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永续发展委员会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台北市永续发展委员会
Council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Taipei City Government(英语)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政府机构
基本信息
所属部门台北市政府
主要官员
主任委员蒋万安
成立沿革
成立日期2004年
联络信息
地址 中华民国台湾
台北市信义区市府路1号(台北市市政大楼
网站www.dep.gov.taipei/Content_List.aspx?n=6418633126C2C65C

台北市永续发展委员会(简称台北市永续会),2004年成立,是台北市政府所属的任务编组,主任委员由台北市市长兼任。

简介[编辑]

行政院为了加强保护环境生态、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发展、建设绿色矽岛,于1997年八月设置行政院国家永续发展委员会,指派行政院政务委员担任主任委员;1999年四月,永续会提升主任委员由行政院副院长兼任。2002年五月行政院院长游锡堃有感于永续发展对台湾的重要性,指示永续会进行改组并兼任永续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行政院副院长兼任,并聘请政府相关部会首长、专家学者及民间团体代表担任委员。此外,为强化永续会之执行力,增设执行长一人,由行政院政务委员兼任,以协调部会间意见及督导永续发展工作之推动;永续会下置八个工作分组,由相关部会召集。

2002年12月11日,总统令公布《环境基本法》,该法第二十九条“行政院应设置国家永续发展委员会,负责国家永续发展相关业务之决策,并交由相关部会执行,委员会由政府部门、学者专家及社会团体各三分之一组成”,给予永续会法定位阶。永续会自2002年起,基于中华民国现况,参考全球趋势与高峰会永续发展行动计画,规划中华民国推动永续发展计画架构,包括任务、理念、工作项目、具体工作内容、主协办机关及执行期限等,并广泛邀请专家学者研商,及举办公开研讨会以集思广益,拟定完成“永续发展行动计画”,做为廿一世纪初期中华民国以行动实践永续发展之依据。本计画之具体工作项目共计二百六十四项,其中一百三十项规划于2003年十二月完成或进行重点查核,以配合“台湾永续元年”之推动。

2003年12月26日,台北市政府“(92)府人一字第09227694700号函”订颁《台北市永续发展委员会设置要点》。台北市永续发展委员会在体制下可分成7组,分别是永续愿景组、水土资源组、产业生物组、永续交通组、永续社区组、永续教育组和国际环保组。永续愿景组由都市发展局主办,水土资源组由工务局主办,产业生物组由产业发展局主办,永续交通组由交通局主办,永续社区组由民政局主办,永续教育组由教育局主办,国际环保组由环境保护局主办。

参见[编辑]

外部链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