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華道勝銀行金幣券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俄華道勝銀行足色庫平金壹錢券

俄華道勝銀行金幣券,又稱俄華道勝銀行金票,是華俄道勝銀行中華民國新疆省發行的一種以黃金重量計值的紙幣,面額有1分、2分、1錢、5錢和1兩五種。最早發行於1913年,1920年代中葉退出流通領域。

歷史[編輯]

華俄道勝銀行是代表俄國在華利益的金融機構,最早成立於1895年12月,由俄國和法國合資,1896年中國入股,成為三國合資,但始終由俄國掌控。俄華道勝銀行於1900年在新疆喀什建立分行,1903年分別在寧遠(今新疆伊犁州伊寧縣)和塔城[1]建立分行。[2]塔城和伊犁早在1851年就已經向俄國開放,1881年後,喀什噶爾迪化(今新疆烏魯木齊市)等地也向俄國開放,且俄國商人在新疆進行貿易無需向中方交稅。1911年,俄國進一步取得在新疆和蒙古隨意往來居住且經商不需納稅的特權,新疆貿易活動被俄國商人壟斷[3]

1913年,華俄道勝銀行開始在新疆發行金幣券,具體發行是由喀什、寧遠和塔城的三個分行負責,並稱可在其各分行兌換黃金,且在內地的北京上海天津漢口[a]亦可通用。發行之前曾由俄國駐喀什領事向中方的喀什觀察使(即道台)發出照會英語Diplomatic correspondence,新疆督軍楊增新當即表示反對,並呈請北洋政府大總統指令外交部俄國駐華大使交涉,以阻止金幣券的發行,但金幣券的發行並未收到影響,當年便發行了100萬兩。[4]中方在新疆發行的新疆省官票、塔城官票等以紅錢銀兩為本位,由於濫發貶值嚴重,且當時全球性的黃金價格上漲,金貴銀賤,金幣券的信譽因而超過新疆官票,迅速在新疆貨幣流通中佔據了主導地位,在新疆南北兩路的城鄉市鎮,以及蒙古族哈薩克族柯爾克孜族游牧的地方,都有流通,甚至出現了「市民交易,非俄票不行」的現象。在部分地區甚至還得到了官方默許,例如在塔城「國家收入以俄幣為標準」。1914年7月,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前夕,俄國政府於7月27日正式宣佈盧布紙幣不再兌現[5],同時金幣券也停止兌現。1914年,金幣券的發行量達500萬兩。受一戰和貨幣增發的影響,俄國盧布和金幣券幣值暴跌,對伊犁民商的兌現要求,華俄道勝銀行堅稱「金幣券自發行以來,每兩金票向作五十盧布使用[b],從不兌現,只能以盧布兌現」。[4][6]

1924年,華俄道勝銀行與新疆省政府議定以每兩金幣券兌換新疆省票十二兩五錢的比價收兌金幣券,並規定由伊寧官廳代兌,共收兌金幣券23688張,折合黃金5779.61兩。伊犁的金幣券收兌後,塔城、喀什兩地分行仍拒絕收兌,後經多番交涉未果。到1928年華俄道勝銀行倒閉清理結束時,新疆境內剩餘未回收的金幣券仍有30萬至50萬兩。[4][6]

形制特徵[編輯]

描述[編輯]

俄華道勝銀行金幣券正面[c]有漢文銀行名「俄華道勝銀行」,與在中國的其它地區使用的「華俄道勝銀行」不同,背面則有該行自1910年開始使用的新俄文名「РУССКО-АЗІАТСКІЙ БАНКЬ」(意為俄亞銀行)。面值共有足色庫平金「壹」、「貳分」、「壹」、「伍錢」和「壹」五等,三個幣值單位的俄文分別記作「Фынь」(分)、「Цянь」(錢)和「Лянь」(兩),但票面的阿拉伯數字面額全部以「分」(Фынь,簡作Ф)為計值單位,即1、2、10、50、100分,其中100分合庫平金一兩。[3]

