目前其他主要政党均予排除(因为不是在民国76年7月15日前备案,甚至依照动员戡乱时期人民团体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依前条第一款规定设立政党者,应于成立大会后三十日内,检具章程及负责人名册,报请中央主管机关备案,并发给证书及图记,换句话说,如果民进党是依动员戡乱时期人民团体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设立者,其合法成立的时间点只会落在其备案前30天内;虽然动员戡乱时期人民团体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并无此期间限制,但该项所适用的政党必须是已立案之全国性政治团体,而这里所谓的立案,指的是依非常时期人民团体组织法(动员戡乱时期人民团体法的前身)第十七条之规定经核准立案之团体,所以当然不包括民国75年成立时被认定非法也未立案的民进党在内),这已经不是台湾现代史好不好的问题,而是自身法学逻辑的问题了。阁下还是少看些社论、政论节目,建议多研究台湾史书籍甚或是法律书籍,毕竟要论历史及法律,我看阁下似乎忘了我在各项条目的讨论页中所展现出的丰富知识。。--louarcan留言2016年11月4日 (五) 09:04 (UTC)[回复]
你的逻辑就连管理员Antigng都应该觉得受教了。还有回话不要拿别人话同样回,你每次只是拿原话改回去[23]。至于你的“丰富知识”,我想大家都能体会你爱加入原文没写的话[24]。我当然会多研究台湾史书籍,继续写台湾条目作DKY了。--Outlookxp留言2016年11月4日 (五) 09:11 (UTC)[回复]
阁下的逻辑才真是令人大开眼界呢,拿原话回复阁下,是因为这些话刚好就是在说阁下自己,所以怎敢不原话回复呢?[25]我想阁下大概连唐德刚的书都没翻过吧?不要用自己的主观意见就说别人是添加原文没写的话,而由此看来阁下所编辑台湾史条目,大概也是一堆主观评论,有机会真应该好好“浏览”一番。--louarcan留言2016年11月4日 (五) 09:30 (UTC)[回复]
会说出“违反方针,那也没办法”的管理员,果然利用封禁其他编辑者的机会大量改写其原先编辑的内容,是吃定其他编辑者因为被封禁的缘故无法提出资料来进行反驳吗?被打脸要用这种方式进行报复,我也确实开了眼界(不过这是Outlookxp的老习惯,也习以为常了),不过我也说过了,明明知道内容有问题,其他人又畏惧被某些编辑者恣意举报破坏,甚或是特定管理员的封禁权力而不敢修正也不去补充,如果我也怕被这些管理员或编辑者羞辱甚或威胁而不敢编辑,那就变成是我的不对,也违背我的理念~维基作为一个开放的知识来源,其内容绝不能只有一种立场或一种声音,而应该将各种正反意见呈现给读者,这才是百分百的言论自由。--louarcan留言2016年11月4日 (五) 09:33 (UTC)[回复]

远见杂志在一篇报导中提到:任何一个完全开放的平台想要维持长久​​的高品质是非常困难的,当在线内容越来越多,必然会有破坏内容的状况出现,不同知识背景的人对于同一事物的理解本来就有差距,知识的公允是一个非常难以达到的平衡点,维护内容配置的维基管理员小组则因评判标准的局限,遭来众多非议,对某一条目的编辑战屡见不鲜。维护内容品质的高墙让人人都可以编辑的大门关上了,用户辛苦编辑的内容需要经过层层审核,许多人面对维基的编辑器就已经放弃了,开放性知识社区都面临着类似的问题,这显然不是技术能够解决的~而Outlookxp这种有评判标准局限的管理员(从上述Outlookxp的回应方式,以及其所表现出对知识的理解方式就可以明显看出来),正是使维基无法继续进步及开放的主要阻碍之一。--louarcan留言2016年11月4日 (五) 10:10 (UTC)[回复]

最近尽量减少碰触政治条目,管理员开始有在分小团体(极左、极右),他们都是容许某几个人能大幅编辑或回退特定条目,遇到不听话的基层使用者就会联合起来锁定围剿并安个莫须有的罪名,如果仍不服从于管理员的领导与权威就没有下一次了,但若是碰到另一派后台硬的小团体在做真正意义的滥修,就不会以同一标准去警告或惩处他们,因为不想惹上麻烦。--Cbls1911留言2016年11月4日 (五) 12:39 (UTC)[回复]
如果真是如此,那真是中文维基的悲哀,我的立场向来开放,至少比自称中立的Outlookxp更加愿意了解并吸收各种立场的观点(Outlookxp所谓的中立,大概和动物庄园里面所谓的平等没两样),要安我莫须有的罪名那是他们的权力,但好歹维基方针读熟一点吧,至于Outlookxp,奉劝阁下心胸可以开阔些,毕竟阁下老是用管理员的权力来针对不同编辑者,还弄到自打嘴巴,让我都不知道该如何为阁下缓颊了。--louarcan留言2016年11月4日 (五) 12:43 (UTC)[回复]

