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管理員佈告板/編輯爭議

本頁使用了標題或全文手工轉換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提報發生中的編輯戰
  1. 如果您發現了編輯戰,請使用{{subst:uw-3rr}}警告違規用戶
  2. 如果您的警告無效或對方已經違反了回退不過三原則時,請點擊「檢舉編輯爭議」按鈕進行檢舉,並在表單中描述編輯戰的細節,最新的報告應放在本頁最頂端
  3. 請在檢舉編輯戰時,清楚地指出用戶名、發生編輯戰的頁面及雙方爭議的情況,必要時並提供頁面前後的差異連結,以便管理員儘快處理。
  4. 如果您沒有維基百科帳號,或者不清楚如何操作,請發送電子郵件至info-zh-hant@wikimedia.org,並將您遇到的情況描述清楚。
  5. 管理員實施禁制後,請更新禁制紀錄此工具可用以協助查核用戶互動情況。
  6. 如閣下用戶名列於下方,並認為對方亦有不當,請於同一章節提出,將對方用戶名並列於標題,並以頓號分隔,毋須開設新提案。敬請合作。
管理員請注意部分主題已訂為高風險主題,處理相關擾亂編輯時請注意相關流程。

正在發生的編輯爭議

Marvin 2009[編輯]

  • Marvin 2009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鎖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Template:中華人民共和國宗教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Special:Diff/82631370重複於Wikipedia:管理員佈告板/編輯爭議/存檔/2024年5月中被提報的行為,即在已有包括但不限於Talk:法輪功#建議將法輪功條目從英文維基百科譯回Talk:法輪功#已根據s: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通告 (1999年7月22日)添加有來源分類cat:中華人民共和國非法組織Talk:法輪功#s: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通告 (1999年7月22日)中的法輪功是不是法輪功?等討論(註:相關討論原發生於互助客棧,與本件發生的編輯爭議實際上是同一事項)中由多名不特定用戶提供多個充分歸因的可供查證來源這一情形下,仍持續長周期(即隔一陣來一下)的騎劫式回退行為,以斷言性觀點阻撓他人正常編輯,不合WP:ASF「切勿斷言觀點本身」與WP:POVV「可供查證是不能凌駕於中立性之上的」等要求。
  • 發現人:銀色雪莉留言2024年5月13日 (一) 19:55 (UTC)[回覆]
  • 處理:
    @银色雪莉閣下在宗教模板多次回退,並在編輯摘要內容中直接攻擊在下"歪曲性的說理"。
    前不久在客棧,閣下曾多次攻擊在下"遊戲規則」。在這之前的討論中,我提供了來源文章指出,「認為此通知不符合中國立法的規定」,閣下質疑稱,只有一個結論,未見任何論述。因此,在下接着回應閣下丶並給出了具體論述:「《立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法律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沒想到閣下此後不久,卻多次稱在下涉及"遊戲規則"及"拉布」辯論。但在下根本沒有此意,只是善意真誠的討論丶回應。
    在下當時援引過來源指出,中國境內被政府檔案正式認定這的邪教共有14種,其中並無法輪功。根據公安部2000年的通告:公安部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 -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wikisource.org)「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參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到目前為止,共認定和明確的邪教組織有14種。其中,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檔案明確的有7種,公安部認定和明確的有7種。」
    這是基本事實,而非閣下所言的「關於事實的「斷言性」觀點」。
    在下善意誠懇的討論丶互動,怎麼是」遊戲規則」?閣下卻對在下作那樣的惡意推定指控。閣下的自己行為是否才是有違WP:Game所指的:「惡意使用維基百科方針和指引,阻礙維基百科目標實現的行為。遊戲維基規則可能表現為濫用程序、擾亂性編輯或其他違反社群共識精神的行為。」?
    閣下攻擊在下"歪曲性說理」,涉及誣衊。請注意WP:PA要求的, "對條目的內容發表意見,而不是對條目的編輯者;換句話說,請對事不對人。"
    請閣下改正錯誤,呼籲遵守WP:文明WP:Neutral。--稀有石頭留言2024年5月13日 (一) 20:13 (UTC)[回覆]
