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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讨论:特色列表评选/档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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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偏差?

维持特色列表状态:

……

将条目加入Wikipedia:已撤销的特色列表。

为什么维持状态的特色列表,要加入WP:已撤销的特色列表?--四海同台梦想舞台Rowingbohe祝您编安(留言/签名2018年12月2日 (日) 15:05 (UTC)

您们认为怎么看?

完成,公示7日内无任何异议,已修订内文-某人 2019年2月16日 (六) 10:19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参见讨论页,这个问题实在不知道各位怎么看,由BenedictusFX提问。所以主编是否可以自行移除已经评选完成的FA/FL/GA标签? 因为根本还没看过这种情况 囧rz...,但之前评选的结果是不是应该一并修改,并在对应条目讨论页说明? 不要到时候日后也有人认为维基人真的“只会说,不会做”,甚至看到站务奖的颁奖纪录后都说居然连一个拿维基xx奖或者拥有维基百科xx员的人都不知道,那么没有这些颁奖制度或者授权投票制度也罢了?--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1月25日 (五) 20:20 (UTC)

我认为不行,就算是该条目的主要编辑,也没有条目所有权,不宜自行移除已经评选完成的FA/FL/GA标签。--Wolfch (留言) 2019年1月30日 (三) 14:54 (UTC)
建议新订以下规定:为确保条目质素,除非另外有共识应可该条目在移除侵权内容后仍然符合优良条目/典范条目/特色列表标准,否则在任何情况下,如在评选结束后出现移除侵权内容的情况,在移除侵权内容后必须立即发起重审。@Z7504Wolfch两位大鉴。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31日 (四) 14:07 (UTC)
建议Z7504也为相关条目一体化提出重审,这样争议会比较少。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31日 (四) 14:08 (UTC)
若有GA/FA/FL出现移除侵权内容的情形,我同意立即发起重审。--Wolfch (留言) 2019年1月31日 (四) 14:24 (UTC)
  • @WolfchSanmosaBenedictusFX:首先还是那一句,维基百科的读者都知道所有FA/FL/GA的条目素质是真的好还是差吗?除非是很明显的问题(比如常见的反对票:缺乏来源),不然要怎么证明这些FA/FL/GA其实是有侵犯版权的内容?确实,“条目所有权”里面有写到:尽管编者绝不可能“拥有”任何条目。但还是回那个问题:怎么知道FA/FL/GA的评选都是有正常的,不含水票? 不是不少的灌支持票也会被念说“没有认真看内容”或者反对票的人也被说“不合理反对票”吗? 好啦,一定也有人会想到,既然FA/FL/GA直接重审会有争议,所以会想要先提到“同行评审”,不过同行评审不是也会说什么“关注度不高”、“参与率很低”之类的,甚至没有任何讨论的同行评审不存档也罢吗? 再不然嘛,直接针对FA/FL/GA里面同样都有写到的“参选条目内容问题处理程序”做讨论吧。里面这3个说明,请问哪一个FA/FL/GA是真的有说到因为“参选条目内容问题处理程序”而判定无效的?--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1月31日 (四) 15:51 (UTC)
    • 我的提议并不意味着评选无效,只是希望重新确认;有如英国脱欧公投还是有效的,但为了确认英国国民是否真的脱欧,有人提议要发起第二次脱欧公投一样。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2月1日 (五) 04:24 (UTC)

现建议修改优良条目评选、典范条目评选及特色列表评选规则如下:

现行条文
侵犯版权:
  1. 在参选时,或获选后加入侵权内容,不影响评定,但需将侵权内容完全移除。若在投票期结束时,侵权内容仍未完全移除,则无论投票结果如何,均落选。
  2. 在获选后发现条目参选前存在侵权内容,该条目评定立即失效。不再进行重审,直接移除标记,并在讨论页说明该标记由于参选前条目内容侵权而移除。
  3. 在获选后加入侵权内容,不影响评定结果,但需将侵权内容完全移除。
提议条文
侵犯版权:
  1. 在参选时加入侵权内容,不影响评定结果,但需将侵权内容完全移除。若在投票期结束时,侵权内容仍未完全移除,则无论投票结果如何,均落选。
  2. 在获选后发现条目参选前存在侵权内容,除非另有明显共识认可该条目在移除侵权内容后仍然符合标准否则该条目须立即进行重审,条目的资格以该明显共识或重审结果为准
  3. 在获选后加入侵权内容,不影响评定结果,但需将侵权内容完全移除。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技术上能否有可能?

  • (?)疑问:很多时候都会看到有人提名FA/FL/GA评选时都会将还在PR的条目提到FA/FL/GA评选,不过“FA/FL/GA评选”和“PR”两者不是不能同时存在吗? 那有没有办法是已经知道还在“PR”审查的条目中,如果有人要将还在PR的审查条目同时提名至FA/FL/GA评选的时候自动被阻止的功能。并且说明如需提名FA/FL/GA评选的话,PR并须先行撤销提名或存档这样子?--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2月21日 (四) 04:58 (UTC)
  • 目前过滤器和语法没这功能,模块倒是可以检查,模块+过滤器理论上技术可以,但我不会写Lua(或机器人标记该条目在PR中。--Zest 2019年2月21日 (四) 07:57 (UTC)

评选提名无效如何处理

完成,基本上这讨论不须讨论太久,如果该次提名结果为无效(如未满30天再次提名、非自动确认用户)等,可以移至该条目讨论页存档。如果有其它之争议(如克里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之类的问题),可以请行政员解释或者在该条目讨论页上另行解释该次评选有效性问题,而不一定都得用“{{不合要求}}”的模板来表示该次提名无效;同样,也不一定都要用“{{ArticleHistory}}”模板用一个参数表示该次提名无效(除非日后这个在维基百科是个共识)。如有其它关于评选是否无效之问题,日后可自行开串讨论串询问。--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4月10日 (三) 05:2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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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优条目评选,无效提名是当作没发生,还是能造成什么影响。IP无效提名要不要存档,IP无效提名也算一次重审?参见Talk:异域天使 --221.237.112.3留言2019年4月7日 (日) 10:06 (UTC)

