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著作权信息/存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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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问题讨论

新用户请特别注意版权问题。Wikipedia是内容开放百科全书,因此不应该加入任何版权专有的内容,即使该内容可以在互联网上自由流通。我们应该特别小心,不要侵犯版权。尤其是在使用图像、音像等多媒体物件时,请先仔细确认版权状况。

如何检验一段文字是否侵犯版权:只要将部分内容拷贝到Google搜索一下,如果返回的结果和原文一模一样,并且在页面上并没有有关放弃版权的声明,则该段文字即受版权保护,应该立即删除。--Formulax 2003年4月29日 07:24 (UTC)

這個做法已經開始出現很嚴重的問題。一個我參與的例子可以在Talk:烏龍派出所看到。

隨著對維基百科有興趣的人越來越多,搜索的结果和原文一模一样未必代表应该立即删除。我認為如果只是疑慮,應該要在討論頁提出討論AirBa 10:14 2005年10月10日 (UTC)

我對什麽時候出現了“搜索的结果和原文一模一样就立即删除”感興趣。--學習第一|有事找我:P 10:18 2005年10月10日 (UTC)

可以在User talk:Blauncher中的烏龍派出所看到。

由於雙方對這個問題都不熟悉,而且又有經驗隔閡,討論起來是雞同鴨講。AirBa 10:24 2005年10月10日 (UTC)

这好像是经过了7天的时间才删除的阿,首先我不是太了解这个单一的事件。没有直接指明自己就是文章的原作者,被怀疑侵权的话又没有及时的明确解释不可能永久保留该文章。不然的话我们可以创建上百万个条目,然后等版权所有人上门投递法院传票再删除。--學習第一|有事找我:P 10:33 2005年10月10日 (UTC)

本条目应醒目链接到"简明版权信息"

建议在顶部醒目位置链接到"Wikipedia:简明版权信息",因为实际上新来Wikipedia的普通人关于版权方面最需要的应该是简明版权信息中的这个表格:

GNU FDL和普通版权法的比较
在未征求原作者意见的前提下: GNU FDL 普通版权
允许复制(如盗版)?
允许在原作基础上创作(如翻译、改编)?
允许通过作品谋利(如销售)?
允许大篇幅抄袭?
复制品或衍生品必须使用同样的版权条款? 不一定,大多数情况下是
引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和版权?

因此我认为详细的版权声明前醒目位置应指导用户到达"Wikipedia:简明版权信息".220.171.172.239 18:42 2005年10月15日 (UTC)

到底要怎麼標作者?

移动自wikipedia:互助客栈

大家好,我是新手,有些問題想請教。根據FDL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改作時必須要在標題頁的地方列出作者。那麼如果:
1. 原FDL授權文件有標題頁也有列作者,我想改作後貼在維基上;
2. 我自己從英文維基獨自翻譯並改寫文章,我想列為作者;
這該怎麼辦?--Alica 19:51 2005年11月16日 (UTC)

維基百科上的作者資訊是以儲存在資料結構中並調列於History(編輯歷史)頁中來達成,在主文中,是禁止添加作者資訊的!(意思是說,您別想太多,只要記得登錄用戶帳號後就可以直接進行編輯,系統會自動把您的名字留在紀錄中,作為GFDL對作者資訊的保留要求)--泅水大象 訐譙☎ 07:42 2005年11月17日 (UTC)
是的,只要以注册用户的身份进行的每一次编辑都会被系统自动记录,並在“历史”标签页中完整显示编辑时间和编辑者的名字。--Gene (说) 08:15:49 2005年11月17日 (UTC)
可是這樣子還是有點奇怪。這樣說好了,一篇文章可能前前後後被二十個註冊用戶改了三百次;可是可能當中兩百次都是在改錯字或替換用詞,只有四個用戶所改的三十次有做重大的增刪。那這樣的話,如果有外人要引用維基上的文章,完整列出二十個註冊用戶是不必要的(GFDL上並沒有如此要求,只要求列出五位主要作者);假設我是那四個用戶之一,我要如何保證引用者會確實保留主要作者紀錄呢?Alica 03:55 2005年11月18日 (UTC)
很遺憾,如果我沒記錯,GFDL的要求是「至少保留最後五位作者」,而不是主要的五位作者,因此在維基百科上貢獻不分大小,有貢獻就是作者,雖然這對主要作者來說可能有點不大公平,但也間接地鼓勵大家盡量參與編輯,縱使是隨手改個錯字順個稿也歡迎。老實說,規則就是這樣,如果您覺得既有的規則對您很不公平讓您覺得貢獻東西出來卻不能出名或留名、有點虧本,那麼或許您在實際下手之前,應該先三思一下自己的立場,是應該參與呢,還是自己另闢空間貼文,並且保留您認為您想要的權益。但實際上,如果您是真正經常貢獻很多好作品的作者,您的一切努力其實是都看在大家眼裡,不可能總是沒沒無聞的。這就要看個人的想法調適問題囉!--泅水大象 訐譙☎ 13:03 2005年11月18日 (UTC)
我引一下FDL原文好了:

List on the Title Page, as authors, one or more persons or entities responsible for authorship of the modifications in the Modified Version, together with at least five of the principal authors of the Document (all of its principal authors, if it has fewer than five), unless they release you from this requirement.

所以您的想法應該是錯的。我個人認為這是現行MediaWiki系統的一大問題。它保留了完整的修改紀錄,這是很好;但在符合FDL的要求上,並沒有能夠快速列出主要貢獻者的方法。這樣對於欲使用維基文章的外來者是個麻煩,因為他得查閱所有的修改紀錄才能比對出哪些是主要作者,要不然就得將所有作者通通列上去。懶惰點的大概就直接拿最後五個修改者當主要作者交差了事,這也就是大家都傳言保留最後五個修改者即可符合FDL要求的起源;然而這實際上是不合乎FDL規範的。我想這牽涉到MediaWiki系統本身的修改,不知能有人向元維基反映的嗎?Alica 14:00 2005年11月18日 (UTC)
你說得有道理。不過維基百科約定俗成的習慣似乎已經訂了,雖然和「正宗」的GFDL有點出入,但還是無版權、要註明出處兩點堅持是無容置疑的。不過,許多(尤其是中國大陸的)中文網站連這兩點都做不到。雖然我很欽佩你認真的態度,不過我想還是應該把精力放在處理違反上述兩點核心堅持的網站吧。-- tonync (talk) 02:27 2005年11月19日 (UTC)

我也有这方面的问题,假若一个人在网站上发布了文章,以GFDL为协议,允许别人使用,我看到后把该文章放到维基百科中,如何标示其原作者?--User:用心阁(对话页) 14:39 2005年11月18日 (UTC)

