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09年4月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關於植物命名人縮寫

由於植物模版中都有植物命名人的縮寫,英文是編輯時每個植物條目再加上原名,可能怕縮寫混淆,但中文沒有縮寫混淆問題,所以直接用縮寫和人名條目重定向非常省時省力,目前許多縮寫的重定向被刪除,我不知道是什麽原因。我覺得還是保留為好,可以避免每次寫植物條目時再尋找命名人條目,只要有這位命名人的條目,則會自動連結,避免植物模版上的大量紅字。不知是否能達成共識。植物命名人縮寫是和拉丁種名一樣,國際通用的,和中文維基不應該使用英文不是一回事。--方洪漸 (留言) 2009年3月23日 (一) 00:26 (UTC)

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找不到有關的提刪,是被速刪了?看來是那位不知情的管理員處理了?支持保留這些命名人縮寫,本來就是國際通用,而且也為編輯有關條目的維基人給了很大的方便。—LokiTalk 2009年3月23日 (一) 02:45 (UTC)
同意這個問題--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3月23日 (一) 13:54 (UTC)
或許在重定向加入這些重定向模板比較好,始終管理員也不見得是天文地理無所不曉,可惜中文維基不太流行使用這些模板。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9年3月23日 (一) 14:37 (UTC)
應該在縮寫重定向下設一個亞類「命名人重定向」,因為命名人很多。—KeepOpera (留言) 2009年3月25日 (三) 15:14 (UTC)

繁簡轉換?

花美男連鎖恐怖事件條目原始碼被用戶:Boshisuzu完全置換為繁體見此請問這樣做是否違反方針指引?——03 2009年3月25日 (三) 09:11 (UTC)

百度百科的版權問題 表述似有誤

[1]去掉括號看一下就知道了:

3. 百度百科的用戶在百度百科上發布的內容引用自CC協議或 GFDL 協議保護的作品的,應分別按照上述協議的規定,合理使用他人作品。

而非百度本身用此協議

Liangent留言 2009年3月26日 (四) 14:20 (UTC)

CC和GFDL協議要求在作品註明此使用協議,惟百度沒有這樣做,因此只可合理使用。不過由於滿足CC、GFDL授權的限制非常簡單,在某些情況下CC、GFDL可能排斥合理使用,而且非教育用途,所以百度是侵權。—Fire Jackey 2009年3月28日 (六) 08:14 (UTC)

但是百度每個頁面下方都有「權利聲明」連結,不知是否滿足GFDL的標準?有趣的是百度的創用CC使用的是CC-NC-ND(非商業用途-禁止演繹),與GFDL完全不兼容—Ben.MQ 2009年3月29日 (日) 06:19 (UTC)
再加上(c) 2009 Baidu字樣。不過CC-BY-NC-ND似乎和百度百科自相矛盾——既然一個百度百科用戶按照CC-BY-NC-ND發布內容,那麼就是不能更改的(禁止演繹),所以後續的更改都是侵權的。--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3月29日 (日) 15:12 (UTC)
真是一群。。—Ben.MQ 2009年3月29日 (日) 15:21 (UTC)

在沒有共識前,應儘可能避免直接使用百度的文章。—Dingar (留言) 2009年3月30日 (一) 09:07 (UTC) lad]] (留言) 2009年3月25日 (三) 17:20 (UTC)

關於詞條的繁簡轉換問題

新手提問,完全無意傷害任何人。如有地方冒犯哪位大大,還望諒解。

RT,因為我是大陸人的關係,所以比較習慣用簡體字,因此編輯的文章也大部分都是簡體。不過一些台灣的維基人似乎看不慣簡體字,經常以「修正筆誤」為由將我的修改全部轉換成繁體字,可是我卻又不太喜歡這樣。如果再遇到這種事的時候該如何處理,撤銷編輯?以「破壞繁簡」為由?這樣可以嗎?還是看著不管?(這有些囧吧)= =我記得中文維基是支持用簡體字來做貢獻的。現在編輯模板一類的(因為字數少)也不敢再用簡體了,怕那些對簡體字有偏見的人再次對它進行無意義的修改,而我也不想因此發生編輯戰,這樣感覺很大程度打擊了大陸人編輯維基的積極性。希望各位有經驗的大大給予在下幫助,謝謝。希望之光300 (留言) 2009年3月27日 (五) 08:56 (UTC)

我一般都用簡體,還沒有遇到此類修改現象。可能之一是簡體->繁體不能正確轉換(這個比繁轉簡麻煩),希望使用繁體的維基人進行手工轉換而不要修改。(可能我進行了部分此類修改,主要是和要修改的字相鄰的字一起改了,方便打詞組)--Liangent留言 2009年3月27日 (五) 09:33 (UTC)
純粹把簡體轉化為繁體,沒有合適理由的情況都是繁簡破壞—Ben.MQ 2009年3月27日 (五) 09:42 (UTC)
但查看不少舊條目的歷史,一些管理員都愛由簡體重定向至繁體或繁體重定向至簡體,這又何解?窗簾布(議會廳) 2009年3月27日 (五) 09:53 (UTC)
建立繁簡重定向是被允許的--Liangent留言 2009年3月27日 (五) 10:24 (UTC)
把簡體移動到繁體再移動回簡體是為了創建重定向;若單向的移動則同樣可以視為破壞。不過以前的事情不是很清楚—Ben.MQ 2009年3月27日 (五) 11:49 (UTC)
但如果是編輯中的頁面(就是正在修改,且未保存的頁面)呢?我這裡給各位大大看下這個例子,可能是由於大部分都是繁體,而一小部分是在下修改的簡體字就被全盤換成了繁體,期間有一兩個錯字被改掉。這種情況可否算繁簡破壞?搞的我都不想跟他們一起改這個百科了...雖然我對這片子很有愛。
「家庭教師HITMAN REBORN!的登場人物」的修訂歷史
請參照3月18日由Hoching2214大大至3月25日劉建志大大所做的修改。我認為這樣對於我來說很無理(我要求太高?)
還有,我是否再找下Yan1230大大商討下要不要退回這些編輯?因為他似乎使用維基有一段時間了,且一直在為家教的百科做貢獻。希望之光300 (留言) 2009年3月27日 (五) 10:44 (UTC)
我沒找到相關編輯,請指出Yan1230討論 | 貢獻)的某一個或多個具體的修訂版本
家庭教師HITMAN REBORN!的登場人物 「家庭教師HITMAN REBORN!的登場人物」的修訂歷史 {{subst:uw-lang}} --Liangent留言 2009年3月27日 (五) 11:29 (UTC)
首先,竊以為某些繁體用戶這麼做應該可以視作「繁簡破壞」,應予以回退。另一方面,個人也建議對繁簡對應有所了解的簡體用戶能顧及一下繁體的顯示,雖然在下也是簡體用戶,但在下在編輯條目時都會把易轉換出錯的簡體字替換成繁體字,如「於、後」等,這樣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煩。總之,希望簡繁體用戶都能多考慮下對方的感受。—Chiefwei (留言) 2009年3月27日 (五) 11:33 (UTC)
編輯維基百科,我覺得還是照顧自己的感覺為好,否則打幾個字也得想想是不是要用繁體多麻煩?該是技術上的就交給技術解決,否則繁簡轉換不就沒有意義了?—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9年3月27日 (五) 16:42 (UTC)
是這個吧,正在手動回退中。—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3月27日 (五) 11:50 (UTC)
已回退。—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3月27日 (五) 11:55 (UTC)
哦,要說一下,故意替換繁簡的並不是Yan1230大大所做的修正,是因為他作為維基人已經很久一段時間了,而且也是個家教資深,所以想邀請他來一起探討下,已發出邀請。於是我在這裡列下疑似繁簡破壞的編輯。
這是一個小的替換。
在2009年3月20日 (五) 13:52所做的修訂版本 (編輯) (撤銷)劉建志 (對話 | 貢獻) (→並盛町)
在未來篇中比較明顯的大幅修改。而且我認為加入那個「來到」完全多餘。ps、真正令我感到囧的應該是這條吧...
2009年3月23日 (一) 13:42所做的修訂版本 (編輯) (撤銷)Hmchak (對話 | 貢獻)(→澤田綱吉: 修飾語句) (撤銷)
在2009年3月22日 (日) 14:40所做的修訂版本 (編輯)Hmchak (對話 | 貢獻)小 (→雲雀恭彌: 修正筆誤 修正筆誤)希望之光300 (留言) 2009年3月27日 (五) 12:17 (UTC)
ps、就是那條~~感謝幫助退回TAT還有以後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再出現,是否入鄉隨俗(就是如果編輯頁面的字大部分都是繁體,我就用繁體,如果是簡體就隨之更改)?畢竟為這種事吵起來是很不值得的。希望之光300 (留言) 2009年3月27日 (五) 12:23 (UTC)
其實自己習慣用哪種都行,只是別把別人寫好的文字無故轉成自己習慣的字體。另外遇到這種事也別太生氣著急,很多手工轉換的只是不小心打開了瀏覽器的某個繁簡轉換插件,提示一下,叫他們編輯時關閉這些插件就可以了。注意善意推定。—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3月27日 (五) 12:32 (UTC)
感謝菲菇大大的解答,這次的事令我長了經驗。以後遇到不懂的問題還會來這裡詢問的。再次謝謝幫助了我的各位m(_ _)m。希望之光300 (留言) 2009年3月27日 (五) 12:42 (UTC)