Outlookxp在他的对话页中竟然说封禁申诉不要多费时间。其他多数管理员与用户也看得明白,不然你我早就被解职了~他显然故意忽略一个事实,那就是维基上和他政治倾向类似的人是占多数,所以他才不会被解职~但这也反映出一种现象,既是中文维基上党同伐异的现象越来越严重,也难怪连补充其他立场的意见也会被莫名其妙封禁;话说回来,(Outlookxp都可以说出“违反方针,那也没办法”这种话了,所以他会这样做也是可以理解的。)--louarcan留言2016年11月6日 (日) 02:47 (UTC)[回复]

Wildcursive的发言[编辑]

你早已不是新手,但刚看到你在用户页自称“2014年3月28日成为维基人后,新增条目有:郑秀玲、太阳花学运周边话题、台湾媒体乱象、KANO, 并继续修订编辑多条条目。” 但这些条目明明俱非你所创建,你也完全称不上使条目成型之主编。这种写法显然已超越“夸饰”,但或许蛮符合你过去在主账号自封为“优秀新人”、“助理编辑”、“巡查豁免”及于众多条目加入不实或明显误导性的资讯、选字失实或添加自创而来源所无内容之编辑的行径。 -- WildCursive留言2016年11月4日 (五) 13:21 (UTC)[回复]

用户页是我还在新手时期时创建的,当时是拿某些用户的模板来进行编辑,如果阁下有疑虑,之后封禁结束,我大可以进行修正,至于所谓加入不实或明显误导性的资讯、选字失实或添加自创而来源所无内容之编辑(已还原事实并证明清白且并无不实),麻烦请举出实证,否则也只是空口说白话而已,毕竟我所做的编辑确实让不少特定立场的编辑用户(阁下其实也是其中之一)感到厌恶甚至痛恨,但这些编辑用户害怕进行讨论(毕竟讨论会让更多用户看穿这些编辑者只能进行恶意指控),所以只好用这种方式来进行报复。--louarcan留言2016年11月4日 (五) 13:36 (UTC)[回复]

给患难中的自己[编辑]

世人共鲁莽,吾道属艰难,正是因为有Outlookxp这样的管理员存在,我们才更应该坚持自己的理念~维基作为一个开放的知识来源,其内容绝不能只有一种立场或一种声音,而应该将各种正反意见呈现给读者,这才是百分百的言论自由~至少应该提醒自己,不要变成像Outlookxp害怕不同意见存在的维基人。--louarcan留言2016年11月4日 (五) 13:51 (UTC)[回复]

准确地说,维基百科应当“在尽可能没有任何偏见的前提下,平等地表达出任何曾在可靠来源中发表过的重要观点”--Antigng留言2016年11月4日 (五) 13:53 (UTC)[回复]
要没有任何偏见是不可能的,因为每个有偏见的编辑者都会自称自己没有偏见,这从Outlookxp和其他与他有类似立场编辑者的言论中就可以很明显的发现,只有正反并陈,才能让维基百科呈现多元意见而非单一观点的反复阐释,这才是所谓的平等。--louarcan留言2016年11月4日 (五) 13:55 (UTC)[回复]
本来百分百的言论自由是受到左派(也包括极左或中间偏左)崇拜的郑南榕的主张,可惜他的后继者在特定时期以维护秩序之名反其道而行。--Cbls1911留言2016年11月4日 (五) 14:24 (UTC)[回复]

给您的星章![编辑]

正直星章
感谢阁下经常在维基条目的讨论页为不同角度之间的争论进行调解。 Cbls1911留言2016年11月4日 (五) 15:06 (UTC)[回复]

Inufuusen和Galaxyharrylion的留言[编辑]

我想可能是您在我的留言页上写了消息。如果是您留的,我想说那段消息对我起到的是反效果。我们并不熟,请不要用夸张的语言和诉诸感情的手段寻求支持。 --犬风船留言2016年11月6日 (日) 02:05 (UTC)[回复]

同上,如果用IP给我留言的人是你,请你立即停止,因为那只会让阁下被封禁的时间延长。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11月6日 (日) 02:06 (UTC)[回复]
补充:如果您真的寻求支持,建议您简要地陈述自己的观点和诉求,并清楚地给出事实和论理的依据。否则我很难愿意冒险花时间去了解来龙去脉。 --犬风船留言2016年11月6日 (日) 02:10 (UTC)[回复]

我又不是每天以编辑维基为业的网军,请不要胡乱指控或猜测,因为我和你们(galaxyharrylion犬风船)确实不熟,基本上我也懒得用其他IP进行编辑,阁下留言的时间点,我正在进行自己对话页的编辑,根本不可能用其他IP进行任何编辑,如果你们留这些话的目的只是想来扰乱我的对话页面,又或者是借机羞辱我个人,麻烦请离开,至于要论理,我相当欢迎,但请确实写出来龙去脉,事实上不敢论理,只敢寻求管理员对不同立场的编辑进行封禁的人可不是我,而是那些只会针对我编辑的用户。--Louarcan留言2016年11月6日 (日) 02:30 (UTC)[回复]

感谢 Cbls1911[编辑]

但我不是仲裁者,事实上也不会有任何人是仲裁者(我可不是Outlookxp,他才会觉得自己是仲裁者),我充其量只是个有点勇气的补充者而已。--Louarcan留言2016年11月6日 (日) 03:49 (UTC)[回复]

举例来说有点像联合国官员以及民间的和平推动者之间的心态差异。--Cbls1911留言2016年11月6日 (日) 04:31 (UTC)[回复]