  • “请确认您是自动确认用户,否则提名无效。”所以这个判决没有问题吧......可否即时关闭讨论了? FA/FL/GA评选不能也像DYK一样任何IP用户也能代提名吧? (※)注意:IP这么做等着被质疑视同扰乱性提名--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4月7日 (日) 13:2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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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经行政员说明且提案人表明可接受“维持原判”后,故“克里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FA重审以“5支持,3反对”撤销。如需再次提名FA,需在4月22日 15:46 (UTC)之后才可再次提名。而关于其他有关“重审的反对票是否视为方针”、“重审是否有效”等问题建议各位如需讨论可以日后再开一串新讨论串讨论。同时在讨论中提到的另外2个FA重审:“约翰·亚岱尔”、“天津市”仍然视为有效提名,这3者重审时间均维持14天不变。--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4月4日 (四) 08:2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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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要求撤销条目FA资格者(所有投下“不符合典范条目标准”票的人)所使用的理由不合理(不属于不符合典范条目标准的情形),本人要求宣告该典范条目重审无效,并保留该条目的典范条目地位。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与命与仁 2019年3月21日 (四) 23:26 (UTC)

其实我觉得百万土豪难得讲道理一回,那4点理由我看也还算充分,阁下既然之前在CU时IAR了一回,不如这次也IAR怎么样?[开玩笑的]--スーパー ワン我こそが、「天下無双」のつわものなり! 2019年3月21日 (四) 23:33 (UTC)
IAR是为了建立秩序,而不是破坏秩序。如果我自己贸然关闭,这样会坏了规矩,也会造成很大的争议。虽然提请重审人的理由确实存在,但确实也不是是典范条目地位需要被撤销的理由,所以为避免错失一个典范条目,这个重审投票应该被宣告无效。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与命与仁 2019年3月22日 (五) 05:16 (UTC)
然后那个人把特色条目放上优良条目重审,这案子一望而知不符合资格,我speedy close,存档之后那个人上我茶寮诬陷我破坏。最近半个月我的气运糟糕透顶了,不知道各位怎样看。--春卷柯南编辑数突破二万 ( ·刻石留名 ) 2019年3月22日 (五) 19:20 (UTC)
这种时候不是应该反思自己的问题吗?--スーパー ワン我こそが、「天下無双」のつわものなり! 2019年3月22日 (五) 23:20 (UTC)
科学点讲句,我气运不好并不是主观因素可以扭转(谁不想天天好运啊)。上一笔旧账也别计了,这次是他在诬陷我破坏,我可没有做错什么,叫我反思也就是说他对我错这样吗。--春卷柯南编辑数突破二万 ( ·刻石留名 ) 2019年3月23日 (六) 01:06 (UTC)
啧。需要我去批评他吗?--スーパー ワン我こそが、「天下無双」のつわものなり! 2019年3月23日 (六) 07:10 (UTC)
土豪到底在干什么。。。佛叻--Rowingbohe/|专题·CUCC·地方志交流群2019年3月23日 (六) 01:50 (UTC)
“元维基不是囊括所有语言的维基百科吗?照理来说元维基会给出最中立的答案。(毕尽是元维基制定方针的,而不是中文维基的社群)”,无言以对。--Rowingbohe/|专题·CUCC·地方志交流群2019年3月23日 (六) 01:51 (UTC)
  1. 以前就有讨论过支持票在FA/FL/GA可以不写理由,为何DYK坚持要写成:“{{支持}}:符合DYK標準”之类的理由才可以呢?
  2. DYK和FA/FL/GA不太一样的地方是DYK并没有重审的问题吧? 而FA/FL/GA只要区区一张反对票重审,就一定得拿至少6张支持票或者8张支持票才能抵销重审的问题吗? DYK的4票支持票显然比较好计算些(而且通常都还是机器人自动判断的),但DYK不是也有因为在存废讨论中而导致结果必须等到存废讨论结束才能判定的吗? 那FA/FL/GA呢? 会不会都要日后投票结果有争议的时候去互助客栈搞讨论、搞出共识后再决定是否撤销资格或是否入选呢?
  3. 请问要说DYK和FA/FL/GA可以适用“投票不能代替讨论”吗? 如果是的话,那还搞这些评选做什么?
  4. 如果依照这种重审,嗯...谈无效的重审空间应该是有的,其他人怎么看?--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3月23日 (六) 15:36 (UTC)

回答:

  1. 因为以前DYK很多离题票,所以规定了要用“符合DYK标准”来做标准答案。这句同时暗示著,一但条目被发现确实不符标准,被挂上模版,支持票视为自动失效。
  2. DYK没有重审。FA/FL/GA以前并不是这样重审的,但因为旧制被认为对旧FA保护太强了,所以改例,希望能更容易将老FA拉下来。
  3. DYK/FA/FL/GA明显是数票数的。讨论的价值在于帮助主编改善条目。
  4. 社群共识位阶高于方针。如果作成一项重审无效的共识,自然可推翻重审结果。--Temp3600留言2019年3月23日 (六) 16:43 (UTC)
  • @Temp3600::就是因为这个数票的机制,让有些维基人有机可趁,直接灌票。算了,你们不要管我好了。--没钱的千万土豪留言2019年3月23日 (六) 21:19 (UTC)
  • 评审中的讨论的价值不仅是帮助主编改善条目:它是社群的公开交流,对所有关注该评审的维基人都有意义,它能够促使社群达成共识。 --Ujui Uju Mandan留言2019年3月24日 (日) 02:20 (UTC)
  • @白目金百利:这个应该还称不上所谓“需不需要管某些用户”的问题吧,又没有明显的“拉票”问题,所以没有用户需要被管制,现在应该是要针对事情而不是人讨论。如果认为DYK、FA/FL/GA评选要和授权投票、授奖投票一样要采用百分比制度应在讨论页提供看法,并让别人讨论看看。这个投票结果已经知道是“5支持,3反对”了,如果只按照票数计算明显是撤销资格的,就看社群如何针对克里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的重审作出一个共识判决吧--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3月24日 (日) 02:23 (UTC)
  • 私认为重审保留的票数应低于首次评选通过所需票数,或可采相对多数+通过票门槛。——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CUCC 2019年3月24日 (日) 02:46 (UTC)
  • 或许这样:我要求就著克里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条目序言中的“相对于同时代的其他纪念币而言,克里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如今属于较为廉价的收藏品”未有参考资料也佐证的问题重新进行FA重审,又或是在条目删去该句后宣告重审无效;Wikipedia:典范条目评选#约翰·亚岱尔仍然倾向宣告无效。我同时希望能够修订提出GA/FA/FL重审的门槛,避免造成不合理重审的现象。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与命与仁 2019年3月24日 (日) 03:15 (UTC)
  • @白目金百利重审的理由不受限制的一个例子。的确,“这标准不是方针没错”,有没有要提议反对票理由应有限制范围或者提议让FA/FL/GA的标准都是方针的意思呢? Aizag也认为每一个用户对于这些的标准都是不一样的阿,那要不要来一并讨论呢?(这个克里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问题保证有的吵了,如果最后真的还是视为撤销的话,那其他用户可能在30天后还会有打算重新提名的可能性会较高些)--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3月24日 (日) 03:21 (UTC)
  • 管起来!趁着社群还没有达成共识,赶快管起来!只有铁腕不讲理但是“敢于操作”的管理员才能救维基百科!(反讽) --Ujui Uju Mandan留言2019年3月24日 (日) 08:18 (UTC)
  • 这讨论串已经够长的了,所以这一个讨论究竟对那2个FA重审该如何判决呢? 只要没人说,就只要摆着把FA评选当作页面存废讨论来看待,慢慢来就好[开玩笑的],哈哈。说着说着,下一个重审马上换多数人都知道的中国天津市了。好了,各位对于有争议的克里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约翰·亚岱尔重审如何看待或者判决/判定呢? 放大强调:如果重审的反对票理由限制问题仍然不解决的话,日后提重审或反对票被嫌不合理还是只能用传统方法请一堆符合资格的用户投下所谓的“抵销票:除名理由不成立/反对票理由不合理”之类的理由多票。至于说要对FA/FL/GA的重审理由或反对票理由限制提方针吗? 那些标准是不是也应该同时提方针呢?--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3月25日 (一) 23:26 (UTC)
    • @Z7504:不如直接进行投票好了,虽然不能代替讨论,但也至少能表达一定程度的共识。——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CUCC 2019年3月26日 (二) 00:47 (UTC)
      • 再ping一次@SanmosaSuper WangRowingboheEricliu1912Aizag、@白目金百利:那就对这个投票延长一个礼拜期限大家有无意见? 先看各位的意思,不然叫移动评选的人怎执行呢? 想必未来以后看到那些存档的读者或编者看了只能说,维基百科读者都认为一个页面到底要不要成为方针“只能共(闽南语/台语),没有共(国语)”[开玩笑的]人事任免投票和DYK都有各自延长投票的例子,就看各位意思了,总是要结案吧?--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3月26日 (二) 01:05 (UTC)
        • @Z7504:(其实我的意思是在这里问要不要限制投票理由啦 Orz⋯⋯)——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CUCC 2019年3月26日 (二) 06:26 (UTC)
        • (:)回应:照经验,继续摆着条目投票也不会有什么更动,克里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的撤销我可以接受,因为“相对于同时代的其他纪念币而言,克里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如今属于较为廉价的收藏品。”确实无依据可作证,这点资深维基人Wolfch亦有提及。约翰·亚岱尔的理由根本是胡闹,应以不合乎重审理由、关闭评选处置。“对FA/FL/GA的重审理由或反对票理由限制提方针吗?”这些资格当选需都符合方针,那撤销理由应亦同,我赞成将反对票限制于方针内。--Aizag留言2019年3月26日 (二) 01:26 (UTC)
        • 赞成把反对票限制于方针内。延长一星期无必要。--S Wang👉中文—乌尔都语协作计划2019年3月26日 (二) 04:52 (UTC)
        • @Ericliu1912:是要讨论反对票的理由没有错,但还是一个一个来吧。反正未来交棒给其他人执行移动评选的时候他们也许也会遇到这种情况,所以反对票理由应该如何限制要坚持用方针开新的一串讨论还是要开个专题投票来执行呢? 比较希望用专题投票来决定,但也要问各位的意思。就算这位用户可能给了不少评选的麻烦,但也同时证明了维基百科也是会有缺陷之处吧? 毕竟就像上面所提过的那个“放大强调”一样,不解决未来还是仍然只能用传统方式。--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3月26日 (二) 07:02 (UTC)
        • 重开投票是不错的解决方案。如果要限制理由,就要想好谁有权利判断的问题。这个职位有权力挡住所有的重审。--Temp3600留言2019年3月27日 (三) 14:46 (UTC)
        • 囧rz...不想看到下一个“Aotfs2013ArthurLau1997人事任免投票”这种为了是否延长而要请求行政员,会不会最后连为了决定克里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是否延长投票期限都要请行政员裁定呢...? (评选是否延长期限也没有一定共识是其中一个问题)--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3月27日 (三) 15:48 (UTC)
        • 克里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这个例子肯定不用,因为我们上面已经讨论了一大堆,足够作成社群共识。但如果日后有同类情况,当然就麻烦多多....所以以前的扺消票,有存在的原因。--Temp3600留言2019年3月27日 (三) 16:04 (UTC)
        • @Temp3600:这个例子应当决定日后争议的结果是要“维持原判”或者“延长期限”(如同上面提到的Aotfs2013和ArthurLau1997人事任免投票)。比如现在棒球比赛都有电视辅助判决决定是否改判,那么“现在这个讨论串也算辅助判决决定是否延期”。如果决定“维持原判”那就是以“5支持,3反对”撤销FA资格处理掉,如果是“延长期限”则多延长一个礼拜后再重新计算一次票,以延长过后的结果为主--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3月28日 (四) 01:27 (UTC)
          • @Temp3600Z7504:对不起,这两种处理方法我也不认同。个人认为应该推倒重来,重新进行评审方为上策。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与命与仁 2019年3月28日 (四) 08:43 (UTC)
          • @Temp3600Sanmosa:整个评选重来也不是不行,只是现在这个问题还没解决 囧rz...。如果整个重来,那么“票数”也必须重新计算,前面所有投过的票一律不计算才可视作重来(即:前面已经有投过票的用户都可以再表决一次,但前面的结果不计),而且评选时间也要照FA的程序走。不知其他用户要用哪个方法?--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3月28日 (四) 11:02 (UTC)
            • User:Z7504“推倒重来,重新进行评审”意思即是“把原有评审宣告无效,并立即重新进行重审”,由于先前的评审被评为无效,所以可以当成没有先前那一次评审,所以新的评审并不受时间限制。另外,个人认为其实裁掉那句没来源的说话就可以了,条目基本上只不过是这个问题而已(已裁掉)。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与命与仁 2019年3月28日 (四) 11:12 (UTC)
            • User:Sanmosa那要由谁发起重审呢? 要叫白目金百利强迫整个理由重新用一次提重审吗 囧rz...,如果没有净支持8票还不是会被撤销? 所以反对票要讨论纳入方针的范围和要如何计算票数会是接下来更大的问题......总不能简单一句“忽略FA的一切规则”直接重来吧?--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3月28日 (四) 11:21 (UTC)
            • User:Z7504按规则,任何人都可以发起重审,如果大家同意的话姑且由我发起重审吧,理由那一栏直接放这个讨论的连结就好,反正提出重审者不一定要投反对票(例如改善GA/FA/FL的动员令需要发起重审)。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与命与仁 2019年3月28日 (四) 11:26 (UTC)
  • 至于“是否把评选的反对票限制于方针内”这个问题等“争议结果是否延长期限”解决后再开一串新讨论串也不迟(这也是为什么会想问候选人的原因吧)。放大强调那边已经写过了。人人嘴巴各自讲一句不同的话不是共识,等要谈何谓共识的时候就是再说不同的话、不同想法,恶性循环而已。--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3月28日 (四) 01:35 (UTC)
  • @Z7504:,以克利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为例子,之前刘嘉在FA这个条目同时,他也在撰写其他类型条目,也在申请重申其他编辑的FA条目。彼时包括我在内的一些编辑对此提供了一些建议:随着FA和GA在感官标准的变化,很多条目都会遇到重审的情况。刘嘉在提请重审别人的FAGA同时,是清楚知悉自己主创的条目在可预期未来是会被他人提请重审。所以现在有人提请重审我认为不是违反规则的,它的身份无论是傀儡还是刘嘉此前的政敌,均不受此影响。至于在重审或者提请的过程中,那些热衷于攻击他人而缺乏编辑能力、编辑素养的人,就当是空中的一股恶臭罢了。平常心重要。🌜山西特产批发零售™️🌽🌶️🍎🍠🐓🐐留言2019年3月28日 (四) 04:29 (UTC)

