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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讨论:快速删除方针/存档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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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广告宣传的守则讨论


广告宣传的守则及G11的广告宣传速删标准目前似乎有些缺憾,存在灰色地带。

商业机构或产品之条目应该客观而不偏颇,亦应附有独立、第三方来源以备查证。所以小公司一般不会收录。而商业机构网站之连结只要可用以核证条目主要内容,则同可使用。维基百科并不会支持任何个别商业机构,或结立任何宣传伙伴。
与英文维基百科广告宣传的守则的对比:

英文维基指出Notability关注度是衡量条目是否广告宣传的一个因素,而有关注度的商业机构及组织的外部链接是可以接受的,若这是条目的(Topic)主题。而目前守则只说“(外部链接)只要可用以核证条目主要内容,则同可使用。”,其实有必要在此方针指出商业机构及组织的外部链接,必须是该条目的Topic,即是标题、主题,而不是能核证条目主要内容,才可使用,(也要在该商业机构及组织的关注度已被来源支持的前提下。)因为假设A公司(例如某电讯公司)的外部链接可以核证B条目(例如4G LTE)的主要内容,若在B条目引用A公司的外部链接,亦可以构成宣传(如该电讯公司的4G服务),却符合目前守则。

我认为,较好的写法是类似

商业机构或产品之条目应该客观而不偏颇,亦应附有独立、第三方来源以备查证,因此小型公司一般不会收录。而有足够关注度的商业机构网站之连结,只能在有关该机构的条目中使用。维基百科不会支持任何个别商业机构,或结立任何宣传伙伴。
  • G11指:
明显的广告宣传页面,或只有相关人物或团体的联系方法的页面。
页面只收宣传之用,并须完全重写才能贴合百科全书要求。须注意,仅仅以某公司或产品为主题的条目,并不直接导致其自然满足此速删标准。
与英文维基百科的G11对比:

目前G11居然没有中立观点的元素,“仅仅以某公司或产品为主题的条目”也可以是明显的广告宣传啊!还有G11提及“某公司或产品”,可能让人以为明显的广告宣传只限于商业宣传,那非盈利组织、个人、一个观点又怎样?

我认为,较好的写法是类似

页面只收宣传之用,并须完全重写才能贴合百科全书要求。须注意,以公司或产品为主题的条目若符合中立观点,则不符合此速删标准。广告宣传并不只限于商业推广,亦包括对个人、非商业组织、观点意见等的宣传。


以上只是个人愚见,请提出意见。另外,请问此条目是否符合G11?--Risk留言 2013年2月18日 (一) 12:11 (UTC)

