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台湾宪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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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台湾不是一个国家,地球上没有一个国家的国号叫台湾,没有一部宪法叫台湾宪法,没有一个国家的名字加括号,没有不是国家的国语。要求删除这些错误的条目。—72.52.66.11 2007年4月27日 (五) 13:37 (UTC)[回复]

谢谢指教。小胡子 -(对话) 2007年4月27日 (五) 13:43 (UTC)[回复]

不客气。—72.52.66.11 2007年4月27日 (五) 13:47 (UTC)[回复]

谢谢你的提醒。台湾不是一个国家,这是一个事实。为什么要违背事实?—72.52.66.11 2007年4月27日 (五) 13:57 (UTC)[回复]

  • (!)意见,我不会认为大力删除会对你的“统一大业”有任何益处,正所谓你有你意见,我有我意见,阁下可以突破封网来到这儿,可喜可喜,既然如此,你应该了解大陆外各种不同意见。维基百科是一个这样的地方:你说“台湾不是一个国家,地球上没有一个国家的国号叫台湾”,维基百科不会否定你;同样,有另外意见说:“台湾根本上是一个国家。”,维基百科不会否定他,而是两种意见并存,谓之中立,这是维基百科生命之泉源。—Iflwlou [ M {  2007年4月27日 (五) 14:16 (UTC)[回复]

维基百科是一个收集意见的地方还是收集事实的地方?地球上有个国家的名字叫做台湾吗?—72.52.66.11 2007年4月27日 (五) 14:18 (UTC)[回复]

维基百科没有说“有个国家的名字叫做台湾”,但两岸分治的确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令不到台湾的确事实,台湾之上有政府运作,不愿你顾不顾,维基百科就是记截实质存在的事实,除非中国统一,维基百科无疑记截中华民国灭亡。—Iflwlou [ M {  2007年4月27日 (五) 14:28 (UTC)[回复]

维基百科没有说“有个国家的名字叫做台湾”?请你看一下我提出删除的条目,何必不承认呢?—72.52.66.11 2007年4月27日 (五) 14:39 (UTC)[回复]

其他的简称就算了,世界上也没有一个国家叫做北韩英国澳洲荷兰MLLTALK 2007年4月27日 (五) 15:30 (UTC)[回复]

中华民国的简称不是台湾。—72.52.66.11 2007年4月27日 (五) 16:33 (UTC)[回复]

我的理解:

  • 台湾宪法条目的内容是关于在台湾这个地方的根本大法(宪法)及其历史:条目名称不是专有名词
  • 中华民国 (台湾)条目的内容是关于“中华民国(台湾)”这个词的出现和使用:条目名称是专有名词
  • 台湾国语条目的内容是关于台湾这个地方使用的标准语言:条目名称不是专有名词

意见:

Isnow 2007年4月27日 (五) 15:56 (UTC)[回复]

你的理解有一些问题。台湾宪法是政治概念,不能把地理概念的台湾和政治概念的宪法人为地强行绑在一起。这里是百科,不是词典,要解释词义请你到词典。同意你对国语 (中华民国)的解释。—72.52.66.11 2007年4月27日 (五) 16:37 (UTC)[回复]

  1. 如果这种理由就要删除,那么《国语日报》条目岂不是也不能存在了?国语一词的由来请见现代汉语标准语发展史条目。
  2. “台湾国语”是学术用词(Google 学术搜寻),维基是记载这个已经有学者使用的用词。如果一定要移动条目,较适当的名称是另一个已有学者使用的“台湾华语”(Google 学术搜寻)。不过这个可真的是“学术用词”了,因为除了较关心语言的学术圈子之外,一般台湾民众称 Mandarin 为国语,很少称为华语。—Fauzty 2007年4月27日 (五) 16:20 (UTC)[回复]

国语日报》可以存在,因为是个名称,但是台湾不是一个国家,台湾国语这个概念是错误的。看一下历史纪录就知道,这个名称是一个台独分子移动的。—72.52.66.11 2007年4月27日 (五) 16:40 (UTC)[回复]