结案讨论


  • 我认为可以考虑重审,再不通过的话就认为不通过。我不愿意随便宣布一个投票无效。--1=0欢迎加入WP:维基百科维护专题 2019年3月31日 (日) 23:46 (UTC)
  • 虽然我认为这次的重审投票结果并没有充分表达社群共识,但我认为目前的规定之下,没有足够支持宣布投票无效或延长投票的理据,认为在更改规则前,仍按照目前的结果处理(投票有效,不同意结果待30天后再提)。但也认为这次的重审投票(包括后两个提名)表现出特色条目重审机制存在问题,应尽速修补。个人认为应该订出“不符合典范条目标准”票的最低门槛,如果此意见票数太低代表重审不通过,这样可以自动排除那些社群主要意见认为不合理(或就算有部分能成立,但不成比例的理由)的重审提名。ffaarr (talk) 2019年4月2日 (二) 03:30 (UTC)
    • 关于这个重审标准,在讨论页是在想要不要比照FP重审办理啦...既然连行政员都认为不能宣布投票无效,也没有延长投票的必要(加上其他用户也有这么认为没有这个必要),还是先这样结束掉吧?--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4月2日 (二) 03:54 (UTC)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关于参考资料日期格式

在我印象中,除非是已经很早就有共识的格式,否则维基百科不建议刻意去对格式进行修改(可以参考之前有人机器式修改“参见/相关条目”)的位置。不过我近期碰到一些人透过工具,要把参考资料模板的日期从“xxxx年xx月xx日”改为“xxxx-xx-xx”,但在我印象中并没有方针指引建议如此做,而且反而更妨碍阅读。而在英语维基百科,这样的格式应该也不是占多数的主流(不如他们已经习惯把“参见”放在特定位置)。大家怎么看?--KOKUYO留言2019年4月9日 (二) 02:51 (UTC)

  • 未见有共识约束使用哪种格式。{{Cite_web}}等模板说明记“请使用包括年、月、日的完整日期格式并与所写条目风格保持一致”、“建议使用ISO 8601中规定的YYYY-MM-DD格式”,只是建议。那些透过工具修改的,单单只为改日期吗,如果不是,可能是工具的局限性,可以给工具维护者发建议,但不一定有用)。不过个人是更习惯ISO格式的,比较简明、省空间、适合机读。英文维基百科,可能更习惯美式吧。--YFdyh000留言2019年4月9日 (二) 03:32 (UTC)
  • 我总觉得我中弹了...,我就是很喜欢“xxxx-xx-xx”的格式,不过我可没有强迫啊臭家伙,事实上我的习惯就是把这些都统一,不过我基本都在游戏与音乐条目做这种事情。话说参见位置的修改是什么啊,我只有参与讨论参见/相关条目的简繁问题就是了 --船到桥头自然卷*留言*Violeta 2019年4月9日 (二) 03:54 (UTC)
我没说强迫啊……参见位置就是很久以前,包含我在内的一群人在吵“参见/相关条目”是要放在正文和参考资料之间(如英语维基百科的做法),还是要放在最后面。然后当时还有一名用户,正常的条目编辑都不做,专门就只改这个位置。--KOKUYO留言2019年4月9日 (二) 04:05 (UTC)
那还真是因崔始听,好险现在我都没有遇到。 --船到桥头自然卷*留言*Violeta 2019年4月9日 (二) 04:07 (UTC)
补充一下,作为那串存档问题的发起者,在下现在被说服了。我已不再用"yyyy年mm月dd日",而一律改用"yyyy-mm-dd",而若是有维基人把"yyyy年mm月dd日"改为"yyyy-mm-dd",我也不会撤销编辑,因为我找不到必须撤销的充分理由。-游蛇脱壳/克劳 2019年4月9日 (二) 04:41 (UTC)

