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谬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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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llacy的中译?[编辑]

英语的fallacy可译为“谬论”或“谬误”,两者意思相近,但具体指涉对象不同:谬论是指论证本身,谬误则是指论证具有的性质。

英语的用法通常是像:

  • "It's XX fallacy." => 可理解为“这是XX谬论”或“这是XX谬误”
  • "Someone made a XX fallacy." => 可理解为“某人犯了XX谬误”,或“某人建立了一个XX谬论”

在中文相关文献及日常应用中,“谬误”一词较为常见,维基相关条目创建时之所以使用“谬论”,是因为这个条目原来就用这个名称。

不知各位以为fallacy相关条目应使用何种译法较妥?--phantoms留言2012年10月3日 (三) 14:25 (UTC)[回复]

以我的理解,“谬论”大了一些,用“谬误”评价推理本身更合适。
Google图书搜索“逻辑谬误”可以搜到1,620条结果 ,“逻辑谬论”只能搜到35条结果,因此建议把所有修饰逻辑的“谬论”改为“谬误”。--维基小霸王留言2012年10月3日 (三) 14:32 (UTC)[回复]
在Google图书翻页后,发现结果没有那么多。但是“逻辑谬误”仍远远多于“逻辑谬论”。另,google学术搜索中的“"逻辑谬误"”也比只能搜到一条的“"逻辑谬论"”多很多。--维基小霸王留言2012年10月3日 (三) 14:38 (UTC)[回复]
我也觉得“谬误”较好,不过如果条目内文已补充了,也有重定向页了,那么移不移动条目标题我倒是无所谓。
反而个别比较少中文翻译先例的谬误形式,翻译上得更小心,例如hot hand就遭人口实了。
还有一些有多种译法的,比如说从众谬误诉诸公众诉诸群众这类,也得兼顾到(所以我先前说步伐宁慢莫快 ^^")--123.202.69.27 2012年10月3日 (三) 15:04 (UTC)

嗯...要算的话,敝人也是比较倾向用谬误。不知道条目名称的讨论通常会保留多久的时间才做出决定?还是现在比较多人同意就可以搬了?--phantoms留言2012年10月3日 (三) 15:55 (UTC)[回复]

其实没有明确时限的,只要像现在这样,讨论已达到共识,也没有其他“不太忙”的维基人觉得插手阻挠你的工作是很好玩的事的话,的确是随时可以进行的。
不过由于这系列条目的页面存废讨论还在进行中,且已大受注目,这时候动手,有时候会有些维基人以“讨论还没有共识,你动什么动?”的理由阻挠的,这心态不难理解──艰深险涩的条目不会写,就做做这些动作,为自己制造存在感,自我感觉良好嘛。你当真拿些条目上的具体的问题跟他们请益,大都不会到得到些什么高见的,在这次的事件上也试过了 ^^"
关于几时搬这一点,其实曾经有人提过几个建议的,不过那些建议似乎只是针对那次的个别事件,并没有议决通过成为正式方针。
还有,如果选“移动”选项,系统要你填写移动“原因”时,我初到维基时有位前辈教我说,“原因”写得越普通越沉闷越好,比如说“修正笔误”、“建立重定向页”,切忌具有一些能引起维基人过敏的学术论据,免致引发“你现什么现?就欺我不懂吗?我就不会让你好过”的心理 ^^"
至于减少日后遇上这种事的方法,曾经有位搞系统保安的前辈跟我说,爱到人家讨论页撒野的,大都不是想研究如何改善条目,而是想让大家都看到他整人时何等威武。所以遇上这种人时,不妨叫他用e-mail来谈,他见他写的伟论撒不到你的讨论页,大家都嗅不到,就无意多谈的了。认真踏实整理资料,撰写条目,对他们来说是很沉闷的工作,这种人最怕闷,所以我们最好做个闷蛋。
事实上,只要不引起那些“不太忙”的维基人的过敏和注意,你本人也不是破坏而是在建设,就做什么都无问题的了。一旦让他们感到有“可以开涮”的味道的东西。就引用什么明文书面方针指引来理性讨论都没有用,你会像这次那样,遇到“因为我不懂这些,所以这是假的”这种勇士,或者“你拿我没办法,识时务吧”这种文明风气。因为有些维基人以为妨碍改善维基条目的工作就能伤害某些人,他们不知道这其实只能够伤害维基,以及披露自己的涵养--123.202.69.27 2012年10月4日 (四) 03:04 (UTC)
主要是有二个问题啦:一是以后建新条目要用XX谬论还XXY谬误要赶快确定;二是有些页面已经从XX谬误定向到XX谬论,好像只有管理员能改......这样好像要先有个共识,就不知道这共识是要一周一个月还如何?
话说你懂好多喔,怎么不申请个账号呢?--phantoms留言2012年10月4日 (四) 03:20 (UTC)[回复]