我已移动中华民国 (台湾)中华民国(台湾),既然这是专用名称,就不能采用消歧义格式(空格加半角括号),改为维基中文规定的全角括号。台湾国语名称某种程度上赞成Isnow的意见,但建议改为国语 (台湾)(这个却是消歧义了),请台湾维基人定夺。— fdcn  talk  2007年4月27日16:29 (UTC+8 4月28日00:29)

你括号里面用台湾是错误的。而且,为什么要让台湾维基人定夺?这里是台湾人开的?—72.52.66.11 2007年4月27日 (五) 16:43 (UTC)[回复]

台湾国语是一句常用的辞句,并非一定是指台湾的国语之意,所以个人认为不宜修改为国语 (台湾),消歧义应该无妨。不过无论如何,我认为这个条目需要撤销优良,原因是条目内容根本很明显的还没有完成!→真的很啰唆的阿佳 2007年4月27日 (五) 16:47 (UTC)[回复]

台湾国语不指台湾的国语之意,那指什么?支持撤销,要求删除。—72.52.66.11 2007年4月27日 (五) 16:58 (UTC)[回复]

(:)回应,像我们这种人时常都会被人耻笑说的中文是日本国语或是日本台语,原因是我们习惯将日文融合在中文里应用,时常很多话都只有我们才能理解,例如:兔泥角=兔に角、携带=手机…之类。台湾国语再以往常会被人用来揶揄说话不标准的人,就像条目中说的那些儿音消失、卷舌音发不出来的人。所以在这些时候台湾不是指国名,是指居住在台湾的人常有这种现象,就像是日本国语并非真的是指日本国的国语,是指居住在日本说出来的国语,在这种状况前面的并非是国名,而是指地区,后面的国语也不是指国家的语言之意,而是以大陆所谓的标准话为主。台语另外有台语,台不是指台湾这个国家,语也不是指国家的语言,一般就是闽南话,其道理是一样的,所以这是一个常用词句,条目并非是写上台湾国语,所以在下认为不需要撤销。只是我不知道当时优良的标准是如何,我看其内容有很多章节都是空白的,没有完成的条目理应不能当作优良,建议应该撤销优良,或是请专家来完善它。→真的很啰唆的阿佳 2007年4月27日 (五) 17:14 (UTC)[回复]

如果能在条目中明确说明台湾不是一个国家,国语也不是国家的语言之意,那么就可以考虑。否则就是违背事实,误导读者。—72.52.66.11 2007年4月27日 (五) 17:27 (UTC)[回复]

我赞成你的意见,这些条目确实应该加入其他看法,其实这些条目现有写法已经违背维基的中立原则,尤其是台湾宪法和中华民国(台湾)二条目。建议你先注册,后修改这些条目。--真实事求是() 2007年4月27日 (五) 17:38 (UTC)[回复]
  1. 台湾国语条目创立之初就称为台湾国语,请见此条目第一个版本
  2. 是否真是台独份子移动的根本无关紧要,因为无论是台独份子、反台独份子、不支持也不反对台独份子,人人都可以编辑维基百科,只要在编写时注意WP:NPOV就行了。
  3. 台湾国语条目的确是指“台湾的国语”,而台湾国语的另一意涵“带有闽南语腔调的国语”并不是此条目讨论的内容,这在台湾国语条目顶端的单行消歧义已写到。在台湾,国语 = Mandarin = 现代标准汉语,这个词在1949年以前就已经被使用,后来带到台湾,一直使用到现在。国语并不等于台湾的“国家语言”,台湾方面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了国家语言(曾有提议,但未完成立法)。如果印象没错,现在中华民国通行的国语是当年国民政府行政命令指定的。因此条目内的确可以加入“并非国家语言”的客观事实。

Fauzty 2007年4月27日 (五) 17:40 (UTC)[回复]

