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管理員布告板/編輯爭議/存檔/202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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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QI、Longway22

@Longway22MINQI你倆有時間的話先去回答我在Wikipedia: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Longway22那邊問的問題吧,不然AN3這邊跟ANM那邊是不可能有任何結果的。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4月7日 (五) 13:41 (UTC)
@Sanmosa謝謝提醒,已經回復了。--MINQI留言2023年4月7日 (五) 13:51 (UTC)
將依據Sanmosa閣下之設問,附錄個人答覆於此,作為記錄之
基於MINQI刪除個人表明爭議之原創研究問題不同於MINQI閣下自行解釋,依照San君提起之,再次回應及詳述:
第一點,提出Moss, Dana M.如76703429記錄述明,是以與MINQI研究愛德華·斯諾登無關之Transnational authoritarianism內容為準,所提出需要使用者們都要注意之要點,即MINQI研究愛德華·斯諾登時可以見到如其自行解說時所明確,是沒有完整客觀理解Transnational authoritarianism科目而自行研究、自行建立與愛德華·斯諾登章節之關聯,
第二點和第三點可一併作答,因為個人提出引用之Moss, Dana M.素材,既已屬於Transnational authoritarianism內(可合併視作英維採編者既已協作貢獻)充實內容,而輔助該Exile項為Transnational authoritarianism/Repression之一部分,依據回原文activists和threat之於Transnational authoritarianism/Repression內定義,是可知與愛德華·斯諾登個案基礎之activists和threat不能劃為一致,同時亦未有第三方記錄可供使用者判讀愛德華·斯諾登個案與Transnational authoritarianism/Repression具邏輯關聯。
故而如此,即不能認為愛德華·斯諾登個案與Transnational authoritarianism/Repression間具關聯性。以上
--約克客留言2023年4月7日 (五) 14:02 (UTC)
總結我約克客/Longway22就是原創總結、就是違反「維基百科上的條目與用戶發言,或其他維基百科鏡像網站上的內容,都不能作為來源使用。」、就是把自己觀點當做常識強迫別人接受。--MINQI留言2023年4月7日 (五) 14:19 (UTC)
請不要無視閣下是在有意刪除我個人發言、有意阻止我個人補充閣下未有如實向使用者傳遞的個案牽連問題,同時充分顯現閣下研究,是不同於維基人遵守常規進行採編之情況下,作出系列活動。諸君共鑑。--約克客留言2023年4月7日 (五) 14:25 (UTC)
請不要顛倒黑白,你那段就是誹謗與原創總結的結合。你如實什麼?你說我「無視『Moss, Dana M.之參考素材和完整定義』」,我給出來源原文,你不還咬死你自己原創總結的定義?--MINQI留言2023年4月7日 (五) 14:44 (UTC)
就我對Longway22在2023年4月7日 (五) 14:02 (UTC)的留言的後續回應,請見ANM。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4月7日 (五) 14:43 (UTC)
@Sanmosa:請代為銜接話題避免繼續被曲解和離題。——約克客(留言) 2023年4月7日 (五) 14:33 (UTC)
回了又沒回,早說了這位「極度難以探討,有時甚至將其認知與觀點視為常識、事實並強迫他人認可」。感謝閣下的試圖調解,但純粹浪費時間——無濟於事。--MINQI留言2023年4月7日 (五) 14:51 (UTC)
@MINQI我倒也不是想要調解,我單純是想要搞清楚你們在吵甚麽東西而已,我原本是打算在搞清楚了以後再決定要調解還是加入其中一方的,畢竟Longway22特地走來我的用戶討論頁訴苦,我總不能坐視不理。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4月8日 (六) 10:16 (UTC)
ok,謝謝您--MINQI留言2023年4月8日 (六) 20:03 (UTC)

Bofdgjrg55

  • 處理:

