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沛·才旺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阿沛·才旺藏語ང་ཕོད་ཚེ་དབང་威利轉寫nga phod tshe dbang,?)女,藏族西藏拉薩人,阿沛·阿旺晉美的第四女。[1]

生平[編輯]

1951年阿沛·阿旺晉美北京談判並簽訂《十七條協議》時,才旺是他帶到北京的唯一一個孩子。[2]

據1993年的報道,阿沛·才旺一直擔任父親阿沛·阿旺晉美的秘書,是父親的工作助手,安排父親的各項活動、準備父親的發言講稿、收發文件,並在各種活動中為父親擔任翻譯。她還參與安排父親家中的各項事務。[1]直到2009年父親逝世,她仍然在擔任父親的秘書。[2]

參考文獻[編輯]

  1. ^ 1.0 1.1 北凌 編,紅色貴族,北京:紅旗出版社,1993年,第279頁
  2. ^ 2.0 2.1 女儿追忆阿沛阿旺晋美,凤凰网,2009年12月27日. [2013年3月22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