(:)回应因此“暂时尚未列出关注度来源条目”就不能列出有关商业机构及组织的外部链接,以避免广告成分?--Risk留言 2013年2月19日 (二) 10:26 (UTC)
“暂时尚未列出关注度来源条目”即指该公司具关注度, 只是原作者未有加入来源。对这种条目, 不作分办便作速删, 是不负责任的行为。速删不是提交存废讨论,没有让其他编辑改善条目的机会,必须慎用。--Nivekin请留言 2013年2月19日 (二) 10:36 (UTC)
(~)补充“没有关注度条目”本来就不应存在,但存废讨论也常有不同意见,建议在关注度到期才讨论,不应有官网链接便草率速删--Nivekin请留言 2013年2月19日 (二) 10:47 (UTC)
我不是指速删,只是指在公司的关注度得到来源支持前,不应在该条目列出有关商业机构及组织的外部链接。--Risk留言 2013年2月19日 (二) 10:41 (UTC)
那要专人负责拿走官网链接,再监视条目等有补充时再加回去? 以目前人力相信不大可行……--Nivekin请留言 2013年2月19日 (二) 10:47 (UTC)
你这样说,相信也认同是次守则的补充。实质运作可以是:巡查新条目时若发现条目不符合通用关注度指引,则挂上关注度模版,删去有关商业机构及(不论是否谋利)组织的外部链接(如有)。如汇源熙康若能挂上关注度模版,就应删去外部链接。这是巡查员的工作。以目前人力相信可行。--Risk留言 2013年2月19日 (二) 10:59 (UTC)
不,理论上官网链接是“只要可用以核证条目主要内容,则同可使用”,与是否有关注度来源没直接关系--Nivekin请留言 2013年2月19日 (二) 11:06 (UTC)
这就是我说目前守则的缺憾和灰色地带嘛,请看“与英文维基百科广告宣传的守则对比”的部分。--Risk留言 2013年2月19日 (二) 11:11 (UTC)
简单的说, 英文方针中说的就是不要在乳制品加入雀巢牛奶公司的官网, 但汇源熙康条目中的“汇源熙康官网”连结, 并没有问题。如汇源熙康关注度有问题, 挂模版等整个条目删除好了--Nivekin请留言 2013年2月19日 (二) 15:21 (UTC)
那即是你同意“商业机构网站之连结,只能在有关该机构的条目中使用。”,而汇源熙康条目的汇源熙康官网连结的问题在于本身已“可能”不符合通用关注度指引,再放连结就可能是宣传(按入连结就见到400-8100-***),而不符合通用关注度的条目也可以存在30天,再经提报存废讨论才可删除,因此应先删去外部链接。英文维基明确指出“External links to commercial organizations are acceptable if they identify notable organizations....”,那若机构或组织的关注度有问题,放入商业机构网站之连结就不是acceptable。--Risk留言 2013年2月19日 (二) 15:37 (UTC)
你现在是说几种不同的情况。1. “商业机构网站之连结,只能在有关该机构的条目中使用。”这点原则上我没反对, 当然也要看个别例子中的情况, 例如是否官网中其中一项对该主题有特别的资讯。2. ‘“可能”不符合通用关注度’并不构成移除商业机构条目中该机构网站链接的条件, 而是要‘“确定”该机构不符合通用关注度’; 当确定之后(如存废讨论通过), 整个条目也应被移除了, 也再没有是否有网站链接的问题了, 3. 更极端的例子, 是在乳制品加入NIVEKIN牛奶公司这没有关注度机构的官网, 这相信应立即移除--Nivekin请留言 2013年2月19日 (二) 17:16 (UTC)
(:)回应1. “商业机构网站之连结,只能在有关该机构的条目中使用。”没有任何特例,因为商业机构网站之连结不是可靠来源。若“(连结)其中一项对该主题有特别的资讯”,也应该以其他“可靠的、第三方的、公开的来源”来引证那些资讯。 2. “若能挂上关注度模版,就应删去外部链接。”是我对“而有足够关注度的商业机构网站之连结,只能在有关该机构的条目中使用。”的实际操作的阐释,可在守则修改后再作讨论,而目前原则上你是否同意这样的修改?--Risk留言 2013年2月20日 (三) 10:20 (UTC)
(:)回应 字面上好像没有问题,但以你在“有非确定关注度商业机构网站之连结的机构条目”就要挂G11速删的编辑历史,我很怀疑大家的理解是否有差距。在真正理解你或大家的做法前,我没办法说同意。之前A4/A7的闹剧也太大了--Nivekin请留言 2013年2月20日 (三) 10:29 (UTC)
多谢你的意见。我已解释亦明白“有商业机构网站之连结的机构条目”不是挂G11速删直接原因,这次修改也不导致这样的速删变成合理。将提出正式及更详尽的方针修改提请。--Risk留言 2013年2月20日 (三) 10:43 (UTC)
(:)回应 II:‘“商业机构网站之连结,只能在有关该机构的条目中使用。”没有任何特例’:例如在疯牛病条目,假设有一段指出雀巢牛奶公司声明其农场没有受感染,并在官网列出其农场资料以证明;若没有其他“可靠的、第三方的、公开的来源”,你会否删去其官网结链让此段没有来源,或是索性把全段资料删去?--Nivekin请留言 2013年2月20日 (三) 11:29 (UTC)
雀巢牛奶公司有发出声明,怎可能会没有任何新闻媒体提及,没有任何“可靠的、第三方的、公开的来源”?这根本不现实,就如问“有关注度的条目,若不存在任何可靠的、第三方的、公开的来源,你会否删去该条目”?--Risk留言 2013年2月20日 (三) 11:44 (UTC)
新闻媒体刊登的新闻稿很大机会不会“列出其农场资料”,这便是我所说的“(连结)其中一项对该主题有特别的资讯”:资讯不是指那声明, 而是说农场资料--Nivekin请留言 2013年2月20日 (三) 11:49 (UTC)
这也只是假设,雀巢的声明主要内容是其农场没有受感染,那新闻稿又怎会不提及该农场的资料?请提出实质例子,使讨论更有意义。--Risk留言 2013年2月20日 (三) 11:55 (UTC)
我的假设是农场数目上百所以媒体很少机会列出(乳制品原料不是来自单一农场而是数目甚多的供应户,可参考蒙牛毒奶粉事件)。那我再想一下其他例子。这两个是明显应该移除的[1][2]--Nivekin请留言 2013年2月20日 (三) 12:06 (UTC)
这个呢:天玺 (香港)中由中原地产网页提供的楼面呎价数据(参考文献2)--Nivekin请留言 2013年2月20日 (三) 12:43 (UTC)
有必要移除。1. 天玺 (香港)中原地产不是“有关该机构的条目”,若是新鸿基地产还可考虑,该连结也有广告成分(中原地产分行)。[3][4]才算独立及第三方,可接受。但有必要在条目列出楼面呎价数据吗?--Risk留言 2013年2月20日 (三) 13:27 (UTC)
(:)回应其实上面你提出的“地产资讯网”及“香港屋网”何尝没有地产商业及广告成分。楼面呎价数据对香港楼来说无疑是重要数据--Nivekin请留言 2013年2月21日 (四) 02:16 (UTC)
(:)回应参考文献2属于公司和组织的网站,而“地产资讯网”及“香港屋网”不是,就如明报新闻网一样它们不是被定义为“公司和组织的网站”,(而我给你的连结页面的确没地产商业及广告成分,但不是重点)。值得注意,可靠来源的指引中公司和组织的网站部分也只是提及作为“自身的信息来源”或产品的来源。--Risk留言 2013年2月21日 (四) 13:16 (UTC)
(:)回应:不是说在条目中不要加入不是直接主体的商业网站链接吗? “公司和组织的网站”的定义可能要清楚一点--Nivekin请留言 2013年2月22日 (五) 03:16 (UTC)

