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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討論:不要人身攻擊/存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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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戶頁中添加對本人的侮辱性外號到底算不算破壞

@Ruincrez:這個人持續在用戶頁第七行加入對本人的辱罵性內容(嚴重侮辱性外號)(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User:Ruincrez&oldid=41499392 )。經過本人回退並警告模板後無效,而且居然持續多次(不過沒有3RR)加入對本人的辱罵性內容。詳見版本號41558597和41558625。然後我去舉報他破壞,結果他居然反過來舉報我破壞。我想問下在用戶頁中插入明顯的嚴重侮辱性外號算不算違反方針,算不算破壞?——萌萌噠的小曹大大(討論)(互助客棧討論請talkback) 2016年9月21日 (三) 14:16 (UTC)

外號算破壞。但是這也不是外號啊。沒感覺「嚴重侮辱」。某種程度上跟用戶頁上一堆膜 jimmy 、才女的模板差不多。--Techyan留言2016年9月21日 (三) 14:21 (UTC)
大佐是屬於侮辱性內容了詳見這個。(不過我也不想計較這些了。願意罵就罵去吧。不過還是先去看看WP:VIP吧。)——萌萌噠的小曹大大(討論)(互助客棧討論請talkback) 2016年9月21日 (三) 14:27 (UTC)
Ruincrez的見解非常正確!-- 晴空·和岩 討論頁·反互煮·協作計劃 2016年9月21日 (三) 14:36 (UTC)
@Clear Sky C:???——萌萌噠的小曹大大(討論)(互助客棧討論請talkback) 2016年9月21日 (三) 14:38 (UTC)
外號是否合適還是要看被取外號者是否認同這個外號。如果明知被取外號者不同意,不認為這是文明的行為。--Antigng留言2016年9月21日 (三) 15:02 (UTC)
大概是對岸流行用語完全看不出所謂嚴重侮辱性的點在哪兒,但擅自修改其他人的用戶頁內容在維基百科通常被視為是嚴重的擾亂行為。如果認為對方的個人頁面內容有不恰當處理應尋找合理的管道提出以供公評(例如先在互助客棧提出也可),而不是擅自去改人家的個人頁。一旦沈不住氣先去動了人家的個人頁面之後,原本就算抗議有理現在也變成一丘之貉很難爭取到其他人的同情/支持。言下之意,衝動行事往往吃虧的反而是自己。--泅水大象訐譙☎ 2016年9月22日 (四) 06:43 (UTC)
這個外號最先是惡俗百科給我起的,嚴重的攻擊性。——萌萌噠的小曹大大小曹2015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 CA 2016年9月22日 (四) 15:53 (UTC)
註:此留言已被原作者(User:Dqwyy)移除。2021年9月12日 (日) 09:01 (UTC)

「不要人身攻擊」與「邪教」

①「絕不允許對某種宗教信仰的不禮貌評論」,那麼,邪教呢?此處包括文化意義上的邪教被政府認定的邪教(例如全能神)和未被政府認定但被民衆普遍認為是邪教的宗教(例如奧姆真理教);

②不管出於何種目的,把一個很正常的宗教(例如基督教伊斯蘭教)稱為「邪教」(例如在用戶頁裡立個用戶框,寫上「這個用戶認為伊斯蘭教是邪教」)已經構成人身攻擊了吧?

③把與宗教毫無關聯的東西稱為「邪教」,例如「東方邪教」(ACG)、「Linux邪教」(操作系統)、「PHP邪教」(編程語言),是否構成人身攻擊?--維基搗蛋鬼留言2016年10月3日 (一) 10:50 (UTC)

第三個:戲謔成分很大,有時甚至是某個群體的自嘲(比如膜拜μ's的LLers)。--Tiger留言假期快樂~ 2016年10月3日 (一) 11:38 (UTC)

認同第二條。中文維基的用戶框毫無顧忌的詆毀某一群體的信條。不僅是亞伯拉罕三教,孔子也是。----損齋留言2016年10月4日 (二) 16:49 (UTC)

