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讨论:LetwindFly2013

页面内容不支持其他语言。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您好,LetwindFly2013!欢迎加入维基百科!

感谢您对维基百科的兴趣与贡献,希望您会喜欢这里。除了欢迎辞以外,也请您了解以下重要文章:

政策
政策
GNU
GNU
版权问题解答
贡献内容必须是您所著或获得授权
并同意在CC-by-sa-3.0和GFDL条款下发布
手册
手册
问号
问号
有问题?请到互助客栈询问,或在我的对话页提出。别忘记:讨论后要签名,方式之一是留下4个波浪纹“ ~~~~ ”。
If you have any questions about the Chinese Wikipedia, please leave a message here. Thank you for visiting!

-- prOfessOrjOhn 2013年8月11日 (日) 01:43 (UTC)[回复]

欢迎[编辑]

您好,建议先读Wikipedia:方针与指引。我这几年觉得,要作到中立真是很不容易,但还是要作。--Outlookxp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02:25 (UTC)[回复]

温馨提醒[编辑]

笔战失利时以保持风度为宜。将讨论页对话删除并没有用。尤其是开新帐号(您说过,新帐号就是分身)。维基百科皆有纪录。199.193.255.108留言2013年8月14日 (三) 21:24 (UTC)[回复]


已经被Evo101469 偷删的讨论页[编辑]

请Evo101469网友特别注意,维基百科不是脸书或部落格[编辑]

请Evo101469网友特别注意,您屡屡发表您个人的意见,认为洪姓下士越级报告或者“行动电话误传简讯给旅长,导致连上干部看不爽、看不顺眼,让此惩处案加速送禁闭室执行。”那您的意思是旅长与连上干部共谋?抑或是旅长泄漏此事?证据为何?理由何在?是否有报章杂志报导可供验证?其实,单纯是您个人的臆测,无稽之谈,并无任何资料来源。您还说“不打勤、不打懒、专打不长眼”。试问此般内容引据为何?何谓“不长眼”,您不喜欢就是“不长眼”?如您有诸如此类之个人“猜想”与“臆测”,请您发表在您的部落格或脸书上,不要再误用维基百科,谢谢。114.36.144.53留言2013年7月19日 (五) 01:31 (UTC)[回复]

请封禁他吗?-P1ayer留言2013年7月19日 (五) 05:53 (UTC)[回复]

      • Evo101469网友究竟在干甚么?自己写了一堆感想心得,骂洪下士不长眼,最扯的是他之前说“洪仲丘是伟人吗? 国军之耻,您懂吗?”洪下士被虐死,还被Evo说成这样,我在香港都很愤忾。Evo101469把惩处名单全部删掉,还恐吓板友“丢人献眼,放这惩处名单是扰乱中华民国国军部队的军心吗?还是制造影响力来分化。”“请不要在此制造分化中华民国国军部队的战力好吗?不然将以扰乱军心,用叛乱罪治你。”这名单连报纸跟电视新闻都看得到,还可以乱恐吓,叛乱罪咧,幻想也可以拿来编辑?158.255.208.209留言2013年7月19日 (五) 11:23 (UTC)[回复]

          • (:)回应36.232.217.176我觉得你才小题大作,你不是说“你管Evo101469网友做什么,你就继续编辑你的就好了”,那你自己干嘛管别人呢?台湾不是说,要刮别人胡子之前,先把自己胡子刮干净?你自己就非常矛盾了。还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14.136.236.172留言2013年7月20日 (六) 07:11 (UTC)[回复]

请Evo101469网友特别注意,请勿再随意编写您的个人意见了[编辑]

您说的:“此条目需要维基百科的专家来加入编辑,不是只靠打嘴炮的不相干人士在胡说八道。”

所以请您可以停止编辑了。您一直在写一些个人意见,毫无出处,甚至是毫无理据,请不要破坏维基百科了,感激您。114.36.136.109留言2013年7月20日 (六) 08:18 (UTC)[回复]

他这样持续恶搞下去不是办法....真的是把维基百科当成脸书用耶!Mapayna留言2013年7月20日 (六) 08:36 (UTC)[回复]

