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讨论:庄大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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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欢迎您的维基人:大摩 —主佑平安— 2011年6月22日 (三) 08:44 (UTC)[回复]


Template:关于中职27年用球的页面,我只是编排方便后续者阅读而已。请查照。

您创建的条目马以南可能侵犯版权[编辑]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马以南”被认为与他人的文字雷同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版权常见问题解答何为侵犯著作权,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请不要修改疑似侵权页面,或再重复创建相同内容的页面,版权验证皆因维基百科十分重视版权。请前往问题页面了解情况。您亦可以与提出检查的维基人进行沟通。维基百科只能接受公有领域或兼容知识共享-署名-相同方式共享3.0协议的内容,若要继续保留该内容在维基百科,您可:

  • 捐献版权 —— 适用于内容原创者或版权持有者;
  • 请求版权许可 —— 适用于复制他人文字,且希望继续使用者;
  • 重写 —— 用您自己撰写的文字重新建立该条目;
  • 申诉 —— 这也许只是个误会。

谢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 · IRC聊天频道 · 版权常见问题解答 · 何为侵犯著作权 --Nivekin请留言 2012年11月1日 (四) 07:36 (UTC)[回复]

2012年11月[编辑]

欢迎莅临维基百科,并感谢阁下对本百科作出贡献。请阁下于撰写文章时依从维基百科核心政策中立观点,然而阁下于马英九政府的编辑有违逆“中立观点”之虞,遂阁下之编辑已获修正或回退。请谨守既定之核心政策。敬希合作--Jasonzhuocn留言2012年11月15日 (四) 10:05 (UTC)[回复]

请不要加入侵权内容[编辑]

请不要将受版权保护的资料在未经版权所有人同意下加入维基百科,例如您在普悠玛列车所作。基于合法性考量,维基百科不能接受违反版权、取自其他网站或出版品的文字或图片;此种增订将会被删除。您可将其他网站作为参考的“资料”来源,但不是“字句”来源。维基百科十分重视违反版权事件,持续违规者将被封禁,禁止其编辑。--T.A 白河(Talk - Mail) 2012年12月24日 (一) 09:05 (UTC)[回复]

Ptt三神器页面存废讨论通知[编辑]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Ptt三神器”已被提出存废讨论正在讨论条目的存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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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想取回已删除页面的内容,您可联系管理员,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删除指导存废复核请求IRC聊天频道--乌拉跨氪 2013年2月17日 (日) 17:58 (UTC)[回复]

您创建的条目恋爱物语2可能侵犯版权[编辑]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恋爱物语2”被认为与他人的文字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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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 · IRC聊天频道 · 版权常见问题解答 · 何为侵犯著作权 --Nivekin请留言 2013年2月25日 (一) 06:18 (UTC)[回复]

2013年3月[编辑]

请停止一切无建设性编辑(如阁下于中华民国棒球协会的编辑)。阁下编辑已对维基百科构成破坏,亦已遭回退。如果您仍需要进行测试,请使用沙盒。敬请合作。--Morrigan The Spoiler (没用的申诉处) 2013年3月11日 (一) 19:06 (UTC)[回复]

林宗成的快速删除通知[编辑]

您好,您创建的页面被提出快速删除,该条目很快会由管理员进行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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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想取回已删除页面的条目内容,您可联络管理员,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 · 删除指导 · 存废复核请求 · IRC聊天频道--yangzhe1991留言2013年3月12日 (二) 05:47 (UTC)[回复]

庄##别闹了[编辑]

如果我没弄错的话,我应该是你的同学。

维基百科不是让你发表意见的地方,是让你汇集资料的地方。维基百科上的资料必须由其他资料佐证,否则轻则被质疑(像这样[来源请求]),重则被视为破坏。早上的马英九就是个无来源的编辑,被我撤销。

如果你想发表第一手的意见,或许维基百科并不适合你。 Johnchen902留言2013年6月24日 (一) 12:44 (UTC)[回复]

是啊,庄某应该被ban.维基百科不是政治讨论版,已经不是第一次了Kevin留言) 2013年6月24日 (一) 17:47 (UTC) 很抱歉,我是你的高中老师。庄大尾留言2013年6月24日 (一) 17:54 (UTC)[回复]

对不起,我昨天以为你是我班上的庄##同学。昨天只想着趁机ㄅㄧㄠˇ同学,不知所云。Johnchen902留言) 2013年6月25日 (二) 11:51 (UTC) 嗯。庄大尾留言2013年6月25日 (二) 13:48 (UTC)[回复]