維基百科是允許使用繁/正體和簡體貢獻的,但如果條目的內文和名稱發生轉換錯誤,我還是會把簡體字改過來(如上述的於、後,最近發現居然庄字無法換成莊)。這都是為了顯示正確,以免浪費貢獻者的心血,這點還請使用簡體字的維基人理解。--Nthgd 2009年3月29日 (日) 03:17 (UTC)

避免轉換錯誤的修改是合適且被鼓勵的。不過在修改的同時請您在維基百科:字詞轉換請求或候選提報,這樣可以協助我們完善MediaWiki的轉換表,也可以在未來進一步避免相似的轉換錯誤。—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3月29日 (日) 04:22 (UTC)

求助:如何處理多次創建無來源條目的人

希望各位能參與「特色條目複審」的投票

管理員錯誤執行操作是否應該向用戶道歉

有關特色和優良條目

完成

特色和優良條目的總數似乎經已陳舊了,希望管理員盡快統計並修改。—AT 2009年3月26日 (四) 09:56 (UTC)

個人恩怨

個人恩怨問題還是相互發送電子郵件或者相互在對話頁留言解決吧,否則可能會被各打五十大板的。這裡是討論方針的頁面,不是討論某某人做對做錯的頁面。維基百科的社群是建立在善意推定上的,如果都是這樣相互指責卻又不相互體諒的話,那麼總有一天這個社群會分崩離析。—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3月22日 (日) 16:46 (UTC)

我只不過是覺得好笑,對於可查證的理解是「已經過就是可查證」的人,居然在方針頁宣布「立志要輸入有參考的正確內容」。如果這是無關的內容,請關閉整個話題,我一點意見都沒有,不要讓互助客棧甚至維基成為自我標榜、削髮明志的場所。
至於誰是非善意,看看邸佑 余順平 張然 湖北綠茵足球俱樂部等等等等的編輯歷史,我想大家自己會判斷。—Msuker (留言) 2009年3月22日 (日) 16:55 (UTC)
再強調一點,您可以反駁他的觀點,但請不要指責他這個人。同樣,JALK和碌豬也應當做到。這是一次警告,如果三位再相互指責的話,無論誰人發起,三位都會被封禁。請仔細閱讀善意推定中的條文:「善意推定是關於意向的,而不是關於行動的。善意的人們依然可能犯錯誤,當他們做錯時,你應該糾正。但你不應該認為他們的錯誤是故意的。糾正但不要叱責。」—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3月22日 (日) 16:58 (UTC)
除了同意菲菇外,我也希望三位細想一下,究竟您們是因為什麼而不喜歡,討厭,甚至是憎恨對方,不要再麻目的做出針對對方的行為。無論如何,沒有人會因此以獲益。就是自以為攻擊了他人的一方亦不會、不可能因此而獲益。請想清楚究竟您不滿他的哪一方面,最好是提點他去改善,就是不能也請您只針對他這個地方發表理性言論,而非責罵,亦非如今,麻目攻擊。請下次再發言前,三思,慎言,理性的討論。—J.Wong 2009年3月22日 (日) 17:09 (UTC)
這個問題我顯然無法回答。不過有一點很明顯,發生爭議的條目都是我建立的,建立的領域又是對方幾乎從來沒有貢獻過的中國足球。難道是我遠程遙控邀請他來找茬的?—Msuker (留言) 2009年3月22日 (日) 17:13 (UTC)
也許您可以在他的對話頁留言,請求回應,如果沒有回應也請您在互助客棧求助或互助客棧其他處發表一點態度禮貌的請求,表明您的疑惑,說明您認為正確的做法就可以了。完全不必要也不應該去針對他人,不要得理不饒人,如果你本來就有理,禮貌可以讓你得到眾人的支持,但苛責卻不會。—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3月22日 (日) 17:22 (UTC)
作為一個曾經因為在我的對話頁人身攻擊而被封禁的用戶,我想我有這個權力選擇不去其用戶頁這種場所吧?禮貌?看看這個。夷用諸夏禮則諸夏之。—Msuker (留言) 2009年3月22日 (日) 17:31 (UTC)
或者,個人覺得話已經說得很清楚了。就是他真的曾經不禮貌對待您,我相信您仍是有能力不因他的不禮貌而變得不禮貌。這簡單道理,我相信您懂的。—J.Wong 2009年3月22日 (日) 17:49 (UTC)
來而不往,非禮也。當然我不會到別人的用戶頁去加什麼警告,但是並不表示我需要去嘗試什麼友好。—Msuker (留言) 2009年3月22日 (日) 17:53 (UTC)
如果您不想做到善意推定的話,那麼最基本的一點,出於對其他人的尊重,請個人恩怨私下解決,不要鬧到互助客棧來。—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3月22日 (日) 18:20 (UTC)
個人覺得,在善意推定裡頭,應該要加上一些專門針對東亞文化的條文。在東亞文化裡頭,常常把「你」這個字加在議題中,這個問題就是長篇大論下本來討論問題的各方混淆了問題與自我。在英語文化裡頭,議題談論必須精確,這已經是好幾世紀以來習慣用法,故如果那篇善意推定是譯作的話,對英語維基百科人士「綁定在主題」這件事是想當然爾且每人一識字就遵守的道理,所以他們可以忽略。但是在東亞文化這個就要指名。個人淺見。--Zanhsieh (留言) 2009年3月22日 (日) 22:06 (UTC)
現在不是私人恩怨,是不聽勸阻、堅持使用不恰當的模板,你認為應該在哪裡解決?Wikipedia:當前的破壞
我在互助客棧就事論事提出討論,並且已經得到Shizao ffaarr等人的明確表態支持,目的達到,說明共識,有什麼問題?—Msuker (留言) 2009年3月22日 (日) 18:48 (UTC)
閣下應用的是互助客棧求助或其他,這裡是用於討論方針事宜的。另外,個人覺得誤解是極需要透過溝通去解決的,閣下把問題提交至互助客棧求助或其他實在是好的,在此達成共識才作出下一步行動也是好的。不過溝通的過程中,絕對應該保持禮貌和友好的態度。「來而不往,非禮也。」用於互相攻擊當中,誠不當矣。溝通貴乎理性互動,用此句再加上友善禮貌的態度,則大善矣。—J.Wong 2009年3月22日 (日) 19:13 (UTC)
解決辦法很簡單,在互助客棧只需要討論條目的缺失,而不是相關人的缺失,若相關人士屢次違反維基百科的規定,完全可以在Wikipedia:當前的破壞進行投訴,而沒有必要在互助客棧相互攻擊。—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9年3月23日 (一) 00:36 (UTC)
  • 噢,不看也不知原來有人在討論我,無可否認我是不滿某些寫條目專門不添來源的人,但這很難怪,因為一個人已經多次創建劣品,另一位的內容因為沒有來源,而且多次被質疑內容的準確性。這難免使我有標籤效應啊,我也很慘的。— 2009年3月27日 (五) 10:49 (UTC)
不對失禮做任何答覆,原諒並忘掉他們

這樣對大家都會比較好過一點。--122.100.238.157 (留言) 2009年4月2日 (四) 11:36 (UTC)

再論條目內能否有交通指南

條目冬季服務車輛改名徵選

以其他百科全書為參考來源

關於成都工學院的版權問題

再說WP:BAIDU

一個小問題:字詞轉換圖示的位置

在下在編輯條目的時候經常會用到noteTA的字詞轉換功能,這樣對簡繁體使用者自然能帶來很多便利,但也有一個小小的問題,就是在下覺得字詞轉換的那個「汉 漢」的圖示佔了一整行的空間,顯得有些浪費。如果技術允許的話,能不能把它上移到條目名稱的右端呢(就是用以顯示優良條目等圖示的那塊位置)?