211.23.27.192、36.230.203.233


  • 發現人:211.23.27.192留言2023年4月14日 (五) 15:18 (UTC)
    如上澄清,該傀儡事件與本IP位置毫無關聯,閣下明顯硬將兩組不同的IP扯為同一事件,這點從兩組IP的編輯紀錄即可查知,根本幾無重複的條目;而且若真是要處理傀儡案件,一開始卻用"語意不恰當"、"前後文不符"作為回退理由,前後說法顯然互相矛盾,閣下不知道哪來的自信一口就咬定我與該傀儡事件為同一人只是換了IP云云,根本沒有任何證據 (而且按照這種邏輯,那閣下自己也有可能是其他魁儡事件重新註冊的IP)。其次,這次的編輯戰起因在於閣下不滿我最初的編輯,但我已經解釋過編輯的理由,也有附上參考資料,若是閣下覺得不足以說服或來源有誤,按編輯守則理應先於討論頁提出相關討論;但顯然閣下未做任何討論就一而再、再而三的以毫不相干的理由瘋狂回退,請問這不是發動編輯戰惡意破壞條目,不然是甚麼--36.230.203.233留言2023年4月14日 (五) 15:23 (UTC)
    您去看一下內容,我並未回退,只是修改而已。--211.23.27.192留言2023年4月14日 (五) 15:58 (UTC)
    如果只是修改為何要連我附上的參考資訊一併刪除掉? 還有,不管你是單純回退還是有作修改,我就跟那起傀儡事件無關,你卻一直以該事件指控我的IP是傀儡IP並以此為郵直接開啟編輯戰,而非以此為由作為修改編輯的理由,請問一下這有符合編輯守則嗎? 我承認我確實沒有注意到你兩次修改的編輯差異,因為看起來確實像是手動回退;但你平白無故指控我是傀儡IP是不是太過分了?--36.230.203.233留言2023年4月14日 (五) 16:05 (UTC)
    我並未刪除您的來源,只是清除連結中多餘的參數,是您因為誤會而主動瘋狂回退。--211.23.27.192留言2023年4月14日 (五) 16:07 (UTC)
    您太希望威脅編輯戰了,所以才沒注意編輯差異。至於來我的討論頁主動騷擾的傀儡,我很清楚他的行為和動機。--211.23.27.192留言2023年4月14日 (五) 16:10 (UTC)
    我剛剛已經查了編輯紀錄,最初的新聞來源確實是被您刪掉了。我會回退的原因是因為您回退我的理由是誣指我為傀儡IP,這件事情您到現在還在避重就輕! 如果您真的堅持我的編輯不妥適,我們大可以在討論頁開啟討論來論斷怎麼書寫比較合適,而不是空口咬人是魁儡IP。我查看了您最近的編輯紀錄,大部分都是與這起傀儡事件有關的回退;編輯內容上的誤會我想這都可以好好討論,但是希望不要再出現這種血口噴人的指控,否則也是在浪費管理員的時間。--36.230.203.233留言2023年4月14日 (五) 16:17 (UTC)
    您宣稱「本人長期經營此條目」,那麼之前對應哪些IP或帳號?您可以澄清嗎?--211.23.27.192留言2023年4月14日 (五) 16:20 (UTC)
    如果你去翻找編輯紀錄,你可以看到36開頭的編輯紀錄有很多編輯次數,這些就是本人「長期經營此條目」的證明,但我沒有要霸占這個條目的意思,只要是合理的編輯誰都可以做修改。至於你追蹤的那個傀儡IP,他很明顯沒用過我這組IP位置,這個查編輯紀錄就知道;況且你已經通報傀儡事件了,剩下的交給管理員處理即可,如果他再有破壞條目的行為你大可通報管理員就好--36.230.203.233留言2023年4月14日 (五) 16:29 (UTC)
    之前36.230.108.176戴瑋姍下偽裝身份逃避封鎖,並且動輒威脅舉報編輯戰,還來我的討論頁騷擾破壞。--211.23.27.192留言2023年4月14日 (五) 16:34 (UTC)
    這組IP目前只有3個編輯紀錄,都是戴瑋姍這個條目。建議閣下如果不確定是不是魁儡IP,最好還是檢查一下編輯內容,通常同一個人會有類似的編輯風格;而如果你去對照我過去所有的編輯紀錄、敘事方式還有集中的條目,就會發現跟這個IP完全迥異。還是老話一句,不確定的話就交給管理員處理,不用急著自己糾錯,不然就會像今天一樣--36.230.203.233留言2023年4月14日 (五) 16:40 (UTC)
    • 您在Special:Diff/76811980直接將我的修改稱為「惡意破壞」並回退,因此您確實是編輯戰的發起方。
    • 至於您將我的修改稱為「惡意破壞」,正是該傀儡的慣常行為。該傀儡的動機本身就是毫無理由宣稱「保持完美,勿隨意變動」。
    • IP無法查核,只能通過貢獻判斷。
    --211.23.27.192留言2023年4月14日 (五) 16:47 (UTC)
    平白無故被指控是傀儡IP而且不斷被回退編輯,我想任何人的反應都會覺得這是「惡意破壞」。我想如果已經解開誤會就毋須糾結在這種問題上,否則您是不是還欠我一個誣陷他人的道歉? 其次,就是因為匿名編輯的特性,IP有時候很難去查核,為了避免波及無辜維基百科對於管理員的封禁措施都有嚴格限制;您既然不是管理員,自然不需要去做無謂的查核,如果被騷擾請直接找管理員處理,以上。--36.230.203.233留言2023年4月14日 (五) 16:53 (UTC)
    • 您之前只是替換來源,並未修飾文字。我最初還原您的編輯,是為了讓上下文語意通順。您在Special:Diff/76807405的修改之後,我認為在您的來源基礎上修飾文字也可以接受。
    • 我並未平白無故指控您。您在Special:Diff/76811980直接將我的修改稱為「惡意破壞」並回退,主動挑起編輯戰,並且到我的討論頁騷擾,還不會使用警告模板,這些都和傀儡行為特徵匹配。在此之前,儘管有所懷疑,我並未稱您是傀儡。
    --211.23.27.192留言2023年4月14日 (五) 17:03 (UTC)
  • 處理:

111.82.211.168

  • 處理:

Sa Young Sun

  • 處理:

Wetrace

  • 處理:
(:)回應-#MINQI說法與事實多所違背,並且做了不存在的指控,另人疑惑是否在說謊(修訂:以更大善意對待、在此不用此詞),恐怕有誣告的問題,並涉及遊戲維基規則,請參閱條目討論過程Talk:明慧網#關於中共黨媒人民網。在下3月就已明確列出了維基百科方針對第三方的要求及說明、也針對MINQI提出對第三方定義的回應、中國共產黨黨媒人民網--根本不符合MINQI自己對第三方來源的說法。MINQI 為什麼不回答,中國共產黨媒,對於中共鎮壓的群體議題來說,難道「是第三方」嗎?
  1. 此外,(1)當在下表示,在未移除中共黨媒內容前、討論的同時,至少在內文先標註「中國共產黨黨媒人民網」,MINQI卻也刪除,後來MINQI所謂「對等標註」美國之音,在下並未刪除,MINQI聲稱在下刪除(更正為MINQI原始用句為何不讓寫出是美國對外廣播機構?」 ),明顯與事實不符、是否涉及說謊(修訂:以更大善意對待、在此不用此詞);反而是MINQI後來卻又繼續刪除了「中國共產黨黨媒」的標註---這是不是MINQI也認為中共黨媒不是第三方?如果MINQI認可中共黨媒,為何不讓寫出是「黨媒」?(2)MINQI聲稱在下「從未回應」,更是明顯不符事實,條目討論頁,對於VOA等媒體性質、以及人權組織報告,在下都有回應討論----例如:在下3月15日回覆MINQI,「您說把『保護衛士』標註『由曾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被驅逐出境的瑞典籍人權活動家彼得·達林』---那是中共自己的說法,這一表述也需要第三方來源。如果您想標註,建議您可標註成『由曾主張被中共央視強迫認罪的彼得達林』。
  2. 另個令人難以理解的是,MINQI聲稱遭到「維基跟蹤」。在下本來就常關注人權議題條目,一直有在編輯,MINQI在許多條目做了爭議性、偏向中共立場的編輯,且一下子不承認維基方針對來源要求第三方、一下子斷章取義「第三方來源」定義,之前密集在敏感條目打編輯戰,後來遭到封禁一年。怎麼會如今,卻反過來指控他人「維基跟蹤」?
  3. MINQI過去密集打編輯戰,對於在下及其他用戶的討論提問,不實際回答,被詢問意見,卻說別人強迫?這不是很奇怪?
另外,摘要在下兩次在討論頁的方針說明,例如【3月14日說明以下】
中共是鎮壓一方,且嚴厲控制媒體,媒體是「黨的喉舌」,控制、審查、過濾,並且是鎮壓一方。以下之前在其他頁面,也看過用戶提出來,提供參考:
  1. WP:可靠來源方針:條目應該基於來自可靠的第三方的出版物。
  2. WP:可供查證:維基百科的條目應該依靠於可靠的、第三方的、公開的來源。
  3. WP:可供查證方針:添加或恢復內容的編輯者應承擔舉證的責任。所有引言以及任何被質疑或可能被質疑的內容均應使用內嵌參照來提供可靠、公開的來源。特殊的斷言需要特別的來源。以下情況時,編者需警惕並特別檢查作出斷言的來源:

未在主流來源中出現的意外或重大的斷言;

