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正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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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正廷
性別
出生王正庭
1882年9月7日
 大清浙江省寧波府奉化縣金溪鄉稅務場村
逝世1961年5月21日(1961歲—05—21)(78歲)
 英屬香港
國籍 大清(1882年-1911年)
 中華民國(1912年-1928年)
 中華民國(1928年-1961年)
別名王子白
教育程度天津北洋西學堂
天津北洋大學法律系
美國密西根大學
美國耶魯大學
職業政治人物
活躍時期20世紀
政黨中國國民黨 中國國民黨
信仰基督教
獎項采玉勳章(二等)
經歷
  • 天津新學書院教師
    湖南省立高等學堂英文科主任
    中華留日基督教青年會總幹事、中國同盟會員
    中華基督教青年會幹事
    鄂軍都督府外交部副部長
    南京臨時參議院副議長
    北京政府工商部次長兼代總長
    中華基督教青年會全國協會總幹事
    中華基督教青年會全國協會理事長
    中華全國體育協進會理事長
    參議院副議長、代理議長
    參議院副議長
    非常國會副議長
    軍政府外交總長、財政總長
    廣東護法軍政府全權代表
    北京中國大學校長
    代理國務總理兼外長
    全國道路協會會長
    歐美同學會理事長、隴海鐵路督辦
    南京國民政府外交部長
    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委員、條約委員會會長
    財政總長兼關稅會議委員長
    駐美國大使
    國民政府委員、國策顧問、立法委員
    中國紅十字會會長
    第三、四、六屆國民黨中執委
    第五屆候補中執委
    太平洋保險公司董事長
代表作

王正廷(1882年9月7日—1961年5月21日),原名正庭,字儒堂,號子白浙江奉化人。中華民國政治家、外交官、體育活動家,基督教人士,歐美同學會中華全國體育協進會的創始人之一。湖南省憲法起草人之一[1]

生平[編輯]

留學時代[編輯]

1882年,王正廷生於浙江省寧波府奉化縣金溪鄉稅務場村(今屬西塢街道)的一個基督教牧師家庭。王正廷自幼接受洗禮,10歲時入上海的中英學校學習英文。1896年(光緒24年),入天津北洋西學堂二等(預科)學習,後來昇入頭等(本科)學習。此後,他先後在中英書院、湖南長沙明德學堂擔任英文科主任。[2][3][4]

1905年(光緒31年),應中華基督教青年會總幹事之請,王正廷赴日本留學,在日本創設中華基督教青年會分會。同年,加入中國同盟會。1907年(光緒33年),在教會的支援下,王正廷赴美國留學,先在密西根大學學習,後轉入耶魯大學學習法律。1910年(宣統2年)畢業後,進入耶魯大學研究院學習,專攻國際公法[2][3][4]

民國初期的活動[編輯]

民國之精華》中的王正廷照片

1911年(宣統3年)夏,王正廷歸國期間,武昌起義爆發,王正廷遂赴湖北省,出任中華民國軍政府鄂軍都督府外交副司長(後來升任司長),負責外交事務。同年12月,在南北議和中,王正廷出任南方代表伍廷芳的參贊。1912年(民國元年)1月,王正廷當選南京臨時參議院浙江省代表,並當選為副議長。[5][3][4]

同年3月,袁世凱就任臨時大總統唐紹儀出任國務總理,王正廷出任工商部次長。但同年6月,唐紹儀被迫辭職,王正廷退居上海。此後,王正廷出任中華基督教青年會全國協會總幹事。1913年(民國2年),王正廷作為國民黨黨員當選第一屆國會參議院議員、副議長。3月,宋教仁遇刺身亡,王正廷從事反袁世凱的活動,但隨著二次革命失敗,王正廷逃往中國南方。[6][3][4]

北京政府的外交活動[編輯]

