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的國際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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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國際學校international school)是提供中等或以下程度的教育,並擁有相當比例的外籍學生,而且實施外國學制的學校。儘管《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並沒有出現「國際學校」一詞,但仍有一系列的學校符合上述定義。

在下文所講述的內容,主要圍繞中國大陸地區;下文所指的「中國公民」,僅限於中國大陸地區的中國公民;下文所指的「外籍學生」,也包括來自港澳台的學生。

由外籍人士開辦、僅招收外籍學生的學校[編輯]

學校分類[編輯]

外交人員子女學校[編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教育委員會關於外國駐中國使館開辦外交人員子女學校的暫行規定》(1987年9月1日),駐華大使館可以開辦使館人員子女學校。及後,北京以外的駐華領事館,也被批准參照《暫行規定》註冊子女學校。因此,在後來的政府文件中,此類學校合稱為外交人員子女學校。

外交人員子女學校學生,應限於本國駐華使領館人員的外籍子女,並享受中國政府給予的一些優惠,如學校人員在學校工作所得的薪金免納個人所得稅。在徵得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的同意後,也可以招收其他在華居住的、擁有本國或者第三國國籍的學生(即非中國國籍的學生;由於港澳台屬於境外,也可以招收港澳台籍的學生)。

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編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教育委員會關於開辦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的暫行管理辦法》(教外綜[1995]130號),在中國境內合法設立的外國機構、外資企業國際組織的駐華機構和合法居留的外國人,可以申請開辦外籍人員子女學校。這一行政許可事項,後來被《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確認。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增長迅猛,至2008年底,已有98所,遍布全國16個省、直轄市,學校數量和學生規模頗為可觀。值得注意的是,教育部公布的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名單並不包括台灣同胞子女學校,後者另行分類。

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只能招收在中國境內持有居留證件的外籍學生,不得招收中國內地的公民入學。

台灣同胞子女學校[編輯]

台灣同胞子女學校全部集中於台商聚居的珠三角長三角。由於台海兩岸在國家意識上的巨大差異,台校特別受到外界關注。

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274號)也提到:台灣同胞投資者或者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在台灣同胞投資集中的地區,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設立台灣同胞子女學校

港澳籍人員子女學校[編輯]

2008年,教育部同意委託廣東省審批在廣東設立港澳人士子女學校,以簡化審批程序。2009年2月,根據教育部港澳台辦回覆意見,廣東省將在深圳開辦港澳籍人員子女學校的審批權下放深圳市。廣東省教育廳組織擬訂《廣東省關於開辦港澳籍人員子女學校的管理辦法》,並在報請教育部批准後施行。[5][6]

至2009年中,尚未有一家註冊的港澳籍人員子女學校。

政府對學校的監督管理[編輯]

學制和認證[編輯]

外籍人員子女學校都是以中學小學幼兒園的名義設立的。其課程設置、教材和教學計劃,由學校自行確定:通常就是學校開辦者母國的學制,或者流行的IB學制,甚至可以自己創設學制

中國教育部基礎教育課程教材發展中心(NCCT)為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等提供教育認證英語Educational accreditation服務。辦學滿三年後,學校可自願申請教育認證英語Educational accreditation,每次教育認證英語Educational accreditation的有效期為五年。學校獲得此項教育認證英語Educational accreditation,也就意味着其頒發的中小學畢業證書得到中國官方的直接承認:

教學內容審查[編輯]

中國大陸的地方(通常是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在收到學校送交備案的教材後,會對教材進行審查。審查主要鎖定涉及中國國家領土和國家歷史的問題,如台灣問題西藏問題等:

境外機構對學校的監督管理[編輯]

學校往往還要接受境外機構的監督管理,如境外政府的教育部門,或者主持學制、主持教育認證英語Educational accreditation的教育機構。

由於中國大陸教育行政部門的審查,台灣同胞子女學校會對台灣出版的原版教材作出修改,以適應大陸的辦學環境。中華民國教育部要求學校須將刪改版本再送回台灣審定,並表示:將協助學校安排學生返台進行補救教學,或是設法提供補充教材,盡力協助台商子女接受完整台灣教育[11]