没关系的,已经可以不用讨论他了,他正在被查封中,维基百科也有禁闭室的。^_^ FBI-MAN留言2013年7月20日 (六) 08:41 (UTC)[回复]

那太好了,谢谢告知。Mapayna留言2013年7月20日 (六) 09:02 (UTC)[回复]

希望他/她可以学习与成长[编辑]

后来查看这个人过去3年的资料,发现到很多很有趣的事情︰

1 别人合理的写出资料移转到新条目的理由,看都不看,然后又重新问一次“请说出理由”……重复3遍

2 别人指出他的错误,看过之后“视若无睹”,依旧做别人反对他的事情。重复3年

3 接著,编辑文章内容里头有指证他的话,就马上删除,同时替换别人不要他写的内容。

对他做出以下摘要:

{{quotation |

 这个人做事情并不会观察身处环境,并且学习该环境人际关系应对,只想做不符合对应环境的事物与言行,可能思想上具有偏激思想,日常生活中言行容易触发他人歧视对待,而且没有自我调整人际关系的能力。



结论:希望他/她可以学习与成长。

请Evo101469网友不要利用编辑摘要作攻击性的意见[编辑]

您别以为用编辑摘要就不是个人破坏行为,也不要在讨论删除他人意见。以下都是您的攻击。--Outlookxp留言2013年8月5日 (一) 15:55 (UTC)[回复]

  1. 共同职权妨害自由会不会太莫名其妙啊! 这是部队发生的事耶,部队像是掳人集团吗? 洪仲丘要去关禁闭,他爸爸妈妈知道怎么不去部队把它带回家好好管教。
  1. 乱七八糟的罪名,子虚乌有,搞烂部队而已,说实在一点,中华民国的国军部队越来越没有战力可言,废物送去禁闭室训练,都还会出事死人。
  1. 仲丘说她太胖是理由吗? 禁闭室都关几天了啊! 洪仲丘的爸爸妈妈会不会太离谱,都传简讯,为何不报失踪人口,和到禁闭室带回去管教呢? 死后才在怪罪军方。
  1. 民国102年8月3日暴民集会,行销洪仲丘太胖了体能后热中暑气官衰竭,急救失败中的失败。
  1. 军中犯错被送禁闭检讨,还按表锻炼身体让你改过自新,你中暑暴毙,怪军中杀人,国军送旗忠状给安慰,洪家尽然不接受,没看过这么不要脸,这么不给台阶下的。
  1. 无辜是甚么意思,陆军六军团还有542旅及269旅一大推人也都身受其害,就不无辜吗?洪仲丘她家是第一家庭吗?在媒体萤幕前乱说话,这叫做无辜啊!

关于用户‘Evo101469’和一些用户添加受害者家属姓名、住址、工作地点和职称问题[编辑]

− 我很同情洪家一家人 ,我曰:“请勿公布受害者家属姓名和住址 请保护他们的隐私 他们很无辜 !”我和很多善良的维基人一直删除受害者家属姓名和住址、职称等资料, 希望能保护他们的隐私。 ‘Evo101469’和其他网友一直加入受害者家属姓名、工作地点和职称,尤其是 ‘Evo101469’此君一直坚持公布洪家人姓名! ‘Evo101469’此君和侵犯受害者隐私的编辑者一直在受害者家属伤口洒盐, 行为很过分,用户‘Evo101469’〝 代天巡狩 〞留言)在被检举后开始恐吓其他维基人,扬言威胁在下‘〝 警告您别乱放话,你给我小心一点。 〞’,请大家多关注此君的言行和编辑记录,另外‘Evo101469’在洪仲丘事件加入“洪姊姊哪那个少尉小男友”内容与编辑摘要,我们一定要严正谴责,Evo101469把桃色肉麻八卦当有趣来整人,猥亵受害者家属,他的行为实在很不可取,奉劝‘Evo101469’和恶意攻击受害者家属的编辑者们能将心比心!,毕竟有谁希望亲人在军中被整死?,当发生年轻和有前途的亲人生命被剥夺,那种痛只有亲身体会的受害者家属们才能理解 !,请大家一起协助维护洪家人的隐私权!——118.233.58.136留言2013年8月10日 (六) 13:58 (UTC)[回复]