袁世凱死後,孫文(孫中山)發動護法運動,獲得王正廷支持。民國6年(1917年)8月,王正廷擔任廣州非常國會副議長。9月,護法軍政府成立,王正廷擔任外交次長(暫行署理外交總長)。1919年(民國8年)巴黎和會召開,王正廷作為護法軍政府代表,同北京政府代表陸徵祥顧維鈞等人一起組成中國代表團參加和會。《凡爾賽條約》使日本繼承了德國在中國山東半島的舊有權益,在中國代表團中,王正廷極力反對此條約。結果,隨著五四運動爆發等國內情勢變化,中國代表團拒絕簽署《凡爾賽條約》。[7][3][4]

歸國後,護法軍政府內部發生矛盾,王正廷被迫下野。1921年(民國10年),被任命為北京中國大學校長。同年5月,被任命為荷蘭海牙常設仲裁法院的仲裁員。1922年(民國11年)3月,王正廷被北京政府任命為接收膠澳善後督辦[8],負責就山東半島的懸案同日本進行交涉。同年11月,王正廷在汪大燮內閣中署理外交總長。1922年12月至1923年1月,王正廷曾短期代理國務總理。1923年3月,王正廷被北京政府委以中交涉事務,任至1924年(民國13年)3月為止,為解決中蘇兩國之間的懸案盡力。經過王正廷的努力,在繼其後任的顧維鈞任內,1924年5月中蘇協定締結,兩國恢復邦交。其後,王正廷歷任北京政府的外交總長、財政總長。[9][3][4]

國民政府的外交活動[編輯]

國民政府時期的王正廷
Who's Who in China 4th ed. (1931)

1928年(民國17年),王正廷轉入南京國民政府,任國民政府外交委員會委員。同年6月,王正廷任外交部長兼中國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委員。任內,王正廷負責濟南事件的事後處理,同日本進行交涉。但交涉極其困難,而且中國普通國民對於向日本妥協也激烈反對。同年12月,南京發生中國民眾遊行,王正廷在南京的住宅遭到破壞。最終,1929年(民國18年)3月28日,中日兩國締結協定。[10][3]

在擔任外交部長期間,王正廷展開了同帝國主義各國的條約改定運動,力圖改正關稅條件,廢除領事裁判權。這些目標未完全實現,後任外交部長繼續開展了此項工作。王正廷任內在關稅條件的改正方面取得一定成果。1931年(民國20年)9月18日九一八事變爆發後,王正廷同日本進行交涉。但是,由於蔣介石的「安內攘外」路線,中方無法擺出強硬姿態。9月28日,被九一八事變激怒的南京上海學生遊行隊伍毆打王正廷,致使其受傷,王正廷遂辭去外交部長職務。同年12月,王正廷當選為中國國民黨第4屆中央執行委員(後來第5屆任候補中央執行委員,第6屆任中央執行委員)。此後,1936年(民國25年)8月至1938年(民國27年)9月,王正廷任中國駐美國大使。[11][12][4]

體育事業[編輯]

1913年,王正廷代表中國,與日本菲律賓共同組成了亞洲第一個國際性體育團體——遠東體育協會,並於同年在菲律賓馬尼拉舉辦了第一屆遠東運動會。1915年,他成為在上海舉辦的第二屆遠東運動會的主要組織者之一。1921年,他擔任在上海舉辦的第五屆遠東運動會會長、華東地區裁判委員、大會裁判執行部主任等職務。1922年,王正廷當選為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委員。他是中華民國第一位、遠東第二位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委員。[13][14]當時,他和中華業餘運動聯合會會長張伯苓(自1922年該會創立任至1924年該會合併成立中華全國體育協進會[15][16])是中國體育界的首要人物。

1924年,中華業餘運動聯合會中華體育協會合併成立中華全國體育協進會(1931年被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承認為國家奧林匹克委員會代表中國者[17]),王正廷被推選為中華全國體育協進會主席董事(名譽會長張伯苓、名譽主任幹事沈嗣良)。1933年,中華全國體育協進會召開第二次代表大會,王正廷繼續當選為主席董事(名譽會長張伯苓、名譽主任幹事沈嗣良)。1935年,該會召開第三次代表大會,取消會長一職,主任幹事改為總幹事,張伯苓、王正廷、沈嗣良繼續擔任負責人。1948年,該會召開第四次代表大會,王正廷當選該會理事長,江良規當選總幹事(未就任,改由郝更生擔任總幹事)。1949年該會遷往台灣,王正廷未赴台灣,乃由郝更生總幹事代理事長職務。1954年,郝更生出任理事長,江良規出任總幹事。[13][14][18]

