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永亨银行大厦大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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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永亨银行大厦大火
日期1992年10月4日
时间07时许(UTC+8
地点 葡属澳门
起因漏电
死亡2人
受伤1人

澳门永亨银行大厦大火是指一宗在1992年发生于澳门永亨银行大厦(现称华侨银行中心)11楼及天台的大火,导致2死1伤[1][2]。事故中,一名被困火场男子攀出窗户等待救援达40分钟,卒因现场地理环境所限导致消防救援不果而松手堕毙,事件经无线摄影记者陈永汉全程拍摄[3],引起社会强烈回响。

火场位置[编辑]

位于亚美打利庇卢大马路(新马路)221至241号永亨银行大厦(现称华侨银行中心)11楼的“京都夜总会”于1960年代开业,每日凌晨5时打烊。大厦12楼原为天台,后加建成为该公司的写字楼及宿舍。夜总会有3名常驻职员,分别为总经理钱景陶(55岁)、会计梁玉霞(50岁,钱之妻子)及看更何兆汉(36岁),3人在夜总会打烊后均会在公司留宿。而永亨银行大厦北面则贴邻5层高的永亨银行总行[2]

大火经过[编辑]

1992年10月4日早上7时许,位于上址11楼的京都夜总会疑因漏电发生火警,由于夜总会本身没有安装自动警报系统,起火当时并未及时发现。期间夜总会已打烊,总经理钱景陶与其妻子梁玉霞正在经理室熟睡休息,而在11楼的通道上装有一道电动防盗门。及后大楼因火警而停电,楼上的人才发现11楼已陷入火海,逐纷纷走到窗边向隔邻的住宅大厦住户呼救,直到其住户发现才致电报警[4]

消防队接报后派出近百名消防员、8辆消防车及2辆云梯车到场,由于当日为星期日,且为重阳节公众假期,火警发生时为早茶时间,市面交通甚为繁忙,消防队至8时才到达现场,当时夜总会已发生回燃爆炸,浓烟已充斥其楼上单位。由于夜总会内存放很多易燃物品,故火势一发不可收拾,且该大厦为旧式多层楼宇,缺乏消防设备,起火后迅即陷入火海,期间传出一响强烈爆炸声,将高层之窗户玻璃震碎,更将加建之顶层石棉瓦面炸开一个大洞,碎片四溅。

消防员多次抛掷绳索均告失败,最后目送何兆汉一跃而下,引起社会强烈回响。右图为永亨银行大厦楼面图。

大火期间,夜总会保安员何兆汉从11楼面向议事亭前地的窗口爬出,双手拉住窗框悬在半空呼救。消防员动用50米的消防云梯到达11楼,但被大厦北面的永亨银行5层高总行挡住,且新马路宽度空间有限,云梯只能到达离11楼窗口约4米处。由于火焰把窗框烧得滚烫,何兆汉不停地左右手交换抓住窗框,其后他更解下皮带,用皮带套在窗框上,手抓着皮带悬在空中待援。同时,消防员只能射水以压下何兆汉窗边的火焰,并站在云梯口将绳索抛到何兆汉身上,但多次抛掷均告失败。约40分钟后,何兆汉亦体力不支松开双手,从11楼堕下至永亨银行总行6楼天台着地身亡。[5]

火势于中午11时许被控制,12时许被救熄,事件造成2人死亡,其中夜总会总经理钱景陶因防盗门断电困于店内而遭烧死,其妻梁玉霞从11楼摔落隔邻银行总行6楼天台双腿骨折受伤,及至消防员搜索何兆汉尸体始发现钱太,获救前已在该处等待约一小时[6]。其后何于9时25分被消防员从转角围抬出,他后脑爆裂,陷入昏迷,送往山顶医院抢救,至中午终因伤重不治[5]

事后调查[编辑]