哈,也许吧,不过让我觉得可惜的是Outlookxp,他终究因为自己所拥有的的权力而误以为自己是所谓的仲裁者,但事实上他的知识和论述能力却无法和他所拥有的权力等同齐观,虽然勿以人废言,他也确实留下过不少精彩的对话,但可惜的是,他自己终究无法像他自己所说的去容忍各种正反意见,柏杨曾说过:“看一个人,不是看他说了什么,而是看他做了什么。”,从Outlookxp的编辑内容来看,确实是如此。--Louarcan留言2016年11月6日 (日) 06:29 (UTC)[回复]

刚才又发现Outlookxp对我的论述,真是令人啼笑皆非,也诚如他所说的像是看到了平行世界,他一直说列出我一堆错误,可是他所说的错误早就被我指出逻辑问题了(看来他确实不知道“76年7月15日前成立,并依动员戡乱时期人民团体法规定备案者”其定义指的是必须具备具备76年7月15日前成立及在前项时间前依动员戡乱时期人民团体法规定备案者两项条件,如果是两项条件仅须具备其一,会用“或”而不是“并”,再者所谓依动员戡乱时期人民团体法规定备案,当然包含依动员戡乱时期人民团体法的前身,也就是非常时期人民团体组织法,最重要的是立法者的心态,如果立法者有意将民进党以及其他政党全包含在内,其实只要订成依动员戡乱时期人民团体法或人民团体法规定备案或登记者就够了,无须搞出这种容易模凌两可而引发争议的法条,也无须靠政党轮替后的内政部来帮忙背书,这样Outlookxp懂了吗?也奉劝Outlookxp不要只看政论节目或PTT的说法,这样才有助于增进自己的知识),至于扯言论自由或政治迫害,我何时扯到这些了,顶多只是希望封禁方针应该要有客观的量化标准,以避免沦为保护特定的单一观点而已,甚至于说反中,那是其他IP的行为,与我何干?(建议Outlookxp可以再提出一次用户查核,如果查出来不是同一人,麻烦自己辞去管理员的职位,无须用这种情绪化的用语来侮蔑他人)。--Louarcan留言2016年11月6日 (日) 06:40 (UTC)[回复]

其实就算用“或”也不值得期待,我是不怎么清楚目前为止党产会是怎么查那几个早期政党,但在党产会刚成立几天,主委就公开声明断定身为两大党之一的民主进步党初步看来是合法财产来源,接下来就没下文了(但两大党人士都有疑似使用政党或个人的政治献金将外来不当所得洗白的案例,有的还在审、有的已经无罪定谳,而前者有冻结必要性),其次主委就如同现任立法院长,本身经历有需要避嫌,却没有避嫌,只承诺不参与党职而非退出政党以维持中立性,就算是演戏好了~也希望至少演出来给大家看,由于知道相关条目注定会有维基百科最高规格的统一版本,所以我只有修正文句通顺、原职名称以及新增政党简标,其他法律内涵我完全不打算去研究(题外话:最近看到联合国这三个字总是让我想到维和部队的丑闻,个人满讨厌那种居然把自己家的招牌都给砸了的正职人员)。--Cbls1911留言2016年11月6日 (日) 10:55 (UTC)[回复]

我打算去整理与时事敏感性不那么高的条目,那些条目就给他们去塑造内涵完全一致的同温层/乌托邦好了,不然他们三不五时就为了一点小事拼命跟我找碴(看似为了取得共识开讨论串,但却用已有定论或自己就代表多数人先射箭再画靶),挺烦的。--Cbls1911留言2016年11月6日 (日) 11:18 (UTC)[回复]

其实最高行政法院近来的裁定已经相当程度的说明党产会所进行的各项处分确实有适法性的疑义,只差没说党产会是违宪组织罢了,Outlookxp也许对台湾史有点研究(我则是不局限于台湾史,正如同我在个人使用者页面中所提到的,史学一向是我的强项,尤其是军事及政治史),但他显然对法律方面没什么涉猎(我身为与法律事务相关的从业人员,至少在这方面还不至于犯下法逻辑的谬误),只是在PTT上看到一些法律系学生的相关说法就迫不急待的拿来争辩(难怪一下子就被我打脸),我会在封禁期满后针对该条目重新编辑,并且让他以及其他对我有相当敌意的编辑者找不出问题(这也算磨练自己的方式,像Outlookxp可能就是在舒适圈待太久,所以现在只能到处找与自己立场相近的编辑者及管理员取暖,而忘了怎么去说理,真是可惜),毕竟要让中文维基持续开放进步,靠得当然不是这些被自身立场所局限的编辑者甚或管理员,而是在困难中用更好的说理及资料让大部分用户信服的编辑者。不过无论如何,还是感谢阁下的建言及溢美之词,也希望阁下编辑顺利。--Louarcan留言2016年11月6日 (日) 11:22 (UTC)[回复]
我是本来就比较喜欢历史或休闲的相关条目(那时候还没注册),时事的关注则是断断续续,当时偶尔才看到一次页面保护或半保护,所以过了满长一段时间才注册用户,但因为那段时间管理员不常动用到回退,同时整体氛围没有那么多冲突,我也不那么固定上维基看补充的东西是不是还在之类的。--Cbls1911留言2016年11月6日 (日) 11:44 (UTC)[回复]

