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繁写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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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正书简是前中华民国总统马英九于2009年接见美国华侨时提出的概念,意思是“阅读及书写时使用繁体中文的同时,书写上不排斥使用简体中文”。其它华人地区亦有类似概念,中国大陆将此概念称之为识繁写简,在同样以简体中文作为官方语文的新加坡等国家也有识繁用简等呼声。但因台海两岸特殊政治情势及对立的国族认同之故,在台湾有争议。

概念范畴[编辑]

“识正书简”中的“正”为中文正体字,台湾外的华人地区多称繁体字,而“简”指的是简体字。该概念意旨在中文运用方面,印刷采正体字,一般书写不排斥使用简体字。马英九认为印刷体尽量用正体字,以此可使古籍文献及传统文化得以传承和弘扬,除此,他也希望正体字能申请成为世界遗产,理由是全球罕有文字能从公元前完好传承至今。

历史与现状[编辑]

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前[编辑]

1913年,读音统一会上:“马裕藻朱希祖许寿裳钱稻孙周树人提议,以‘统一读音,不过改良反切,故以合于双声叠韵的简笔汉字最为适用’,将会中审定字音暂用的‘记音字母’正式通过为‘注音字母’;此套字母大致从章炳麟创始,为‘取古文篆籀径省之形’的简笔汉字。 ”(台湾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国音教材编辑委员会,《国音学》。许寿裳、钱稻孙、周树人是教育部荐任科长兼北京大学教员,马裕藻、朱希祖是北大教员)

钱玄同黎锦熙赵元任林语堂等在1926年合作制订国语罗马字,1928年9月26日由中华民国大学院(秘书长许寿裳,院长蔡元培)在南京正式公布,与注音字母并行,这是汉民族自己制订的国语罗马拼音字中最早的1种。

章太炎弟子钱玄同在1920年2月出刊的《新青年》7卷3号提出〈减省汉字笔划的提议〉。

1922年国语统一筹备会第4次大会上,钱玄同得到陆基黎锦熙杨树达联署,提出减省现行汉字笔画案,经大会议决通过,设立“汉字省体委员会”,有钱玄同、胡适沈兼士、黎锦熙、周作人等16位委员。

1932年国语统一会制订公布《国音常用字汇》,把习用的简体字大都收入了。

1934年,钱玄同又提出搜采固有而较实用的简体字案,次年完成的《简体字谱》,给国民政府第1次推动简体字奠定了基础。

1935年8月21日,王世杰部长任内的中华民国教育部颁布《简体字表》(第1批),收324简体字

1936年1月15日,中国国民党中央议决“简体字表暂缓推行”。[1]

1936年2月,国府第1次推动简体字画上了句点。

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后[编辑]

1953年6月,台湾中华民国教育部成立“简体字研究委员会”,有15位委员。

1954年2月,台湾立法院廖维藩胡秋原等106位立法委员提案反对简化文字。同年3月17日,罗家伦台湾传媒发表〈简体字之提倡甚为必要〉文章,南京中央大学出身的潘重规发表〈论罗家伦所提倡之简体字〉,掀起论战,周法高写了<简体字论战诤言>、<简体字答客问>、<论简体字>、<续论简体字(答胡秋原先生)>。

1969年4月10日,何应钦台北中国国民党第10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提出“为建议由教育部会同中央研究院,切实整理研究简笔字,以适应当前之教学实用以及光复大陆后文教设施之需要案”。会上得到中央评议委员李石曾支持,何应钦还编了收747个简字的《简笔字汇辑》。[2]

台湾支持简化汉字的有罗家伦陈大齐毛子水洪炎秋胡适王世杰李石曾和论争前已经去世的傅斯年北京大学师生和已右倾的前左翼严灵峰任卓宣等文化人[3][4][5]。罗家伦们提倡简体字的失败,可说明罗和罗的老师胡适,在中华民国政府极力削弱新文化运动影响、复兴中华文化的国策下,已没有发挥的余地,《自由中国》案(雷震冤狱)更是胡适只被蒋介石总统当作点缀的最佳注脚。另一方面,尽管有何应钦等政治势力的推动,但教育界和学术界反对汉字简化的声音仍占主流,台湾政府对简笔字终究不热衷,何应钦回忆教育部处理他的简笔字提案“仅在59年(1970年)12月16日上午,约请了15位学者,举行了1次3小时的座谈会,便匆匆对本案作成否定的结论”[6]

