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素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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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素悖论(英语:Russell's paradox),也称为理发师悖论书目悖论,是英国哲学家伯特兰·罗素于1901年提出的悖论,一个关于的内涵问题。

罗素悖论[编辑]

我们通常希望:任给一个性质(例如:“年满三十岁”就是一个性质),满足该性质的所有集合总可以组成一个集合。但这样的企图将导致悖论:

罗素悖论:设有一性质,并以一性质函数表示:,且其中的自变量有此特性:

现假设由性质能够确定一个满足性质的集合——也就是说 。那么现在的问题是是否成立?

首先,若,则的元素,那么具有性质,由性质函数可以得知

其次,若,根据定义,是由所有满足性质的类组成,也就是说,具有性质,所以

罗素悖论还有一些更为通俗的描述,如理发师悖论、书目悖论。但理发师悖论被一些人认为只是罗素悖论的一种描述方式,仅以理发师悖论并无法完全叙述罗素悖论。

罗素悖论在类的理论中通过内涵公理而得到解决。

理发师悖论和罗素悖论等价[编辑]

理发师悖论:

一个城市里唯一的理发师立下了以下的规定:帮那些自己不理发的人理发。

  现在问一个问题:理发师应该为自己理发吗?

  你会发现理发师处于两难,因为:

  • 如果理发师不给自己理发,他需要遵守规则,帮自己理发。
  • 如果理发师是自己理发的,他需要遵守规则,不给自己理发。

理发师悖论和罗素悖论是等价的:

因为,如果把每个人对应一个集合,这个集合的元素被定义成这个人刮脸的对象。那么,理发师宣称,他对应的集合里的元素,都是城里不属于自己对应的集合的人,并且城里所有不属于自身对应集合的人都属于理发师对应的集合,那么他是否属于他自己对应的集合?这样就由理发师悖论得到罗素悖论。反过来的变换也是成立的[1]

罗素悖论与书目悖论等价[编辑]

另一种等价的悖论为书目悖论,第一类的书的目录有它自己的条目,经典的例子就是维基百科(以及多数的网络百科全书)。第二类的书目录则没有它自己的条目,一般的书目都是如此,问:今有一图书馆员,想将第二类的书名编辑成一册,则将所有第二类书籍名称统整的该书该不该拥有自己名称的条目?

假设(1):拥有自己名称的条目

假设(2):不拥有自己名称的条目

分析:

假设(1):拥有自己名称的条目

        表示該書是一本第一類的書
        =>與命題不符(該書目錄只有第二類)=>是第二類的書

假设(2):不拥有自己名称的条目

        表示該書為一本第二類的書
        =>與命題不符(在目錄沒有該書名)=>是第一類的書

因为,如果把每本书对应一个集合,这个集合的元素被定义成这本书分类的方式。那么,该统整书对应的集合里的元素,都是馆内不属于自己对应的集合的书,并且馆内所有不属于自身对应集合的书都属于该统整书对应的集合,那么该书是否属于它自己对应的集合?这样就由书目悖论得到罗素悖论。

罗素悖论解决方案[编辑]

当一个句子、想法或公式引用自身时,就会出现自指。直到现在,真正意义上的悖论(除了依赖模糊性的双面真理),其问题几乎都是自指或自相关而引起。[2] 尽管陈述可以是自指并且不自相矛盾(“This statement is written in English”是真实且非自相矛盾的带有自指的陈述), 但自指是悖论的一个常见要素。根据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3.333,任何命题不能包含自身,同理一个函数不能包含自身。 例子: 假设一个函数,如果命题不能不包含自身(即可以包含自身),那么就会有这个命题就会同一个F但有2个意义的情况。内层F为φ,外层F为Ψφ。应写成“(∃φ):F(φu). φu”(维特根斯坦用“.”表示 “&”) 由此解决罗素悖论本身。

罗素悖论中,在逻辑上它们都有无法摆脱概念自指所带来的恶性循环。英国数理逻辑学家罗素 (Russell,B. A. W.)提出了恶性循环原则(vicious circle principle),[3] 即没有一个整体能包含一个只能借助于这个整体来定义的元素,借以排除悖论。[2] 逻辑系统中,如果要求任何命题不能违反恶性循环原则(vicious circle principle), 则可以避免类似罗素悖论和说谎者悖论等自指性悖论。可是直接应用恶性循环原则检验命题并非一件易事。

参见[编辑]

参考来源[编辑]

  1. ^ Press, The MIT. Russell's Paradox. The MIT Press. [2019-08-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3-21) (英语). 
  2. ^ 2.0 2.1 Gupta, Anil. Self-Reference, <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Summer 2020 Edition)>. [2020-12-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10). 
  3. ^ Bolander, Thomas. 2.6 Vicious-Circle Principle, Definitions, <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Summer 2020 Edition)>. [2020-12-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