2013年7月[编辑]

您似乎在马英九参与了一场编辑战。请留意,您在24小时内不可对一个页面执行三次以上的回退;在不同页面进行大量有争议的回退亦可能被判定是编辑战。请您不要继续进行回退操作,否则您将可能被禁止编辑维基百科。请善用讨论页与其他编者交流以期达成共识,另请参阅争议的解决。--广雅 范 2013年7月17日 (三) 16:16 (UTC) 请问,如何解决呢?? 庄大尾留言2013年7月18日 (四) 02:28 (UTC)[回复]

洪仲丘的入伍体重[编辑]

近日有IP用户118.169.219.80、59.126.98.173、114.37.114.179、114.37.113.225 ,故意将死者入伍体重窜改成谣言的60公斤,不知目的为何?我已回退破坏四次。请编辑者多注意这种鬼祟破坏。--Outlookxp留言) 2013年8月8日 (四) 02:41 (UTC) ok,我会帮忙注意。洪仲丘60公斤的入伍体重,据我所知,应该是误传。庄大尾留言2013年8月8日 (四) 03:08 (UTC)[回复]


提删条目[编辑]

我对维基百科删除条目方式不太了解,请问您可以协助提删洪慈庸条目吗?希望受害者家属能不被打扰。——118.233.58.136留言2013年8月10日 (六) 14:09 (UTC)[回复]

我也不晓得怎么提删。阿灾什么时候跑出那个洪姐姐的条目来。我打算暂时先追踪那个条目,以目前显示的还算ok,但是我不希望它扩充下去。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静置。随着新闻过去,大概就会合并,或者有人提案消除它。
我个人的判断,以这个案子的进程,下次洪姐姐主动发言,应该是在案子移审到桃园地检署以后。至于军检的部分,她已经哀莫大心死了。庄大尾留言2013年8月10日 (六) 14:23 (UTC)[回复]

新用户[编辑]

很高兴认识阁下,很荣幸与您的一些编辑理相容,在下注册了新账号LetwindFly2013留言),在下不足之处尚多,往后还烦请阁下多多指教。——118.233.58.136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01:59 (UTC)[回复]

往后如有任何指教,可至我的讨论页赐教。——LetwindFly2013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02:08 (UTC)[回复]
可以到这里投票‘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3/08/10’“洪慈庸”[[1]],^_^。—— 让风吹吧!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07:50 (UTC)[回复]

很高兴您也很关心洪案,往后希望能一起为共同的编辑理念努力。——让风吹吧!留言2013年8月15日 (四) 10:09 (UTC)[回复]


另外不知道为什么最近几天无法编辑洪仲丘事件条目?,只出现‘查看源代码’?,只能在讨论页编辑?——让风吹吧!留言2013年8月15日 (四) 10:16 (UTC)[回复]

参予评比[编辑]

[洪仲丘案]]目前已被提出评级,邀请诸位移到台湾专题/评级/洪仲丘事件表示意见吧。--让风吹吧!国防布已启动‘‘正心专案’’!请Google‘正心专案’!留言2013年8月20日 (二) 04:30 (UTC)[回复]

  • 我在洪案讨论区已经有说了,要等桃检这边上1审法庭,我才会针对桃检这段时间侦办的情况,来补充洪案进度。至于评级看法,也是一样。在那之前,我个人对于洪案评级,没有特别看法庄大尾留言2013年8月20日 (二) 05:01 (UTC)[回复]

‘人物条目可成作秀、打广告的舞台’一文,敬邀阁下参与讨论、发表高见![编辑]

我在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发表了‘人物条目可成作秀、打广告的舞台’一文,敬邀阁下参与讨论、发表高见!

——让风吹吧!国防布已启动‘‘正心专案’’!请Google‘正心专案’!留言2013年8月22日 (四) 13:04 (UTC)[回复]

山水米的快速删除通知[编辑]

您好,您创建的页面被提出快速删除,该条目很快会由管理员进行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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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互助客栈 · 删除指导 · 存废复核请求 · IRC聊天频道--在下---诸路驰留言请点此★|帮助请点此♥ 2013年8月27日 (二) 05:39 (UTC)[回复]

您创建的条目山水米可能侵犯版权[编辑]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山水米”被认为与他人的文字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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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写 —— 用您自己撰写的文字重新建立该条目;
  • 申诉 —— 这也许只是个误会。

谢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 · IRC聊天频道 · 版权常见问题解答 · 何为侵犯著作权 --在下---诸路驰留言请点此★|帮助请点此♥ 2013年8月27日 (二) 05:48 (UTC)[回复]

RE:山水米[编辑]

阁下您好,感谢您的留言。

您所言的条目 :山水米,我之前准备提起速删,因为山水米是一个企业或产品,您在维基描述您的公司或说是阁下朋友的企业,难道要保留这个条目吗?