基本上同意上面两位的解释。如果能在条目中明确说明台湾不是一个国家,国语也不是国家语言,那么就可以考虑。不能枉顾事实,不能误导读者。—72.52.66.11 2007年4月27日 (五) 17:46 (UTC)[回复]

1.约有604,000项符合台湾宪法的查询结果
2.约有2,100,000项符合中华民国 (台湾)的查询结果
3.约有848,000项符合台湾国语的查询结果

懒著争论。--winertai 2007年4月27日 (五) 18:26 (UTC)[回复]

你既然争论了,就不要假惺惺地说什么懒著争论。你要真是懒著争论,就说话算话,作壁上观。不要出尔反尔,自打嘴巴。你列了一大堆查询结果,从哪里查到的?有什么意义吗?那些数字能说明什么问题?—72.52.66.11 2007年4月27日 (五) 18:40 (UTC)[回复]

是...是...,仅遵教诲,反正在避免伤害新人的伟大维基方针下,没身份证的新人最大。不过还是建议您发表政见要选对场所。--winertai 2007年4月27日 (五) 19:35 (UTC)[回复]

“是...是...,仅遵教诲,”做人何必这么虚伪。你要搞台独,要坚持台湾宪法,就大大方方地表达你的观点,这么藏头露尾的,有什么意思吗?你心里面同意我的观点就说出来同意,心里面不同意就说出来不同意,搞这种弯弯曲曲的东西有什么意思!—67.15.34.251 2007年4月27日 (五) 19:56 (UTC)[回复]

你这个人真的很肉,你不同意还要装无辜状,还要装置身事外,过两天又去改条目,又去搞台独。你搞就搞,却不肯光明正大地搞,只知道背地里偷偷摸摸地搞,何必呢?真虚伪。—67.15.34.251 2007年4月27日 (五) 20:13 (UTC)[回复]

而且还装出有身份证的悲情状,有意思吗?这个讨论跟你的那个维基身份证有关系吗?—67.15.34.251 2007年4月27日 (五) 20:16 (UTC)[回复]

台湾国语条目不是早就说明了不是台湾国的语言,怎么还会有这个问题?而且一般支持泛绿者才不会承认Mandarin是“国语”,这位匿名用户是不是可以先了解某些基础事实再来争论?未命名 2007年4月27日 (五) 20:09 (UTC)[回复]

条目的第一句话就说“中华民国国语通常简称国语”。哪里来的台湾国语?名称错误,有误导性。需要改掉。—67.15.34.251 2007年4月27日 (五) 20:23 (UTC)[回复]

再次强调,这里不是政治论坛,请有兴趣讨论政治问题的朋友移步别处。--肉丝跑蛋(talk) 2007年4月27日 (五) 20:16 (UTC)[回复]

请那位用户对维基政策再做一些了解,维基不是争论正确错误的场所,只要是有来源的事物、观点都可以进入百科。所有的对与错都由读者自行判断。另一方面,维基不支持原创,所以“月亮是方的”并不能进入维基,上面的条目并无涉及原创。— fdcn  talk  2007年4月27日22:17 (UTC+8 4月28日06:17)

中文维基又不是政治论坛,各位又何必忙着回应?WiDE 写于世界时间 2007年4月27日 (五) 23:41 (UTC)[回复]

对于这位IP用户,我再说一次好了,谢谢指教,一切依法处理。谢谢指教,一切依法处理。谢谢指教,一切依法处理。谢谢啰。小胡子 -(对话)

若要提请删除,请到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至少本页不是提删的地方。— 2007年4月28日 (六) 02:18 (UTC)[回复]

“台湾国语”本来是一个对应着“大陆普通话”的词语。试问台湾国语可简写或改成台湾语或台语吗?--Hello World! 2007年4月28日 (六) 03:51 (UTC)[回复]

