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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台湾历史/存档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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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历史最早1624年??

东番记著作于1603年。--蒙人 ->敖包相会 2011年6月10日 (五) 21:00 (UTC)

东番记只是陈第坐船时,意外遇到台风被吹到台湾所写的游记而已,不能算是正史。--ITWN留言2012年4月3日 (二) 10:25 (UTC)
台湾人掩耳盗铃罢了,维基百科可以给他们提供自我安慰的平台。Ycq2014留言2015年2月3日 (二) 15:43 (UTC)

原来沈有容带他来打仗 竟然变成鲁宾逊漂流记了

比起这种对著作性质原因的歪曲解释 口述历史只会更不可信 - atorse37

正确来说 东番记是陈第随沈有容打完倭寇后,到台湾本岛上停留,期间所见所闻之观察。


大龟文王国?

麻煩一下這個能叫做"王國"的理由是甚麼?是那個個部落有稱王還是有蓋皇宮還是有類似古代王國的政治制度?基本上連大肚"王國"都有定義的問題了,然後自己在創造一個大龜文"王國"的意義又在哪裡?是王國還是部落?這是有很大的不同概念的,如果真的是王國,就必然可以在清朝的官史紀錄中有外交往來的證據,畢竟連更遠的琉球王國都有朝貢體系了,那清朝如何定義這個所謂的大龜文應該會有更清楚的文字記載。Noname new yorker留言2017年10月30日 (日) 21:55 (UTC)

澎湖不算台湾??

澎湖早在南宋年间就已经见载于泉州府志,元代更有常设巡检司于当地,澎湖行政隶属一直都归在台湾之下,讲台湾历史怎么可以视澎湖???? 所谓台湾历史只是台湾本岛历史? 离岛不算??--ZTCRV留言2013年12月18日 (三) 03:20 (UTC)

编辑战(2015)

@Matt SmithLHDBarter84鉴于双方已陷入死循环,且对方针之诠释相异,因此我提议将次串讨论移至互助客栈,寻求更多维基人的共识来解决这个问题,不知三位意下如何? - 和平、奋斗、救地球!(留言)自然科学条目提升计划地质专题2015年7月10日 (五) 03:39 (UTC)
我觉得OK。--Matt Smith留言2015年7月10日 (五) 03:42 (UTC)
当然好,不然老是有人放自己喜欢的观点放的很爽,别人放的观点不喜欢就自由心证说不能放,就让多一点人来看看是谁一直违反方针造成无止尽的争论。--LHD留言2015年7月10日 (五) 04:03 (UTC)
那我先放过去了。 - 和平、奋斗、救地球!(留言)自然科学条目提升计划地质专题2015年7月10日 (五) 09:55 (UTC)
真相越辩越明,虽然有人不怎么在乎真相,我再说一次,维基百科不是宣传读物,维基百科不是替国民党进行政治宣传的地方,怀有强烈政治信仰是自己个人的事,台湾历史条目应该归于历史真相,就像党史馆资料再多也不可能凌驾于国史馆位阶之上。--Barter84留言2015年7月10日 (五) 10:16 (UTC)

互助客栈上的讨论

本条目近日出现编辑战,而双方在经过数日之沟通之后仍各自坚持其论据,各自对方针做出解读,故暂无法达成共识,故本人将该讨论移动至此,希望各位阁下能参与讨论,望能藉以建立共识彻底解决此问题,并终止编辑战之持续。 - 和平、奋斗、救地球!(留言)自然科学条目提升计划地质专题2015年7月10日 (五) 09:55 (UTC)