请求删除自己的用户讨论页

WP:CSD里面,社群经过讨论认为不能随意删除自己的讨论页。而在WP:用户页中写有“你有权利向管理员要求删除你的用户页和相关的讨论页。”这发生了一些矛盾。考虑到用户页为指引,且是从英文版翻译而来,因此申请修改WP:用户页中的这一段以符合本地社群共识。 --达师 - 261 - 442 2013年3月9日 (六) 08:31 (UTC)

实际上应该是子页面之类的吧?--Ben.mq 2013年3月9日 (六) 12:00 (UTC)
有权利要求,但是删不删还有其他规则吧。不过这样说不太好。--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也请用HTTPS 2013年3月9日 (六) 12:07 (UTC)
应该修改,不让人建讨论页这要求太奇怪了,不利于交流沟通。--Kuailong 2013年3月9日 (六) 13:24 (UTC)

那就:用户页子页面的讨论页/用户讨论页的子页面(User talk:Example/TestPage)可以要求速删,但是用户讨论页本身(User talk:Example)不得要求速删。如果需要删除,提交存废讨论。这样可以吗? --达师 - 261 - 442 2013年3月11日 (一) 11:06 (UTC)

将用户讨论页移动到子页面再要求速删的呢,拒绝?--YFdyh000留言2013年3月11日 (一) 11:10 (UTC)
那就是“用户讨论页和透过移动用户讨论页建立的存档页面不能请求速删”。--铁铁的火大了 2013年3月12日 (二) 00:41 (UTC)
要是这么想,还会有人把用户讨论页移动到用户页(技术上应该可以吧),无穷无尽了。 --达师 - 261 - 442 2013年3月14日 (四) 19:40 (UTC)
有移动到其他空间的user talk page应该已经考虑在内了,移到用户页空间做存档也不能按O1速删,移动到错误空间的页面就再移动回去,总之就是原来讨论页的历史记录要保留下来。--铁铁的火大了 2013年3月15日 (五) 01:45 (UTC)
这些是常识性问题,不必较真去到方针里写明,比如我把毛泽东移到我用户页然后申请删除好不好?--Ben.mq 2013年3月15日 (五) 17:43 (UTC)


改为申请隐藏历史版本好了~加一个“出于本人对隐私的要求,请勿为该用户建立讨论页”的模板——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3年3月16日 (六) 17:20 (UTC)

关于没有参考来源的生者传记


现行WP:CSD下,未列明来源且语调负面的生者传记才可被速删。那未列明来源但语调正面的生者传记呢?除了加模版以外就没有其他办法吗?--Temp3600留言2013年12月30日 (一) 13:52 (UTC)