當然這也不是什麼大問題,由於在下對技術實現的問題並不了解,如果實現有困難的那就算了,在下只是覺得如果能改進會更美觀一些而已。—Chief.Wei 2009年4月6日 (一) 05:59 (UTC)

〇和零

「零」是大寫,如「壹貮捌陸」一樣,〇(U+3007,Ideographic Number Zero,表意文字的數字零)是小寫,如「二〇〇八年」。《現代漢語詞典》p.1226(ling2聲)說:「〇,數的空位,多用於數碼,如一九九〇年」,證明「〇」是中文字。維基百科要跟隨嗎?YunHuBuXi 2009年3月24日 (二) 22:47 (UTC)

維基百科現在不採用〇嗎?不過西元年的表示應以阿拉伯數字表示之。--百楽兎 2009年3月25日 (三) 01:38 (UTC)
零和〇都可使用,不必苛求。—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3月25日 (三) 05:24 (UTC)
基本上除考試或嚴格漢字外,〇和零是通用的,不少公用信件和政府傳單也用到兩個字。窗簾布(議會廳) 2009年3月25日 (三) 08:39 (UTC)
可能他是指一百萬零一夜之類的例子。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9年3月25日 (三) 16:56 (UTC)

記數上可以這樣分大小,但文字上的表意可就麻煩了。至少我不曾在非數學詞典之類的專業詞典,而可在一本普普通通的中國語文辭典上找到〇這個字(如果你查到,請告訴我哪本字典查到,以及這個字的部首)。--122.100.238.157 (留言) 2009年4月2日 (四) 11:45 (UTC)

「〇」是則天文字,後來與「零」為同義字。--Peterjiang (留言) 2009年4月5日 (日) 08:59 (UTC)

關於封禁申訴方針

  • 首先:因為害怕此討論被移走,我特地在標題加入方針兩字,藉此呼籲能訂定更詳盡的互助客棧內討論內容或移或存的方針與標準,不然,這種毫無章法的移動留存,容易引起爭論。
  • 引入正題,現今新增被封禁者可於自己用戶討論頁申訴的機制,現在問題來了:這討論頁的內容,是否一定要封禁申訴模板才可?例如:用戶討論:Msuker#封禁申訴出現了模版外的換句話說,Wikipedia:封禁方針是騙人的?—Msuker (留言) 2009年4月2日 (四) 08:28 (UTC)的抱怨;這內容算不算違反規定?簡單說:被封禁者的申訴,可否在唯一不解禁的討論頁中,增加封禁申訴模板之外的文字?那如果像這種增加申訴之外的抱怨或質疑文字呢?是要隱藏?留著?還是逕自刪除?這樣會不會造成無法可禁的此頁面編輯戰?
  • 最後:我相當高興管理員最近整頓互助客棧的熱誠與態度,不過在消滅用語過激與挑釁字眼外,讓討論制度化之外,是否該當心有些管制過頭的後遺症?--winertai (留言) 2009年4月2日 (四) 12:44 (UTC)
    • 其實制度設立的原意可謂留有一線維基上的溝通路徑,他只要無濫用此溝通渠道,實在不應加以阻止。實在無需要再引入甚麼正規,現在的指引已經算清楚,就留一點空間給大家吧。否則,我就可以引您結尾的一句——「是否該當心有些管制過頭的後遺症?」,適得其反。—J.Wong 2009年4月2日 (四) 14:25 (UTC)
      • 我正是認為現在這指引過於含糊。封禁主要目的並非懲罰,而是希望被封禁者冷靜,封禁申訴立意也是如此,現今留這寬鬆空間,徒留個事尾。因此,我建議限制封禁者發言只能針對封禁事宜並需使用封禁模板的方針規定。個人認為:開放封禁申訴本來是放鬆管制,因此現在這種情形不叫管制過頭,應叫放鬆過頭。--winertai (留言) 2009年4月2日 (四) 14:42 (UTC)
        • 如果您有認真看過模板,您會發現被封禁者是極需要加上模板。否則,其他管理員根本是不會知道他在請求申訴。如果被封禁者沒有用模板,但只要是封禁或善意提問,協助他加回就行了,又何必動輒加上限制呢。另外,如果他真的非常不冷靜,例如做出對他人人身攻擊等,通知管理員,禁止他編輯自己的討論頁就行了,沒有什麼事尾不事尾,按個鍵可解決的事情又何必把之放大呢?如果他只是抱怨下而又無作進一步行動,這就算吧。封禁不是懲罰,不是希望封禁完他會改過,如果他抱怨完可以冷靜下來,這就隨他吧。沒有必要作稍微開放以後,又大大加入限制,這是完全沒有必要的。至於其他言論,只要平時可以放在討論頁的,不見得為何被封禁用戶不可自由地加入。封禁除了不是懲罰,還有封禁是用來防止破壞而已。實在沒有必要再加什麼限制了。—J.Wong 2009年4月2日 (四) 15:13 (UTC)
我當然有認真看過模板,更知道被封禁申訴是亟需加模板,且不可濫用。如果照您的說法,那請問被封禁的Msuker是否在自己討論頁編輯條目內容的temp檔?沒錯,重點就是現在執行面呈現了訂定規則卻不遵守規則的面向,這樣看起來是很有人情味,不過卻徒留爭議。您認為:例如做出對他人人身攻擊等,通知管理員,禁止他編輯自己的討論頁就行了是妥當方式,我卻認為:不要讓申訴者有做出人身攻擊的可能性,比事後補救好太多了。換個角度來看:如果社群認為您實在沒有必要再加什麼限制的建議不錯,就該明確納入封禁申訴的規定中;而不該讓執行者有過多自由心證空間。--winertai (留言) 2009年4月3日 (五) 00:19 (UTC)
或者,這樣吧,我和您再這樣談下去是沒啥意義。不如您把您的具體建議提上來吧,我再逐點回應,我相信這比現在更好。
不過附帶一提,律法永遠無可能是完美的,世事亦非非黑即白,非白即黑,永遠都有灰色,永遠都有隙縫。律法是建基於人人心中的道德,是道德讓我們知道甚麼可以做,甚麼不可以做。請不要本末倒置,讓規則凌駕於個人道德之上。人若沒有道德,內在的規範,再多的再清晰的規範也是徙然的,他只會見到不完美中的灰色和隙縫。每人也可以見到這些隙縫,不過用與否亦是留待各位選擇。也是那句,真的有必要再設立這些樊籬枝節呢?閣下回答自己吧。另外,在未有確實證據前,也請善意推定。在未有確實證據前,請相信被封禁用戶不會濫用此渠道。如果他寫的文章臨時檔符合維基中各規則,何樂而不為?—J.Wong 2009年4月3日 (五) 02:55 (UTC)
您看法經充分表達後,我已經很清楚了,您就不必逐點回應了,因為重點不是在您我道德來,規範去的高來高去激辯。如果可以,我想聽聽執行此次封禁申訴回覆的管理員或其他關注此項方針人的意見:針對1.於執行面上,封禁申訴是否一定加入模版?2.非申訴內容是否可存在?3.被封禁者,其非申訴內容,其他編輯者,是否可視為破壞,逕自刪除4.被封禁者是否可於討論頁書寫條目文章臨時檔?--winertai (留言) 2009年4月3日 (五) 03:11 (UTC)
1. 模版只是希望他的申訴得到關注,強烈建議他使用,但非強制使用。 2. 普通用戶可以做什麼,他也應該可以做什麼,不要視他如犯人看待! 3. 不應該,更不要說曾被濫用。 4. 普通用戶可以做什麼,他也應該可以做什麼,不要視他如犯人看待!—巧克力糖 (留言) 2009年4月4日 (六) 14:23 (UTC)
「封禁主要目的並非懲罰,而是希望被封禁者冷靜」希望一個人可以冷靜就可以封禁他嗎?維基的封禁只是防止持續破壞的手段,看不出有一項規則支持「希望他冷靜就可以封禁他」的道理。另外只要他不是濫用渠道或在渠道內繼續破壞等,本人實在認為沒有必要作出特別限制,如果他是被不合理封禁,他也是很無辜。本人覺得大家不應視封禁者是罪人,像罪人般看待此事。如果他真是立下壞心腸,他隨時也可以註冊新戶口破壞,根本不會遵守這些規則。—巧克力糖 (留言) 2009年4月4日 (六) 14:25 (UTC)
「封禁主要目的並非懲罰,而是希望被封禁者冷靜」的意思應該就是指「維基的封禁只是防止持續破壞的手段」,只是另一種表達吧。—Fire Jackey 2009年4月4日 (六) 14:30 (UTC)
還是使用「維基的封禁只是防止持續破壞的手段」為佳,兩句意思不盡相同,亦容易被人誤解,例如一個純粹破壞維基來尋歡的人,封禁他便不是要令他冷靜。—巧克力糖 (留言) 2009年4月4日 (六) 16:45 (UTC)

「特色條目候選」改名

建議修訂封禁方針

政治人物的政績記錄

受版權保護網頁的截圖

小修改規範

雖有Help:小修改的存在,因指引模糊維基人對小修改仍各抱各的看法,例如一些人會把投票標示為小修改,一些人在增加模版或分類時標示為大修改,看過User:Chong Fat更會除創建條目外,一切修改不論增加1000位元組或1位元組外都標示為小修改。究竟Help:小修改中的規限又是指甚麼。窗簾布(議會廳) 2009年4月4日 (六) 03:51 (UTC)

這個東西確實很亂。不過個人估計User:Chong Fat會不會是把參數設置里的默認將編輯設置為小編輯鉤上了?--凍僵的河蟹talk 2009年4月4日 (六) 04:42 (UTC)
基本上因人而異,除非強制所有人必需服從(否則會處分),憑幾人之力根本沒有可能規範化小修改的使用方法。—巧克力糖 (留言) 2009年4月4日 (六) 14:04 (UTC)
這Help只能算是指引,並不需硬性遵守。結果就有一大票人不遵守,就和編輯擇要一樣。但,我們不應該規範和限制別人的編輯方式,只能用勸告了。—Altt311 (留言) 2009年4月5日 (日) 11:05 (UTC)
如果各位真的有意宣傳或者說勸告大家不要默認小修改,我個人建議可以寫一個維基百科:雙周提示,這樣看到的人可能跟多一些。—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9年4月5日 (日) 11:10 (UTC)
我覺得假如有人就是一致構小修改我們也沒有辦法。我在審查的時候從來不管作者是否認為自己的修改是小修改的。--Wing (留言) 2009年4月6日 (一) 19:09 (UTC)
不需要硬性規定了吧。-- (留言) 2009年4月6日 (一) 22:46 (UTC)
見到的時候提醒一下便是—Ben.MQ 2009年4月7日 (二) 14:07 (UTC)