    我謹歡迎各位閱覽當前在WP:AN3中在下所附加的說明和相關討論頁面。閣下此前在客棧中所謂「給出的具體論述」的離題——並且數度以該關於「效力問題」的離題的關於事實的斷言性觀點來拉布等遊戲規則的行為,請參見Talk:法輪功#建議將法輪功條目從英文維基百科譯回;閣下選擇性忽視其他不特定用戶給出的多個來源檔案,並把「某一檔案認定的是某性質」邏輯扭曲為「只有一個檔案認定的才是某性質」的偏頗邏輯,也同樣參見前述討論頁;閣下的斷言性觀點不是你自己以為的那一點,而是閣下所謂離題的「效力問題」——並且將這離題的斷言性觀點作為依據而將拉布延伸到了本件所涉頁面,多次回退他人正常編輯。最後,「歪曲性的說理」這一個詞,鑑於閣下阻撓他人編輯的諸行為,我想是恰當的——當上述這些問題客觀存在的時候,「歪曲性的說理」不僅不是人身攻擊,而且是對閣下的不當行為的最後一點善意批評了。--銀色雪莉留言2024年5月13日 (一) 20:40 (UTC)[回覆]
    閣下所言不實,在下從無閣下列舉所言的「只有一個檔案認定的才是某性質」這樣的言論,也從無談過閣下所言的「效力問題」。
    而近來憑藉原創的法院認定說多次回退的正是閣下。--稀有石頭留言2024年5月13日 (一) 22:12 (UTC)[回覆]
    1、在下已經指出過,離題對你並無好處。在下已經指出過,閣下在討論中出現以「效力」論的各種離題表述(包括但不限於此內部通知...不算正式認定的政府報告並非是在程序上認定一個團體的性質等表述,以上在Talk:法輪功#建議將法輪功條目從英文維基百科譯回都找得到閣下的原話),這與閣下偏頗認為「只有兩個檔案可以認定性質」而否定其他檔案足以證明認定這一事實的客觀存在的邏輯扭曲是一脈相承的——也就是以「效力」的斷言觀點阻撓他人基於可供查證的關於觀點的事實(即「是否認定」)編輯的典型證據。而閣下居然自稱「從沒有說什麼效力問題」,這是荒謬之一,也是虛假陳述。閣下自言「政府沒有認定的事實,有BBC等來源報導主為據」,是典型的指鹿為馬——所謂BBC等來源,其表述的是「對於認定效力的質疑」——我早就說過,這些你們隨時可以寫,因為它是一種關於事實的觀點,只要有來源即可——但它不能被用於不讓他人使用關於已經歸屬了的觀點的事實——即客觀存在的各種檔案中的定性——來編輯。
    2、「原創的法院認定說」是虛假表述——同樣在Talk:法輪功#建議將法輪功條目從英文維基百科譯回中在下已經指出,最高法的通告源於「1999年第6期的最高院公報」,也是我的原話,進去就找得到(附送[1],請自行選擇);相反地,閣下一再先後以「現在能查到並不代表當時是公開的通知」(Talk:法輪功#建議將法輪功條目從英文維基百科譯回)和「顯然當時並沒有在中國大媒體的公開報導」(Template talk:中華人民共和國宗教)等扭曲表述迴避現實。請閣下停止此類惡意遊戲規則。--銀色雪莉留言2024年5月13日 (一) 22:24 (UTC)[回覆]
    閣下一再把自己的話加以引號說成是我的話或觀點,這是否才是閣下編造的「歪曲性的說理」?事實上我從未說過「只有兩個檔案可以認定性質」,把閣下自己的話加上引號「效力問題」,說成是我所說的,但我從未這樣說。兩高通知也並非閣下所言的「通告」,鑑於多個來源指出這是內部通知,當時在下一再向閣下徵求來源以證明當時國內媒體有報導,以示公開,但閣下未能給出任何媒體來源。--稀有石頭留言2024年5月13日 (一) 22:50 (UTC)[回覆]
    引號從來就不僅僅用於引述他人的話,同樣有用於「特別指稱或強調的詞語」(via台灣《重訂標點符號手冊》)的功能,請停止惡意推定的藉故發揮,閣下所有的原話其後均附有連結。最高法公報本身就是公開刊物,所謂閣下的「徵求來源以證明當時國內媒體有報導,以示公開」要求,是顯然的扭曲基本常識。--銀色雪莉留言2024年5月13日 (一) 22:57 (UTC)[回覆]
    閣下稱中國公佈官方「邪教名單」引發網友關注 - BBC News 中文是「對於認定效力的質疑」,顯然是弄錯了,BBC報導的「中國媒體說,官方認定的「邪教」共有14個,但是網友發現官方口中的「邪教」-- 法輪功不在其中。」那是指沒有認定。
    閣下針對我所稱的「這與閣下偏頗認為「只有兩個檔案可以認定性質」...」,引號居然不是我的話或觀點,而是為了強調。這是否有意在誤導和歪曲?我沒有讀過台灣字典,也有讀者可能沒有讀過,那麼很可能受誤導。這並非什麼惡意推定。
    開國的大典的畫作修改過多次,《開國大典》的4個版本,每個版本都有它的專屬事!_董希文 (sohu.com)那麼對閣下宣傳的公開通知。徵求當時一則CCTV等媒體的報導不過份吧。--稀有石頭留言2024年5月13日 (一) 23:18 (UTC)[回覆]
    1、BBC說的是「兩個通告沒有」,可沒有說「其他檔案不行」,閣下卻一再阻撓他人以其他同樣客觀存在的檔案資料來源進行正常編輯。在BBC沒有「對於效力的質疑」的情況下,那麼就更需要請教閣下的用意了,因為閣下就涉嫌使用沒有來源支撐的觀點(如此內部通知...不算正式認定的政府報告並非是在程序上認定一個團體的性質)來干擾他人正常編輯和討論。
    2、只要引號可以表示強調,那麼它用在何處強調何物,是發言人自己的事。你可以認為「只有兩個檔案可以認定性質」這一對閣下觀點的來自我的個人概括不準確或有偏差並對此進行批評,那是閣下的權利,我也尊重閣下的權利;但這與稱別人根據正常的語法邏輯來行文是一種「誤導」是兩回事。
