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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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良條目落選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曾獲提名優良條目評選,惟因其尚未符合標準而落選。下方條目里程碑的連結中可了解落選的詳細原因及改善建議。條目照建議改善之後可再次提名評選。
2020年8月12日優良條目評選落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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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改名:「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編輯]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已由委員長會議提請18日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210.3.92.210留言2020年6月18日 (四) 06:11 (UTC)[回覆]


未通過的新條目推薦討論

在候選頁的投票結果

過於長,亦不必要。 因為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份是人所共知。 Eddie留言2021年1月8日 (五) 23:45 (UTC)[回覆]

建議改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編輯]

WP:COMMONNAME,Pseudo Classes. Wikipedia:命名常规.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2020-06-30]. 一般情況下,常用的名稱也是較為簡短的,可以避免條目名稱過於冗長。 --Wiki emoji | 😷🅔🅜🅞🅙🅘🅦🅘🅚🅘😷 祝百毒不侵~ 2020年6月30日 (二) 13:16 (UTC)[回覆]

(-)反對:此乃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性法律,非香港本地法律,所以應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全國性法律,使用全稱。——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20年7月1日 (三) 06:24 (UTC)[回覆]
(~)補充:舉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條目使用全稱。澳門也有《維護國家安全法》,但與本法性質不同,只是澳門本地法律,若本法用簡稱,容易與澳門的維護國家安全法性質混淆。另,本法制定和實施後,港區仍有對基本法23條立法之義務(除非回歸一國一制甚至取消特區地位),將來仍可能制定名稱類似之香港本地法律,所以不宜用簡稱使得兩法相混淆。——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20年7月1日 (三) 07:17 (UTC)[回覆]
(-)反對:贊成先前反對意見,本法並非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為全國性法律在港實施,使用簡稱易引起認知誤差。--Alastair留言2020年7月1日 (三) 06:29 (UTC)[回覆]
(-)反對:此為法律正式名稱,不應予以縮短。KYZ 2020年7月1日 (三) 06:42 (UTC)[回覆]
(-)反對:中文維基百科中命名常規中1.2.1寫「請儘量不要使用簡稱或縮寫來命名條目,除非這個名稱只有它使用,且這個名稱大部分人都知道,且大部分人在大部分時間只使用這個名稱;」「有些名稱在某些地域或人群中可能很習慣用簡稱或俗稱,而這一簡稱(俗稱)對其它地方、領域的人來說可能就不認識或不熟悉。如果您來自這些習慣使用簡稱(俗稱)的地域或群體,請在條目命名時格外注意使用全稱(官方名稱)。」。中文微基百科不是香港維基百科,是面向全體華人的維基百科,語言問題上尤其着重兩岸四地及新馬的用詞習慣等問題。若採用此簡稱,有違反地區中立原則之嫌。--本喵的主頁 (來咬大喵一口) 2020年7月1日 (三) 11:00 (UTC)[回覆]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Starry🌟Home🏠兜兜轉轉返到原點🏴 2020年7月1日 (三) 11:45 (UTC)[回覆]
(-)反對:應該以正式文件名——航站區留言2020年7月3日 (五) 18:31 (UTC)[回覆]

(+) 贊成

應盡量簡化 Eddie留言2021年1月8日 (五) 23:47 (UTC)[回覆]

多媒體比重問題[編輯]

編輯戰預定,先留個位置。--Starry🌟Home🏠兜兜轉轉返到原點🏴 2020年7月1日 (三) 04:37 (UTC)[回覆]


我認為移除的視頻有以下問題:

  1. →‎工商界:「各界」可能有誤導性,可用截圖+文字指明這是誰的言論。
  2. ‎ →‎法律界:內文無提及,且視頻內文不符合中立原則。可用截圖+文字替代。

我都提出用截圖+文字替代,不知各方反應如何。Starry🌟Home🏠兜兜轉轉返到原點🏴 2020年7月4日 (六) 05:08 (UTC)[回覆]

除官方和團體(集體)觀點外,應刪除一切非官方媒體和個人(包括學者)觀點,否則必然沒完沒了。——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20年7月4日 (六) 10:01 (UTC)[回覆]

不過團體如何定義?--Starry🌟Home🏠兜兜轉轉返到原點🏴 2020年7月4日 (六) 13:53 (UTC)[回覆]
團體也就是集體,是組織,或者團體組織的代表,不是代表個人觀點。——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20年7月4日 (六) 15:25 (UTC)[回覆]
這是不是要加以限制?總不能某個大學的社團聲明也可加入吧…--Starry🌟Home🏠兜兜轉轉返到原點🏴 2020年7月5日 (日) 14:22 (UTC)[回覆]
各界有代表性、關注度、影響力的人物的反應,可以寫進條目。譬如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中聯辦主任駱惠寧、知名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吳秋北等等。如果各方反應相關段落過於冗長,可以考慮拆分為另一篇新的條目。--風雲北洋Talk 強烈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2020年7月9日 (四) 17:35 (UTC)[回覆]
  • 管理員AT上次講過:「正如一些官方網站都有宣傳語句一樣,使用官方網站作為來源並不構成任何問題,問題在於如何將來源的內容以合適的文筆寫進條目裡。影片也是一樣,只要在維基上的文字描述沒有構成違規情況的話,那不需要進行規管。」--風雲北洋Talk 強烈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2020年7月9日 (四) 16:48 (UTC)[回覆]
  • 剛才刪除多媒體時未有交代原因,引起誤會實在抱歉。本人刪除原因與Starry Home類似,考慮到本討論存在多時無人提出反對該兩個觀點,於是將其移除。至於風雲北洋引述的句子,相信出自[1],該次的指控是廣告內容,而AT指出的只是官方介紹不一定構成廣告內容,僅此而已。那兩段影片尚可以視為事實描述,中立問題至少不明顯,而這裡牽涉的影片基本上只是敘述觀點,兩者完全是兩個問題。我一直強調的是中立與合理比重的問題,可以使用不中立來源,但條目必須中立(而基於我早前於多個場合提及的原因,我認為此原則最合理的詮釋意味着內文及多媒體必須分別符合中立原則)。法律界明顯不只影片所述的觀點,假若沒有人能提供闡述不同意見的多媒體,唯一能夠符合合理比重原則的做法是將之刪除。--PastorPsy326留言2020年7月9日 (四) 17:42 (UTC)[回覆]
  • 即使我完全採納你的詮釋,AT前半段說的是「使用官方網站作為來源並不構成任何問題」,可以合理推斷AT針對的是使用不中立來源的問題,而這一點我並無異議。問題是,把影片放進條目無異於將影片內容原封不動放進條目,而且更有一個完整的環境助其建構論述,包括旁述、畫面等,所以影片甚至比完整抄錄訪問內容更容易導致比重失衡。若然條目因為版權等種種原因無法為反對觀點合乎比例地提供同樣完整的論述平台,這樣的影片便不應該放進條目內。再者,當香港法律界明顯存在與影片觀點南轅北轍的觀點時,最吸引注意力的多媒體資料卻只呈現其中一個觀點,絕對有可能誤導讀者,似乎也說不過去。--PastorPsy326留言2020年7月10日 (五) 18:11 (UTC)[回覆]