(!)意见:《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政党:指于中华民国七十六年七月十五日前成立并依动员戡乱时期人民团体法规定备案者。”之“并”字前后是两个分立不同的要件。立法用意是针对1945后遭中国军事占领及无法无天的蒋家戒严时期,所以需符合前段解严时点“于中华民国七十六年七月十五日前成立”且限定“依动员戡乱时期人民团体法规定备案”,取其交集,故不包括中国民主党,当然更不包括人类历史上的最大的犯罪与贪污组织“中国共产党”。立法意旨已明言“本条例所称政党,指中华民国七十六年 七月十五日解除戒严前成立并于七十八年 一月二十七日动员戡乱时期人民团体法修 正公布后依该法第六十五条但书备案者。”,主管机关行政院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也如此说明,若蓝营人士误解、曲解、故意看不懂,或只信误信被抵制而没什么人看的不实统媒,那就是这些人自己的事了!--WildCursive留言2016年11月6日 (日) 15:27 (UTC)[回复]

我代回一下好了,“并”通常是连接词,所谓说明是不可能喧宾夺主、干涉到原文的,楼主认为这一条让民进党技术性绕过党产会的监督,至少之后有人指责党产会不查民进党时,他们是站得住脚的,而你举的那两个例子根本不是之所以限制的重点,共产党早在国共内战起《动员戡乱临时条款》就不被国民党政府视为合法政党,长期以来《人民团体法》第2条:“人民团体之组织与活动,不得主张共产主义,或主张分裂国土。”、《人民团体法》第53条:“申请设立之人民团体有违反第二条或其他法令之规定者,不予许可;经许可设立者,废止其许可。”是一直到2008年才被大法官的司法院释字第644号解释宣布违宪推翻,之后官方才容许以共产党为名的政党(不过都是小党),至于你贴的是雷震的中国民主党,此党跟日治的台湾民众党不同,雷震那些人来不及组党就被逮捕了,所以解严后这个党名才被不相干的人士用走,最后我家几乎没人入政党,只有亲戚长辈有入党,而且是民进党,奉劝阁下回去读读台湾近代史吧!尤其是雷震的中国民主党那段,我一直以为这是常识。--Cbls1911留言2016年11月6日 (日) 17:17 (UTC)[回复]
敬告Wildcursive:请不要在我的对话页面不断洗版,相同的论点贴一次就够了,我有时间绝对会回复,如果阁下继续只是想扰乱我的对话页面,而不是想进行有意义之讨论,那就请离开吧。--louarcan留言2016年11月6日 (日) 20:54 (UTC)[回复]
近来党产会有一堆连法界也看不下去的新资讯,我将在封禁期满后一一添加至相关条目中(Outlookxp如果真如他说的那般中立,似乎更应该主动添加以维持观点平衡并且让阅听者能充分获得资讯,至于Wildcursive,从他过去的编辑纪录来看,就不用期待太多了),如果连这都算是Antigng所谓无建设性的编辑行为,那中文维基的封闭性其实和百度也没有多大区别,只有立场不同而已。--louarcan留言2016年11月8日 (二) 07:54 (UTC)[回复]
如果同一位管理员在处理这些资讯有半年前主动受理我在某页面替如今执政党的某附随组织申诉时处理得那么公正果断(有限度)就好了。--Cbls1911留言2016年11月8日 (二) 15:39 (UTC)[回复]
管理员不管处理任何编辑上的争议,最重要的是不要违背维基的五大支柱Commons:Wikipedia:五大支柱以及维基作为开放式知识来源的本质,而且尽可能按照可量化之客观标准来进行处理,但他们现在的言论(诸如有的管理员说“没有标准存在”,有的管理员甚至说“违背方针,也没办法”)却令人叹息,如果换成是现实生活中的司法者,根本不至于会这样处里(因为即使是主观心证,但还是必须依循一定的方针及标准(像是判例)来处理)。--louarcan留言2016年11月8日 (二) 23:07 (UTC)[回复]

给看见曙光的自己[编辑]

最近看到党产会诉讼连三败的消息,深深觉得正义虽然偶而会迟到,但终究会到,毕竟事实就摆在哪里,不是像Outlookxp这样的管理员以权力吓阻他人编辑的权利就能掩盖过去的,离解禁的时间也没多久了,相信到时我还是会坚持自己的原则,让更多不同角度的看法能被维基的阅听人看见,为维基的多元开放而努力,就算因此遭到这些偏执管理员及编辑者的不当对待也无所谓,毕竟“世人共鲁莽,吾道属艰难”,也感谢Cbls1911前段时间的发言支持。--Louarcan留言2016年12月17日 (六) 07:17 (UTC)[回复]