用户“Evo101469”今日有申请更改用户名“Suzuki”。总之不管谁加入此内容,回退就对了。--小花留言2013年8月10日 (六) 15:25 (UTC)[回复]


——让风吹吧!留言2013年8月15日 (四) 01:12 (UTC)整理[回复]


谢谢[编辑]

谢谢你的通知EVO换账号了,但我被一个香港人破坏,所以可能无法保留你的留言。

EVO对洪仲丘有极大偏见,在洪仲丘事件条目非常不公正,必须紧紧盯著。谢谢。Mapayna留言2013年8月15日 (四) 08:14 (UTC)[回复]

谢谢[编辑]

我也被破坏了,搞不好就是Evo101469干的,他现在改叫铃木。

谢谢让风吹吧!的通知。也谢谢Mapayna的联系。Qqqyyy留言2013年8月15日 (四) 08:24 (UTC)[回复]

给予一个小建议[编辑]

建议您抽空去看一下维基相关资讯,在洪案相关资料使用上,会比较妥当。我个人一个特别的想法给你参考,我们是来写维基百科,不是来写作文,请尽量少些情绪性的用语。我个人本身对于那些人当然很气愤,但是,如果我们没办法让资料保留在维基百科上面,纳对方岂不是称心如意了??庄大尾留言2013年8月20日 (二) 14:11 (UTC)[回复]


您好[编辑]

您如果认为他的行为属于破坏,可以使用维基百科:模板消息/用户讨论名字空间内的其中一个相关模板警告他。也因为提报至维基百科:当前的破坏前须先警告才行的缘故,您可能要先警告一下才能提报。--Changnick留言2013年8月22日 (四) 04:29 (UTC)[回复]

关于阁下“‘人物条目可成作秀、打广告的舞台’一文,敬邀阁下参与讨论、发表高见!”[编辑]

  • 辛苦你了风吹哥,不过我认为你的方向有点错误。在管理员已经认定系争文字(即Shuomingshu欲加入之文字)不违反“非原创研究方针”及“中立方针”的情况下,阁下这样的作为并不能防止Shuomingshu之后再加上系争文字。其实我本来不想再理会此事的,不过Shuomingshu诬指本人是魁儡真的把我给惹毛了。我认为较可行的方法有:
    • 在讨论页达成不加入系争文字的共识。主因是──系争文字具颠倒事实、公然侮辱及诽谤第三方之特性。
    • 另外创建一个本人或阁下的传记页面,并且同时开一个部落格,指出银正雄文章中逻辑不通、颠倒是非之处,以正视听,并将部落格内容整理至传记页面。 --WeAreScientist留言2013年8月22日 (四) 16:08 (UTC)[回复]


Re:‘人物条目可成作秀、打广告的舞台’一文,敬邀阁下参与讨论、发表高见![编辑]

我想阁下需要稍做冷静。

有诬告的话请他提证据让管理员判断,毕竟没有的事就是没有。 小风 2013年8月22日 (四) 16:52 (UTC)[回复]

恳请帮忙调查Candyfloss是哪位的分身帐号[编辑]

Candyfloss不知道是哪位的分身啊。没参加讨论也能跳出来删文,现在根本销声匿迹,后来又来了一个乱删别人讨论页的(删讨论页根本没用,完全恢复得了,有够不聪明),我本来以为可能EVO,现在一想,搞不好就是Candy在玩激将法咧?真的很想知道Candy是谁。

还有,就算我支持洪仲丘,也不代表我必须听命于你。“洪慈庸”明明是洪案灵魂人物,为何不能列名?“洪慈庸”三个字怎么侵犯隐私?我迟早把“洪慈庸”三个字加回去。 Qqqyyy留言2013年8月25日 (日) 23:22 (UTC)[回复]


re[编辑]

“洪慈庸”三个字会涉及甚么隐私? 她是洪家发言人,本案的灵魂人物。你就随便说几句话,大家都不能写了?不是老婆就不能写名字?你好大的官威啊,你才哪位?你是她老公嘛?逻辑根本有问题。

你说你把她当姊姊般敬爱,关我甚么事?你爽的话把她当姊姊当娘当祖母都可以,但你没有资格说不准写,就不准写。你又提老婆?整天一下说“姐控”,一下“老婆”的,心怀鬼胎?想告白就去,不要整天在维基说甚么姐控、老婆的,诡异!

