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Sanmosa/仲裁委員會方案/常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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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方為Sanmosa提議的仲裁委員會方案中的常設仲裁委員會版本。

組成[编辑]

  • 顧問:由監管員出任,定員1名
  • 召集人:由符合召集人資格的用戶出任,定員1名
  • 仲裁員:由符合仲裁員資格的用戶出任,暫定員10名,可不滿員

以上三種身份的詳細説明與LuciferianThomas的方案相同,見此

召集人資格[编辑]

召集人須為現任行政員,且不可兼任仲裁員。現任仲裁員若參選召集人並當選,即自動喪失仲裁員身份,任何人不得同時參選召集人與仲裁員。

仲裁員資格[编辑]

仲裁員不可兼任召集人,現任召集人在任期結束、請辭或被罷免前不得參選仲裁員,任何人不得同時參選召集人與仲裁員。此規定不妨礙任何不出任召集人的現任行政員參選並出任仲裁員。

其餘部分與LuciferianThomas的方案相同,詳細説明見此

權限[编辑]

與LuciferianThomas的方案相同,詳細説明見此

任免方式[编辑]

“召集人資格”部分所言,現任仲裁員若參選召集人並當選,即自動喪失仲裁員身份。

選舉仲裁員的方式為CPO-STV英语CPO-STV

其餘部分與LuciferianThomas的方案相同,詳細説明見此