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孟坚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沈孟坚(?—?),赋亭浙江德清县人。清朝官员。

生平[编辑]

沈孟坚于雍正八年(1730年)中式庚戌科进士。任湖北黄陂县知县[1]乾隆元年(1736年)调汉阳县,任内修整城墙,修筑江堤,创修县志,兴办学校,政绩卓著。[2][3]后升江苏松江府知府。官至江宁府知府。任内有人提议开采江浦煤矿,孟坚极力反对,提出“五不可”,结果开采没有得到批准。[4]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因下属牵连去职,士民哭泣相送者不绝于路。[5]《德清县志》及宦游各地之志书均有其传。[6]

亲属[编辑]

叔父沈志荣雍正元年进士,官至庆远府同知。子存钊,官至直隶安平县知县[6]

注释[编辑]

  1. ^ 《黄陂县志·卷五·秩官》页五:(知县)沈孟坚,湖州府德清县进士。
  2. ^ 《汉阳县志·卷十九·秩官表》页二:(知县,乾隆元年)沈孟坚,进士,德清人,有传。
  3. ^ 《汉阳县志·卷二十·名宦》页十六:沈孟坚,字研圃,湖州德清人。雍正 科进士。勤敏慈惠,起家黄陂,令量移汉阳。以文章饰吏治,有干材而能持大体,事治而民不扰。修城垣,筑江堤,创修邑志,兴起学校,乐育人材,有古循吏风。擢官去。终江宁太守。所至民思之。
  4. ^ 《新修江宁府志·卷二十五·名宦》页二十四:沈孟坚,字赋亭,湖州德清人。雍正庚戌进士。乾隆初,历知江宁府事。事上官以诚信,接属吏以慈和,尤以正俗安民为急。秦淮古名胜地,郡人重夜泛画船,灯火连宵达旦,往往酿成事衅。孟坚以风俗所关,乃力禁夜泛俾,不废游观,亦不沉湎。又逐粉黛之流寓河房者,淮水为之一清。先是,溧水民刘芳请于江浦孟泽嘴开矿采煤,县令通详上官,已准行矣。孟坚履任,独难之,奏记两府,力陈不可者五:以为窑厂多设深山,今孟泽嘴庐墓星罗,不可一;例载,窑户不许外方冒充,唯同乡休戚相关,不致妄挖,今刘芳外县无赖,显与例背,不可二;煤路蛛丝马迹势必震动墓宅,不可三;江南人情倶信风水,一经开凿便疑为破伤地脉,必至聚众酿案,不可四;招徕矿徒半皆兦命,虽设法钤制,流毒不浅,不可五。督抚以孟坚所见远大,遂废议,勒碑用禁,浦民安之。旋以小故镌级去。士民攀留泣送者不绝于路。
  5. ^ 移会稽察房两江总督高晋奏参句容县苏呈机庇役捏详欺诈不职请旨革职究审该管知府沈孟坚既漫无觉察又不亲提确究请交部议处 乾隆三十二年内阁大库档案
  6. ^ 6.0 6.1 《德清县续志·卷八·人物志》页十四:(沈)孟坚,字赋亭,志荣兄子。雍正八年进士。选湖北汉阳县知县。历仕至江宁府知府,为政清静,操守谨廉。在汉阳时,江中多盗窃,孟坚于大别山下设盘诘所,又禁双飞燕小舟不得夜行牙行。设三连票法,使卖买姓名货物可互考。江宁江浦孟家嘴有煤矿,多请开采者,孟坚持不可,后以公累去任。子存钊,字犀伯,直隶安平县知县。

参考文献[编辑]

  • 周绍濂、徐养原,《德清县续志》,民国元年(1912年),德清县续修县志事务所石印本
  • 刘昌绪、徐瀛,《黄陂县志》,清同治十一~十二年(1872年~1873年),刻本
  • 裘行恕、邵翔、徐必观,《汉阳县志》,清嘉庆二十三年(1818年),刻本
  • 吕燕昭、姚鼐,《新修江宁府志》,清嘉庆十六年(1811年),刻本
官衔
前任:
邵大业
湖北黄陂县知县
雍正年间任
继任:
艾恩荫
前任:
梁瑛
湖北汉阳县知县
乾隆元年(1736年)上任
继任:
刘嗣孔
前任:
宋楚望
江苏松江府知府
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上任
继任:
富绮
前任:
谢锽
江苏江宁府知府
乾隆年间任
继任:
德宁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