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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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楨
逝世1989年3月29日
 中國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地區欽州市(欽州市欽北區[a]
死因槍決
國籍 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事處罰死刑
動機兄弟不和
謀殺
日期1989年3月19日
位置欽州市那香鄉那芳村
死者數量16-17
傷者數量1-2
武器柴刀
縱火

黃國楨案是1989年3月19日,在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地區欽州市[a]那香鄉那芳村(在今欽州市欽北區境),因兄弟仇殺,引發的無差別殺人事件,共有16人被殺害、2人受傷。

案犯黃國楨與兄弟那芳小學校長黃湘幫早有成見。3月19日下午,黃國楨喝醉酒後放火燒了自己的房子,之後開車去黃湘幫家,用柴刀殺死了黃湘幫夫婦,隨後前往當地集市開始無差別殺戮。黃國楨總計殺死了十六七人,另有兩人受傷。黃國楨最終被民辦教師黃國欽和鄉黨委書記周有邦等人制服,十天後在欽州人民廣場萬人公審,判處死刑,同日被執行死刑。[1]

備註[編輯]

  1. ^ 1.0 1.1 1989年時,欽州市為縣級市,即今欽州市欽北區

參考資料[編輯]

  1. ^ 钦州市志. 廣西人民出版社. 2000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