之前的讨论

以上是历史讨论,有新讨论请加入下方讨论区。

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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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目前看来双方目前皆可接受“盟军最高统帅麦克阿瑟元帅发布《一般命令第一号》命令在中国(除满州)、台湾以及越南北纬十六度以北的日军向代表同盟国蒋介石投降,并命令日本及日本控制之军事及民间政权协助同盟国军队占领日本及日本控制之地区。中华民国军队抵达台湾后随即片面宣布台湾光复。”之用字,仅对粗体段之内连方式持不同意见:
  1. 内连为“同盟国军队占领日本及日本控制之地区
  2. 分开内连而成为“同盟国军队占领日本日本控制之地区
  3. 不加任何内连。 - 和平、奋斗、救地球!(留言)自然科学条目提升计划地质专题2015年7月28日 (二) 03:18 (UTC)
(!)意见:“中华民国军队抵达台湾后随即片面宣布台湾光复”这句话有误,应该改成“蒋介石委派陈仪将军接受在台日军的投降后随即片面宣布台湾光复”。本人(+)支持第一种内连为“同盟国军队占领日本及日本控制之地区”,“同盟国军队占领日本控制之地区”光看名称就知道是军事占领,苏联占领下的满洲正是军事占领不用怀疑,军事占领是麦帅命令同盟国进行的行动,是白纸黑字的,军事占领行动是当时的既成事实,而国府军队军事占领台湾的主事军事机关就是“台湾省占领计划军事委员会”。--Barter84留言2015年7月28日 (二) 17:08 (UTC)
多谢阁下更正有误的句子。关于内连,其实“日本控制之地区”不算是日本领土,因此无法被连到同盟国军事占领日本。--Matt Smith留言2015年7月28日 (二) 18:22 (UTC)
补充一下知识,苏联占领下的满洲,包括满洲国蒙疆日属关东州,这三地跟台湾、朝鲜等同样在过去日方内部文书中被称为日本国的外地[18]。--Barter84留言2015年7月29日 (三) 01:58 (UTC)
谢谢,但满洲应该只是被日本侵占,而不是法律上的领土。根据条目外地 (大日本帝国),当时日本法令明订的外地没有满洲。--Matt Smith留言2015年7月29日 (三) 02:21 (UTC)
(!)意见:我只是重申我之前讲过的意见,避免User:和平奋斗救地球忽略了。命令只要求协助“占领”,而没有对该地的主权作任何说明,命令本身是不能得到该条叙述的“占领”即为“军事占领”此涉及主权之结论。我并没打算对这理由的质问再作回答,因为几乎都答过了。而以下是对上面意见的意见:
即使撇开是否为军事占领的讨论,“日本控制之地区”又怎会自动属于“同盟国军事占领日本”此条目的内容?那命令内容把“日本”及“日本控制之区域”分开讲是觉得字太少所以讲多点?考作文吗?“日本控制之区域”又怎会“只有满州”?越南、泰国、荷属印度尼西亚、汪伪控制区?然后又有人表达满州也算日本“外地”,不知是否想表达满州是“日本”而不是“日本控制之区域”?日文维基ja:外地#.E5.A4.96.E5.9C.B0.E3.81.AE.E8.AA.9E.E3.81.AE.E7.94.A8.E6.B3.95说明政府文件中的“外地”均无满州国,仅“一般用法”有,而这“一般用法”同时也把太平洋战争时的占领地也叫外地(此条目该段虽没有注脚,但政府用法部分是直接把引用文献写在内文,可供查证),可见“外地”一词在日文中包含的范围不定,以“有人/有几个文献把满州国列为外地”就把满州国与朝鲜半岛视为同地位是有争议的。依以上理由“日本控制之地区”根本不该内连,因为地域众多没有单一条目;更别提依我本身的立场不管哪种判断都超出命令本身表达之意,整段内容完全不应内连。--LHD留言2015年7月29日 (三) 03:19 (UTC)
我之前已经向阁下说明过了,此处的重点是“占领”,而“军事”二字只是形容词,可有可无,即使拿掉也可以。阁下执著于有无“军事”二字是莫名其妙的,只是突显自己对这些知识不了解。请看看条目军事占领,《海牙公约》和《日内瓦公约》在说明这种占领的时候,也只用“占领”、“占领地”、“占领者”、“占领国”等等,并没有加上“军事”二字。平时人们在叙述这种占领时加上“军事”二字只是方便读者或听者明白这种占领是军事性质的,但此二字并非必要。
另外,把汪精卫政权硬说成“汪伪控制区”的说法就别闹了,那是一位哈日的中国人建立的政权,和其他日本直接入侵、侵占的地区可是两回事。--Matt Smith留言2015年7月29日 (三) 05:12 (UTC)
这里的讨论是关于“台湾”条目内容的探讨,请先注意到这点,我有三题是非题给LHD做选择,第一、“同盟国军队占领日本”的“日本”包不包含台湾?第二、“同盟国军队占领日本”是不是“军事占领”?第三、台湾是不是由同盟国军事占领?我问你这三题是因为我想认清你在这里的讨论所凭借的到底是历史事实探讨,还是因为个人政治立场的排斥,想借由“日本领土与控制地的命题范围的细节问题”扩大化把全体包含台湾不合己意的论述通通给推翻掉?希望LHD不要转移话题回避这三题是非题。--Barter84留言2015年7月29日 (三) 17:14 (UTC)
这里的讨论是关于“台湾”条目内容“写法是否符合维基百科方针”的探讨,这三题我均以WP:OR不得将第一手来源(一般命令第一号)作额外解释(只用一般命令第一号就能导出以上三个结论)回答:“依方针第一号命令无法得出这三题的答案”,这就是我的答案,完全没有回避。您要以方针以外的理由讨论没有意义,因为维基百科不是论坛,我只要求内容不该违背方针,您想就您自己对史实(有这个命令)所作的史观(因为有这命令所以就是军事占领)来说服别人,在维基百科上是没意义的,因为对第一手来源的任何解释,都需要第二手来源的佐证,之前我早就提出过第二手来源对当时接收行为各有不同立场解释,是您不接受这符合方针的举证方式。“编辑者个人政治立场”并不能成为维基百科内容是否符合方针的讨论依据,请就是否符合方针来讨论。--LHD留言2015年7月30日 (四) 02:42 (UTC)
这三个问题极为简单,这已经是历史的既成事实,是过去完成式,一望而知的事连解释都不需要,更何况还需要进一步推论?就像"吃下东西,食物会不会经过食道"的问题一样简单,连解释都省了。这三个题目是特别设计的,但是我相信你无法回答这三个问题,果不其然见到你拿出“不得将第一手来源作额外解释”的不适用类比来回避掉要你回答的问题。虽然你早已经认知“台湾光复”只是国民党一手制造的宣传,但是“绝对支持台湾光复说”对你而言是很难改变的,现阶段的你已经不敢拿“台湾光复说”来直接否定“同盟国军事占领”这件事,但是在我看来在绝对支持“台湾光复说”的人里面已经算是很不简单了。--Barter84留言2015年7月30日 (四) 17:32 (UTC)
我从头到尾都是在讲“‘光复说’和‘军事占领说’这两个立场各有可靠来源支持,依WP:POV方针需各自作出归属”,从来没有说过光复是事实,也没说过军事占领是事实,不知哪里让您觉得我改变过说法?如果依方针处理不合您意,就叫作回避问题,那就没什么好谈的了,您再怎么问,我也不会违反方针迎合您。“这三个题目是特别设计的”并不是“不用以方针检验来讨论”的理由。--LHD留言2015年7月31日 (五) 02:21 (UTC)
@和平奮鬥救地球身为调停发起人及资深编辑,您是否可以表达一下意见?如果是我对方针使用有误,烦请指出,不然以我的认知来说,有人一直不满我依方针的解释不断老调重谈,我认为是无意义的浪费时间。--LHD留言2015年7月31日 (五) 02:21 (UTC)
举个极端的例子,来阐述User:Barter84他们的观点。如果有条目写“盟军最高统帅麦克阿瑟元帅发布《一般命令第一号》命令在本州日军向代表同盟国的美国太平洋舰队陆军总司令Robert C. Richardson, Jr.投降,并命令日本及日本控制之军事及民间政权协助同盟国军队占领日本及日本控制之地区。”,按阁下对方针的诠释就不可使用,因为《一般命令第一号》并没说本州属于Japan and Japanese-controlled areas,如此阐述即为“将第一手来源作额外解释”,但这样会形成《一般命令第一号》并未规定任何地方是军事占领。个人目前认为“盟军最高统帅麦克阿瑟元帅发布《一般命令第一号》命令在中国(除满州)、台湾以及越南北纬十六度以北的日军向代表同盟国蒋介石投降,并命令日本及日本控制之军事及民间政权协助同盟国军队占领日本及日本控制之地区。中华民国军队抵达台湾后随即片面宣布台湾光复。”一句并无说台湾是不是属于日本抑或是日本控制之地区,完全按《一般命令第一号》的规定,应属可接受范围内。 - 和平、奋斗、救地球!(留言)自然科学条目提升计划地质专题2015年7月31日 (五) 02:47 (UTC)
@和平奮鬥救地球我的立场本来就是“《一般命令第一号》并未规定任何地方是军事占领”,是不是军事占领是命令以外资讯综合判断哪些地方是,哪些地方不是,第一号命令并不像后来美军给麦帅的《Basic Initial Post-surrender Directive Occupation and Control of Japan》直接明确说出指定范围“Japan, as used in this directive, is defined to include: The four main islands of Japan: Hokkaido (Yezo), Honshu, Kyushu and Shikoku and about 1,000 smaller adjacent islands including the Tsushima Islands.”及“Military Occupation”。所以对于《一般命令第一号》的内容,至少我认为“及日本控制之地区”并不该内连(至少那个条目讲的范围差距很大),更甚者整句都不该内连(那个条目的占领范围段落也是缺乏来源呀,没有用到“指出军事占领日本的范围限定”可靠来源)。您的举例是极端到“实际上会有其他写法”,因为对于日本本岛是军事占领依方针没有争议,在条目中就直接拿第二手来源直述为军事占领了,与本次条目讨论“因为有争议,所以有人提议只写第一手来源内容”状况并不相同。“只写第一手来源内容”不就是因为“有人坚时不各自归属”才作出来的妥协,结果现在坚持把那句内连不就又出现“对第一手来源的解释”争议?即使您举的例子实际写出来,我也认为应该是在后面加一句“此即为日本遭军事占领的开始(附上自此为军事占领的第二手来源)(假定有这种来源)”,注意即使是讲日本本土的状况,“因为这个命令,所以是军事占领”和“这个命令本身要求军事占领”仍然是不同的叙述。您说的“没说台湾是不是属于日本抑或是日本控制之地区”倒是不错的解释,但我依然认为不内连才是最好选择,因为当前该条目就是把台湾写进去了(中文版)。--LHD留言2015年7月31日 (五) 03:22 (UTC)