(!)意见,站在纯技术的角度而言,用ISO格式的确比较容易维护,因为Module计算参考资料的日期时含有中文字是会产生障碍的(含中文字的日期格式的参考资料,现在Module作不计算处理,也即Module无法检查其日期的有效性)。如果要显示为“yyyy年m月d日”的格式,那应该是请求幕后技术组修改Module的显示法:把“date=yyyy-mm-dd”的格式在条目显示的时候自动转为“yyyy年m月d日”呈现(例如Talk:新柔长堤的{{DYKtalk}},能把日期参数的date=2019-4-9自动转显示为2019年4月9日),而不是在条目参考资料的源代码里直接人手键入“date=yyyy年m月d日”。--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9年4月9日 (二) 04:55 (UTC)

(!)意见:个人觉得写的时候可以统一使用ISO,显示的时候还是表现为中文比较好。平时学校采用英式日期表示,所以日期转化确实是一件很困扰的事情。或者可以像英文维基百科一样,为显示日期专门创立模版兼容不同表达方式参考。--Unravel17留言2019年4月19日 (五) 18:31 (UTC)

提议修订FAC/FLC/GAN投票程序

或许这样

我认为需要做一个社群咨询,问题如下:

  1. 符合标准票是否必须附上理由?
  2. 符合标准票的理由是否需要作出规范?
  3. 不符合标准票是否必须附上理由?
  4. 不符合标准票的理由是否需要作出规范?
  5. 是否准许他人在在优良/特色内容评选中划票?
  6. 如上题的答案为“是”,则何人可以以何准则划票?

而我个人的答案是:

  1. 中立(我不认为轻率推翻先前讨论共识是好事,但如果大家推翻了,我也没意见);
  2. 是(如有填写理由即受规范;根据相关评审规则);
  3. 是;
  4. 是(根据相关评审规则);
  5. 是;
  6. 个人建议巡查员、回退员(、巡查豁免者)及管理员可以根据相关评审规则划除他人之票;

以上。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3日 (二) 09:11 (UTC)