收錄某人看似不相稱、令人困惑、具爭議性或與其先前觀點截然不同的聲明;
與相關團體的主流觀點矛盾,或與主流推定顯著不同的斷言。特別是在科學、醫學、歷史、政治的領域以及生者傳記中。如果該觀點的支持者認為有人企圖使用陰謀使他們消聲,這一點將特別適用。
在維基百科中,特別的斷言需要高品質的來源。如果這樣的來源並不存在,就不應包含這樣的內容。
【例如3月15日說明以下】
  1. 在下引述的維基「方針」,WP:可靠來源WP:可供查證,已經指出「第三方」。
  2. 您引述的《維基百科:獨立第三方來源》是一「輔助說明頁」。您節錄的「如只要新聞記者在採訪時沒有逾越其新聞記者角色介入該事件。」不過您沒有節錄的前一句,完整的是「第三方來源指,該來源內容對於其處理的主題內容是全然獨立的,如新聞記者在採訪時沒有逾越其新聞記者角色介入該事件,此來源內容才算是獨立第三方來源。這和第一級來源、第二級來源、第三級來源的定義不同。」-----請問:中共黨媒官媒來源內容,對於「其處理主題 法輪功議題」是這樣嗎?
    1. 中共控制媒體做為黨的喉舌、記者人員都被要求服從依從共產黨的意志,中共的中宣部、新聞出版署等機構進行嚴格的過濾、審查、過濾。中國大陸的新聞自由度全世界倒數。
    2. 例如,依據您所引述「如新聞記者在採訪時沒有逾越其新聞記者角色介入該事件」,中共黨媒官媒,新聞記者採訪時,依從中共的方針政策要求、不敢違逆,違逆了後面還有中共的審查過濾,要依照中共的主旋律,甚至經常都是「中共的通稿」。這種情況下,中共黨媒官媒本身,成為配合中共外宣、宣傳、誹謗攻擊、鎮壓政策的執行者,您如何說「如新聞記者在採訪時沒有逾越其新聞記者角色介入該事件」?中共央視大量對維權律師、維權人士、被壓迫者的「強迫認罪」相關紀錄數不勝數,這是否沒有「逾越新聞記者角色」?在中共控制下的黨媒官媒「黨的喉舌」並且嚴控、審查、過濾,中共控制下的中國,有多少新聞自由?
    3. 此外,許多維基人在編寫時,會寫某某媒體報導。當在維基百科使用中共黨媒官媒說法,為何不能標註出「中國共產黨黨媒」?您要將該標註刪除。這樣標註寫法,您認為有「貶抑」或者「需要隱藏」嗎?或者您認為標註出「中共黨媒官媒」,您認為會對該說法造成什麼影響?您認為黨媒官媒不可靠嗎?報紙名稱在世界上可能重複。
  3. VOA美國之音、DW德國之聲等媒體、英國BBC、日本NHK,雖然由官方出資,但那是民主國家預算作法,並未控制審查內容,該等媒體的獨立自主編採空間很大,也經常在批評檢討自己本國政策,關心國際議題,而且有整體自由媒體環境、許多媒體之間相互的競爭與彼此監督制衡。跟中共嚴格控制媒體、黨的喉舌是完全不同。
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4月14日 (五) 08:25 (UTC)
1.我多次說明甚至明文寫「此處《人民網》的來源符合維基『第三方』要求,對其使用未違背維基百科三大核心內容方針」,
①「並未刪除」≠「對等標準」,其不僅偷換概念並且公然誹謗「MINQI聲稱在下刪除,明顯與事實不符、是否涉及說謊」。請@Wetrace將本人「聲稱其刪除」的原文列出。「至少在內文先標註『中國共產黨黨媒人民網』」理由是什麼?並且我已說明已有內鏈無需累述。
②請問這三個頁面四個條目/內容(1 2 3)哪個屬於人權範疇?
2.本人2023年3月17日答覆
1.第三方若指完全毫無關聯,那麼所謂人權組織、中國異見人士、反共團體均不可在法輪功或中國人權有關條目中使用,甚至閣下作為只關注於中國大陸人權的ROC人權人士有明顯利益衝突且已經影響到閣下編輯時遵守譬如「中立的觀點」、「維基百科不是什麼」等方針與指引所編輯相關的內容存疑甚至不應進行相關編輯;
2.若要捨棄「輔助說明頁」請閣下說明維基何來方針或指引定義第三方?「用於補充說明或釐清Wikipedia:可靠來源的內容。」可見閣下已經涉嫌遊戲維基規則。
①所謂1/2均是在不斷重複閣下偏見,請問所謂評級機構哪幾家?非歐美的幾家?其中幾家對台灣關閉中天新聞台並揚言追殺到底未置若罔聞而義正言辭?幾家對美國絕大多數媒體在俄亥俄州列車出軌的幾日之內小聲甚至無聲卻熱衷用所謂中國間諜氣球轉移話題表達批評?既然閣下聲稱「記者人員都被要求服從依從共產黨的意志」、「中共黨媒官媒,新聞記者採訪時,依從中共的方針政策要求、不敢違逆」,那麼「實事求是始終是中國共產黨人認識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要求」、「實事求是是最大的黨性」就是中共黨媒報導真實可靠最好的依據。請問此篇報導中有何介入?請拿出實際例證,不然就是閣下之原創研究。「中共央視大量對維權律師、維權人士、被壓迫者的「強迫認罪」相關紀錄數不勝數」更是閣下一家之言,所謂維權律師、維權人士、被壓迫者全是為了私利甘願做昂撒匪幫馬前卒的民族敗類——為了申請政治避難胡言亂語甚至引發歐美大洋政府對「政治難民」展開犯罪調查,郭文貴、王立強、李昂,連閣下不斷維護的高智晟其妻子都稱沒有任何「十佳律師」稱號(來源正是閣下所認為可靠的《大紀元》,不知閣下是否想稱其為「民主人士內鬥」?)。請閣下查詢英維的「第三方」,很明確若閣下解讀成立那麼不僅所謂人權組織、異議人士、反共團體來源於中國大陸政府不可用,VOA、DW等媒體作為競爭對手、有利益衝突亦非獨立第三方。另閣下在法輪功相關條目中大量使用其自身媒體之有利內容,即閣下所作所為單純是為了闡釋觀點。
3月25日再次說明
1.請不要混淆是非,所謂「在下上面說的很清楚,維基的來源方針明明指出第三方,您卻說沒有」完全是你顛倒黑白的一面之詞,我要求你證明中共官方媒體及其從業人員不屬於第三方:
①請你採用非昂撒匪幫及其「信徒」的來源證明中共官方媒體不具備「這些來源應具有事實查證與正確性的聲譽」;
②請證明中共官方媒體此處不屬於第三方出版物,即中共官方媒體從業人員如記者、編輯、攝影師等直接參與鎮壓。並且後有「這意味著我們只發表具有可靠性的作者的觀點,而不是解讀第一手來源的維基人自己的觀點。」
③「中立的內涵,是第三方可靠來源所呈現的」是你的原創研究,倒是「在一些場合,不中立的來源是最好的對某個主題的各方觀點的支持性來源」與「條目內容應該清晰地說明、表達與描述出主題中的爭議,並不對其中任何一種觀點表示贊同。條目應提供足夠的背景材料,說明何人持有觀點,持有的是何觀點,為何持有這一觀點,哪種觀點更受歡迎;詳細的條目中還可以包括對每種觀點的評價,但必須避免偏袒」被分別明文寫於指引《維基百科:可靠來源》和方針《維基百科:中立的觀點》;
2.你主張「來源中記者、編輯逾越其新聞記者角色介入該事件」(1)為什麼要我舉證?台灣被檢舉人有自證清白義務還是台灣可隨意誣告?(2)指引就不必遵守,是嗎?提醒《維基百科:可靠來源》下方寫明「本頁是中文維基百科的內容指引」,即你所寫「依據WP:可靠來源方針」為明顯錯誤:
①「該來源內容對於其處理的主題內容是全然獨立的」語句通順麼?莫非你的解讀為「該來源與主題內容完全獨立」?前「內容」被你吞了?
②所謂「中共控制媒體做為黨的喉舌、記者人員都被要求服從依從共產黨的意志,中共的中宣部、新聞出版署等機構進行嚴格的過濾、審查、過濾。中國大陸的新聞自由度全世界倒數。」純粹昂撒匪幫與其馬前卒污衊抹黑,它們為了爭奪話語權不所不用其極的無恥手段之一罷了;
③既然你聲稱「記者人員都被要求服從依從共產黨的意志」、「中共黨媒官媒,新聞記者採訪時,依從中共的方針政策要求、不敢違逆」,那麼「實事求是始終是中國共產黨人認識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要求」、「實事求是是最大的黨性」就是中共黨媒報導真實可靠最好的依據。請問此篇報導中有何介入?請拿出實際例證,不然就是你之原創研究。「中共央視大量對維權律師、維權人士、被壓迫者的「強迫認罪」相關紀錄數不勝數」更是你一家之言,所謂維權律師、維權人士、被壓迫者全是為了私利甘願做昂撒匪幫馬前卒的民族敗類——為了申請政治避難胡言亂語甚至引發歐美大洋政府對「政治難民」展開犯罪調查,郭文貴、王立強、李昂,連你不斷維護的高智晟其妻子都稱沒有任何「十佳律師」稱號(來源正是你所認為可靠的《大紀元》,不知你是否想稱其為「民主人士內鬥」?)。
④請你查詢英維的「第三方」,很明確若你解讀成立那麼不僅所謂人權組織、異議人士、反共團體來源於中國大陸政府不可用,VOA、DW等媒體作為競爭對手、有利益衝突亦非獨立第三方。另你在法輪功相關條目中大量使用其自身媒體之有利內容,即你所作所為單純是為了闡釋觀點。
並且對於媒體亦有答覆