早前有編者以評論+評論人於其他場合的圖片的方式加入不少多媒體。雖然圖片未必與條目主題直接相關,但我認為這方案在雙方爭持不下之時算是能兩全其美。但最近這些多媒體被大規模移除,使條目多媒體再次回復到比重失衡的狀態。目前條目有14段影片表達支持,反對的有3條(只計算影片的原因是影片對比重的影響遠較圖片大)影片,與內文比例明顯不符。我建議(1)將該些圖片恢復或(2)將大部分現存影片轉換成截圖並適當移除部分表達支持觀點的影片。@StarryHomeDavidHuai1999蘇州宇文宙武--PastorPsy326留言2020年8月15日 (六) 03:28 (UTC)[回覆]

為什麼要移除?支持方式2,即採用「截圖+文字概括」。--苗栗人找我2020年8月15日 (六) 03:54 (UTC)[回覆]
移出的是和條目主題沒有直接關係的圖片,大多數是一些部門辦公地點的圖片。--百戰天蟲留言2020年8月16日 (日) 13:19 (UTC)[回覆]
@百战天虫但是報紙新聞也有「資料圖片」的存在,個人認為沒有不合理的地方,尤其是多媒體比重失衡,又有人認為刪掉部分視頻是政治審查的情況下。--苗栗人找我2020年8月18日 (二) 01:39 (UTC)[回覆]
私認為「資料圖片」不能用在條目中,條目中出現的圖片除非能夠直觀展現條目內容,否則不能放上去。至於視頻問題,個人認為現在條目的視頻可能偏向於建築派立場報道事實(因為視頻出處是中共官媒),偶爾使用一兩則闡述建制派立場的視頻尚可,但現在引用過多會使得中立性被破壞,使用其他立場較為中立且無版權問題的視頻材料會好點。--百戰天蟲留言2020年8月18日 (二) 02:51 (UTC)[回覆]

為什麼在各方反應上面,總有用戶持雙標態度[編輯]

為什麼只要編寫支持國安法的國家、地區和組織的信息總會有一些用戶以「地域主義」等冠冕堂皇的理由過來刪除,但是他們卻能容忍反對國安法的消息,大大的雙標——航站區留言) 2020年7月3日 (五) 08:02 (UTC) (附:老雙標了)--Alastair留言2020年7月3日 (五) 08:04 (UTC)[回覆]

個人認為上邊的那位在 UTC 2020年7月3日 (五) 08:09‎的編輯已經屬於破壞行為。--本喵的主頁 (來咬大喵一口) 2020年7月3日 (五) 09:07 (UTC)[回覆]

用戶@Bagida520已多次進行破壞和帶有鮮明政治立場的條目編寫行為,如該行為持續,則將發布警告信息,希望您能夠善意討論並同各位編輯者交流意見,尊重維基百科:假定善意以及相關條目編輯準則。--Alastair留言2020年7月3日 (五) 13:04 (UTC)[回覆]

@Alastair刪除原因已經在討論頁留下,歡迎進入。Bagida520留言2020年7月3日 (五) 13:08 (UTC)[回覆]

腳註4當中提到的「52個國家」是哪52個國家?或在哪裡可以查到?(人權理事會官網無)[編輯]

如題,在百度貼吧中有人因此質疑真實性。--Yining Chen留言|簽名2020年7月2日 (四) 02:30 (UTC)[回覆]

  • 支持立法的53國分別為:中國、安提瓜和巴布達(Antigua and Barbuda)、巴林(Bahrain)、白羅斯(Belarus)、布隆迪(Burundi)、柬埔寨(Cambodia)、喀麥隆(Cameroon)、中非共和國 (Central African Republic)、科摩羅(Comoros)、剛果(布)(Congo-Brazzaville)、古巴(Cuba)、吉布提(Djibouti)、多米尼克(Dominica)、埃及(Egypt)、赤道畿內亞(Equatorial Guinea)、厄立特里亞(Eritrea)、加彭(Gabon)、岡比亞(Gambia)、畿內亞(Guinea)、畿內亞比索(Guinea-Bissau)、伊朗(Iran)、伊拉克(Iraq)、科威特(Kuwait)、老撾(Laos)、黎巴嫩(Lebanon)、萊索托(Lesotho)、毛里塔尼亞(Mauritania)、摩洛哥(Morocco)、莫桑比克(Mozambique)、緬甸(Myanmar)、尼泊爾(Nepal)、尼加拉瓜(Nicaragua)、尼日爾(Niger)、朝鮮(North Korea)、阿曼(Oman)、巴基斯坦(Pakistan)、巴勒斯坦(Palestine)、巴布亞新幾內亞(Papua New Guinea)、沙特阿拉伯(Saudi Arabia)、塞拉利昂(Sierra Leone)、索馬里(Somalia)、南蘇丹(South Sudan)、斯里蘭卡(Sri Lanka)、蘇丹(Sudan)、蘇利南(Suriname)、敘利亞(Syria)、塔吉克(Tajikista)、多哥(Togo)、阿聯酋(UAE)、委內瑞拉(Venezuela)、也門(Yemen)、贊比亞(Zambia)及津巴布韋(Zimbabwe)。[1]——航站區留言2020年7月3日 (五) 07:47 (UTC)[回覆]
(※)注意全文複製新聞是侵犯版權的行為。—曾晉哲反對五個一留言·Q2020年7月3日 (五) 18:20 (UTC)[回覆]
已修改——航站區留言2020年7月3日 (五) 18:28 (UTC)[回覆]