中國當代名人傳》中的王正廷照片

1927年8月,王正廷擔任在上海舉行的第八屆遠東運動會會長及競賽委員會委員,但因從事外交工作而無法趕回上海,乃托副會長張伯苓代為主持;同年9月他趕回上海,觀看了此次運動會的棒球比賽,並親自簽寫此次運動會的各種獎憑。1933年,王正廷任中華全國體育協進會主席、董事。1934年5月,第十屆遠東運動會在菲律賓馬尼拉舉行,其間舉行了執行委員會議,王正廷率中國代表團抵制了日本將滿洲國拉入遠東運動會的企圖,日本遂在無中國代表參加的情況下勾結菲律賓解散了遠東體育協會。王正廷對此發表聲明稱,「此次日本勾結菲律賓及少數會員,非法解散此二十餘年歷史之遠東運動會,我國決不能承認。」[13][14]

1932年,王正廷推薦、組織並資助中國運動員劉長春參加第十屆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並提出為祖國爭光的口號。1936年和1948年,王正廷先後作為中華民國體育代表團總領隊,率團參加第十一屆第十四屆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13][14]

晩年[編輯]

1939年結束了中國駐美國大使的任期後,王正廷實際上從政界引退。抗日戰爭結束後回上海,任上海市參議員、中國紅十字會會長、中華全國體育協進會理事長、交通銀行董事、菲律賓交通銀行董事長、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正式名稱為太平洋保險公司,又稱太平洋產物保險公司,1943年創立,1949年被上海市軍管會接收[19][20][21][22])董事長等職務。1952年,王正廷遷居香港。1961年5月21日,王正廷因喉癌在香港九龍醫院逝世。享年80歲(滿78歳)。[23][24][4]1961年5月22日在鑽石山火葬場火葬

家庭[編輯]

共有8個子女,子『恭』字輩,女『安』字輩:

  1. 長女:王安慶
  2. 長子:王恭琛
  3. 次子:王恭瑛
  4. 次女:王安福
  5. 三女:王安秀
  6. 三子:王恭瑞
  7. 四子:王恭瑋,抗日烈士,被日軍在菲律賓馬尼拉殺害
  8. 五子:王恭珏

著作[編輯]

  • 周劍雲編,王正廷博士演講集,新民圖書館,1920年
  • 王正廷,中國近代外交概要,南京:外交研究社,1928年
  • 王正廷編,國民政府近三年來外交經過紀要,國民政府外交部,1929年
  • 吳天放編,王正廷近言錄,現代書局,1933年
  • Vi Kyuin Wellington Koo, Ching-Ting Thomas Wang, China and the League of Nations, G. Allen & Unwin Limited, 1919.
  • Ching-Ting Thomas Wang, Selected Statements and Addresses of His Excellency Dr. Chengting T. Wang ... Concerning the Sino-Japanese Conflict: May 1, 1938
  • 王正廷自傳:顧往觀來(Looking Back and Looking Forward),柯龍飛、劉昱 譯,香港:凌天出版社,2012年

參考文獻[編輯]

引用[編輯]