@LHD读了一下阁下举的例子,发现《BASIC DIRECTIVE FOR POST-SURRENDER MILITARY GOVERNMENT IN JAPAN PROPER》[19]中的“The Establishment of Military Authority over Japan”段写到“ You will take appropriate steps in Japan to effect the complete governmental and administrative separation from Japan of (1) all Pacific islands which she has seized or occupied under mandate or otherwise since the beginning of the World War in 1914, (2) Manchuria,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3) Korea, (4) Karafuto, and (5) such other territories as may be specified in future directives.”,把这些地方皆归属于军事接管日本之规定范围,只是要使其在之后完全分离日本。 - 和平、奋斗、救地球!(留言)自然科学条目提升计划地质专题2015年7月31日 (五) 03:36 (UTC)
@和平奮鬥救地球1.在最前面已将Japan 一词定义范围了,那这标题的“Military Authority over Japan”的Japan与前面定义无关?2.“governmental and administrative separation”,这段怎么会翻出“地方皆归属于军事接管日本之规定范围,只是要使其在之后完全分离日本”之意?直翻是指“就政府及管理上完全自日本分割”,何来“皆归属于军事接管日本之规定范围”,我自己认为这段解释是:“日本本土的军事当局要确保日本与这些指定地点不再有任何统治关系”。您当然可以说这只是我对第一手来源的解释,但您的解释超出之意可是更多,除非您有第二手来源作佐证。--LHD留言2015年7月31日 (五) 03:55 (UTC)
@LHD恩,阁下的翻译好像比较合理。 - 和平、奋斗、救地球!(留言)自然科学条目提升计划地质专题2015年7月31日 (五) 04:00 (UTC)
LHD想要标新立异(释义:提出新奇的主张,表示与众不同)?
1. LHD说“《一般命令第一号》并未规定任何地方是军事占领”,请求第二手来源的佐证
2. 《Basic Initial Post-surrender Directive Occupation and Control of Japan》《投降后初期基本指令》[20]这文件只是约束美国(不是各同盟国)在日本执行投降后占领日本政策的基本纲领,文件里的“Japan, as used in this directive这句的意思只是使用在此指令的定义而已), is defined to include:...”,其他地方美国不能直接掌握,毕竟美国已经委任其他同盟国接管占领其他地方了。--Barter84留言2015年7月31日 (五) 11:29 (UTC)
1.我说“呼吸这个词没有喝水的意思”,理由就是“没”人佐证“呼吸这个词有喝水的意思”,认为“有”的人应该举证“呼吸这个词有喝水的意思,比如某某字典”,而不是反问认为“没有”的人。
2.没有意见,我只是在拿此交给盟军统帅第一手来源,来说明另一个第一手来源(一般命令第一号)本身并未讲解Japan的范围;相较之下,此来源对Japan一词有明确定义范围。--LHD留言2015年7月31日 (五) 12:31 (UTC)
  • 内文:【国民政府根据一般命令第一号”取得非属中国战区台湾的受降权,对台湾进行军事占领与接收。】
来源:《终战后台湾军事占领接收的筹备准备,第11页,杨护源,高雄师大学报,2014》
  • 内文:【依美国在1945 年8 月11 日发布促使在朝鲜日军投降的第一号命令中提出,朝鲜半岛3度线以北的日军应向苏联军队投降,38度线以以南的日军应向美军投降,苏军与美军遂分别占领南北朝鲜。】
来源:《第三章 驻韩美军与朝鲜半岛安全,驻韩美军议题与中国立场之研究,第42页,何人杰,国立政治大学》
  • 内文:【盟军最高统帅部决定将日本越南占领区以北纬16度为界,分为南、北二部,并将北纬16度以北地区交由中国军队负责接受日军投降。因此,中国政府乃派遣卢汉指挥的滇军入越受降,并于受降后实际控制越北地区。】
来源:《卢汉与中法越南交涉1945-1946,杨维真,国立中正大学历史系副教授,《档案季刊》10卷1期(民100年3月)》
  • LHD说:“《一般命令第一号》并未规定任何地方是军事占领”
佐证来源:没有
--Barter84留言2015年7月31日 (五) 14:39 (UTC)
“驻日盟军总司令麦克阿瑟依美国杜鲁门总统指示于8月17日发布第一号命令,要求相关日军向盟军‘中国战区’代表最高统帅蒋介石投降,随后中华民国政府派员接管台湾。究竟中华民国的接管是属于暂时性的军事占领,或是取得对台湾的主权,台湾本土派人士认为仍有争议”李明峻,“从国际法看日本对《开罗宣言》的态度--以台湾主权归属问题为中心”,《开罗宣言的意义与影响》P.93,ISBN 978-986-6475-60-3
依中立方针,一般命令第一号的“占领”对台湾究竟是不是指军事占领,有争议;其他两个,也无法反推“第一号命令讲的占领,专指涉及主权仍在敌方的军事占领”--LHD留言2015年7月31日 (五) 15:45 (UTC)
提醒:并没有任何来源在争议“一般命令第一号的‘占领’是不是指军事占领”,只有某人自己一个人在这样跳针而已,这不能叫作争议,而是叫作原创研究。并且世界上也没有“专指涉及主权仍在敌方的军事占领”这种说法,这只是某人自己的原创研究。在此提醒参与讨论者不要被这些奇奇怪怪的原创研究混淆、误导了。--Matt Smith留言2015年7月31日 (五) 16:48 (UTC)
LHD的老毛病又来了,又在对来源做出自己的额外解释。
“驻日盟军总司令麦克阿瑟依美国杜鲁门总统指示于8月17日发布第一号命令,要求相关日军向盟军‘中国战区’代表最高统帅蒋介石投降,随后中华民国政府派员接管台湾。”---这句话没错啊!
“究竟中华民国的接管是属于暂时性的军事占领,或是取得对台湾的主权,台湾本土派人士认为仍有争议”----这是当然的啊!还是台湾本土派人士里面不包含支持台湾光复说的国民党党员?
最后面LHD到底在讲什么东西啊?给的来源有说这东东吗?--Barter84留言2015年7月31日 (五) 17:05 (UTC)
@和平奮鬥救地球希望阁下不要被某人误导了。《一般命令第一号》规定了“同盟国军队占领日本”,把它连结到“同盟国军事占领日本”根本没问题,从未超出《一般命令第一号》的原意。“同盟国军队占领日本”和“同盟国军事占领日本”两者的重点都在于“占领”,而不在于“军事”。“军事”(Military)一词充其量只是个形容词,可有可无,完全不是重点所在。至于某人死死抓住“有无‘军事’二字”来大作文章,只能说是知识不足、贻笑大方。阁下不妨看看同盟国军事占领日本的英文条目Occupation of Japan就知道了,其条目名称并没有使用Millitary一词,因为那根本不重要,可有可无。简而言之,把《一般命令第一号》规定的“占领”连结到一个叙述“占领”的条目,根本没问题,请不要被某人混淆、误导了。--Matt Smith留言2015年7月31日 (五) 10:54 (UTC)
@LHD我想到了一点,阁下说之所以反对“同盟国军队占领日本及日本控制之地区”之内连,是因为阁下认为“不内连才是最好选择,因为当前该条目就是把台湾写进去了(中文版)”。那这应该是该条目的编写问题(可能又会有争议...),而不是这个条目该不该连过去的问题。另外,既然User:Matt Smith认为“军队”二字不重要,且我认为“日本控制之地区”不应只限满州,或许“同盟国占领日本及日本控制之地区”会比较好。 - 和平、奋斗、救地球!(留言)自然科学条目提升计划地质专题2015年7月31日 (五) 12:40 (UTC)
@和平奮鬥救地球那个条目本身的问题的确是我主张不内连的原因之一,再来标题也是,这维基百科中文这条目名称出现前,这件事在中文世界比较常用的是“盟军占领下的日本”吧。另外您对Matt Smith建议的那句,其实我一直觉得“同盟国军队”直接翻成“盟军”不就好了...那句有"force"所以他可能不会同意您不写“军队”的写法...如果他同意您+我的建议,我可以退让到另一个条目的事,在另一个条目处理,毕竟也拖太久了。--LHD留言2015年7月31日 (五) 12:54 (UTC)
我个人同意省略“军队”一词。而关于“日本控制之地区”之占领,由于目前只有苏联占领下的满洲有条目,所以暂不内连也可。--Matt Smith留言2015年7月31日 (五) 13:41 (UTC)
@LHDBarter84Matt Smith看来是同意,可做结论了吗? - 和平、奋斗、救地球!(留言)自然科学条目提升计划地质专题2015年7月31日 (五) 13:58 (UTC)
我认为既然要写就要写正确、写清楚、写完整,不要留到以后才来改。我建议整个段落修正为:“盟军最高统帅麦克阿瑟元帅发布《一般命令第一号》命令在中国(除满州)、台湾以及越南北纬十六度以北的日军向代表同盟国蒋介石投降,并命令日本及日本控制之军事及民间政权协助同盟国军队占领日本(其中包含台湾)及日本控制之地区。蒋介石委派陈仪将军接受在台日军的投降后随即片面宣布台湾光复。”