还是那句话,没有任何人反对您提出问题,没有人反对您与其他人讨论这些问题,我们反对的是您在无法与其他编者达成共识的情形下与对方在条目开展编辑战。--Antigng留言2016年12月17日 (六) 07:39 (UTC)[回复]
我也是那句话~当维护内容配置的维基管理员小组因评判标准的局限,遭来众多非议,对某一条目的编辑战屡见不鲜。维护内容品质的高墙让人人都可以编辑的大门关上了,用户辛苦编辑的内容需要经过层层审核,许多人面对维基的编辑器就已经放弃了,开放性知识社区都面临着类似的问题,这显然不是技术能够解决的~所以管理员执行封禁应该特别谨慎,否则其实是在伤害维基做为开放性知识社群的本质,进行封禁不应该是带有立场甚或是让人觉得带有立场的;此外封禁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但这手段如果只针对某一方,事实上不是“阻止编辑战发生”,而是为了达到某些目的~保护条目只能有单一观点~,而且以我的情形来看,事实上讨论也没有用,因为当管理员以主观立场介入时,将会认定不同于其立场之编辑都是在进行编辑战,而使与其相同立场的特定编辑者更有理由不参与讨论。--Louarcan留言2016年12月17日 (六) 11:14 (UTC)[回复]
这是不对的。事实上,如果有管理员把自己的观点/喜好(而非方针指引的看法)带入管理操作当中,那么就属于滥用管理员权限。正所谓“管理员不应该在一项事宜中使用普通用户和管理员的双重身份,而应该要么使用普通用户的身份,要么使用管理员的身份”。至于编辑战的判断标准,判断编辑战很简单,即“两位或团体多位作者就一个问题无法达成协议,因此不断地互相删改或撤销对方的编辑内容时,就被称为‘编辑战’。”没有比这个更清楚,更明白的定义了。--Antigng留言2016年12月17日 (六) 13:28 (UTC)[回复]
编辑争议是无法避免的,事实上,真理越辩越明,我上面也说了。但是编辑争议不等同于编辑战,您发现有地方可能存在争议,自然可以与别人讨论甚至争辩,这都不是编辑战。但是您和其他用户是在条目里不断撤销对方的编辑,这才是编辑战。编辑战不仅可以避免,而且必须杜绝。我给您举我自己遇到的一个例子,有位用户在射精条目换了图片,我认为这样不妥当,就给他留言,然后他主动换回了图片,我感谢了他,事情就解决了。遇到问题,尤其是明知道有争议的问题,多沟通,多讨论,这都没问题,但是你动了条目,就有问题。--Antigng留言2016年12月17日 (六) 15:31 (UTC)[回复]
阁下根本没搞懂我所说的意思,也完全回避我的质疑,编辑争议甚或于编辑战是不可避免的,因为人的看法和立场本来就有不同,但认定为编辑战来封禁必须特别小心,不能够仅偏袒其中一边,更不可以主观角度的认定来进行封禁,否则形同于替某一方之立场背书,甚至于是禁止该条目有不同立场的编辑内容及方式,请记住下面这段话~封禁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但这手段如果只针对某一方,事实上不是“阻止编辑战发生”,而是为了达到保护条目只能有单一观点之目的,而且以我的情形来看,事实上讨论也没有用,因为当管理员以主观立场介入时,将会认定不同于其立场之编辑都是在进行编辑战,而使与其相同立场的特定编辑者更有理由不参与讨论~,我从来没有争执过编辑战的定义,而是争执因为编辑战的理由来进行封禁的标准,而很显然的,阁下进行封禁只是基于主观立场,因为阁下是针对性的封禁,并未对编辑战的双方同时进行合乎比例的处分,这与滥用管理员权限的标准已经十分接近。--Louarcan留言2016年12月17日 (六) 21:00 (UTC)[回复]
我的意思很明确。我花费如此之多的时间给您留言,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要求您杜绝编辑战的行为,您一定要搞清楚“编辑争议”和“编辑战”之间的不同点。“编辑争议甚或于编辑战”这个说法本身就是错误的,两者有天壤之别。--Antigng留言2016年12月18日 (日) 00:37 (UTC)[回复]
阁下的问题就在于根本没提出单方面进行封禁的理由,如果是编辑战,那处分的对象不应该只是单方面,而应该是发生编辑战的双方,至少应该依客观可量化的情节轻重进行不同比例的处分,但绝非仅针对单方面的编辑者进行封禁处分,对发生编辑战的另一方却完全不进行任何处分,此外,正因为编辑战的定义很明确,所以绝不可能发生认定其中一方为编辑战,却认定另一方仅为为编辑争议的情形(阁下的行为正好完全违背自己所说的定义),况且要杜绝编辑战,绝不是针对单方面的编辑者进行封禁,因为正如我所说的,那并非杜绝编辑战,而是假藉这样的名义去保护特定观点(阁下也不用一再去阐述何谓编辑战,何谓编辑争议,来回避我的质疑,因为关于这部分我根本没有任何意见)~封禁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但这手段如果只针对某一方,事实上不是“阻止编辑战发生”,而是为了达到保护条目只能有单一观点之目的(事实上也只是假借阻止编辑战发生这样的名义,来保护和自己有相同立场的编辑者所进行之编辑,就如同Outlookxp常常以这样的名义为理由去保护某些条目,使该条目只有其所支持的单一观点的内容能被呈现给阅听者~蔡英文政府此一条目是近期最好的例子),而且以我的情形来看,事实上讨论也没有用,因为当像Antigng这样的管理员以主观立场介入时,将会认定不同于其立场之编辑都是在进行编辑战,并且以夸张的封禁处分来吓阻不同于其立场的编辑者再针对该条目进行任何编辑,而使与其相同立场的编辑者更有理由不参与讨论(因为就算他们反复回退也不会受到任何封禁处分,像Antigng这样的管理员甚至会主动认定他们仅为编辑争议来保护他们的编辑)~。--Louarcan留言2016年12月19日 (一) 09:30 (UTC)[回复]

