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业改良意见书是1901年9月台湾总督府殖产局长新渡户稻造向总督府针对台湾糖业提出的一份报告;在此之前他已受台湾总督府委托对糖业进行调查研究;意见书里共有7点改良办法、11项保护奖励方案与14项对于糖业设施及机构的改良意见。[1][2]这份意见书对台湾总督府的糖业政策有重大影响,总督府日后参考其意见于1902年6月14日颁布〈糖业奖励规则〉。[1][2]
- 改良办法
- 改良甘蔗品种
- 改善栽培法
- 兴建灌溉设施
- 扩大蔗园面积
- 开垦蔗作适地
- 改良制糖法
- 改良压榨方法
- 保护奖励方案
- 提高砂糖输入关税
- 施行退税
- 开发交通利于搬运
- 扩大销路
- 公定蔗价
- 发展糖业教育
- 促进产业合作社组织
- 出版蔗作及制糖改良之刊物
- 实施甘蔗保险
- 保护牛畜
- 奖励酒精等副产品之开发
- 糖业设施及机构的改良意见
- 颁布糖业奖励法
- 成立临时台湾糖务局
- 在台湾南、中、北部设立糖务支局
- 培育技术人员
- 派技术人员前往爪哇采购蔗苗
- 购买八重山岛及本岛的外国品种作为育苗用
- 在台南地区设苗圃
- 设置甘蔗试作场
- 鼓励小型压榨机之购入及试验
- 促进糖业合作社组织之成立
- 奖励新开垦蔗作地
- 开发水利,以利改善栽培法
- 编制事业计划书,提供资本家作参考
- 劝诱大企业家参与糖业
参考资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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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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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沿革、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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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律制度与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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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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