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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同意投票制是一种选举制度,是投票制度对复数选区的延伸。它采用比例代表制原则,投票并不比多数票更复杂。它允许每个选民投票给他们选择的尽可能多或尽可能少的候选人。该系统是由Thorvald N. Thiele发明的。在2001年被Forest Simmons重新发现,创立现在的名称。[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