管理员不管处理任何编辑上的争议,最重要的是不要违背维基的五大支柱Commons:Wikipedia:五大支柱以及维基作为开放式知识来源的本质,而且尽可能按照可量化之客观标准来进行处理,但他们现在的言论(诸如有的管理员说“没有标准存在”,有的管理员甚至说“违背方针,也没办法”)却令人叹息,如果换成是现实生活中的司法者,根本不至于会这样处里(因为即使是主观心证,但还是必须依循一定的方针及标准(像是判例)来处理)。--Louarcan留言2016年12月19日 (一) 09:28 (UTC)[回复]

这一整个月我遇到政治方面,六七成都是倾向编辑出主编者们想看的世界来甩开他们的无谓关注,对于此感谢个人感到很愧对,回归正题党产会查的方向和行政程序一开始就错了,所以才会导致行政诉讼屡战屡败,如果我是顾主委,会去清查之前他们一直挂在嘴边却没作为调查重点的交接时期日产转党产、戒严时期国产转党产,这样后面要追讨或间接促使该党高层筹出还款才有个依据,而七大控股是到李登辉时期才正式成形,假设资金是不当的,应该早在当时之前的数十年就已漂白(有个名目),应是近代的永丰银行账户就不用说了,如果党产会没往前查或往前没查出个不当点,基本上是不太可能动摇的,加上始终不见党产会传唤当时的主事者说清楚讲明白或转污点证人什么的,我只能说某些人口中的“特侦组东厂”、“政治追杀”一直都在,只是单位换了个名字、当事角色调来调去罢了。--Cbls1911留言2016年12月18日 (日) 10:30 (UTC)[回复]

加油[编辑]

Louarcan,真理愈辩愈明,看了上面的文字,略有感触。维基百科上说要多沟通多讨论,在下不明白为何“动了条目,就有问题”?Antigng您能解释吗。

对于Louarcan您能打下那么多字,深感敬佩。

不敢再多说什么,只说声加油。

IP君,为什么发生编辑争议的时候,讨论没问题,动条目就有问题?究其原因是动条目不解决争议,反而会带来麻烦。我们发现争议要解决争议。但是您动一下,他回退您一下,这解决争议吗?无论是理论分析还是大量实例都证明:不解决,反而加深您和他的敌我矛盾。正所谓:“编辑战对读者和编者都有害。试图强行维持条目的某一版本,可能会造成中立性的缺失,也可能会导致用户互相敌视,阻碍共识的形成。”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要严格禁止编辑战。--Antigng留言2016年12月17日 (六) 15:57 (UTC)[回复]

以目前管理员偏颇主观性的处理方式,才真正会造成中立性的缺失,形同于保护特定观点,因为是否发生编辑战不是重点,以编辑战为理由将不同观点加以封禁才是重点,而事实上勇于参与讨论的往往是被封禁的一方,毕竟另一方有一堆与其观点相近的管理员作为后盾,以编辑战为由来封禁各种不同于其立场之编辑(我的例子就是最好的说明,因为管理员只会主观认定我才是发起编辑战的一方,而另一方就算反复回退也只会被认定为编辑争议,不会受到任何处分),所以根本不会参与讨论,也请楼上的Antigng不要在他人给我的留言下面发表类似的意见,阁下可以在我的留言下回复,我只要有空一定会回复。。--Louarcan留言2016年12月17日 (六) 21:05 (UTC)[回复]

在这全域调查中分享您作为一名维基人的见解和意见[编辑]

您的反馈项目:最后一次提醒您,您参与的全域维基媒体调查[编辑]

2017年2月25日消歧义内链通知[编辑]

您好,感谢您对维基百科的贡献。机器人检测到您最近加入了消歧义内链。一般来说,条目内链不应该通向消歧义页,所以以下内链可能需要修复:

若不想收到此机器人的通知,您可用这里的方法来屏蔽。常见问题的解答请见这里。 --白磷的机器人给主人留言2017年2月25日 (六) 11:25 (UTC)[回复]

Outlookxp的成见[编辑]

Outlookxp的例子可以发现,一个拥有特定意识形态的管理员对中文维基的发展有多可怕的负面影响,连查证都不查证,就直接在编辑摘要中指控其他编辑者是进行原创研究,又或是以侵权为由大量删除不符合其意识形态之编辑,事实上,任何一个完全开放的平台想要维持长久​​的高品质是非常困难的,当在线内容越来越多,必然会有破坏内容的状况出现,不同知识背景的人对于同一事物的理解本来就有差距,知识的公允是一个非常难以达到的平衡点,维护内容配置的维基管理员小组则因评判标准的局限,遭来众多非议,对某一条目的编辑战屡见不鲜。维护内容品质的高墙让人人都可以编辑的大门关上了,用户辛苦编辑的内容需要经过层层审核,许多人面对维基的编辑器就已经放弃了,开放性知识社区都面临着类似的问题,这显然不是技术能够解决的~而Outlookxp这种有评判标准局限的管理员(从Outlookxp的回应方式,以及其所表现出对知识的理解方式,甚或是对不同意见者的傲慢态度[[26]]就可以明显看出来),正是使维基无法继续进步及开放的主要阻碍之一。--Louarcan留言2017年3月24日 (五) 12:05 (UTC)[回复]