可以寫在討論頁或編輯摘要。-- tonync (talk) 02:27 2005年11月19日 (UTC)
Mediawiki 只要提供方法可以查看貢獻歷史就已經滿足 GFDL, 至於方不方便完全是另外一回事 --  Moses+ 

我的解答(個人見解,不保證正確、不代表官方立場、不做為專業意見):

  1. FDL中講的「Title Page」(標題頁)應該是普通印刷品的標題頁。維基百科的條目頁或條目標題不應視為此標題頁。我想,頁頂的討論頁連結及討論頁正文或可承擔此「Title Page」的功用。「principal authors」(主要作者)的判定標準可能比較主觀,對於維基百科或其他非印刷、線上更新、眾人編寫的作品,在已提供原文的連結地址的情況下,僅列出最後五名編者應該是可行且能被justified辦法。如果原文係印刷品,則可臚列該印刷品標題頁的作者。
  2. 維基編者對維基條目編輯並保存時,作者信息會自動標示在歷史頁,不必亦不應在條目正文提及。對於原作者,可用tony的辦法,在編輯摘要或討論頁留下原文的出處及五名你認為主要的作者(少於五名則須全部列出)。--roc (talk) 04:53 2005年11月19日 (UTC)
的確不正確。再引FDL的文字來看看Title Page是什麼:

The "Title Page" means, for a printed book, the title page itself, plus such following pages as are needed to hold, legibly, the material this License requires to appear in the title page. For works in formats which do not have any title page as such, "Title Page" means the text near the most prominent appearance of the work's title, preceding the beginning of the body of the text.

也就是對於非印刷書籍的文件格式來說,Title Page指的是在文件標題和正文之間,可以最顯著的看到的位置。以維基百科的頁面來說,大概是『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的那個地方。總之Title Page絶對不會是還要多點一下小小的討論頁連結才會看到的討論頁,這樣就完全喪失FDL尊重原作者著作人格權的原意了……Alica 05:20 2005年11月22日 (UTC)

我想你是將英文理解錯了,「the text near the most prominent appearance of the work's title」是指「最顯著呈現之著作標題附近的文字」,不是「著作標題附近之最顯著呈現的文字」。我認為討論頁的連結可以勉強符合該項要求;無論如何,條目正文是絕對不符合該項要求,因此不能將作者資料列於條目正文。根本問題在於,對維基百科這樣的項目,GFDL有諸多地方難予應用或措詞不明;你可以寫信給FSF,建議他們修訂GFDL,使它能更明確、方便地被數位媒體應用(如cc-by-sa那樣)。--roc (talk) 02:05 2005年11月25日 (UTC)

找不到原先的討論哪裡去了,原來是搬到這裡啦……我想我從頭到尾都沒有說要將作者資訊寫在條目正文內;我只是認為就FDL的要求來說,討論頁的連結實在不像是個適合放置FDL中Title Page的位置。畢竟它叫做討論頁,對於不熟悉維基系統的外來者來說,應該很難想到原始作者資訊一類的資料會擺在這個地方吧!如果維基系統的設計會讓使用者無法很方便的遵循FDL的要求來利用維基條目的內容,那麼這個系統本身就是值得改進的。不過您說的也有道理,說不定是我的英文理解錯誤。總之我會聯絡FSF問問看維基百科的這個Title Page問題他們認為該如何處理,如果有回覆的話再找機會公開。Alica 16:03 2005年12月18日 (UTC)

创作共用

请问,使用创作公用版权的文章允许被摘录在Wikipedia上么?Derek He 16:41 2006年1月30日 (UTC)

Interwiki

请添加以下外语链接:

th:วิกิพีเดีย:ลิขสิทธิ์

另外,请把es改为es:Wikipedia:Derechos de autor、把pt改为pt:Wikipedia:Direitos de autor

谢谢!TML1988 03:37 2006年4月2日 (UTC)

我想利用中文维基创造商业价值,可以吗?

from 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 根据GNU自由文档许可协议,我想把中文维基的数据库,也像德语维基那样做成一张DVD光盘,把中国政府认为敏感的内容删去,以低价销售给那些在中国大陆,不能正常访问维基的人。再把维基的标志印在T-shirt上,卖给喜欢维基的人。在中国大陆,这个法治落后的国家,应该不会有人起诉我吧?--V怪客 13:23 2006年4月9日 (UTC)

印制DVD光盘并贩卖没有问题,不过你可能需要剔除仅授权wikipedia使用的图片(现在应该很少了)。维基百科的Logo不遵循GFDL,你不可以未经维基媒体基金会的同意擅自将其印制在T-shirt上。在中国大陆,即使法治落后,你仍然需要遵守国家的任何法律。--蓝色理想@郁郁竹林 13:39 2006年4月9日 (UTC)

:目前中文维基的条目还太小,再说,不一字不苟中国政府哪一天解封了维基百科,那些DVD光盘卖给谁啊?logo吗?自已倫倫地印一件,就OK啦!中国大陆的法律,也不构成对某的起诉。--V怪客 10:38 2006年4月10日 (UTC)

请问,别人侵犯了维基的版权怎么办?

例如我编的词条“云干班”,马上被人拿到《中国黄埔军校网》上作原创去发表。维基如何保护我的版权?--席琳 21:25 2006年12月8日 (UTC)

可去該網站提醒他們轉載時應遵守GFDL。—Ellery 2007年4月21日 (六) 15:43 (UTC)
维基應該沒有擁有维基文字版權,此條目所述的引用維基資料需注明「所使用的材料来自于维基百科的文章“中国"」似乎是錯誤的,應該是「需列出五名主要貢獻者,但也可通過提供維基原條目連接來達成」吧?Meeow 2007年6月16日 (六) 10:29 (UTC)
回答 Meeow 的問題:英文原文部份是

An example notice, for an article that uses the Wikipedia article Metasyntactic variable might read as follows:
This article is licensed under the 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 It uses material from the Wikipedia article "Metasyntactic variable".
("Metasyntactic variable" and the URLs enclosed in the above must of course be substituted as necessary.)

Alternatively you can distribute your copy of "Metasyntactic variable" and list at least five (or all if fewer than five) principal authors on the title page (or top of the document), as explained in the text of the GFDL license. The external Page History Stats tool can help you identify the principal authors. All (re-)distributed documents need to include a copy of the GFDL license text.