银正雄我不喜欢,我也不会去理。不用跟我扯东扯西。Qqqyyy留言2013年8月26日 (一) 14:07 (UTC)[回复]


re[编辑]

Candyfloss是你的傀儡,可不是我说的,我只是引用Shuomingshu说法,何况我还注明“尚待求证”。

因为Candyfloss很明显是个分身帐号,从没参加讨论,一创帐号就开始乱删,一删就删掉所有对你不利的文字(而且只删你的,都不删别人词穷部份),还很“智慧”地留下网友的回应(让网友变成无理的谩骂),这种手段太粗糙。只有两个可能,要嘛是你本人,要嘛是你粉丝。既然你说不是你,那就是后者,虽然根本难以置信。

另外,在洪仲丘事件中,我绝对是支持受害者洪家的一方,我也相信你的立场是为了洪家好,不过你硬生生规定“洪慈庸”三个字不能写出来,我不能接受;因为任何人都知道这三字无关隐私。而你的作风非常强硬,根本无视别人的意见,也不给Arieschen62办投票,让我相当不快。维基百科本来就是网友智慧的结晶,再怎样都应该要民主,你却一直以“保护家属”为理由(“洪慈庸”三个字报章杂志报得一塌糊涂,举国皆知。而且此三字,也并不是她的地址或公司资讯),一人否决大量网友的意见,根本就是专制。就算你是为了洪家好,一样不能有这种独裁者般的作风。

另外,你之前,自己是新帐号、ip用户,却攻击别人是新帐号与ip用户,这种“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作为,也让我觉得非常过份。

无论如何,我一定会把“洪慈庸”三个字写进去的。你也不要用银正雄条目来混淆视听,我跟那条目的纠纷根本没关系。Qqqyyy留言2013年8月27日 (二) 15:37 (UTC)[回复]

Re[编辑]

阁下的行为可能会被视为操作傀儡。另请不要删改他人的讨论页。──小风 2013年8月28日 (三) 09:09 (UTC)[回复]

魔法棒 用户查核并非万能,只是若阁下用词不谨慎,不排除哪天被偏激人士举报号召真人愧儡。──小风 2013年8月28日 (三) 09:18 (UTC)[回复]


连我都气不过,跳下来参战[编辑]

看了讨论:洪仲丘事件,根本大怒,共识在哪?你都不准别人投票,没投票也有共识喔!共识的定义为何?你说了就算共识?还是有人支持你,就算共识?现在讨论页上根本没人支持你,甚至Kanashimi小风明明就反对你,你哪里来的共识?梦中共识还是九二共识?

Arieschen62最后说法是办投票,以解决争议。本来话讲完,就是看最后句,这点Q没有讲错,就是你在拗。

可能是破坏,那就记得可能是破坏,反正全部都你说了算,你说了就算破坏。Mapayna留言2013年8月28日 (三) 11:51 (UTC)[回复]

请停止人身攻击行为[编辑]

人身攻击是不被允许的,在讨论的同时也请注意阁下的礼貌,不文雅的语词只会令人更难认同阁下的观点。如:意淫幼稚无耻文人……等。“对于每个在网际网路上的人来说,在讨论页中争吵是所有人都能看到的。所有不理智的行为不仅仅是个人素质的反映,而且也会让非维基百科用户当成维基百科的反映。当越来越多的人参与争论的时候要保持冷静。”──小风 2013年8月29日 (四) 19:46 (UTC)[回复]