Outlookxp又开始了,他举报封禁和胡乱指控(人身攻击?Outlookxp的那些指控[[27]]才真的是人身攻击)的行为和其同伙的态度确实充分表现出一群有成见的管理员是如何使中文维基越来越丧失多元性,反正我也要开始准备考试了,就让我好好放个维基假,等我考完试,再让我好好用各种事实让Outlookxp这种只会人身攻击及胡乱指控又不敢讨论的管理员现出原形。--Louarcan留言2017年4月1日 (六) 16:05 (UTC)[回复]

note[编辑]

由于长期编辑战,于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台湾高中课程纲要微调案,视编辑战为反破坏(Special:Diff/43825772),多次因编辑战封禁之后,仍然持续进行,您已被暂时禁止编辑维基百科。在封禁结束后,我们依然欢迎您作出建设性的编辑如果您对封禁的理由持有异议,请您通过邮件向管理员申诉,或在下方加入{{unblock|您的理由}}(若您尚可编辑您的对话页)

--Antigng留言2017年4月1日 (六) 11:50 (UTC)[回复]

 理由 :我被封禁是无所谓,但对于Outlookxp在编辑摘要中未查明事实就随意删除他人编辑的行为,难道都不用受到任何惩处(他可是累犯)[[28]]?此外每次声请封禁和执行封禁我的都是同一批人,也正好显示出中文维基因为管理员主观意识所造成的的局限性

怎么说呢...只是编辑战相关的封禁申请案我处理得比较多而已。涉及编辑战的一般都是编辑数成千上万的资深用户,我脸皮厚,不怕得罪人,自然处理编辑战问题处理得比较多。--Antigng留言2017年4月1日 (六) 17:24 (UTC)[回复]
执行部分倒还说得过去(话说回来,我到目前为止也不算是资深用户,毕竟编辑时间有限,所以也没什么好得罪不得罪的,我看的是维基的未来,毕竟我和Alfredo ougaowen这些编辑者是不同的层次),但每次举发都是同一批人Outlookxp或是Alfredo ougaowen,这就显示出他们的局限性了,有成见就算了,连讨论也不愿意参与,更可笑的是还用自己局限性的知识及主观意识来评断他人的编辑(像是Outlookxp一天到晚不是说我未按照引用来源进行编辑是原创,不然就是说我涉及侵权,但事实上只是用自己的成见再针对而已,甚至还说我人身攻击,如果我说的这些算是人身攻击,那他在自己的对话页面或其他用户的对话页面中不断用酸言酸语嘲弄我是被迫害妄想[[29]]不就比人身攻击更等而下之了吗?以他这次错误指控的事件来说,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之前高嘉瑜的山老鼠事件和八仙乐园火烧事件,他也都犯过相同的错误,正如我之前说过的,他的言论及其行为,充分显示出远见杂志那篇针对维基管理员的报导是有相当的事实基础的,这也是开放性知识社区所面临的问题,因为管理员的偏见过度介入(像Outlookxp最近在[[30]]的发言就可充分看出,他很难做到毫无偏见),会造成原本的开放性丧失殆尽,这才是令人忧心的。--Louarcan留言2017年4月2日 (日) 02:40 (UTC)[回复]


最近正好要准备考试,这次被封禁也是意料之中(毕竟我现在所做的就类似维基版的公民不服从,是面对管理员权力(尤其像是Outlookxp这种管理员)所必然会造成的牺牲,但我可不像太阳花那些人不敢面对自己的责任),每次被封禁也让我学到不少,等之后封禁期满,我会持续用我的编辑让Outlookxp现出原形,以我和他交手这么多次以及他在这其中所表现出的知识和逻辑能力来看,他唯一的凭借也只是他手上的管理员权力而已,但这样的权力将会因为他每一次的滥用而变得无用,让我获得更多愿意认同我的伙伴。--Louarcan留言2017年4月2日 (日) 02:50 (UTC)[回复]
我会持续用我的编辑让Outlookxp现出原形不要为阐释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去WP:VPM讨论警告乃至弹劾是个更好的主意。——Artoria2e5 讨论要完整回复请用ping 2017年4月2日 (日) 18:48 (UTC)[回复]
所谓不要为阐释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是指未经取得共识而删除原有的编辑,但一个新添加的编辑如果符合其他维基方针,既未侵权也有引用来源可供查证,那其他人去删除这样的编辑就是基于阐释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Outlookxp就经常犯下这样的错误,指控用户提供错误数据并删除其编辑,但事实上该用户却并未提供错误数据,又或是指控用户是侵权而大量删除其编辑,但事实上可以通过保留必要文字来减少侵权的可能,而Alfredo ougaowen的问题则在于不喜欢参于讨论,甚或是只适用贬低式评价的方式来参于讨论,完全无法提出任何事实说明);事实上,我相当乐于讨论,因为真理是越辩越明,从日治时期的讨论页面中就可发现我和Matt Smith有相当精彩的讨论,而且基本上我所做的编辑都是在补充而非删除,相较之下,OutlookxpAlfredo ougaowen则更像是为阐释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Louarcan留言2017年4月3日 (一) 01:10 (UTC)[回复]
所谓不要为阐释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是指未经取得共识而删除原有的编辑大错特错。请阅读上一个链接指向的内容,其第一段就是“阐明您的观点,不要用实验来证明”。为了说明证实管理员处事不稳重、不胜任,就尽力激怒之,希望能使之其犯下严重后果便是这样的“实验”。——Artoria2e5 讨论要完整回复请用ping 2017年4月4日 (二) 02:24 (UTC)[回复]
我的编辑是用事实来说明,也都附有引用来源,更不会仅局限于单一面向的来源,所以无所谓激怒可言(除非编辑本身是有瑕疵的),也并非实验,而是事实,毕竟对于一个怀有成见而经常犯下错误指控的管理员(例如:Outlookxp)而言,他的不胜任是显而易见的,我要做的只是在一个水池中丢下一颗小石头,让这样的事实被呈现出来,也让更多阅读维基百科的用户明白其局限性,这远比讨论警告乃至弹劾更有意义,因为维基百科作为一个开放性的知识社群,实在不应该因为某些有评判标准局限又不愿意参与讨论的管理员,使其无法继续进步及开放。--Louarcan留言2017年4月10日 (一) 05:48 (UTC)[回复]