因此,應該是「註明原文引用自維基百科」或者是「列出五名主要作者」吧?—Closer 2007年6月30日 (六) 02:03 (UTC)

目前的版權信息是否該改寫或重翻?

http://zh.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E7%89%88%E6%9D%83%E4%BF%A1%E6%81%AF 開頭就附了一堆曖昧不明的但書,例如「只要新的版本也同样遵循我们的许可,并且注明来自于维基百科」「允许任何人使用,只要他们遵守某些约束條款」,簡直像故意要把人嚇跑一樣,文章內容排版也不是很容易讓人閱讀和瞭解,我覺得應該整篇改寫或重翻。Meeow 2007年6月16日 (六) 12:26 (UTC)

這兩句本來就是GFDL的基本要求,不能說用了GFDL版權材料的新內容就可以不遵守GFDL。—Ellery 2007年6月16日 (六) 15:32 (UTC)
那就直講新內容需遵守GFDL即可,不需如此拐彎末角將問題越扯越不清,而且這個問題在第二段和下方的黑字應該就已經強調夠了。目前的版本與英文版開頭相比,首先開頭的聲明維基並未擁有維基文字版權被省略掉了,其次「并且注明来自于维基百科」是錯誤的,應是「認可所使用的维基文章的作者(通過原文連接可達成此項要求)」,目前的描述很容易錯誤引導人們以為維基基金擁有維基文字版權,引用維基文章必須得到維基管理群的同意或必須廣告維基網站之類的,給人的感觀不好。Meeow 2007年6月16日 (六) 18:57 (UTC)
這問題沒人重視嗎?附帶一提吸引我注意這件事是因為前兩天在批踢踢看到一篇新聞說台灣維基某發言人表示維基目前不會對不當引用進行法律追朔,個人認為發言不妥因為維基本來就不擁有版權何來追朔?要追朔也不是由維基來追朔,目前的版權聲明應該是以前人翻了就丟在那不管吧,還是我誤會了中文維基其實和英文採用不同版權方針?Meeow 2007年6月17日 (日) 19:15 (UTC)
我先把開頭的但書刪除,加入英文版之中「維基媒體基金會並不擁有維基百科網站上的圖文版權」,再看是否還有需要再修改。—Ellery 2007年6月19日 (二) 03:58 (UTC)

对于版权方针的意见

from 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

个人认为现在的版权方针太过于死板,而且管理员也是直接套用规则,如果这样还不如设计个机器人来执行。

我认为关于部分的版权内容在适量使用的情况下应当开放。我指的内容是包括使用内容的官方自我介绍、官方标志、官方提供的相关自由使用(转摘)的图片和内容。当然这些内容不只能在官方可以找到,还可以在相关专题类的网站中找到,而他们使用的内容和官方一模一样(其实就是直接从官方拷贝过去的)。 最近有在编辑电视剧类的条目,需要大量使用相关影视图片,但是这些图片我只能从网络中搜寻找到,如果使用了那就是侵权,然而这又是需要的。我认为这类的侵权标准应该适当放开,在不故意及大量非法使用的情况下适当的使用应当视为默许使用。对了上传的那里没有相关的模板。

当然这貌似已经和维基的规则相违背,但是这些资源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自由的,适当的使用并不会对所有者造成损失。 以上个人已经,(貌似管理员又要来灭我了)—Jyu.. 2007年7月31日 (二) 10:02 (UTC)

維基的版權方針的確死板,但這是出於對版權的尊重,不論是誰,寫了什麼文字,我們都應當尊重他人的智慧,在對方未釋放權利前,我們不應該隨意轉載,包括善意轉載廣告、影視娛樂官方資訊。— WiDE 懷德  留言 
自由永远是有限制的。侵权已经是违法的行为,这就是自由的红线。合理使用在维基是可以的,但是要求很严格,而且只要有开放版权的内容,就不要用有版权的。--Alexcn 2007年7月31日 (二) 10:28 (UTC)
為什麼電視劇類的條目裡面,一定要直接在維基百科中張貼大量相關影視圖片,才能好好解釋想要介紹的內容?難道不能使用外部連結或是參考網頁等方法,讓讀者自起去官方網站看圖片,維基百科只要盡到整理說明的責任就夠?什麼叫做『不故意』與『不是大量非法使用』?明知是沒有版權開放的圖卻使用不是一種『故意』嗎?『小量非法』就不是非法嗎?維基百科之所以能夠超然於大部分類似的網站之外,就是因為我們對版權有很高度的尊重,如果真像上面這樣得過且過,維基百科恐怕就淪為另外一個百度或是奇摩知識這樣、滿滿充斥著Copier & Paster的地方了……—泅水大象 訐譙☎ 2007年7月31日 (二) 16:14 (UTC)
维基百科的目的是创作和提供自由的知识,受版权保护的内容,如果没有版权所有人的授权,是不能加入维基百科的。关于图片的使用同意泅水大象的说法。--用心阁(对话页) 2007年8月4日 (六) 07:20 (UTC)
版权问题我认为是一个根本的问题,需要遵守,何况自由本来就不是你想做什么就能做什么,而是你想不做什么就可以不做什么。—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7年8月10日 (五) 15:30 (UTC)

「抄襲」一問

我最近在周松崗條目中,加入一些來自田北俊條目,並附有參考資料的內容,然後加以修整。未知這是否已經構成「抄襲」,甚至「侵權」?換句話說,如果編寫條目時,有其他條目的資料可以完整引用(當然那些資料是有參考資料佐證),那維基百科又是否准許這種做法?希望各位管理員或維基人能夠提供方針性指引,多謝!—Clithering of Kowloontête-à-tête2007年10月19日 (五) 16:29 (UTC)

你需要在文字和語句上進行修改,也就是說,你可以完全引用資料,可是描述的方式順序需要有差異。—cobrachen 2007年10月19日 (五) 16:40 (UTC)

錯誤之處

舉例的部分:「在您所使用的維基百科上的條目中國上應該讀到以下文字」這句話有問題吧?這句話是針對再次散佈的規定,所以應該不是在「您所使用的維基百科上的條目中國上」而是在「您有使用到維基百科上的條目中國的『文件』上」Callmejosh (留言) 2008年7月10日 (四) 11:00 (UTC)

GDFL

直接複製同樣以GDFL授權,或是其他條目進維基百科,可被保留嗎。RushdimIDlike (留言) 2008年8月22日 (五) 19:39 (UTC)

强烈鄙视所有不珍惜别人劳动成果(复制粘贴也算)的人!!!!!