整個條目大量抄襲[編輯]

本人先不說新華網、多維和香港01的內容是誰抄襲誰的問題,但也不應該直接抄襲在維基百科裡。引用方面也是,連續引用14次以上。本人建議先把連續引用和抄襲的文章刪除,直到有可靠來源為止。 Bagida520留言2020年7月3日 (五) 11:49 (UTC)[回覆]

  • 剛剛看了一下您所說的抄襲和連續引用問題,您最後一次所作撤回之內容,文本表述內容和來源均不存在任何問題,可以被認定為可靠來源。連續引用問題我仍在核查是否引用可以進行適當合併,但您所說之抄襲問題,確實存在引用內容相同但機構不同的兩條來源,我將刪除一條並進行來源整合,最後一次撤回之內容將暫時重新編寫;若有其他問題請您指出,感謝善意討論。--Alastair留言2020年7月3日 (五) 13:29 (UTC)[回覆]
    • 本人想請問,只是加了*點的算修改嗎?這是「偷換概念」,內容還不是一樣抄襲新华网. 
    • 不要局限於『其他』,整個條目均存在你所謂的「抄襲」,另外,一句話的各國反應,你覺得可以修改成與新聞原稿不一樣的內容,請獻上你的聰明才智吧。——航站區留言2020年7月3日 (五) 14:03 (UTC)[回覆]
    • 這就要看各人的編寫能力和找資料的能力,如果兩者能力皆不足,建議閣下先提升自身能力,先別一句「你覺得可以修改成與新聞原稿不一樣的內容」當定論。另外,閣下說到「整個條目均存在你所謂的抄襲」這句,也等於閣下承認抄襲。Bagida520留言2020年7月3日 (五) 14:18 (UTC)[回覆]
      • 你的所謂抄襲是你個人認知問題,並不是客觀標準,我只是在用你的思維來描述和反諷,當然鑑於你是海外華人,可能中文能力有限,我也不好多說什麼,以免落人口實,或者說我欺負中文不好的人。——航站區留言2020年7月3日 (五) 14:22 (UTC)[回覆]
      • 對於閣下對不符合自身認知就隨意標籤他人是雙標的行為,本人對此深表遺憾。閣下自覺自己提出的內容正確,何必說「可能中文能力有限,我也不好多說什麼,以免落人口實,或者說我欺負中文不好的人」等言論來逃避,可能中文能力有限的是閣下,請自知(笑)。Bagida520留言2020年7月3日 (五) 14:31 (UTC)[回覆]
    • 我僅解決您所說的連續引用和引用抄襲來源的問題,如果您指所謂內容意義上的」抄襲「,建議您參考維基百科:抄襲,維基百科僅為引用非原創來源,從未要求或明述需要轉寫(Paraphrase) 來源內容。其次,政府的官方立場表達並未有轉寫餘地,您所指抄襲新華網這一行為,本身新華網也僅為轉述各國政府的立場表達。鑑於您的不友好態度與反覆破壞行為,如若再次發生破壞,則將發出警告。--Alastair留言2020年7月3日 (五) 14:09 (UTC)[回覆]
        • 對於存有爭議性的來源和抄襲的內容人人都有權刪除,但可惜對於此爭議卻不斷強加入內容的用戶本人認為也是屬於破壞條目。對於本人添加「以下內容存有無視邏輯、排版、抄襲、來源等等問題」,應該先問下航站區本人為什麼已經有刪除原因了還要強行加入而非討論,卻還要發表指責別人雙標的發言。Bagida520留言2020年7月3日 (五) 15:04 (UTC)[回覆]
        • 本末倒置了,對於你認為的來源有爭議,是不是只要是大陸的鏈接都有爭議?西方的都OK?。——航站區留言2020年7月3日 (五) 15:30 (UTC)[回覆]
        • 完全抄襲來源內容先放一邊不談,閣下在編輯這段內容時,引用相同來源高達10次以上來描寫同一件事,而非查證來源的事實,本人認為這點就已經存有爭議。另外,先反問閣下,如果本人也引用美國同一個觀點來編寫條目,閣下是否也不會對來源產生疑問。Bagida520留言2020年7月3日 (五) 15:45 (UTC)[回覆]
        • 我算是發現了,你真是雙標,你怎麼不說蔡英文和柯文哲那段也是我編輯的呢?不管支持與反對,我都有編寫,只不過這次支持的信息多過反對的。——航站區留言2020年7月3日 (五) 15:51 (UTC)[回覆]
        • 本人從未在蔡英文和柯文哲編輯過,本人 甚至也不知道閣下在指什麼???(PS:別以為所有用戶都會看蔡英文和柯文哲題目)另外,本人真的要把雙標的指控全還給閣下,閣下完全只編寫支持的信息,而沒有持平內容,請問,誰才是真正的雙標。Bagida520留言2020年7月3日 (五) 16:13 (UTC)[回覆]
        • 看來閣下的中文水平亦或是理解能力有一定的不足啊。一、我說我編寫蔡英文和柯文哲那段是反對國安法的內容,並不是閣下所謂的「完全只編寫支持的信息,而沒有持平內容」,二、建議你去跟那些通篇只寫反對的用戶去說這些話,三、什麼叫持平,增加支持的內容,不然通篇都是反對,這也叫持平(當然我也寫了一些反對的)……唉,溝通障礙,就此打住,我不再回覆你了,你跟其他用戶討論吧,感覺話不投機半句多——航站區留言2020年7月3日 (五) 16:38 (UTC)[回覆]
        • 但也沒有多少用戶會像閣下一樣大量抄襲相同來源內容,至少直到現在本人遇上的頂多只是抄襲幾句的重點詞語,而非高達九成的複製。可能是本人的關注題材比較少,還沒遇上閣下所說的「通篇只寫反對的用戶」(笑)Bagida520留言2020年7月3日 (五) 16:58 (UTC)[回覆]
  • @航站區觀點比重我不評論,但是如果是摘抄新聞內容有可能不符會版權規範。煩請您下次加入時改寫句子,多謝。--Starry🌟Home🏠兜兜轉轉返到原點🏴 2020年7月4日 (六) 05:03 (UTC)[回覆]
    • 各方觀點,每個國家一句話,你覺得怎麼改句子?能否賜教?——航站區留言2020年7月4日 (六) 05:08 (UTC)[回覆]
      • 概括改寫一下。A、B、C均發表XX,指XXXXX,並指XXXXX。D國則表示XXXX。--Starry🌟Home🏠兜兜轉轉返到原點🏴 2020年7月4日 (六) 13:55 (UTC)[回覆]
      • @航站區摘抄一段。「自由民主黨參議院幹事長世耕弘成表示一國兩制不應崩潰,立憲民主黨代表枝野幸男感到甚為遺憾,國民民主黨代表玉木雄一郎對法例威脅一國兩制深感憂慮,日本共產黨委員長志位和夫抗議並要求撤回暴行。經濟同友會(日語:経済同友會)代表幹事櫻田謙悟(日語:櫻田謙悟)擔憂美中對立激化,副代表幹事、東芝社長車谷暢昭(日語:車谷暢昭)表示應維持香港營商環境。立教大學香港研究專家倉田徹教授稱無形恐怖會蔓延,防衛省防衛研究所(日語:防衛研究所)主任研究官飯田將史(日語:飯田將史)指中國加強對港壓力。金融業界希望東京能接收從香港流出的金融人才,加強國際金融中心地位。[110]」。表述意思相近的直接寫在一起,有意見差異的並列寫。--Starry🌟Home🏠兜兜轉轉返到原點🏴 2020年7月4日 (六) 13:59 (UTC)[回覆]