看来我们对于人身攻击的定义不一样,但若有下次,在下还是会警告。另外应该不会有人讨论事宜之时不断贬低对方,请放下阁下的先入观。──小风 2013年8月30日 (五) 11:47 (UTC)[回复]
(~)补充:若阁下还是觉得这样说话没什么,有个范例可供阁下参考。──小风 2013年8月30日 (五) 19:44 (UTC)[回复]

您在Talk:银正雄对他人进行了人身攻击,请立即停止这种行为。如果您继续进行攻击,您将会禁止编辑维基百科。落魄的畜牲实在很难听,谢谢。 ──小风 2013年8月31日 (六) 15:59 (UTC)[回复]

退一百步来说都是辱骂,没有必要拿小说比较,再有下一次便是由管理员决定是否封禁了。──小风 2013年9月1日 (日) 06:52 (UTC)[回复]

回应[编辑]

洪仲丘讨论页纪录: (=)中立:我没表态吧,你想太多搂。--Arieschen62留言2013年8月29日 (四) 16:46 (UTC)[回复]

你一直说Arieschen62是反对写上洪姐名字的。你一直拗人家,拗到人家都出面澄清了,所以请不要再拗了。Qqqyyy留言2013年8月29日 (四) 20:31 (UTC)[回复]


回应[编辑]

你喜欢明示、喜欢暗示,我都可以。因为我根本不在乎,也不会去注意。我只知道你在拗Arieschen62,Arieschen62还出来呛声,根本不买你的帐,套一句跳针王曹少将的话:完全是被打脸,完全是被打脸,请容许我解释,完全是被打脸。

请你自己看看Talk:洪仲丘事件中你精美的票数:1票比7票,你根本完败。所以请你不要再逆天行事,硬说有共识(一比七叫共识?)。你想独裁,想专制,要看你有没有那个本钱,有没有办法让维基人同意你的所作所为。Mapayna留言2013年8月31日 (六) 09:22 (UTC)[回复]


看到没人支持的你,输了很悲愤? ‎[编辑]

我怎么会难看?又不是我被全部维基人反对。到底谁很难看啊?也不知道哪位拗完人家,人家就打脸了。也不知道哪位说自己的论点是共识,结果被全部维基人投票反对......

你是不是因为被全倒而大怒?是不是觉得你的所谓“共识”,根本没人认同而悲愤?我看到你去求了庄大尾,还说以后讨论都可以挺人家。结果你看,人家都不愿意被你收买了。我知道你很难过,但只能请你节哀。加油,好吗?

你在讨论页的问题,何须拐弯抹角?我直接告诉你,我跟Mapayna是亲戚关系。我们还常去对方家里。如何?但如果我没看错,你好像是被全部网友反对耶,也不只我们两个,好难过喔。Qqqyyy留言2013年8月31日 (六) 09:42 (UTC)[回复]

风吹哥也有去求Arieschen62[编辑]

应该是风吹哥求Arieschen62,人家照样打脸,因而恼怒的。哭哭

风吹哥原文 ‎[编辑]

讨论:洪仲丘事件已有关于受害者家属隐私权之探讨,欢迎您前往讨论!尔后若您有需要我前往帮忙的讨论,我一定会前往助言! 希望能与您长期合作!互相帮忙、扶持。

——让风吹吧!国防布已启动‘‘正心专案’’!请Google‘正心专案’!留言2013年8月27日 (二) 11:16 (UTC)[回复]


Mapayna留言2013年8月31日 (六) 12:47 (UTC)[回复]


你想要用利益交换来获得支持,被识破了,恼羞成怒了吗? ‎[编辑]

风吹哥,是很正常啊,没有不准你留言啊。只是你说“欢迎您前往讨论!尔后若您有需要我前往帮忙的讨论,我一定会前往助言!”很明显想要用“助言”这样的利益交换,来获得支持。这种作法可不可取,大家心知肚明啰。

不过最惨的是,一样没人愿意接受你的这些利益,你只有一票(还是你自己投的,根本不是你自己自以为的所谓“共识”,一票共识XDDDDDD)。

附录:风吹哥哀求原文 ‎[编辑]