    3、非常過分(這過分其中尚未包括閣下用了一個不可靠來源)。畫作本來就是接近WP:SPS類別的來源,這與公開出版的刊物是風馬牛不相及。照閣下這種扭曲的舉例,其他人是不是可以要求閣下提供上述BBC網址的一切歷史版本——包括網絡每一日的存檔和紙質版本(如果有)——來證明其未曾被變更過?如果閣下對來源有異議,早就提過了閣下可以去提報可靠來源佈告板,沒人攔着你。--銀色雪莉留言2024年5月13日 (一) 23:33 (UTC)[回覆]
    1. BBC報導:「中國媒體說,官方認定的「邪教」共有14個,但是網友發現官方口中的「邪教」-- 法輪功不在其中。」那是指中國官方沒有認定。BBC並非如閣下所稱的「BBC說的是「兩個通告沒有」。在下陳述沒有認定的事實,這與閣下宣稱我認為的「效力問題」是兩回事。看來閣下誤會我認為那一則認定無效,其實我是指沒有認定。
    2. 我從未聽說,對話雙方一人稱另一人認為「...」,這不對,引號中可不指另一人的話。這恐怕是閣下原創的辯論手法。
    3. 天安門城樓上的中共領導人合影照片也修改過多次。BBC目前信譽可能不象從前,跟無處不造假某某黨還是不可同日而語。
    --稀有石頭留言2024年5月14日 (二) 01:51 (UTC)[回覆]
    1、「官方認定的「邪教」共有14個」,顯然根據上下文,是指官方「此兩個通告認定的共有14個」,這明顯不足以指「當局沒有作出其他認定」,下文即有「經過中國中央辦公廳、中國國務院辦公廳檔案認定的7個...由中國公安部認定的...則是...」,明確歸因,可曾說過其它沒有被認定?有沒有說明僅限何種機關能夠認定?2014年的認定並沒有言及任何在九十年代的認定失效(或取代任何此前的認定),如何能據此否定九十年代的資料?又如何能根據以上種種來阻撓其他人根據其他檔案中包含的認定客觀存在的事實做出正當編輯?至於閣下認為的「效力問題」,前面摘出的言論已經可見了——當然,我早就提過,本件是議論「當局有沒有」,不是「效力問題」,至於閣下要對此離題言論做出任何聲明,我不大關心,但用於干擾他人據可查證來源編輯除外。
    2、我沒有義務上語法課,剛才已經上過一節了。
    3、我已經說過,對來源有意見請走流程。--銀色雪莉留言2024年5月14日 (二) 02:02 (UTC)[回覆]
    1.BBC報導的原文引用是:「中國媒體說,官方認定的「邪教」共有14個,但是網友發現官方口中的「邪教」-- 法輪功不在其中。
    而閣下所稱「...是指官方「此兩個通告認定的共有14個」,這明顯不足以指「當局沒有作出其他認定「」這兒閣下繼續用引號在誤導,請注意引號中的話均是閣下的話並非BBC報導的原文。
    閣下對於模板的編輯,是否在審查此BBC來源,並基於BBC來源作出原創總結的結論?
    WP:SYN要求:「切勿匯集、綜合多個來源的資訊或單個來源中的不同部分,以得出或暗示並未由來源明確提及的結論。「
    對於2014年BBC來源,閣下不以為然,對於2000年公安部通告,閣下也不以為然,閣下的回退操作.是否屬於閣下所言的「用於干擾他人據可查證來源編輯」。
    2. 閣下並無給出引號可作如此用途的證明。--稀有石頭留言2024年5月14日 (二) 02:57 (UTC)[回覆]
    1、已經指出過引號的作用並給出詞典依據,請停止離題。閣下語法常識不足是閣下的事。「用引號在誤導」是無根據的推定,同樣需要閣下停止。
    2、我對於閣下的言論已經失去興趣。BBC的原文指出「中國媒體說,官方認定的「邪教」共有14個」,從沒有說「有14個」,更沒有說除此之外再無其他正式認定,這樣一來,閣下於Special:Diff/82500234中作出不當延伸解釋(即將BBC稱「共有14個」擴充解釋為其它均為「從無正式認定 」),阻撓其他人根據其他來源中客觀存在的認定情狀進行正當編輯(即不讓他人添加已在其他檔案列明的非這兩個通告中的認定),長期利用兩個通告沒有認定來片面得出或暗示類似於其他認定無效的結論,並阻撓或拉布他人編輯的,就是典型的審查來源的行為,WP:SYN的違反方就是閣下自己。
    3、居然試圖指控我,相當貽笑大方。兩個通告以及上列如BBC來源說明的是「有14個」,14個我一個沒少,卻被攻擊為「審查」、WP:SYN、「不以為然」——真正把「共有14個」擴充解釋成其他都是「從無正式認定」,並且發生阻撓他人編輯情事的,是閣下。--銀色雪莉留言2024年5月14日 (二) 07:27 (UTC)[回覆]
    1.引號也許可用於強調,並不等於閣下可以把閣下自己想像的話說成是我說的。
    詞典來源是提到引號「一、用於標示說話、引語、特別指稱或強調的詞語。」但來源並沒說,如雙方對話時,A稱B認為「...」,引號中可不指B的話,而是為了強調。而且閣下對在下使用時,並非強調,而是把自己想像的話說成是我說的。故用引號在誤導一說是描述了閣下的行為。
    2. 可靠來源稱官方認定共有14個。閣下的發揮是對此來源的審查和原創總結。--稀有石頭留言2024年5月15日 (三) 02:32 (UTC)[回覆]
    語法課不用叫上我。「共有」不是「只有」,閣下用「共有」如「只有」,這才是問題的核心根源。--銀色雪莉留言2024年5月15日 (三) 04:10 (UTC)[回覆]

