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衛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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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衛民(1959年8月),男,漢族江西樂安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中共江西省委黨校法律專業畢業,華中科技大學EMBA工商碩士學位。

生平[編輯]

政治生涯[編輯]

1977年5月參加工作,供職於共青團江西省撫州地委,歷任幹事、辦公室主任、副書記。1983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7年3月,任江西省宜黃縣副縣長。1989年12月,任江西省宜黃縣委常委、宣傳部長。1991年4月,任共青團江西省撫州地委書記、黨組書記;1992年5月,任共青團江西省委副書記、黨組成員;1996年12月,任共青團江西省委副書記、黨組副書記(主持工作)。2000年6月,轉任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務局局長、黨組書記;次月兼任中共江西省委統戰部副部長。2005年7月,任中共江西省委省政府接待辦公室主任。2006年2月,兼任中共江西省委副秘書長。2008年3月,調任中共江西省萍鄉市委副書記;4月,任萍鄉市人民政府代市長,6月正式出任市長。2013年8月,任中共萍鄉市委書記[1]

2013年,當選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江西地區代表[2]

落馬與入獄[編輯]

2014年9月15日,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3]。2014年10月15日,江西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決定罷免其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4]。2015年2月5日,因涉嫌受賄罪被逮捕。

2016年6月24日,江西省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陳衛民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人民幣元(已繳納10萬元);並繼續追繳尚未到案的非法所得。其後,陳衛民被押赴位於同省進賢縣溫圳監獄服刑,陳衛民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安心改造,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積極參加監獄組織的政治、文化、技術學習。在勞動中服從分工,積極肯干,較好地完成了勞動任務。2019年,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陳衛民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二十天。陳衛民減刑後,其刑期至2025年4月16日止。[5]

參考文獻[編輯]

外部連結[編輯]

中國共產黨黨徽 中國共產黨職務
前任:
劉和平
中國共產黨萍鄉市委員會書記
2013年8月-2014年9月
繼任:
劉衛平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職務
前任:
曾慶紅
萍鄉市人民政府市長
2008年4月-2013年8月
繼任:
李小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