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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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光庭(?—?),字沖明,號映蒼[1]福建興化府莆田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編輯]

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舉癸卯科福建鄉試,萬曆三十二年(1604年)聯捷甲辰科進士,授閿鄉縣知縣,以薦調襄陽,郡司理黎某素寵一掾吏,以事被訐,光庭用法繩之。萬曆三十八年庚戌大計,黎媒孽其間,左遷江西布政司檢校。尋補知寧海縣,首葺方孝孺祠,請特祀。擢戶部主事,奉命關德州倉,督河南等處糧儲,所過凶荒,便宜發賑。歷員外、郎中,出守武昌府[2],政務寬厚,士民懷之。會巡撫臨鄂,同列爭望塵道拜,獨光庭持憲綱禮撫,為其不樂,遂乞終養,不允,尋丁外艱歸,未踰年卒[3]

家族[編輯]

子林佳育,崇禎六年癸酉科舉人。林衍培,字仲卿,官江西興國知縣。曾孫林攀桂林源[4]

參考文獻[編輯]

  1. ^ 《萬曆三十二年甲辰科進士履歷便覽》:林光庭,映蒼,壬午十一月十四日,癸卯科,吏部政,授閿鄉知縣,丙午調襄陽縣,庚戌考察,本年補江西布政司檢校 壬子升寧海知縣,甲寅升戶部主事,戊午德州管倉,己未升山東西司員外,本年升武昌知府。
  2. ^ 萬曆四十七年十一月,升工部郎中孫枝秀知金華府。以大理寺丞陸玄錫知惠州府;刑部郎中杜喬林知湖州府;戶部員外林光庭知武昌府;以三載考滿。
  3. ^ 《福建通志》:林光庭,字沖明,莆田人。萬曆甲辰進士,知閿郷縣,明習吏事,屢決疑獄,以薦調襄陽。邑多強御過客,掠子女,光庭設方略擒之。郡司理黎某素寵一掾,以事被訐,光庭繩之急,遂遭媒孽,左遷補知寧海縣。首葺方孝孺祠,請特祀。寧民久困里役,有保戶押差火耗滴珠等錢,光庭悉為蠲除,民如釋重負。擢戶部主事,奉命督河南糧儲,所過凶荒,便宜發賑。歷員外、郎中,出守武昌,政務寬厚,士民懷之。丁外艱歸,尋卒。
  4. ^ 《莆田縣志》
  • 《福建通志》
  • 《莆田縣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