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廷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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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廷相

大明兩淮鹽運使
籍貫 廣西平樂府富川縣
出生 庚辰七月初七日
逝世 卒年不詳
配偶 娶毛氏
出身
  • 萬曆二十五年丁酉科舉人
  • 萬曆三十五年丁未科進士

何廷相(1580年—?),調元輔之,別號旭岩[1]廣西平樂府富川縣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編輯]

萬曆二十五年(1597)丁酉科廣西鄉試第七名,萬曆三十五年(1607年)登丁未科進士,初授戶部主事,累升員外、郎中。四十年十月,由戶部郎中升為浙江溫州府知府。左遷兩淮鹽運同知,與兩淮鹽法道按察使袁世振互相攻訐,被總督漕運戶部右侍郎王紀彈劾,雙雙免官[2]

天啟五年十一月,其弟御史何廷樞代為控陳,官復原職[3]。改長蘆鹽運同知兼管保定府同知,崇禎元年升廣東韶州府知府,改河南衛輝府。丁外艱去職,服闋,補湖廣衡州府,升兩淮鹽運使。

家族[編輯]

曾祖何永祚。祖父何朝僅,壽官。父何詔。母毛氏。具慶下。弟廷機、廷樞。

參考書目[編輯]

  1. ^ 《萬曆三十五年丁未科進士履歷便覽》:何廷相,旭岩,書四房,庚辰七月初七日生,富川人,丁酉鄉七名,會三百名,二甲五十一名,戶部政,己酉授戶部河南司主事,辛亥升員外,壬子升郎中,升溫州知府,丙辰考察,己未補兩淮運判同,丁卯升韶州知府,丁憂,辛未補衡州知府。曾祖永祚;祖朝差;父詔。
  2. ^ 泰昌元年十二月,總督漕運戶部右侍郎王紀疏參兩淮鹽法道按察使袁世振與運同何廷相。先是兩淮鹽商鑽領庫銀五萬金,事覺,廷相訐世振子陰受商賄,世振亦訐廷相與吏胥朋比,欲為卸罪。王紀言神奸謀侵庫金,道司遂成兩造,非嚴緝各犯,直窮真偽,恐懸斷難以輸服,宜令二臣各解任回籍,仍敕行嚴勘,擬議具奏。章下部院,勘明奏奪,久之,言官復劾世振縱子通賄,世振竟以貪墨罹計典。
  3. ^ 天啟五年十一月,復兩淮運司同知何廷相原職。廷相先與鹽法道袁世振相訐,案久未結,其弟御史何廷樞代為控陳, 上命該撫按作速勘明,刻期奏報。巡撫鳳陽戶部侍郎呂兆熊及巡按御史李應薦、巡鹽御史陸世科會勘言:臣等虛心公閱積案,前督鹽二臣摘發道臣之物議,薄責運同,以周詳意自重,輕後督鹽二臣,則直糾道臣貪橫之狀,昌言運同屈抑之情,語極分別,就中世振之侵庫剝商諸款,皆與廷相無涉,而廷相之關名節者,惟議補□價有劉舅關說一事,乃移咨粵西撫臣,密緝其人正法。而廷相之母若妻,皆非劉姓,則劉舅為烏有之人也,公道具在,輿論已昭,相應豁除,准復原職。 上從之。
  • 《廣西通志》
  • 《平樂府志》
官銜
前任:
楊應震
明朝衡州府知府
1630年-1633年
繼任:
徐鴻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