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鎮銀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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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鎮銀行是指經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批准,由境內外金融機構、境內非金融機構企業法人、境內自然人出資,在農村地區設立的主要為當地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本質是農村社區銀行,旨在促進中國農村經濟發展。村鎮銀行是指為當地農民或企業工廠提供金融服務的銀行機構。區別於各大銀行的分支機構,村鎮銀行屬一級法人機構。2007年1月規定,「村鎮銀行最大股東或惟一股東必須是銀行業金融機構」,「最大銀行業金融機構股東持股比例不得低於村鎮銀行股本總額的20%」。主發起行的監管評級達二級以上(含),滿足持續審慎監管要求。只能在本縣區範圍內發放貸款。

背景[編輯]

設立村鎮銀行之前,農村有三種金融主體,一是農村信用社,二是郵政儲蓄,三是大銀行分支機構。但從1998年開始,大銀行採取集約經營方針,撤併縣級網點,退出中西部省份的縣域經濟,信貸資金向中心城市、向優質客戶、向建設項目集中。縣域金融出現了真空。[1]在此背景下,監管部門放開鄉鎮金融准入,按照規劃,村鎮銀行設立的宗旨就是要實現親農、扶農、幫農、惠農、建「農民銀行」,城鎮銀行被賦予「立足地方、服務村鎮」的市場定位。中國銀監會於2006年12月20日公布了《關於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更好地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銀監會將在中西部地區進行包括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貸款公司三種機構在內的新型銀行業金融機構試點,其中村鎮銀行是最主要的機構。

業務[編輯]

村鎮銀行可經營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從事同業拆借,從事銀行卡業務,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以及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的其他業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村鎮銀行還可代理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的業務。

大事記[編輯]

2006年12月 銀監會放寬農村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

2007年3月 首批村鎮銀行在國內6個首批試點省誕生

2007年10月 銀監會宣布試點從6個省擴大到31個地區

2007年12月 首家外資村鎮銀行曾都滙豐村鎮銀行開業

2007年12月 國開行作為主發起人組建的村鎮銀行掛牌

2008年8月 農行發起在湖北內蒙古同時成立村鎮銀行

2008年9月 中國民生銀行發起的村鎮銀行在彭州開業

2008年10月 全國共開設的村鎮銀行已經達到20多家

2011年5月 全國共組建村鎮銀行536家

2012年9月末 村鎮銀行全國已經增長為799家

2015年12月,全國村鎮銀行1311家

2018年12月,全國村鎮銀行共計1616家

2020年9月末,全國村鎮銀行共1641家,覆蓋1306個縣(市、旗)。

參見[編輯]

參考資料[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