  • 反对删除,虽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虽然思想比较中间偏左,但仍然反对删除这几个条目。因为这是维基百科,我希望大家都能够遵守为维基百科的方针与政策,有一条即:“可供查证而非绝对真实。”以上条目均可供查证,故认为应该予以(○)保留。—人神之间过来喝杯茶 2007年4月28日 (六) 05:09 (UTC)[回复]
  • (!)意见:以我的理解,“台湾国语”应被解读为“在台湾地区(台澎金马)通用的中华民国国语”。不过,当我想进入中华民国国语条目时,原来被重定向到台湾国语,这就不恰当了。中华民国国语台湾国语应该是可以并存的,前者介绍自1912年中华民国立国后所制定的“国语”(题外话:当中更有一个流传甚广的传言——“广东话以某个票数落败于北京话未能成为中华民国国语”,如果有资料来源不妨一提),1949年后在台湾地区使用的中华民国国语只简略介绍;而后者内容则大致不用修改,即详尽介绍1949年后在台湾地区使用的中华民国国语。其实我不知是维基人的疏忽还是什么原因,中华民国大陆时期的东西似乎很多时候都被忽略,例如早前中华民国外交竟然只有1949年后的资料(现时也只加了一小段大陆时期外交资料而已),实在令我感到惊讶。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4月28日 (六) 06:46 (UTC)[回复]
  • (!)意见:根据可供查证原则,台湾国语有很多出版物作为这词的可靠来源,足以收入维基百科。而且已经加上了“不是台湾国的语言”防止错误解读,可见这条目的命名和内容都符合维基百科的方针。我认为只要证明条目(包括其内容)符合方针,其他的讨论都应该停止,不然再争下去就成了论坛了。--Computor 2007年4月28日 (六) 07:57 (UTC)[回复]

同意Kevinhksouth和Computor等人的解释,在台湾国语这个条目上我可以让步,只要不搞台独,这个条目可以保留。至于那个奇怪的带括号的国号,我建议搬到词典里面。但是,对于台湾宪法这个条目,必须删除。世界上没有台湾这个国家,没有宪法叫台湾宪法。这个条目完全是某个台独分子搞出来的,他们没种搞真台独,就在这个网站上意淫。必须删除荒诞无稽的台湾宪法!—67.15.34.251 2007年4月28日 (六) 09:53 (UTC)[回复]

条目有问题就不许提出质疑了?你们在这个网站上搞台独,你们为什么不移驾其他网站?—67.15.34.251 2007年4月28日 (六) 10:42 (UTC)[回复]

在下有异议,愚以为此条目有保留的空间。原因是“台湾宪法”不一定必须是指一部正式名称叫“台湾宪法”的法律,而可以对应的是一个“概念”——“适用于台湾这地区的宪制性文件”,此概念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正式名称(“正式名称”可以跟“非正式名称”很不同。例如六三法的正式名称是“关于应在台湾施行的法令之法律”),但都是同一个概念,不过现在“台湾宪法”的正式名称成了“中华民国宪法”而已。“中华民国宪法”是实现“台湾宪法”这概念的其中一部法律,而“台湾宪法”是描写过去和现在负责体现这概念的所有法律。
以上的解释不是我的创造,是维基百科早有的先例,最明显的是英文维基百科的英国宪法(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Kingdom)条目。英国从来都没有一部叫“英国宪法”的法律,“英国宪法”是一个概念,由大宪章英国权利法案(这也不是正式名称)、很多国会法案(Acts of Parliament)、其他法律、习惯和判例组成,每一项都不能完全的代表“英国宪法”这概念,只是它的一部分。同样的,“中华民国宪法”只是“台湾宪法”这概念发展的一个部分、一个阶段、一个时期,不是整个“台湾宪法”概念。不可以说“中华民国宪法”这条目存在了,就完全代表了“台湾宪法”这概念,否定了条目“台湾宪法”存在的需要。不然,1896年时,当时的宪法六三法已经在台湾实施了,那时“中华民国宪法”还没有存在呢,那是否代表那时候台湾没有宪法?曰:非然也!
谢谢您的阅读。--Computor 2007年4月28日 (六) 11:04 (UTC)[回复]

