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討論:New unreviewed art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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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未巡查頁面消失的問題[編輯]

總結整個討論,給我一個結論,硬性不是非常理想,比較理想的是鼓勵性支持。頁面巡查積壓還是通過這個方案解決吧。--Cohaf(talk) 2019年8月31日 (六) 17:08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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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模板提案[編輯]

基本有多數用戶支持提安,但討論了一大圈,還是沒法說服反對者,因此暫時性擱置,稍後再探討。--Cohaf(talk) 2019年8月31日 (六) 17:01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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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還沒有巡查頁面問題嚴重,有些條目30天後還沒有巡查。沒巡查條目存在廣告、侵權、不符收納問題。30天後就不能知道那些沒有巡查。參考User:Xiplus/沙盒6。所以提議列出未巡查頁面,計算創建至今時間t,t>=29天發送api,頁頂標記Template:未巡查,已標過的不重複,每天重複上述動作。這是確定性演算法。希望有共識通過。--Cohaf(talk) 2019年7月20日 (六) 09:03 (UTC)[回覆]

@KirkLU:同意您的觀點,我上面的意思可能說得不夠清楚,我的意思不是批評他巡查量,而是要說明不去巡查,掛一個「未巡查」的模板,問題還未解決,而且令制度更加複雜;理由和您下面的論述一樣。--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28日 (日) 15:50 (UTC)[回覆]
@Cohaf:上面批評您巡查量的話是不適當的,傷了您的心,因此謹此致歉,並撤回那個言論。蟲蟲飛♡♡→♡℃留言 2019年8月11日 (日) 14:13 (UTC)[回覆]

條文修訂建議[編輯]

對於Wikipedia:新頁面巡查修訂如下:

