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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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祖权(1924-2014),籍贯江苏上海,出生于上海市,男,中华民国建筑师。白色恐怖时期,于1950年6月27日遭判刑入狱,1965年6月出狱。曾任教于中原理工学院(今中原大学)建筑系,并常年担任台北市建筑师公会常务理事。[1]1991年,联合组成“中华民国全球建筑学人交流协会”,致力于促进与中国或全球华人建筑学人之学术交流,[2] 于2000年获选为中华民国建筑学会会士。

早年生平[编辑]

家庭与教育[编辑]

黄祖权的家族由祖父母于苏州经商致富后便迁居、定居于上海。其父亲于就学时期遭逢父母相继去世,家道中落。于南洋公学校(今上海交通大学)毕业后任职于京沪、沪杭甬铁路管理局,于一二八松沪战争之际失业。时值全球经济大恐慌,雪上加霜,黄家经济状况日益艰难。1948年,黄祖权在艰困中勉强于中央大学毕业。[3]

黄祖权有五个兄弟、一个姊姊,全家热爱文艺。姊姊黄晨曾就读鲁迅艺术学院,为电影明星;姊夫为《一江春水向东流》导演郑君里;两个哥哥分别为画家及导演。家庭背景使然,使黄祖权一直对文学、戏剧兴趣浓厚。[4]

思想萌发[编辑]

黄祖权出生于当代象征进步的上海知识分子家庭,自幼接受思想熏陶,极早便接触到鲁迅的作品。同时,在上海租界亲身体验、目睹了中国人受帝国主义者压迫。上海作为人民遭逢灾祸时的“避难地”,国共两党斗争于上海方兴未艾。隔壁邻居坐上黑色厢车后便不见踪影、变电站墙壁写著“共产党万岁”标语,从小生长于这样的环境背景,使黄祖权潜存的民族主义思想已然引发。[3]

八一三松沪战争时,黄祖权就读小学,与家人一同逃难的经历,以及对于国民政府封建酷刑、失当经济政策的所见所闻,使其逐渐成长为同情弱者、反特权的立场左倾青年。[3]

来台生活[编辑]

1948年,黄祖权自中央大学毕业后,与同学一同应征台湾省政府公共工程局工程师,并顺利受聘来台。惟当时时局纷乱,来台并未顺利获得工作。[3] 期间因为对戏剧的兴趣,曾协助师大附中导演抗战时期讽刺喜剧《升官图》,[4]而后1949年,受学长邀请至台湾省立工学院(今国立成功大学)建筑工程系担任助教;[3]1950年,遭遇台湾省立工学院白色恐怖事件的爆发。

台湾省立工学院时期[编辑]

工学院早期生活[编辑]

黄祖权在台湾省立工学院,因年龄与学生相仿,与学生之间的互动因而相当融洽。更有些学生知道黄祖权热爱戏剧,因此希望黄祖权加入学校当时的话剧研究会,指导学生们演出《万世师表》,并在校庆演出。[4]然而,工学院训导处中的政工人员对黄祖权进行施压,试图阻止《万世师表》的演出。经过施压后的黄祖权则选择将原剧本改编,将其改成较符合政工人员标准的版本。虽然演出十分成功,但是在经过此事件后黄祖权却逐渐步入危险的处境。[3]

入党的契机[编辑]

黄祖权与当时的工学院的共同物理科助教吴声达同住在工学院的单身宿舍,两人有著共同的喜好,因此结为好友。两人常常在单身宿舍旁的操场散步,谈论学生时代的事情以及学校里的问题,两人相当投机。[4]

有一天,两人同样在操场散步,吴声达向黄祖权询问你有没有参加组织,当时的黄祖权并未参加任何组织,吴声达因此向黄祖权发出邀请,询问他愿不愿意加入共产党,黄祖权也就答应了,在写完自传之后,黄祖权成为了共产党的后备党员。[4]

第一次讯问[编辑]

1950年4月某日,黄祖权在上课中,被校长王石安叫去校长室,接著再被带去会议室,到了会议室后便展开侦讯,与他在一起的还有不少学校中的老师与助教。经过侦讯后,现场则留下了四、五人,与黄祖权一同被留下的还有杜诚、吴声达等人。黄祖权、杜诚、吴声达等人被送至警察局审问,当时没有捆绑也没有刑求,经过一日审问后,最后才由黄祖权的学长、赵少铁教授与另一位留法的中央大学学长保释,事后更被王石安校长训诫了一番。[3][4]