註:此留言已被原作者(User:Dqwyy)移除。2021年9月12日 (日) 09:01 (UTC)
  1. 不允許,參見WP:MORALIZE。且對於文化意義上的邪教與民衆普遍認為是邪教沒有一個客觀明確的中立標準。
  2. 的確有很大的疑慮。
  3. 鴨子 一望而知[開玩笑的] 囧rz...-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2016年10月6日 (四) 08:19 (UTC)
  4. 不允許,同上,邪教的來源是不中立或被曲解。--朗哥留言2016年10月14日 (五) 23:50 (UTC)
我認為不要人身攻擊更多是指在編輯維基百科的時候不能對其他用戶進行攻擊,而用戶頁是個人觀點的展現,譬如,我認為伊斯蘭教是邪教,但是我僅僅是在自己的用戶頁加上這個用戶框,我不算人身攻擊;而反之,我在編輯伊斯蘭教相關條目的時候不斷攻擊這個宗教與它的信徒,我認為這才算是人生攻擊。--隔雨聽竹留言2017年9月16日 (六) 07:30 (UTC)
  • (?)疑問--@Aotfs2013您好,最近實在工作忙,遺漏了後續討論期日,但在下還是把疑慮表達出來。這應不是無效的反對理由。
  1. 「通知Jimmy Wales」條款恐不宜刪除。(「對於用戶會導致政府、雇主或其它人在政治、宗教上的威脅或行為。這類違規可能會在被任何管理員發現後,被封禁一段時間。在一些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中,處理此類行為的管理員應該保密地通知仲裁委員會成員及吉米·威爾士並說明其管理行為及原因。」)
  2. 雖然Jimmy創辦人不在中文維基百科出沒,但是Jimmy是基金會創辦人,此條款目的,應是他要確保獲悉發生了這類的嚴重情事,也確保各語種維基的管理員重視這類事件。
  3. 過去中文管理員有無依照方針執行?由於方針要求管理員秘密通知Jimmy,所以我們無從知曉;管理員通知創辦人,並不需要仲裁委員會。如果過去沒通知,是違反方針;應該討論的,是這一方針條款的目的是否有存在需求,而不宜以「過去(可能)沒執行」為理由刪除。
  4. 其實在下抱持疑問:這一條款是否存在於維基百科的法律政策架構,中文維基社群是否有權力刪改此條款?有些條款是基金會政策方針,各語種社群不能刪改。不知現在較少出沒維基的@Hanteng是否對此有研究。也副知@AntigngLecterWing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7年9月23日 (六) 10:51 (UTC)
    • 就在下看來,原先的方針應僅是「敘述」「在一些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中,處理此類行為的管理員應該保密地通知仲裁委員會成員及吉米·威爾士並說明其管理行為及原因。」——Aotfs2013 留於 2017年9月23日 (六) 11:07 (UTC)
謝謝您。不過,「在一些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中」,無法逆推中文維基不在其中。而中文維基的外在環境,確實可能存在這類的高風險;因此,此條款是有存在目的與意義的。Jimmy Wales也多次公開關切過維基在中文世界所遇到的政治壓力。在下以為,也許可以請維基資深管理員詢問JImmy Wales的本意。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7年9月23日 (六) 11:16 (UTC)