谢谢解释。我有异议。英国是一国,台湾不是。没有国,哪里来的宪法?六三法也不是宪法,硬要说,应该去找那时候的日本国宪法。北京有宪法吗?广东有宪法吗?香港有宪法吗?中华民国宪法的名字叫中华民国宪法,不叫台湾宪法。地球上没有台湾国,没有台湾宪法。—67.15.34.251 2007年4月28日 (六) 11:09 (UTC)[回复]

阁下颠倒过来了。我是说“台湾宪法”是个概念,它现在的正式名称是中华民国宪法,没有说“中华民国宪法叫台湾宪法”。宪法可以是指“宪制性文件”,是一个概念,不一定要是一部法律(上文已经有谈及)。只要是适用于一个地区的、有超然性的法律,便可以属于宪法。君不见“基本法”被称为香港的小宪法乎?难道这样说的人,例如可以在大陆发售的大公报(“……基本法是人大常委会赋予本港的小宪法……”)、香港的律政司司长(“……我们现在拥有一部成文小宪法 — 《基本法》……”)等都是想鼓吹“港独”乎?他们说香港有一部小宪法,难道是指香港是一个“国”吗?不论香港是不是“国”,不过因为“基本法”超然性的法律效力,体现了宪法的概念,所以被称为宪法,即使它的正式名字不叫“宪法”。同样,不论台湾是不是国,“台湾宪法”这概念都是存在的。
关于“地球上没有台湾国,没有台湾宪法”的说法,阁下把“宪法”限死在只能适用于国家,也是局限了“宪法”的意思。君不闻欧盟宪法乎?世上可有“欧盟国”乎?欧盟也不是一个单一的国家,是一个国际组织,但欧盟宪法在所有欧盟成员国都有效力。
广东、北京、香港当然有宪法(宪制性文件),不过正式名称都一样,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香港还要加上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有了欧盟宪法,是否法国宪法、意大利宪法等国的宪法都可以不要了?当然不是。同样,香港可以同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为宪法,台湾在日治时期有日本宪法和六三法作为宪法,都是为了体现宪法这概念,这概念是很有弹性的。宪法的设立,与是否国家没有关系。--Computor 2007年4月28日 (六) 11:58 (UTC)[回复]
  • 补充:联省自治时期,中国几个省曾经制订省宪法(后来联省派被北伐派打倒了)。联邦制里的州大多有州宪法,如美国、德国。另外德国宪法不叫宪法,而叫德国基本法。有时非国也有宪法,有时一国也没有叫宪法的法。“国与否”其实不是这里应该讨论的,就算讨论了其实也得不出个结果。—Fauzty 2007年4月28日 (六) 13:56 (UTC)[回复]

地球上有部宪法,它的正式名称叫欧盟宪法。但是地球有一部宪法的名字叫台湾宪法吗?如果有,它在哪里?六三法的名字叫台湾宪法吗?中华民国宪法的名字叫台湾宪法吗?--85.195.119.14 2007年4月28日 (六) 14:14 (UTC)[回复]

阁下的说法不对。欧盟宪法不是正式名称,它的正式名称是“欧洲宪法建立条约”(Treaty establishing a Constitution for Europe),但这并不影响它被称为“欧盟宪法”。没有一部宪法的正式名称叫台湾宪法,台湾宪法这条目也不是关于一部叫“台湾宪法”的法律,而是描述一个概念,这样它才得以存在。--Computor 2007年4月28日 (六) 15:35 (UTC)[回复]