工学院案的判决[编辑]

逮捕[编辑]

1950年6月27晚上,韩战爆发后的第三天晚上十点,黄祖权再次被捕,而这次则是由宪兵出动,宪兵荷枪实弹直接闯入单身宿舍,用枪抵著黄祖权,并将他的照片、书籍、日记和剧本通通没收,身上空无一物的他便与宪兵上了吉普车,来到了宪兵队进行讯问。[4]

辗转的监狱生活[编辑]

黄祖权被捕后,被移送至宪兵队进行审问,这是黄祖权第一次被绑、上手铐进行讯问。随后一行人被送到嘉义看守所,由调查局副处长范子文主持审问。之后黄祖权由嘉义看守所被移送至新竹少年监狱、情报局、保安处、军法处,所经之处皆受到侦讯。[3]

据黄祖权回忆,由于军法处关押的人众多,因此最后进关押房的人需要睡在马桶边,且房间空气混浊闷热,刮胡子也只能利用偷藏的罐头片,在马桶旁的水泥板上磨成刀片后凑合著用,在狱中的生活非常不便。[3]

根据判决书,黄祖权被吴声达吸收为共产党候补党员后,负责观察工学院附近军营的分布与数目;此外还参加了数十次由吕丁南、许江新等举行的会议互相报告。最后黄祖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褫夺公权十年,没收财产。随后黄祖权被移监至绿岛新生训导处[5]

绿岛狱中生活与再叛乱案[编辑]

移监绿岛[编辑]

1951年3月的某天晚上,黄祖权准备移监绿岛新生训导处[6]经过长途的跋涉,他与其他政治犯一起来到了绿岛。黄祖权在绿岛被编列在第四队,队上的指导员知道黄祖权曾是建筑科助教,因此常常指派他设计建造新生训导处的屋舍,像是司令台、游泳池等等,也因为黄祖权曾是工学院的助教,是知识分子,被选为小组讨论时的小组长,负责记录、总结大家的发言。[3]台湾省立工学院时期就很擅长戏剧的他,被任命为第四队的文康小组长,负责反共话剧的演出,对于黄祖权来说只有在演出话剧时他才觉得自己得到了救赎,因此他也把很大的心力放在话剧演出上,他所写的反共剧本甚至得到了国防部大奖,但这份“殊荣”在队上其他犯人的眼里却不以为然,身为与政府理念不同的政治犯拿到了国防部的反共剧本大奖。[7]

早期狱中生活[编辑]

刚来到绿岛时黄祖权以及他在工学院时期的上级吴声达听信情治人员的话,认为只要好好配合狱方就能够提早出狱,因此两人相当积极的配合狱方,吴声达得到了“克难英雄”的称号,但是这些作为却让狱中其他政治犯感到不耻,更遭到狱中积极派的诟病。[7]又经过了一段时间,他们两人才发现这一切只是狱方的话术,吴声达从那时开始转变态度,加入积极派站在狱方的对立面,但黄祖权则不然,因为若是加入积极派,他就失去了他在狱中唯一的救赎-话剧,因此就在这个时候他与吴声达出现了磨擦。

一人一事良心救国运动[编辑]

1953年2月的一天晚上,当所有政治犯都回房休息时,一大群士兵带著枪来到了第四队,小队长将政治犯们逐一地叫了出去,要他们对“一人一事良心救国运动”的刺青运动做出回应,[3][6][7]黄祖权在口述中提到:“当时我一个人站在牢房外的昏黄灯光下,感受到一股强大的压力朝向我这个已经失去自由的人袭来,冷风飕飕,他感到异常孤单。”[3]最终他签下“不”字,表明他不愿接受刺青运动。这次的刺青运动在新生训导处进行得并不顺利,政治犯们多半签下了“不”字,虽然在这之后狱方暂时没有做出其他举动,但这次的刺青运动却成为了日后狱方罗织罪名的重要事件之一。[3][7]

绿岛再叛乱案[编辑]