現行條文
提議條文
以上--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20日 (六) 11:22 (UTC)[回覆]
(&)建議這裡是否應當是「擁有巡查 (patrol) 權限的使用者」或是類似語句而非「編者」?--Hamish歡迎來訪 2019年7月20日 (六) 17:15 (UTC)[回覆]
「提醒其他編者協助巡查」的表述我覺得是可以的(任何人都可以「協助」巡查)。但是誰可以摘去模板應該明確:是否允許無巡查權用戶摘去模板?如果是不允許則應完善表述並考慮設置阻止過濾器。如果允許則可考慮分別設置標記(無巡查權且非創建者/自動確認)、阻止(非創建者/自動確認)過濾器--及時雨 留言 2019年7月21日 (日) 02:22 (UTC)[回覆]
想法同及時雨。只是可能我那句話過於限制了操作者,個人認為是模板是否可以借鑑unblock的處理方式,由擁有權限的人士復檢。--Hamish歡迎來訪 2019年7月22日 (一) 04:51 (UTC)[回覆]
此類模板在討論頁更適宜,或考慮分類而非模板。巡查與否與讀者無關。~ viztor 2019年7月20日 (六) 22:31 (UTC)[回覆]
(:)回應:模板{{未巡查}} (編輯 討論 說明  資訊 鏈入 歷史)自帶添加分類Category:未被巡查的新頁面的功能,若不希望{{未巡查}}被讀者看到,可以透過全站CSS將{{未巡查}}display:none,然後再添加個小工具只讓有啟用小工具的巡查員看到;對於樓下提到「巡查員需要另行移除未巡查模板,這是否客觀上增加了巡查流程從而降低了巡查效率」可以修改TW工具,標記巡查模板時,自動移除{{未巡查}} (編輯 討論 說明  資訊 鏈入 歷史)。--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21日 (日) 18:45 (UTC)[回覆]
(*)提醒,與其掛標示,還不如動員多些巡查員去幹活,而不是整天雞蛋裡面挑骨頭。——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21日 (日) 13:18 (UTC)[回覆]
  • (*)提醒:謝Cohaf君在社群即時通訊平台的邀請,我個人實際上不贊成該提案,一些緣由已經與Cohaf君當面詳陳。然而來此看,發現大家都支持此提案,故亦不表達其他意見,以干擾共識和公示,惟有幾點伏請諸位編輯在完成公示通過方針前再略作考慮:
    • 經對原有「30日過期」原則思考,懇請考慮使用該模板雖在技術上不等同但實質上是否等同於將過期時限由30天延長為無限期,並具體有以下問題:
      1. 懇請是否考慮是否會略弱對巡查的時效性的執行:對未巡查30日過期的制度進行考察,該制度為巡查員對條目的巡查工作設定了任務期限,其中一個比較根本性的事由是,對於存有不當的新條目應當儘快處理,巡查工作是講求失效性的。考慮到巡查工作並不是徹底解決問題的過程,除了提交侵權、速刪、提刪外,巡查工作更多的是通過加掛模板指明條目或其他頁面存在的問題、將頁面鏈接到wikidata使得各語言計劃的維基互通等。因此巡查工作的性質就決定了,巡查工作並不應當是意向可以像存廢討論一樣比較長時間等待以尋求共識的過程,而更多的是需要向潛在的讀者作出適當的提醒或提供適當的服務。包括提醒他們條目或在協作的立場觀點、或在依據的可靠性、或在其他方面是存於與維基百科普遍質量水平和要求不符的瑕疵的,是不能同其他條目等同看待或等同地從中接受知識或信息的;也包括幫助他們更方便、及時地在本語言計劃條目內容不充分的情況下,嘗試從其他語言計劃獲取信息。承上所言,未巡查的模板的使用,雖然是針對超出30天的過期條目,實質上保證了未巡查條目永不過期,繞過了30天過期的制度,是否削弱了對巡查時效性的強調,違背了30天過期制度設置的本意;
      2. 懇請是否考慮是否會削弱巡查的緊迫性:承上問,30日過期制度所設定的任務期限,客觀上構成了未巡查條目超時不可逆的情況,這與巡查工作所要求的時效性是相吻合的,若未能及時為讀者充分提示條目存在的問題或未能及時向讀者提供依巡查工作方針所應向讀者提供的服務或提示,其影響是隨着時間也即隨讀者數量的增加而遞增的。這種有急迫性的制度,以迫使巡查員重視即將過期條目的形式使得巡查工作儘量尊重了對時效性的要求。而承上所言,對30天過期制度的實質性繞過,通過令未巡查條目時時可以尋找、不必擔心消失,使得這種緊迫性削弱,而這種削弱是否大大降低了30天過期制度設置所帶來的好處;