關於移動頁面請求的討論

對於用戶提出的移動請求,是否應該在決定移動或決定不移動後,將請求移動的頁面進行移動保護一段時間?例如一個月(條目提刪,條目評選也是如果未成功,則1個月以後才能提刪),以給用戶更充分的討論和思考空間,也是對移動或不移動的共識的一個尊重。--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3月24日 (二) 17:27 (UTC)

同意書生的見解,沒有必要因為一個討論通不過就反反覆覆沒完沒了地繼續投票下去。--Wing (留言) 2009年3月24日 (二) 20:47 (UTC)
支持,請求移動的頁面在移動之後才過三天就被人移回去,使人感覺先前的討論失去意義。—迷走SuiDreamBCS Championship! Go Gators! 2009年3月24日 (二) 20:49 (UTC)
支持!時間上個人也贊同一個月。但配合此措施,個人有兩項建議:
  • 為了讓關注該條目的人能夠知道此移動請求之提出,應強制要求在提出移動請求的同時,必須也在該條目之討論頁提出。
  • 因為討論取得共識後,將會有長達一個月的移動保護,在移動請求討論時應更為慎重,故建議將討論時間延長到一週,取消原本「五日內」的作法。
Alberth2-汪汪 2009年3月25日 (三) 03:16 (UTC)
如果有人移動錯了名字怎麼辦?窗簾布(議會廳) 2009年3月25日 (三) 08:44 (UTC)
所以我才會提出上面兩點要求,可以讓更多人有機會參予移動請求的討論,避免發生錯誤。-Alberth2-汪汪 2009年3月25日 (三) 09:59 (UTC)
同意Alberth2‎的建議,另外,如果是操作失誤等非主觀因素造成的移動錯誤,當然應該允許移動到正確名稱--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3月30日 (一) 06:59 (UTC)

此外,我再提議變更目前之存檔方式,將Wikipedia:移動請求上之討論結果,改同步存檔於條目的討論頁上(例如:Talk:馬爾他#移動請求存檔,已建立測試用模版可協助存檔),以方便讀者了解移動之原因及討論過程。甚至可以同時加註「此條目將移動保護至何時」之說明。 —Alberth2-汪汪 2009年4月4日 (六) 10:14 (UTC)

存檔輔助模版已經初步完成:Template:移動存檔,使用範本在,如果沒有其他意見的話,Wikipedia:移動請求部份四月份開始的討論應該就會直接存入該條目之討論頁,而過去舊的存檔應該也會慢慢轉去討論頁。至於新的移動請求規則(需告示模版、討論七天、保護一月),也將準備寫入Wikipedia:移動請求了。-Alberth2-汪汪 2009年4月7日 (二) 16:04 (UTC)
已初步完成修改Wikipedia:移動請求之說明。-Alberth2-汪汪 2009年4月8日 (三) 01:38 (UTC)

合併頁面編輯歷史之請求

繼續延伸一個議題,目前的Wikipedia:移動請求,也同時受理合併頁面編輯歷史之請求;一旦移動請求之討論時間延長到七日,將與合併頁面編輯歷史的討論方式有些不同(合併只要管理員確認無誤即可進行,幾乎不需討論。),那此類請求還要繼續置於移動請求中受理嗎?或是採用英文維基的方式(en:Wikipedia:Cut and paste move repair holding pen)另外設置一個單獨頁面?還是簡單一點,直接併到其他頁面(例如:Wikipedia:管理員通告板/其他)受理?-Alberth2-汪汪 2009年4月3日 (五) 05:54 (UTC)

關於File:Tianasquare.jpg的使用

瓜皮仔移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File:Tianasquare.jpg圖片,並這只在六四事件王維林中合理使用,之所以英文版中存在是因為他懶得移除。而我不懶,我在英文版中移除了它,但稍後被退回。退回者說:(Google翻譯)

從你告訴我,這聽起來像他們正試圖檢查員網頁,消除消極的信息,向中華人民共和國。請seeWP :不檢查,並表明,管理它。該tankman圖片是一個關鍵的公民權利的描寫,是超過可接受的主網頁中的中文文章中,英文和中文。不要刪除它的英文網頁,您可能想要將它放回中文網頁上,如果它繼續得到刪除,是否可以通過仲裁解決。謝謝,小野(對話) 04:13 , 2009年4月11號( UTC )表示

我想,中文版和英文版應該一樣行,可以都有或都沒有這個圖片,否則就像日文版一樣審查內容,地域中心了。—Wmrwiki (留言) 2009年4月11日 (六) 04:34 (UTC)

我並沒想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權是否「好」,只是想讓兩個語言的維基能夠統一是否使用這幅圖片。如果中文版去掉英文版也應該去掉,如果英文版不去掉版也應該中文不去掉。—Wmrwiki (留言) 2009年4月11日 (六) 07:53 (UTC)
倒是英文版的段落中有提到六四事件。中文版則隻字未提。暫且不管英文版中關於六四的部分是否夠得上合理使用,但是既然中文這邊隻字未提,就不能保留—Ben.MQ 2009年4月11日 (六) 10:26 (UTC)

可以以en:Wikipedia:Fair_use#Images_2第五行:「An image to illustrate an article passage about the image, if the image has its own article (in which case the image may be described and a link provided to the article about the image) 」定正該圖的合理使用說明,就是說英文WP的PRC也不可以用這圖。-- 同舟 (留言) 2009年4月17日 (五) 09:18 (UTC)

那就請您去英文版刪除這幅圖。—Wmrwiki (留言) 2009年4月17日 (五) 14:16 (UTC)

為什麼零八憲章在中文版不適合作為主條目英文版就適合?

如果中文版去掉英文版也應該去掉,如果英文版不去掉版也應該中文不去掉。—Wmrwiki (留言) 2009年4月11日 (六) 08:03 (UTC)


請問"美聯社只允許圖片在64和tankman條目中合理使用。"的來源是哪裡, 要不是沒有力量去修訂英文版的fair use陳述. -- 同舟 (留言) 2009年4月15日 (三) 17:24 (UTC)

問:請問頁面右上角的標簽

問:這個七標簽之策是不是已成為中文維基的定案, 還是尚有商討的餘地? 我對此想提出意見, 但查到的討論都已是兩年前的事了. 如果未成定案, 在哪裡可以找到討論的平台? 如果已成定案, 是否應有維基中文的正式方針出台? (看完2005年~2007年的討論後, 我自己有一個草案, 但提案無門. 謝謝!) —160.39.88.12 (留言) 2009年4月10日 (五) 03:36 (UTC)

藝人條目演出作品列表

實在受不了 討論兩次 都不了了之(見求助區 1月 3月存檔) 現在最明顯是TVB藝人的問題,請問是不是我還在維基10年的話 同類型編輯戰我就得再打10年?每周1-2次(目前已經半年以上) 要求管理員出面給說法 把IP用戶的事情給解決掉(大面積推廣半保護自然不是解決之道)。—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9年4月10日 (五) 07:06 (UTC)

關於模板名稱的探討

在模板名稱的方面,最近在統整和戰役有關的模板的時候和User:費勒姆等編輯的見解有一些分歧。我認為這裡是中文維基百科,在模板名稱的方面也應當儘量避免英文中心主義,考慮使用中文作為模板名稱,然而User:費勒姆等則認為在模板名稱方面應當遵循先到先得的原則。 以下是幾個例子:

等。大家對類似的情況有什麼看法?-HáoYǔ¹ ㊢㊢² ³ 2009年4月7日 (二) 01:14 (UTC)

當然以中文作名稱合情合理,不過雖然重視的一點是,當模板不轉成中文時很大程度能幫助撰寫條目的維基人減省時間,所以我建議加上重定向就好了。—AT 2009年4月7日 (二) 01:18 (UTC)
維基百科一直是有模板重定向的功能,所以個人認為模板使用中文的正式名稱和在撰寫時引用英文的重定向名稱並不矛盾。-HáoYǔ¹ ㊢㊢² ³ 2009年4月7日 (二) 02:10 (UTC)

個人認為可建立中英重定向,這樣可以方便每一個意向的編緝者,也可以解決分歧。我想費勒姆兄都是想方便而已,而提案者也都是想避免英文中心主義,所以我認為建立中英重定向最好不過。另外,亦希望籍此建立共識,達成指引,那麼日後就好辦事哩。— Jazecorps Nekivaryやめて2009年4月7日 (二) 02:25 (UTC)

