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诸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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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诸常识(Appeal to Common Sense)是一种声称某个结论或事情是常识,而不提出理据的谬误;然而常识未必正确,常识也是会有错的,被说成是常识的东西也未必真的是常识,因此声称一件事情是常识,未必表示就一定是对的。

形式[编辑]

  • “X是对的”是常识
  • 所以,“X是对的”[1]

例子[编辑]

例一
常识告诉我们,这里的红绿灯只是参考用的,所以在这里闯红灯也没关系。
例二
男生和女生生理及心理都有天生的差异是常识,所以应该要给男生和女生不同的待遇。
例三
司法不可信任、常会冤枉错判,甚至错误地将无罪之人给执行死刑是常识,所以该废除死刑
例四
法官会有这样的见解、会这样量刑,根本是法学常识,不懂就不要乱骂承审本案的法官是恐龙法官

参考[编辑]

  1. ^ Appeal to Common Sense. [2018-11-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