五種面額票券的設計風格一致,均為雕版印刷,色彩以黃色為主。正面有花紋邊框,邊框四角為面額,左上和右下為阿拉伯數字面額及單位「Ф」,左下和右上為漢字大寫面額。邊框內上方為漢文銀行名「華俄道勝銀行」,左側為漢文說明「華俄道勝銀行寧遠、喀什、塔城分局憑票發給足色庫平金○○整」(「○○」處為漢字大寫面額),左側為滿文說明,行名下方為維吾爾文說明,維文說明下方為雲中飛龍圖案。下邊框的上沿印有一行淡色英文小字,「Bradbury Wilkinson & Co. Ltd. Engravers, London」(漢譯為「倫敦布拉德伯里威爾金森印刷有限公司」)。背面花紋邊框四角也是面額,但改為左上和右下為漢字大寫面額,左下和右上為阿拉伯數字面額。邊框內左右各一條龍,龍內側為漢字和阿拉伯數字面額,上方為俄文銀行名,行名下為俄文說明和面額,其下為飛龍圖案底紋,飛龍底紋上有6位數字序列號和俄文銀行名,再下方為籤押。下邊框的下沿印有英文雕版公司名稱。[4]

信息表[編輯]

各面額紙幣票面的基本信息表[3][4]
票樣 面額 尺寸
(mm)
主色調 票面內容簡述
正面[c] 背面 正面[c] 背面 水印
1分(1 Ф 135×79 黑綠色
藍黃色
漢文、維文、滿文三種語言的銀行名和說明,面額,龍 俄文的銀行名和說明,面額,6位數序列號,簽名,龍 無水印
2分(2 Ф 172×95 藍灰色
藍黃色
1錢(10 Ф 183×102 藍黃色
藍紅色
5錢(50 Ф 191×104 藍黃色
藍紅色
1兩(100 Ф 198×109 藍紫色
藍紅色
這些圖片是以每1像素表示1毫米的比例顯示的。

備註[編輯]

  1. ^ 華俄道勝銀行當時在北京、上海、天津、漢口等地均設有分行
  2. ^ 俄國從1897年開始實行金本位,規定紙幣1盧布含金量為0.774234克。清朝農工商部和度支部於1908年統一度量衡制度,規定庫平一兩為37.301克。按上述規定,金幣券與盧布含金量比率約為48.2:1
  3. ^ 3.0 3.1 3.2 各資料對該幣的正背面判定有分歧,以俄文一面為背面的有喬傳義《沙俄華俄道勝銀行在我國發行的金幣券》[4],以俄文面為正面的有banknote.ws網站[7]、柏文《新疆俄華道勝銀行金票》[3]

參考[編輯]

  1. ^ 塔城早期的财政与金融. 塔城市人民政府網. 2011-07-20 [2018-08-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12-09). 
  2. ^ 弓月. 华俄道胜银行及其在新疆发行的金币券——新疆钱币图说(二). 中國錢幣. 2006, (1): 61–63. 
  3. ^ 3.0 3.1 3.2 3.3 柏文; 蔡小軍. 新疆俄华道胜银行金票. 中國錢幣. 2012, (3): 39–41. 
  4. ^ 4.0 4.1 4.2 4.3 4.4 4.5 喬傳義. 沙俄华俄道胜银行在我国发行的金币券. 商業研究. 2008, (7): 148–150. 
  5. ^ 裴然. 战争和革命对20世纪初俄国货币体系的影响. 西伯利亞研究. 2010, (37(2)): 91–95. 
  6. ^ 6.0 6.1 郝宏展; 岳海峰; 王文博. 华俄道胜银行在新疆行径初探. 黑龍江史志. 2013, (9): 114+116. 
  7. ^ KULDSHA, CHUGUCHAK & KASHGAR BRANCH. banknote.ws. [2018-08-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