添加香港國安法對海外有何影響[編輯]

本人看了香港國安法內容,但幾乎都是把重點放在香港執法問題上,對於香港國安法可以引用中國引渡法律,對中國海外產生的影響好像沒有寫?(雖然有海外法律專家提出有何影響) Bagida520留言2020年7月3日 (五) 16:30 (UTC)[回覆]

提醒所有台灣人士,以後出國小心經過以下58個國家,以免被捕。另外,法國也簽署移交協議但還沒生效。本人所在地區也很危險。[開玩笑的]Bagida520留言2020年7月4日 (六) 12:52 (UTC)[回覆]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與本討論頁面無關,已由gaosong2101 🏠 📫 📜2020年7月6日 (一) 09:14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覆]

各方反應內容太多太雜應整理歸納[編輯]

如題。本條目說的是法律,應以介紹法律內容和執行為主,各方對法律的反應只是其中一個不是很重要的方面,不宜占用太多篇幅,不然就是偏題了(比如一篇文章也應有主題、內容的主次,否則就是偏題)。一些不代表團體(集體)、組織的個人、個別觀點不宜納入,或者另開頁面專門列出各種反應倒也是一種方法。否則必將沒完沒了,並且有掀起編輯戰的風險。——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20年7月5日 (日) 06:54 (UTC)[回覆]

(+)贊成本人認為,除中港台三方觀點可以從立法開始前到實施之後保留之外,非中港台的觀點只保留6月30日的前3天和後3天,也就是6月28日到7月3日的各方反應。至於後續反應如加拿大宣布暫停引渡之類的行動,則可以加入。Bagida520留言2020年7月5日 (日) 11:49 (UTC)[回覆]

(+)贊成其他觀點可另立條目,不應把條目搞得如此複雜。仁者945留言2020年8月21日 (五) 05:40 (UTC)[回覆]

官方反應內容也應縮短,難道每一國的官方反應都要錄入全文嗎?歸納總結即可。——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20年7月5日 (日) 15:04 (UTC)[回覆]

視反應內容重點而定吧,畢竟新聞報導的反應內容已經是縮短版的,再加上編輯時為了避免版權問題又只能引用報導內容的30%左右,再縮短的話也只能寫X國表示反對、X國表示支持、X國表示遺憾等言論了。總之,本人建議以日期為限,只把6月28日到7月3日的各方反應加入,之前或之後的反應如無重大影響則能少加就少加,閣下建議限制不代表團體(集體)、組織的個人、個別觀點不宜納入這點本人倒贊成。Bagida520留言2020年7月5日 (日) 15:40 (UTC)[回覆]

閣下的觀點我有些許保留,我認同不應保留太多雜亂的回應,但我不認同以團體/個人為分野。我認為主要的判別準則應該是知名度,缺乏適當知名度的團體不應該納入,而相反活躍於評論時政的人士/學者,即使只是發表個人意見,亦可考慮納入。考慮到兩岸四地於政治上最相關,在該地區/領域相對少數的個人觀點亦可酌量加入。(當然一切的前提也是要符合WP:NPOV)--PastorPsy326留言2020年7月6日 (一) 12:51 (UTC)[回覆]