有人問我那我就解釋一下。第一,這個方針是從很早(2005年)的一個英文版本翻譯過來的。您可以看一下,當初的版本是這樣說的:"Sysops applying such sanctions should confidentially notify the members of the Wikipedia:Arbitration Committee and Jimbo Wales of what they have done and why." 後來隨着時間的演化變成了今天看到的樣子。所謂「在一些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中」有可能包含中文維基,絕不是方針的本意。第二,英文方針在當時有這樣的規定,是因為當時仲裁制度還不完善,而且那時候jimbo是仲裁委員會的成員之一。隨着制度的完善,在現在的英文維基,jimbo就像擁有一定的皇家特權但從不輕易使用的英國君主那樣行事,任何方針中也不可能有「通知jimbo」之類的規定。回過來看,中文維基自始至終沒有仲裁委員會,jimbo更沒有擔任過仲裁員,英文維基過去通知jimbo的理由,在中文維基上也自始至終沒有成立過。方針裡面保留這樣的內容,我覺得是很奇怪的一件事。--Antigng留言2017年9月23日 (六) 11:30 (UTC)
「不過,『在一些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中』,無法逆推中文維基不在其中」當然可以逆推,因為該條文是寫到須同時通知「仲裁委員會成員及吉米·威爾士」且沒有其他但書,而中文維基百科沒有仲裁委員會,自然就不可能實現所謂「保密地通知仲裁委員會成員及吉米·威爾士」。——Aotfs2013 留於 2017年9月23日 (六) 11:35 (UTC)
(!)意見--謝謝Antigng的說明。這就像是對法律的各種解釋方式(體系、文義、歷史、客觀、立法者主觀意思...等等),條款核心意旨在於保護用戶免於這類威脅,而提高到仲裁委員會、創辦人角色的關注。Jimmy獲悉此消息的「角色」,解釋上不盡然只因為是仲裁成員之一,也因為是創辦人角色。從另個角度說,會不會「因為中文維基沒有仲裁委員會,反而更應保留通知Jimmy Wales呢?」藉此來降低這類威脅發生的機率、以及對用戶安全的保障。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7年9月23日 (六) 12:12 (UTC)
我不知道中文維基用戶的觀點如何,但是從「Jimbo由監管員到被剝奪監管員權限,在英文維基保留管理員權限但不能隨意使用」的歷程來看,整個維基社群並不希望Jimbo的權限擴張。--Antigng留言2017年9月23日 (六) 12:45 (UTC)
在下理解,這類嚴重事件在方針中也被禁止與應處罰,方針要求通知創辦人及基金會,並不涉及Jimbo的權限擴張,而是對這類事件的重視。例如,台灣法律,對於性侵害、兒童暴力等一些事件,常會在法條中明訂學校、醫院有通報義務,避免這類事件被隱匿或不當處置、後遺症等等。這類通報義務的目的,不在於讓政府擴權(甚至可以解讀是提高對政府的課責),而在於「藉由透明化,希望能更好的處理及防制」。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7年9月23日 (六) 12:52 (UTC)
各站本地方針在不斷完善的同時,全域方針在不斷制訂和完善。在過去可能在全域環節Jimbo扮演着相對重要的角色,但是現在情況不同了:我們有全域方針和監管員;基金會職員也會依照相關準則行事,在必要時採取基金會行動。--Antigng留言2017年9月23日 (六) 12:59 (UTC)
基本上認同Antigng的說法。Jimmy在項目中可以說沒有特殊權利了。他從來沒有對中文維基百科內的事物過分重視過,對這裡的情況基本上不了解,也非常不可能來關心這裡的事物。這樣的事情需要社群自己解決。另外涉及到法律或者社群安全的問題應該向基金會反應,Jimmy不是皇帝,也不是神仙。--Wing留言2017年9月23日 (六) 14:37 (UTC)

