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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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海燕(1961年7月),男,浙江義烏人。1982年8月參加工作,1987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西安冶金建築學院(今西安建築科技大學)冶金系煉鋼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曾任中共甘肅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及蘭州市委書記等職。

仕途[編輯]

歷任酒泉鋼鐵煉鋼廠副廠長、廠長,酒泉鋼鐵公司總經理助理兼生產處處長,酒泉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兼總工程師、總經理,甘肅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中共天水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酒泉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等職。2011年4月,任中共甘肅省委常委[1],5月當選甘肅省人民政府副省長[2]。2012年10月,任中共甘肅省委常委、蘭州市委書記[3]。2016年11月,任中共甘肅省委常委、甘肅省人民政府黨組副書記、常務副省長[4]

落馬[編輯]

2017年1月11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宣布,虞海燕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5]。 虞海燕是中共十八大以來甘肅省落馬的第二位省部級幹部,也是連續第二任落馬的中共蘭州市委書記,前一位是陸武成。2017年6月4日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移送司法機關[6]

2018年5月24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虞海燕受賄一案。指控1998年至2016年,虞海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產品銷售、工程承攬、房地產開發、職務調整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其妻子李岩華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563萬餘元。7月18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對被告人虞海燕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百萬元。對虞海燕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7]

2019年1月,中紀委主管的《中國紀檢監察雜誌》發文稱虞海燕在任蘭州市委書記期間,違規從酒泉鋼鐵集團公司調入一批幹部,形成了一個政治小圈子,被戲稱為「酒鋼號」[8]

參考文獻[編輯]

  1. ^ 王三运当选中共甘肃省委书记. 人民網. [2012-04-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5-05). 
  2. ^ 虞海燕、李建华获任甘肃省副省长. 中新網. [2012-04-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5-16). 
  3. ^ 甘肃省委常委、副省长李荣灿任兰州市委书记,虞海燕另有任用. 澎湃新聞. [2016-11-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5-16). 
  4. ^ 甘肃省委常委虞海燕任省政府党组副书记,此前为兰州市委书记. 澎湃新聞. [2016-11-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5-16). 
  5. ^ 甘肃省委常委、副省长虞海燕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澎湃新聞. [2017-01-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5-16). 
  6. ^ 甘肃省原省委常委、副省长虞海燕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2017年6月4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年6月9日). 
  7. ^ 甘肃省原省委常委、副省长虞海燕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新浪網. [2018年7月18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7-19). 
  8. ^ 有权必有责 用权受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权力监督的重要论述揽要. 中國紀檢監察雜誌. 2019-01-27. [永久失效連結]

外部連結[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職務
前任:
咸 輝
甘肅省人民政府常務副省長
2016年11月-2017年1月
繼任:
黃 強
新頭銜 甘肅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
2004年12月-2007年6月
繼任:
馬艾武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前任:
趙 春
天水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
2007年11月-2008年4月
繼任:
張景輝
中國共產黨黨徽 中國共產黨職務
前任:
陸武成
中國共產黨蘭州市委員會書記
2012年10月-2016年11月
繼任:
李榮燦
前任:
趙 春
中國共產黨天水市委員會書記
2007年6月-2008年2月
繼任:
張景輝
商界職務
前任:
馬鴻烈
酒泉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2008年2月-2011年7月
繼任:
馮 傑
前任:
臧秋華
酒泉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
2008年11月-2010年9月
繼任:
魏志斌
前任:
馬鴻烈
酒泉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
2002年12月-2004年12月
繼任:
臧秋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