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長期睦鄰友好合作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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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長期睦鄰友好合作條約
簽署日2007年8月16日
簽署地點 吉爾吉斯比什凱克
生效日2012年10月31日
簽署者6
保存處上海合作組織秘書處
語言中文、俄文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長期睦鄰友好合作條約,是2007年上海合作組織制訂的條約。公約訂於吉爾吉斯斯坦,於2012年10月31日生效,保存人是上海合作組織秘書處。[1][2]

簽署過程[編輯]

各締約國回顧聯合國憲章、上海合作組織憲章,致力於使上海合作組織所在地區成為和平、合作、繁榮、和諧的地區;決心鞏固組織成員國的友好關係,制訂條約[3]。2007年8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比什凱克簽署[4]。2008年6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上通過。2012年10月31日生效[5]。2013年9月13日,習近平參加在吉爾吉斯斯坦比什凱克舉行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各方決定落實《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長期睦鄰友好合作條約》[6]

內容[編輯]

條約由序言和26條正文組成,主要內容有:

  1. 闡述了各方「和平共處、世代友好」,致力於使本組織所在地區成為和平、合作、繁榮、和諧地區的宗旨和原則;
  2. 重申各方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和平解決分歧,不允許利用本國領土從事損害其他締約方的活動,不參加任何針對其他締約方的聯盟或集團,不支持任何敵視其他締約方的行動,在涉及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安全、發展等重大問題上互相支持;
  3. 強調締約各方將致力於維護和鞏固國際和平與安全,在維護和提高聯合國作用、維護地區穩定方面加強協調和合作;
  4. 全面確定了締約各方在政治、國防、司法、經濟、文化、教育、環保、救災等各領域合作的原則、方向和重點;
  5. 規定了條約的生效、修改和退出程序。

參考文獻[編輯]

  1. ^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條約資料庫. [2021-01-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0-14) (中文(簡體)). 
  2. ^ 上海合作组织概况. 新浪網. [2021-01-19] (中文(簡體)). 
  3. ^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PDF). 中華人民共和國條約資料庫. [2021-01-19].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22-03-20) (中文(簡體)). 
  4. ^ 沈春耀主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年鉴 2018年卷 内部工作版. 北京: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 2009.12: 361. 
  5. ^ 全國人大外事委員會法案室編.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或加入的条约和重要协定汇编 2013年版. 北京: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 2013.06: 71–73. ISBN 978-7-5162-0376-7. 
  6. ^ 習近平著. 习近平谈“一带一路”. 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 2018.12: 6. ISBN 978-7-5073-46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