3.請證明所謂「但那是民主國家預算作法,並未控制審查內容」即請閣下例證閣下所提媒體在接受本國政府資助後如實客觀報導了中國大陸所有新聞——被指責造謠、陰間濾鏡等均為謠言。請注意VOA美國之音明文被視為服務於美國的對外廣播機構(Voice of America ist der offizielle staatliche Auslandssender der USA mit Sitz in Washington, D.C. ; it also serves US diplomacy;2018年,《紐約時報》報導稱,該機構針向美國人投放了臉書廣告,以宣傳其下屬的媒體機構。此舉可能違反了用於「保護美國人免受本土政治宣傳影響」的《信息與教育交流法案》。),DW資金不是來自廣播費,而是來自聯邦稅收,聯邦政府的聯邦媒體專員負責,且其多次被指責帶有種族主義、偏見等問題最有名的便是「張丹紅事件」。所謂對外廣播機構其目的不是針對本國人民,而是針對居住在國外的同胞或其他國家的一般公民。可見閣下連媒體定義、定位都不清楚,閣下行為不說「欺世盜名」那也是「謠言惑眾」(如果當前論題確實與對方有關,那麼並不是訴諸人身)。亦可見所謂「該等媒體的獨立自主編採空間很大,也經常在批評檢討自己本國政策,關心國際議題,而且有整體自由媒體環境、許多媒體之間相互的競爭與彼此監督制衡。跟中共嚴格控制媒體、黨的喉舌是完全不同。」完全是閣下一廂情願;另閣下所說的「檢討自己本國政策,關心國際議題」是BBC、NHK旗下分部,與之對應的是德國ARD、ZDF與Deutschlandradio,其資金來自廣播費(GEZ),閣下的認知錯誤或缺失顯而易見(再次提醒「如果當前論題確實與對方有關,那麼並不是訴諸人身」)!

--MINQI留言2023年4月14日 (五) 09:01 (UTC)