因为这个段落写得很详细,就请不要刻意漏字。
assist the occupation of Japan and Japanese-controlled areas by forces of the Allied Powers 就是协助同盟国军队--占领日本,请务必照着来源写。
请务必加入(其中包含台湾)等字,要不然10个读者会有9个搞不清楚。--Barter84留言2015年7月31日 (五) 15:06 (UTC)
请务必照着来源写,一般命令第一号并没有“(其中包含台湾)”这段文字。--LHD留言2015年7月31日 (五) 15:45 (UTC)
我早就知道LHD对此段落没有表示反对的原因,因为整段的“台湾”只有写到二次,当读者看到“同盟国军队占领日本”的时候会搞不清楚这跟台湾到底有何关连,前后的文意完全连接不起来,然后就可以借此漏洞让读者只有看到“台湾光复”的单一印象,于是他的政治目的就达到了。现在我提议在“同盟国军队占领日本”的后面加上(其中包含台湾)的说明让读者能弄清楚,果不其然LHD就跳出来反对了。--Barter84留言2015年7月31日 (五) 16:36 (UTC)
所以呢?您是否同意照着来源写?还是您现在并非针对内容是否符合方针讨论,变成是针对特定人士来讨论(就是要某人会反对的内容)?--LHD留言2015年7月31日 (五) 16:40 (UTC)
条目的编写应该要老妪能解,在这个问题上,我赞成User:Barter84所提议的加上“(其中包含台湾)”,以免读者阅读时失去了前后文的连贯。台湾在当时是日本的一部分,这没有问题。--Matt Smith留言2015年7月31日 (五) 16:54 (UTC)
如果写这段是直接引用《一般命令第一号》,则依WP:PSTS,解释该句中日本的范围定义,必须要有第二手来源支持。Barter84也支持方针所述照着来源写,如果多加了这句,却没有对该命令中日本范围作出定义的第二手来源,就违反了WP:OR,Matt Smith也表示过“虽然到目前为止仍未出现共识,但我认为只要依方针WP:NOR所说的照着来源写就没有问题,因此我个人建议将《一般命令第一号》中的一个不可忽视的规定,即第十条所规定的“同盟国军队占领日本及日本控制之地区”加入,并将前后文稍作修改,使之成为:“盟军最高统帅麦克阿瑟元帅发布《一般命令第一号》命令在中国(除满州)、台湾以及越南北纬十六度以北的日军向代表同盟国的蒋介石投降,并命令日本及日本控制之军事及民间政权协助同盟国军队占领日本及日本控制之地区。中华民国军队抵达台湾后随即片面宣布台湾光复。”您们两个既称“照着来源写”却又要求加入“(其中包含台湾)”此来源未出现之内容,这有矛盾,不符合方针。
您们所谓的“避免读者出现错误解读”,不能成为违反方针的理由,而我有一个不违反方针又满足您们需求的写法,那就是调换两句顺序:“盟军最高统帅麦克阿瑟元帅发布《一般命令第一号》命令日本及日本控制之军事及民间政权协助同盟国军队占领日本及日本控制之地区,在中国(除满州)、台湾以及越南北纬十六度以北的日军向代表同盟国蒋介石投降。中华民国军队抵达台湾后随即片面宣布台湾光复。”@和平奮鬥救地球您认为如何?--LHD留言2015年8月1日 (六) 04:37 (UTC)
我个人认为顺序还是不变动为好。这只是我个人的看法。
“(其中包含台湾)”其实只是补充说明,没有添枝加叶的问题,甚至写成“(其中包含台湾、朝鲜、琉球、桦太厅、南洋厅、关东洲)”也没超出原意,因为只是补充说明而已。如果现在大家对于“照着来源写”之限度存在不同意见,那么我个人也不会坚持一定要这样加。但是,不加上“(其中包含台湾)”都可能会让读者不明所以了,不内连到“同盟国军事占领日本”更会,因此我个人认为内连是必须的。--Matt Smith留言2015年8月1日 (六) 05:14 (UTC)
现在的问题就是《一般命令第一号》内容没有对该句的Japan定义范围。举个例子,之前提的《Basic Initial Post Surrender Directive to Supreme Commander for the Allied Powers for the Occupation and Control of Japan》,假设在某个条目直接引用此第一手来源某个含Japan的句子,可以自己加注解“(包含台湾)”吗?明显不行,因为该来源本身有明确定义“Japan一词包含A, B, C...”而台湾并不在该叙述里,写“(包含北海道)”就可以,因为就在该定义的句子中提及北海道也在内。而《一般命令第一号》全文内容就是“‘没有出现’对Japan一词的范围定义”,在缺乏“讲解《一般命令第一号》的协助占领该条中Japan一词定义范围有包含哪些地方”的第二手来源支持下,就不该加上额外的解释,连“(包含本州)”这种看似没人会反对的都不该出现(写了(包含本州)然后没人质疑是一回事,但有人质疑这写法违反方针时,就该移除或是找出第二手来源以符合方针)。内连则是您和我在之前就同意的东西,所以这件事就没什么好提的。顺序我也觉得原本比较好,只是有人以“几处‘台湾’相隔太达”要求改变写法,我提出一个改善相隔距离且不违反方针之写法,看大家的意见。--LHD留言2015年8月1日 (六) 06:20 (UTC)
既然《Basic Initial Post Surrender Directive to Supreme Commander for the Allied Powers for the Occupation and Control of Japan》有特地限定它所说的Japan的范围是哪里,那么当然就以它限定的范围为准;假若它没有特地限定Japan的范围,那么就是在说整个Japan。《一般命令第一号》就没有特地限定Japan的范围,因此就是在说整个Japan。
附带说明:当时日本的四个本岛是由美国负责占领,因此只约束美国本身的上述来源特地把它所说的Japan的范围限定在四个本岛,这完全合乎安排,没有问题。--Matt Smith留言2015年8月1日 (六) 06:46 (UTC)
您的前句解读正确,而后句“《一般命令第一号》就没有特地限定Japan的范围,因此就是在说整个Japan。”所以还要解释什么?整个Japan就整个Japan,对于此命令中的额外解释要从哪个来源支持?您的“附带说明”在本此讨论没意义,因为是在针对“只能写第一手来源直接表明的内容,对第一手来源的解释需要第二手来源支持”作举例,那个指令为何要如此安排,与本次讨论无关。--LHD留言2015年8月1日 (六) 08:35 (UTC)
当时的整个Japan是包含台湾的,这是历史事实,没有人会否认,因此我认为加上“(其中包含台湾)”只是补充说明历史资讯而已,不算是原创分析;但阁下想必会坚持那样是原创分析。究竟是不是原创分析,关于这个问题,若要继续讨论或另开新段落讨论也是可以的,不过因为我个人目前不坚持一定要加上“(其中包含台湾)”,所以我目前不继续讨论这个问题。--Matt Smith留言2015年8月1日 (六) 10:44 (UTC)
就是因为加上(其中包含台湾)的说明而打破了LHD的算盘,所以LHD才会这么紧张的一直想设法阻止,采取模糊策略的目的就是为了让他一直以来坚持捍卫的“台湾光复说”能坐大。--Barter84留言2015年8月1日 (六) 07:21 (UTC)
目前LHD的战术就是径自设定自己的先决条件(错误的前提),把一般命令第一号的第1条和第10条条文打成彼此无关,然后以此前提演化出第10条的Japan没有声明范围定义的说法。我在上面给他看的几个标上粗体字的引用文献他在这里都自动忽略了,然后一直拿自己个人的说法来这里练习打字,将政治当信仰就是这么一回事。--Barter84留言2015年8月1日 (六) 07:21 (UTC)
针对我质疑您提出的新写法,我指出违反WP:OR理由,您的回复究竟是哪句在解释我指出违反方针的理由有误?烦请指出,而不是写了很多与“内容是否符合方针”无关的东西,无法判定您是在“讨论”还是在“个人评论”。建请您先阅读维基百科:讨论页指导维基百科:礼仪。--LHD留言2015年8月1日 (六) 08:35 (UTC)
个人认为加上“(其中包含台湾)”没必要,不管实际上有没有包含(虽然个人认为有)。Barter84说“请务必加入(其中包含台湾)等字,要不然10个读者会有9个搞不清楚”是因为“前后的文意完全连接不起来”,但“盟军最高统帅麦克阿瑟元帅发布《一般命令第一号》命令在中国(除满州)、台湾以及越南北纬十六度以北的日军向代表同盟国蒋介石投降,并命令日本及日本控制之军事及民间政权协助同盟国占领日本及日本控制之地区。中华民国军队抵达台湾后随即片面宣布台湾光复。”这句话我觉得并无误导人之处,反而加上“(其中包含台湾)”会让部分人士(至少LHD就是个例子)认为有原创研究之嫌。我觉得这就像“台湾(不属于中国)”这句一样不中立且容易引起争议,即便许多人在怎么认为这就是个事实,不加上也会误导某些人之类的。 - 和平、奋斗、救地球!(留言)自然科学条目提升计划地质专题2015年8月1日 (六) 13:20 (UTC)
@Barter84我诚心认为这已是最大共识,双方皆须作出部分让步,而且这句也已符合双方各自认知之事实,加上“(其中包含台湾)”则有强化单方论点(不管它是不是事实)之虞。 - 和平、奋斗、救地球!(留言)自然科学条目提升计划地质专题2015年8月1日 (六) 13:23 (UTC)
台湾(不属于中国)这是"观点",并不能跟事实相提并论。--Barter84留言2015年8月1日 (六) 15:20 (UTC)
我有几个问题请问 和平、奋斗、救地球!
第一、现在讨论的正是“台湾”条目的内容,如果没有加入(其中包含台湾),你认为有几成的读者能了解“同盟国占领日本”跟台湾到底有何关联?是不是只剩下台湾的日军向蒋介石投降,然后台湾光复的认知?若最后编写到让大部分的读者看不清楚、想不明白,那么这么多日来一长串的讨论到底做何用?
第二、你说“同盟国军队占领日本”的后面加上(其中包含台湾)会让部分人士(如LHD)认为有原创研究之嫌,请问是历史事实加上让读者看得懂比较重要,还是顺应因LHD为符应自身的政治立场正确而在制造无来源的理由反对比较重要?