我認為這個問題不必強求,中文或英文都可以。但當一定要取其一時,推薦使用中文。—Dingar (留言) 2009年4月7日 (二) 12:36 (UTC)
tenplate名稱半中半英,好嗎?YunHuBuXi 2009年4月7日 (二) 12:47 (UTC)
Template:Campaignbox 第二次世界大戰,一半中文一半英文,若真要選擇,在下的確以為乾脆全部英文(當然,重定向不算),要不就把campaignbox也翻譯了過來。—Ben.MQ 2009年4月7日 (二) 12:57 (UTC)
那麼諸如「Template:第二次世界大戰戰役框」這樣?-HáoYǔ¹ ㊢㊢² ³ 2009年4月8日 (三) 01:44 (UTC)
(!)意見 - 感覺是不必要的矯枉過正,我想起S.H.E在中國大陸「被迫」改中文名的故事(未肯定是否屬實)。--Mewaqua 2009年4月7日 (二) 13:15 (UTC)
(!)意見:模板名稱的「中文」究竟是指繁中還是簡中?如果名稱有不同的地區用語時又該如何處理?我記得關於模板名稱是否該用中文一事早先曾經討論過,不妨去翻查一下。—章·安德魯 (留言) 2009年4月8日 (三) 08:27 (UTC)
我對簡繁沒有傾向性,並且模板似乎是支持自動轉換的。關於不同地區用語的問題,我支持在都是中文的前提下我支持采先到先得的原則,並且即便使用英文仍然存在這個問題不是嗎?另外,過去的討論有沒有比較好的檢索方式?-HáoYǔ¹ ㊢㊢² ³ 2009年4月8日 (三) 12:20 (UTC)
(!)意見:記憶中當時的結論是不硬性規定,因為對於不同字碼的用戶而言,要繁體用戶打簡體模版名,或簡體用戶打繁體模版名,其便利性反而可能還不如直接打英文或英文縮寫。畢竟如果是認知便利的問題的話,用模版重定向就可以解決了,何必矯枉過正?尤其有些原本就是存在於外國文化中的概念,翻譯成中文時還有地區用語差異的困擾,不見得是中文就一定比較看得懂呀!—泅水大象 訐譙☎ 2009年4月8日 (三) 10:11 (UTC)
我記得模板應該可以自動轉換簡繁的。關於後一點,我個人覺得現在的情況是中文維基的英文中心化情況嚴重,有一些不存在英語文化中的概念也使用英文,反而容易造成困擾,例如Template:Campaignbox ToyotomiTemplate:Campaignbox 豐臣氏重大戰役)。-HáoYǔ¹ ㊢㊢² ³ 2009年4月8日 (三) 12:20 (UTC)
Toyotomi又不是英文(那是日文羅馬拼音),難不成要用日文假名才會覺得比較不『英文中心』嗎?—泅水大象 訐譙☎ 2009年4月9日 (四) 01:33 (UTC)
這裡是中文維基百科,為什麼你的考慮里沒有「中文」呢?-HáoYǔ¹ ㊢㊢² ³ 2009年4月9日 (四) 02:23 (UTC)
如果是條目名稱、內文譯名這類『顯性』的文字,我當然支持中文為主,但是模版名稱這種東西基本上只與編務有關,讀者是沒辦法直接看到的,所以我只在乎哪種作法對編務比較便利。以這角度來說,很遺憾的,我認為中文模版名並不總是最好的選擇。舉例來說,如果是一個台灣、大陸與香港都截然不同的外文譯名當模版,縱使它是中文,對我來說卻可能比天書還難看懂,所以此時選擇英文或其他語言的羅馬拼音做模版名,個人認為會是比較理性的選擇,太過中文化反而是矯枉過正了!—泅水大象 訐譙☎ 2009年4月9日 (四) 02:38 (UTC)
似乎我從一開始就一直有在強調,由於模板支持簡繁轉換及重定向,你說的問題並不存在。另外,您覺得對使用中文的編務群來說,「Toyotomi」和「豐臣」哪個更像天書呢?-HáoYǔ¹ ㊢㊢² ³ 2009年4月9日 (四) 09:31 (UTC)

如果要強制全盤中文化的話,那簡直是災難!,恐怕到時連模板名稱也要來個「名從主人」、「先到先得」、「通用性」等的爭拗。而且不知多少模板從其他語言的維基百科引入,那些模板的本來用法就是給編者可以將其他語言的維基百科內容複製到中文維基百科,例如將一個infobox從英文維基複製到中文維基,中文化模板反而不利編輯。而且我覺得模板名字更像是編碼的一部分多於文本內容,不像條目名稱一樣具爭議性。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9年4月9日 (四) 21:04 (UTC)

既然有重定向,就無所謂了嘛,何必惹來爭吵呢?不過現實中很多中文化的模板都不好用是個事實....—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9年4月10日 (五) 14:33 (UTC)
同意,例如{{Link FA}}模版在絕大部分的語言版本中均沒有名稱本地化,便是出於利於維護的考量。在我看來,模版名稱建立合適的重定向就好了,不要在來什麼正名運動了。—Ben.MQ 2009年4月10日 (五) 09:08 (UTC)

條目的命名

最近發現一個現象,很多和中國大陸有關的事件都會冠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XXXX,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體制改革,而其他國家的則不用,例如國家史跡名錄。是不是需要統一一下是否需要加入國名啊?我有以下兩個建議:

  1. 都加,具體就沒有什麼好說的了。
  2. 在不會產生歧義的情況下都不加,例如我上面舉得兩個例子。

大家討論一下吧!—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9年4月6日 (一) 16:40 (UTC)

我個人比較喜歡都加。比如醫療體制改革不僅在中國有,在德國也正在進行。國家史跡名錄條目的名稱無法讓讀者立刻看出它是美國的。我覺得加了國名比較有說明性。--Wing (留言) 2009年4月6日 (一) 19:04 (UTC)
個人建議消歧義比較好,不然過去的消歧義也一起改重定向,以太陽報為例,難道改為香港太陽報、英國太陽報等。某生 (留言)
同上,個人覺得使用《醫療體制改革 (中國)》這樣的條目名比較好。-HáoYǔ¹ ㊢㊢² ³ 2009年4月7日 (二) 02:13 (UTC)
我覺得應該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體制改革,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定語,並非消歧義。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醫療體制改革和其他地區的醫療體制改革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要注意消歧義的原則,能不消歧義的時候,就不要消歧義--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4月7日 (二) 12:06 (UTC)
都加的話容易操作,而且「不在產生歧義的情況下都不加」,可能有時候不容易判斷。-孫學 (留言) 2009年4月7日 (二) 13:54 (UTC)
我認為這個除了涉及避免地域中心方針,還涉及維基百科是如何為一個介紹性的詞條命名的。我理解,一般來說我們命名一個條目會以介紹對象的官方名稱為條目名,但如果官方名稱與避免地域中心方針衝突時怎麼辦?比如全國廣播公司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這些詞條。又因為維基百科事實上並非總是以官方名稱為條目名(例如亞洲冠軍聯賽的官方名稱應該是「亞足聯冠軍聯賽」),所以我的意見是以方針為準。即適合改為「美國全國廣播公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Rafo[m] 2009年4月9日 (四) 05:35 (UTC)

在搜尋條目名稱時會不會太不便呢?畢竟我想查醫療體制改革時我不會先想到要打中國二字。--122.100.138.188 (留言) 2009年4月13日 (一) 11:09 (UTC)

關於各地人物的分類

目前,維基百科各地人物的分類主要為[[Category:**人]]為主。這種方法的好處是方便且通用,但一旦分類數量增加或有同名地方則將增加難度。此外,如有人物在A地出生,B地生活,籍貫C地的,則可能增加混亂。所以我認為可以統一分類方法,先提建議如下:

  1. 統一使用[[Category:**人物]]的分類方法。
  2. 地名使用全稱,[[Category:**市人物]][[Category:**县人物]]
  3. 需要消歧義時,在分類前加上級地名。如,[[Category:A市**区人物]][[Category:B市**区人物]]
  4. 對於出生、生活及籍貫不同的情況,可以使用子分類。如[[Category:**市出生人物]][[Category:**市籍贯人物]]

建議應該還有不足,希望大家補充。—Dingar (留言) 2009年4月11日 (六) 11:13 (UTC)

在下認為若出現如此極端狀況,只需在分類加上他是A人、B人和C人就好了。—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4月12日 (日) 10:59 (UTC)

那麼馬英九分類:香港人嗎?請先看看既有的規則:維基百科:人物分類方法,又正如分類:香港人寫著香港人指「與香港這塊土地關係密切而對她發生影響的人」。怎樣界定一個人屬於何地的人有時帶點爭議,但是萬不能因為某君跟某地有點兒關聯就泛濫地加上某地人的分類。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9年4月12日 (日) 13:44 (UTC)
既然出生在香港,為甚麼不能加入分類:香港人
(:)回應,那麼馬英九同樣加上了分類:湖南人,我倒看不太到他對湖南有什麼貢獻?—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4月13日 (一) 03:29 (UTC)
事實上是可以的,但問題是中文維基的人物類條目數量有多到要那麼仔細分類的情度嗎?—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4月13日 (一) 10:08 (UTC)
(:)回應,我正想指出現時的分類不夠嚴謹。馬英九出生於香港,祖籍為湖南,但實際上人生大部分時間生活在台灣,護照也顯然不是香港特區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最恰當地形容這一個人,應該是台灣外省人。但是若從另一個角度看分類的問題,若有人想尋找那些(在維基百科有條目的)人出生於香港,又或者是祖籍為湖南的人時,當然馬英九是符合這些條件的,這時便看得出加入出生地分類和祖籍分類的重要性。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9年4月14日 (二) 05:51 (UTC)
(!)意見 一個簡單的建議: 如果用 〔〔Category:香港|出生〕〕怎樣?這樣就算動列在一起,又不用新建幾百個Category了。Lightest (留言) 2009年4月14日 (二) 07:29 (UTC)