(~)補充+(?)疑問:請@Wetrace就其聲稱「MINQI聲稱在下『從未回應』」做出說明,請其列出本人完整語句說明本人所指具體事由。我認為其在其上述發言中至少兩次誹謗本人①「MINQI聲稱在下刪除,明顯與事實不符、是否涉及說謊」②「MINQI聲稱在下「從未回應」,更是明顯不符事實」。--MINQI留言2023年4月14日 (五) 11:51 (UTC)
(:)回應--MINQI,關於您上面詢問,指稱在下是「誹謗」。在下說明如下:
  1. 您指出的①「MINQI聲稱在下刪除,明顯與事實不符、是否涉及說謊」。
    1. 在下寫的不夠精準、在下修正為MINQI原句「為何不讓寫出是美國對外廣播機構」],在前面回應文一併修正;就這一點向您致意。但是在下在這過程中沒有「不讓寫出」,去刪除的也是MINQI。MINQI您仍是對在下做出不存在的指控。
    2. 在下之前理解為 您意思認為在下刪除,與前後文脈絡有關,MINQI的原句是「如果您認可美國對外廣播機構,為何不讓寫出是美國對外廣播機構?」---但實際上,在下在這過程中並沒有不讓MINQI標註、MINQI也標註了,在這之前,是MINQI刪除了在下對「中國共產黨黨媒」的描述,因此在前後文脈絡下,MINQI聲稱在下「不讓寫出(VOA)是美國對外廣播機構」,所謂「不讓寫出」是否意指在下一樣「跟MINQI刪除 對中共黨媒標註」?但在下在此過程中沒有「不讓寫出」、也沒有刪除----為避免誤會的可能,在下修正為MINQI原句「為何不讓寫出是美國對外廣播機構」。
    3. 背景脈絡是,MINQI使用鎮壓一方的中國共產黨黨媒「人民網」,不符維基方針要求、但堅持添加,在下因此標註「中國共產黨黨媒」以表明「人民網」與中共關連。但MINQI之前刪除在下所做「中國共產黨黨媒」標註。在下4/14留言再說明--難以想像,中國共產黨的黨媒,是第三方來源。此外,之前在下暫時不移除中共黨媒,但標註出這是中共黨媒,並與您持續溝通,在下不知為何,您卻不讓人民網被寫出是中共黨媒,您自己也認為中共黨媒不是第三方吧?如果您認可中共黨媒,為何不讓寫出是黨媒?
  2. 您指出的②「MINQI聲稱在下「從未回應」,更是明顯不符事實」
    1. MINQI您稱「他從未回應其為何不對等刪除或標註」。這也是MINQI對在下做出不存在的指控。
    2. MINQI聲稱在下「從未回應」。然而,在下於討論頁3月14日、15日以及後來,就列舉出維基來源方針,並且說明VOA、BBC等媒體(這些是有編採獨立性),並非如中國共產黨控制的黨媒、也非如中國共產黨為鎮壓之一方。
綜上,MINQI您仍是對在下做出不存在的指控。在下在這裡,願意以更大善意理解對待,修訂前面的回應,不使用「是否說謊」一詞來質疑。
此外,外國BBC、NHK、VOA等民主官方資金補助支持的媒體,與中國共產黨的黨媒本來就不同,前面已經多所說明。而且中國共產黨就是鎮壓的一方,黨媒在此當然非第三方。
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4月14日 (五) 21:10 (UTC)
1.請問標註中共黨媒理由是什麼?在已有內鏈情況下讀者能通過內鏈進入其自身頁面了解該媒體性質與所屬;中共黨媒是你對其的標註,媒體名字不叫「中共黨媒《人民網》」或「中共黨媒《中國網》」;先不說你需要在該來源中稱其「中共黨媒」避免「因為A發表於可靠來源,B也發表於可靠來源,因此就可以在條目中將A和B綜合起來得出或暗示結論C。」,在其他條目中亦無贅述黨媒、X國官方對外廣播機構,至少眾多頁面無類似行為——可見不僅是你「不讓」(我的意思是「不認可」),眾多其他編者亦如此。
2.「他從未回應其為何不對等刪除標註」,請不要偷換概念。我指的是你為什麼不刪去VOA與人權組織的來源或未標註美國官方對外廣播機構。請你搞清楚我所指對象。
綜上,「做出不存在的指控」並不成立,至少在第二點上完全站不住腳。
請注意VOA美國之音明文被視為服務於美國的對外廣播機構(Voice of America ist der offizielle staatliche Auslandssender der USA mit Sitz in Washington, D.C. ; it also serves US diplomacy;2018年,《紐約時報》報導稱,該機構針向美國人投放了臉書廣告,以宣傳其下屬的媒體機構。此舉可能違反了用於「保護美國人免受本土政治宣傳影響」的《信息與教育交流法案》。),DW資金不是來自廣播費,而是來自聯邦稅收,聯邦政府的聯邦媒體專員負責,且其多次被指責帶有種族主義、偏見等問題最有名的便是「張丹紅事件」。所謂對外廣播機構其目的不是針對本國人民,而是針對居住在國外的同胞或其他國家的一般公民。可見閣下混淆了媒體定義與定位。亦可見所謂「該等媒體的獨立自主編採空間很大,也經常在批評檢討自己本國政策,關心國際議題,而且有整體自由媒體環境、許多媒體之間相互的競爭與彼此監督制衡。跟中共嚴格控制媒體、黨的喉舌是完全不同。」完全是閣下一廂情願;另閣下所說的「檢討自己本國政策,關心國際議題」是BBC、NHK旗下分部,與之對應的是德國ARD、ZDF與Deutschlandradio,其資金來自廣播費(GEZ),閣下的認知錯誤或缺失顯而易見。
請你以可靠來源明文證明「中共官方媒體此處不屬於第三方出版物,即中共官方媒體從業人員如記者、編輯、攝影師等直接參與鎮壓。」,而非你所謂「A.這幾個媒體是黨媒;B.中國政府鎮壓了法輪功;C.中共是中國大陸執政黨;所以D.這幾個媒體參與了鎮壓——不是第三方」的原創總結(A+B+C→D)。--MINQI留言2023年4月15日 (六) 01:47 (UTC)
(!)意見--在下Wetrace在條目討論過程中,已很認真指出方針並說明。MINQI需要回答的很簡單:方針有沒有要求第三方?中國共產黨黨媒,是不是第三方來源?【關於MINQI舉報Wetrace案-在下認為MINQI至少涉及遊戲維基規則】,在下觀察以為,(1)MINQI指控在下的陳述多處與事實相違,(2)MINQI在此過程中似乎持續突顯,MINQI從一兩年前被長期封禁之前就屢被質疑的「遊戲維基規則」,MINQI對於來源方針的態度變化,實在讓人難以理解:中國共產黨一黨專政極權的當局是鎮壓一方、定位媒體「黨的喉舌」並掌握人事、設置黨委、嚴厲監控媒體出版輿論,在被中共鎮壓的議題上,對於中國共產黨自稱的「黨的喉舌人民網」,MINQI似乎堅持認為這是第三方來源,無視於在下貼出的方針說明,這樣對方針的態度在維基社群多年來並不常見。(3)當在下為了避免編輯戰,暫不刪除中共黨媒,持續討論,並且先標註「中國共產黨黨媒」,MINQI還不讓標註、刪除標註,MINQI是不是認為「中共黨媒見不得人、不可信」,因此不讓標註「中國共產黨黨媒」?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4月15日 (六) 11:21 (UTC)
之前的(:)回應( 2023年4月15日 (六) 01:47 (UTC))+新(:)回應
A.①請問標註中共黨媒理由是什麼?在已有內鏈情況下讀者能通過內鏈進入其自身頁面了解該媒體性質與所屬;中共黨媒是你對其的標註,媒體名字不叫「中共黨媒《人民網》」或「中共黨媒《中國網》」;先不說你需要在該來源中稱其「中共黨媒」避免「因為A發表於可靠來源,B也發表於可靠來源,因此就可以在條目中將A和B綜合起來得出或暗示結論C。」,在其他條目中亦無贅述黨媒、X國官方對外廣播機構,至少眾多頁面無類似行為——可見不僅是你「不讓」(我的意思是「不認可」),眾多其他編者亦如此。
②「他從未回應其為何不對等刪除標註」,請不要偷換概念。我指的是你為什麼不刪去VOA與人權組織的來源或未標註美國官方對外廣播機構。請你搞清楚我所指對象。
綜上,「做出不存在的指控」並不成立,至少在第二點上完全站不住腳。
2.請注意VOA美國之音明文被視為服務於美國的對外廣播機構(Voice of America ist der offizielle staatliche Auslandssender der USA mit Sitz in Washington, D.C. ; it also serves US diplomacy;2018年,《紐約時報》報導稱,該機構針向美國人投放了臉書廣告,以宣傳其下屬的媒體機構。此舉可能違反了用於「保護美國人免受本土政治宣傳影響」的《信息與教育交流法案》。),DW資金不是來自廣播費,而是來自聯邦稅收,聯邦政府的聯邦媒體專員負責,且其多次被指責帶有種族主義、偏見等問題最有名的便是「張丹紅事件」。所謂對外廣播機構其目的不是針對本國人民,而是針對居住在國外的同胞或其他國家的一般公民。可見閣下混淆了媒體定義與定位。亦可見所謂「該等媒體的獨立自主編採空間很大,也經常在批評檢討自己本國政策,關心國際議題,而且有整體自由媒體環境、許多媒體之間相互的競爭與彼此監督制衡。跟中共嚴格控制媒體、黨的喉舌是完全不同。」完全是閣下一廂情願;另閣下所說的「檢討自己本國政策,關心國際議題」是BBC、NHK旗下分部,與之對應的是德國ARD、ZDF與Deutschlandradio,其資金來自廣播費(GEZ),閣下的認知錯誤或缺失顯而易見。
請你以可靠來源明文證明「中共官方媒體此處不屬於第三方出版物,即中共官方媒體從業人員如記者、編輯、攝影師等直接參與鎮壓。」,而非你所謂「A.這幾個媒體是黨媒;B.中國政府鎮壓了法輪功;C.中共是中國大陸執政黨;所以D.這幾個媒體參與了鎮壓——不是第三方」的原創總結(A+B+C→D)。
3.見A中①。--MINQI留言2023年4月15日 (六) 11:26 (UTC)