  • @Liu116UjuiUjuMandanZ7504Temp3600Fran1001hk、@Cdip150CohafIv0202BenedictusFXMichael Chan、@靖天子吉太小唯OhtashinichiroHat600Wolfch、@YangflYFdyh000CopperSulfate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3日 (二) 09:26 (UTC)
  • 另外,我再补充一点:我认为(▲)同上作为理由的有效性视乎它同的是哪一个上。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3日 (二) 09:30 (UTC)
  • 1:否;2:是(咦?);3:是;4:是;5:是,但仅在投票者本人明示他人代划票条件时;6:见5,换言之,哪怕一个反对票/支持票荒唐至极,也需要通过对话而不是管理措施解决。更重要的是,至少在现阶段,拥有巡查员、回退员、巡查豁免者和管理员这几种权限都不能保证维基人正确理解评审标准。首先需要解决的是评审能力不足的问题。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4月23日 (二) 10:29 (UTC)
    • 我要澄清一下:
      1. 投票者许可他人代为划票并不在本次讨论范围内,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人都能够在这种情况下代为划票(因为已经得到投票人自己的许可),而这种做法并不会构成任何争议;
      2. 我提出的“巡查员、回退员(、巡查豁免者)及管理员”其实是参照DYK做法而定,这三至四类人确实并不一定能够正确理解评审标准,但始终也是社群比较信任的人,相对而言比较安全(即使只是些许),至少当有人认为他们错误理解评审规则时,他可以即时纠正,或解释为何他的操作符合评审规则。如果其他人有其他更好的意见,我非常欢迎;
      3. 对话解决是理想中的情况,但并不现实,因为评审时间太短了,我们不能因为投票的争议而把评选结果无限延后;
    • 以上。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3日 (二) 10:50 (UTC)
      • 那么关于5,我的看法为“否”。不可以划票。如果特定评审者尚不具备合格的评审能力,或者不具备合格的责任心,则应该通过沟通来尝试使其改正做法。不然的话,巡查员回退员管理员之类的人可以凭一己之见而不是共识划票,划错了怎么办?社群现在的分裂现状的根本原因就是缺乏共识,结果还要采用维持无共识状态的手段去做事吗?那会加重人治,使得社群分裂更加严重。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4月24日 (三) 02:23 (UTC)
  • 1:DYK不设理由我觉得有理解之处,不过GA/FA/FL标准更严格,未必适合不设理由;2、如果需要,和不符合标准同等;3、是;4、如果需要,和符合标准同等;5、中立。--№.N留言2019年4月23日 (二) 13:28 (UTC)
  • 1:否;
    2:省略,1不行时2没有意思;
    3:是;
    4:中立;
    5:无论投票者有否表明条件,投票途中一律不可代划票,因为投票未完,投票者仍有权更改理由。而投票结束后,不论投票者有否表明条件,都须经听取客栈意见后方能忽略个别可能不合理或理由消失的票,因为投票者的代划票条件可能会有歧义;
    6:管理员。--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9年4月24日 (三) 04:09 (UTC)
    • 通常在投票期期间投票者许可他人代为划票应当被允许(尤其是在无预设条件且明示的情况下),他再自行更改投票是他自己的事,所以我并不倾向规管。Cdip150或许应该和UjuiUjuMandan就这类型的划票交换一下意见(炸弹终须被引爆的必要)。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4日 (三) 04:42 (UTC)
    • 至于投票结束后,个人认为投票者许可他人代为划票应当被禁止(不论是否有条件),除非社群共识或管理员另有决定。个人倾向由社群共识或管理员决定是否忽略个别可能不合理或理由消失的票(不论投票者是否有许可他人代为划该票)。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4日 (三) 04:48 (UTC)
      • 问题是即使明示也都可能出现不同见解,而且即使理由在划票的一刻被解决,但投票未结束仍有机会重新存在(例如解决的方案因为进一步的争议而在投票结束前被回退)。--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9年4月24日 (三) 04:58 (UTC)
        • User:Cdip150不存在这样的问题。针对前半部分:如果投票者根本对于他自己投下的票因何被划不感兴趣,如何?如果投票者之后留言只说“请代为划票”,又如何?针对后半部分:解决方案因争议而被回退理论上已经会使条目即时不符合标准(因为条目不稳定),所以后半部分是伪命题。其实我提出的这个概念是基于UjuiUjuMandan的概念的,我认为你和UjuiUjuMandan讨论这方面的问题比和我讨论更有意义,所以我强烈建议你到UjuiUjuMandan的讨论页讨论,而不是在这里。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4日 (三) 11:53 (UTC)
          • 不感兴趣不等于可以随意剥夺其有效性,只要投票时理由是有的,未有任何异议时都应该要假定有效;如果投票者只说“请代为划票”而不说任何理由,那本身就是一张无效票,已不存在允不允许代划的问题,而是按本身的规则一定要被划;但如果投票者是说“因为……,解决后请代为划票”,“……”是否已经解决未必有同一见解,比如说:“{{noGA}},某段不中立,改善后请代为划票”,之后有人修改了某段,那是否能确定不中立问题已被解决?单是这个已可产生很多议论,所以不论原投票者是否在意被代划,途中一样不宜代划,投票有效性从来就不考虑投票人的心态如何。另外,解决方案因争议而被回退并不会引致投票被中止(WP:GA?目前不是投票规则的一部分,仅供投票者在评审时作参考之用而已),所以仍要考虑。我和UjuiUjuMandan已有共通点:“途中不能划票,过后经讨论共识才能代划”,而且是社群将来可能使用的新规则,完全不明白为何只有我和他两个才适合讨论,只要是由本问题再衍生出来的问题,任何人都可以在此处讨论下去。--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9年4月24日 (三) 13:09 (UTC)
  • 1:否;2:(▲)同上(笑);3:是;4:没有意见;5:是;6:要求(▲)同上。——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 2019年4月24日 (三) 04:18 (UTC)
  • 1.否;2:否,文字游戏不可取;3.是;4:可以是可以,但这个标准应按投票内文作实际考虑,不可死背维基百科:优良条目标准照本宣科;5:只限投票者明示可以划票;6:管理员可以在整个投票结束后,如果发现部分反对票的问题已解决,只因编辑不活跃而未被划走,可以酌情划掉。--Temp3600留言2019年4月24日 (三) 10:27 (UTC)
    • 我希望Temp3600解释一下他在4的理据。据我所知,特色及优良内容评选标准是社群共识。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4日 (三) 11:54 (UTC)
      • 那一件文件从来未提过到VPP公示,如何称得上有共识?先不说这个。维基百科:优良条目标准是一个通用的参考标准,让编辑大约知道自己要写到那个程度,外人也大约明白那些条目的水平,不是每个条目的细节指引。即使是接近的主题,每个条目的“主题的主要方面”都有差别。1982年飓风黛比是GA,但如果台风天鸽沿用它的写法显然不行,因为它的影响甚广,读者需要详细知道这方面的内容。又如很多GA都会因内容太旧而被摘下来(这是老GA最常见的取消原因),反映了社群对GA的要求,是按当时编写者的水平、其他GA的质量,动态地决定,而不是定死一个模子,满足了就叫做GA。如果说有模子,应该是每个条目有一个“自己的模子”,大家按照它能不能满足该主题的要求来投票。满足了优良条目标准,并不代表条目在该方面真的达到了GA的要求。--Temp3600留言2019年4月24日 (三) 15:12 (UTC)
        • 说白了,现在各级评审的水平本身不足。这个问题得解决。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4月25日 (四) 03:20 (UTC)
        • Temp3600对于GA标准这个通用模子的认知有一定问题:依他所言,则各类条目皆须立下其各自的GA标准,那岂不是使人无所适从?GA标准是具有通用性的,“主题的主要方面”即是显现通用性的一种,不同条目都有不同的主要方面,“主题的主要方面”就是概括所有条目的主要方面的标准(至于如何体现通用标准,则是另一回事)。简单来说,GA标准是通用模子,而条目最终是否当选GA就视乎社群如何客制化那个通用模子。“很多GA都会因内容太旧而被摘下来”的部分情况其实也是就著“主题的主要方面”而言:如果条目没有补充关于主题的一些较新重要资讯的话(例如建筑的翻新、停用等),这其实还是在GA通用模子的范围里;至于如果是比较次要的数据(例如客流量、车流量等)没有及时更新的话,这种情况则是吹毛求疵,并且是应该予以杜绝的(因为这些数据很轻而易举就能够找到更新版本,这样的重审明显是浪费社群精力和时间),修例就是为了达到这个效果。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5日 (四) 09:05 (UTC)
          • 评审本来就应该由该方面有专长的人来做;学术评审会为每一篇论文寻找适合的评审人便是为此。无疑,GA标准总结了一些常用的评审理由,但这些理由并不是为了限制专家提出其他适合的理由,而是让编辑有一个大约的概念。满足了这些大约概念,不等于条目在该方面真的满足了实质要求。另外,什么是主要数据,什么是次要数据,应该在评论过程中由社群裁定。
          • 如果说远一点,这个是普通法与大陆法的分别:普通法重视实际情况的考虑,多于总体原则的神圣性。我一向是普通法系的支持者。--Temp3600留言2019年4月28日 (日) 06:35 (UTC)
            • 不过我看到社群有倾向“大陆法”的情形,我还是希望尊重大部分人的意见。如果有更多人参与讨论会更好。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9日 (一) 10:45 (UTC)
            • 大陆法也不是不好,但是社群的问题在于competence不够。对于非专业人员来说,普通法系统更适合逐渐建立秩序,而大陆法系统更容易让人为了自己都搞不清楚的目的,引用自己都不理解的规则,去做自己都不明白的判断。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5月7日 (二) 08:17 (UTC)