箭头所指为何兆汉火灾时的受困处,现时该处已修建以符合法例

火警发生后,惹来坊间猛烈批评,指消防队救援不力,使保安员在众目睽睽下跌死,在当地一个晨早电台时事节目,抨击消防队电话不断,要求当局对今次事件作出解释,有市民更认为在场高级消防官应负起抢救死者责任[6]。何兆汉父亲则对消防队未能及时拯救其子感到极度不满[7]。大火翌日,澳督韦奇立称政府对事件表示关注[8],并已下令有关部门尽速调查。另外澳门日报在翌日的报章中,质疑当时的澳门消防队是否有能力妥善灌救高层大楼和狭窄街巷的火灾,亦表示消防队应该重新检讨当时的消防力量。

澳门消防队在灾后接手调查事件起因,并于10月7日发表报告,队长麦德森称拯救何兆汉期间受火场环境所限未能将何救出,惟并无人为错误[9],他又否认澳门消防员质素差及设备不足,续称消防队绝对有能力应付澳门当时的火警情况,同时补充说,消防队要视乎各方面相应条件才能发挥最大效用。调查后发现大厦设计并不符合1985年颁布的第79/85/M号法令《都市建筑总章程》规定:凡超过20.5米的高层建筑不应布置高于5米、进深大于4米的裙楼,但大厦地下至5楼的永亨银行裙楼却有10米深,导致50米高的云梯不能到达顶层楼面的窗口。另外,法例又规定,高层建筑都应该安装自动警报和自动洒水系统,但发现京都夜总会都没有安装此组消防系统,使大火焚烧一段时间后才被发现且得以蔓延全店。

事发后有人质疑消防员应在平台上设置救生气垫,惟消防局长称该处环境狭窄,而且平台上布满冷气机散热器,难以在该处扩充气垫[10]。何兆汉母亲则甚感不满,并指虽难以安装气垫,惟可放置其他较软物品,如床褥等,以减轻死者堕下来的受伤程度[11]。夜总会东主深切慰问何氏家属,并承担死者之殓葬费及赔偿事宜[11]。死者何兆汉于1970年代末加入出事的夜总会任职水吧,至1991年8月与海南岛女子结婚,去世前其妻已怀有身孕,由于死者要照顾内地妻子,加上为迎接新生命来临,惟有感水吧一职带来的微薄收入不足以维持沉重负担,故为求增加收入,死者于大火前20多日才同时担任夜总会兼职保安员,岂料却因要留宿公司而命丧火海。

参考文献[编辑]

  1. ^ 澳門夜總會冲天大火災兩死一傷 市民目睹職員攀窗待救墮樓慘況 群情洶湧指責救人無方·消防官稱難以接近現場. 星岛日报第一版. 1992年10月5日. 
  2. ^ 2.0 2.1 澳門夜總會大火二死一傷 看更攀窗待援終墮斃. 明报第三版. 1992年10月5日. 
  3. ^ 新聞報導. 无线新闻. 1992年10月4日. (粤语)
  4. ^ 京都夜总会大火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QOOS澳门互联网站,2004年
  5. ^ 5.0 5.1 午間新聞. 澳广视. 1992年10月4日. 
  6. ^ 6.0 6.1 澳門大火兩人死亡 各方質疑救火效率 電台節目要求政府作出解釋. 华侨日报第十一版. 1992年10月6日. 
  7. ^ 澳京都大火看更慘死 消防能力惹爭議 澳督已下令徹查. 明报第四版. 1992年10月6日. 
  8. ^ 候任議員批評火災慘劇 指消防隊缺乏應變能力. 华侨日报第十一版. 1992年10月6日. 
  9. ^ 澳門奪命火雖受各方責難 發表報告無人為錯誤. 星岛日报第十四版. 1992年10月8日. 
  10. ^ 大火慘劇震撼濠江 澳督下令徹查研究是否追究責任 輿論壓力如山消防局緊急會商. 星岛日报第十八版. 1992年10月6日. 
  11. ^ 11.0 11.1 妻在海南身懷六甲 夫籌奶粉兼職罹難. 星岛日报第十八版. 1992年10月6日. 

相关条目[编辑]

外部链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