G11?--KevinSET 2013年12月30日 (一) 17:06 (UTC)
G11和存废讨论都是可选的方式。但是如果没有那么夸张,建议加入监视列表,此类条目会在建立后,可能再被加入广告内容。当然普通的正面人物介绍即使无来源,维护模板就够了。--天天 (留言) 2013年12月30日 (一) 19:30 (UTC)
未列明来源但语调负面的生者传记可以提请速删是根据WP:BLPDEL,但如果语调非负面、只是未有来源的话,为什么要删呢?不是应该想办法找到来源或者以其他方法改善条目内容吗?-Lif…lon 2013年12月30日 (一) 21:28 (UTC)
但这些条目数量众多,十个奖项就可能要找十个来源,跟不上写的速度啊--Temp3600留言2013年12月31日 (二) 04:41 (UTC)
所以可以加模板让其他人也留意,帮忙检查、补上来源、改善啊什么的嘛,又不是要阁下自己一个完成。重点是到底是否“非删不可”?WP:AFD第一点就写道:“请勇于解决及拯救有问题的条目。”还有,说到“跟不上写的速度”,先善意推定一下,编者可能是新手,不清楚条目标准而已嘛。说不明去跟他沟通一下他接下来写的条目就会好很多了,这不是两全其美么?当然,“未列明来源但语调正面的生者传记”当中也可能有些是有广告问题、侵权问题、关注度问题、非中立问题、非百科内容问题等等,如果是那尽管挂模板、提删,但那些值得保留的倒不用花心思故意去提删。-Lif…lon 2013年12月31日 (二) 05:22 (UTC)
但是,"有关人物的无或少来源的内容都应立即移除,无论内容是负面、正面或是未必正确的"TEMPLATE:blpdispute是这样写的,方针之间有所冲突?--Temp3600留言2014年1月3日 (五) 10:52 (UTC)
这应该是指在这段内容具争议性的情况下吧,所以才叫“BLPdispute”。如果有人在某在生人物条目内添加出生日期或者籍贯之类的,但不具争议性,只是未附上可靠来源以供查证,那么阁下会在条目里挂上{{fact}}呢,还是{{BLPdispute}}呢?-Lif…lon 2014年1月4日 (六) 04:51 (UTC)
无论语调正面负面都属于应该修改的不中立语气吧?维基不是宣传场,就算是希特勒这样公众印象很差的人物,也只是说他做了什么让读者自己判断而已。--Skyfiler留言2014年1月7日 (二) 17:32 (UTC)

关于R3其中一个包含项目

R3 包含标题中使用“非常见的错别字”,是否应该为“明显的错别字”?或者使用英语维基百科用的“难以置信的笔误”(implausible typo}将范围限缩更小。--Towatw留言2014年3月4日 (二) 07:25 (UTC)

是否将Wikipedia_talk:快速删除内容合并至此?

如题。此外,Wikipedia_talk:快速删除/准则将“当前讨论”连至Wikipedia_talk:快速删除,是否改连至本页?--Towatw留言2014年3月4日 (二) 08:00 (UTC)

建议:不完整条目快速删除改为移动至沙盒

对于所谓“CSD A2:内容只包括外部连接、参见、图书参考、分类、模板、跨语言连接的条目(消歧义页重定向软重定向除外)。”的内容,有很多可能是新手直接将草稿写至条目中,直接删除无疑会造成其草稿丢失。在此建议对于CSD A2类条目和某些小小条目,如果不违反其他方针(如广告、恶作剧等),可移动至创建者沙盒(不保留重定向),而不是直接删除;同时为新手留言,提醒其使用沙盒编辑好之后再移动过去。


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4年5月3日 (六) 14:44 (UTC)

(?)疑问:创建和移动至沙盒由巡查员手动完成?--Zetifree留言2014年5月4日 (日) 15:27 (UTC)
@燃玉:,好构想阿。但是要不要拟定统一标准?就是说速删前移动的话要移动到哪个子页面名称?♠小威♥·★来杯咖啡★ 2014年5月5日 (一) 13:37 (UTC)
A2大概分为两类,一类是真的只有分类/外链/参见/导航模板,另一类是只有一个填写比较完整的信息框模板,但是没有正文。我个人的话,第一种有人提快删我就直接删了,第二种如果提快删,我一般会等上几个小时,如果条目还没动静再删除。顺手将第二类A2改成小小作品,然后再通知创建者(做个通知模板即可),这样应该就可以了。--铁铁的火大了 2014年5月5日 (一) 13:59 (UTC)
当然具体操作的话,最终还是TW来完成比较好--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4年5月6日 (二) 04:32 (UTC)
(+)支持:等新手将条目编辑完成后,再移动。--首医女张德奏本 2014年5月6日 (二) 07:01 (UTC)

