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閩平漁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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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9年2月15日 (五) 08:54 (UTC)[回覆]

關於LarryChou0129禁止其他編者使用「中國大陸」及「台灣」名詞之問題[編輯]

感謝參與維基百科,並感謝閣下對本百科作出貢獻。請閣下於撰寫文章時依從維基百科核心政策中立觀點,然而閣下於閩平漁事件的編輯有違逆中立觀點之虞,遂閣下之編輯已獲修正或回退。請謹守既定之核心政策。謝謝! LarryChou0129留言2022年10月11日 (二) 22:24 (UTC)[回覆]

(1)兩岸用語方針明確規定,「當與「台灣」並列時,可使用「中國大陸」與之相對。」且明確寫明有關表述系台灣警總之調查結論並無問題,更不涉及中立問題;

(2)使用「黑幫」名詞是內文《青島日報》來源如此,來源敘述的就是台灣黑幫偷渡來大陸。

請有關編者回歸討論,切勿繼續進行回退。PATLABOR 英格拉姆Akina 40th Talk 2022年10月12日 (三) 07:38 (UTC)[回覆]

@Patlabor Ingram
首先,我嚴正譴責閣下擅自將我的行為定義為「禁止」使用台灣及中國大陸一詞,我在編輯摘要只有提到請參照兩岸用語方針及認為有不中立語調的問題,並沒有禁止任何編者進行任何編輯,請閣下遵守假定善意原則。
首先,「黑幫」一詞確實是因為我的疏忽沒注意到原文指述,誤認為不中立語調,在此感到十分抱歉。
關於兩岸用詞的部分,基於兩岸用語方針MOS:CHINA章節所述「同段落或條目中同階的名稱格式需統一,且不能只有一方使用簡稱,以免同段落中因同階僅一方使用簡稱,導致該方被誤認為另一方的下級」部分,因只有此處改為台灣及中國大陸,違反了此原則才選擇回退。--LarryChou0129留言2022年10月12日 (三) 11:27 (UTC)[回覆]
MOS:CHINA方針規定:「可採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北京(政府)」、「中華民國政府」/「台北(政府)」等稱呼,規避使用「中國政府」一詞。為避免歧義,在使用相關簡稱規避時須注意下方兩點:同段落或條目中同階的名稱格式需統一……」
此項規定是針對「北京政府」、「台北政府」做的規範(效力僅限於該條所明確列出的四種「相關簡稱」),防止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應「台北政府」。
該規定與「中國大陸」、「台灣」的稱呼屬於不同章節,閣下此等行為屬於對方針的斷章取義和扭曲解釋。PATLABOR 英格拉姆Akina 40th Talk 2022年10月12日 (三) 11:58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