以后建新条目要用XX谬论还XXY谬误要赶快确定

用“谬误”吧,毕竟上面的讨论已经算有共识出来了。

有些页面已经从XX谬误定向到XX谬论,好像只有管理员能改......

不是只有管理员能建重定向页,连匿名用户也可以 :P
建重定向页,有指引鼓励用移动过去再移动回来的方法,因为可以把建重定向页的动作都纳入编辑历史,不过我从来都是平白的建一个新的就算了 :P
重定向的处理方法见这里。不过这些长篇大论我从来不看的,要学重定向页的语法,其实打开一个重定向页来编辑就会看到的了(不过得注意原条目标题是用简体还是繁体)。
维基有Wikipedia:移动请求页面。此外,条目页面右上方的星星旁也有个“移动”的选项。
还有,找个相熟且友善而文明的朋友或管理员求助也是个好方法,不过要小心分辨^^"--123.202.69.27 2012年10月4日 (四) 05:53 (UTC)

好像要先有个共识,就不知道这共识是要一周一个月还如何?

如果那做法争议性很低的话,诚如前述,只要不引起任何人的注意和过敏,也不是破坏而是在建设,且不违反任何规则的话,就马上做都无问题。反之,如果讨论没共识的话,多久时间都无用。就说最近,我想处理一个搁了很久的合并模板,条目建了六年都没扩充过,讨论也搁下了一年无人再谈,我一沾手就马上有人来骂了。条目页面右上角那颗星星就是监视功能,有些人监视很多条目,但不改善扩充,且谁来改善扩充就来骂谁 :D

话说你懂好多喔

我会说不会做,因为我总是做最惹眼的动作,招惹是非 :D

怎么不申请个账号呢?

如果我用账号来编辑,我会比你这次的事件更忙,光是招待那些拜访者已经不用写条目了 :D--123.202.69.27 2012年10月4日 (四) 06:16 (UTC)
敝人的意思是,如果已经是XX谬误定向到XX谬论的状态,想改成XX谬论定向到XX谬误,这样交换两个条目及历史,应该只有管理员能做到吧?还是说不交换历史也无所谓?--phantoms留言2012年10月4日 (四) 09:02 (UTC)[回复]
如果这样,要合并编辑历史了,是要管理员才能做到。
前面提过的Wikipedia:移动请求好像也可以合并编辑历史的,不过我从来没用过那页面 :P
此外,直接请相熟友好的管理员合并也可以。
更多关于合并编辑历史的问题,可以参考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09年2月#界定分工--123.202.69.27 2012年10月4日 (四) 10:24 (UTC)
如果我没有误解各位的意思,这个动作其实不适合并编辑历史,而是将谬论移动到谬误。--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4日 (四) 12:45 (UTC)[回复]
你对,是我错。谢谢你帮忙完成 :P
这些技术上的问题,我其实从来没去充分了解清楚 :P
Anyway, thx! :D--123.202.69.27 2012年10月4日 (四) 13:42

赞成用户phantoms加入非传统分类法[编辑]

因为可以让大家了解传统谬误分类,与当代新兴分类的分别。特别是李天命四不架构,因为他是思考方法的权威。可惜一年后用户Mys 721tx全面回退当初phantoms的贡献,即使我移走“李天命”三字,他仍要不断回退,我们实在没他办法。PsycheHK留言2013年7月5日 (五) 13:20 (UTC)[回复]

谢谢,那我加回去啰~ --phantoms留言2014年3月25日 (二) 07:17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