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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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存(1491年—1547年),字性甫,號豐山,南直隸滁州人,官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編輯]

正德八年(1513年)癸酉科應天府鄉試舉人,九年(1514年)聯捷甲戌科二甲第四名進士[1][2][3],授禮部儀制司、祠祭司主事,歷員外郎、主客司郎中,嘉靖元年(1522年)冬出任贛州府知府,三年七月父喪丁憂歸。起復長沙府知府,八年正月赴京入覲,上言時事。調任荊州府,十一年四月上所集刊《大明律讀法》,世宗以其擅自增釋律令,令御史逮問。後改任處州府知府,十六年(1537年)十月升陝西按察司副使,十七年七月升江西布政使司右參政,十八年閏七月被處州府舉人盧綱誣告,被逮捕至京訊問,十九年十一月經過工科左給事中沈良才、刑部署郎中錢沖、錦衣衛千戶魏頤勘查後,證明孫存無罪,遂令復職致仕。後起復升任河南按察使,二十一年閏五月升本省右布政使,二十三年正月以考察調用,二十六年正月考察以不謹閑住。精於刑法,著有《律令讀法》[4]。書法則以清媚見稱[5][6]

家族[編輯]

曾祖孫和。祖父孫允恭,贛州府教授。父孫序(1445年-1524年),字尚禮,自號雙泉居士,成化癸卯舉人,弘治十四年辛酉(1501年)授建寧府推官[7]。生母李氏,贈安人;繼母黎氏,封安人。兄孫孝,益府典膳;孫孜,義官;弟孫季、孫孟、孫厚、孫孚。

參考資料[編輯]

  • 胡松《河南左布政使孫公存行狀》
  1.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光緒《滁州志·卷六·選舉志》:進士……明……(正德)甲戌 孫存 有傳,二甲四名……舉人 明……(正德)癸酉 孫存 見進士,有傳
  4. ^ 《江南通志》:孫存字性甫,滁州人。正德甲戌進士,授禮部主事,累遷河南左布政使。吏才敏練,尤精於法,比嘗輯一代典制與疏例互相發者,附於律令,名曰讀法。
  5. ^ 《書史會要》:「孫存,字性甫,滁人。正德進士,仕至河南左轄。書法以清媚見稱。」
  6. ^ 光緒《滁州志·卷七·人物誌》:孫存,字性甫,序子,弱冠舉於鄕,登甲戌進士,授祠祭、儀制二司主事,精膳員外郞,主客郞中,厯長沙、荊州、處州知府、河南左布政使,居官有膽略,落筆千言倚馬可就,在長沙修獄麓書院及敬一亭,請置山長藏御書,士風蒸蒸日上,定藩田和民免前擾;精於法比,嘗集本朝典制與諸疏例互相發者附於律,名曰「讀法」,有詩文奏稿。明制嫡母在不得封生母,存係庶子,正德十三年生母李氏卒,疏請貤封,略謂:「嫡母在而停生母之封者,以二母俱存嫌與並嫡,故停之以嚴嫡庶之分也。若生母已歿而嫡母在,則封其嫡母而贈生母,似無並嫡之嫌,而有以申人子風木之感,臣所以昧死而陳情也,若今不得請,或繼此而幽黜,是沒齒不沾恩典,鞠育之恩終無以矣。乞勅吏部詳議,凡嫡母在而生母歿者不必停贈。」情詞懇至,上允之著為令。
  7. ^ 羅欽順《封承德郎禮部主事前建寧推官孫公墓誌銘》
官銜
前任:
羅輅
明朝贛州府知府
1522年-1525年
繼任:
張漢
前任:
王秉良
明朝長沙府知府
嘉靖年間
繼任:
潘鑑
前任:
潘鎰
明朝荊州府知府
嘉靖年間
繼任:
盛時雍
前任:
吳縉
明朝處州府知府
嘉靖年間
繼任:
張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