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競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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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競爭法(英語:America COMPETES Act)又稱美國創造機會以有意義地促進技術、教育和科學之卓越法[1][2](英語:America Creating Opportunities to Meaningfully Promote Excellence in Technology, Education, and Science Act of 2007 or America COMPETES Act[3]是美國一項法案,目的是鼓勵研發和創新,並提高美國的競爭力。該法案由巴特·戈登草擬,並由喬治·沃克·布什總統簽署;它於2007年8月9日正式生效。[4]

2010年版[編輯]

2010年5月29日,美國眾議院決定重新授權美國競爭法。2010年7月22日,美國參議院商務、科學和交通委員會批准了《2010年美國競爭法重新授權法案》,並將其提交給參議院進行表決。

2011年1月4日,貝拉克·奧巴馬總統簽署了《2010年美國競爭重新授權法案》(America COMPETES Reauthorization Act of 2010),使之成為法律。

2022年版[編輯]

2022年2月4日,美國眾議院通過了《2022年美國競爭法》(America COMPETES Act of 2022)。

2022年3月29日,美國參議院通過《2022年美國競爭法》(America COMPETES Act of 2022),法案囊括多項友台條文,促進美台軍事、文化與外交等多方往來,包括支持定期軍售、允許台灣人員在美秀國旗、成立美台文化交流基金會等。

參考文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