中國學制中小學內的外籍學生[編輯]

芳草地國際學校

在中國大陸居住的外籍少年兒童,除了可以就讀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外,也可以就讀中國學制的中小學。中國學制學校中的外籍學生,免修思想品德課思想政治課,而以相同學時的中國文化課和社會課來代替。

  • 北京市朝陽區芳草地國際學校(現名)始建於1956年。建校當年,第一批招收的學生中就有柬埔寨國王西哈努克親王的一個王子。到了1973年,隨着和北京建交國家的增多,「芳草地」開始大規模接收駐華使館人員的子女。芳草地國際學校日壇校區國際部。[12][13]

在1999年,《中小學接受外國學生管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4號)規定,中小學獲得接受外籍學生的資格後,方可接受適齡外籍學生入校學習。不久,《國務院關於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4]16號)就取消了這一行政審批項目。此後,中小學接收外籍學生,應無需申請專門的行政許可。

在中國大陸,公辦中小學(以及與政府簽署了協議、承擔辦學任務的民辦中小學)的招生計劃是針對本地戶籍居民的,接着是外地戶籍的國民,外國人只能排在最末。所以,外國人想要入讀公辦中小學,面臨着高度的不確定性。只有在少數的例子中,公辦學校會由於政策性因素而優待招收外籍學生(如上述「芳草地」的故事)。在2005年,深圳市由於教育資源日趨緊張,當局對非深圳戶籍學生(不管是內地居民還是境外居民)就讀公辦中小學設置了苛刻的條件,致使每天穿梭深港邊境的跨境學童大增加。[14][15]

有些外籍學生較多的學校,為外籍學生單獨編班。學校會調整課程設置和教材,突出外語教學,或者繁體字教學。於2007年,福州市有7所初中開設了「台生班」[16],而上海市則有4所高中在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備案設立了「國際部」[17][18]

  • 廣東省的恩平市集賢中西英學校,設有幼兒園和小學,主要是面向南美地區的西班牙語系國家的學生,其中委內瑞拉籍占了98%。學校的語言教學安排是「強攻中文,保持西文,了解英文」[19]

中外合作辦學[編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國務院令第372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實施辦法》(教育部令第20號),境外教育機構,在中國大陸境內找到符合要求的合作夥伴、經過審批後,可開辦實施境外學制的辦學機構或項目。中外合作辦學機構項目),以招收中國公民學生為主,且不得舉辦小學和初中階段的義務教育。實踐中,經常發放「雙文憑」。

但這種「雙文憑」的辦學模式,往往也要求了學生參加重複的學業考試,加重了學生負擔。

學校類別總表[編輯]

以其他方式引進的境外學歷證書[編輯]

提供方式[編輯]

中國大陸的境外分支機構,如英國文化協會在中國大陸的分支機構,向大眾提供「中學學歷證書」類別的考試服務,如由劍橋大學國際考試委員會英國愛德思國家職業學歷與學術考試機構的提供IGCSEGCE O-Level英語GCE Ordinary LevelGCE A-Level[22]

此外,一些舉辦IGCSE/GCE課程的培訓機構,直接成為劍橋大學國際考試委員會或者愛德思等境外教育機構承認的獨立考場。這樣,其學員在培訓機構內即可進行IGCSE/GCE考試,而不必再以個人名義到英國文化協會報名考試。 國際文憑組織舉辦的IB課程、美國AP課程等一些國際知名的預科課程考試,也在中國的培訓機構設置了考點。

洐生的影響[編輯]

通過此類考試業務而取得的境外高中(大學預科)學歷證書,完全不被中國大陸的教育行政部門監督管理,亦不用學習由中國共產黨主導的思想政治課。不過,一個具有中國公民身分的學生,若完成這類境外高中課程,但不擁有中國大陸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高中生學籍,則只能以社會考生的身份(而非應屆高中畢業生的身份)參加中國高考

