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里克·帕菲特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德里克·帕菲特
Derek Parfit
德里克·帕菲特2015年4月在哈佛大学
本名德里克·帕菲特
出生(1942-12-11)1942年12月11日
 中华民国成都
逝世2017年1月1日(2017岁—01—01)(74岁)
 英国英格兰牛津
国籍 中华民国
 英国
教育程度伊顿公学
母校牛津大学贝利奥尔学院
配偶Janet Radcliffe Richards
奖项Rolf Schock奖在逻辑和哲学类 (2014)
时代当代哲学
地区西方哲学
学派分析哲学
主要领域
伦理学, 人格同一性, 理性主义, 结果主义, 精神哲学
著名思想
Relation R、Repugnant conclusion、Triple Theory
影响于

德里克·帕菲特(英语:Derek Parfit,1942年12月11日—2017年1月1日)[1][2][3]出生于中国的英国哲学家,专注于人格同一理性道德。他被普遍认为是20世纪末和21世纪初最重要和最有影响力的伦理学家之一。[1][4][5]

他的1984年的《理由与人格英语Reasons and Persons》(Reasons and Persons)一书经常被描述为自19世纪以来最重要的伦理学工作。[4][5]他的最后一本书《论重要之事英语On What Matters》(On What Matters,2011年)在其出版前广泛流传和讨论了很多年。

在他整个的学术生涯中,帕菲特在牛津大学工作,去世时是万灵学院的名誉高级研究员。他还是哈佛大学、纽约大学和罗格斯大学哲学客座教授。 他被授予2014年肖克奖“由于他对人格同一概念、对关怀世代正义和对道德理论结构的分析的突破性贡献。”[6]

生平[编辑]

帕菲特于1942年在中国成都出生,是Jessie(néeBrowne)和曾来到中国西部传教医院教预防医学的医生Norman Parfit的儿子。家庭在帕菲特出生后大约一年后回到英国,定居在牛津。 帕菲特在伊顿学院接受教育。 从小的时候,他努力成为一个诗人,但他在他的青春期结束时放弃了诗歌[5] 他后来在牛津大学学习现代史,1964年毕业。在1965年至66年,他是哥伦比亚大学哈佛大学哈克尼斯奖学金英语Harkness Fellowship。他在研究期间放弃了哲学的历史研究,[7] 返回牛津成为所有万灵学院的研究员。

帕菲特在1982年遇到了Janet Radcliffe Richards。[1] 他们在2010年结婚。[5]他曾是纽约大学的哲学客座教授,也曾在哈佛大学与罗格斯大学任教。

伦理和理性[编辑]

《理由与人格》[编辑]

在《理由与人格英语Reasons and Persons》中,帕菲特建议非宗教伦理是一个年轻和丰厚的探究领域。 他询问关于哪些行动是正确的或错误的问题,并回避了更侧重在逻辑和语言上的后设伦理学

在第一部分的《理由与人格》中,帕菲特讨论了“自我失败的理论”,即理性的自利理论(S)和两个伦理框架:常识道德(common-sense morality ,CSM)和归结主义(consequentialism ,C)。 他认为S在西方文化中占据主导地位已超过两千年,经常使之与宗教教义同床异梦,这种教义结合了自身利益和道德。因为S需要我们始终以自我利益为我们的至高无上的理性关注,且指示确保我们的一生都尽可能的顺利进行,所以S成为现世中立的必要条件。 因此,以我们知道我们往后情愿撤销的方式行动是不合理的。 作为一个例子,如果一位14岁的人知道听嘈杂的音乐或因对艺术的破坏行为而被逮捕这种行为会显著地减损了他们的未来福祉和目标(如具有良好的听力或哲学学术生涯),对于他们来说,这将是不合理的。

最值得注意的是,自利理论认为,犯下任何自我否定的行为或以欲望做对我们的福祉有不利影响的事是不合理的。人们可能认为一位有抱负的作家,他最强烈的愿望是写一个获奖的小说,但在这样做时,却有失眠和抑郁。帕菲特认为,我们有如此的渴望与我们自己的福祉冲突是貌似有理的,并且为了实现这些渴望而行动不一定是不合理的。

除了最初呼吁貌似有理的欲望不直接有助于人生顺利,帕菲特还设想了S间接自我毁灭的情况,也就是要求它使最初被断定是不合理的。

《论重要之事》[编辑]

在他的第二本书中,帕菲特主张道德实在论,坚持认为道德问题有真实和错误的答案。此外,他指出道德哲学中最突出的三种观点——康德的义务论、后果主义和契约论(或契约主义)——在各个道德问题上给出了相同的答案。

在这本书中,他主张富裕阶层对穷人有强烈的道德义务:

"非常重要的一点是,我们富人未能阻止,而我们本可以轻易阻止,世界上最贫困的人所遭受的许多苦难和过早死亡。我们花在一个晚上娱乐的钱可能可以挽救一些贫困人口免于死亡、失明或患上严重疼痛。如果我们相信,在我们对待这些最贫困的人时,我们并没有做错事,那么我们就像那些相信自己拥有奴隶是合理的人一样。

我们中的一些人会问,我们这些富人应该给这些最贫困的人多少钱。但这个问题错误地假设我们的财富是属于我们的。这些财富在法律上是属于我们的。但是这些最贫困的人对这些财富有更强烈的道德上的所有权。我们应该向这些人转移至少我们所赚取的百分之十。"[8]

人格同一性[编辑]

对人格同一观的批评[编辑]

未来[编辑]

个人生活[编辑]

主要著作[编辑]

参见[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1. ^ 1.0 1.1 1.2 Derek Parfit. The Times. 2017-01-04 [2017-01-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08). 
  2. ^ In Memoriam: Derek Parfit (11 December 1942 - 1 January 2017). philosophy.fas.harvard.edu. [2017-01-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13). 
  3. ^ Matthews, Dylan. The whole philosophy community is mourning Derek Parfit. Here's why he mattered.. Vox. [2017-01-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1-01). 
  4. ^ 4.0 4.1 Grimes, William. Derek Parfit, Philosopher Who Explored Identity and Moral Choice, Dies at 74. The New York Times. 2017-01-04 [2017-01-06]. ISSN 0362-43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1-05). 
  5. ^ 5.0 5.1 5.2 5.3 MacFarquhar, Larissa. How to be Good. The New Yorker. 5 September 2011 [22 July 20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6). 
  6. ^ The Rolf Schock Prizes 2014: Rolf Schock – uniting philosophy, mathematics, music and art. [8 January 20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23). 
  7. ^ Derek Parfit. New York University. [10 April 20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年5月20日). 
  8. ^ Parfit, Derek. Why Does the Universe Exist?. The Harvard Review of Philosophy. 1991, 1 (1). ISSN 1062-6239. doi:10.5840/harvardreview1991111. 

延伸阅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