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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爱娃·勃劳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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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良条目落选爱娃·勃劳恩曾获提名优良条目评选,惟因其尚未符合标准而落选。下方条目里程碑的链接中可了解落选的详细原因及改善建议。条目照建议改善之后可再次提名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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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9日优良条目评选落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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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ntitled[编辑]

    The name of this page should be changed. Eva Braun's name is 爱娃·勃劳恩, not 爱娃·希特勒·勃劳恩.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65.87.159.199对话贡献)于2005年8月2日 (二) 01:20 (UTC)加入。[回复]

    爱娃·勃劳恩也分类在德国政治家?[编辑]

    她算不上吧?—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131.188.24.131对话贡献)于2006年2月7日 (二) 04:14 (UTC)加入。[回复]

    未命名[编辑]

    尸体的处理方式与希特勒条目的描述有矛盾:

    俄罗斯联邦安全局(Federal Security Service, FSB)的首席档案主管Vasily Khristoforov将军在2009年12月7日接受俄国国际文传电讯社(Interfax News Agency)访问时,首次证实依据现存的机密文件显示:前苏联KGB的主管尤里·安德罗波夫,征得前苏联共产党领导阶层的同意,以最高机密下令执行代号“The Archives”行动,销毁希特勒、其妻子爱娃·布劳恩,以及纳粹德国宣传主管约瑟夫·戈培尔全家人的遗体,以免其遗体葬身处成为纳粹支持者朝拜的圣地。(该段落与死后立即焚化有矛盾)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程天翼对话贡献)于2011年9月22日 (四) 04:07 (UTC)加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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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候选页的投票结果

    优良条目评选[编辑]

    爱娃·勃劳恩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分类:政治与军事人物,提名人:Morningstar1814留言2016年12月2日 (五) 16:17 (UTC)[回复]
    投票期:2016年12月2日 (五) 16:17 (UTC) 至 2016年12月9日 (五) 16:17 (UTC)
    •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提名人票。译自英文维基优良条目,欢迎各位帮助校对。—Morningstar1814留言2016年12月2日 (五) 16:17 (UTC)[回复]
    • 不符合优良条目标准:外语不加粗。“并于最后近40小时内为其妻子。17岁时布劳恩在慕尼黑为希特勒专职摄影师工作(为其助理及模特),并由此结识了希特勒,在两年之后与其逐渐发展为恋爱关系。布劳恩在两人恋情初期曾两次试图自杀。这是前两句,开头这样?--7留言2016年12月3日 (六) 00:29 (UTC)[回复]
    @Jarodalien开篇已经稍作整理。阁下是否有兴趣对开头前两句之后的部分研究一番?--Morningstar1814留言2016年12月3日 (六) 02:07 (UTC)[回复]
    @Jarodalien全文其他不通顺之处也进行了一定整理。若仍然有可改进之处,欢迎阁下具体指出。--Morningstar1814留言2016年12月3日 (六) 16:36 (UTC)[回复]
    @Z7504对全文“之”和“其”有疑义之处进行了一定的整理。若尚有疏漏之处需要重写或阐明,希望阁下指出。--Morningstar1814留言2016年12月3日 (六) 02:11 (UTC)[回复]
    @Morningstar1814成婚之后布朗的法定姓名变为伊娃·希特勒,在签署其婚姻证明时她写上字母“B”以表其婚前姓,然后将之划去,改而写上“Hitler”。 Hitler的中文意思为?(基本符合标准)--Z7504留言2016年12月3日 (六) 02:53 (UTC)[回复]
    @Z7504已完成。--Morningstar1814留言2016年12月3日 (六) 16:36 (UTC)[回复]
    @Morningstar1814你再读看看“成婚及自杀”最后一段,(?)疑问:“伊尔莎”从哪冒出来的 囧rz……?--Z7504留言2016年12月4日 (日) 00:41 (UTC)[回复]
    @Z7504“早年生活”首句介绍伊尔莎为布劳恩姐姐,格蕾特为布劳恩妹妹。若有需要的话在最后一段应该也可以加入“姐姐”和“妹妹”,与先前的“母亲”和“父亲”统一格式。--Morningstar1814留言2016年12月4日 (日) 01:36 (UTC)[回复]
    帮你修改好了荷兰语问题 囧rz……--Z7504留言2016年12月4日 (日) 03:08 (UTC)[回复]
    (?)疑问@Morningstar1814需要写“又称爱娃·布劳恩”还是“又称爱娃·勃劳恩”吗...?--Z7504留言2016年12月4日 (日) 11:57 (UTC)[回复]
    @Z7504马虎搜了一下可靠来源,称“布劳恩”的似乎居多(所以并不确定为何条目默认名称为“勃劳恩”)。译法是否以汉语使用区域为转移?如果是的话那应该可以使用内置转换。不是的话那不妨写“婚前姓布劳恩(德语:Braun;又译勃劳恩)”。其作为“爱娃·布劳恩/勃劳恩”的通称照理读者完全是可以自行领会的,而且信息框顶端和早年生活开篇也都重复强调了这一通称。--Morningstar1814留言2016年12月4日 (日) 16:23 (UTC)[回复]
    •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应该可以了 囧rz……,赏个支持票。另外关于统一加入姐姐、妹妹的这种说法可加入也可省略...如果一定得和父亲母亲的格式统一,那就照加吧?--Z7504留言2016年12月4日 (日) 01:51 (UTC)[回复]

    2支持,1反对:未达标准--Z7504留言2016年12月9日 (五) 23:27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