沒有條目會被設定成只有前後3天的相關事態才收錄,使條目不能反映事態進程及前因後果,「加拿大宣布暫停引渡之類的行動,則可以加入」反映施加這種硬性限制是多此一舉,且妨礙修繕條目。人物觀點是基於人物本身有沒有關注度及其發文或發言與主題的關聯性,觀乎條目內大部分國安法支持者的陳述並沒有申明其本人正在代表整個團體發言,如此這類人士也屬「不代表團體」的觀點而應被刪除。任何歸納都應充分反映文獻或陳述的原意,聲稱「歸納總結即可」而對文獻資料作支離破碎的刪改,這種行徑實為以「歸納」為名,意圖令內容不能反映文獻原意甚而有所扭曲。--Uranus1781留言2020年7月9日 (四) 03:28 (UTC)[回覆]

(&)建議:能否把支持和反對意見拆分一下,這樣方便讀者查找。——BlackShadowG留言2020年7月9日 (四) 08:29 (UTC)[回覆]

新條目推薦討論

在候選頁的投票結果

大批建制派法律界人士觀點被刪[編輯]

@Nelsonchen1請給出刪除理由。因本人已經動議過要清理整頓各方反應一欄,而刪除的大多是個人觀點,所以沒有馬上恢復,但發現仍有加入反對派個人觀點,所以表示對刪除建制派觀點的懷疑。若無正當理由,應予以恢復,以保持平衡。——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20年7月8日 (三) 08:32 (UTC)[回覆]

視頻比重問題[編輯]

老生常談了。去Talk: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討論吧。-- StarryHome  2020年7月16日 (四) 12:17 (UTC)[回覆]

優良條目評選[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分類:,提名人:Sikkdhinafj留言2020年8月4日 (二) 18:52 (UTC)[回覆]
投票期:2020年8月4日 (二) 18:52 (UTC) 至 2020年8月11日 (二) 18:52 (UTC)
下次可提名時間:2020年9月10日 (四) 18:53 (UTC)起
請記得為當選條目撰寫簡介頁面,如此當選條目才有可能出現在首頁。

落選優良條目:1支持,未達標準。--Br₂留言2020年8月11日 (二) 23:40 (UTC)[回覆]

亂七八糟[編輯]

此法比起維護國家安全法(澳門),地位相同,卻變成了新聞蒐集站,若有任何爭議,應該該另一條目,而非把一個條目搞得如此複雜,太多政治及意識型態參雜其間。仁者945留言2020年8月21日 (五) 05:37 (UTC)[回覆]

執法[編輯]

關於 "通緝6名身在海外的港人", 請問 有沒有 警方發的新聞犒, 或者 記者會視頻 佐證? 雖然網上有消息指 "多間傳媒引述消息報道", 然而, 當我看 https://www.police.gov.hk/ppp_tc/06_appeals_public/ 之後, 郤看不到 這6個人 在通緝人士名單之中.

https://www.bbc.com/zhongwen/simp/world-53617256 "目前,香港警方尚未證實這一消息。" 大家齊來證實一下唄. Tony85poon留言2020年9月4日 (五) 08:04 (UTC)[回覆]

"(Mark Simon)則被警方通緝,成為繼朱牧民後第二位被警方以違反《港區國安法》通緝的非中國公民"

關於這一句, 請問 你是憑什麼資料來源 支持 朱牧民 被通緝 的說法? 我擔心是發生以下的事情:-

A媒體 發放 朱牧民 被通緝 的新聞, 理所當然 吸引很多讀者看, 有瀏覽量, 有廣告的收入;

然後 B媒體 抄 A媒體, C媒體 又抄 B媒體, 如此類推, 人云亦云.

那麼, 會否有可能是, A媒體 當初是錯的呢? Tony85poon留言2020年9月4日 (五) 08:26 (UTC)[回覆]

劉祖迪[編輯]

請求更多關於這個人的事, 前因後果, 謝謝. Tony85poon留言2020年9月4日 (五) 08:12 (UTC)[回覆]

這是環球網報導過的新聞,其真實性在中國內外應該都沒有疑問。 https://china.huanqiu.com/article/3zHUbBrP9tz newerdrawn留言2020年9月5日 (六) 10:40 (UTC)[回覆]

沒有劉祖迪啊, [begin quote]"【環球網快訊】香港國安法實施1個月,「東網」等多家港媒消息稱,香港警方正式通緝6名逃往海外的亂港分子,其中包括因懼怕香港國安法而逃到英國的亂港分子、「港獨」組織「香港眾志」創黨主席羅冠聰,「港獨」組織「香港獨立聯盟」召集人陳家駒、「港獨」組織「學生動源」成員劉康、去年在赴內地期間捲入嫖娼案件而被行政拘留「嫖到失聯」的鄭文杰、駐華盛頓的「港獨」組織「香港民主委員會」總監朱牧民和「港獨」組織「民主前線」前成員黃台仰。消息稱,這6人分別涉嫌煽動分裂國家、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end quote]. Tony85poon留言2020年9月7日 (一) 06:36 (UTC)[回覆]


參考資料

  1. ^ 警通緝朱牧民劉祖迪. 文匯報 (香港). 2020-08-12 [2020-09-07]. 
  2. ^ 黎智英等10人准保釋 周庭:最驚一次. 明報. 2020-08-12 [2020-09-07]. 