封禁用戶的程序

防濫用過濾器

關於250,000篇條目的慶祝圖標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於2009年4月15日 (三) 16:01 (UTC)之前加入的。

公有領域圖像

因為有用戶針對管理員對一些老照片提刪有異議,我在其他維基媒體項目上找到一些相關條文。根據en:Wikipedia:Non-U.S._copyrights#Chinese_copyrights:

What could be a complicated situation with regard to copyights originating in mainland China and in Taiwan is much simplified by the regime of copyright restoration. Both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Chinese Taipei are eligible for the restoration of copyrights: the dates of restoration are January 1, 1996 and January 2002 respectively. Previously, the United States had copyright relations with China dating from a bilateral treaty effective from January 13, 1904.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does not consider this treaty to be binding, but the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considers it still to be in force. Older works, which were ineligible for restoration because their Chinese copyright had expired before the date of restoration, may be covered by a U.S. copyright granted at the time of publication under the provisions of this treaty.

以及en:http://en.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Non-U.S._copyrights#Duration_of_restored_copyright:

The duration of the restored copyright is "the remainder of the term of copyright that the work would have otherwise been granted in the United States if the work never entered the public domain":[16] 95 years from the date of publication for works published between 1923 and 1977, and 70 years from the death of the author for works published in 1978 or later.[17]

這就是說,在1996年1月版權尚未過期的中國大陸圖像(對於台灣來說是2002年1月)現在在美國依然受版權保護,即使現在這些圖像在大陸(或台灣)已經進入公有領域。那麼,在wp能夠以進入PD為理由使用的來自中國大陸的圖片必須是在1996年1月1日以前著作權失效的作品(對於台灣是2002年1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21條:

電影、電視、錄影和攝影作品的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那麼,1946年是一個時間點(1996-50=1946)。只有1946年底以前初次發表的、或是在1946年底以前拍攝但從未發表的攝影作品才在1996年1月1日進入PD。根據前兩條引文,這些圖像在美國也進入PD。但是之後發表或製作的圖像在美國仍然處於保護期內(1946+95=2041),不能在維基自由使用。類似的,在台灣這一時間點是1952年(似乎台灣法律保護著作權的有效期也是50年)。

如果以上我的理解正確的話,很多以{{pd-cn}}上傳的圖片都可能存在版權問題。除非有確切證據證明初次發表的時間早於1947年,或者拍攝時間早於1947年且從未發表過。是否要對中文維基內老照片的版權情況做一次檢查?--Gilgalad 2009年4月13日 (一) 18:47 (UTC)

您的理解應該沒有錯誤,見commons:Commons:Licensing#Interaction of United States copyright law and non-US copyright law,或許受影響最大的還應該是在commons--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4月14日 (二) 11:47 (UTC)
不過我有點疑問,1946年至1949年,以及1949年至1952年這兩段期間的圖像版權問題該怎麼處理,特別是1946年至1949年10月1日這一段,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著作權法是否有權利追溯還未正式成立政權時(中華民國大陸時期)的圖像版權?另外,1952年之前攝於大陳島的圖像是否能以台灣的著作權法的時間為準?—章·安德魯 (留言) 2009年4月15日 (三) 06:53 (UTC)
這是個問題。也許要看原版權持有人在哪裡?還有個問題就是要判斷初次發表時間比較困難,現在基本都是根據拍攝時間算年限,但是在大陸這隻適用於作者不明的情況。--Gilgalad 2009年4月15日 (三) 13:32 (UTC)
中國大陸的著作權法有追溯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4月15日 (三) 07:46 (UTC)

關於「正體中文」的說法,能不能考慮一下大陸人的感受?