注:山水米企业的官方网站(http://www.e-rice.com.tw/about.html?selSites=http%3A%2F%2Fssv.com.tw%2Fabout.html)

阁下又说:您创建或编辑的条目 :山水米的第二段,您说来自苹果日报的部分(阁下原话:至于第二段落,我引述的是苹果日报的部分),这就明显属于侵犯版权行为,您所说的不会把它附加上去(应该是参考资料),又有何意义呢?因为阁下明明知道您即使附加上了参考资料也是侵犯苹果日报的版权,还为何要在是否附加了参考资料上思考呢?维基百科的内容不应侵犯版权。

您应先参阅维基百科:维基百科不是什么,再编辑维基百科。

如还有其他问题,请阁下在我的讨论页提出。

谨上。


--在下---诸路驰留言请点此★|帮助请点此♥ 2013年8月27日 (二) 07:59 (UTC)[回复]


阁下可以创建正在版权验证的条目的临时页面,并请阁下注意不要再侵犯版权。 --在下---诸路驰留言请点此★|帮助请点此♥ 2013年8月27日 (二) 09:38 (UTC)[回复]


讨论[编辑]

讨论:洪仲丘事件已有关于受害者家属隐私权之探讨,欢迎您前往讨论!尔后若您有需要我前往帮忙的讨论,我一定会前往助言! 希望能与您长期合作!互相帮忙、扶持。

——让风吹吧!国防布已启动‘‘正心专案’’!请Google‘正心专案’!留言2013年8月27日 (二) 11:16 (UTC)[回复]


讨论:洪仲丘事件已有关于受害者家属隐私权之投票,欢迎您前往投票! 请不要害怕某些人的淫威!大胆的说出您真正的看法吧!

——让风吹吧!国防布已启动‘‘正心专案’’!请Google‘正心专案’!留言2013年8月30日 (五) 07:11 (UTC)[回复]


请勇于直言[编辑]

讨论:洪仲丘事件有关于受害者家属隐私权之探讨、投票,邀请您的参予,请您多顾虑受害者家属的感受,多为受害者家属设想,无惧于是非之地的泥沼,勇于直言,大胆的说出您真正的看法!是所期盼!

——让风吹吧!国防布已启动‘‘正心专案’’!请Google‘正心专案’!留言2013年9月3日 (二) 07:53 (UTC)[回复]

结痂的伤口,别一直挑它。庄大尾留言2013年9月4日 (三) 07:37 (UTC)[回复]

您创建的条目大统长基可能侵犯版权[编辑]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大统长基”被认为与他人的文字雷同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版权常见问题解答何为侵犯著作权,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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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互助客栈 · IRC聊天频道 · 版权常见问题解答 · 何为侵犯著作权 --Zetifree留言2013年10月19日 (六) 12:53 (UTC)[回复]

2016年9月[编辑]

欢迎!感谢您对维基百科三星Galaxy Note 7条目所作的贡献。然而维基百科是一部百科全书,所以请确保所作修改有据可寻语调中立。如果您是想尝试编辑,请使用沙盒。祝编安!--YFdyh000留言2016年9月13日 (二) 16:44 (UTC)[回复]

邀请参与中文维基百科管治相关讨论[编辑]

2024年管理人员制度改革意向调查经已结束,调整管理人员上任标准容许用户获得临时管理员权限设立仲裁委员会修订管理员长期无活动解任方针已获社群共识采纳,目前正在讨论实行的细节。请踊跃参与以上讨论,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2024年1月5日 (五) 06:0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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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选举及问卷进行中[编辑]

中文维基百科管理人员选举正在进行,ASidATannedBurgerManchiuUjuiUjuMandan四名用户参选管理员,另有行政员AT参选监督员。投票期为2024年5月29日6月12日,诚邀您踊跃参与投票并表达对候选人的意见。

请注意管理人员选举无当选限额,各候选人分开计票,支持票不限于一票。

投票连结 · 管理人员选举问答


社群亦正就未来仲裁委员会对管理人员除权的权力进行问卷调查,您可在上方投票链接找到表单匿名表达意见,或直接前往讨论页发表意见。


回馈请求服务已上线,诚邀您订阅有兴趣参与有关讨论的话题。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04:15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