有些内容其它网站已经很全了,再要求维基人重新编写实在是属于浪费劳动。再说这是一个百科全书,有些内容由于版权问题而没有是你们的过失。另外许多网站的的版权措施是不明朗的,而我们可以无限制的分发而不会受到任何惩罚,这不是侵权!!!! 强烈鄙视所有不珍惜别人劳动成果(复制粘贴也算)的人!!!!! 别忘记,这里是中国,不是西方国家!!!!!不要拿西方的标准去压中国!!!!!—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 60.25.188.38對話貢獻)加入。

请注意,任何地域网站的内容的版权都是默认的,因此指“网站版权措施不明朗”并不是理由,您可以用自己的语言重新叙述内容,这可以避免侵权的嫌疑,谢谢!--落ㄖ餘暉ぺ (留言) 2008年9月2日 (二) 14:54 (UTC)
連復制粘帖都認為是自己的「勞動成果」的人,不被人鄙視才怪呢。你復制粘帖了別人的東西,試問有沒有尊重過別人的勞動成果?還有,請記住,這里不是中國!維基媒體是設在佛羅里達的,不要那你那套爛邏輯套在我們這國際性網站身上。—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2008年9月2日 (二) 15:00 (UTC)
  • 说实在的,我也是中国大陆的用户,但我实在不能同意楼主的意见,中国大陆也是有著作权法的,未经授权的抄袭是被禁止的。当然维基百科的服务器设在美国,美国也有著作权法,其中也有类似规定。所以说现在维基强调著作权问题并不是错的,错就错在你被一些网站惯坏了,著作权意识淡薄,当然了,现在中国政府已经开始重视这个问题了(你是不是觉得免费的盗版电影不如以前那么好找了呢?),我相信未来是光明的。最后再说一句,只有著作权被有效保护,人们才能尊重创新,中国才能崛起。--Jack No1 (留言) 2012年4月12日 (四) 13:08 (UTC)

Readme 文件中的内容是否有版权?

部分软件readme文件中提及的更新情况,如果另外自行描述会与实际内容有出入,这种情况能否直接引用原始文件的原文?(注:长篇幅的更新)

2thuriel (留言) 2009年1月11日 (日) 05:36 (UTC)

在讨论版权问题前,请阁下注意维基百科不是不加筛选的信息收集处,因此是否有必要加入这些内容?—Ben.MQ 2009年1月11日 (日) 07:04 (UTC)
那么应当怎么处理阁下所谓“无必要加入”的信息部分?这些内容是“有必要加入”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是否应当简单的粘贴一个链接了事呢?2thuriel (留言) 2009年1月11日 (日) 17:56 (UTC)

建议建立 Wikipedia:版权偏执 以及 Wikipedia:避免版权偏执

版权偏执是什么,从字面解释,就是对版权过于执着,甚至是逐字逐句的维权。

在元维基有避免版权偏执的讨论页面m:Avoid copyright paranoia,中文维基在版权信息&oldid=44页中面链接到了m:避免版权偏执,而后只留下了英文的内容。

相信很多新手都遇到过版权问题,为了避免侵权而删除一些编辑内容。如何判定是否侵权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尺度。有的人就比较偏激,具体我就不举例了,而这个偏激的编辑或许就会影响影响到新手的编辑热情,从而影响维基的发展,所以我建议:建立Wikipedia:版权偏执以及Wikipedia:避免版权偏执的页面,让维基的提删内容少些吧。WxAMD (留言) 2009年6月22日 (一) 18:37 (UTC)

本是一篇Essay,里面很多讨论性质的内容—Ben.MQ 2009年6月23日 (二) 02:03 (UTC)
很多,而非所有,那么剩下的内容是什么呢?值得推敲。WxAMD (留言) 2009年6月23日 (二) 13:51 (UTC)
这是一篇论述。它只表达了部分维基人或元维基使用者的意见及观点此等观点可能未获得广泛支持。这不是元维基的政策,但可能是属于其他维基计划的政策或指引。如有需要,欢迎更新本页面,或在讨论页提出修改的建议。

请见元维基的meta:Template:Essay。--Jimmy Xutalk·+ 2009年6月23日 (二) 15:09 (UTC)

请不要抓住原维基的Avoid copyright paranoia内容与存在意义不放,我们现在需要讨论的是中文维基是否需要避免版权偏执,而非元维基的Avoid copyright paranoia到底是什么。WxAMD (留言) 2009年6月23日 (二) 15:21 (UTC)

参见WP:C#使用有版权的作品,维基是严格禁止侵权的,不论谁发现都可以删除。另,如果阁下要提案,请给予其一个明确的定义,不要模棱两可。--Jimmy Xutalk·+ 2009年6月23日 (二) 15:30 (UTC)
永远不要使用侵害他人版权的材料。这将导致法律责任并严重伤害本项工程。如果对材料的版权有疑虑,请使用原创材料

--Jimmy Xutalk·+ 2009年6月23日 (二) 15:33 (UTC)

我的定义是:属于合理利用甚至是无版权的文字上传后被挂侵权,甚至删除,这就是版权偏执。一些人对版权的理解是错误的,这其中甚至包括某些管理员;为了矫正这类错误的理解,强调无版权的自由,减少甚至杜绝此类情况,所以提议建立这些维基页面。WxAMD (留言) 2009年6月23日 (二) 15:41 (UTC)
文字的fair-use极其少见,引用是有严格的要求的。而如果无版权内容被挂上侵权,自行回退便是。这些内容如果要加,可以加进WP:CV。--Jimmy Xutalk·+ 2009年6月23日 (二) 15:52 (UTC)
我按照你所说的自行退回了,结果被告知不能自行退回,否则会被封禁,不知道你们说的谁才对。-Sysywjel (留言) 2009年6月24日 (三) 01:00 (UTC)
没错,一个熟悉版权定义的人能做出这些行为,但是,对版权一知半解并且新到维基的人遇到这种情况会做何感想,这就是为什么很多新用户编辑没几次就离开的原因之一。想要解决此问题,必须普及版权知识。举一个例子,新闻稿是有版权的,但是新闻稿中“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道所作成之语文著作”是没有版权的。WxAMD (留言) 2009年6月23日 (二) 15:59 (UTC)
不过目前大部分新进用户的侵权是整个复制其他网站页面的条目,并不是去做引用。而且,就新闻报道来说,很少会有人仅仅复制一行“****年**月**日,发生了**”过来,
我现在想问问,那少部分怎么办?就是你说的很少会有人的那几个人,实话跟你说,我就是.-Sysywjel (留言) 2009年6月24日 (三) 03:39 (UTC)

一般都是将其他新闻站的文章整片Copy-n-paste过来。这显然不能当做无版权内容或Fair-use。况,目前的{{Copyvio}}和{{Cv}}已经说得很清楚了。--Jimmy Xutalk·+ 2009年6月23日 (二) 16:17 (UTC)

首先,整个复制非自由文章的情况属于侵权是毋庸置疑,但这并不能证明版权偏执不存在;其次,对于新闻报道,我所希望避免的就是一行或者一段话的合理使用被告知侵权;最后,{{Copyvio}}和{{Cv}}只说出了维基百科所接受的内容以及可能存在的侵权行为,并未告知编辑者到底由于那条法律构成侵权行为。WxAMD (留言) 2009年6月23日 (二) 18:16 (UTC)
现在有些人就是偏执到,拿到一句话先google,也不管什么话,只要有一样的就给你挂侵权。你颠三倒四的写,他就不管了。真的很郁闷,因为新闻稿件里面写的是最最通顺的。人家是专业记者。可是有话偏偏不叫你好好说。XX人干了XX事,你偏要写成XX事被XX人干了。这样他就不管了。还有的是记录话语,XX人说了XXXX,这段话往往比较长,也就30个字。他偏不叫你好好说,叫你改着花样说。-Sysywjel (留言) 2009年6月24日 (三) 03:46 (UTC)