請教一下

我被MyBWF這個用戶攻擊了(證據在我的個人用戶頁裡),請問我該怎麼舉報該用戶?--Xiiaowu97留言2017年10月23日 (一) 04:28 (UTC)

已小修WP:不要人身攻擊的翻譯

Special:Diff/49943537/50078763。英文原文為「Threats or actions which deliberately expose other Wikipedia editors to political, religious or other persecution by government, their employer or any others. Violations of this sort may result in a block for an extended period of time, which may be applied immediately by any administrator upon discovery.」--相信友誼就是魔法U:萌得不能再萌CuSO4正在努力提高知識水平 2018年6月22日 (五) 04:10 (UTC)

「迫害」也未免太嚴重了吧。英文只是說威脅而已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6月22日 (五) 07:36 (UTC)
「persecution」的確是通常譯為「迫害」。不過整句應該是「威脅甚或付諸行動以蓄意致使其他維基編者受到政府、其僱主或任何其他人作出政治、宗教或其他迫害。如有違此規,一經發現,可能即時受到管理員封禁一段長時間。」是故,再作修訂。--J.Wong 2018年6月22日 (五) 10:00 (UTC)

嘲諷維基人所在地制度和領導人的行為算不算人身攻擊

如題。我記得對維基人的地域(國家)歧視屬於Wikipedia:文明裡面規定的有關國籍特徵的人身攻擊吧?——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20年2月22日 (六) 07:30 (UTC)

蘇州宇文宙武理論上是人身攻擊及不文明行為。--SCP-2000 2020年2月22日 (六) 07:34 (UTC)
(-)反對樣貌相似且廣為人知就是人身攻擊及不文明行為,照閣下的理論,小熊維尼豈不是成了「原罪」?--D7689留言2020年2月22日 (六) 08:43 (UTC)
雖然有點困難,但希望您假設一個例子?--Temp3600留言2020年2月22日 (六) 07:57 (UTC)
    • 習近平像小熊維尼被人叫維尼,而且人盡皆知,這有什麼問題?因為樣貌相似被這樣稱呼就是人身攻擊?那小熊維尼本尊豈不是很冤枉?討論頁本身是對話內容不受影響,只要習近平條目寫不是「維尼 (習近平)」即可(重定向條目除外),照閣下的理論,何君堯的「何已完」是鑒於何君堯輸了區議會被香港人這麼叫,那香港人就是人身攻擊不文明了?--D7689留言2020年2月22日 (六) 08:39 (UTC)
收回上方說法,看錯了。--SCP-2000 2020年2月22日 (六) 11:27 (UTC)
  • 那要考慮所謂嘲諷對象到底是維基人還是「所在地制度和領導人的行為」,如果是前者的話違反文明,後者的話不過是個人主張,沒有問題。—AT 2020年2月22日 (六) 08:48 (UTC)
  • 嘲諷的是維基人,違反文明,嘲諷的是所在地制度和領導人的行為,加到條目裡可能屬於原創研究。--Hamish 2020年2月22日 (六) 10:52 (UTC)
就個人經驗來說,攻擊大陸或香港的領導人不算,攻擊台灣領導人就算。這不是對規則的闡釋,而是對維基當前現實的總結。至於原因,眾所周知,顯而易見。--Cswquz留言2020年2月22日 (六) 13:12 (UTC)
空心蔡的重定向現在好像是存在的。我個人不會特別關注誰把蔡英文叫作「空心蔡」或「Wonky蔡」,也不會特別關注誰把韓國瑜叫「草包」,我只曾關注過媒體對這三個詞語的使用率。ꓢꓯꓠꓟꓳꓢꓮ COVID-19 2020年2月22日 (六) 15:46 (UTC)
  • 單就標題,對方是「嘲諷維基人所在地制度和領導人的行為」,所以不算維基人,例如習維尼或是開蟑聖母,話說維基上有人因為罵空心菜被檢舉?維基也被蟑螂佔領真是太可怕了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2月22日 (六) 14:06 (UTC)
關於嘲諷一個特定的人(a particular person)的所在地的制度領導人的行為算不算人身攻擊,要分兩部分看:
  1. 嘲諷一個特定的人(a particular person)的所在地的制度:制度不是人,自然不算人身攻擊,人身攻擊的前提是受眾是人