      3. 懇請是否考慮是否會削弱對巡查過度謹慎性的制度限制:又觀察實際情況,考慮到避免令有問題的條目未受到充分處理即被標記為已巡查,現有的制度要求巡查員以充分審慎的態度來巡查,對於存有一定疑問難以確定的條目,巡查員不應標記為已巡查。為確保該要求的實施,巡查員如果未以充分審慎的態度標記已巡查,可以會被申請除權。同時,基於維基百科歷來的方針和精神,我們並不要求巡查員必定要巡查某個數量的條目。上述兩項客觀上一定程度導致了巡查員可能過度審慎,因為對疑難巡查作出決定並標記為已巡查,如引起爭議客觀上存在受懲的可能,而反之不點擊已巡查則不會引起相關風險。30天過期制度實現的緊迫性,客觀上使得對待巡查應儘速作出決斷的要求作出了強調,由於過期條目的不可逆性客觀上一定約束了過度謹慎。繞過了30天過期的制度,是否削弱了這種有益約束,而使得過度謹慎的情況進一步被鼓勵。
    • 經對巡查積壓問題進一步解決方案的思考,懇請考慮使用這些模板是否會削弱建立更根本解決積壓問題的可能、條件或動機,具體為:
      • 懇請是否考慮使用該模板會削弱建立會商會審制度的基礎:對於疑難巡查,承上考慮到巡查員的謹慎性傾向,通過本人將即將過期的條目,移交到開放任務telegram群會審的經驗,一方面將即將過期的條目單獨拿出提請大家會審,由於其將要過期的情況客觀存在,其緊迫性使得大家相較一般的巡查疑難更為重視;另一方面,會商會審制度則削弱了單獨巡查中承擔責任的顧慮,聽取大家的意見後巡查員更敢於審查,而過度審慎問題一定程度上化解。使用未巡查模板繞過了30天過期的制度,承上,削弱了巡查的緊迫性基礎,也使得會商會審的重點目標條目範圍擴大,使得這個可能能夠建立起來的、能夠在多方面從根本上提升巡查能力和速度的制度,實施的基礎和動機大大削弱,最終不利於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即從巡查的數量和速度上提升。
    • 經對使用該模板實際執行巡查工作的思考,懇請考慮使用該模板是否會引起降低巡查效率的問題,具體為:
      1. 懇請是否考慮使用該模板會導致所提供消息不充分集中而降低巡查的效率或有技術問題:目前的巡查利用的是新頁面列表,在該列表中充分給出了頁面的創建者(是註冊用戶?是IP用戶?是不是常見的破壞者?甚至可以通過js獲知該用戶是否為自動確認用戶等)的信息、給出了條目或頁面的簡要內容、給出了編輯摘要、給出了標籤,而通過模板將條目歸入分類中巡查,這些信息都不在能夠方便集中的呈現,這是否客觀上降低了信息獲取效率從而降低了巡查效率;
      2. 懇請是否考慮使用該模板是否會因模板運用流程而降低巡查的效率:目前利用TW的巡查是模板懸掛/提刪/速刪/侵權和標記為已巡查可一步到位的,而運用未巡查模板後,出加掛模板外,巡查員需要另行移除未巡查模板,這是否客觀上增加了巡查流程從而降低了巡查效率;
  • 綜上所述,該模板的運用,在提升巡查速度、促進巡查方面本身沒有特別直接的推動作用,而反過來可能存在削弱了原有制度的多項有益屬性、乃至於可能為原有的巡查工作增加可能的牽礙。這其中有一些技術性牽礙,可能是直接將巡查過期期限加長至無限期能夠避免的,這也說明,使用分類可能是比直接延期更存在疑問的選項。伏請眾位是否考慮以上問題,再決定是否使用,謹表淺見。--Kirk★ 0討論│圖書館0 2019年7月21日 (日) 18:23 (UTC)[回覆]
  • Cohaf私下裡說寫得太長,我們後來進行了一些其他方面的討論,我這裡提一個簡單的——如果分類越積愈多(根據我昨天熬夜突擊巡查5小時的經驗,完全有可能),積到1000多個頁面甚至更多,誰還想來碰呢。類似的情況也可以看看目前的一些積壓的工作,個別分類有2000餘條目之多。--Kirk★ 0討論│圖書館0 2019年7月21日 (日) 19:45 (UTC)[回覆]
  • 站外與Krik君討論了,其實就是要鼓勵巡查員去巡查,基本有了設立巡查員獎的想法。--Cohaf(talk) 2019年7月22日 (一) 07:59 (UTC)[回覆]
(-)反對:30天未按「已巡查」≠未巡查,其實新頁面很多巡查員都會看一下,只是未按「已巡查」,因為巡查工作必須很審慎,不能輕率地按下「已巡查」;相反,條目30天都很多巡查員看過都覺得沒問題,其實條目問題不是很大,我們加一個「未巡查」的模板,我看不到有甚麼意義?--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28日 (日) 03:04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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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維基巡查獎[編輯]