新提议

如果我只提议修订特色内容的投票程序(即排除GA),又如何?我真的看到社群对于特色内容标准有明确共识通过。Σανμοσα五四运动百周年 2019年5月7日 (二) 09:09 (UTC)

通过:

方案6(14+14+28)通过,7月1日 00:00 (UTC)开始施行。@Z7504:请协助更改提名模板设定。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30日 (日) 13:43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目前特色列表的评选分为三阶段,每阶段30天,若条目未凑齐8支持票则要进入下一评审期。也就是说FLC最多可达90天,这么长的时间给动员令等多方面都造成了困扰。而现在可见FLC的评选热度也在逐渐上升,很多列表甚至在基础评选期之内就凑足了8支持票。故我建议修改WP:FLC如下(相应地修改Template:FCpages/Preload_FLN):

现行条文
存档程序

评选/重选期分三阶段,分别为基础评选期(30日)、初次延长期(基础评选期+30日)及最后延长期(初次延长期+30日),如参与投票的有效票数未能达到8票则将进入下一评选期。...

提议条文
存档程序

评选/重选期分三阶段,分别为基础评选期(7日)、初次延长期(基础评选期+7日)及最后延长期(初次延长期+7日),如参与投票的有效票数未能达到8票则将进入下一评选期。...

若对时间等方面有意见可以提出。--Rowingbohe♬Taichow·Sign 2019年5月26日 (日) 08:45 (UTC)

现行条文
存档程序

评选/重选期分三阶段,分别为基础评选期(30日)、初次延长期(基础评选期+30日)及最后延长期(初次延长期+30日),如参与投票的有效票数未能达到8票则将进入下一评选期。...

提议条文
存档程序

评选/重选期分三阶段,分别为基础评选期(14日)、初次延长期(基础评选期+14日)及最后延长期(初次延长期+32日),如参与投票的有效票数未能达到8票则将进入下一评选期。...

@Rowingbohe:你觉得这样如何呢。这样子就能压缩到60天了。影之诗 2019年5月26日 (日) 12:55 (UTC)

现行条文
存档程序

评选/重选期分阶段,分别为基础评选期(30日、初次延长期(基础评选期+30日)最后延长期(初次延长期+30日),如参与投票的有效票数未能达到8票则将进入下一评选期。...

提议条文
存档程序

评选/重选期分阶段,分别为基础评选期(14日)及延长期(基础评选期+14日),如参与投票的有效票数未能达到8票则将进入下一评选期。...

以上。除此方案外,我还支持的方案有14+14+14、14+14+28和15+15+30。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27日 (一) 09:08 (UTC)

现行条文
存档程序

评选/重选期分三阶段,分别为基础评选期(30日)、初次延长期(基础评选期+30日)及最后延长期(初次延长期+30日),如参与投票的有效票数未能达到8票则将进入下一评选期。...

提议条文
存档程序

评选/重选期分三阶段,分别为基础评选期(14日)、初次延长期(基础评选期+14日)及最后延长期(初次延长期+28日),如参与投票的有效票数未能达到8票则将进入下一评选期。...

以上。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2日 (日) 12:27 (UTC)

28天看起来和14成倍,但总觉得还是30日比较好算。--Super Wang 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三十年敏感期 2019年6月3日 (一) 02:18 (UTC)

小结

User:RowingboheUser:SanmosaUser:Super WangUser:影之诗User:无聊龙User:Cohaf目前的特色列表评选期方案共有:

  1. 7+7+7(14,21)
  2. 14+14(28)
  3. 14+14+32(28,60)
  4. 15+15+30(30,60)
  5. 14+14+14(28,42)
  6. 14+14+28(28,56)

另附原方案:

  1. 30+30+30(60,90)

是否要进行投票表决?—— Eric Liu 编辑次数突破一万留言留名学生会 2019年6月4日 (二) 00:19 (UTC)

方案 时间
原来
基础评选期:0天~30天
初次延长期:30天~60天
最后延长期:60天~90天
基础评选期结束时下次可提名时间:60天起
初次延长期结束时下次可提名时间:90天起
最后延长期结束时下次可提名时间:120天起
1
基础评选期:0天~7天
初次延长期:7天~14天
最后延长期:14天~21天
基础评选期结束时下次可提名时间:37天起
初次延长期结束时下次可提名时间:44天起
最后延长期结束时下次可提名时间:51天起
2
基础评选期:0天~14天
最后延长期:14天~28天
基础评选期结束时下次可提名时间:44天起
最后延长期结束时下次可提名时间:58天起
3
基础评选期:0天~14天
初次延长期:14天~28天
最后延长期:28天~60天
基础评选期结束时下次可提名时间:44天起
初次延长期结束时下次可提名时间:58天起
最后延长期结束时下次可提名时间:90天起
4
基础评选期:0天~15天
初次延长期:15天~30天
最后延长期:30天~60天
基础评选期结束时下次可提名时间:45天起
初次延长期结束时下次可提名时间:60天起
最后延长期结束时下次可提名时间:90天起
5
基础评选期:0天~14天
初次延长期:14天~28天
最后延长期:28天~42天
基础评选期结束时下次可提名时间:44天起
初次延长期结束时下次可提名时间:58天起
最后延长期结束时下次可提名时间:72天起
6
基础评选期:0天~14天
初次延长期:14天~28天
最后延长期:28天~56天
基础评选期结束时下次可提名时间:44天起
初次延长期结束时下次可提名时间:58天起
最后延长期结束时下次可提名时间:86天起
-- Sunny00217 - 2019年6月4日 (二) 13:11 (UTC)

公示

我就给copy一次条文修改和新的评选期结束时下次可提名时间:
条文修改:
现行条文
存档程序

评选/重选期分三阶段,分别为基础评选期(30日)、初次延长期(基础评选期+30日)及最后延长期(初次延长期+30日),如参与投票的有效票数未能达到8票则将进入下一评选期。...

