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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討論:大荃灣帝國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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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大荃灣帝國院長!歡迎加入維基百科!

感謝您對維基百科的興趣與貢獻,希望您會喜歡這裏。除了歡迎辭外,也請您了解以下重要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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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ede19940908 2008年5月19日 (一) 08:49 (UTC)(via Alexbot Operate via Alexsh)[回覆]

您創建的條目可能侵犯版權[編輯]

歡迎參與中文維基百科。您所發表的條目Jazz可能轉貼了未經GNU自由文檔許可證(GFDL)協議下發佈的網站內容,由於這有可能侵犯版權,內容已經隱藏了。即使已標明出處,但如未獲原作者授權以GFDL轉載內容,仍是屬於侵犯版權的。維基百科不能收錄侵權內容,請您理解。

不過您還是能夠挽救那篇條目的。您可以在「臨時子頁面」用自己的話改寫文章內容。如果您是文章的原作者,您可以到文章的討論頁、或當天的侵權審查頁提出說明。希望您下次創建新條目時能秉持原創翻譯其他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來作為編寫守則,切勿抄襲。謝謝您的參與,也期待能再次見到您的貢獻。 --Eky- 2008年9月5日 (五) 16:58 (UTC)[回覆]

關於用戶名[編輯]

閣下的用戶名稱有可能違反Wikipedia:用戶名的規定,請到Wikipedia:更改用戶名申請更改。—Eky- 2008年9月5日 (五) 17:06 (UTC)[回覆]


發光二極管顯示器快速刪除通知[編輯]

您好,你創建的頁面被認為符合快速刪除的標準,已被提出快速刪除。

若您認為這個頁面不應被刪除,可以將{{hangon}}放置到被提刪頁面的頂部(但請放置到快速刪除模板的下面),並在討論頁闡明您的觀點。但是,一旦條目被加入快速刪除模板,只要條目滿足快速刪除的標準,它便可能立即被刪除。請您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刪除模板,但也請您大膽改善條目,以使其儘量滿足維基百科的方針與指引。如果您有疑問,可以使用IRC即時聊天與在線的管理員交談。在該條目被刪除後,您也可以聯繫管理員,詢問他們是否可以將被刪除前的條目通過郵件發送給您,便於您未來重新編寫條目。 --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10年4月29日 (四) 10:10 (UTC)[回覆]


您創建的條目可能侵犯版權[編輯]

您創建的條目被認為同他人的文字雷同,快去看看怎麼回事?

維基百科只接受公有領域共享創意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協議的內容,如果希望文字內容繼續留存在維基百科上,請:

  • 捐獻版權 - 適用於文字原創者或版權持有者;
  • 請求版權許可 - 適用於複製他人內容,且希望繼續使用者;
  • 重寫 - 適用於複製他人內容,且無法獲得授權者;
  • 申訴 - 這可能只是個誤會。

謝謝您的合作。—快龍此致編安 2011年2月14日 (一) 09:43 (UTC)[回覆]


情牽好客自家人快速刪除通知[編輯]

您好,您創建的頁面被提出快速刪除,該條目很快會由管理員覆核並決定是否保留。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而且,請先看看怎樣編輯

請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刪除模板。若提刪理由不適當或您已對條目做了適當修改,請在被提刪頁面的頂部、快速刪除模板下方放置{{hangon}}模板,並在討論頁中說明。您也可以同提刪的維基人進行溝通。

提示:在該條目被刪除後,您可聯繫管理員,要求他們將刪除前的條目內容通過郵件發送給您。 --Yhz1221留言2012年6月17日 (日) 15:01 (UTC)[回覆]

您創建的條目傅嘉莉可能侵犯版權[編輯]

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傅嘉莉」被認為與他人的文字雷同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版權常見問題解答何為侵犯著作權,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請不要修改疑似侵權頁面,或再重複創建相同內容的頁面,版權驗證皆因維基百科十分重視版權。請前往問題頁面了解情況。您亦可以與提出檢查的維基人進行溝通。維基百科只能接受公有領域或兼容共享創意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3.0協議的內容,若要繼續保留該內容在維基百科,您可:

  • 捐獻版權 —— 適用於內容原創者或版權持有者;
  • 請求版權許可 —— 適用於複製他人文字,且希望繼續使用者;
  • 重寫 —— 用您自己撰寫的文字重新建立該條目;
  • 申訴 —— 這也許只是個誤會。

謝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 · IRC聊天頻道 · 版權常見問題解答 · 何為侵犯著作權 --HW 動員令2013年8月1日 (四) 13:41 (UTC)[回覆]

李澄 (DJ)的快速刪除通知[編輯]

您好,您創建的頁面被提出快速刪除,該條目很快會由管理員進行覆核並決定是否保留。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請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刪除模板,快速刪除旨在加快處理顯然不合適的頁面。若您認為刪除理由不合適或您已對條目做了改善,請在被提刪頁面快速刪除模板的正下方加入{{hangon}},並在條目的討論頁中說明理由。您亦可以與提刪的維基人進行溝通或者至存廢覆核請求處提出申請,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 · 刪除指導 · 存廢覆核請求 · IRC聊天頻道--^12th動員令 2014年7月2日 (三) 15:21 (UTC)[回覆]

2018年1月[編輯]

由於用戶名不當,您的帳戶已被無限期封禁。用戶名不應隱含與貢獻者相關或誤導他人的描述,包括暗示該賬戶並非由一人擁有而是由一個集體運作我們建議您註冊一個新的不違反用戶名方針的帳戶,我們亦歡迎您使用恰當的用戶名繼續對維基百科作出貢獻。如果您對封禁的原因有異議,您可以於被封禁帳戶的討論頁頂加入{{封禁申訴}}並寫下您要求複審的理由或質疑,如果您想更改用戶名,也可在封禁申訴中寫明新用戶名。您還可以透過郵件方式向封禁您的管理員或者其他管理員申訴,如透過郵件列表提出申訴或更名請求。謝謝合作。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接受。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為什麼突然封禁?請問可以解封嗎?現在可以修改使用者名稱嗎?

如可以修改,現在可以改名為 夜郎 以保護以前修改的資料及貢獻

該封禁的查封ID是#248610。--大荃灣帝國院長留言2018年1月31日 (三) 06:24 (UTC)[回覆]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管理員已對此封禁決定作出複檢,並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接受這位用戶的申訴,並予以解封或縮短其封禁期限。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已解封,我們對造成的不便表示歉意。祝好。
  處理人:Kuailong 2018年1月31日 (三) 16:34 (UTC)[回覆]

香港居民巴士NR94線頁面存廢討論通知[編輯]

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香港居民巴士NR94線」已被提出存廢討論正在討論該頁面的存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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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想取回已刪除頁面的內容,您可以前往已刪除內容查詢。如需對刪除結果上訴,請在存廢覆核請求處按格式提出請求,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A1Cafel留言2021年12月1日 (三) 10:38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