第三、LHD立论的前提是他个人创造出来的,而且喜欢玩自己想自己解释、且毫无根据的文字游戏,请你仔细看看我跟他在前面关于这方面的对答,你认为他的立论有第二手来源佐证他的说法吗?--Barter84留言2015年8月1日 (六) 15:20 (UTC)
(:)回应@Barter84
第一、我认为“有八成的读者能了解“同盟国占领日本”跟台湾有何关联”,但我觉得这没意义,没有实际数据怎知?
第二、我认为同盟国军队占领日本包含台湾是历史事实,但《一般命令第一号》很悲剧地没给它像《Basic Initial Post Surrender Directive to Supreme Commander for the Allied Powers for the Occupation and Control of Japan》一样把范围写清楚,导致大中华史观者有所谓光复之观点,甚至会说之后的某事件可事后确认之类的,但这也让我们认知的事实变成了观点,因为就是没条约写清楚它的日本是战前日本还是战后日本(我知道这很扯,但是没办法)。如果阁下能找到“把台湾确定(而不是用日本二字草草带过)划分在占领区的条约”,欢迎提供,我想LHD等人也不会反对。(我也在找,还没找到)
第三、他的立论就是有争议即应说明清楚,不应偏重单方。(要不然大家都说自己是事实,而且又都有第二手来源佐证,岂不大乱?)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阁下的问题。如果阁下仍坚持要加注,可能就得用投票来解决争议了,毕竟已经耗了太多时间。 囧rz…… - 和平、奋斗、救地球!(留言)自然科学条目提升计划地质专题2015年8月2日 (日) 01:57 (UTC)
关于这个问题,如果两位有意继续讨论,那么敝人也可以提供一点意见。我认为《一般命令第一号》第十条规定同盟国占领日本(含台湾),这是没有问题的,但由于有人认为加上“(含台湾)”是原创分析,那么我们不妨就把第一条拿出来吧,第一条就有说到台湾,因此第一条和第十条合起来应该就足够了。各位觉得呢?--Matt Smith留言2015年8月2日 (日) 03:19 (UTC)
一般命令第一号》的第一条条文已经指定范围做为同盟国各国的受降地,并要求各地日军驻在原地向各指定的同盟国司令官投降。
一般命令第一号》的第十条条文要求日本统治下的政府协助各同盟国军队占领日本控制下的地域。
一般命令第一号》的各条文岂容分割解读?投降者若不移交土地的管理权,那么各同盟国军队接受日军投降后就得马上离开,但事实上呢?
一般命令第一号》第一条指示北纬三十八度以北之朝鲜半岛的日军应向远东苏军总司令官投降,投降者若不交出土地的管理权,苏联怎么会占领到1948年?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
  • 美国总统杜鲁门在1950年就说“同盟国要求中华民国政府在该岛屿上接受日军的投降这就是中国人现在在该岛屿上的原因”(The Chinese Government was asked by the Allies to take the surrender of the Japanese forces on the island. That is the reason the Chinese are there now.)[21][22]
  • 马英九任命的国史馆馆长林满红也说:“1945年到1952年的台湾是国际法上法律地位未定的军事占领”(我国与联合国关系之前瞻,林满红,《中央研究院周报》第1144期,第1页)
LHD的第二手来源佐证在哪里呢?想要打对台,自己论述的东西要拿出证据来佐证,LHD怎么不拿出来呢?
“接受投降”跟“移交占领”可以切割?LHD“自己发明的逻辑”最好能当一回事。--Barter84留言2015年8月2日 (日) 03:58 (UTC)
1. 所以现在变成“接受投降”即为“军事占领”之意?那简单,第一条写出来就够了,不用写第十条,这样句子中台湾也离下一个台湾很近呢,不就正如您意?但我想没人会赞同我这提议XD。
2. 第十条的日本范围是由第一条指定地点来决定?这就是我近一个月前就反问过的:第一条指定投降之地有中国、台湾、法属印度支那、朝鲜半岛、库页岛、安达曼群岛、尼科巴群岛、缅甸、泰国、马来亚、婆罗洲、荷属印度、新几内亚、俾斯麦群岛、所罗门群岛...等地,这些‘全部’都是第十条‘日本’的范围?当时得到的回应,有人坚持上述有些地方连“日本控制之地区”都不是。如果没办法以“第一号命令本身的内容”来判定上述地点哪些属于日本哪些不属于,就可证明这并非第一号命令本身表达之意,而是靠外部资讯(其他来源)作判定,这就是原创总结。
3.杜鲁门那个...我们有在争论“投降”那句的叙述吗?引用此来源与现在讨论重点的关系是?
3.1 我也知道您曾举过杜鲁门说过军事占领的第一手来源,但也有别人说过已取得主权,依维基百科中立方针,为争议,在维基百科上杜鲁门讲的话不等于真理,也不会是至高无上的来源,不然任何人都以“某某某说过”所以是事实,“我觉得XXX很伟大,是同盟国总统,所以他讲什么就是什么,其他相反意见都是假的”相信您也不会同意这种理由吧。
4.其他 Bater84 的理由,我已回应过,再说一次:“1. 您的举例来源并非是在对命令中第十条提的‘日本’范围作定义。2.如果您是要以支持“台湾当时就是被军事占领”的来源来作为“可反推命令第一号第十条所述之日本范围”的理由,a.这反推理由很勉强,我认为是原创研究。 b.我已经很早就举过“认为是取得主权”及“认为是军事占领还是收回主权存在争议”的来源了,以及条目中已存在的两个支持取得主权来源,这也是从头到尾我一直提的‘对当时接收性质各有不同甚至对立说法的来源下,依中立方针视为争议,需各自作出归属’,在这情况下,即使勉强接受“以状况来反推”(其实我认为这种反推条目内文日本定义,已经不合方针了),也只能写成“(不少观点认为包含台湾)”,我想您一定会反对这写法,而我的看法是与其这样写还不如回到我最早提的各自归属,根本连第一号命令都不用写。
顺便提醒一下,您下次再重复举出“支持当时台湾为军事占领”的来源,却又一副我好像没举对立的“支持当时台湾主权已转移”或“认为当时究竟是哪种状况有争议”要我重讲一次,我就认为没有回应必要了。并不是您多讲一次,我举过的来源就会消失不见。--LHD留言2015年8月2日 (日) 13:58 (UTC)
一般命令第一号》第十条的前半句有说到“日本及日本控制之军事及民间政权”,而阁下在上面列举的地点并非全都有这样的政权。--Matt Smith留言2015年8月2日 (日) 14:13 (UTC)
那《一般命令第一号》的哪一句有讲“以上哪些地点有那样的政权,哪些没有”?--LHD留言2015年8月2日 (日) 14:16 (UTC)
一般命令第一号》没有这样讲,因此阁下显然是无法接受这样的说法了。--Matt Smith留言2015年8月2日 (日) 14:30 (UTC)
那么如果要继续讨论“(含台湾)”的添加,看来还是只能根据第十条并再搭配历史事实。也就是说,第十条规定了日本之占领,而“台湾在当时是日本的一部分”符合方针WP:ASF所说的事实。我个人觉得这样不算是原创分析。--Matt Smith留言2015年8月2日 (日) 14:30 (UTC)
@Matt SmithBarter84坚持“(含台湾)”之添加,要不然个人认为其实不太需要讨论这部分。 - 和平、奋斗、救地球!(留言)自然科学条目提升计划地质专题2015年8月2日 (日) 14:39 (UTC)
我个人目前不会这样坚持,因此由各位决定吧。--Matt Smith留言2015年8月2日 (日) 14:43 (UTC)
看到LHD的回应,给什么证据都不认账,连主导二战同盟国事务的美国总统杜鲁门的话他都不甩了,要LHD拿出第二手来源来佐证他自己对于《一般命令第一号》条文内容的个人化解读却都拿不出来LHD只会引用一些人没听过的人的名字来传扬台湾回归中国的文章。对于《一般命令第一号》的条文只会使出怀疑、怀疑,再怀疑的战术,这种战术的例子就像发生在2004年总统大选前的三一九事件,蓝营对于所有的调查与证据都是采取怀疑、怀疑,再怀疑的态度,永远都没有可以相信的证据,只有一直制造不信任的悬疑感,才能有效引起国人怀疑陈水扁是为了当选总统而在使出自导自演的手段,形成一种信者恒信、不信者恒不信的信仰。所以在发起此条目探讨以前,我就说他在打烂泥巴仗,就为了拱他的“台湾光复”宣传,既然成为政治信仰,他就不可能接受任何不同于“台湾光复说”的声音凌驾过他。说实在地,从他根本就不在乎追求历史真相的态度(看“台湾历史”的版本历史编辑摘要栏的对答就知道[23]),跟他说再多、讨论再多又有什么用?难道不是浪费时间?--Barter84留言2015年8月2日 (日) 16:17 (UTC)
@和平奮鬥救地球Matt Smith我个人认为Bater84这次的留言并没就我昨晚指出违反方针的分析再作出具体回应,也有可能是我语文能力不佳无法判断,因为参杂不少无关叙述,如果您们认为这次的留言有哪句的确是我从没回应过,且需要再度回应以厘清当前讨论问题的部分,烦请指出以便我再作说明。--LHD留言2015年8月3日 (一) 08:08 (UTC)
引用主导二战同盟国事务的美国总统杜鲁门的话,LHD都摆明不认账了。而要求LHD对于《一般命令第一号》条文内容的个人化解读要提出佐证,以证明自己对于条文内容的分析有凭有据,却不着边际找来不知名人士宣传“台湾回归中国的文章”交差了事,政治立场这么的重,那还要讨论什么?对于一开始就以观点认定强入中立方针,不在乎追求历史真相的态度,一直抹煞盟军军事占领的既成事实,以拉抬台湾光复的宣传,最终目的就是要使其平起平坐,在这种立场的坚持之下,就算讨论到明年,还会有什么进展?如果不介意的话,我来帮忙喊,中华民国万岁!台湾光复万岁!这样子好不好?--Barter84留言2015年8月3日 (一) 10:13 (UTC)
@Barter84如果阁下认为“就算讨论到明年,还会有什么进展?”,那我们用投票解决吧,毕竟这也拖了一段时间。 - 和平、奋斗、救地球!(留言)自然科学条目提升计划地质专题2015年8月4日 (二) 02:05 (UTC)
@Barter84Matt SmithLHD我开投票了,希望能解决这个存在已久的争议。也希望其他用户能一同关注此投票。 - 和平、奋斗、救地球!(留言)自然科学条目提升计划地质专题2015年8月4日 (二) 02:08 (UTC)