讨论:洪仲丘事件已有关于受害者家属隐私权之探讨,欢迎您前往讨论!尔后若您有需要我前往帮忙的讨论,我一定会前往助言! 希望能与您长期合作!互相帮忙、扶持。

——让风吹吧!国防布已启动‘‘正心专案’’!请Google‘正心专案’!留言2013年8月27日 (二) 11:16 (UTC)[回复]


Mapayna留言2013年8月31日 (六) 18:19 (UTC)[回复]


回应 ‎[编辑]

好啦,不要太难过了,我给你拍拍。虽然你自以为的共识已然幻灭(从来不是共识,就只是你一个人的意见),而且你又被全部维基人在讨论页上反对。(难得一见,第一次看到有人被这么多人反对的),还是希望你加油啰,维基百科很美好喔。礼拜天,可以出去走走踏踏青,不要整天提一些“意淫”、“老婆”的,会被别人知道你的“水准很高”喔。加油。Qqqyyy留言2013年8月31日 (六) 18:30 (UTC)[回复]

这只要花几分钟就可以写的东西,你还得等到周末‎[编辑]

这只要花几分钟就可以写的东西,你还得等到周末,不要到了周末还是抄袭我的话....唉,笔战也需要点聪明才智,既然你需要好几天来构思,就要好好想点梗来战。

我也很希望你能够振作些,因为你每一次回应都被我狂电,你强一点,会比较有趣。很期待你的表现,无奈却总是把你狠狠电了一遍又一遍。加油。Mapayna留言2013年9月5日 (四) 16:03 (UTC)[回复]

2013年9月[编辑]

由于进行人身攻击,您已被暂时禁止编辑维基百科。在封禁结束后,我们依然欢迎您作出建设性的编辑。如果您对封禁的理由持有异议,请您通过邮件向封禁您的管理员或者其他管理员申诉。您也可以于您自己的讨论页页顶加入{{封禁申诉}}并写下您要求复审的理由或您的疑问。重新注册账户或者直接使用匿名身份在维基百科的页面申诉的做法,会被视为绕过封禁发言,可能导致您的封禁时间被延长。-广雅 范 2013年9月7日 (六) 12:30 (UTC)[回复]

谢谢你的留言,冒犯之处也请多见谅[编辑]

风吹哥,我跟Qqqyyy用词也是很尖酸刻薄,在此先跟你道个歉,你是个很认真的人,至少你为了你的信念努力了很久。

洪姐姐的讨论虽然你没有如愿,但你也可以在其他条目上努力啦,我只争洪慈庸三个字,其他我都不争,我也绝对不PO洪慈庸的其他资料,跟你报告一声。Mapayna留言2013年9月9日 (一) 05:27 (UTC)[回复]

看见两位都自承有些超过,也愿意各退一步握手言和,这自然是件好事!维基百科上还有许多精彩刺激或可以争的,LetwindFly2013既然对维基已有些概念,就毋须仅因一个名字就收手。我在维基见过不少人,在甲条目意见不同或对立的,到了乙条目可能是盟友,反之亦然。但时间久了,会更了解规范,也知道哪些编辑的大方向彼此一致、哪些是要据理力争绝不退让的。台湾维基社群不会放弃有贡献潜力可合作的新血!--WildCursive留言2013年9月9日 (一) 06:04 (UTC)[回复]
谢谢W大。

回应[编辑]

可能我们吵架相当精彩,才会有人想要插手XD,还有人希望留下我的议论呢。你不要灰心,可以在其他条目继续努力。加油。Mapayna留言2013年9月10日 (二) 15:46 (UTC)[回复]

提醒[编辑]

政见/立场之争可激烈、可据理力争,但不得体的人身攻击(请区隔可受公评的公众人物与原则上互相尊重的每位维基编辑)可能会导致你自己被封禁,请自行将不该出现在我公开版面上的那个字改掉。尔后亦请为台湾人的文明与形象自重!--WildCursive留言2013年9月12日 (四) 08:15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