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码内容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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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内容产业(Digital Content Industry)是指运用资讯科技来制作数码化产品服务的产业,一般可分为八大领域,包括数码游戏电脑动画数码学习数码影音应用、流动应用服务网络服务内容软件以及数码出版典藏[1][2],大部分多属创意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的范畴。

数码游戏[编辑]

以资讯硬件平台提供声光娱乐给予一般消费大众。例如家用游戏软件(Console Game)、个人电脑游戏软件(PC Game)、掌上型游戏软件(Handheld Game Console)或大型多人在线角色扮演游戏软件(MMORPG)。

电脑动画[编辑]

以运用电脑产生制作的连续影像,广泛应用于娱乐或其他工商业用途。

数码学习[编辑]

以电脑等终端装置为辅助工具进行在线或离线之学习活动。例如数码学习内容制作工具软件、建置服务、学习课程服务。

数码影音应用[编辑]

以运用数码化拍摄、发送、播放之数码影音内容。例如传统影音数码化或数码影音创新应用。

流动应用服务[编辑]

以运用移动通信网络提供数据内容及服务。例如手机简讯、导航或地理资讯等行动数据服务。

网络服务[编辑]

以提供网络内容、连线、存储、发送、播放之服务。例如网络内容(ICP)、应用服务(ASP)、连线服务(ISP)、网络存储(IDC)、内容分发网络(CDN)。

内容软件[编辑]

以提供数码内容应用服务所需之软件工具及平台。例如内容工具、平台软件、内容应用软件、内容专业服务。

数码出版典藏[编辑]

例如数码出版电子书数码典藏及新闻、数据、图像等电子数据库。

参见[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1. ^ 行政院《挑战2008:国家发展重点项目》
  2. ^ 數位內容學院-林珮嫺 (PDF). 国立成功大学创意产业设计研究所. 2007 [2014-07-13].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4-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