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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海南特別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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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已修改[編輯]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海南特別行政區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械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械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8年6月8日 (五) 05:17 (UTC)[回覆]

在中華民國法理內,南沙群島屬於海南而非高雄。[編輯]

再次重申:南沙群島屬於海南。請勿隨意撤銷正確之編輯。
理由一:民國71年2月,國防部函請高雄市政府研擬開發東南沙群島經營計劃,行政院委託高雄市代管東沙。71年5月蔡勝邦立法委員質詢並建議:由本府代管,並無不得設「里」行政區域之決議。可見高雄市設里與否,與二地之法理歸屬無關。
理由二:民國92年,高雄市政府設置「高雄市旗津區、東沙島及南沙地區光展建設委員會」。可見二地與旗津區不是歸屬關係。
理由三:海南特別行政區乃是依據國民政府委員會第八次國務會議之決議設立,而《行政長官公署組織條例》僅是設立公署之依據,行政長官公署撤銷與否與海南特區的法理地位無關。
因此,南海諸群島,包括東沙、太平在內,在法理上均仍屬於海南特區。--211.75.210.61留言2024年5月28日 (二) 11:06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