羅放

  • 處理:

Prince of Erebor

???—👑孤山王子📜 2023年4月11日 (二) 12:17 (UTC)
@Leehsiao(英語:"Untitled":1. MOS:BOLD,該指引清楚註明外文粗體只適用於「中文維基百科中所屬條目的名稱」、「在中文環境中屬於非人名的常用簡稱/縮略寫法」和「無對應的中文名稱,且於中文環境中是最為常用的人物別名」三個情況。2. MOS:OEM,「「引號」用於強調單個詞語或短語,或表示含有特殊含義而需要特別指出的成分」,外語標題並非使用引號的合適情況。3. MOS:ITALIC,適用情況包括「外文作品名」。另外,我已提供了四篇典優條目供閣下參考:死亡天使 (歌曲)聖戰 (歌曲)科學家 (歌曲)小事情 (1世代歌曲)。所以閣下(不也)是認為只有您自己找的條目沒有問題,我找的和目前你維上所有以這種方式編寫的條目全部都是錯誤的?
完全不認為我的處理方法有任何失當,這麼小的事情也不知道有甚麼好提報。我亦無意與任何用戶進行無聊且無意義的討論。閣下喜歡怎樣寫就怎樣寫吧,反正我不改,將來也自會有其他用戶把錯誤的格式修正。剛剛看到Cwek君也對閣下堅持沒有問題的寫法作出了修改。若閣下認為自己的編輯沒有問題那就自行改回去吧。將不會再就此話題作任何回覆,謝謝。—👑孤山王子📜 2023年4月11日 (二) 12:41 (UTC)
補充一句:閣下舉出的四篇反例其實也沒有任何一篇有使用粗體。—👑孤山王子📜 2023年4月11日 (二) 15:28 (UTC)
@Prince of Erebor我和你爭論的一直只是歌曲的英文標題是該用雙引號還是該用斜體這個問題,要不要粗體是另一回事,至於用雙引號的理由是什麼我不想多說了,Milkypine在下面解釋得很好,我希望你能看得懂,至於其他編輯者給出的意見,對此我可以欣然接受,畢竟對我來說那個地方存不存在雙引號並不重要,但你在那裡用斜體字就肯定有問題,並且目前我沒有看到任何人說支持你用斜體,所以我不知道你哪裡來的自信說「反正我不改」,祝好。——Leehsiao留言2023年4月12日 (三) 06:54 (UTC)
@Leehsiao見閣下冷靜下來,那我也願意與閣下理性討論。我並不同意閣下的說法。我一開始作出的修改是包括移除粗體、移除引號和使用斜體。我從來沒有打算與閣下爭論,但我打從一開始就是作出了這三項修正,閣下只挑其中兩項來反駁,我不知道是因為閣下沒有注意還是怎樣。不過閣下在回退後仍然保留粗體,沒有再作出修正,這顯然是錯誤的。我之所以引用MOS:TEXT,是因為MOS:BOLD也是我作出修正和回退的論點和論據之一,我以為閣下熟悉指引,定必會注意到這點,因此我才是引用全篇的MOS:TEXT,而非單單MOS:ITALICMOS:OEM。沒錯,我注意到Milkypine君的留言,歌曲外語標題確實是不需要斜體,這是我對格式手冊的理解有誤,我樂意就此向閣下道歉。對不起!(更新:外文歌曲標題使用斜體字也不是「肯定有問題」,在某些情況下的確適用,Milkypine君的解釋也與閣下的論據不同,跟我引用MOS:TEXT沒有抵觸)但使用粗體仍然是錯誤的,而且我也給出了充份的理據來支撐我的觀點,非蠻橫無理地強行回退,因此我不認為我作出的編輯有任何問題。至目前為止確實沒有任何人明確支持我使用斜體的說法(雖則我引用了幾篇7君編寫的條目,而他一向對條目質量都是挺嚴格),但Cwek君和路西法人君都對閣下堅稱沒有問題的寫法作出修改(移除粗體和移除引號),即有兩位用戶也認同我所作出的編輯,歌曲外語標題是不需要粗體和引號,也顯然已經支持了我「反正我不改,自會有其他用戶把錯誤的格式修正」的說法,反而我對閣下仍然自信地認為自己的編輯毫無問題其實略感驚訝。既然閣下可以接受其他編輯者給出的意見,我也不理解為何在缺乏與我溝通的情況下便惡言相向和作出提報,不然我想至少在移除粗體一事上我們是能取得common ground的。另外,我認為我看得懂Milkypine君的說法,因此我反而覺得他的意思是應該要使用引號,而不是如閣下所言雙引號不重要,閣下若果同意他的說法那應考慮補回。劉醬已經指出提報內容不成立並結案,我亦一向討厭與其他用戶結怨,若已就此事達成共識那就到此為止吧,下次有任何編輯爭議,歡迎到我的討論頁留言,樂意跟閣下好好討論並取得共識,謝謝。祝編安。—👑孤山王子📜 2023年4月12日 (三) 07:51 (UTC)
彷彿看到當初的自己...。首先外文使用斜體的前提必須是「該外文習慣以斜體標示該類作品的情況下方得為之」(例如義大利語的歌曲名稱採用斜體)。再來,根據MOS:PUNCT,非中文應使用該語言規定的標準標點符號。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3年4月11日 (二) 17:31 (UTC)
@Milkypine了解,我以為MOS:ITALIC中的「外文作品名」是包括歌曲標題的。感謝糾正!—👑孤山王子📜 2023年4月12日 (三) 07:51 (UTC)
@Prince of EreborMOS:ITALIC中的「外文作品名」的確包括歌曲標題,但原文沒用斜體中維自然沒理由用。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3年4月12日 (三) 16:33 (UTC)
@Milkypine但這是一首台灣歌曲,沒有對應原文,請問應如何判定是採用斜體還是引號?—👑孤山王子📜 2023年4月13日 (四) 01:52 (UTC)
通常中文歌曲不需要加註外文歌名,但編輯真的加了也該根據其外文選擇斜體還是引號,Untitled是英文,所以應該寫成("Untitled")。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3年4月13日 (四) 04:25 (UTC)
@Milkypine抱歉,我仍然不太理解。即例如香港樂隊Dear Jane的單曲《聖馬利諾之心》,外文譯名為義大利文Inno Per Gli Sconfitti,所以在此情況下應該使用斜體?—👑孤山王子📜 2023年4月13日 (四) 04:34 (UTC)
是的。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3年4月13日 (四) 05:24 (UTC)
@Milkypine了解,受教了!—👑孤山王子📜 2023年4月13日 (四) 05:30 (UTC)