  • 在下個人非常感謝廣大台灣維基人為中文維基所做出的貢獻,但屢屢見諸各條目的「正體中文」、「正體字」的說法卻讓我這個大陸人心裡很不是滋味,如今輸入{{zh-tw}}出現的就是(繁體中文)。大家把繁體中文稱作「正體中文」,於是乎我們大陸用得好好的「規範漢字」就淪為「異體中文」了。我並不懷疑繁體字是各位港澳台用戶心目中的正字,但簡體字也是我們大陸人所用的正字啊。在下覺得,把繁體是正體這樣的觀念強加給簡體使用者,是對眾多大陸維基人語言習慣的不尊重。說得不好聽一點,有些唯我獨尊之感。
  • 在下無意討論把「繁體字」稱作「正體字」是不是偷換概念,也無意反對台灣維基人把繁體字稱作正體字,只是希望能讓大家考慮一下大陸人的心理感受,把「正體中文」、「正體字」轉換或單向轉換成「繁體中文」、「繁體字」,別讓這樣的字眼傷了太多人。
  • 補充一點,在下個人其實是更喜歡繁體字的,也深知簡體字這樣那樣的不足,但是,畢竟這是在下日常使用的漢字,畢竟這是大陸的正體字。—Chief.Wei 2009年4月9日 (四) 10:43 (UTC)
    • 與正體相對的當然是異體,這顯然是對台灣以外地區使用的規範漢字赤裸裸的歧視。雖然這道理如此明顯,你希望「考慮一下大陸人的感受」,多半仍然是要落空的。我認為,「地區用詞轉換」本來就應該和繁簡字形轉換相區別,用「大陸用詞」、「台灣用詞」或者「xx用語」更合適。--Gilgalad 2009年4月13日 (一) 13:17 (UTC)
    • (-)反對,很遺憾,繁體中文稱在正體中文其實完全並沒有任何謬誤,首先,繁體中文緣源流長,簡體不過是近100年左右的產物,而且很明顯地是以繁體中文為本作簡化而成的,這絕對是不能否認的。另外閣下似乎將正體與規範搞混了,大陸是以簡體作為規範用字,港澳台是以繁體作為規範用字,然而正體本身的意思並不在於閣下所使用的規範用字,而是該文字的本體,例如簡體,就從不會稱為正體,因為簡體是建基於繁體的體制上,所以閣下所提出的不尊重問題其實是不成立的,可能閣下並不同意在下的辯解,不過這是鐵一般的事實。此外,咬文嚼字對維基也沒有什麼幫助,希望閣下留意。—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4月9日 (四) 11:13 (UTC)
      • 很遺憾,咬文嚼字對維基是重要的,希望閣下編寫條目時注意規範性。另外,先不論繁體中文或傳統中文的稱謂是否正確,但稱為正體中文我認為是一個錯誤引導。舉一個更「彰」的例子:要是把繁體字叫做「臺灣正宗字體」或者「臺灣正當字體」,您有甚麼感受?要是你認為沒問題的話,我想我們知道大家的分歧點所在了。我認為,「臺灣正體」正正含有這兩種意味。不能用一個「官方說法」就了事;官方說法不一定中立、不一定不惹人反感。按照某官方說法,繁體字乃是非規範漢字,但這明顯是地區性用詞。恕我斷言:「臺灣正體」一詞對於一部分注重字義的中文使用者而言,是明顯的自我中心,且意味著別的寫法是邪體、異體,瞧不起。 Lightest (留言) 2009年4月13日 (一) 14:16 (UTC)
      • 這只不過是稱呼方式而已,照這樣說來,港澳台朋友用的好好的漢字居然變成了「繁瑣」的「繁體」,豈不是更要不高興?因此這個問題不要計較—Ben.MQ 2009年4月9日 (四) 11:24 (UTC)
        • 這不是「只不過」的稱呼方式啊。如果想大家都高興,不如叫「臺灣正常體、港澳知性體、大陸輕盈體」?純屬開玩笑。繁與簡是一對中立的、表示相對程度的形容詞。但「正」在多數情況下是個褒義詞(唯一想到的中性並表示程度用法是「不足、正好、超過」,可是目前並沒有出現「超繁體中文」。要是有的話「正體中文」一詞就有希望顯得中立了。)Lightest (留言) 2009年4月13日 (一) 14:16 (UTC)
      • (:)回應,引用一下大陸《現代漢語詞典》對於「正體字」的解釋:「形體合於規範的字,一般對異體字而言。」換而言之,對於大陸的語言系統,簡體字就是正體字。因此我不反對港澳台用戶稱繁體字為正體字,但這並不適用大陸用戶。另外,簡體、繁體本取相對之意,沿用至今,並無任何褒貶感情,而今若獨尊繁體為「正體」,與之相對的簡體不就成了「邪體」、「異體」了麼?
      • 既然很多人都認為繁體或正體有歧視之意,轉換一下不就行了?這個問題之前就有人在字詞轉換處提了,見Wikipedia:地區詞轉換候選/2008年11月#地區詞轉換候選:zh-cn:繁體字; zh-tw:正體字; zh-hk:繁體字; zh-sg:繁體字,只是未獲重視。
      • 當然,大家若都覺得在下是庸人自擾無事生非的話,那在下也沒辦法,畢竟得尊重大多數人的意見。—Chief.Wei 2009年4月9日 (四) 12:21 (UTC)
        • (:)回應,若根據閣下的概念,繁體字是不包含在大陸規範字的框架中,那麼繁體字不就變成了異體字了嗎?回歸根本,那麼簡體是不是需要改做大陸正體,並稱呼港澳異體或台灣異體?但以在下的概念來說,正體字不過是指中文原本的文字,另外Ben.MQ指的亦有道理,繁指的是繁複、繁瑣,難道我們也要改變這個受辱的稱呼轉換成港澳正體嗎?我們接受這僅是一個稱呼多於其背後所帶來的意義,希望閣下亦能設身處地想一想。—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4月9日 (四) 12:47 (UTC)
  • 「傳統中文」?這並非原創名稱,十分常用,也沒有相互歧視的問題。--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4月9日 (四) 14:58 (UTC)
    • 其實這個下拉式表單何必弄得如此複雜?「台灣版」、「港澳版」、「中國大陸版」、「簡體版」、「繁體版」、「不轉換」也很易明。YunHuBuXi 2009年4月9日 (四) 15:16 (UTC)
    • (-)反對 在下雖然出生於中國,但台灣人真的稱呼自己的繁體中文為正體中文,如果我們認為這種官方名稱是對大陸維基人語言習慣的不尊重,這樣台灣維基人能否說大陸維基人不尊重他們的本地文化。不要過於敏感,這只不過是稱呼方式而已,不構成對大陸簡體的歧視。還有一個折衷方法,將{{zh-tw}}顯示為台灣正體?—黑檀花幾 (留言) 2009年4月10日 (五) 02:07 (UTC)
    • (!)意見台灣正體即可,如果僅僅寫明正體中文,有地域中心之嫌//Rafo[m] 2009年4月10日 (五) 04:24 (UTC)
    • 甚麼叫地域中心?本來{{Languageicon}}就應該只顯示網站使用哪種文字,不須標上是哪個地區。台灣和港澳所用的文字相同,只是各自的稱呼不同,不應加上地區名稱。--Nthgd 2009年4月10日 (五) 04:45 (UTC)
      • (:)回應:據我所知,香港和台灣的繁體中文用字並不完全相同。而且加上地區並不是說這語言只在某地區使用。就如同美式英語和英式英語的區別一樣。如果要標記廣泛使用的繁體中文,應該用zh-hant(繁體中文)而不是zh-tw(繁體中文)。(亦即標註zh-cn(簡體中文)應該同樣改名為「大陸簡體」,而zh-hans(簡體中文)才是廣泛使用的簡體中文。)
      • 另外,正體中文這個名稱中的「正體」顯然是台灣地域中心(不然哪位朋友來解釋這兩個字的具體意思?)普遍的稱呼是繁體中文。如果確實認為各地繁體中文無異,那麼我覺得有必要統一為「繁體中文」。可以參考這個條目正體中文//Rafo[m] 2009年4月10日 (五) 07:27 (UTC)
      • (:)回應,如閣下所述,台灣正體與港澳繁體其實是有不同之處,那麼閣下又為何會確實認為各地繁體中文是無異的呢?既然兩者是不同的,統一為繁體中文顯然有不妥之處。—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4月10日 (五) 07:33 (UTC)
        • (:)回應,如果按照您的說法,那麼如今中文就至少有三種文字了,簡體、繁體和正體。台灣將自己使用的文字立為正體,這不是地域中心又是什麼呢?台灣政府稱其文種為正體中文自是沒錯,但這不意味著其餘地區就必須遵從。就好比大陸稱北京為首都,難道台灣也必須稱北京為首都麼?
        • 重申一下在下的立場,在下完全不反對台灣維基人把繁體字稱作正體字,只是建議在維基大陸簡體中把「正體中文」、「正體字」轉換或單向轉換成「繁體中文」、「繁體字」。因為從大陸的角度來看,台灣使用的就是繁體字,不是正體字,簡體字才是大陸的正體字。—Chief.Wei 2009年4月10日 (五) 07:52 (UTC)
        • (:)回應容許我重申一點,儘管台灣正體和港澳繁體在概念上同樣是繁體,但實際上兩者始終有不同之處,正如閣下並不會認為美式英文等同英式英文一樣,雖然都稱為英文,但兩者其實不一,所以閣下說有三種文字,嚴格來說是一丁點錯也沒有。另外,閣下的立場在下亦明白,但如在下上述所示,將正體字等同繁體字是一個錯誤的觀念,所以在下認為將正體中文或者正體字改為台灣正體是比較恰當的做法。—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4月10日 (五) 08:02 (UTC)
          • 不曉得是不是我太多心,如果按照Chiefwei的說法,那麼「解放」與「淪陷」、「台灣當局領導人」與「中華民國總統」是否意味著也同樣適用呢?反正就像是人神之間說得「反正港台人也看不到,應該不會影響他們的情緒吧?」,唉......—章·安德魯 (留言) 2009年4月10日 (五) 09:10 (UTC)
          • (:)回應那麼,現在既然認可台灣的正體字有其主要在台灣使用,那麼就是說可以接受「台灣正體」這種名稱了(因為之前又有人說不該掛上地區名:()?各位一直在避開「正體中文」這個名稱具有台灣地域中心特性,那麼請回答我兩個問題:1、世界各地(不僅是大陸)的華人如何稱呼台灣的正體?2、「正體」2字究竟如何解釋?//Rafo[m] 2009年4月10日 (五) 10:40 (UTC)
          • (:)回應,首先在下的意見是使用台灣正體一詞的。宏觀上述眾人之見,亦似乎沒有反對使用台灣正體之聲音(在下不認為掛上地區名會有任何壞處),在下想現在問題的爭論點是將正體中文改為台灣正體還是繁體罷了,對吧?—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4月10日 (五) 10:53 (UTC)
            • (:)回應:就我的觀點來說,只要把zh-tw改為台灣正體即可,一併修改的最好也包括zh-cn為大陸簡體,zh-hk為香港繁體,以示一致性。而一般性的簡體中文和繁體中文則繼續依現在的方式以zh-hans和zh-hant標註。所以我想起我們2人之間應該是沒有歧見了。(不認可台灣正體這名字的有一位Nthgd)//Rafo[m] 2009年4月10日 (五) 11:23 (UTC)
    • (!)意見,稍為指正是港澳繁體,不是香港繁體。—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4月10日 (五) 11:31 (UTC)
          • (:)回應:先回應章·安德魯兄的發言,在下以為,這個問題和諸如解放淪陷一類詞是不一樣的。因為中文維基是講究中立的,所以「解放」、「淪陷」都不宜用,用「失守」可能更好。而「正體中文」恰恰不是一個中立的詞,從在下個人(以及大多數大陸人)的角度來看,「繁體中文」這個詞是中立的,可偏偏許多人不這麼看,認為這個詞有歧視之嫌,或是覺得抹殺了台灣漢字的獨特性或優越性,所以在下只好退而求其次,建議做一個單向轉換了。
          • 另外,我覺得問題不單單是把(繁體中文)改成台灣正體這麼簡單。眾多條目中頻繁出現的「正體中文」的說法同樣值得關注,在下倒不是非得建議動用機器人去將它們逐個改動,但如果能有一個方針倡議大家以後避用「正體中文」而改用「台灣正體」的話,在下覺得會使中文維基更加中立一些的。—Chief.Wei 2009年4月10日 (五) 13:20 (UTC)
          • (:)回應,在下想這就是不同人的取態的問題,於在下來說使用台灣正體是沒有問題,這可能要經投票才能解決問題的根本性。—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4月10日 (五) 13:31 (UTC)
個人反對對此類問題使用投票方式最終裁決,但是可以通過投票進行質詢,不過我認為還是不好。首先簡體和繁體用戶人數不是很對稱,而且這個問題關係到習慣繼承和對演化的簡體的認同問題,感覺很主觀,如果只是通過投票進行解決繁體正體之真名問題,太過於追求速度,不是真正的解決,雖然我個人想不出其他更好方式。

ps:「正體」這個詞的確有點令我不是很歡喜,但是繁體可能也不對繁體不公允,自造詞的話覺得很多餘。-孫學 (留言) 2009年4月10日 (五) 18:30 (UTC)

我個人寧可使用「傳統中文」來稱呼之。--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4月10日 (五) 18:35 (UTC)
有見各位分歧甚大,發起投票似乎是惟一解決問題的選擇。—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4月11日 (六) 00:11 (UTC)
跟本通用,政府也用「正體字」稱呼的。窗簾布(議會廳) 2009年4月11日 (六) 03:37 (UTC)
如果可以的話,建議發起投票。—Chief.Wei 2009年4月12日 (日) 03:33 (UTC)
要注意一點是:討論範圍應僅限內文,例如上方的標籤不要改,因為應使用當地語言。正如跨維基連結不會全都用中文顯示或中文寫法,「台灣正體」的標籤最少應用台灣的寫法。--122.100.138.188 (留言) 2009年4月13日 (一) 11:13 (UTC)