  1. ^ Chen, Leslie H. Dingyan. Chen Jiongming and the Federalist Movement: Regional Leadership and Nation Building in Early Republican China. Michigan Monographs In Chinese Studies. U of M Center For Chinese Studies,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 1999. 
  2. ^ 2.0 2.1 鄭(1993)、37頁。
  3. ^ 3.0 3.1 3.2 3.3 3.4 3.5 3.6 徐主編(2007)、77頁。
  4. ^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劉國銘主編(2005)、142頁。
  5. ^ 鄭(1993)、37-38頁。
  6. ^ 鄭(1993)、38頁。
  7. ^ 鄭(1993)、38-40頁。
  8. ^ 名人錄. 國聞週報. 1924-12, 第1卷 (19期). 
  9. ^ 鄭(1993)、40-41頁。
  10. ^ 鄭(1993)、42頁。
  11. ^ 鄭(1993)、42-43頁。
  12. ^ 徐主編(2007)、77-78頁。
  13. ^ 13.0 13.1 13.2 13.3 “奥运先驱”王正廷自传《顾往观来》发行,浙江在线,2012年04月16日. [2013年4月28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年3月4日). 
  14. ^ 14.0 14.1 14.2 14.3 齊君,王正廷與遠東運動會,蘭台世界2009年07期
  15. ^ 谷世權,「中華業餘運動聯合會」成立前後,體育文史1991年02期
  16. ^ 張弓,「中華業餘運動聯合會」解體於何時?,體育文化導刊1991年04期
  17. ^ 中国与国际奥委会建立联系,中国网,于2013-04-28查阅. [2013-04-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5). 
  18. ^ 关于体总,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于2013-04-28查阅. [2013-04-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06-29). 
  19. ^ 闪耀“契约精神”的光芒 透射“合规文化”的力量,和讯网,2013年03月22日. [2013-04-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6-04). 
  20. ^ 方寸徽章大乾坤 「章」顯行業春秋 (下) ,中保網,2012-06-15[永久失效連結]
  21. ^ 老保单揭秘:1951年人保运输险保单背景为中国地图,新浪,2011年11月25日. [2013年4月28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年12月23日). 
  22. ^ 王伯衡的保险生涯,和讯网,2013年01月18日. [2013年4月28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年6月3日). 
  23. ^ 鄭(1993)、43-44頁。
  24. ^ 徐主編(2007)、78頁。

書籍[編輯]

延伸閱讀[編輯]

[在維基數據]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游美同學錄·王正廷》,出自《游美同學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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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編輯]

  中國北京政府
前任:
陳其美
工商總長(署理)
1912年7月
繼任:
劉揆一
前任:
顧維鈞
外交總長(署理)
1922年11月—1923年1月
繼任:
施肇基
前任:
汪大燮
臨時國務總理
1922年12月11日—1923年1月4日
繼任:
張紹曾
前任:
許世英
司法總長(署理)
1923年1月
繼任:
程克
前任:
顧維鈞
外交總長
1924年10月—11月
繼任:
唐紹儀
前任:
王克敏
財政總長
1924年10月—11月
繼任:
李思浩
前任:
沈瑞麟
外交總長
1925年12月—1926年3月
繼任:
顔惠慶
  中國國民政府
前任:
黃郛
外交部長
1928年6月—1931年10月
繼任:
施肇基
前任:
施肇基
中華民國駐美國大使
1936年—1938年
繼任:
胡適
體育角色
前任:
(創設)
中華全國體育協進會主席董事
1924年—1942年
繼任:
張伯苓
(理事長)
前任:
張伯苓
中華全國體育協進會理事長
1948年—1954年
(1949年至1954年由郝更生代理)
繼任:
郝更生
前任:
(未參加)
1951年首屆新德里
亞洲運動會中華民國代表團名譽團長
二屆馬尼拉1954年5月1日—5月9日
郝更生任團長)
繼任:
鄧傳楷
1958年三屆東京(團長)


非營利組織職務

前任:
顏惠慶
中國紅十字會會長)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會長
1933年—1943年
繼任:
蔣夢麟


商界職務

前任:
(創設)
太平洋保險公司董事長
1943年—1949年
繼任:
(廢止)

教育職務 校長

前任:
姚憾
中國大學校長
(1930年改稱中國學院校長)
1921年—1936年
(總務長祁大鵬曾主持校務)
繼任:
何其鞏
(代理)
前任:
何其鞏
(代理,辭職後總務長韓道之主持校務)
中國大學校長
1947年—1949年
繼任:
(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