在“一人一事救国运动”之后,狱方虽然没有明确对这件事情做出处分,但却在暗中调查带头反对的人,狱方便锁定了积极派中的花莲高中老师陈华,密切关注他与女生分队黄采薇的书信来往,透过严厉的讯问以及酷刑,“绿岛再叛乱案”进入前奏。为了罗织罪名,狱方将吴声达先前曾提过他脑中虚构的“ABCD组织”视为真实,并认定那些刺青运动的阻挠者都有参与,最后以陈华为首的12名政治犯被送回台北军法处,开始进行“绿岛再叛乱案”的审判,而黄祖权也被名列其中。

绿岛再叛乱案的判决[编辑]

判决过程[编辑]

1953年,黄祖权与崔乃彬、吴作枢、陈华一行人,由于不配合“一人一事良心救国运动”,在身上刺上“反共抗俄”等政治标语,因此遭到狱方抄房清算。狱方在菜园找到高木荣藏匿吴声达崔乃彬抄写之唯物辩证法多本笔记,以“阻扰管训”为由,构陷绿岛再叛乱案,导致黄祖权、陈华一行人在台湾省保安司令部接受审判。[8]

1954年4月8日初审,周咸庆审判长以黄祖权一行人违反惩治叛乱条例2条1项“颠覆政府”为由,起诉黄祖权一行人,扣押财产。10月20日,黄祖权一行人遭到周咸庆审判长、殷敬文审判官、王名驯审判官共同会审此案,此案中“主谋”陈华以意图颠覆政府为由判决死刑,其馀轻判,黄祖权也被判定无罪。[8]

然而,此时台湾军法审判为核覆制度,此案随后由台湾省保安司令部的司令上签呈给长官核定。判决被送入府院后,有了重大转变。国防部参谋总长彭孟缉、国防部长俞大维、参军总长孙立人、总统府秘书长张群等人,依照简单的案情摘要,就擅自认定需针对多名政治犯须严加复审。最终总统蒋中正亲自指示罪责过轻需复审。[8]

1955年7月10日,军法官将原本“无罪”或“延长感训”的众人改判,将吴声达、张树旺、宋盛淼、许学进、高木荣、崔乃彬、游飞、傅如芝、蔡炳红、陈南昌、吴作枢改判死刑,同年7月26日,陈华首先被送往安坑刑场枪决。[8]

最终审判决书[编辑]

审判书以陈华参与叛乱组织,又在狱中教育匪党理论鼓励其反抗政府联络他人共同学习马列主义并抄送匪书为由,认定陈华意图颠覆政府、因而判死刑、褫夺公权,并扣押财产。审判的过程中,由于黄祖权以没有通知军方而被定罪,因此被判无罪。[8]

陈华枪决后,悲伤的黄祖权、宋孟韶等人,曾在牢房中创作小诗《复仇》纪念陈华,并交给许学进阅读。这张纸条却又被狱方查获,导致黄祖权、宋孟韶多加3年感训。[3]

出狱后的生活[编辑]

家庭[编辑]

出狱隔年,黄祖权经由朋友介绍,认识了当时尚在静宜女子学院(今静宜大学)的秦秀贞,当时双方差了二十岁(黄祖权当年42岁),后来黄祖权受朋友鼓励,又和与秦秀贞的教母长谈,终于敲定婚事。后来两人共育有两女,皆在美国生活。[6]

信仰[编辑]

黄妻秦秀贞所就读的静宜女子学院为一天主教学校,秦的教母就是修女,而修女答应这椿婚事的条件只有一条:黄祖权必须入教。黄答应之后双方顺利在天主教教堂成婚,但他始终没有受洗。[6]

事业[编辑]

出狱后,黄祖权在台湾省立工学院当助教时认识的学长黄宝瑜主动找上门,邀请他前往中原大学担任兼任教师。起初黄前往任职时虽受到安全室阻扰,但黄成功在中原一路从兼任教师做到副教授、教授,最后也在这里退休。[6]

当时,黄祖权上课的钟点费有两千块,虽然他同时有在颜姓友人的建筑事务所担任建筑工作,但养家仍显吃力,黄祖权只好设法考取建筑师执照,自行执业。由于黄祖权是公权遭到褫夺的政治犯,本无资格应试,最后却因为政府执法宽松而顺利通过考试,成为建筑师。并且其于在学期间受过专业训练,且服刑时有过实务操作经验,因而在结构、水电方面有所了解,然而,黄祖权没有人事背景,个性也不善交际,因此在业务推展上吃了不少苦头。[6]