該內容先是IP用戶加入,五眼聯盟等國暫停引渡協議是國安法實施,與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條目關係不大,內容應放在國安法條目,然後初選在運動過程已有敍述,其次押後選舉一年亦是,主體條目應是2020年香港立法會選舉,所以只需簡述。壹傳媒是國安法執行,先不論完全沒有任何來源,但股價升跌內容易明顯與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條目無關連,綜合以上,這些內容不應在條目中,在條目我已解釋清楚。由於IP用戶行為持續,故申請了請求保護頁面,但有兩名維基人Streetdeck和AINH接棒,執意將明顯沒什關連的內容加入,可能已構成擾亂維基百科,所以交由客棧討論。-日月星辰留言簿 2020年8月15日 (六) 13:40 (UTC)[回覆]

(!)意見:同意,不可混為一談。請將所有與國安法有關的內容移入國安法相關條目,在反修例相關條目中保留國安法的影響概述即可。——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20年8月15日 (六) 17:10 (UTC)[回覆]
(+)支持將內容寫進相關的條目中,而非到處都寫。不過,這兩名維基人倒也不是第一次輪着編輯了。--【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8月15日 (六) 19:46 (UTC)[回覆]
  • 並非完全無關,歐盟的報告指出2019年逃犯條例引發的衝突到國安法對一國兩制與香港自治的侵蝕 [2]。美國財政部對11個侵犯人權的香港相關官員執行制裁 [3],制裁理據表明涉及2019年起由逃犯條例引發的一連串事件 [4],林鄭月娥是其中之一,盧偉聰已於上年11月離職,港版國安法與盧沒有直接關係,但仍逃不過因警暴而被實施制裁。--Uranus1781留言2020年8月16日 (日) 09:50 (UTC)[回覆]
  • (:)回應:你寫的內容與我上述提及的內容關連在?現在是說暫停引渡協議、民主派初選和壹傳媒股價升跌應是寫在港區國安法,而非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而且美國制裁有在反修例條目中。-日月星辰留言簿 2020年8月16日 (日) 11:33 (UTC)[回覆]
英國和澳洲延遲地方選舉並非由首相或總理利用緊急法延後選舉,延遲是經由議會及在野黨反對黨同意[13],即使面對由中國擴散全球的病毒性肺炎疫情,英國、澳洲政府連地方選舉都不會濫用緊急法及緊急狀態延遲。香港立法會押後一年是鄭月娥利用緊急法,並沒有經立法會及各黨派同意,連諮詢議會內的各黨派都沒有做,所以上面東方日報分析和鄭月娥政權民望低及反送中有關[14]。--Uranus1781留言2020年8月25日 (二) 03:06 (UTC)[回覆]
(✓)同意--Mike留言2022年5月14日 (六) 20:24 (UTC)[回覆]
( ✓ )同意--Mike留言2022年5月14日 (六) 20:27 (UTC)[回覆]
(!)意見:拉倒吧,香港是中國領土,延期與否和外國無關。不管反對派同意與否,政府利用緊急法延期選舉都是合法行為,邏輯自洽就行。這個問題可以停了。——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20年8月25日 (二) 11:50 (UTC)[回覆]

(!)意見 為什麼有這麼多粉紅在這裡持非中立立場且在這裡唧唧歪歪的不太好吧。--Mike留言2022年5月14日 (六) 20:30 (UTC)[回覆]

(+)支持 Eddie留言2021年1月8日 (五) 23:48 (UTC)[回覆]

請幫助修改背景章節顯示,謝謝[編輯]

我編輯了背景章節,但顯示有些問題,可能是我模板使用錯誤。請幫我完善,謝謝。--MINQI留言2020年11月16日 (一) 12:43 (UTC)[回覆]

已移除條目中的影片[編輯]

根據《Wikipedia:文件使用方針》,一個條目一般不應同時存在多於五條影片,在條目內使用的文件內容,亦須符合中立的觀點。故移除所有帶有觀點的非中立,影響閱讀的影片(無論觀點是支持還是反對)。——BlackShadowG留言2020年11月21日 (六) 11:40 (UTC)[回覆]

根據維基百科:中立的觀點維基百科:中立的觀點常見問題解答維基百科:中立的觀點指南:中立的觀點是一種觀點,而不是缺乏觀點或消除觀點。因此,以條目內容「POV」不中立為由消除條目內容並不合理。條目內容應該清晰地說明、表達與描述出主題中的爭議,並不對其中任何一種觀點表示贊同。條目應提供足夠的背景材料,說明何人持有觀點,持有的是何觀點,為何持有這一觀點,哪種觀點更受歡迎;詳細的條目中還可以包括對每種觀點的評價,但必須避免偏袒。背景章節《人民畫報》引述的非中立性能否進行討論?依閣下之見所引述莫非不是事實?閣下是否另有高見,望指教。--MINQI留言2020年11月22日 (日) 10:19 (UTC)[回覆]

