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檢察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北省鄂州市的檢察機關。於1984年2月由鄂城縣人民檢察院、鄂城市人民檢察院改制建立。
歷史沿革[編輯]
1951年8月,鄂城縣人民檢察署成立,由縣公安局長兼任檢察長,其工作和行政管理均由縣公安局代管,未設立專門的業務機構。1955年,根據《人民檢察院組織法》規定,機構更名為鄂城縣人民檢察院,相應成立院黨支部、院檢察委員會。此時檢察院下轄信訪、辦案、偵查三個組[註 1]。1968年10月,受文化大革命影響,鄂城縣人民檢察院撤銷。1978年10月,重設鄂城縣人民檢察院,1979年3月正式開展檢察工作,10月全院建立審查批捕、審查起訴、法紀檢察、經濟檢察、監所檢察五科以及辦公室,1980年11月成立院檢察委員會,1981年7月成立院黨組。1980年3月,由於縣市分治,另設鄂城市人民檢察院,4月成立審查批捕、審查起訴、法紀檢察、經濟檢察四科以及辦公室,1982年增設信訪科和監所檢察科,6月成立院黨組,7月成立院檢察委員會。1984年2月,鄂城縣人民檢察院與鄂城市人民檢察院撤銷,成立鄂州市人民檢察院,下設鄂城、黃州兩個區人民檢察院。1987年5月1日,黃州區劃歸黃岡地區,黃州區人民檢察院改屬黃岡縣[1][2]。1987年11月25日,梁子湖區人民檢察院成立,受鄂州市人民檢察院管理[3]。1987年12月,華容區人民檢察院成立,受鄂州市人民檢察院管理[4]。
- 依照法律規定對有關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
- 對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批准或者決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 對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對決定提起公訴的案件支持公訴;
- 依照法律規定提起公益訴訟;
- 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
- 對判決、裁定等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工作實行法律監督;
- 對看守所的執法活動實行法律監督;
- 法律規定的其他職權。
機構設置[編輯]
- 辦公室
- 政治部
- 第一檢察部
- 第二檢察部
- 第三檢察部
- 第四檢察部
- 第五檢察部
- 第六檢察部
- 第七檢察部
- 案件管理辦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
- 檢務督察部(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 檢察技術信息部
- 司法行政事務管理局
- 司法警察支隊
- 派出機構
歷任領導[編輯]
- 歷任檢察長
姓名 |
任期 |
備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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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瑞林 |
1951年8月-1954年 |
|
李育標 |
1954年-1955年 |
|
王國祥 |
1955年1月-1958年1月 |
|
楊洲濤 |
1963年3月-1965年4月 |
|
王國祥 |
1965年4月-1968年10月 |
|
主占元 |
1979年5月-1980年3月 |
|
周啟平 |
1980年4月-1984年2月 |
|
主占元 |
1980年3月-1984年2月 |
任鄂城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
何志善 |
1984年2月-?
|
盧傑昌 |
2017年1月-2022年1月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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閆利國 |
2022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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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編輯]
外部連結[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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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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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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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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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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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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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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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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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 | 航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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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鐵路 | 「三干四軌六專」 | 幹線鐵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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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軌道交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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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用線 |
- 鄂州機場高鐵
- 鄂州電廠專用線
- 武鋼集團程潮鐵礦專用線
- 鄂州球團廠鐵路專用線
- 三江港集裝箱和笨重貨物鐵路專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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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鐵路車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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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運車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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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橋梁、隧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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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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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交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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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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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友好城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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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特別行政區檢察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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