2001:B400:E455:5BD8:71EA:171:823C:E855

您似乎誤解了IPBE的作用。IPBE是帳戶的權限,使該帳戶不受IP封禁的影響。如果該IP可以直接編輯,那麼是IP未被封禁,與IPBE並無關聯。IPBE也並不能讓已被封禁的IP位址解封。——暁月凜奈 (留言) 2023年4月13日 (四) 06:07 (UTC)

CyrussKK1230、Wpcpey

  • 處理:
@Wpcpey我猜他應該是把WP:VWP:N弄混了,我先去提請頁面保護吧。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4月7日 (五) 14:49 (UTC)
註:此留言已被原作者(User:LuciferianThomas)移除。2023年4月8日 (六) 08:39 (UTC)

  • 處理:

駿次

  • 處理:

MINQI

(!)意見--【關於MINQI舉報Wetrace案-在下認為MINQI至少涉及遊戲維基規則】,在下觀察以為,(1)MINQI指控在下的陳述多處與事實相違,(2)MINQI在此過程中似乎持續突顯,MINQI從一兩年前被長期封禁之前就屢被質疑的「遊戲維基規則」,MINQI對於來源方針的態度變化,實在讓人難以理解:中國共產黨一黨專政極權的當局是鎮壓一方、定位媒體「黨的喉舌」並掌握人事、設置黨委、嚴厲監控媒體出版輿論,在被中共鎮壓的議題上,對於中國共產黨自稱的「黨的喉舌人民網」,MINQI似乎堅持認為這是第三方來源,無視於在下貼出的方針說明,這樣對方針的態度在維基社群多年來並不常見。(3)當在下為了避免編輯戰,暫不刪除中共黨媒,持續討論,並且先標註「中國共產黨黨媒」,MINQI還不讓標註、刪除標註,MINQI是不是認為「中共黨媒見不得人、不可信」,因此不讓標註「中國共產黨黨媒」?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4月15日 (六) 11:05 (UTC)
之前的(:)回應( 2023年4月15日 (六) 01:47 (UTC))+新(:)回應
A.①請問標註中共黨媒理由是什麼?在已有內鏈情況下讀者能通過內鏈進入其自身頁面了解該媒體性質與所屬;中共黨媒是你對其的標註,媒體名字不叫「中共黨媒《人民網》」或「中共黨媒《中國網》」;先不說你需要在該來源中稱其「中共黨媒」避免「因為A發表於可靠來源,B也發表於可靠來源,因此就可以在條目中將A和B綜合起來得出或暗示結論C。」,在其他條目中亦無贅述黨媒、X國官方對外廣播機構,至少眾多頁面無類似行為——可見不僅是你「不讓」(我的意思是「不認可」),眾多其他編者亦如此。
②「他從未回應其為何不對等刪除標註」,請不要偷換概念。我指的是你為什麼不刪去VOA與人權組織的來源或未標註美國官方對外廣播機構。請你搞清楚我所指對象。
綜上,「做出不存在的指控」並不成立,至少在第二點上完全站不住腳。
2.請注意VOA美國之音明文被視為服務於美國的對外廣播機構(Voice of America ist der offizielle staatliche Auslandssender der USA mit Sitz in Washington, D.C. ; it also serves US diplomacy;2018年,《紐約時報》報導稱,該機構針向美國人投放了臉書廣告,以宣傳其下屬的媒體機構。此舉可能違反了用於「保護美國人免受本土政治宣傳影響」的《信息與教育交流法案》。),DW資金不是來自廣播費,而是來自聯邦稅收,聯邦政府的聯邦媒體專員負責,且其多次被指責帶有種族主義、偏見等問題最有名的便是「張丹紅事件」。所謂對外廣播機構其目的不是針對本國人民,而是針對居住在國外的同胞或其他國家的一般公民。可見閣下混淆了媒體定義與定位。亦可見所謂「該等媒體的獨立自主編採空間很大,也經常在批評檢討自己本國政策,關心國際議題,而且有整體自由媒體環境、許多媒體之間相互的競爭與彼此監督制衡。跟中共嚴格控制媒體、黨的喉舌是完全不同。」完全是閣下一廂情願;另閣下所說的「檢討自己本國政策,關心國際議題」是BBC、NHK旗下分部,與之對應的是德國ARD、ZDF與Deutschlandradio,其資金來自廣播費(GEZ),閣下的認知錯誤或缺失顯而易見。
請你以可靠來源明文證明「中共官方媒體此處不屬於第三方出版物,即中共官方媒體從業人員如記者、編輯、攝影師等直接參與鎮壓。」,而非你所謂「A.這幾個媒體是黨媒;B.中國政府鎮壓了法輪功;C.中共是中國大陸執政黨;所以D.這幾個媒體參與了鎮壓——不是第三方」的原創總結(A+B+C→D)。
3.見A中①。--MINQI留言2023年4月15日 (六) 11:23 (UTC)
當我們討論觀點時,我們應當把觀點歸屬於某個人或某類人,並討論他或他們持有這一觀點的事實。例如,不要斷言「披頭四樂隊是有史以來最偉大的樂隊」,而是找到發表這一觀點的來源,如《滾石》雜誌:「《滾石》雜誌認為,披頭四樂隊是有史以來最偉大的樂隊」,並將參考文獻以適當的方式在陳述當中註明--某人 2023年4月15日 (六) 15:31 (UTC)
@AINH抱歉未能理解您的的用意,敢問您的意思是支持寫為「中共黨媒《人民網》」、「美國官方對外廣播機構《美國之音》」、「主要受美國聯邦政府資助的非營利機構『自由之家』」還是如何?或者請您指教下本人的編輯「《人民網》援引《中國網》對親歷者的報導稱《明慧網》報導偏頗不實、造謠誹謗。[1]」應如何改正。先謝。--MINQI留言2023年4月15日 (六) 17:21 (UTC)
