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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典範條目/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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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延喜式》,日本分為五畿七道,共有66個令制國及壹岐國對馬國合計68國。根據各國的人口多寡、經濟強弱等因素,68國分為由高到低的四個等級,其中有13個大國、35個上國、11個中國、9個下國,另又根據到京都的距離,將近畿以外的各令制國分為近國、中國、遠國。日本在大化改新前,曾存在國造管理的「國」以及縣主管理的「縣」並存的局面。全面採用令制國制是大化革新中日本向唐朝學習行政制度的產物。律令制時代,朝廷在每個令制國設置國司進行管理。朝廷對令制國的控制隨律令制的衰落而逐漸崩潰,管理令制國的國守等職也隨之成為無實權的虛職。但令制國的劃分法一直沿用到明治時代。令制國的存在隨廢藩置縣而消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