WMF服务器所在地的美国法律能否接受中国版权法律中认为是公有领域的文字和图像,这是一个问题:参见m:美国对较短期限规则的不接受性。--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6月23日 (二) 17:26 (UTC)

你所提出的或许就是版权偏执的第一个议题。WxAMD (留言) 2009年6月23日 (二) 18:16 (UTC)
对于较短期规则不接受性,请你详细阅读该页面,美国所保护的是中国的50年,美国的70年规则,而非新闻。WxAMD (留言) 2009年6月25日 (四) 19:11 (UTC)

「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中的「單純」不是完全容易判斷的,存在爭議的情況。換句話說,如果忽略新聞報導內容是否夠「單純」或擴大解釋為新聞報導不受著作法保護,這就大特特錯了。--百楽兎 2009年6月24日 (三) 00:15 (UTC)

这东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有定义。也就是说比如:XX日XX人作了XX事,或者说了XX话。这样的陈述都是不受中国法律保护的。-Sysywjel (留言) 2009年6月24日 (三) 03:56 (UTC)
(*)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在维基没有效力。--Jimmy Xutalk·+ 2009年6月24日 (三) 04:00 (UTC)
同意那些屬於「單純事實描述」所指的範圍(就是新聞學的5W1H),但充其量那也只是寫文章的材料而已。基於那些材料寫文章,有什麼理由文章形式一定會相同?--百楽兎 2009年6月24日 (三) 04:41 (UTC)

基於那些材料寫文章,有什麼理由文章形式一定會相同?

维基化的表达方法就是:“基於那些材料寫文章,没有任何理由文章形式相同。”你说的简直太对!了。绝对不能和别的地方出现相同的文章形式,这是侵权行为!维基不接受这种侵权行为!维基人要为此负责任!维基不能存在复制粘贴,这是不合理的!WxAMD (留言) 2009年6月24日 (三) 17:05 (UTC)

现在的问题不是有没有理由文章形式相同,问题就在于,根据美国版权法规定不管你文章形式相不相同,只要原作的事实性新闻拥有版权,不管你如何改写都属于演绎,都是侵权.在实际上,事实性新闻无论你如何改写,相似度仍然会很高.年月日你能改吗?人物你能改吗?地点你能改吗?比如说邓玉娇案,彭水诗案这些条目中的大多数是实行论述都会和某些新闻有至少80%的相似度.而且这是不可避免的.我觉得这就叫版权偏执.-Sysywjel (留言) 2009年6月24日 (三) 17:37 (UTC)
新聞裡的5W1H又不具著作權,你的說法根本只是你自己對著作權的錯誤理解。--百楽兎 2009年6月24日 (三) 23:39 (UTC)
这不是我的错误理解,是给这些条目个挂侵权模板的人的错误理解。-Sysywjel (留言) 2009年6月25日 (四) 14:23 (UTC)
百楽兎同学详细阅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传播的单纯事实消息属于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时事新闻。传播报道他人采编的时事新闻,应当注明出处。”
Jimmy Xutalk·+详细了解下国际上的跨国版权纠纷到底依据的是哪国的版权法。WxAMD (留言) 2009年6月25日 (四) 19:11 (UTC)

既然维基百科使用美国版权法律,那么希望维基文库翻译美国版权法案(或者以“Wikipedia:”的形式公布美国版权法案),以供参考。—TBG To Be Great 2009年6月25日 (四) 14:38 (UTC)

  • 第六条 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作品,属于下列情形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 (一)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 (二)为报道时事新闻,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 (三)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向少数教学、科研人员提供少量已经发表的作品;
    • (四)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向公众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 (五)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向中国境内少数民族提供;
    • (六)不以营利为目的,以盲人能够感知的独特方式向盲人提供已经发表的文字作品;
    • (七)向公众提供在信息网络上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问题的时事性文章;
    • (八)向公众提供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

以上:-Sysywjel (留言) 2009年7月17日 (五) 22:14 (UTC)

(:)回應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维基百科的服务器在美国,不适用。Bill Lee (留言) 2010年12月27日 (一) 11:03 (UTC)

投票

该主题已讨论多天,我提议为版权偏执等页面的有无收集用户投票观点。

赞成

(+)贊成,这个内容是元维基从很早就存在的内容,而中文维基这些年来一直规避这个问题。大量用户因为版权问题而离开维基,很多新手为了版权问题而迷茫,即使是管理员也存在对版权一知半解的,我是极力要求建立页面来减少版权偏执的用户的。希望大家多多讨论该类问题,为维基的发展提出自己的意见,为维基的未来而尽一份自己的力量,为华人的团结而投出你重要的两票。WxAMD (留言) 2009年6月25日 (四) 18:00 (UTC)

(+)贊成,这个问题造成很多困扰,应该得到解决.而且我还提议,对于中国版权法中不保护的事实性新闻,在中文维基中的具体操作,给出具体指引.-Sysywjel (留言) 2009年6月25日 (四) 18:07 (UTC)

(+)贊成,希望能藉此投票黎清這些模糊地帶;我自認是維基菜鳥,由衷盼望此問題能得到妥善解決,而這還有勞所有資深維基人的共同解答。希望新手們能有個更簡單明瞭的發揮空間,不要被模糊地帶絆住而澆熄了熱情。曼托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16:02 (UTC)

(+)贊成,大家爲什麽不能從愛惜呵護新用戶的角度出發呢?對新用戶應該寬容一點,對於一些涉嫌侵權的條目鼓勵大家去更正改善不是比動不動就刪除條目而讓新用戶望而卻步好很多嗎?吸引越來越多的用戶來編輯、使用及宣傳推廣,這對中文維基百科的長遠發展是至關重要重要的,難道不是嗎?