修改

  1. R6(分自R2)重复重定向(没循环)
  2. F8不清楚或无意义
  3. G17重写后仍然不规范(要和其他一起用)(带inuse模板不受限)
  4. O5恶意中伤其他用户/人身攻击(不合理,只是个人意见)的用户页/用户讨论页(不许“删后重建”)
  5. G18散布谣言,或偏见(不许“删后重建”)
  6. R7删除孤立重定向

  1. F3所有未知版权的档案和来源不明档案
  2. G2测试页面(不含沙盒)(带inuse模板不受限)
  3. G12未列明来源的生者传记或死受14日仍未添讣闻的页面(带inuse模板不受限)

  1. F4并入F3
  2. A1并入G1

--AB仔要事按此有事按此资料 2014年6月1日 (日) 10:45 (UTC)

个人意见:
  • R6和F8我没太看懂;
  • G17比较没意义-如果重建内容和上次删除不规范的方面一样,用G5/上次速删的模板就可以;如果不规范的方面不同且认为需要删除,若满足速删标准就直接用那个标准速删,否则即使上次删过也只能另行提删了;
  • O5(攻击用户)用G3可以删掉,保护和速删是独立的,管理员会视情况保护;
  • G18-如果是显然的谣言可以用G3速删,否则据WP:NOTCSD.8只能提删了;
  • R7(没有链入的重定向)不应当速删,甚至不应当删除,因为读者可能会通过这个重定向搜索条目;
  • F3和F4我不太清楚这规则的设立原因,不过既然在一个页面处理,而且都是挂模板5天后删除,个人倾向合并,英文版似乎也是这么做的;
  • G2即使不加“不含沙盒”也不会被删除,因为Wikipedia:快速删除守则#所有页面开头就有说“以下标准适用于所有名字空间中的页面,沙盒页面除外。”,但我倾向按照英文版完善;
  • A1和G1按照英文版的规则有区别。G1主要是指页面内容无法理解(胡言乱语),A1是指句子本身也许能理解,但通过上下文无法确定条目主题。我们这两个规则不是很清晰,比如有些A1速删请求只是因为条目“非常短”;这点应当也可以按照英文版完善规则。--铁铁的火大了 2014年6月3日 (二) 07:51 (UTC)

建议将G10并入存废讨论

G10

该等页面仍可改进,兼且可能是新条目-- 2014年9月16日 (二) 09:35 (UTC)

WP:CSD规则修订

1.24wmf16开始,系统允许用户直接创建空页面(bugzilla:57238)。事实上也的确有用户在条目名字空间内直接建立空页面。因此,想在CSD G10中加入“用户自行建立的空页面,但用户页及其子页面除外”一项。--广雅 范 2014年8月29日 (五) 15:44 (UTC)

用AF挡住呢?--Kuailong 2014年8月30日 (六) 01:57 (UTC)
条目名字空间的空白页面有A1和G1挡着,不明白哪里有漏洞。G10既然是作者请求,自然也包括请求自己创建的空白页面。另外用AF挡住我怕superprotect降临(囧)Bluedeck 2014年8月30日 (六) 04:26 (UTC)
A1是“非常短且没有定义”,G1是“无实际内容”(如dfkjsdjfdlasfjakfds之类),总感觉不适用。--广雅 范 2014年8月30日 (六) 12:16 (UTC)
为什么superprotect能跟这个扯上?如果非要卡速删标准,其实没内容不也是没实际内容嘛~ --Kuailong 2014年8月30日 (六) 21:52 (UTC)
同意快龙,没内容也是没实际内容。不用改鸟~ 又及我是说禁止按照你想的那样把新推出的软件功能屏蔽掉正是superprotect的目的。德文维基不想要mediaviewer(我也不想要)才会被superprotect的。Bluedeck 2014年9月1日 (一) 14:03 (UTC)
WMF is not devil.--Byfserag留言2014年9月5日 (五) 09:11 (UTC)
本来建立空页面这个“新功能”就没什么意义嘛。又不是像MediaView那样评价分化。--Kuailong 2014年9月6日 (六) 21:49 (UTC)
{{null}}--Byfserag留言2014年9月7日 (日) 11:0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