是有共識建立獎勵,但獨立維基巡查獎沒有多大用途,建議如果看到熱心巡查員可以提名站務獎。--Cohaf(talk) 2019年8月31日 (六) 17:06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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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鼓勵巡查員勇於巡查,我們可以設立維基巡查獎,現在建議主空間巡查100次為1級,類似編輯獎。如果巡查員巡查權有被提交REVOKE而提醒,警告,停權,或者除權就不符。現在是主空間積壓。如果其餘空間積壓也可以考慮。以上,謝謝。--Cohaf(talk) 2019年7月22日 (一) 07:58 (UTC)[回覆]

  • 贊成,級距也可為考慮200次或其他合適的數值,面向主條目空間能夠一定程度上糾正目前巡查上的一些bias,巡查其他頁面特別是Talk頁面的人數相對較多(這一類頁面巡查難度較低),條目的巡查是目前最為緊迫的。目前巡查工作已經成為中文維基百科一項任務比較重、需要受重視的工作,值得像編輯一樣受到適當鼓勵(特別是與工作效果有一定比例關係的那種鼓勵)。--Kirk★ 0討論│圖書館0 2019年7月22日 (一) 08:07 (UTC)[回覆]
  • (+)支持 比用模板加分類 或 只加分類 的方案更能減低積壓--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22日 (一) 08:21 (UTC)[回覆]
  • (*)提醒,與其為解決問題而製造問題。請 去 干 活。——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22日 (一) 08:45 (UTC)[回覆]
  • 單純只統計條目空間的巡查次數在技術上應該有困難。如要設立,建議擴展至所有空間。至於巡查條目為何較少,答案顯然易見,因為條目通常比較錯綜複雜,不時會出現一些難以判斷的個案。—AT 2019年7月22日 (一) 13:03 (UTC)[回覆]
  • (+)支持,聽起來不錯,不過(&)建議@Cohaf:把等級程度劃分一下,比如巡查了500個條目才升1級。不然像AT巡查的等級不就200級超過了? 巡查員大概的名單可以從這裡看的出來,而且一般用戶要申請巡查權也不用像人事任免一樣吧?--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7月23日 (二) 16:24 (UTC)[回覆]
  • 努力巡查的可以給站務奬,不認為把站務數量當作直接榮譽是好的方式,如果巡查員追求數量每個都只作基本的巡查放行,那原本巡查慢但會認真校對全部來源與擴充條目的巡查員多外公平,能改善的巡查員是好的巡查員,求速度只掛模版的是普通的巡查員。--Zest 2019年7月24日 (三) 01:21 (UTC)[回覆]
    • 其實巡查獎的問題是三個方面:
      1. 「能改善的巡查員」的定位:「能改善的巡查員」確實非常鼓勵,但改善一個主編擅長的條目通常要花10分鐘以上(KirkLU在telegram直播改善氹仔輕軌車廠[1]),更不用說而目前待巡查中常積壓的藝人、專輯、體育賽事條目,巡查員有時指出問題都棘手,更不用說改善。能改善很好,能堅持甚至可以提報站務獎,但這不是巡查員的盡職的唯一標準、最低要求。
      2. 巡查員的最低要求,巡查獎鼓勵的方向:巡查的第一要務不是改善本身,而是將不符合方針(CSD、侵權)的內容及時排除,同時為其他條目的改善指明方向(修正輕易能改的表面錯誤+通過懸掛維護模板充分暴露條目存在的問題)。對於符合這些要求的巡查,即使是同類型條目大量巡查,也是有價值的。巡查獎一定程度上就是要鼓勵巡查員在待巡查過期前完成巡查應完成的基礎工作,這同時也是對條目改善工作的一種支持。
      3. 對於不合要求的巡查,是否有阻止和懲戒機制:上述巡查獎頒授制度規定了,被提交REVOKE而提醒、警告、停權或者除權,應不予頒授或褫奪巡查獎。對於屢次作出不符合要求巡查的巡查員,擅用除權制度即可。
    • 以上,巡查獎制度在鼓勵巡查的同時,又能依託現有機制排除不當巡查(為刷次數而不達要求),我認為該制度可行、妥當,有利於巡查更為及時,也有利於通過暴露條目問題指明條目改善的方向。--Kirk★ 0討論│圖書館0 2019年7月31日 (三) 06:50 (UTC)[回覆]
(+)支持:提案非常好,可以鼓勵巡查員處理站務。--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28日 (日) 15:17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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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活躍巡查員[編輯]

明顯沒有共識,取消。申明:我一開始對這個建議就是中立。如果看到活躍擁有巡查員權限用戶但他們沒巡查,可以善意提醒,非強制。--Cohaf(talk) 2019年8月31日 (六) 17:04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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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還有一個方法,類似Cwek的留言『請 去 干 活』。我看我們可以六個月沒有巡查條目空間一次的巡查員就除權。我們不需要Hat Collector。大家如何看? 參考數據會是類似User:Xiplus/巡查統計。--Cohaf(talk) 2019年7月23日 (二) 11:03 (UTC)[回覆]

  • 我這麼懶惰可能會首先被除掉 Orz大致支持,巡查員不是頭銜。不過一定要強迫那些不擅長巡查條目空間的人巡查條目嗎?某些人不一定是因為巡查條目麻煩而不去巡查,而是他們強項本來就不在巡查條目,而是模板等其他空間。(雖然其實有可能根本沒有這種人就是了)——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7月23日 (二) 14:52 (UTC)[回覆]
  • (+)支持,但其實個人覺得需要擴展到Template, Module, Wikipedia, Category(?)空間,不然可能波及到一般不巡查主空間而巡查其他空間的巡查員,但這一類的標準需要更嚴格,畢竟這一類積壓一大堆,隨便找幾個分類或是導航模板就續命6個月還是不行,建議(若可能)主空間6個月或其他空間(非討論頁)2個月內沒有巡查記錄則除權。# D 2019年7月23日 (二) 17:34 (UTC)[回覆]
  • (-)反對。不喜歡為了敦促人巡查,不巡查就取消你的權限這種感覺和氛圍。我相信維基百科的權限理想是,所有人都能理性行事,因此應該給所有人所有權限。但是因為信任原因,因此改為只要確認你足夠受信,就給你信的過的最大權限。受信與否,是權限授予的唯一指標,不應該把權限當作任何別的物品對待。Bluedeck 祝福香港 2019年7月23日 (二) 21:08 (UTC)[回覆]
  • 這比巡查獎還要爛,請問這和不活躍管理員除名有那些異同,為何不活躍管理員煮這麼多年社群不通過主要是依什麼,依的這個精神為何不是全部權限,而要把巡查單獨列出?回退呢?-Zest 2019年7月24日 (三) 01:13 (UTC)[回覆]
(-)反對:認同USER:-ZestUser:Bluedeck的觀點,沒必要通過這樣的方式去強逼巡查員去巡查。也認同user:cwek的觀點,見上。--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28日 (日) 15:37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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