投票

  • 投票日期:即日起至2015年8月11日2:00(UTC)止。(已截止)
  • 投票规则:复选,每位用户对单一选项仅能投一票,但可分别投不同选项,其票数不限,并且不设反对票。最终以票数最多之选项作为共识。若最高票多于一个选项,则再开第二轮投票决定之。
  • 投票项目:对以下叙述语句之(空格)段选择较合宜之方案:
盟军最高统帅麦克阿瑟元帅发布《一般命令第一号》命令在中国(除满州)、台湾以及越南北纬十六度以北的日军向代表同盟国蒋介石投降,并命令(空格)。蒋介石委派陈仪将军接受在台日军的投降后,随即片面宣布台湾光复。”
  • 以下数方案为整理上方意见后得出,若有新想法请自行增添。
  1. 日本及日本控制之军事及民间政权协助同盟国占领日本(含台湾)及日本控制之地区
  2. 日本及日本控制之军事及民间政权协助同盟国占领日本[注 1]及日本控制之地区
  3. 日本及日本控制之军事及民间政权协助同盟国占领日本及日本控制之地区
  4. 日本及日本控制之军事及民间政权协助同盟国占领日本及日本控制之地区
投票区

(投票已截止)

其他意见
我个人虽然觉得添加“(含台湾)”当然可以让读者更明了,毕竟四门贴告示总有人不识字,但我对于添加与否倒是不会太坚持,若各位想要添加,我也可以参与讨论。即使此次投票的结果没照顾到“(含台湾)”之添加,我们也可以另择他日再发起新的讨论提议添加。--Matt Smith留言2015年8月4日 (二) 05:53 (UTC)
请问Matt Smith,你看到那位台湾光复派的投票了没?别人家一直要弱化模糊化这一段句子。而你所谓“可以另择他日再发起新的讨论提议添加”,说这种安慰的话,为何不趁这次机会早早处理?如果台湾的地位不趁这个机会说清楚,而采取相对模糊的呈现,那么我实在不知道你来维基百科这么尽力的编辑,到底是为了什么呢?这些时间以来你又一直在努力什么呢?--Barter84留言2015年8月4日 (二) 09:14 (UTC)
我主要是考量User:和平奋斗救地球的感受,他希望尽早结束这个讨论。其实,这个讨论结束的时候,阁下就可以立即发起新讨论提议添加“(含台湾)”,而User:和平奋斗救地球可以自由决定要不要加入新讨论。--Matt Smith留言2015年8月4日 (二) 09:54 (UTC)
我是觉得,那个新讨论可能会不太容易达成共识,如果真的发起的话到时我再看看要不要加入吧,但这还是要顾及其他用户的意见与共识,不是我们觉得那是事实就可以了,要不然即便短时间内改成了我们想要的样子,总有一天别人还是会把它改掉的,然后又是永无止尽的编辑战,而这就是许多涉及两岸的条目所遇到的困境 囧rz……。 - 和平、奋斗、救地球!(留言)自然科学条目提升计划地质专题2015年8月4日 (二) 12:24 (UTC)
我选择“日本及日本控制之军事及民间政权协助同盟国占领日本[注 2]及日本控制之地区”,是因为可与互助客栈/方针的“结论”用语相呼应,减少解释空间。此外,我也认同和平、奋斗、救地球所言,所谓“共识”只是目前参与讨论者的妥协,日后他人有异见照样能揭竿起义。宪法都能修改了,何况是这里小小的共识。只怪历史大人物把问题留给后人。两个字:无奈。--Tp0910留言2015年8月5日 (三) 10:15 (UTC)
@KOKUYOHappyseeuLiaon98Tp0910廣氏希望各位能参与讨论,并选择何方案较佳,以协助达成最大之共识。(应该双方我都PING了吧?) - 和平、奋斗、救地球!(留言)自然科学条目提升计划地质专题2015年8月5日 (三) 04:34 (UTC)

总结

投票时间已结束,以下是投票结果,烦请复核:

