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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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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立义(?—?),湖广安庆府太湖县匠籍[1]

生平[编辑]

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丙辰科进士,四十五年授浙江乐清县知县,擢户部主事,改工部,授桂王府右长史[2],除长沙府知府,卒官[3]

参考文献[编辑]

  1. ^ 《万历四十四年丙辰科进士序齿录》
  2. ^ 《明憙宗实录》:天启七年二月,先是礼部请亲王就国,辅导各官,奉旨:长史于进士出身,审理、纪善于举监出身,选择上请。吏部拟 瑞王府:户部郎中朱明时、主事马斯作为长史;国子监监丞孔元德、学录韩世恩为审理;中书舍人王胤永、陈可信为纪善。 惠王府:刑部郎中陈沃心、主事李建和为长史;国子监学正徐鸿起、学录王瑞临为审理;中书舍人吴士俊、朱日临为纪善。 桂王府:工部郎中蒋友筠、主事沈立义为长史;国子监学录沈德先、母忠为审理;中书舍人何廷玉、王昌胤为纪善。报可。
  3. ^ 《温州府志》:沈立义,滁州人。万厯丁巳知乐清县,每值耕敛时,辄弛征以纾农力。代巡彭鲲化抵县卧病,凡三月,阖省宪属络绎省视,公私骚扰,立义处之裕如,民得不困,以治行徴。
  • 《明憙宗实录》
  • 《温州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