真是辛苦你了 但毕竟outlook itw bar84 那党畜牲的恶势力不好对付 一直以来都利用维基洗风 已经很多人被白色恐怖封锁掉了 期待你回来

维基百科奖励纸本授奖机制调查[编辑]

维基百科使用者及患心理疾病使用者交流上的实践策略调查[编辑]

您好。身为一个较新使用者具备更多经验的的维基百科社群成员,您可能已经了解到中文维基百科一直以来都有许多罹患精神疾病的使用者参与贡献的状况,而为寻找优化中文维基百科使用者与患心理疾病使用者的交流的更佳策略,我们举办了一场调查,希望利用调查取得的结果作为研究及策略规划参考之用。这个调查不会花费您太多宝贵时间,经过测试,完成调查所需的时间约为2到3分钟。这一调查的有效时间至 2017年10月28日 (六) 23:59 (UTC) ,我们由衷期待您的参与。

[-现在就参与调查!-]

十分感谢您的参与!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10月17日 (二) 19:38 (UTC) (使用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执行)[回复]

2020年11月[编辑]

如果没有在编辑摘要提供合适的理由,请勿无故移除清空维基百科页面的具来源文章段落内容或模板。阁下新近之编辑(如阁下于马英九陈时中 (1952年)的编辑)并不具建设性且已获回退。如阁下仍需进行测试,请使用沙盒。祝编安! Kriz Ju留言2020年11月20日 (五) 23:17 (UTC)[回复]

请停止破坏性编辑,如果您再次在没有充分说明理由的情况下清空或移除维基百科页面的内容、模板或其他资料(如阁下于陈时中的编辑),将会被禁止编辑维基百科。谢谢。 Kriz Ju留言2020年11月21日 (六) 03:25 (UTC)[回复]

这是对您的最后警告!
如阁下再次移除或清空维基百科页面的内容或模板(如阁下于马英九的编辑),阁下将会遭到封禁Kriz Ju留言2020年11月21日 (六) 03:31 (UTC)[回复]

请阁下熟读维基的五大支柱Commons:Wikipedia:五大支柱再来这里警告别人,否则您的言词不像是警告,反而更像是对编辑者的恐吓,这已经违背维基人是讲求文明的准则。--Louarcan留言2020年11月21日 (六) 12:19 (UTC)[回复]

阁下其实理应理解相关规范,不多赘言;至于您的观感就属您个人评论自由的范畴了,感谢配合。--Kriz Ju留言2020年11月21日 (六) 05:03 (UTC)[回复]
阁下只要能遵守维基的五大支柱Commons:Wikipedia:五大支柱所指出的文明准则,就不枉费我特地提醒您注意自己的言词了;至于您要继续赘言,就属于您个人的自由范畴,恕我无意配合。--Louarcan留言2020年11月21日 (六) 15:48 (UTC)[回复]

您好[编辑]

您好。请勿把政党名称前缀加上中国,谢谢。--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5月3日 (五) 07:29 (UTC)[回复]

管理人员选举及问卷进行中[编辑]

中文维基百科管理人员选举正在进行,ASidATannedBurgerManchiuUjuiUjuMandan四名用户参选管理员,另有行政员AT参选监督员。投票期为2024年5月29日6月12日,诚邀您踊跃参与投票并表达对候选人的意见。

请注意管理人员选举无当选限额,各候选人分开计票,支持票不限于一票。

投票连结 · 管理人员选举问答


社群亦正就未来仲裁委员会对管理人员除权的权力进行问卷调查,您可在上方投票链接找到表单匿名表达意见,或直接前往讨论页发表意见。


回馈请求服务已上线,诚邀您订阅有兴趣参与有关讨论的话题。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04:16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