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1949年—195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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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之建议[编辑]

不知大家认为需要并入吗?-Alberth2-汪汪 2009年6月4日 (四) 07:44 (UTC)[回复]

个人认为不能并入,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包括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就像美国政府包括美国联邦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一样。——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6月4日 (四) 13:37 (UTC)[回复]
  细读下,发觉两个条目指涉的范畴,似乎有点不一样--210.6.97.207 2009年6月6日 (六) 14:28 (UTC)
看来已有不须合并之共识,故先移除合并建议之模版了。—Alberth2-汪汪 2009年6月30日 (二) 12:05 (UTC)[回复]

就像 苏州宇文宙武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包括中央人民政府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因此我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下,增加中央人民政府的内容,但是中央人民政府应该单列条目。因为比较重要--be a wikism (留言) 2009年8月24日 (一) 06:08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