  1. Barter84:共1票。
  2. 和平奋斗救地球Matt SmithBarter84Tp0910:共4票。
  3. 和平奋斗救地球LHDMatt Smith:共3票。
  4. LHD:共1票。
方案二票数最多,方案三则其次。
因此,结论为“盟军最高统帅麦克阿瑟元帅发布《一般命令第一号》命令在中国(除满州)、台湾以及越南北纬十六度以北的日军向代表同盟国蒋介石投降,并命令日本及日本控制之军事及民间政权协助同盟国占领日本[注 3]及日本控制之地区。蒋介石委派陈仪将军接受在台日军的投降后,随即片面宣布台湾光复。”。 - 和平、奋斗、救地球!(留言)自然科学条目提升计划地质专题2015年8月11日 (二) 05:59 (UTC)
统计正确无误。--Tp0910留言2015年8月11日 (二) 13:40 (UTC)
同上。--Matt Smith留言2015年8月11日 (二) 14:07 (UTC)
没问题,所以是要全部投票人回复才算结束?--LHD留言2015年8月12日 (三) 11:55 (UTC)
如果"片面宣布"改成"宣布"我可以接受。"片面"是一个倾向性的用词,除非这反应大部分可靠来源的看法,不应该使用。有人能证实这是学术界的主流意见吗?如果是要表示有不同看法,应该归属来源并且依可靠来源表达恰当比重。--欢颜展卷留言2015年8月13日 (四) 00:25 (UTC)
@Happyseeu应该算是有反应大部分可靠来源的看法,因为条目内文有说英日美等双方主要参战国皆不承认,且他们的说法皆有可靠来源支持,所以这样应该可算片面了(只有中华民国政府宣称)。另外回复LHD,其实不需要全部投票人回复才算结束,但我觉得放在这里公示一下以避免争议而已。 - 和平、奋斗、救地球!(留言)自然科学条目提升计划地质专题2015年8月13日 (四) 01:49 (UTC)
根据可靠来源做出可靠来源中没有的结论还是WP:原创研究。哪一个可靠来源中结论"片面宣布"是学术界的主流意见?此外这一段在导言的分量违反WP:DUE,可以参考英文的对应条目改写。--欢颜展卷留言2015年8月13日 (四) 03:58 (UTC)
@Happyseeu是否可大致说明一下何以阁下认为此段在导言的分量违反WP:DUE? - 和平、奋斗、救地球!(留言)自然科学条目提升计划地质专题2015年8月13日 (四) 04:17 (UTC)
这个条目是台湾历史,不是台湾政治史,更不是台湾独立运动历史,这一段几乎占了导言的一半,把台湾独立运动与主权问题当成台湾历史的核心问题,违反了比例原则。导言应该概括条目内容,例如社会、经济、文化历史在导言占了多少比例?导言应该把主权问题放在台湾政治史的框架下来写,而不是单写主权问题,并且字数要与条目其他方面比例平衡。--欢颜展卷留言2015年8月13日 (四) 04:58 (UTC)
(~)补充@Happyseeu另外,教育部国语辞典:“片面:单方面的;相反词:全面﹑全体﹑双方”[24],并无任何可靠来源宣称这是"双方宣布",因此以片面称之并无原创研究之虞。引用LHD说的,“因为对于日本本岛是军事占领依方针没有争议,在条目中(注:不是这个条目)就(可以)直接拿第二手来源直述为军事占领了”(括号内文字为本人附注),况且本段文字中并没说这是学术界的意见。打个比方,“B和C觉得A在说谎”只需要拿B和C的论述即可,并不需要有“学术界的主流意见认为B和C觉得A在说谎”,叠床架屋。“片面”一词本来就是在说其他方不认可,并没有其他意思。(刚才遇到了编辑冲突) - 和平、奋斗、救地球!(留言)自然科学条目提升计划地质专题2015年8月13日 (四) 05:10 (UTC)
其实我觉得导言只要用“接收”一词带过也不用写依什么命令还是宣言,详细争议叙述写在内文就可以,只是当初就是有人将导言和内文同时改成军事占领,依中立习惯就在两边都补上完整说明,看大家觉得有没有需要将“导言简化”在另外开讨论或是没人异议,但至少内文部分就依此次结论应该没人有意见吧。“片面”一词我当初在讨论中接受只是为了妥协(结果没有意义),搞成这样复杂后其实我觉得根本不该放“片面”,不过既然投票时我没表达反对现在讲其实也没啥用。我认为“片面”虽然不在Wikipedia:避免使用的字词中列出,但该词特性其实与那些字词类似,本身隐含“这件事‘必须’不只单方面决定”之意,如果当前有可靠来源直接写“片面宣布光复”那就另当别论,不然编辑可以在任何他不喜欢的政府命令加个“片面”,然后说因为是单方面所以可加,但本来就是单方面的事,被加了“片面”反而隐含“不是单方面的事”,根本不同。既然“光不光复”本身就是争议了,到底“光不光复”是单方面就算完成还是要多方处理才算当然也是争议,那“片面”这种“隐含需多数决”之词在没可靠来源直接写出时根本就不应该出现,后面其他国家的异议有写出就够了,而且那些异议“不必然”可影响一方宣布的效力。‘片面’一词本来就是在说其他方不认可,并没有其他意思。”这解释根本不完全,该词明明还带有“这件事必须要其他方都同意才算数”之意,不然“中选会‘片面’宣布甲当选总统,乙认为选举无效”这种写法有人可接受?同理我也能写成“国府宣布台湾光复,但有其他国家片面表达异议”,这种词若没有可靠来源直接用,又以“只是其他方不认可之意”来规避原创研究,那就是编辑可以依个人喜好在争议观点中,把该词用在他不喜欢的立场嘛,比起春秋笔法这更大剌剌的在表明自己的立场。--LHD留言2015年8月13日 (四) 06:53 (UTC)
@LHD我也觉得“导言简化”应该再另外开讨论。另外回应“如果当前有可靠来源直接写“片面宣布光复”那就另当别论”这句话:[25]应该算吧(即便那两个立场很明显,但至少没任何来源说这是"双方宣布")。 - 和平、奋斗、救地球!(留言)自然科学条目提升计划地质专题2015年8月13日 (四) 07:29 (UTC)
@和平奮鬥救地球这两个连结是同一篇“个人投稿”(话说想想“论坛”是新闻组织?勉强算进去的话,这种投稿方式WP:NEWSORG应属“社论、分析、评论员文章、通稿、有偿广告和读者来函”,),只能视为个人意见,用在维基百科就是“某人(话说这谁...)认为是片面宣布光复”。就说了“不是‘双方宣布’”不等于“可以使用‘片面’”,我以为我举的两个例子已经够清楚说明了。--LHD留言2015年8月13日 (四) 08:15 (UTC)
政治宣传的术语根本就不应该放在维基百科,更何况是反客为主。若要放某一方的政治宣传,则世界多国不同的政治宣传都要全部一起放进来才算客观。“台湾光复”这个条目光是在维基百科就不被支持,一个连英文版也没有的条目名称,主观宣示的称呼,说难听点,只有自我感觉良好的份,唯一的日文版在导言的定义只是“日本统治终了”,里面还说台湾光复是中国话。“光复”这两个字就是在进行价值判断,就像宣称“打赢了”,维基百科实在不需要这种东西。--Barter84留言2015年8月13日 (四) 08:41 (UTC)
对于"随即片面宣布台湾光复"这句话,我提出另一个比较中立的说法,"接管了台湾"。"接管"比"光复"中立。《台湾接管计划纲要地方政制》就使用"接管"一词。台湾课纲中原本使用的“接收”一词也可以。--欢颜展卷留言2015年8月14日 (五) 22:46 (UTC)
对于"随即片面宣布台湾光复"这句话,我提出一个反例。1950年1月初,美国总统杜鲁门国务卿艾奇逊曾表示台湾从历史角度来看是中国的领土。Secretary of State of the United States Dean Acheson said on 5th January, 1950: "The Chinese have administered Formosa for four years. Neither the United States nor any other ally ever questioned that authority in that occupation. When Formosa was made a province of China nobody raised any lawyer's doubts about that. That was regarded a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mmitments. Now, in the opinion of some, the situation has changed. They want to say,' Well we have to wait for the treaty.' We did not wait for a treaty on Cairo. We did not wait for a treaty on the Kuriles. We did not wait for a treaty on the islands over which we have trusteeship. "[1]所以"片面"是一个不当的描述。至少美国当时不认为要签和约,台湾才算中国的领土,因为台湾本来就是中国的领土。这一点与英国立场不同。美国的立场,如果从“主权转移必须要有条约规范”来看难以理解,不过艾奇逊的看法是属于同一民族、素有历史渊源的土地应该属于同一国家,而台湾是以汉人为主,所以日本统治台湾是殖民,而汉人统治不是。请注意美国1950年1月时政策是准备不干涉中共进攻台湾,理由是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也不支持台独或台湾中立化。美国是在朝鲜战争爆发后才改变立场。--欢颜展卷留言2015年8月18日 (二) 21:35 (UTC)
美国早在1946年就已经针对中华民国擅自更改台湾人的国籍之事明确地向中华民国表示:“应注意的是,从法律角度而言,台湾主权之移转仍有待正式化,在适当之时或将有一割让条约来实现主权之移转并对台湾居民之国籍做适当改变。”[26]甚至在更早的1944年就已经有内部文件谈到台湾主权问题:“尽管中国方面有非官方的声明表示期望(对台湾)立即取得控制,他们能否明白主权的移转在最终解决方案成立之前都无法发生?”[27]美国对于主权移转的国际法一直都很清楚。至于阁下引用的1950年1月初的杜鲁门言论,有一说认为那是因为杜鲁门当时觉得共产党攻入台湾已经无可避免,从而对台湾采取完全放弃的消极态度,史称“放手政策”。但他从未说台湾主权已经移转或已经属于中华民国,从他在1950年6月下旬朝鲜战争爆发之后的声明也可确认:“台湾未来的地位,必须等待太平洋地区的安全恢复,对日和平解决方案的成立,或经过联合国讨论后,再作决定。”[28]
话说回来,我个人倒是不会坚持在描述中华民国自行宣布台湾光复的句子中加上“片面”一词,反正在后面的一句美国和英国的反对态度的句子中就有“片面”一词了。在这个例子中,连续出现两次“片面”不会比较通顺。--Matt Smith留言2015年8月19日 (三) 01:02 (UTC)
(~)补充:“日本统治台湾是殖民,而汉人统治不是”的说法不正确,殖民的对象没有民族的限制,英国统治十三殖民地(大多数为英国移民)也是殖民。--Matt Smith留言2015年8月19日 (三) 01:42 (UTC)
“台湾光复”本来就是国民党“单方面”制造出来的宣传,这无庸置疑,如果不加片面,则台湾光复这种政治宣传根本不适合放在维基百科。政治宣传如果可以合理化,要放大家都可以来放,要宣传大家都可以来宣传。--Barter84留言2015年8月19日 (三) 03:06 (UTC)
(!)意见@HappyseeuMatt SmithBarter84LHD话说,是不是应该先将此次投票结果执行,再来讨论“片面”“光复”与“导言简化”的议题? - 和平、奋斗、救地球!(留言)自然科学条目提升计划地质专题2015年8月19日 (三) 02:07 (UTC)
可以执行此次投票结果。至于那些热衷于政治宣传、宣扬台湾“光复”、强调1945年台湾主权就回归中国的宣传者,建议去其他地方捍卫大中国史观,但请不要来维基百科宣传自家的政治观点,别忘了维基百科的属性。--Barter84留言2015年8月19日 (三) 03:06 (UTC)
Barter84难道没有看到我上面引用可靠来源表示对此有不同观点?可靠来源中若有不同的史观,编辑就都要包括,这才符合中立方针,而不是选择性使用来源,表达自己认为正确的史观。--欢颜展卷留言2015年8月20日 (四) 00:07 (UTC)
盟军最高统帅麦克阿瑟发布《一般命令第一号》命令各地日军向各同盟国投降,并协助同盟国占领日本统治的地域,这是国际社会公认的事实。而“台湾光复”说法只是国府单方面自我的政治宣传,这是意识型态含有价值判断的东西,也是现在马英九政府强力促销的东西,还花很多钱办一系列的活动,不过台湾社会对此反应却很冷淡。我上面就说过了,在维基百科上,政治宣传如果可以合理化,要放大家都可以来放,要宣传大家都可以来宣传。--Barter84留言2015年8月20日 (四) 01:57 (UTC)
维基百科是根据可靠来源编写,而不是编辑的个人看法。是不是宣传,由可靠来源决定,而不是你决定。请User:Barter84尊重方针。--欢颜展卷留言2015年8月21日 (五) 06:16 (UTC)
“台湾光复”说法是国民党一己生出来的观点,自产自销,但是在维基百科里面,包含价值观的主张、见解的观点可不能拿来说服别人,维基百科方针里面就有这个规定。“维基百科不是宣传工具,维基百科拒绝宣传”,维基百科方针就是这么写的。若是在个人部落格,要怎么主张政治观点说服大众来投靠,则是个人的自由。--Barter84留言2015年8月22日 (六) 16:05 (UTC)
Barter84又在自说自话,搞原创研究。条目的正确处理方式是依照可靠来源对于争议列出不同的重要观点,光复是不是重要观点,是不是宣传,要依照可靠来源,而不是你说了算。离开可靠来源断言光复是宣传或否定光复观点,你说再多还是无效。编辑者自己搜集一些不同时期各国政府的态度,总结出否定光复的观点,也是原创研究,因为可靠来源中没有这个结论。违反方针是在浪费大家的时间。--欢颜展卷留言2015年8月24日 (一) 19:19 (UTC)
你这么认同国民党的“台湾光复”说毕竟是你个人的政治倾向。但放入这种宣传术语并加以强化此论述,若能因此合理化,则意思就是代表所有不一样的宣传通通可以摆进来,只要有来源就可以,那么一定保证可以让整段文章塞爆,成为宣传品。为什么会改成否定光复?就是因为有人反客为主,之前LHD硬塞入“台湾光复说”的宣传术语,并将台湾光复说摆到原本麦帅军事接管命令的前面去,使用反客为主的编辑手段造成读者先入为主的印象,并将主张麦帅军事接管命令者打成对台湾光复的“不同意者”[29],因此我想看“欢颜展卷”是不是能以指责本人的回应拿去指责LHD违反方针,不要因为他的政治立场立场跟你一样就抛弃你的原则,否则只能认为阁下在这里只是在借故针对异己进行批判的立场性发言。--Barter84留言2015年8月25日 (二) 02:15 (UTC)
同意执行。--Matt Smith留言2015年8月19日 (三) 05:56 (UTC)
同意执行。--欢颜展卷留言2015年8月20日 (四) 00:07 (UTC)
已完成。 - 和平、奋斗、救地球!(留言)自然科学条目提升计划地质专题2015年8月20日 (四) 06:27 (UTC)
@Matt SmithHappyseeu和平奮鬥救地球这个讨论快点存档吧,这个页面已经360K了。--59.45.74.31留言2015年8月30日 (日) 08:03 (UTC)
同意。但敝人不确定自己有无权限处理,因此还是请User:和平奋斗救地球协助处理吧。--Matt Smith留言2015年8月30日 (日) 11:46 (UTC)
好,我等一下弄。至于另外二个相关讨论如果各位想继续可自行在互助客栈(建议)开新段落。 - 和平、奋斗、救地球!(留言)自然科学条目提升计划地质专题2015年8月30日 (日) 12:24 (UTC)

