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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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于1969年

王建今(Wang Chien-chin,1905年—2007年3月26日)[1][2]江苏省盐城县[3]中华民国法官、检察官。

生平[编辑]

王建今毕业于中央党务学校[3]。赴日本前,曾任中国国民党山东省党部整理委员[4]、中国国民党安徽省党部委员[3]。后来赴日本留学,成为早稻田大学学生[3]。1939年从重庆法官训练所第五届毕业后,在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任职[3]。 曾任四川法官训练班教授[4]。抗战期间,曾任司法行政部简任秘书兼刑事司战罪室副主任。

1945年抗日战争结束后,国民政府接收台湾,蒋慰祖出任台湾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后来王建今奉命赴台湾,从1946年11月4 日至1947年5 月16日担任台湾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杨鹏任台湾高等法院院长)。1946年12月21日至23日,台湾高等法院召开“台湾省司法会议”,杨鹏、王建今等人均参加。[5][3]

1947年二二八事件后,有20多位大陆来台之外省籍法官遭民众殴打,甚至王首席骑脚踏车四处查看时,亦被路人不分青红皂白打昏在台北市中正桥边,引发外省籍司法人员离职出走潮。因此王建今回到中国大陆,改调合江高等法院检察处首席检察官;1948年12月担任河南高等法院南阳分院推事兼院长。王建今转任司法行政部主管人事的简任秘书(1948年至离开中国大陆,任司法行政部主任秘书[3])时,任内向谢冠生建议仍举办法官训练。国民政府自重庆还都南京时,司法行政部部长谢冠生中央政治学校开办中央政治学校附设法官训练班,名曰“附设”,实际一切事项均不归中央政治学校管理,而由司法行政部直接主持,由谢冠生自兼班主任。谢冠生即委任王建今兼充附设训练班副主任,负实际责任。[6]

1948年3 月,全国司法行政检讨会在南京召开,合江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王建今、河南高等法院院长周予孜青海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褚成富提出司法建议:“为普及法律常识,养成一股守法风尚,以促成实施宪政,拟请厉行司法宣传... ... 。”会议采纳了三人的司法建议并作出决议,于同年3月10日向全国各级法院发出训令执行。[7]

后来,王建今于1949年1 月任司法行政部主任秘书;1949年5 月4 日调任最高法院检察官。1969年12月4 日至1986年6 月20日,任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长[8]迄1996年12月16日退休后,鲜少参与公共活动。
2005年6 月28日社团法人中华民国检察官协会举办国际刑事司法互助研讨会,邀请王建今等4 名前检察总长出席开幕典礼,法务部施茂林部长颁给终身奉献奖,当时王前总长已高龄103 岁,亦是他最后一次公开出席检察界之活动。嗣于2007年3 月26日去世,法务部施茂林部长代表陈水扁总统颁赠褒扬令,表彰他一生对国家的贡献。
从重庆、南京到台湾,王建今担任司法训练班副主任兼教授历10年,培养司法官1000多人。1986年,王建今辞去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长职务后,着手整理历年来已发表之法学论文。[9]

参考文献[编辑]

  1. ^ 生年1905年据《世界人名翻译大辞典》。
  2. ^ 新华通讯社译名室,世界人名翻译大辞典,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3年,第3582页
  3. ^ 3.0 3.1 3.2 3.3 3.4 3.5 3.6 文史资料存稿选编: 政府・政党,中国文史出版社,2002年,第46页
  4. ^ 4.0 4.1 蔡德金编注,周佛海日记(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第147页
  5. ^ 加藤雄三、“接収台湾司法”小考、东洋文化研究所纪要、第百五十六册、311-357
  6. ^ 文史资料选辑27,中国文史出版社,第111页
  7. ^ 广州市志 第12卷,广州出版社,第322页
  8. ^ 台湾“检察总长”请辞 国亲提出独立检察官制度,国际在线,2005-12-28. [2013-06-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3-22). 
  9. ^ 国史馆现藏民国人物传记史料汇编32,国史馆,2007年
司法职务
前任:
赵琛
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长
1969年—1986年
继任:
石明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