Tofugamay[編輯]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4%BB%81%E6%B7%80%E5%B7%9D%E7%94%BA&diff=prev&oldid=82086381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6%B1%9F%E5%B7%AE%E7%94%BA&diff=prev&oldid=82026663 (沒人回,我只好重po)

事件經過如下,總之我想說的是:已經有很多資深編輯員認為導言應當是經過統整的東西,但對方不聽,執意中文版的內容要跟日文版一樣,條目也是。但像東京、大阪等城市的導言明顯與日文版的有所不同,那堅持中文版與日文版導言要相同的意義何在?我的整理確實不完美,但也試着做出改變,而不是ru埃持中文版和日文版要一樣。試著作整理與完全不整理還把內容放錯條目的影響是不一樣的。我絕非只是有個管理員說的{模仿只模仿到皮毛而已},寫任何段落都應統整而非全盤皆抄,而且我擅長的本來就不是所有的條目,目前改然後讓更多人看到又不會使他們失去興趣往下滑的,只有導言和上面幾個條目了(歷史、地理等)。我有很多錯誤,但有嘗試修正,也還在學習,但對方的錯誤卻沒有人提出,就這樣犯了好幾次不應該的錯誤,還不知道自己哪裏需要調整。至於第一的形容已有先例,且有管理員反對將其形容成宣傳的說法(請見user:sanmosa及上述網址)諸位管理員可去日本專題的典範與優良條目尋找,其中已有前例,如札幌、函館、福岡、秋田等。若是模仿並持續修改,維基應鼓勵這樣的行為,因參照的對象是典範、優良級條目。即使看起來並不完整,甚至是學得一點皮毛,但參照前人的共識寫作慣例本身並沒有錯,我相信除了我以外的人也不想因為模仿楷模而被說成是在亂寫或是只習得表面工夫,畢竟沒有人能馬上寫出優良或是典範級的條目,若一味指責對方只是顯得比正常的苛刻還要過度苛刻。 附註:他移動的內如我都有找來源

Tofugamay先前的留言:我持續在做的事是,對照日文版檢查和排版,雪雨73君運用機器翻譯的段大多是物產及產業方面的章節並都直接放在序言章節,於是會有不少產量第一日本最好等等的描述,我曾經把相關內容留在序言,僅只拿掉最好的描述等等,但會被復原說役所這樣寫云云。個人認為,不是把自己新增加的翻譯的內容,放在序言章節就好了,他提的條目,在文章內有更詳盡的說明,序言章節是整個條目的總結,條目內的舊內容不更新只改善序言章節,故後來我想還是依日文版的物產或產業章節排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