大家有沒有想過爲什麽中文維基百科從以前的大幅領先俄文維基百科,到現在的遠遠落後?大陸封鎖維基百科的時候可以說是因為封鎖大陸用戶的原因。可是現在大陸已經開禁,多了大陸近3億網民,爲什麽與前十大語言版本的條目差距越來越大,與排名稍落後的語言版本的條目差距卻越縮越小?還望各位關心中文維基百科發展的維基人三思啊!—山村野民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17:43 (UTC)

(+)贊成,需要设立,至于具体内容可以进一步斟酌,全球最大的英文维基都已经有这个页面(不过是软重定向)。--1k1p3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21:36 (UTC)

(+)贊成,还是希望能对版权问题有一个更全面的论述,哪怕是essay--FrankLsf95·留言·我的贡献 2009年6月28日 (日) 00:12 (UTC)


(+)贊成,更全面的版權指引是需要的,但詳細內容仍要討論。Scgaw2000 (留言) 2009年6月28日 (日) 05:19 (UTC)

(+)贊成,應該對侵權作出指引,避免維基新人被版權偏執的老手以霸王硬上弓的手法壓制及消磨他們對維基的熱情,這些偏執份子我遇見不少,也不時上火地與他們爭論。Satricky2005 (留言) 2009年6月29日 (一) 01:48 (UTC)

(+)贊成,我非常反对某些管理员为了显示自己才华,不分青红皂白地将他人的修改内容标记为侵权的行为。这些管理员缺乏起码的敬业精神。我这里就不点名了。—User:archpei 2009年6月29日 (一) 11:28 (UTC)

(+)贊成,特别是公众领域的一些资料,例如新闻事件、重大历史事件等内容的记叙,即使由不同的作者来重写,也不会有太大的出入(历史事件假设没有原则性争论),这种情况下凭着个别人并不确凿的印象来判断是否侵犯版权——结果往往是不尊重别人的劳动。 mr 2009年7月6日 (一) 15:02 (UTC)

(+)贊成,那些來自於大陸來的管理員,只是一昧隨便的用什麼侵權來警告人,殊不知現今的版權觀念已經改變很多了,而且到了食古不化的傾向,維基百科屬於學術非營利的全書,少量引用於百科上都不屬於侵權。—Ogame846-通境 (留言) 2009年7月11日 (六) 05:40 (UTC)

(+)贊成,許多新手在寫上抄自其他維基百科的文字時,往往會忘記寫上來源,而導致別人以為那些文字是抄自其他網站。—海膽二十號~~留言~~刺人記錄 2009年7月16日 (四) 07:18 (UTC)

(+)贊成,许多新手因受到版权偏执的管理员的打压,而丧失热情。—5·12中国爱 2009年7月19日 (日) 16:09 (UTC)

反对

(-)反对m:Avoid copyright paranoia是一讨论页面,阁下打算怎样翻译?第13段和第14段完全是截然相反的两段讨论:在元维基还颇有争议的内容,如何能作为指引、方针在中文维基运作?版权方针不同于其他,遵守版权法律是基金会规定的,是所有WMF站点必须严格遵守的。与其提出此等投票,还不如完善合理使用的有关方针指引,明确规定哪些文字是可以合理使用的,哪些文字是不可合理使用的。譬如英文维基百科的合理使用指引

Brief quotations of copyrighted text may be used to illustrate a point, establish context, or attribute a point of view or idea. Copyrighted text that is used verbatim must be attributed with quotation marks or other standard notation, such as block quotes. Any alterations must be clearly marked, i.e. [brackets] for added text, an ellipsis (...) for removed text, and emphasis noted after the quotation as "(emphasis added)" or "(emphasis in the original)". Extensive quotation of copyrighted text is prohibited.

对版权文字的简要摘引或许能作为阐释观点、介绍背景、或者将观点或思想归属于某人的方式。逐字引用的版权文字必须以引号括写或以其他标准标示法(如块引用)表示。对引文的修改必须明确地标明,譬如,[方括号]用于附增的文字,省略号(……)用于被移出的文字,被着重强调的引文后方应注明“(着重号由编者所加)”或“(原文强调)”。大量地引用版权文字是被禁止的。

Unacceptable use (text)

  1. Unattributed pieces of text from a copyrighted source.
  2. Excessively long copyrighted excerpts.
  3. An image of a newspaper article or other publication that contains long legible sections of copyrighted text. If the text is important as a source or quotation, it should be worked into the article in text form with the article cited as a source.
  4. All copyrighted text poses legal problems when making spoken word audio files from Wikipedia articles, and should be avoided in such files, because the resulting audio file cannot be licensed under the GFDL.

不可接受的使用(文字部分)

  1. 未标明版权文字的来源。
  2. 长篇大段地引用版权文字。
  3. 报纸或其他出版物的照片可能会包含大段可辨识的版权文字。如若照片中的文字拥有作为来源或引文的重要性,我们应该在条目中以文字形式表现它,并列明来源。
  4. 使用维基百科条目制作有声文件时,所有可造成法律问题的版权文字都应被避免使用,否则制作出来的音频文件就可能无法以GFDL释出。
以上。--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6月25日 (四) 19:08 (UTC)
首先,我所说的是建立,而非翻译。是从0到1,从无到有的一个过程,并非翻译元维基或是模仿其他维基的Avoid copyright paranoia,是我们中文维基自己的问题,是我们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出的具体结果,是我们中文维客共同努力出来的内容;
其次,对于丰富合理使用的方针,我是举双手双脚赞成的,这也是造成中文维基版权偏执的重要原因之一;
再次,对于合理使用,如果在以下情况:
1、表明版权文字来源
2、合理的以注明来源并引用摘录版权文字
3、以文字方式描述图片
4、使用GFDL/CC-by-sa-3.0文字来描述有声文件
这时是否还侵权呢?
最后,你一上所说的内容其实也说明了维基存在着版权偏执的现象,这正是我们需要努力改进的地方。WxAMD (留言) 2009年6月25日 (四) 20:01 (UTC)
上述4个情况并不够,阁下忽视了第一段内容:第一,对版权文字的摘引应该有其合理使用的理据,亦即你不能将版权文字用于任何用途——只在必要时才能使用;第二,逐字引用的版权文字必须以引号括写,否则既是对原作者的不尊重,也有误导读者之嫌;第三,如果要修改引文,应该明确哪些内容是你修改的;第四,绝对不能大量引用版权文字。--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6月26日 (五) 00:58 (UTC)
很好,就是这样,你的第一点承认了建立的必要——什么才叫“必要时”才能使用;
你的第二点我很赞同,然而无版权文字也“必须以引号括写”么?——什么文字有版权,什么文字无版权,这个判断在维基中已经完全明了么?(参见以上争辩内容)
你的第三点我不是很理解,请在维基中具体举例解释“明确哪些内容是你修改的”
第四点我持保留意见,举例:一部完全独立完成的作品(200万的字数),共引用了10部书中的4.5万的文字,请问,这是合理么?然而4.5万字属于大量么?
综上,我们有必要讨论一些类型文章版权的归属问题WxAMD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15:35 (UTC)

(-)反对,完善FAQ就够了。--Jimmy Xutalk·+ 2009年6月26日 (五) 01:24 (UTC)

完善FAQ也可以,只要能完善FAQ我也不反对不建立这些页面.我反对什么也不干,任凭个人的理解,各行其是.-Sysywjel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06:18 (UTC)
很好,从Jimmy Xu将此问题归类到FAQ(常见问题解答)说明Jimmy同学已经意识到版权偏执的普遍了。希望Jimmy不要怕麻烦,为了维基在累也值得。WxAMD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15:35 (UTC)