提议条文
存档程序

评选/重选期分三阶段,分别为基础评选期(14日)、初次延长期(基础评选期+14日)及最后延长期(初次延长期+28日),如参与投票的有效票数未能达到8票则将进入下一评选期。...

新旧评选期结束时下次可提名时间对照:
方案 时间
原来
基础评选期:0天~30天
初次延长期:30天~60天
最后延长期:60天~90天
基础评选期结束时下次可提名时间:60天起
初次延长期结束时下次可提名时间:90天起
最后延长期结束时下次可提名时间:120天起
方案6
基础评选期:0天~14天
初次延长期:14天~28天
最后延长期:28天~56天
基础评选期结束时下次可提名时间:44天起
初次延长期结束时下次可提名时间:58天起
最后延长期结束时下次可提名时间:86天起
以上。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23日 (日) 07:06 (UTC)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关于FA评选问题

从讨论页面里直接删除扰乱性讨论、扰乱性提报,直接结束互助客栈不知所云或有明显结论的讨论是常识,也是通常所有人都会有的做法。如果您认为这几个注定不能通过的讨论不能直接移除,甚至不能雪球关闭的话,您可以再次发起或者把有关编辑加回页面。自动确认用户什么都说明不了,我可以随便注册一个账号,放七天再刷50次沙盒或者随便去知识问答水。如果您认为有必要重开投票、这两个条目有通过的可能,或是发起人的行为不属于扰乱性编辑的话,您当然可以重开投票甚至在互助客栈发起新讨论。--Techyan留言2019年6月24日 (一) 15:17 (UTC)

  1. 这个用户送VIP的话,不知道身为一个管理员的Techyan会不会直接封禁还是怎样? 希望Techyan出来解释
  2. 应该提高自动权限用户标准,还是应该改变那些所谓“具有扰乱性提名”者可以直接关闭? 毕竟这一位是个自动确认用户,但现行规则根本没有写到所谓“具有扰乱性提名者可以直接关闭”这种说法--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6月26日 (三) 15:30 (UTC)
    • 对阁下第一个问题的答复:在当时不会,因为警告不充分。这跟上面讨论的“可以关闭傀儡/封禁用户所提的讨论”没有任何关系。无数的用户都在VIP和AFD上回退过LTA的扰乱提报。据我所知现行规则里也没有说什么用户能用{{Archive top}}模板结各类讨论,但我还是看见各类讨论版里不管什么身份的用户都在用。原则上只有行政员才可以直接结讨论并给出解释。阁下站务经验少,可以多去做一做看。所谓雪球法则的目的是为了避免无用讨论占用社群精力,规则不可能事无巨细地覆盖到边边角角。所谓IAR就是因为现行规则没有写,但实施起来符合常理,所以才去做。如雪球法则页面里介绍的一样,当地狱里有雪球存在的可能性时,就应该继续讨论。但目前我没有看到任何人重新发起。中文维基最近几年各类方针指引的修订层出不穷,远比前几年多;而社群还是同样运作。拜一些用户所赐,在这里我就不点名了。从使用Archive top结讨论到直接回退LTA在VIP上的提报,这都是在应用IAR。这个讨论势必没有任何结果,既不会推动extendedconfirmed权限用户的设立,也不会明确扰乱性提报可以直接移除。前者一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二是该提案已经在先前数次讨论中均被否决;后者的情况既常见又不常见,且个案差异明显,不可能立一条涵盖到所有情况的规则。我建议各位阅读一下User:Hat600/essay/极度理性,再想想极度官僚化,逢事必讨论的后果是什么。我再次强调:如果任何人认为有必要重启讨论,请自便。我欢迎各位监督我的操作,并指出我操作的不当之处,所以我乐意出来回应。但我也希望各位借此机会深刻理解一下IAR、“运用常识”、和在没有ARBCOM的中文维基百科权力架构中行政员理应占有的地位。--Techyan留言2019年6月26日 (三) 16:07 (UTC)
作为一个行政员,我认为行政员的地位被看得太高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6月27日 (四) 02:10 (UTC)
(?)疑问宣传及纯破坏用户要不要也列入?--人人生来平等🎉放暑假啰🎊 2019年6月28日 (五) 04:11 (UTC)
不如“被永久封禁的用户在封禁前后所提出的评选一律无效”如何?也能明确规范白目金百利这类案例的处理方法。——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 2019年6月28日 (五) 05:16 (UTC)
好像可以,这样比较中性。--人人生来平等🎉放暑假啰🎊 2019年6月28日 (五) 06:55 (UTC)
但问题是,永久封禁是可以推翻的,而且永封的理由不一定和评选有关,所以还是加上“因确认滥用傀儡而被永久封禁的用户所提出的评选一律无效”好一点。--Super Wang欢迎您助力✈2012年空难系列条目 2019年6月28日 (五) 09:16 (UTC)
但这次的Tongtongood就不符合滥用傀儡且永久封禁的用户。--人人生来平等暑假颓废中💤 2019年6月28日 (五) 10:30 (UTC)
永久封禁的确有机会被推翻,但是那是另话了。现在主要说的是只要被永久封禁过就宣告他在被封前后提的(在评选期内的)评选无效。一方面可以规避已经结束的评选被从坟墓里挖出来鞭尸,另一方面是因为滥提评选而被封禁的时间差通常不会隔太远。如果有例外,那再说啰。——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 2019年6月28日 (五) 15:38 (UTC)
没意见。--Super Wang欢迎您助力✈2012年空难系列条目 2019年6月30日 (日) 00:29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