  2. 嘲諷一個特定的人(a particular person)的所在地的領導人:領導人是人,因此這看上去好像符合Wikipedia:不要人身攻擊#例子中「對其他人的不尊重」一點,不過要注意不要人身攻擊》方針介紹的是防止向其他用戶進行人身攻擊(此句見方針頁頂部),而其概要(「此頁簡而言之」)的內容是「要針對文章內容發表意見,而非針對文章貢獻者」,由於領導人是文章貢獻者的機會極小,而且至今也沒有人在中文維基百科作出如此的聲稱(英文維基百科好像是出現過這些情況的,不過不至於是國家領導人而已),因此這並不符合《不要人身攻擊》方針中對「人身攻擊」的定義。關於在生者條目加入人身攻擊內容,適用的方針是《生者傳記》方針。
  3. (這並不是蘇州想問的,但是蘇州應該想參考)嘲諷一個特定的人(a particular person)的所在地的群體:根據Wikipedia:文明#粗魯無禮:「提述諸如國籍或社會階層等群眾特徵時作出貶損」屬於人身攻擊。如果你把具有特定身份的一個群體(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所有大陸居民,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所有湖北省居民)都給貶損了,那就屬於人身攻擊。
以上。ꓢꓯꓠꓟꓳꓢꓮ COVID-19 2020年2月22日 (六) 15:33 (UTC)
  • (*)提醒習近平像小熊維尼獲得「維尼」的外號,這是人盡皆知的事實,就跟「何已完」是鑒於何君堯輸了區議會選舉,加上他本人名聲很差,被香港人這麼叫的性質相似。如果樣貌相似就當作歧視他人,本尊豈不是成了「原罪」?--D7689留言2020年2月23日 (日) 03:39 (UTC)
那如果我對某位臺灣維基人說:「少數中國人就是trouble maker,你看這次肺炎事件,造成臺灣乃至於全世界多大的麻煩!你還要認定自己是臺灣人也是中國人嗎?」,這算人身攻擊嗎?若是,是對誰或是哪個群體的人身攻擊?-游蛇脫殼/克勞 2020年2月22日 (六) 17:10 (UTC)
少數中國人就是trouble maker」中的「少數」一詞使之不可能對「中國人」此羣體整體進行人身攻擊,但這句在「少數中國人」有被指明是哪部分的「中國人」的前提下仍對該部分的「少數中國人」進行了人身攻擊。假使「少數中國人就是trouble maker」被改成「中國人就是trouble maker」,則屬於對「中國人」此羣體整體進行人身攻擊。ꓢꓯꓠꓟꓳꓢꓮ COVID-19 2020年2月23日 (日) 06:07 (UTC)
離題-- Sunny00217 2020年2月25日 (二) 12:19 (UTC)
我認為所有言論都應當得到適當的保護,在不違法所在地區法律的基礎上。--PeterMiao2016留言2020年3月11日 (三) 16:08 (UTC)
在不違反所在地區法律的基礎上這句話非常重要。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0年3月16日 (一) 03:50 (UTC)
要是你指的法律適用地是指「美國」,那這句話顯然是正確的。--Temp3600留言2020年3月16日 (一) 09:09 (UTC)
應該是美國佛羅里達州。聯邦法律和佛羅里達州法律適用。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3月16日 (一) 13:54 (UTC)
那通常的人身攻擊和粗口等(不違反法律吧)也要保護了? Classy Melissa 🖖🇦🇺🇪🇺🇺🇸🖖 2020年3月26日 (四) 02:03 (UTC)
  • (-)反對。觀點同Classy Melissa對話頁 | 使用者貢獻)。夕沈弦人# 2020年3月5日 (四) 00:51 (UTC)
  • 單純的批評甚至嘲諷是沒有問題的,但在和其他維基人討論的過程中以此方式來嘲諷其他維基人,是不文明行為。對制度本身的批評上升到對一個地域所有人的批評甚至嘲諷(即地圖炮)是嚴重不文明行為。同理,將對某人的不滿上升到某組織的不滿,或是對某組織的不滿上升到該組織的全體人員的不滿,也是不文明行為。Rowingbohe 台州專題 2020年3月16日 (一) 09:16 (UTC)
  • (!)意見單純敘述為外號是可以啦 不過駡人時用就顯得有問題了Pigppp留言2020年3月18日 (三) 04:35 (UTC)
  • 是的!比如,一個平行世界的維基人來自納粹德國,嘲諷他的制度和他那已經130歲以上的希特勒絕對是對元首的侮辱,沒錯!應該找來蓋世太保!這太不道德了!應該讓這些人閉嘴!除之而後快!----𢿃𠫱留言2020年3月26日 (四) 02:19 (UTC)

若果一名用戶於編輯摘要中人身攻擊,那請問他違反了方針嗎?可以對他作出警告嗎?可以檢舉他嗎?如果是,最好作出補充。一個簽名留言2023年11月3日 (五) 09:30 (UTC)

方針寫到:不要在維基百科任何地方向其他用戶人身攻擊
因此,違反了方針,可以做出警告,可以檢舉。--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1月3日 (五) 09:40 (UTC)
謝謝,原來看漏了。--一個簽名留言2023年11月3日 (五) 09:4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