刚才又细看了一遍台湾宪法内容,发现了一点问题。似乎有点文不对题。故我个人认为此条目应该叫做台湾法律史或叫台湾法律演变,因为其主要内容并不是介绍一个法律而是一个法律的发展变迁。另外,不建议叫台湾宪法因为其中介绍的一些法律,包括六三法,三一法,法三号等,都应该算是一个授权地方立法的法律,而不是宪法。“催生台湾宪法”的语句也正说明没有台湾宪法这个东西。这只是我个人的见解,请懂法律的维基人帮忙关注一下。关于另外两个条目,完全没有删除的必要。—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7年4月28日 (六) 14:20 (UTC)[回复]

另外,请管理员关注一下,是否应该把这个讨论移动到Wikipedia talk:删除投票和请求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7年4月28日 (六) 14:20 (UTC)[回复]
“授权地方立法的法律”可以是宪法的功能,只要它有超然性、根本性便可以。六三法等有这些特性,体现了宪法的概念,可以被称为宪法。香港基本法也有授权香港自行立法的条文。
我已经解释过,“台湾宪法”可以作为一个概念存在,有它自己的发展史和不同时期的正式名称,而非作为单一法律的名称,跟英文维基的“英国宪法”条目一样。我也在上面解释过不一定国家才有宪法,地区例如香港,国际组织如欧盟都有宪法。基于这些理由,我认为台湾宪法无须删除或更名。一些匿名使用者没有提出坚实的论据反驳,只是一味指责台湾宪法这条目意指台独,为阐释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真是悲哀。--Computor 2007年4月28日 (六) 15:35 (UTC)[回复]

我同意Computor的解释对于香港、欧盟的解释。但是,问题在于,六三法、中华民国宪法之类的法律,是如何被称为台湾宪法的?不管怎样,必须明确的是,台湾不是一个国家,你可以用香港作例子来解释台湾宪法的概念,你不能用主权国家作例子来解释台湾宪法的概念,如果这个条目要被保留,这个道理必须说清楚,必须明确所谓的台湾宪法不是主权国家的宪法。地球上没有一个国家叫台湾。没有一部宪法叫台湾宪法。--85.195.123.24 2007年4月28日 (六) 16:04 (UTC)[回复]

从来没有人说有一部宪法叫做台湾宪法。这个条目是关于“曾经存在于台湾这片土地(无论是否将台湾是为独立国家)上的,相当于宪法的法律”。我会尝试修改一下文章首段--あるがままでいい(talk) 2007年4月28日 (六) 16:21 (UTC)[回复]

台独分子也是写一大堆的台湾条目来阐释台独的观点,来扰乱维基百科。--85.195.123.26 2007年4月28日 (六) 16:16 (UTC)[回复]

请不要随便指称别人是台独份子。--あるがままでいい(talk) 2007年4月28日 (六) 16:21 (UTC)[回复]

我没有随便指称别人是台独分子。你可以去问问那个winertai是不是台独分子?既然敢做,就不要不敢承认。--85.195.123.25 2007年4月28日 (六) 16:26 (UTC)[回复]