1972年,时任行政院长的蒋经国和台北市长张丰绪为解决老旧社区住宅问题而在南机场、大龙峒一带兴建建筑费高达八亿的“万大计画整建大住宅”,黄祖权受学生鼓励而抱著姑且一试的心态参加设计图样的甄选。不久后,他在教员休息室听到教授们对自己的设计给予了高评价而欣喜不已,但其一位较亲密的学长要求黄祖权不可大肆张扬,因为最终结果还是要经市长批准,如果人事背景曝光,难保没有变数。当时,黄祖权还负责监造师大分校宿舍,动工阶段时有位监工与钢筋工人起冲突,使黄伤透脑筋。[6]

隔天,联合报记者安强打来,黄误以为是昨天的事弄砸了而惊恐不已,可其实是黄祖权的设计雀屏中选,安强要来采访。此后,黄祖权的事业基础得以奠定。但黄祖权因为学生时期被灌输的“建筑师是服务人群,切勿流为商业化”的概念,以及过往在监狱中受苦的经验,仍持续低调行事,加上其不喜交际的个性,因此生意一直处于平平稳稳的状态,并不太受景气影响。但警察在黄祖权开业之后,依然常常以查户口为借口,查黄祖权的勤,使其不堪其扰,甚至需要向对方送礼才能免除困扰。后来,喜欢参与公益事务的黄祖权受学生鼓励,参选并连任台北市建筑师公会的常务理事和全国联合会常务理事,前后长达十六年。他并在民国八十年和热心同行成立“中华全球建筑学人交流协会”,促进全球建筑学人之相互交流。黄祖权于2014年过世,享耆寿九十岁。[6]

参考资料[编辑]

  • 郭惠珍,〈铭刻与记忆 松柏亭〉,中大人文报,2021/09, (第六期)。
  • 吕芳上,《戒严时期台北地区政治案件口述历史第一辑》,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99: 251–522。
  • 王健文、张幸真,《南方歌未央:战后半世纪的青春记事》,台南:成功大学出版社,2011: 24–29。
  • 国家档案局,《吴声达自白书》,台北:国家档案局藏,1950。
  • 沈怀玉、曹如君,〈黄祖权先生访问纪录〉,《戒严时期台北地区政治案件相关人士口述历史(下):白色恐怖事件查访》, 台北:台北市文献委员会, 1999:525。
  • 林传凯,〈在火烧岛炼钢,直至殒落── 重探“绿岛新生生训处再叛乱案”(1953-1956)〉未出版,将于国家人权博物馆在 2020 年 2 月 8 日举办的《狱中‘再叛乱’案真相研讨会》宣读,并将由人权博物馆收录并勘印成书。
  • 国家档案局,《绿岛再叛乱案判决书》,台北:国家档案局藏,1950。

注释[编辑]

  1. ^ 台灣建築學會官網. [2021-11-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15). 
  2. ^ 郭惠珍. 〈銘刻與記憶 松柏亭〉. 中大人文报. 2021/09, (第六期). 
  3. ^ 3.00 3.01 3.02 3.03 3.04 3.05 3.06 3.07 3.08 3.09 3.10 3.11 3.12 3.13 吕芳上. 《戒嚴時期臺北地區政治案件口述歷史第一輯》. 台北: 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 1999: 251–522. 
  4. ^ 4.0 4.1 4.2 4.3 4.4 4.5 4.6 王健文、张幸真. 《南方歌未央:戰後半世紀的青春記事》. 台南: 成功大学出版社. 2011: 24–29. 
  5. ^ 国家档案局,《吴声达自白书》,台北:国家档案局藏,1950
  6. ^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沈怀玉、曹如君. 〈黃祖權先生訪問紀錄〉,《戒嚴時期臺北地區政治案件相關人士口述歷史(下):白色恐怖事件查訪》. 台北: 台北市文献委员会. 1999: 525. 
  7. ^ 7.0 7.1 7.2 7.3 林传凯. 〈在火燒島鍊鋼,直至殞落── 重探「綠島新生生訓處再叛亂案」(1953-1956)〉未出版,將於國家人權博物館在 2020 年 2 月 8 日舉辦的《獄中『再叛亂』案真相研討會》宣讀,並將由人權博物館收錄並勘印成書。. 
  8. ^ 8.0 8.1 8.2 8.3 8.4 国家档案局,《绿岛再叛乱案判决书》,台北:国家档案局藏,1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