(-)反对--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6月26日 (五) 15:30 (UTC)

我不知道达师同学有没有细看上面的争辩,也不知道达师为什么反对(难道是惯性思维?),希望你能稍加说明。WxAMD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15:35 (UTC)
实际上中文维基百科没有所谓的“版权偏执”,问题在那些没有任何版权意识的用户。我们没有必要为了迁就他们而翻译一个讨论页出来。你们有兴趣,机器翻译即可,我不反对。--达师信访工作报告动员令 2009年7月20日 (一) 01:50 (UTC)
此外,难道几kb的相同文字还算是简单事实消息?那些网站下面又都有copyright……最后,就算那些东西不侵权,维基百科也不是维基新闻。--达师信访工作报告动员令 2009年7月20日 (一) 01:53 (UTC)

(-)反对,什么是版权争议什么是版权偏执都搞强词夺理不清楚,谈何建立页面还想推行为指引—Ben.MQ 2009年6月27日 (六) 02:54 (UTC)

就是因为弄不清楚才需要指引的,全都清楚还要指引干什么?-Sysywjel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06:15 (UTC)
或许是我没有表述清楚,先道个歉。我所希望建立的是类似该"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的讨论页面,而非方针指引。另外希望Ben能理顺您的文字,"搞强词夺理不清楚",这话有点不清不楚。如果本意是搞不清楚,我承认,这正是我希望搞清楚的;如果是强词夺理,请您将我强词夺理的话说出正确的道理,或是找出维基或者法律中确实不存在的证明。WxAMD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15:35 (UTC)
既然不是方针指引,阁下可以先自行建立,而不需要在此处投票请求建立。—Wcam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15:51 (UTC)

(-)反对,连一个草案都没有草拟出来,如何讨论达成共识?—Wcam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12:38 (UTC)

你知道你在反对什么吗?你在反对别人草拟草案.-Sysywjel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14:55 (UTC)
感谢Wcam同学提醒我新用户没有投票权利,也希望您能为维基作出更多贡献,更希望您能为版权问题多费点心,草拟出一个指引来帮助大家。WxAMD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15:35 (UTC)
本人不认为中文维基百科存在版权偏执问题,并且提议建立相关页面的是阁下而非在下,恕在下无法满足阁下的请求。—Wcam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15:51 (UTC)
據我所知,中文維基百科存在嚴重的版權偏執問題。若君不信,可以在網站首頁上做個調查。而嚴重的版權偏執問題是中文維基百科使新用戶興衝衝而來敗興而去的重要原因,他們大多轉投百度百科和其牠網絡百科去了。—山村野民 (留言) 2009年6月28日 (日) 14:22 (UTC)

(-)反对:暂时反对,请先大致确定一下准备创建"Wikipedia:版权偏执 以及 Wikipedia:避免版权偏执"的大意,然后最基本先把此次讨论的是否拥有版权等问题解决掉,暂时可以慢慢来,不要仓皇之中隐埋暗弊。 另外,我个人还是有种偏见:

  1. 完全引用且不注明来源很不道德(绝大多数人会认同吧);
  2. 大段直接引用别人的成果(就算是时事新闻),但是别人如果声明版权所有(虽然可能依旧不受大陆版权法保护),但是还是很不合适,总觉得有点强要强拿的意味。-孙学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19:45 (UTC)

(-)反对根本可以於版權頁一段帶過,我認同可以把內容寫出,但不認同要開新頁。版權頁內容本身便不多,把它再細分只有更亂。正如頭髮一文不用寫成黑髮、金髮、白髮...窗簾布(議會廳) 2009年6月28日 (日) 08:18 (UTC)

(-)反对沒有什麼必要,我認為只要在Wikipedia:版权信息裡面加上一段就好了。—Cosmia (留言) 2009年6月29日 (一) 06:34 (UTC)

坚决(-)反对。我想在这里投票的维基人中很多再加入维基时也是会侵权,但后来一般就不会了。这是我为了匿名而新建立的ID(旧ID已经停止使用,也不会参与新的投票),所以对话页没有侵权。可以说是维基百科帮我改掉了以前侵权的恶习。—<i>Jerry Wong</i> (留言) 2009年7月10日 (五) 01:28 (UTC)

(-)反对沒必要—Begantrue (留言) 2009年7月10日 (五) 06:39 (UTC)

(-)反对,尊重他人版权是维基媒体基金会最重要的规则之一,是维基百科五大支柱之一,是我们与他们最重要的区分之一。宁可偏执和狭窄地看待侵权,不要太过宽余。--Wing (留言) 2009年7月10日 (五) 15:55 (UTC)

你自以為支柱永遠是正確的觀念,只要是支柱有所損毀就需要換新,維基百科是個民主至上的地方不是你想怎樣就怎樣,真的會讓我回想起大陸的文化革命和台灣的白色恐怖事件。—Ogame846-通境 (留言) 2009年7月12日 (日) 00:49 (UTC)

(-)反对。如果是投票廢除版權法,我會(+)支持 :P —FireJackey 2009年7月16日 (四) 14:29 (UTC)

中立

(=)中立:好是好,但是這樣會造成新人編輯的困擾,版權太過於緊繃,使別人編輯時,會造成不利現象,請閣下們多多思考。—林躍錩(Lin yue chang) (留言) 2009年7月25日 (六) 10:02 (UTC)

(=)中立:版权问题一直都是WIKI,不受新人编辑喜欢的原因之一,但不重视版权又对著作者的不尊重,所以还是中立。—Alexbear (留言) 2009年6月29日 (一) 02:22 (UTC)