(接上文)很高兴阁下接受我的解释。但阁下还是混淆了一点,就是“台湾宪法”跟六三法、中华民国宪法等法律的关系。“六三法、中华民国宪法之类的法律,是如何被称为台湾宪法的?”这问题是本末倒置了。您应该问:“‘台湾宪法’是什么时候被称为‘六三法’、‘中华民国宪法’的?”才对。因为所谓宪法,或应该说宪制性文件,只需要有超然性、根本性便可以了,不限于有没有“宪法”的名称。因为“宪法”只是一个概念,甚至在“宪法”这词从日文传进汉语前,不等于说“宪法”的这根本大法的概念不存在(当然那时的概念比较落后,比如皇帝不受约束):当时已经有“大明律”、“大清律例”等根本大法,没有宪法之名,但已经有法律的超然性,可以说是当时的宪法。日本更早在公元604年已经有十七条宪法,那时候“宪法”的观念难道跟今天的一样吗?难道因为它叫宪法,所以只有十七条宪法算宪法,同时代隋朝的开皇律就不算宪法吗?
当然不是。当时的中国宪法就名叫“开皇律”,日本宪法就名叫“十七条宪法”。当时都没有一部法律叫“中国宪法”、“日本宪法”,当时“宪法”的概念也许和今天有不同,但并不影响“中国宪法”、“日本宪法”等概念的存在
所以台湾宪法这概念不一定是有一部叫“台湾宪法”的法律才成立。只要有一套超然、根本性的规则在台湾这地区实行,“台湾宪法”作为一个概念就出现了。这规则,正式名称可以叫“中华民国宪法”、“关于应在台湾施行的法令之法律”、“大清律例”、荷兰殖民者的法律,以至根本没有名字,只靠原住民口耳相传,并不影响一套根本性大法——也就是宪法——的存在。至于宪法跟是否“国家”没有关系,上文已经说明,在此不再详述。
“必须明确所谓的台湾宪法不是主权国家的宪法”,维基百科做不到,因为根据中立的观点,维基百科不可以有预置的立场,不可以在没有可靠来源的情况下说明“台湾是否主权国家”,只可以中立地说明各方对此的立场。“台湾宪法”是关于“一个叫台湾的‘地方(或地区)’的宪制性文件”,没有,也不可以有任何政治的含义,这是维基百科的中立性政策。--Computor 2007年4月28日 (六) 17:15 (UTC)[回复]

不用客气,我也是讲道理的人。我理解宪法是个西方过来的概念。大清律之类的中国古代律法应该不是宪法。那些法律可以被认为是台湾地区的宪法,需要在条目中给出说明。如果你能找到台湾是个主权国家的证明,台湾就被大陆灭了,因为法理台独是反分裂法给出的战争红线。台湾现在罩在中华民国的保护伞下面还有和平。真要台独了,台湾就被毁灭了。--85.195.123.25 2007年4月28日 (六) 17:29 (UTC)[回复]

能跟阁下愉快地讨论,应该是在下高兴才对。阁下认为“中国古代律法应该不是宪法”,是不是因为它们没有像“十七条宪法”一样叫‘宪法’呢?“宪法”不可以仅仅依照西方传过来的标准,我相信中文里(或者应该说,在东方)其实也有的(虽然用语可能跟现在有不同),因为在古代日本,他们大举学习中国,就是用汉文的,他们也写成了宪法。维基百科就是要求包容中西各方的看法的。只要是有超然性、至高的规定都可以叫宪法,即使他们没有明文写着自己是“宪法”。我根本没有打算说明台湾是个主权国家,我只是说明有一个独立于名称的“宪法”概念,它在任何地区——不一定是国家——都存在,是否明文(例如美国宪法)还是非明文(uncodified,例如英国的宪法,便是依照习惯和历史累积的)——都存在。阁下如果认为“那些法律可以被认为是台湾地区的宪法,需要在条目中给出说明”,可以自行在相关条目中加上“xx法从xxxx年至xxxx年作为台湾地区/的宪制性文件”或之类的文字,如果写得中立而又准确,很多维基人都会欢迎,我也会很乐意帮助阁下,寻找适当的,不带政治意味的用字。而不是像某些匿名用户动不动便把台湾宪法提删,说会意味台独云云,引来一片骂声。还有,小弟在这里邀请阁下建立一个账户吧,IP地址可以有很多人使用,如何分别阁下是什么身份,怎样称呼阁下,小弟真的头痛了。好吗? :)--Computor 2007年4月28日 (六) 18:47 (UTC)[回复]
另,我已经在台湾宪法宪法条目中注明,建立宪法不是国家的专利,“台湾宪法”这概念存在并不意味台湾是一个国家,希望阁下会同意我的修改。也欢迎大家提出意见。--Computor 2007年4月28日 (六) 21:59 (UTC)[回复]
我觉得Computor加入了那些文字后,改观了许多,确实不用再改换一个名字了。我开始本来也想提出这样修改,可是以为这样又会引起口水仗,看来我自己也还不够“善意”阿:-P我觉得这样也就没有了什么争吵的理由,大家都腾出时间一起来改善我们的百科全书吧!也谢谢各位关注这件事情,其实我也从这次讨论吸取了很多,比如宪法的定义一类的,对大家说声感谢咯—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7年4月29日 (日) 07:28 (UTC)[回复]
建议将台湾宪法改名为台湾宪法史,更能反映出条目是说明台湾地区所通用的宪制性文件的转变,也避免有人误以为“台湾宪法”是一部宪法。--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4月29日 (日) 11:15 (UTC)[回复]
我同意Kevinhksouth的建议,现时在条目中说明并不符合百科条目的做法,仅仅为了避免有人误解而在条目中进行了论述式说明,任何论证的文字是不宜在百科条目中出现的。— fdcn  talk  2007年4月29日13:00 (UTC+8 4月29日21:00)
在有人和议、无人反对的情况下,已作出相应移动。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5月3日 (四) 10:29 (UTC)[回复]