Reference

  1. ^ Øystein Tunsjø. US Taiwan Policy: Constructing the Triangle. Routledge. 19 February 2008: 34–36. ISBN 978-1-134-05632-3. 
注释
  1. ^ 二战前台湾属于日本领土,而战后之主权归属则存在争议。
  2. ^ 二战前台湾属于日本领土,而战后之主权归属则存在争议。
  3. ^ 二战前台湾属于日本领土,而战后之主权归属则存在争议。

优良条目评选(第二次)

台湾历史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分类:,提名人:Ketsu1213留言2017年1月10日 (二) 06:24 (UTC)Ketsu1213留言
投票期:2017年1月10日 (二) 06:24 (UTC) 至 2017年1月17日 (二) 06:24 (UTC)
@Clear Sky C已更正。Ketsu1213留言2017年1月14日 (六) 14:18 (UTC)Ketsu1213留言
@百戰天蟲所以8条未被修复的dead link是指哪8条?Ketsu1213留言2017年1月13日 (五) 05:51 (UTC)Ketsu1213留言
@百戰天蟲失效连结更正完成。Ketsu1213留言2017年1月14日 (六) 14:18 (UTC)Ketsu1213留言
@Jarodalien阁下别急,问题已修复完成。Ketsu1213留言2017年1月14日 (六) 14:18 (UTC)Ketsu1213留言

2支持,1反对:未达标准--Z7504留言2017年1月17日 (二) 10:3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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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导言重写”模板

本条目原本被挂“清理”模板,经阅读后,发觉比较明显的问题是:导言章节内容过度偏重政权变更议题,无法“概括条目的重点”。现改挂“导言重写”模板,若无异议,将择日重写。--Kolyma2留言2020年9月19日 (六) 02:22 (UTC)

我认为导读第二段(含)以后可分配进内文其他部分。--点了就知道我是谁。☎️留言近期关注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2020年12月19日 (六) 23:49 (UTC)

建议台湾原住民史一节之前应增加“旧石器时代”或“考古遗迹”

条目台湾历史#台湾原住民史一节本文说明‘以目前的考古学证据而言,尚不能确定台湾的旧石器时代文化是哪一种族群的人类所留下的...目前已能确定新石器时代(始于纪元前5,000年)以来的史前文化,是台湾南岛语系民族所遗留...目前的考古证据还不能完全确定台湾原住民与新石器时代文化间的对应关系。’既然不确定是否为今称为原住民的祖先所遗留的文化遗迹,放在台湾原住民史一节我认为是不太妥当的。 210.63.204.61留言2021年12月13日 (一) 08:3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