(=)中立:想了好久,最終還是投中立票。
各位有沒有被提報侵權的經歷?部分參與投票的人士應該有這樣的經歷。當時請問您是怎樣想的?很憤怒,認為提報侵權的人(可能是我)是跟您作對?還是反思自己是不是真的侵權了?
就我所見所聞,很多人都是前者,更有人想推翻所有版權制度。這樣就能自由自在的編輯了,不是嗎?可是事實上,版權是一個很鋒利的武器。鬧上法庭,賠償可以是天文數字。所以維基各計劃對版權作嚴密監控。
或許我廢話太多了,回正題:究竟產生這次投票的原因是什麼?真的如發起人說,部分提報侵權人士錙銖必較,連侵權一句也要提報侵權嗎?我不是這種人,因為作為普通法地區的居民,沒有足夠的證據我不會提報侵權。我認為真正的問題是現在的版權方針對例外範圍的指引並不清晰。
以我在維基百科提報侵權的經驗,一般侵權用戶都是整篇整篇的文章自其他網頁(百毒、互動等等)複製過來。我希望大家明白這些條目都是毫無爭議的侵權行為。(不明白的話,可看看維基百科對版權的規定;受不了的話,或許無視版權的百毒和互動百科會更適合您。)這次的問題,在我的判斷中是例外,例外就是我因規定不清晰而沒信心判斷的例子。這就是版權方針應該要改善的地方。
至於版權偏執,我認為是要在版權方針優化後才建立(所以實際上在這投票我是投反對票的)。我的想法是,在版權方針清晰的時候如果仍有人無視規定的例外範圍而指條目侵權,這才是版權偏執。
我們已經浪費了數天的時間在打轉,為了這少部分的例外而弄到這麼大費周章,更嚴重的是剛踏出的這一步是錯的。我希望各位能夠認真參與修正版權方針的討論,而不是老是在指提報侵權的人版權偏執。如果您是想令社群改進的,我想請您理性的參與修正版權方針的討論。如果您是想令社群混亂,陷入一個互相指罵的局面,我希望您反思一下這是否有意義。
我投中立票,是認為版權方針應該要被優化,但反對建立甚麼版權偏執的頁面。最後,我再一次呼籲各位,如果希望提報侵權更準確的,請參與修正/優化版權方針的討論。如果您只是想提報版權的人全部消失的話,很抱歉,或許無視版權的百毒和互動百科會更適合您。我們已經浪費了很多時間,請您們快點行動吧!
文很長,但都是我對這件事的感受。希望我加的粗體能協助大家了解我想表達的意思。謝謝大家抽時間看我的廢話。還有,兩位請不要再拉票了。—Altt311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19:16 (UTC)

感谢Altt311兄的回应,您进行了非常深入的思考与判断,我是非常赞同您的观点的。的确,我的分析是有偏差的,但根本目的还是为了中文维基百科的发展。我最开始建立的几个条目都被人告知侵权,在了解侵权并查阅侵权投票的过程中看到了“版权偏执”一词,由于对元维基的不甚了解,而理解为了一个方针,因此念念不忘。如今我只是把我所想到的一些地方提了出来,我是一个心直口快的愤青,想到什么就说什么,所以很多时候我的分析条理并不明晰。这次讨论的发起也是由此而来,版权问题的模糊界定并非我个人所能改变的,我只是希望大家通过讨论,明确维基的版权界定。对于避免版权偏执,我依然持肯定态度,不论什么时候,总会有一些人对版权问题斤斤计较,我非常不希望由于这非常小的一部分人影响到维基人的编辑热情,望各位兄台多多提点。最后,用户讨论页面的文字也是无奈之举,一部分合理使用被挂侵权的用户并不常看维基社区,我只是通过这种方式聚集更多的用户参加讨论。-WxAMD (留言)
十分同意。“真正的问题是现在的版权方针对例外范围的指引并不清晰”。这个……都是在为维基百科做贡献嘛。--FrankLsf95·留言·我的贡献 2009年6月28日 (日) 00:16 (UTC)
請恕我坦白,閣下的所作所為,已讓提報侵權的人士承受更大的壓力。不論該侵權判斷是否正確,版權偏執這個帽子也非常好扣。(曾遇上喜歡亂扣帽子的用戶,那感覺簡直是棒極了)作為一個討論的發起人,應該要把討論帶往正確的方向,這才是有意義。s究竟您是我所說的前一種人,還是後一種人呢?—Altt311 (留言) 2009年6月28日 (日) 14:18 (UTC)

(=)中立:我不太知道這邊發生甚麼事(討論太長我不想閱讀了…)。我不會阻止有關頁面的建立,但亦不過分希望頁面的建立。起碼有個提案我才明白我的取向吧…(不過如果有好似小周的維基攻略這樣以意見性質提醒可能犯錯的用戶都是不錯的建議,但是在WP Namespace下不是方針和指引嗎?那提案去了哪裡?)(好,結果這句是毫無建設性的意見…我只是來表態一下而已…)域奇(UTC) @ 2009年6月28日(日)13時00分 (HKT)

(=)中立:我是觉得每个人进维基百科都会或多或少遇到版权问题,所以侵权告示是很有必要的。但是我认为在中文维基百科问题上谈论版权标准是很大的问题,牵扯到国际条约(缔约国是不同的)、国内法以及司法解释。如果人们不了解这些,就随便指责人侵权,那么很显然会被人招致反驳。孟子曰:“贤者以其昭昭,使人昭昭;今人以其昏昏,使人昭昭。”我希望人们去交流,如果有人编辑出现版权问题,最好是沟通和帮助修改,而不是肆意贴上侵权标识。另外,就我个人遇到情况,某些编辑、管理员在挂他人侵权标识后,遇到一些原编辑者的质疑,选择沉默、回避、甚至打官腔的态度,即使发现自己挂牌错误后也不正面道歉。对一个尖锐问题的解决需要好几次友善地沟通,但一个侵权标识足够造成彻底的敌对。—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6月28日 (日) 06:11 (UTC)

同意。我建議對涉嫌侵權的條目要求原編輯者及其他維基人改善,而不要輕易刪除條目。其實無論是正方反方還是中立方,大家的初衷都是為維基百科更好地發展,我建議大家更理性一點,大家各退一步,互相妥協一下,問題也許就解決了,皆大歡喜豈不妙哉。—山村野民 (留言) 2009年6月29日 (一) 15:13 (UTC)

(=)中立:在下還未遇到侵權標誌。美國著作權法有所謂合理使用原則(doctrine of fair use)、原著作之變形(transformative)使用。對原創品少量複製,即使維基非營利也足以影響原著作的商業營利。阿撒晡魯 (留言) 2009年6月28日 (日) 09:57 (UTC)

(=)中立:现在维基中的版权问题还不甚明晰,先明确“侵权”和“合理使用”的界限,再讨论“版权偏执”也不迟,建议现有的侵权模板上表明哪些文字被怀疑侵权,如:

请注意:本条目的内容疑似侵犯他人著作权
本条目可能侵犯版权,并已列在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疑似侵权中。先前的文本

在这里加入被怀疑侵权的文字内容

与下列的来源相同或相当接近在这里加入来源

这样的话虽然会累一些,但也会减少可能的纠纷。—Leon3289 (留言) 2009年6月28日 (日) 12:46 (UTC)

原本copyvio的目的就是屏蔽掉可能造成法律问题的文字,这样一来还有什么必要挂copyvio呢—Ben.MQ 2009年7月1日 (三) 11:58 (UTC)
这样啊,是我欠考虑了—Leon3289 (留言) 2009年7月8日 (三) 05:05 (UTC)

(=)中立我认为中文维基百科上的关于版权的说明都只能供参考。这个版权信息页面本身也可能有问题。'这些版权信息的中文翻译有法律效力吗?应该没有吧,只有原版的才有效力吧。而这个页面上并没有说明这一点。如果中文翻译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那么在相关页面上就应该明确的声明这一点。Bill Lee (留言) 2010年12月27日 (一) 11:1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