有关67.15.34.251对其他维基人表示其“搞台独”的意见[编辑]

这位匿名用户…也许您原本接受不了台湾独立运动的思想及其支持者、或对他们存在偏见(我只是说也许您有这种思想),但无论如何,希望您在维基百科里可以做到善意推定;因为维基百科容许拥有任何意识形态背景或思想基础的人编辑;万一您真的遇到“台独分子”,请不要“恶意推定”(例如持“有损祖国统一的伟大事业的进程”等观点),反而应该避免讨论时情况变得白热化保持文明;和冷静想一想:这样讨论下去是否真的能够帮助改善维基百科条目质素呢?另外,维基百科亦无意把支持台湾独立运动的人看成“特别的一群”或“受偏见的一群”,也希望您不要为阐释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而是尊重每一项善意和具建设性的建议(尽管有时侯您并不认同);希望您能在维基百科中过得愉快。—dbslikacheung 2007年4月29日 (日) 17:07 (UTC)[回复]

看到“台湾”就开枪是很愚蠢的,去掉“台湾”二字,填上的岂不就是“中华民”?这于“统一大业”可没帮助,台湾人都容忍自己被降格为地方了,这些忠贞党工们不知还闹什么。WiDE 写于世界时间 2007年4月30日 (一) 02:51 (UTC)[回复]
应该是来自大陆的愤青,其行为是可以理解的。—Woc2006 2007年4月30日 (一) 04:14 (UTC)[回复]

[普通中学生-吴]没一个人都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你们不可以这样说,而且我是大陆人,但是我赞成你们改成中华民国宪法史,因为台湾属于一个地理名词或者是政治区域名词,但是,中华民国现在所属范围包括了金门,台湾,马祖着一些,如果单单使用台湾是不准确的,并且,宪法是指国家的基本大法,如果是地区的话,就不可以成为宪法,例如香港,基本法,所以,应该改成中华民国宪法史 或着是 由资本主义政党统治的中国地区所实行的宪法的宪法史及(1912-1949)原中华民国宪法史

这个条目应该增加台湾民主国的宪法才算完整啊(如果它存在的话)。这是一部由台湾土产、只在台湾生效过的宪法,如果有人知道关于它的任何资料,哪怕是只有一两句,加进来也好。--Computor 2007年5月24日 (四) 12:29 (UTC)[回复]

就内容来看,讲的是历史吧[编辑]

光看台湾宪法,以为讲的是有一部宪法叫做台湾宪法,可是内容讲的是台湾过去宪政或者是相关的活动历史,在名称上建议要反应一下,不然一般使用者会不明白这个条目的内容和撰写的方向。—cobrachen 2007年10月4日 (四) 19:08 (UTC)[回复]

我是大陆人,但认同民国宪法的理念。[编辑]

我认为这个是真正多党制宪的中国宪法,而台湾当局可以遵从宪法也让我们起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