(~)補充:按Wetrace之「中共黨媒在有關中國政府方面非第三方(感覺其亦有將「黨」「國」混為一談之謬誤——鎮壓是國家/政府行為)」見解與英維「Wikipedia:Independent sources」(中維中對應的為「維基百科:獨立第三方來源」,但是有明顯錯誤:英維只寫「獨立」,且在下方提醒「第三方不一定是獨立」、「除非在政策或指南中另有直接規定,否則來源是獨立的或第三方的就足夠了,理想的做法是依賴兩者的來源。」。中維則沒有。)舉例:若「你在寫關於」業務,則「潛在獨立」為新聞媒體、政府機構,「非獨立」為所有者、員工、公司網站或新聞稿、銷售手冊、競爭對手的網站。在「新疆種族滅絕指控」等中的「非中國大陸對外廣播機構如VOA與RFA或DW、受歐美政府資助的非營利機構如「人權觀察」「共產主義受難者紀念基金會」、「中國數字時代[編輯原始碼]」或「自由之家」等」有與中國大陸政府或執政黨「對手」性質的來源顯而易見的「應被刪除」。--MINQI留言2023年4月16日 (日) 09:46 (UTC)
我覺得IP的操作不太能算成「明顯的破壞行為」,畢竟人民網跟中國網在條目裏的作用頂多只能算觀點來源。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4月16日 (日) 04:05 (UTC)
「在無任何理由的情形下,將已創建好的頁面中具有百科性的內容完全刪除或部分刪除。」,「具有百科性的內容」並未被指定為「斷言及其來源」。並且我想若一位編者持續在「新疆種族滅絕指控」中刪除「非中國大陸對外廣播機構如VOA與RFA或DW、受歐美政府資助的非營利機構如「人權觀察」「共產主義受難者紀念基金會」「中國數字時代」等」有與中國大陸政府或執政黨「對手」性質的觀點來源,也會被視為「明顯的破壞」。--MINQI留言2023年4月16日 (日) 09:40 (UTC)
你都能説是「在無任何理由的情形下」了,現在很明顯不是這個情形。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4月17日 (一) 15:00 (UTC)
請問理由是什麼?以「編輯摘要訴諸人身」為由刪除「具有百科性的內容完全刪除或部分刪除」?先不論「A.這幾個媒體是黨媒;B.中國政府鎮壓了法輪功;C.中共是中國大陸執政黨;所以D.這幾個媒體參與了鎮壓——不是第三方」的原創總結,維基沒來源或指引支持以原創總結刪除「非斷言及其來源」,不然正如我上方(2023年4月16日 (日) 09:46 (UTC))所述,眾多條目必須修改——「A.某國或某組織資助了某團體、媒體;B.該媒體寫了某國或某組織對手關係的某國或組織;得出C.某團體、媒體不是第三方,所以有關來源刪除。」;以「編輯摘要訴諸人身」為由回退編輯內容,本身就是「訴諸人身」且「遊戲維基規則」,我找不到方針或指引支持這種行為,編輯摘要有問題可以讓管理員清除編輯摘要。再者,若偏要嚴摳「在無任何理由的情形下」而非「在無任何合理理由的情形下」,我想這種行為應能被視為「遊戲維基規則」。而遊戲維基規則如「對規則斷章取義」、「濫用多重帳號」亦屬於破壞。關於那個編輯爭議,我不想累述。目前,沒有一位能以非原創研究或非原創總結、非雙標方式(告知我有內鏈即不用累述、標註說明的那位編者亦參加了本討論)佐證自己或另一位之編輯的正確性。--MINQI留言2023年4月17日 (一) 18:39 (UTC)

參考資料

  1. ^ “明慧网”造谣诽谤用心何在. www.people.com.cn. [2019-07-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7-20). 

2001:B400:E4AE:ADBE:722E:42B7:ADC5:C8AB

雪莉數位


AWOP E3

  • AWOP E3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張德修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因其主筆的這個條目被掛關注度和利益衝突模板後多次移除,並將大量正常的條目掛不應該掛的維護或刪除性模板。並且在討論頁宣稱對條目張德修擁有「所有權」,並揚言將大量的正常條目移動至草稿頁或提報刪除。另外條目張德修因廣告宣傳問題已提報至速刪(CSD G11)。
  • 提報人:СлаваУкраїні! 2023年4月29日 (六) 01:28 (UTC)
    要掛關注度模板,當然可以,事實上你不僅掛了,而且沒有等30天,就提報存廢討論了。你提報存廢討論後,我態度很積極,因為在我看來,存廢討論明顯會保留,而且大概率是快速保留。結果你又主張應該移動至草稿頁待審,存廢討論就這樣關閉了。對於你移動至草稿頁的主張,我並不認同,所以移回了正常頁面。於是你開始掛COI,但是掛COI你有舉證的義務,你並未履行,所以我就撤掉了COI模板。撤掉了後你又提報速刪,這就更滑稽了。本頁面既然連存廢討論都不夠格,如何夠速刪的標準?更讓我驚訝的是,你還到這裡來提報我編輯爭議。這樣做似乎不是對我,而是對你不利,因為只要把來龍去脈看一遍,第三方都能做出公正的判斷:究竟是誰的一系列操作屬於「編輯爭議」。
    關於COI,我之前已經回應多次,不僅我跟張德修不認識,而且更重要的是,掛COI的人,而不是被掛COI的人有舉證的義務。至於說「在討論頁宣稱對條目張德修擁有「所有權」,並揚言將大量的正常條目移動至草稿頁或提報刪除」,這兩句話都是稻草人攻擊。歡迎大家到我的討論頁查證。至於什麼是「正常條目」,我確實認為張德修的條目比很多一個來源都沒有,甚至字數少於100的條目「正常」。--AWOP E3留言2023年4月29日 (六) 20:44 (UTC)
  • 處理:已由監管員Sotiale  全域鎖定——暁月凜奈 (留言) 2023年4月30日 (日) 00:49 (UTC)

雪莉數位

Gtspzd0741

Luch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