「背景」一節不是這樣用的,《人民畫報》的社論文章在評論「立港版國安法的重要性」,放在「各方反應」還好,背景應該放香港主權移交後的政治事件,例如2003年七一遊行、雨傘運動、反修例運動等,而不是「中國面臨的外部環境也發生了重大變化」這類不清晰的句子,背景章節最好沒有任何觀點,如果想放在條目裏請寫到較後章節內。--Sun8908:怯就輸一世 2020年11月22日 (日) 11:20 (UTC)[回覆]
那是否應該修改為:香港回歸23年間,香港作為中西方政治、經濟利益密切交融的重要地域,其國家安全風險日益凸顯,美國等西方一些政客不時對香港事務指手畫腳如涉港法案、要求釋放「反對派」等,企圖通過香港境內的部分反對派和港獨勢力干預中國內政如多次秘密會見、提供資金支持等援助;在2003年七一遊行、雨傘運動、反修例運動等事件中外籍(志願/情治)人員參與指揮等。國家安全在香港始終存在巨大漏洞,大量危害國家安全、試圖分裂國家的勢力影響着香港的各個行業,其中對於傳媒業、教育界危害甚大。多年以來香港國民教育的推行一直受阻,甚至被抗拒、排斥乃至醜化,教育成了政治的角力場:在去年發生的多起嚴重違法暴力事件中,被捕者中約4成是學生。--MINQI留言2020年11月22日 (日) 12:49 (UTC)[回覆]
這段文字有八成以上都是觀點。。。--PastorPsy326留言2020年11月22日 (日) 13:37 (UTC)[回覆]
@PastorPsy326 改為:香港回歸23年間,美國等西方一些政客不時對香港事務指手畫腳如涉港法案、要求釋放「反對派」等;企圖通過香港境內的部分反對派和港獨勢力干預中國內政如多次秘密會見、提供資金支持等援助及在2003年七一遊行、雨傘運動、反修例運動等事件中外籍(志願/情治)人員參與指揮等。多年以來香港國民教育的推行一直受阻,甚至被抗拒、排斥乃至醜化,教育成了政治的角力場:在去年發生的多起嚴重違法暴力事件中,被捕者中約4成是學生。國家安全在香港始終存在巨大漏洞。 這樣全部為敘述,可否?還請閣下幫忙完善。先謝--MINQI留言2020年11月22日 (日) 15:35 (UTC)[回覆]
最主要的問題在於「國家安全」的概念本身已經充滿爭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官方有一套理解,而我認同這套理解需要在維基百科呈現,同時亦有其他國家不認同這套理解。(某些)西方國家的行為是干預別國內政還是支援民主運動、國民教育是被醜化還是魔鬼藏在細節,全部不是客觀現實。我傾向認同Sun8908的說法,如果需要加入背景章節,應該做的是中立地描述過去數年的政治事件中事實上發生了什麼,類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的做法。--PastorPsy326留言2020年11月22日 (日) 21:36 (UTC)[回覆]
雖然不認同閣下民主運動不是別國內政、國民教育相比通識教育不被醜化這類觀點。但背景一欄的確得放在立法過程條目而非法律本身條目。這章節最先為紐約時報的一篇報道可參見[ 舊版本]。多謝指教--MINQI留言2020年11月23日 (一) 10:50 (UTC)[回覆]
我的意思不是把背景放在人大決定的條目,而是參考該條目做法列舉相關政治事件(如「美國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儘可能不作詮釋(如「對香港事務指手畫腳」)。不過背景當然無可避免需要(甚至應該)提及北京政府官方的立法原因,但必須明確指出哪些部分是他們對政治事件的詮釋,以確保條目維持中立。另外,如果有其他分析呈現某些官方以外的主流觀點,也可以放進條目內。--PastorPsy326留言2020年11月23日 (一) 18:05 (UTC)[回覆]
是觀點也是事實。另外,目前已不再討論該問題。--MINQI留言2020年12月6日 (日) 09:49 (UTC)[回覆]
至少要加上「中國大陸政府認為」。作為描述中國大陸觀點的語句是可以的,但是要加上來源及避免原創研究。--Nrya留言2020年12月11日 (五) 11:39 (UTC)[回覆]
1.不僅僅是中國大陸政府認為,大陸民間及港澳台民間乃至華人圈都有這樣觀點,《人民畫報》的社論文章只是作為一個權威來源作引證2.現有影像資料及書面材料等證據證明了所述是事實。請不要將事實和觀點混為一談及模糊觀點來源。--MINQI留言2020年12月13日 (日) 09:30 (UTC)[回覆]

要麼分拆為相關的列表,要麼從主條目刪除,我不認為這麼放着符合維基百科的內容方針。--痛心疾首 2020年12月22日 (二) 04:14 (UTC)[回覆]

編輯請求 2021-01-08[編輯]

請求已拒絕

請求在「詳情」一節的最下方加入以下內容:


2021年1月7日晚上,記錄警務人員和親政府人士資料的網站「香港編年史」發出聲明指6日起香港部分使用者無法連接至該站,質疑多間互聯網服務供應商應政府部門要求封站,警方指不評論個別案件,但又引用港區國安法回應。根據《明報》報道,這是警方首次引用港區國安法第43條封鎖網站。對此,香港寬頻表示沒有封鎖使用者連接至該網。[1]


謝謝。--Sun8908 怯就輸一世 2021年1月8日 (五) 15:19 (UTC)[回覆]

請先完成討論,確認共識後再使用編輯請求。若因關注討論頁的人少而無法完成討論,可轉至互助客棧。--Tiger留言2021年1月11日 (一) 06:07 (UTC)[回覆]

infobox多餘[編輯]

導言不知為何使用了兩個infobox,如有可能建議合併。 BlackShadowG留言維基百科20歲生日快樂! 2021年5月5日 (三) 10:00 (UTC)[回覆]

港區國安法條目被用戶自我審查[編輯]

近日用戶MINQI和Mwolverine以「資料來自某個人意見和看法,不能作為事實進行陳述,以及香港國安法立法過程廣泛徵求了各界意見」為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條目中首段刪去了香港人對國安法沒有充分諮詢的內容。本人其後已經加入大量可靠來源(香港報章)證明,但很快也被用戶回退。本人認為首段也應該簡單提及爭議性問題,而不是像部分用戶的修改來反映中方的意見,而無視在香港所發生的事情和香港部分人眼中的所關注的東西。--Banetkool留言2021年6月22日 (二) 14:13 (UTC)[回覆]

(:)回應1.請不要造謠,本人加入來源並無刪去所謂「香港人對國安法沒有充分諮詢的內容」[15],如果不能明辨是非也請如實說明事件而非隨意ABF甚至造謠,本人將此視為誹謗。我在那添加來源,說明不僅僅是「某個人意見和看法」,你在那拆我台?!那直接刪了好了;2.反映中方的意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立法有它的特殊性和敏感性,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委員長會議決定,這部法律沒有採取向社會全文公開法律草案徵詢社會各界意見的方式,而是採取通過多種渠道和形式來聽取、徵求有關方面的意見,特別是香港有關方面的意見,還有幾十家中央和國家有關機關、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臨近港澳的有關地區設區的市,通過內部徵求意見。此外,還有有關專家和學者的意見。」這叫中方意見?這不是描述?!「過程因而被多個團體指沒有進行有意義的諮詢,香港人只能看到草案說明,被指沒有尊重港人。」(反中、「本土派」團體)「在41天內急速通過,過程並未諮詢港人」(違背事實,除非有可靠來源證明香港有關方面、有關專家和學者中一位香港人都沒有)、「由大律師、律師和法律學生組成的法律團體「法政匯思」召集人李安然對端傳媒表示,港區國安法法律條文界線寬泛模糊,市民不容易知悉自己何時會觸犯法律。」(什麼政治傾向的還用說麼?)、「《國安法》再燃香港民眾示威情緒 德國政界發聲挺港 」這不是部分用戶修改來反映反中方的意見?無視在香港所發生的事情和香港部分人眼中的所關注的東西?如果某人執意要加入所謂本土派乃至反中人士意見於Top那麼本人將加入相對應愛國愛港人士言行於Top,(儘管這些內容其後已有加入,本土派、建制派等均已被加入)。所謂大量可靠來源,不如說是大量爭議來源:端傳媒、BBC、RFI、德國之聲。再說了,有些人符合被諮詢的資格麼?美國國家安全法諮詢拿綠卡的中國人或是居住在美國的華僑麼?--MINQI留言2021年6月22日 (二) 20:29 (UTC)[回覆]