中华文化复兴运动中的手写简笔字(手头字)推广[编辑]

1978年5月20日,供应台湾中小学教科书的台湾书店(已经于2003年结业)印行了中华文化复兴运动推行委员会标准行书研究委员会主编,鲍雨林执笔的《标准行书范本》。

《标准行书范本》系陈立夫何应钦提议,旨在建立手写简笔字(亦称行书)的规范标准,1976年12月7日中华文化复兴运动推行委员会大会一致通过,并呈教育部协助推行。

陈立夫在序文中说“世界各个文字,都有正楷与行书两种,吾国亦固有之,惟标准未定而已”“希望全国青少年同学,自国校5年级开始,直到高中、大学,能人手1册,用心摹拟。”

范本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简化字总表》相同的简笔字有乱、尽、斋、侩、仪、侥、价、们、势、刘、务、呕、嘱、围、坏、娇、婴、孙、实、专、对、宝、屡、峡、崭、岖、帮、庙、从、愤、惯、悯、扑等,超过500字。

但教育部没有积极推行,此案不了了之。

民进党执政时期[编辑]

时任教育部部长的杜正胜2006年4月10日于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员会答询时公开表示“社会上约定俗成的简体字可以并存”,时任教育部常务次长吴财顺表示约定俗成的简体字扣不扣分,“尊重阅卷委员”。

时任教育部中等教育司司长陈益兴说“所谓约定俗成的字到底有哪些,学者至少要两、三个月到半年才能订出来”“考试要求公平,简体字也是别字的一种。”“只要不是教科书上的正体字,就算是错别字”。 [7]

杜正胜2007年1月24日宣称“我是胡适的信徒”,1995年杜还是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所长时,和王汎森合编了《傅斯年文物资料选辑》。

民进党反对马英九的“识正书简”路线,除了政治立场外,也有文化传承及艺术上的坚持;但接受少量手写简体字(手头字、破体字),反对全面使用简化字

现况[编辑]

2009年马英九提出此议后,一度引起社会广泛讨论,民间则因立场不同而评价两极。但不久后又趋于平静,未引起主流社会的响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编辑]

1949年9月1日,毛泽东指定吴玉章成仿吾范文澜马叙伦郭沫若沈雁冰等文化人共同组织中国文字改革协会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前身),1949年10月10日,中国文字改革协会在北京正式成立。

1950年7月10日,吴玉章召开中国文字改革协会干部会议,传达了毛泽东的指示:“文字改革应首先办‘简体字’,不能脱离实际,割断历史。”

1953年10月1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成立“中央文字问题委员会”。

1953年11月21日,中共中央文字问题委员会召开第2次会议研究整理和简化汉字问题;根据中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的研究,提出可以首先实行的4项初步改革办法:1.推行简体字。2.统一异体字。3.确定常用字,并对非常用字加注音。4.极少数汉字改用拼音字母。

1955年1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表《关于发布〈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的联合通知》,决定“从1956年2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从实施日起,全国出版的报纸、杂志、图书一律停止使用表中括弧内的异体字。但翻印古书须用原文原字的,可作例外。一般图书已经制成版的或全部中分册尚未出完的可不再修改,等重排再版时改正。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用的打字机字盘中的异体字应当逐步改正。商店原有牌号不受限制。停止使用的异体字中,有用作姓氏的,在报刊图书中可以保留原字,不加变更,但只限于作为姓用。”

1956年1月1日,报纸、杂志、图书改用横排。

1956年1月28日,中国国务院全体会议第23次会议通过《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

1956年1月31日,《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和《汉字简化方案》在《人民日报》发表。

1977年12月20日,提出《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次日,《人民日报》开始试用“二简字”。

1986年6月24日,国务院发出《国务院批转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废止《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和纠正社会用字混乱现象的请示〉的通知》,废除“二简字”,第二次汉字简化宣告失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年10月31日通过公布,2001年1月1日起施行后,完成规范汉字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文字的法制作业。该法明定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招牌、广告用字;企业事业组织名称;在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说明都要使用规范汉字(不能使用不规范的繁体字、异体字),规定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的是这些情形:

  • 文物古迹;姓氏中的异体字;
  • 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
  • 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
  • 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许多的学术书籍和新整理的古籍用繁体字排印,书法作品也有不少使用繁体的。

有些规范的简化汉字是草书体的楷书体化(“马”“书”“语”“军”“辉”等),有些字是民间惯用的简笔字(刘、拟、过、苏、只、卫、国、体、粮等)。有些是同字异体(同样的字,只是字体写法不同):“杰”和“傑”;“猫”和“貓”等。

比较特别的是“肖”和“萧”这样的二简字。“肖”是“萧(蕭)”的二简字,后来被废除,但萧姓改为肖姓已成为“难以逆转的错误”,故予以保留。

有些在异体字整理工作当中被废除的异体字,后来恢复,用于人名,如:堃(“坤”的异体)、喆(“哲”的异体);少数被简化的繁体字也偶有出现:细雨濛濛的濛(简化字是“蒙”)(简化字是困)等。

目前,中国大陆的学校一般不教授繁体字,学生接触繁体字大多是通过商铺广告及境外的电视台、刊物等,然而大陆民众一般有阅读繁体字文章的能力。改革开放后,尽管有相关政策限制,繁体字的使用在民间的招牌、广告等仍很常见。

评价[编辑]

正面[编辑]

  • 国民党认为,马英九提出“识正书简”的用意是希望中国大陆13亿人有机会亲近中华文化,如此一来就可以古典书籍接轨。[8]
  • 马英九提出“识正书简”,遭外界误解他要在台湾提倡简化字,总统府再度澄清:“识正书简”是他对大陆的建议,台湾并无该需要。[9]

负面[编辑]

  • 民进党立委赖清德认为,如果推行该政策,加上政府开放采认中国大陆学历,台湾学生将难以和中国大陆学生竞争。[8]
  • 民进党立院党团总召柯建铭认为该政策是马英九与中国大陆“终极统一”的第一步。[8]
  • 有些评论认为识正书简在运用上难以推广,使用者必须同时掌握繁简两种字体,并掌握繁简字之间的对应关系,同时也需要了解各地的用语习惯,这对使用者的要求太高。想要降低推广难度,必须修改简体字:消除一简对多繁,停用许多与繁体字差异过大的简体字。[来源请求]
  • 中国大陆有学者认为马英九推行此政策是“自家花园放火,徒生风波”、“小看了大陆”。[10]

其他[编辑]

  • 有人认为“识正书简”实际上是恢复繁体字出版,大陆不应一味恢复繁体字,但应该在文物古迹、中小学课本的古诗文中使用繁体字。[11]

参考资料[编辑]

  1. ^ 参见村田雄二郎〈旧中国的汉字简化〉、周法高〈汉字整理问题〉
  2. ^ 何应钦《整理简笔字提案的回顾与前瞻》
  3. ^ 在大陆时“南高”“北大”学风分明,以往曾有《新青年》和《学衡》对白话文和文言文等的论争,北大系和南高(中央大学)系学人到台湾又有简体字与正体字之争。
  4. ^ 洪炎秋《洪炎秋自选集》、周法高〈汉字整理问题〉
  5. ^ 唐德刚回忆,中华人民共和国汉字简化方案》出台后,当时在美国工作的胡适赞同说“应该简化”、“应该简化”,方案的每个表唐都拿给胡看,胡适说“简得很好”、“简得很好”
  6. ^ 何应钦《整理简笔字提案的回顾与前瞻·引言》
  7. ^ 2006年4月11日《联合晚报》
  8. ^ 8.0 8.1 8.2 綠批「識正書簡」終極統一 藍:讓大陸人民接觸中華文化. 2009-06-10 (中文(台湾)). [永久失效链接]
  9. ^ 马英九谈大陆“识正书简”的文化意涵. 福建日报网. 2009-12-18 (中文(中国大陆)). [失效链接]
  10. ^ 中国时报:马英九提汉字“识正书简”小看了大陆. 中国新闻网. 2009-06-19 [2013-0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0-14) (中文(中国大陆)). 
  11. ^ 我们如何回应马英九“识正书简”的倡议. 东方早报. 2009-06-22 (中文(中国大陆)). [永久失效链接]

外部链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