另外,《教師資格條例》(國務院令第188號)規定,在高級中學中擔任教師者,應當依法取得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但由於這類境外高中課程未接受到中國教育行政部門的相關監管,其教師也就不必取得法定的教師資格:

  • 在2008年汶川大地震中一度成為公眾人物的范美忠(外號「范跑跑」),在沒有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情況下,長期在四川一所學校講授IB課程。在鳳凰衛視的節目中,范美忠自稱「高二語文老師」。此事件發生後,大量社會輿論批評范美忠「無證從教」的行為,卻很少注意到其任教的並非中國學制的高中,而是瑞士IB大學預科的的漢語課程。

在中國大陸出現的境外學制列舉[編輯]

依不完全的統計,在2009年,在中國大陸存在的英語高中(預科)學制有:

另外,還有專門為中國學生前來留學而設計的預科,例如:

參考文獻[編輯]

  1. ^ 政府的公告顯示,北京順義國際學校作為外籍人員子女學校英語School for children of foreign personnel,於1997年12月29日被批准設立。存档副本. [2009-02-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3-01). 
  2. ^ 国际教育质量保障的中国实践——NCCT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认证 (PDF). 教育發展研究,記者董秀華,責任編輯翁偉斌, 2007.9A. [永久失效連結]
  3. ^ History - International School of Beijing. [2009-03-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10-13). 
  4. ^ 关于上海美国学校外籍学校人员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國稅函[2000]768號. [2010-11-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5). 
  5. ^ 有关负责人详细解读CEPA补充协议五及广东“先行先试”配套措施. 吳哲, 南方日報, 2008-09-23. [失效連結]
  6. ^ 积极探索切实推进我省教育国际化建设. 廣東省教育廳, 2009-6-3. [2009-07-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12-03). 
  7. ^ “铁笼”是如何建造的? ----国际学校认证制度在中国建立过程的案例分析 (PDF). 北京大學教育學院, 閻鳳橋. [永久失效連結]
  8. ^ 东莞台商子弟学校在政治夹缝中求存 大人吵架 小孩还得读书. 聯合早報, 李氣虹, 2007-05-07. [2009-02-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01-05). 
  9. ^ 歷史教科書編修 東莞台商學校 開學恐無書可用. 中時電子報 2007/02/01 08:39 記者: 林志成 王銘義 白德華. [永久失效連結]
  10. ^ 上海台胞子女学校正式更名. 新華網, 潘清, 2005年09月29日. 
  11. ^ 鴨霸!台灣史教科書 中國禁用. 自由時報. [永久失效連結]
  12. ^ 芳草地的小“老外”们,伊木. 《現代婦女》 1997年01期. [2010-11-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5). 
  13. ^ 学校简介. 北京市朝陽區芳草地國際學校. [2020-12-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3-25). 
  14. ^ 深圳5規定 限制港生就讀. 文匯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熊君慧、實習記者賈彪,2005-11-18]. [2009-07-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12-28). 
  15. ^ 深圳居住香港上学 跨境学童数量急剧膨胀背后. 2007-09-25  廣州日報  杜安娜 鮑文娟. [永久失效連結]
  16. ^ 榕7所学校设初中台生班 台商子女中考加10分. 福州新聞網訊,福州日報記者 許含宇 曾艷, 2007-12-18. [2009-03-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24). 
  17. ^ 国际交流.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更新時間:2007-09-24. [2009-02-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12-02). 
  18. ^ Study in Shanghai 学校指南. [2009-03-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5). 
  19. ^ 揭秘集贤中西英学校如何调教“外国学生”. 2010-8-25 11:30 江門日報 第7634期 C7版. [2010-11-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2-03). 
  20. ^ 北京中加学校. [2010-11-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10-23). 
  21. ^ 北京市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信息表.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2010-11-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7-01). 
  22. ^ school exams-exams-china. 中學證書類考試. [2010-10-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1-12). 
  23. ^ Home. ACT Education Solutions, Limited. [2009-02-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11). 

外部連結[編輯]

參見[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