(~)補充請閣下不要再進行同一編輯,已經是編輯戰了,請討論後再編輯,謝謝。--MINQI留言2021年6月22日 (二) 20:33 (UTC)[回覆]
@落花有意12138:閣下誤解了,不是不添加,是不在導言部分添加,後文已全數記錄。導言中再添加就重複且造成導言冗長。閣下可看條目內容查證本人說法。--MINQI留言2021年7月2日 (五) 12:08 (UTC)[回覆]
@MINQI:我並沒有找到「由大律師、律師和法律學生組成的法律團體『法政匯思』召集人李安然對端傳媒表示,港區國安法法律條文界線寬泛模糊,市民不容易知悉自己何時會觸犯法律。」這一句話——落花有意12138 回復請ping我 2021年7月2日 (五) 13:58 (UTC)[回覆]
@落花有意12138:是我失誤,未說清楚「由大律師、律師和法律學生組成的法律團體『法政匯思』召集人李安然對端傳媒表示,港區國安法法律條文界線寬泛模糊,市民不容易知悉自己何時會觸犯法律。」這句話來自來源《八問港區國安法:41日急速通過的法例到底規定了什麼?》,本人說這句意指某些表述是某方意見、觀點而非無爭議陳述,我想閣下也找不到「《國安法》再燃香港民眾示威情緒 德國政界發聲挺港」這句,謝謝提醒。本人會將這句加入條目--MINQI留言2021年7月2日 (五) 14:32 (UTC)[回覆]

該條目過長重要內容卻不足[編輯]

該條目本身長達441KB(因而造成引用的其中兩個模板變成連結),且區段「執法時間軸(拘捕日期)」所述之案件皆能於港區國安法案件列表中找到,但圖書館審查(原本沒有,是我根據明報加東版與香港電台官網的報導及個人記憶創建)與電影審查區段卻嫌簡陋。建議大幅精簡執法時間軸部份並據香港01立場新聞端傳媒香港獨立媒體等可靠來源予以擴充。--RekishiEJ留言2022年11月15日 (二) 14:40 (UTC)[回覆]

港區國安法相關詞條[編輯]

此類詞條存在不少問題,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當中「執法時間軸(拘捕日期)」內容皆可於港區國安法案件列表得知,且英文版國安法詞條中之對應部分(原文名:Enforcement)明顯比中文版精簡,條目當中電影與圖書館審查卻流於簡略,另外條目並未提及立場新聞雲及的國安法下中學辯論活動深受影響一事。我有在該詞條之討論頁提及此問題(辯論活動除外)但無人回覆。還有國安法下關閉的香港傳媒列表則是名稱未完全準確呈現主題,一樣我有在該列表之討論頁提及同樣無人回覆。黎智英則沒提及Tim Owen被先後法官批准作為其辯護律師出庭國安審判。何熙怡則未提及其於2021年6月因不滿國安法等原因而不願獲特首重新任命為法官,而後她呼籲英籍法官棄港被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抨擊一事亦未云及(我想添加但沒時間收集能證明她放棄二度任香港法官一事之資料)。企盼維基人能齊心協力解決上述問題,我也會努力收集資料完備國安法條目。--RekishiEJ留言2022年11月18日 (五) 16:22 (UTC)[回覆]

港區國安法算刑法嗎[編輯]

港區國安法算不算單行刑法,中國現行單行刑法到底是一部還是兩部?--本次為您服務的是魔女 2023年7月29日 (六) 16:36 (UTC)[回覆]

普通法系不區分刑法、民法、商法等,所有法令、條例都是「單行」的法律,所以如果用普通法的角度來看,討論這個問題是沒有意義的。如果用大陸法系的角度來看的話,我不熟悉大陸法,所以無法評論。Sanmosa In vain 2023年8月4日 (五) 03:17 (UTC)[回覆]
刑法是關於犯罪及其法律後果的法律規範的總則,因而香港國安法不是刑法。 --雪木留言2023年8月11日 (五) 16:46 (UTC)[回覆]
@雪木摘錄一段維基百科,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一般指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所適用的犯罪和刑事責任的法律體系。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基本法律。在刑法基礎上,還有其他單行法用以規定新的罪名及刑罰。至2020年,刑法由一部刑法典、十一部修正案以及一部單行法所組成。
這裡的一部單行刑法指的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因此我想到港區國安法算不算單行刑法的問題--本次為您服務的是魔女 2023年8月13日 (日) 03:12 (UTC)[回覆]
不算。 --雪木留言2023年8月13日 (日) 15:45 (UTC)[回覆]
@雪木為什麼呢--本次為您服務的是魔女 2023年8月21日 (一) 17:58 (UTC)[回覆]
如定義所示,僅有一部單行刑法。沒寫就是沒有。 --雪木留言2023年8月22日 (二) 22:31 (UTC)[回覆]
澳門的維護國家安全法 (澳門)似乎不算。--The Puki desu留言2023年8月22日 (二) 10:55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