我對於整體中文的看法:中華民國的正體中文一直沒有變,而是獨立出來的所謂「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改。是所謂「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了以示和中華民國的區別改的。我認為簡化字除了被一些人所習慣以外沒有任何存在的理由,因為有完整的正體字和簡單易學的二簡字。—Wmrwiki (留言) 2009年4月17日 (五) 14:23 (UTC)

民主歌聲獻中華

—此條未加入日期時間的留言是於2009年4月17日 (五) 12:34 (UTC)之前加入的。

關於雙重授權投票

近期我看了關於雙重授權的簡要介紹,發現其中有一點是:

3. 告知使用者:來自第三方的只按照CC-BY-SA發布的內容不能按照GFDL發布。

為與所制定的政策、做法,以及CC-BY-SA授權模式保持一致,作者與編者需要默許被使用者提及;最低限度透過他們貢獻文章的超連結。

我想請問,如果這樣,是不是代表以後我們編輯的時候提交時還得選擇以哪個協議提交?以及文中如何註明那些內容是CC那些是GFDL??望清楚的人告知。—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9年4月16日 (四) 16:17 (UTC)

meta:Licensing update/Questions and Answers/zh-hans#雙重許可 看起來我們只需要在cc-by-sa的內容匯入時在編輯摘要說明即可--Liangent (留言) 2009年4月17日 (五) 11:33 (UTC)

第七次動員令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於2009年4月18日 (六) 13:53 (UTC)之前加入的。

有了這個模板,是不是在站內連結也要加上?如:

Template:Websites Blocked

六四事件


因為連結六四事件也符合「下面部份的網站連結,因法律法規問題,在某些國家或地區被禁止進入。」。—Wmrwiki (留言) 2009年4月18日 (六) 08:37 (UTC)

事實上的確是的,這模板只不過是進一步強調維基本身的免責聲明。—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4月18日 (六) 08:41 (UTC)
為什麼不在連結至被屏蔽的條目時也進一步強調維基本身的免責聲明呢?—Wmrwiki (留言) 2009年4月18日 (六) 09:37 (UTC)
大陸好像並未明文規定瀏覽那些被GFW的網站是非法的……而且這模板要是真的做到全面,那編輯們可有的忙了。除了隨時測試是否被GFW(因為GFW列表經常變動),還要考慮有沒有被巴基斯坦、俄羅斯、美國、澳大利亞等國家列為非法。//Rafo[m] 2009年4月18日 (六) 09:29 (UTC)
不如直接刪除這個模板。Rafom說得對,中文維基百科不是中國維基百科。若不刪這個模板,就得在所有語言的維基百科除非符合全世界所有國家法律的連結外都加這個模板。—Wmrwiki (留言) 2009年4月18日 (六) 09:37 (UTC)
據說朝鮮禁止網際網路,全國只有一個供外國人上網的網吧。也就是說可能所有網站均在朝鮮違法。為了符合朝鮮法律,我們必須把每個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所有外部連結都加入這個模板。—Wmrwiki (留言) 2009年4月18日 (六) 09:39 (UTC)
韓文版也有相同的模板:ko:틀:차단된_사이트。若需提刪,請至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謝謝。—瓜皮仔Canton 2009年4月18日 (六) 10:20 (UTC)
請注意,本模版要強調的是無法訪問,而非違反法規。以免他人將其視為是錯誤連結而移除。—Ben.MQ 2009年4月18日 (六) 11:54 (UTC)
為什麼不在所有語言版本都加入呢?以免他人將其他語言版本的條目外部連結視為是錯誤連結而移除。—Wmrwiki (留言) 2009年4月19日 (日) 04:33 (UTC)
編輯提示的內容可以使用<!--和-->框住,這樣編輯者在編輯時自然會看見,但讀者則不會看見。--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4月19日 (日) 03:52 (UTC)

光榮地到達25萬條了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於2009年4月20日 (一) 00:00 (UTC)之前加入的。

求求你們解除對Tor出口點的封鎖吧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於2009年4月20日 (一) 00:00 (UTC)之前加入的。

所謂「修復重定向」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於2009年4月20日 (一) 10:00 (UTC)之前加入的。

禁制令

現在維基百科用以解決紛爭的方法是封禁一個月,封禁的原意是要令人冷靜和反思,然而很多時反映出來的卻是憤怒和報復(可一看User talk:JALKUser talk:Msuker),我想紛爭不同於破懷、傀儡等,被封者很多時也想為維基貢獻的,封禁他等於社群少了一部份。後來從新聞中知道了禁制令,發現可以引伸在維基百科,人們於輕微紛爭後被判禁制令,之後於一段時間不能到另一紛爭者條目中沒票,亦不能跟另一紛爭者直接對話,如違或常犯規則封禁,如此則雙贏了。窗簾布(議會廳) 2009年4月21日 (二) 09:15 (UTC)

  • 這個想法和我之前的想法有點像,問題是如果都到互助客棧來鬧怎麼辦啊?而且誰先誰後有的時候很難說清楚厄......—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9年4月21日 (二) 13:31 (UTC)
    • 附議,這就是英文維基百科的en:WP:BANBen.MQ 2009年4月21日 (二) 14:00 (UTC)
      • 問題是中文維基並沒有一個備受信任的權力機構(類似於英文維基的仲裁委員會)。因此,如果只由管理員單方面決定,雖然迅速但有可能遭到質疑;而如果由社群經過大量的討論和投票再決定,又往往會錯過執行的最佳時期。仲裁委員會則可綜合兩方面的優勢,不至於太拖沓,也不容易被質疑。--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4月21日 (二) 16:34 (UTC)
        • 但為了實施這個而引入,跟著又再經一大輪討論,所產生的恐得不償失,更是費時失事。如果一個決定是由一位管理員,爭議必定會非常大。建議設立一頁專頁,類似討論,由至少五名管理員表態,後由另一位無表態管理員總括並執行決定。這樣出來的決定,爭議當應較少。-J.Wong 2009年4月22日 (三) 04:26 (UTC)

管理員的移動特權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於2009年4月26日 (日) 00:01 (UTC)之前加入的。

要求處理用戶「PhiLiP」多次繁簡破壞行為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於2009年4月26日 (日) 00:01 (UTC)之前加入的。

問: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於2009年4月27日 (一) 09:35 (UTC)之前加入的。

我剛剛創建了模板template:被侵權,用以是在討論頁著名侵犯維基百科版權的網頁。

比如最近google徽標變化,有很多網頁轉載維基百科,但沒有註明來源,是侵權的。達六百六十七項

應不應該通知侵權者?這個模板是否妥當?—Wmrwiki (留言) 2009年4月27日 (一) 15:52 (UTC)

有點小題大作,而且也需花很多時間及人力去逐一驗證,所得的效果對改善該條目及百科內容也沒有貢獻,沒看到有使用的價值。補充一點,如該條目被媒體引用,目前已有相關模版{{authoronlinesource}}。—LokiTalk 2009年4月27日 (一) 16:02 (UTC)
維基百科的目的就是能夠讓大家所用。因此偶爾的轉貼應當不必介意。除非是大量的轉貼才應該有所行動。我想,現在版權更改的投票(GFDL 2 cc-by-sa)也是為了放寬版權要求。我想當年維基百科創立之初,如果已經有cc協議的話,說不定會採用更加寬鬆的cc-by協議 :)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4月27日 (一) 16:17 (UTC)
互動百科的審查不嚴,有很多條目是抄襲維基的,比如google公司。是否應該追究?—Wmrwiki (留言) 2009年4月27日 (一) 16:41 (UTC)
  • 個人認為,即使是轉貼也應該註明原文出處,這是基本禮儀了。不過我也認為暫時沒有必要大肆追究,說不定在牆後面的人還是通過這種方式來閱讀維基的呢。能不能考慮發一封email給疑侵權的網站,讓他們在轉貼時註明出處?(同時測試一下看看他們甚麼反應……)Lightest (留言) 2009年4月27日 (一) 23:04 (UTC)
中國大陸的網站存在著不尊重版權的不正之風。我們可不可以通過這個整治新聞網站的不正之風?—Wmrwiki (留言) 2009年4月28日 (二) 10:49 (UTC)
首先,正規的新聞網站都會表明出處。但是不是所有的網站都會表明出處,一般記者或編輯只會將他們所引用的出處表明出來,很難去查證這個出處是不是原始出處。網絡上面的著作權本來就是一個自律,現在採集站那麼多,有時真的很難去考究誰才是原始出處。說個不好聽點,很多維基的編輯寫詞條的時候,不也只是表明所查證的出處,但不會再繼續查證是不是原始出處吧?別將我們新聞網站編輯的職業操守想得那麼低可好?不是新聞網站的問題,也不是中國的網絡問題,這是全球網絡的問題。—蘑菇反對維基管理員濫用職權團 2009年4月28日 (二) 13:08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